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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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条例1  一、处罚办法  1、对拒绝遵守学校控烟规章的教职员工,否则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教职工在禁烟区内吸烟,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罚款10元,并在教师大会上通报批评;拒不悔改的,罚款30元,并责令其在教师大……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条例1

  一、处罚办法

  1、对拒绝遵守学校控烟规章的教职员工,否则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教职工在禁烟区内吸烟,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罚款10元,并在教师大会上通报批评;拒不悔改的,罚款30元,并责令其在教师大会上做书面检讨。

  3、对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有吸烟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4、对来访人员,每一位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劝阻其不在学校吸烟,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对来访客人,听之任之,不加劝阻,致使其在禁烟区吸烟,相关人员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罚。

  5、监督员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也纳入本人考核及处室考核。

  6、对严重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教工既执行上述规定外,还纳入到个人年度考核中。

  二、奖励办法

  1、教职工以教研组、各处室为单位,遵守学校控烟要求具体实施细则,是评选优秀处室的条件之一。

  2、对积极戒烟、恪守规定者应予于一定的物质支持和鼓励。

  ①年度评选“遵守学校控烟制度积极分子”。对能遵守学校控烟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烟民教师给予积极肯定和鼓励。

  ②年度评选“优秀控烟监督员”。对能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鼓励和帮助吸烟教职员戒烟的监督员给予积极肯定和奖励。

  ③学校专设控烟工作奖励项目。对积极参与学校控烟工作的所有教工发放奖励,对不积极参与控烟工作、甚至违反学校控烟、禁烟规定的教工不发放。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条例2

  创造良好的无烟环境,培养全校师生健康的行为习惯,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特制定学校控烟制度:

  1、成立由学校班子集体组成的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其他成员为组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所辖的控烟工作。并下设各班主任、办公室主任和专用教室负责人等为各班、各室控烟工作第一责任人。

  2、学校各办公室、教室、专用教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不摆放香烟,无烟蒂,教职工在校内不吸游烟。

  3、外来人员如有吸烟行为的门卫应及时提醒、劝止,让其知晓学校的禁烟规定。来校的宾客由负责接待的有关老师负责,逐级管理、责任到人。全体教职工在校园内必须谢绝他人敬烟。

  4、禁止在校园内设置烟草广告,禁止利用校园广播、网络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

  5、严禁学生吸烟。学校、各班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健康教育课、班队会、家长会、黑板报、手抄报等形式,广泛开展控烟宣传教育。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条例3

  第一条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干部群众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乡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二)机会关所有档案资料室;

  (三)职工活动室;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乡控制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村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全乡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乡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七条禁止吸烟场所的健康促进领导小组,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本规定由乡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条例4

  为净化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健康,创建“无烟学校”,为广大学生创建一个健康的校园文化环境,按照无烟学校标准,我校特制定控烟规章制度如下:

  1、学校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将“遵守学校控烟规章”作为教职工评优的一项指标。

  2、校园内实行全面禁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3、各处室及卫生责任区做到无烟头,办公室、校园内设置醒目的禁烟警示标志。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负责本部门、年级的禁烟工作。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有关部门负责,进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5、大力宣传吸烟的害处以及禁烟的好处,使之人人都知晓“吸烟可导致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的知识,人人都能自觉遵守本校的禁烟制度。

  6、教职工在校园内吸烟的一经查实,将给予批评教育并做相应的经济扣除。

  7、对外来人员,让其知晓学校禁烟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责任。

  8、学生的各级别评优将严格遵守控烟规章制度,否则一票否决;

  9、积极参与禁烟活动,学习戒烟知识,掌握戒烟技巧,克服吸烟行为。

  10、互相监督,积极配合,发现吸烟、劝烟、递烟现象及时劝阻。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条例5

  为了减少吸烟的危害,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实行院、科两级管理,责任明确。

  2、本院职工、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吸烟。

  3、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固定场所(吸烟区)内吸烟。

  4、医务人员禁止穿工作服吸烟(无论是否上班时间)。

  5、医务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同时告知就诊者及家属不要在医院内吸烟,也不得向他人敬烟。

