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设备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风电设备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风电设备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风电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提高设备设施防汛、防范大风、暴雨、泥石流和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风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各级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防灾减灾工作规定和上级指示,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职责
三、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风场防灾减灾工作,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防灾减灾的`重要问题,审批公司防灾减灾计划、对策、措施、经费和应急预案;
四、总工程师负责风场防灾减灾各项工作的开展,领导各风场进行灾前预防准备,灾时应急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组织对职工防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积极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救灾新技术。
五、各风场场长负责落实本风场范围内的防灾减灾、救灾具体工作,组织措施、物资、人员的落实,及时消除本风场范围内可能造成自然灾害影响的危险因素,定期组织防灾减灾的预案演练,及时向公司报告灾情并按照现场预案组织处理灾情。
六、安全生产部负责督察防灾减灾工作的落实,负责对各风场防灾减灾工作的考核、评比和表彰工作,组织编写公司应急预案及备案。
第三章防灾减灾规定
六、组织对员工进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按照应急管理规定,定期组织事故预案演练及预案修编完善。
七、每三年组织对风场主要建构筑物及设备的观测和分析,并开展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
八、各风场要针对实际制定汛前、汛期、讯后详细检查项目,按照检查内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整改;汛期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及时汇报。
九、各风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极端气侯的预防措施,如:防大风、防寒、防雷、防暴雨、地震等,与气象、地震等部门联系,及时了解天气情况,做好生活、急救物品物资的储备。
十、开展自然灾害防护措施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置等,提高应对破坏性灾害的能力。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尽快根除隐患,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要求生产系统各级人员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认真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二章设备缺陷等级的划分
第二条处于运行或备用的生产设备,如:发电、变电、供电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第三条凡出现影响安全、经济或文明生产的异常情况,统称为设备缺陷。按发、供电设备影响安全生产的'程度将设备缺陷划分为五类。
第一类:设备出现重大缺陷。有可能发生人身死亡、全厂对外停止供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事故等,此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
第二类:设备虽有缺陷,但尚可继续运行或已影响设备出力,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停止运行。
第三类:一般设备缺陷。设备存在轻微异常,暂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停运,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四类:设备缺陷较轻微,可延至72小时以后停运,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五类:设备带缺陷运行可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缺陷。
第三章设备缺陷处理原则
第四条运行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立即报告值班长,并做好相关记录。针对缺陷及系统运行情况做好事故预想,制定防范措施,防止设备健康状况恶化造成事故扩大。
第五条要求小缺陷随时处理,重大缺陷连续处理。如:电网电压大幅波动,风机全部跳闸或风机本身故障跳闸须到就地人为恢复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六条发生第一类设备缺陷时,可根据当时设备及系统情况迅速处理,并报告值长、风电场场长、公司主管领导;当发生第二类设备缺陷时,应及时报告值长和风电场场长,值长迅速组织人员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严防事故扩大(涉及电网缺陷要及时向调度汇报)。
第七条在缺陷处理时,特别是安全措施复杂或有较高危险性的作业,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暂不能消除的重大设备缺陷,由安全生产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技术复杂、难以满足安全条件的措施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进行缺陷处理作业时,必须认真审查工作票中的各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以及危险点、危险源的控制方案,并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
第十条对设备缺陷进行处理时,必须全部办理工作票,严禁任何时候、任何人进行无票作业。需要进行电气操作时,还应填写操作票。
第十一条运行人员在进行设备消缺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
设备具备启运条件;
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
检修交代记录齐全,其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第十二条设备缺陷处理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值班人员做好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并由检修人员填写好设备检修记录,在设备缺陷通知单上注明缺陷消除时间及验收人等,在交接班日记中记录缺陷处理情况。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
第四章设备缺陷统计记录
第十三条设备缺陷通知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归属分类、发现人姓名和日期、通知检修人员姓名和时间、处理结果等。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要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值长根据设备缺陷通知单通知维护人员进行缺陷处理。各风电场要对设备缺陷建立台帐,进行统计。
第十五条设备缺陷记录应保存完好定点存放,严禁任何人乱写、乱画,防止丢失,在进行交接班时作为一项交接内容进行交接。
第十六条每月5日前将上月缺陷按照固定格式统计一次存档,同时上报缺陷月分析报告。
第五章设备缺陷的考核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及时发现一般缺陷时,认真填写缺陷通知单。
第十八条及时发现重要设备缺陷时,避免事故扩大或设备损坏,并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可向公司申请奖励,经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后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主要设备损坏或未酿成重大事故,由安全生产部审核、确认,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通报嘉奖。
第二十条不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通知单填写时出现错误),一次对责任人给予5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未能及时发现设备缺陷,一次对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如造成设备损坏,要根据所造成的后果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设备巡检到位,及时发现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给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给巡检人一次性奖励100~10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设备缺陷单由各风电场负责统计,每月5日前将统计结果报安全生产部,批准后实施考核。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3
1、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
1.1风电场落实重大反事故措施的有关要求,落实上级公司下达的各项反措要求,无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缺陷。
1.2风电场内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级设备应达到90%以上;年设备缺陷消除率:危急、严重缺陷100%,一般缺陷为80%以上。
1.3风电场应有两个独立的所用电源(包括一主一备或两组互备方式),所内直流电源可靠,电压和容量符合直流运行规程的规定。二次设备的防寒和降温装置应保证正常可靠运行。
1.4充油充气设备及液压、气动机构渗漏率应不超过1%。
1.5风电场内所有一次设备均应建立设备台帐,一次设备及保护、控制等二次设备的出厂说明书、交接及正常试验数据、图纸齐全、有效,并与现场实物相符。
1.6防误闭锁装置应齐全有效,并处于良好状态,安装率、投运率和完好率应为100%。解锁钥匙应按规定进行封存,并按有关上级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2、设备检修、试验周期的管理制度
2.1风电场设备检修、试验周期应按有关检修、试验规程和规定执行。
