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城区小学招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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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城区小学招生须知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小学包含在九年义务教育内,小学教育不收取任何费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邮市城区小学招生须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招……

高邮市城区小学招生须知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小学包含在九年义务教育内,小学教育不收取任何费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邮市城区小学招生须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招生政策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等规定,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责任和招生稳定的责任。

  各校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市教育体育局根据本地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为每所公办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组织招生考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城区热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用自主招生和电脑公开摇号相结合的方式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3、严格均衡编班、实施零起点教学。切实保障所有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举办重点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建立生源均衡分班制度,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邀请各方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阳光分班,当场公布结果。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新生入学分班前一周将本校新生均衡分班方案报教育行政部门,将均衡分班方案、分班名单等公示材料留档备查。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4、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全市任何义务教育学校招收起始年级学生一律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大规模、超大规模班级。

  5、坚持落实相关政策。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军人子女给予入学照顾。按照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41号)文件要求,做好优待对象的教育优待工作。按照《市应急局市教育局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扬应急〔2019〕39号)文件要求,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对上述各类教育优待要严格按政策实施,履行必要的公示程序。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持有本地居住证的随迁子女要求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100%安排公办学位,100%享受免费入学的待遇。

  6、关于特殊教育招生工作。摸清学龄前残障儿童信息。以残联提供的信息数据为基础,结合卫生(儿童保健)部门提供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等信息,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可适当提高至七周岁或八周岁。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各校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各公办学校优先安排施教区内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加强条件保障。市教育体育局统筹规划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配好资源教师,为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创造条件。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水平,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入学。

  7、坚持按法定年龄保证入学。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今年小学一年级应招收8月31日前出生的未入学儿童少年,确保小学入学率100%。小学不招收不足六周岁幼儿入学。

  8、坚持招生政策的统一性。学生在哪个施教区主要以父母房产证认定。父母无房产证的(凭房产部门证明),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认定。认定时,需出具房产证、全家户口本、幼儿出生证明。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租住或小份额与他人共有房产的,视同无房产,学生就读由教育体育局根据家长意愿和各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一派位。

  对于外地来高邮创业、随迁子女要求在高邮城区小学就读的,携原籍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邮居住证、原幼儿园就读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体育局小教科登记申请学位(登记时间为7月1日至10日),由教育体育局视城区各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要求在农村各乡镇小学就读的由各乡镇小学直接办理。

  原在农村各乡镇就读幼儿园大班的学生因家庭进城购房(房产证)或父母进城经商(工商营业执照)、务工(父母双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社保证件)需要进城就读的,必须携带上述括号内的证件,到原乡镇小学申请并填写《2019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收跨区域(乡镇进城或外县市)就读学生申请表》,所在地教育中心校核验批准后到教育体育局小教科登记申请学位(登记时间为7月1日至10日),由教育体育局视城区各校学位余缺情况统一派位。

  根据中央、省、市“放管服”、简政放权改革精神,减少和避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无法律依据、不必要的证明,尽量通过网络核验或进行部门间信息共享,使广大群众“少跑腿、办成事”。

  9、坚持学籍规范管理。各校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各校要按照《关于加强控辍保学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9〕1号)要求,加强与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进一步做好疑似失学适龄儿童少年核查及劝返复学工作,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帐,将控辍保学工作要求落到实处。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招生程序

  全市统一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农村各乡镇由原建制乡镇小学校长负责,各乡镇幼儿园园长协助。城区由各城区小学校长负责、各城区幼儿园园长协助。操作办法如下:

  1、农村各乡镇。

  各乡镇幼儿园填写“在园适龄儿童名册”,经本幼儿园园长审核后送原建制乡镇小学校长核准规定证件、认定入学学校。经确认无误的由本乡镇施教小学填写入学通知书并签章发送。无特殊原因须于7月1日前送出。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各乡镇学校招收外乡镇学生,必须先书面提出申请,由外乡镇学校同意后,报教育体育局小教科批准,方可招收外乡镇学生。

  2、城区各小学。

  (1)采集城区适龄儿童信息。5月中旬,由城区各幼儿园协助完成。

  (2)召开城区招生工作会。7月18日,召开城区幼儿园、小学负责人联席会议,部署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

  (3)城区幼儿园一年级入学说明会。7月19日,各城区幼儿园召开本园大班幼儿家长会,说明一年级入学的报名时间、相关政策、要求等。

  (4)小学报名登记、审核。7月20—21日,依据教育体育局提供的《城区适龄儿童学区幼儿园初步认定名册》,城区小学在规定时间内对携带相关证件前来报名登记的幼儿家长组织材料审核验证工作,并形成《城区适龄儿童学区学校初步认定名册》。

  (5)教育体育局审核确认。7月24—25日,城区各小学将本校登记审核的《城区适龄儿童学区学校初步认定名册》报送至教育体育局,并在学校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局对各小学报送来的《城区适龄儿童学区学校初步认定名册》进行审核确认,并根据审核的情况以及租住户幼儿家长填写的入学志愿表,视城区各校生源情况,综合各种因素后,形成城区各小学《城区适龄儿童学区学校认定名册》。

  (6)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9日,教育体育局将城区各小学《城区适龄儿童学区学校认定名册》发放给相关学校,并由学校通知新生法定监护人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