  6、在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工作场所,不得摆放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7、院内无烟草广告,不接受烟草厂商的赞助,不购买、不使用和不接受标有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

  8、院内小卖部及自动售货机不销售香烟。

  9、全院控烟监督员(保洁员、保安员),要求挂牌上岗,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经常检查巡视,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

  10、参与控烟、劝阻他人吸烟,全院职工人人有责。

  11、利用多种形式,在院内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

  12、医务人员要掌握控烟的方法和技巧,并能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使全院的吸烟率逐年下降。

  13、把控烟工作纳入到相关的临床诊疗或防治工作中,医务人员能指导患者戒烟,并能为患者推荐适宜的戒烟药物和控烟用品。

  14、控烟工作列入科室质量管理评比内容。控烟办公室对全院各科控烟情况做定期检查考核,控烟不力的职工个人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控烟工作不好的'科室不得参加文明科室评比。15、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发现在非吸烟区吸烟,发现第一次吸烟行为,扣发当事人50元绩效工资,扣发当事人科室200元绩效工资。科室和个人不得参与文明科室和个人的评比。发现第二次同类行为,处罚力度为上述的三倍。发现第三次同类行为,处罚力度为上述的5倍,同时扣发当事人年终奖10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在非吸烟区发现烟头或/和摆放烟具等与香烟有关的物品,扣发发现地科室的绩效工资100元,再次发现处以三倍和五倍的处罚。发现地在两个或多个科室之间,则所有相关科室都处以相同的处罚。医院每年举办一次控烟文明个人和科室的评比活动,对文明个人和科室进行表彰和奖励。扣发的费用用以作为奖励的费用。

  医院控烟领导小组职责

  1、执行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关于全面禁烟的规定。

  2、为促进我院创建“无烟医院”活动的开展,医院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控烟工作会议,对全院控烟工作进行总结、指导和监督。

  3、负责制订控烟年度计划。

  4、根据控烟年度计划,落实各项计划工作。强化控烟意识,正确引导全院职工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

  5、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控烟制度,定期对全院各科室控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6、指导控烟工作小组和控烟监督员工作,协调各科室控烟工作。

  7、考核各科室控烟工作,并根据检查和考核结果做出奖惩决定。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条例6

  吸烟危害健康已是全世界公认的事实,被动吸烟有人可能会遭到与吸烟者同样的病症,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健康,减少吸烟的危害,特制订《上海市三新学校控烟管理制度》,望家共同遵守。

  一、控烟规章制度

  1、学校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控烟工作,保证控烟制度的落实,并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2、本校范围内的一切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

  3、学校醒目处设立禁烟标志,走廊、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体育馆、等一切公共场所均张贴禁烟标志,教师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等不设烟具。

  4、设立控烟志愿者,做好控烟宣传教育工作;对外来人员,全体师生员工都有义务及时进行劝阻和提醒。

  5、学校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让学生力所能及地规劝自己家长戒烟、禁烟,积极参与社区的控烟活动。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则,各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组学生及教职工的禁烟工作。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有关部门和教师负责,进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二、控烟奖惩办法

  1、不遵守学校控烟制度的教职工,不能参加学校各级各类优秀评选,不能参加职称晋级评审。

  2、教职工在校园内吸烟,每次扣绩效奖(基础奖)50元,直至扣完为止,并通报批评。

  3、学校各处室、备课组、年级组内若有人员违规定吸烟者,应接受教育与处理,处室、年级组当年度不能评为文明组室。

  4、对来人员,每一位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劝阻其在学校吸烟,制止不文明行为。对来人员,听之任之,不加劝阻,致使其在禁烟区吸烟,相关人员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罚。

  5、吸烟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控烟监督、执行部门

  1、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协调、监督。

  2、学校卫生室加强控烟工作宣传和健康教育。

  3、控烟志愿者和工会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检查及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