2.2检修、试验周期若不能按有关规定执行的,必须制订由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管理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3.1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现象,或存在达不到一级设备条件的缺陷,叫做设备缺陷。缺陷可分为3大类:
⑴危急缺陷: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和火灾等事故。
⑵严重缺陷: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⑶一般缺陷: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3.2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发现危急、严重缺陷应立即上报。危急缺陷要立即进行处理,严重缺陷应视具体情况尽快处理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造成事故。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3.3运行单位领导应每周检查一次所辖风电场设备缺陷及消除情况,对本所设备运行情况、设备缺陷做到心中有数,对未消除的缺陷要加强巡视,并督促尽快处理。
3.4加强缺陷管理,规范缺陷记录簿的填写,严格执行缺陷单和传递制度,缺陷单由运行单位——生产管理部门——检修单位——运行单位,实行缺陷的闭环管理。危急缺陷立即处理不需后补缺陷单。
3.5风电场运行部门负责设备缺陷的统一管理,其职责为:
⑴督促各风电场贯彻执行本规范,并检查执行情况。
⑵及时掌握设备危急和严重缺陷。
⑶每年对本单位设备缺陷进行综合分析,根据缺陷产生的规律、原因、特点,提出年度反事故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下达。
3.6运行和检修单位均应设有专人管理缺陷,其职责为:
⑴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管辖设备的全部缺陷和缺陷的处理情况。
⑵建立必要的台帐、图表资料,对设备缺陷实行分类管理,做到对每个缺陷都有处理意见和措施。
4、设备标志的管理制度
4.1运行设备必须具有标志牌。设备标志参照《中电投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及有关规定、标准。
4.2运行中的所有一、二次设备本身、分线箱、操作开关、仪表、按钮、指示灯、熔丝、开关、刀闸、端子排、电缆(包括电缆重要的转角处)等均应有清楚、合格的标志牌。
4.3各间隔的进出线处、母线门型构架安装相位牌,变压器套管应有相位标志,主变风冷、铁芯及夹件接地刀闸等附属设施应有标志。
4.4一次运行设备标志应齐全、正确、清晰、规范,应使用双重名称。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控制屏(柜)前后屏楣均应标明屏的名称。屏面和屏内设备、控制开关和保护压板等采用统一的专用或打印的标签(大小规格化、布设位置统一化)。
4.5同一风电场电缆牌、端子的样式、距地(底)面高度标准统一,端子护套、端子排一般应为打印标志并统一,电缆穿过墙、楼板前后应有标志牌。
4.6保护屏、远动屏、交直流屏、电度表屏等屏面上重要的操作把手、按钮、压板标志使用专用标志(不允许手写),其标注情况与压板图对应,不使用的压板由维护单位拆除保存。
4.7停运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屏(柜)在前后屏楣贴上“已停运”标志,未投入运行的屏悬挂“未投运”标牌。风电场闲置的设备应将运行标志拆除。模拟图板上的主接线图要与实际相符,模拟图板上闲置间隔、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5、变电设备评级管理制度
5.1设备评级办法
⑴设备评级工作是加强设备管理,掌握和分析设备运行状况的一项有效措施。通过设备评级工作,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和鉴定,及时消除缺陷,使设备经常保持在无缺陷状况下运行,以保证风电场的安全、稳定运行。
⑵设备评级工作应科学、准确,由运行单位组织进行,评级结果进行汇总后,上报公司运行部门审核确定。公司将评级结果和三级设备的主要缺陷上级公司的有关部门。
⑶变电设备每季度评级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级,建立评级记录,计算出设备完好率、一级设备率指标,并提出设备升级规划。
⑷变电设备按完好程度分为一、二、三级,一、二级设备统称为完好设备,完好设备与全部设备之比值称为“设备完好率”,一级设备与全部设备比值为“一级设备率”(以百分数表示)。
一级设备率=(一级设备单元数/设备单元总数)×100%
设备完好率=[(设备单元总数-三级设备单元数)/设备单元总数] ×100%
⑸设备评级要综合衡量,以单元内各设备总的技术状况为准,如一个单元内的主要设备元件同时有一、二级者,应评为二级,同时有二、三级者,应评为三级。
⑹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自动化设备评级还应结合其专业管理规定进行。
5.2设备评级的单元划分:
⑴主变压器(包括附属设备)每台作为一个单元,包括变压器、刀闸、中性点避雷器、连接设备、绝缘子等;
⑵主变压器一次间隔为一个单元,包括开关、电流互感器、刀闸、避雷器、连接设备、绝缘子等;
⑶主变压器二次间隔为一个单元,包括开关、电流互感器、刀闸、避雷器、连接设备、绝缘子等;
⑷所用变压器为一个单元,包括变压器、开关、刀闸、熔断器、避雷器、连接设备、电缆及所用盘等;
⑸无功补偿设备(电容器、并联电抗器、静止无功补偿装置等)每台(组)及其连接设备作为一个单元,包括其附属设备如开关、刀闸、熔丝、串联电抗器、放电线圈、电压(电流)互感器及构架等;
⑹每条(段)母线作为一个单元,包括母线、刀闸、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及构架等;
⑺每条线路作为一个单元,包括开关、电流(压)互感器、刀闸、避雷器、连接设备、绝缘子等;
⑻每台消弧线圈(包括刀闸及示警装置)为一个单元;
⑼防误装置为一个单元,包括模拟图板、系统主机、锁具、电脑钥匙等;
⑽风电场防雷接地作为一个单元,包括风电场内避雷针和接地网等;
⑾所内土建设施作为一个单元,包括消防、照明设备等;
⑿直流电源作为一个单元,包括蓄电池、直流配电盘等;
⒀每套通讯设备作为一个单元;
⒁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评级以每一被保护设备(如线路、母线、变压器等)所配备的装置为一个单元;
⒂远动装置以每个风电场所设备为一个单元;
5.3设备评级标准
设备的评级标准见附录c《风电场设备评级标准》。
6、设备的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6.1要根据设备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制定风电场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6.2要按照有关的技术规程、标准要求,定期对一、二次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和轮换。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设备检修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得以正确执行,防止设备误停、误送电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设备停、送电联系管理制度是运行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风电场应认真执行设备停、送电联系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凡电气、机械设备检修,需要集控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进行停电操作的,必须使用“停电联系单”。
第四条设备检修结束后,需要集控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进行送电操作的,必须使用“送电联系单”。4 h1 s p+ s/ d4 e;
第三章使用规定
第五条当需要集控运行值班人员停电或送电时,由风电场设备的运行专责人员,按格式填写停电或送电联系单一式两份,并在“风电场联系人”栏内签名。
第六条风电场维护人员将填好的一式两份停电或送电联系单(应经过班长签字)送交集控运行,值长在“集控接受人”栏中签字。其中,一份由集控运行收存,另一份由风电场维护人员带回。
第七条停电或送电操作完成后,监护人、操作人在“停电或送电措施执行人”栏中签字,然后报告值长,并由值长签字。
第八条集控运行停、送电操作执行人在完成上述手续后,可用电话通知维护人员或值长,并在“停(送)电已通知维护人”栏内记入对方受话人姓名,在“通知人”栏内签下自己的姓名,同时,受话人在“停(送)电已通知”栏内签下自己的姓名,并在“通知人”栏内记入对方通知人的`姓名。
第九条停、送电联系单的签字必须按以上规定进行,不能以任何理由代替签名。停、送电联系单中的各项内容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否则按工作票或操作票不合格处理。
第十条已执行完毕的停电或送电联系单分别由集控运行和停(送)电联系单位保存三个月,以便备查。
第十一条工作需要办理停电或送电联系单而没有办理的,按工作票或操作票不合格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相关人员应认真执行设备停、送电联系管理制度,公司相关部门将对本制度在风电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5
1总则
1.1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保证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风电场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2.1发电厂、风电场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技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b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2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2.3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4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
2.5锅炉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a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b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c耐压试验每10年至少一次。
2.6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期限定期进行检测。动力部门、质保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
2.7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尽后才能进行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
2.8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2.9锅炉、压力容器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2.9.1凡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或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动力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由工程部门召集安技、保卫、生产、基建、动力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包括会签),并会同发电厂、风电场规划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立项,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添置、更换或改修锅炉、压力容器。
2.9.2新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在指定的有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选购。
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3.1发电厂、风电场的起重机械由工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装备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安技部门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
3.2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梯、简易升降机以及0.5吨(含)以上的电动葫芦,都属管理范围。
3.3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安全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能投入运行。
3.4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缓冲器、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紧急停止开关、限速器松、断绳安全开关、扫轨板、转动部位保护罩、滑线保护挡板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供电线路应有鲜明的色标和信号灯。在明显的部位应标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允许乘客的电梯应标明限载人数。
3.5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对带有驾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专人驾驶,对地面操纵的梁式、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负责。
3.6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和取得操作证后(专职驾驶人员取得上级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在地面操纵的非专职人员取得设备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3.7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吊”:
a.物体超负荷或铁水包过满不吊;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c.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横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气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8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一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9电梯运载物品时,运载物一定要放置平稳、牢靠。不允许客货混装,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3.10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组织整修,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行。
3.11工程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需复检的起重机械,应按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
3.12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及检查。
3.13起重机械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3.13.1凡购置新的起重机械或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工程技术部召集设备、基建与安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13.2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在指定的,并有上级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3.13.3委托外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大修理,委外单位必须是经上级劳动部门认可、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
3.13.4列入基建项目中购置、安装的起重机械,基建部门负责向上级劳动部门“报检”,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移交使用。
4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发电厂、风电场机动车辆分成三类,第一类生产服务型载货车辆,由后勤部门归口管理;第二类接待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三类员工自备车辆,由保卫部门归口管理。保卫部门与后勤部门行使车辆安全管理职能。保卫部门负责对车辆的年审、年检换证、办照工作和对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以及安技部门,共同做好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车。
4.2每台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请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4.3机动车辆整体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好。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车辆归属管理与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等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车保管,派车必示安全行车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严按岗位经济责任制执行奖惩考核。
4.5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号牌和驾驶证。
4.6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必定追究责任,并予处罚,直到依法处理。
4.7按照有关规定只允许在发电厂、风电场界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各种电瓶车、推土机、铲车等),操作人员应该绝对遵从,不准任意和私自驶离界围。属于发电厂、风电场内部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循具体规定如下:
a驾驶人员需经过上级劳动部门培训,领取发电厂、风电场内部机动车操作证,方可驾驶车辆;
b驾驶车辆时,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驾驶与所持证件不相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室内不准超额乘坐,车厢内禁止载人;
c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应断电关锁门窗;发电厂、风电场内道路时速在10公里以下;进出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仓库拐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8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运输的人员和车辆,要具有危险物品资格证书方能运行,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谨慎和严密地组织作业过程,确保安全行驶装卸,万无一失。
4.9车辆调动或更换驾驶人员时,应认真组织交接。调动的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优良,随车工具、附件齐全。交换车辆时应由部门分管领导或车队长(班长)亲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项。
4.10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维护管理
4.10.1车辆归属部门必须贯彻执行《gb7258-87》国家标准中对于机动车辆“整车及其发动机、转向系、制动系、传动系、行驶系、照明和信号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技术要求”,做好行驶车辆的维修和计划大修理,以及初驶车辆保养的安全技术维护及其管理工作,保证发电厂、风电场所属各类各种车辆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4.10.2车辆安全运行的维修技术管理,应当遵照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交通安全管理细则》及《运输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贯彻实施。
4.10.3对于不按国家与企业的有关规定、忽略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维护和实施,以致行驶车辆技术性能严重失控,频繁发生重大安全及车辆损坏事故时,必究车辆归属部门领导的失职责任。
4.10.4修理工在试刹车时,需凭车辆操作证在规定路段并派有监护人员方可试车。
4.10.5车辆在修理期间,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或借出外用,一经发现必予严肃处理。
4.11统筹组织安全活动及车辆检查
4.11.1组织安全活动:
a车辆归管及使用部门每年应当制订安全活动计划,定期编写有关宣传资料,及时组织所有车辆驾驶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交通安全知识。
b定期了解、分析驾驶人员的思想状况和技术素质,帮助他们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每季活动一次,车队(班)每周活动一次,并作好记录;驾驶人员应当认真参加每周的安全日学习和车场安全活动,因公外出人员回场后必须补课,活动情况应有记录备查。
4.11.2组织车辆检查:
a出车前驾驶员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确认车况良好方可出车;行驶途中应当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一般故障,发现严重损坏机件可能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继续行驶;回场后应及时送修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b车队(班)应随机抽查车辆的技术状态,抽查情况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c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每季组织安全技术抽查一次,车队(班)每月普查一次,检查情况纳入部门和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应记录在案。
5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
5.1发电厂、风电场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由工具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工具部门应对内部拥有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做到帐、卡、物相符合。属于专人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由个人持卡负责保管:公用的,由各部门的库房或专人立卡负责管理。
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手持操作的电钻、冲击钻、电锤、电吹风、电熨斗、电动剪及电动砂轮等。
5.2外购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择优选购经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产品,并应根据使用场所的需要,同时考虑配备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
5.3专人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在对该电具进行检查,确认电具绝缘安全可靠后才能使用。凡借用公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须办理登记手续,每次出借和收回时,库房保管人员必须做好外部检查,如发现导线破损、插头碎裂等缺陷,应立即组织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准再次出借。
5.4手持式电动工具一律不准私人借出使用。
5.5手持式电动工具在用三个月后,应由各部门组织电气人员全面检查一次,不设电气人员的部门应委托设备动力部门进行检测。检查项目为: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结是否正确和牢固可靠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插头是否完整不缺;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机械装置是否完好;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一类电动工具大于2兆欧姆,二类电动工具大于7兆欧姆,三类电动工具大于10兆欧姆),并要作好详细的原始记录。
5.6一类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单相三芯、三相四芯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接地或接零线。
5.7所有电动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准任意拆换,中间不应有接头。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拆除或任意调换。
5.8使用场所的保护接地电阻值,必须小于4欧姆。
5.9对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而又无法修理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各部门应及时提送工具部门所属总库予以报废注销。
5.10手持式电动工具合理选用原则:
5.10.1为保证使用安全,在一般场所应选用二类电动工具。如使用一类电动工具,必须采用其它安全措施。配置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器具;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作业。
5.10.2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点,必须使用二类或三类电动工具。如果使用一类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5.10.3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操作时,应使用三类电动工具。如使用二类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三类电动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二类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二、三类电动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5.10.4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气候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的场所作业,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6冲压机械安全管理
6.1发电厂、风电场的冲压机械由设备部门归口管理。设备部门应对每台冲压机械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和健全完整的设备档案。
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冲压、机械;包含机械压力机、冷挤压压力机、剪板机、冲剪机、板料折弯压力机。
6.2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冲压、机械,按照苏劳护(81)第41号文件的规定,一律不准采购和使用。盲目采购的,追究当事部门和采购人员的经济责任;违规使用的,追究使用部门及操作者的失职责任。
6.3使用冲压、机械的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许独立操作。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6.4冲压、机械的作业场所,必须保持道路畅通,地面平整,物件堆放齐整,高度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存在歪斜、滑动、倾斜的危险迹象。
6.5冲压、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保护控制装置,应当可靠有效,完整齐全。
6.5.1冲压、机械上外露的旋转部分必须具有牢固的罩、帽、套装置,脚踏启动的冲压床踏板的左、右、上各面都应封闭,伸脚的空间保持宽敞,踏板表面应有防滑设施。
6.5.2凡属手进入“模口、创口、剪切口”作业的冲压、必须配备使用如光电控制、双手按钮、拉手、护板、护爪、挡板、电磁手及手吸盘等安全装置。如果上述装置一时还不完备可限期临时代用勾子、钳子、镊子等工具。各种安全装置和工具必须完好可靠,操作方便,任何人不准拆除或中途停用。
6.5.3工艺技术人员在编制冲压工艺时,应将作业过程中所需用的安全装置、工具、工装及器具,在工艺文件上作出明确规定和明显规定和明显标示。
6.6从冲压机械的安全作业入手,搞好工艺装备的设计制造及其管理工作。
6.6.1工艺技术人员必须积极从设备、模具、进接料装置等方面进行革新改造和选用先进技术,设计与制造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工艺装备,以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
6.6.2新设计的模具须经工艺调试验证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和投入使用。
6.6.3安全模具与不安全模具应有明显分类标注,其主要区别以操作者手部能否进入上下模具空间为界。在一般情况下,应尽量使用安全模具,如遇特殊要求,非使用不安全模具时,必须采取合适可靠的安全措施。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实现设备使用、保养和维修的程序管理
建立一个设备使用、保养和维修的管理程序,以指导设备的正确使用、预防性维修和合理保养,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二、职责
生产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设备检修人员、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各工段长、组长负责本规程执行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适用范围
本工段所有生产设备和其服务、辅助设备。
四、内容
1.设备的使用
⑴设备的使用要实施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制,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所有的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构造,掌握设备的操作技能,了解常见的故障类型和解决办法,保证能正确的使用设备;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多人操作的设备由本岗位的组长负责,设备的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设备的操作人员因事不能上岗进行操作时,应由受过相应培训的人员替代。
⑵所有的设备都要制定操作规程,要求操作规程的内容要详细、清楚、符合生产工艺对设备操作的要求。
⑶主要设备要统计故障率、停机时间,便于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⑷设备的运载负荷是设备的参数之一,不可任意更改设备的技术参数,严谨设备超负荷运转,严谨设备带病运转。
2.设备的`保养
设备的维修保养应贯彻预防性维修为主的方针,通过日常保养加计划检修的制度加以实施,即在设备故障发生之前按照检修计划或相应的技术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机修工对设备负有维修的责任,定时和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并经常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转的状况,发现隐忧及时予以消除。
⑴设备的日常保养
①设备的日常保养的目的是维护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它是设备维护的基础,是预防事故发生的积极措施,是由设备的操作负责人实施的。
②设备的日常保养通常是在设备使用结束后,在下班前的一定时间里由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具体要求有:设备的清洁,设备的检查,必要的设备润滑等,使设备处于整齐、清洁、安全、润滑良好的状态。
③设备的保养原则为:设备完好,部件和零件完整。
④具体保养要求:
a.运转设备使用前先进行空转,确认设备声音正常,润滑良好,方可进行操作。
b.检查螺栓的紧固程度,对松的螺栓进行紧固处理,以防在使用中脱落。
c.对各个传动部件进行润滑加油,检查传动系统各操作手柄、电器开关位置正确无松动,操作灵活可靠。
⑵一级保养(运行300h)
机械部分:
①清洁各部位及死角
②检查三角带、皮带有无裂缝,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③清洗自动放泄过滤器
④各仪表是否正常,有损坏的及时修理或更换
⑤上死点停止位置的确认
⑥离合器、制动器有无异常声音。
电气部分:
①减速器油量是否充足
②各部位给油是否充分
③检查润滑管路各连接头有无泄漏。
⑶二级保养(运行3600h)
机械部分:
①电机v带张度的检测,用手压传动v带张度下陷16mm深之弧度状态最佳
②检查平衡器气缸内壁的状况检查
③传动轴承组合间隙的调整
④滑块调整装置校模是否准确
⑤检查各安全装置动作是否可靠
⑥固定螺钉是否电气部分:
①检查电气线路有无裸露、损,加以改善
②对电气部分进行全面紧固处理
③更换老化失效的元件
⑷三级保养(运行5000h)
机械部分:
①带磨损的状况,视情况更换。
②离合、制动器的分解检查
③检查滑块导板间隙是否正常
③各传动部件的拆检。
电气部分:
①电气开关的检修
②线路的检修更换
3.设备的检修
⑴设备的检修是在预防维修的方针下进行的计划检修。主要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大修理。
⑵装备工段维修班是厂设备维修的责任部门。
⑶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及责任范围内的维修工作,停机检修时,在装备工段的组织下有计划的参加维修。
⑷对设备进行巡检。设备巡检是指在设备专业人员及设备使用部门的岗位巡检工,按一定的路线、周期频率、内容对运行或停机中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问题处理。
⑸设备应进行年度大修。有技术部、生产部、装备工段共同实施。
⑹紧急维修,在发生突发设备故障或事故时由设备使用部门直接要求维修班进行维修。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7
一、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特指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风电场。
三、专责人的职责
1.定期对所辖设备巡回检查,及时、准确的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并向风电场负责人汇报;
2、负责设备消缺、定期维护和检修工作,对检修质量负责;
3、制定设备检修计划;
4、编制所属责任区设备的备品备件计划;
5、定期进行设备可靠性指标分析、状态分析。
6、提出技术改造建议;
7、负责所辖设备台账的记录;
设备巡检台账:按照现有的.巡回检查台账记录;
设备定期维护台账:设备名称、维护时间、维护人员姓名、维护项目、发现问题、处理情况、更换部件;
四、设备责任区划分的原则:
1、责任区划分应明确具体范围;
2、设备系统划分应无遗漏;
3、风电场设备包括以下部分:
3.1一次部分:110kv、35kv、380v系统升压站内一次设备;集电线路、箱变及风机:
3.2二次部分:控制室、继电保护室所有设备(除照明、取暖外),站内二次端子箱、所有设备二次系统、风机通讯、厂区视频监控系统;
3.3生产辅助系统系统部分:场区内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照明设施、取暖设备、生活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包含护坡、道路、围栏、大门)。
五、巡检时间规定:按定期巡回检查制度规定时间执行。
六、专责人的设置
各风场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设备划分,每个设备责任区设立第一专责人、第二专责人相互配合工作。
七、专责人的考核
公司、风电场应根据设备运行和维护情况、专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对专责人进行奖惩。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8
为创建一个文明、卫生的现场环境,针对风电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各风电场严格执行。
现场文明卫生要求标准:
1.地面清洁,无烟头、杂物、积水、积灰、污垢。
2.所有区域墙围、文件柜、更衣柜、办公桌椅、沙发、茶几、控制台、仪表盘面、微机机柜、电话等清洁无杂物。
3.门窗玻璃完好、无积灰、明亮、门窗干净、门窗转动灵活。
4.控制室控制台清洁,运行日志、表报、台帐等按要求排放整齐、不能乱写和随意撕用及禁止乱放其它任何无关东西。
5.文件柜内资料、文件和工具柜的工具应摆放整齐。
6.现场工器具使用完毕,放在规定位置。
7.剩菜、剩饭倒至规定地方,禁止乱倒。
8.垃圾倒在指定地点,卫生工具使用后放回规定地点。
9.禁止乱倒水、乱扔纸屑等,禁止在现场戏耍。
10.清扫卫生所用绵纱、抹布等不得遗留在现场。
11.设备检修完毕,清理现场杂物,清理设备卫生,恢复原有安全设施、标志。
12.各值值班员均应遵章守纪、文明礼貌、不做有损文明生产的事情,并保持文明卫生工作坚持不懈。
文明礼仪要求:
1.所有现场人员应按要求统一着装,衣服应保持干净整洁,佩带胸卡。
2.现场人员应保持精神饱满,仪表大方。
3.接听电话应说“您好”、“请问”等礼貌用语,挂电话应说“再见”等礼貌用语。
4.有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值班室时,应主动起列,笑脸相迎,遇人提问,应积极介绍现场的.情况。
5.参观人员离开时,应笑脸相送,并欢迎再来指导工作。
现场卫生清扫规定
3.1主控室及其所放置的物品卫生应每天交班前清扫一次;
3.2保护室、保护柜及保护室内其它物品卫生每周清扫一次;
3.3配电室及其设备卫生每周清扫一次;
3.4主控楼、综合楼门厅及楼上、楼下走道卫生每天清扫一次;
3.5变电站内地面、草坪卫生每月清扫一次;
3.6各风电场按人员情况划分相应卫生责任区;
3.7每月安排一次卫生大检查,并进行考核;
3.8卫生责任区每季度轮换一次,轮换时,负责人必须将卫生区清洁干净后移交,如未达到标准,轮换人可拒绝接收。
本规定从下发时实施。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9
第一章职责
第一条风电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切实抓好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二条安全组织及目标
(一)风电公司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安全工作。风电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总工程师及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单位安监主管任组员。
(二)风电公司安监主管和风电场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管理、监督安全工作。
(三)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员由该项目负责人兼任或指任。
(四)建立以风电公司、风电场生产管理部、班值为核心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风电公司控制事故、风电场控制障碍、班值控制异常的安全管理机制。减少障碍和异常,消灭事故。
第三条安全保障体系及职责
(一)安全领导小组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工作的正常运作。
2.及时向上级领导及安监部门汇报生产和施工中的重大事故情况,接受他们的监督、指导和帮助。
3.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
4.组织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对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严重设备损坏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
5.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并开展安全考核评比和奖惩活动。
(二)风电公司总经理职责参照《员工手册》执行
(三)风电公司副总经理职责
1.副总经理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向总经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3.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4.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主持编制好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
6.协助总经理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并限期完成。
7.协助总经理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8.参加或主持(总经理不在时)公司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9.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定期参加班组一级的安全分析活动。
10.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四)风电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经理职责
1.生产管理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本单位领导要求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工作。
2.参加制定各项生产和施工安全目标计划,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施工经验。对重大生产和施工项目应参加或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组织参加有关生产和施工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阻止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及时通知相关生产和施工单位、有关责任人,做好防患措施或限期整改工作。
4.在签订生产、施工合同时,应明确安全生产施工要求与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的安全措施和奖罚规定。
5.负责组织职工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学习与考试,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6.对重要检修、重大运行操作项目,参加或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7.参加定期安全大检查,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8.组织并参加事故调查、事故分析、事故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9.建立健全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风电场运行维护工作安全。
(五)风电场场长职责
1.风电场场长是本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值班长是本班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场、本班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目标与安全生产措施,并组织实施。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知识学习及反事故演习。
4.提高风电场运行维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一支能严格遵守风电场安全规章制度,在运行维护作业时,能严格按风力发电机与电气运行操作规程作业的职工队伍。
5.定期检查风力发电机与电气安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汇报,并及时排除故障,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应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以便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故障分析、处理。
6.组织并参加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事后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报告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处理结果。
7.建立风电场安全生产技术档案,开展安全生产评比活动。
(六)职工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和措施,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安全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3.严格遵守持证上岗制度。
4.作业前检查工作现场,做好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5.在施工和运行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6.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尊重和支持安全员的工作,服从安全员的监督与指导。
8.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意见和防范措施。
9.每周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各级领导的安全检查与安全监督。
10.熟悉和掌握紧急救护方法,会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器材。遵守《风电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条安全监督体系
(一)各单位应建立独立的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监察主管和安全员对各项安全工作实行监督,对上级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二)安全监督主管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条例、规定和指令性文件,必要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参加制定公司的长远安全规划和一个时期的安全目标。监督“两措”计划的执行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规、专业规程、安全作业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4.对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安全保护装置、生产现场防火设施等的选型购置、使用及工程质量、设备质量进行检查。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
5.协助领导进行安全大检查,深入基层,检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生产设备上存在的隐患,必要时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责令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参加公司创一流和安全、文明双达标的检查工作。安全评价具有否决权。
6.以《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为依据,归口管理事故的调查、认定和统计报告工作。事故统计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7.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用快报、通报、录像等手段向生产、基建、设计、制造、物资和科研等有关部门反馈安全信息。
8.参加工程验收、移交生产阶段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9.及时向领导建议表扬和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处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者。
10.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企业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一条安全教育
(一)各级领导必须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考试。
(二)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年初和新项目开工前,应组织职工、外包单位进行风电有关安全生产规程、施工管理规定及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学习。
(三)建立健全三级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对新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及培训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对变换工作、请假离场后复工的职工及违章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不断强化职工安全意识。
第二条安全检查
(一)风电公司每年春、秋季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
(二)风电场在本单位检查前应组织自检,在日常运行维护时,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应每周检查一次。
(三)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也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四)安全检查应有详细记录,并及时统计分析各种设备、设施缺陷和不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应落实整改。
(五)各级定期检查时,相应各级领导应亲自主持和参加。
(六)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安全生产安措、反措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事故台帐,报表。
3.检查事故隐患、违章违纪、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4.检查事故处理落实情况。
5.检查风力发电机、电气设备及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第三条承包施工单位与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一)风电公司新建工程项目,在施工招标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1.为减少不安全环节,各单项工程承包单位不允许挂靠,不允许转包。
2.为确保工程质量,必须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正规施工单位。
3.必须对承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二)承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殊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并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6.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三)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备案。
(四)承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施工规定,服从发包单位在安全工作方面的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定期向发包单位汇报安全工作。施工中发现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五)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承包单位应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时必须派员监督。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在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事故应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七)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工作,违反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时,风电公司有权按本单位职工违反规程制度的处罚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第四条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类型、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处理结果,应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等进行统计,按月、年逐级上报。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10
1、机电科、通风科负责瓦斯闭锁、风电闭锁的安装、维护、拆除。
2、设计供电方案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预留断电接口。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监控员要正确设置测点的`断电点及断电设置。否则,对监控室罚款50元。
4、安装风电闭锁时,必须有机电科、监控人员在场监护安装双方当场测试瓦斯、瓦电闭锁功能。私自接者罚款100元。
5、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经通风科同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罚责任人200元。
6、按规定要求对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监控室要建立专项记录。否则,对监控室各罚款100元,无记录罚款30元。
7、在测试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时,若有一项不符合《规程》要求,由通风科、机电科共同查找原因,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8、瓦检员若发现停风、瓦斯超限、闭锁不起作用,要立即通知通风科、机电科共同处理,对有责任的单位罚款200元。
9、在安装开关时,机电科要制订延时整定方案,合理整定启动延时时间。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0、交接班时,瓦检员要进行自动倒台试验,监控室作好记录。不进行自动倒台试验的,对瓦检员罚款50元,记录不合格的,对监控人员罚款50元。
11、瓦检员发现自动倒台不灵敏或不起作用的,对机电队罚款50元,并立即通知机电队处理,2小时内必须处理好。否则对机电队罚款500元。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11
1.总则
1.1.为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二次系统的攻击侵害,保障风电场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提高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电监会颁布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安全[2006]34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
1.3.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和技术并重、综合防范”为方针,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开发”的原则。
1.4.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二次系统,所有涉及电力二次系统的规划、设计、系统改造、工程实施、运行管理等均应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要求。
1.5.引用标准及规范:
1.5.1. 《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30号令
1.5.2.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监会5号令
1.5.3.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国家电监会电监安全[2006]34号文
2.管理职责
2.1.根据国家电监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运行、检修、调试和信息化等部门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2.2.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直接调度范围内的下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变电站的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技术监督。
2.3.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监督的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技术方案负责审核,对涉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产品选用提出指导意见。
2.4.成立由主管生产安全领导为组长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组。
3.技术管理
3.1.风电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保障电力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
3.2.根据各自二次系统情况制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防护方案应每年滚动修订、完善。
3.3.涉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产品应具备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国家电监会信息中心)认可的有关证明。
3.4.未完成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前应制订安全防护改造应急措施。
3.5.在对电力二次系统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部分应用系统及网络未按照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执行的应限期整改,若限期之内还不能完成,则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应急管理
4.1.制定本单位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急预案,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现、应急安全隔离措施、事件上报、安全处理、事件反馈等几个方面并定期开展演练。
4.2.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核手续,存放在规定的地方,并根据演习的结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4.3.对在电力二次系统中发生的安全技术事故和安全事件,要采取妥善措施,防止事件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在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隐报、缓报、谎报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5.培训与评估
5.1.每年需举办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知识培训,提高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能和意识。
5.2.在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中应严格控制风险,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参加评估的人员应将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5.3.对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监督检查专家组对本单位电力二次安全防护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6.附则
6.1.本管理办法由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12
一、目的:
为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表彰奖励安全生产的班组和个人,督促较差人员积极整改,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原则:
1)奖惩不是办法,只是为了规范大家的行为。
2)安全教育不能放松,必须坚持不断的进行。
3)安全检查要从小事做起,不能因小失大。
4)隐患即查即整改,不能有侥幸心理。
5)关爱生命,杜绝违章。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能够较好的贯彻执行管理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的。
2)安全生产状况良好,无发生各类事故,对隐患能及时整改。
3)能够积极参与各类安全活动,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的。
4)符合以上条件还可申报月度先进个人或年度优秀员工。
四、有下列行为考核10~30元/人次:
1)进入岗位劳保穿戴不齐(如户外作业或机房作业不戴安全帽、敞怀、未穿厂发工作服等。)
2)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不系带、趿拉劳保鞋等。
3)使用完电葫芦不断电,不开至原处等。
4)折下防护装置不及时恢复。
5)班长未组织好班前、班后会,或未作记录。
6)班前会迟到,未按时参加者。
7)未按分工进行对口交接班的`。
8)无其他原因未按时进行设备点检挂牌的。
9)未按时填写报表记录的。
10)煤气区域巡检未佩戴CO报警仪等现象。
五、有以下行为考核50元/人次:
1)备用、在用设备未挂明显“停用禁止合闸”或“运行设备禁止拉闸”牌的。
2)检修设备时未及时挂牌。
3)传递工具和材料直接上下投掷,抛扔。
4)无故动用消防器材。
5)外网排水器当班没有其他原因未检查放水。
6)取样作业单人进行。
六、有以下行为考核100元以上/人次:
1)班前、班中喝酒,除考核外停止其工作。
2)不听劝阻冒险作业,带煤气作业不戴呼吸器具。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如脱岗、睡岗、看小说、玩手机等行为。
4)班中打架斗殴、无理取闹。
5)设备出现异常不处理,推诿扯皮。
6)发现隐患不上报,不按要求通知有关人员。
7)违反公司和部门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13
为创建一个文明、卫生的现场环境,针对风电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各风电场严格执行。
现场文明卫生要求标准:
1.地面清洁,无烟头、杂物、积水、积灰、污垢。
2.所有区域墙围、文件柜、更衣柜、办公桌椅、沙发、茶几、控制台、仪表盘面、微机机柜、电话等清洁无杂物。
3.门窗玻璃完好、无积灰、明亮、门窗干净、门窗转动灵活。
4.控制室控制台清洁,运行日志、表报、台帐等按要求排放整齐、不能乱写和随意撕用及禁止乱放其它任何无关东西。
5.文件柜内资料、文件和工具柜的'工具应摆放整齐。
6.现场工器具使用完毕,放在规定位置。
7.剩菜、剩饭倒至规定地方,禁止乱倒。
8.垃圾倒在指定地点,卫生工具使用后放回规定地点。
9.禁止乱倒水、乱扔纸屑等,禁止在现场戏耍。
10.清扫卫生所用绵纱、抹布等不得遗留在现场。
11.设备检修完毕,清理现场杂物,清理设备卫生,恢复原有安全设施、标志。
12.各值值班员均应遵章守纪、文明礼貌、不做有损文明生产的事情,并保持文明卫生工作坚持不懈。
文明礼仪要求:
1.所有现场人员应按要求统一着装,衣服应保持干净整洁,佩带胸卡。
2.现场人员应保持精神饱满,仪表大方。
3.接听电话应说“您好”、“请问”等礼貌用语,挂电话应说“再见”等礼貌用语。
4.有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值班室时,应主动起列,笑脸相迎,遇人提问,应积极介绍现场的情况。
5.参观人员离开时,应笑脸相送,并欢迎再来指导工作。
现场卫生清扫规定
3.1主控室及其所放置的物品卫生应每天交班前清扫一次;
3.2保护室、保护柜及保护室内其它物品卫生每周清扫一次;
3.3配电室及其设备卫生每周清扫一次;
3.4主控楼、综合楼门厅及楼上、楼下走道卫生每天清扫一次;
3.5变电站内地面、草坪卫生每月清扫一次;
3.6各风电场按人员情况划分相应卫生责任区;
3.7每月安排一次卫生大检查,并进行考核;
3.8卫生责任区每季度轮换一次,轮换时,负责人必须将卫生区清洁干净后移交,如未达到标准,轮换人可拒绝接收。
本规定从下发时实施。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14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风电场电力设备设施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结合风场实际,特制订风电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设置风电场安全防护组织机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三、管理职责
第三条总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宣贯国家、上级有关电力设施安全防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指示和规定。
(2)领导全体人员提高电力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认识,督促各风场制定安全防护各项制度并落实执行,保证电力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3)负责落实电力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资金。
第四条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1)安全生产部是风电场安全防护的主管部门,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完成各风场的安全防护,组织节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防护检查,督察各风场安全防护的具体落实。
(2)深入现场听取有关安全防护的建议,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
第五条各风场场长的职责:
(1)各风场场长是本风场安全防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防护各项制度及各种预防措施,并落实执行;
(2)加强安全防护值班管理,定期对安防器材检查,加强出入人员、车辆和物品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外力破坏、盗窃、恐怖袭击等事件。
(3)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安全防护情况,发现外力破坏、盗窃、恐怖袭击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上级及当地公安部门、电力管理部门汇报。
第六条各成员职责:
(1)各风场人员为本风场的义务安保员,协助场长进行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安全防护制度;
(2)严格值班纪律,加强巡逻,发现可疑及异常情况立即向第一责任人汇报。
四、安全防护规定
第七条风场电力设备设施实行分区管理,分别为:风场变电站区(包括地下电缆)、风机及箱变(包括巡检道路)区、杆塔及集电线路区,各风场按照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在保护区的区界上,设立明显的警示及告知标志,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各风场建立电力设施永久保护区台账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九条风场依法保护所属电力设施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1.闯入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2.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3.向导线抛掷物体;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4.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5.在杆塔、拉线基础的5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6.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7.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8.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9.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10.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烧窑、烧荒;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11.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超过4米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12.未经风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13.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七条加强危险物品管理,不得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厂区和工作、生活场所;
第八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熟人进入生产区参观和食堂就餐。
第九条存放的各种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危险品不得超出一周用量,并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第十条食堂使用的炉灶、煤气应防渗漏,下班时应关闭各阀门。
第十一条风场禁烟区内严禁吸烟或擅自携带引火物品。
第十二条各风场制定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出入人员、车辆和物品的安全登记检查,防止发生外力破坏、盗窃、恐怖袭击等事件。
第十三条建立消防管理制度,灭火设备应照规定配置设置,并放在明显容易取用的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用状态。
第十四条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必要时迁移。
第十五条各风场加强对录像监控设施维护管理,当值人员应监视一切可疑情况。
第十六条严格值班纪律,加强值班巡逻检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逐级汇报。
第十七条窃案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单位侦察。
第十八条加强员工保密意识,不得泄漏公司机密。
第十九条不得酗酒、赌博、滋事。
第二十条按照安规要求风机机舱门锁应完好,离开后锁好,加强钥匙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立电力信息及二次安全防护制度并严格执行。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15
1、机电科、通风科负责瓦斯闭锁、风电闭锁的安装、维护、拆除。
2、设计供电方案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预留断电接口。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监控员要正确设置测点的.断电点及断电设置。否则,对监控室罚款50元。
4、安装风电闭锁时,必须有机电科、监控人员在场监护安装双方当场测试瓦斯、瓦电闭锁功能。私自接者罚款100元。
5、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经通风科同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罚责任人200元。
6、按规定要求对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监控室要建立专项记录。否则,对监控室各罚款100元,无记录罚款30元。
7、在测试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时,若有一项不符合《规程》要求,由通风科、机电科共同查找原因,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8、瓦检员若发现停风、瓦斯超限、闭锁不起作用,要立即通知通风科、机电科共同处理,对有责任的单位罚款200元。
9、在安装开关时,机电科要制订延时整定方案,合理整定启动延时时间。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0、交接班时,瓦检员要进行自动倒台试验,监控室作好记录。不进行自动倒台试验的,对瓦检员罚款50元,记录不合格的,对监控人员罚款50元。
11、瓦检员发现自动倒台不灵敏或不起作用的,对机电队罚款50元,并立即通知机电队处理,2小时内必须处理好。否则对机电队罚款500元。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16
1、生产设备异动管理范围
1.1本制度描述的设备范围包括:
风电场直接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及系统:包括风力发电机组、35kv集电线路、变电站设备等;
风场内辅助生产设备:生活用水系统、消防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
场内主要建筑物:围墙、护坡、综合楼、控制楼、车库、泵房、污水处理站等;
1.2设备异动包括:
设备或系统的功能性或结构性改变;
设备或系统采用与原配置不同的材料或备品;
新设备投运;
设备或系统永久性退出运行
电气系统、控制系统接线、逻辑、定值改变;
公司规定的纳入异动管理的其他情形;
2、生产设备异动申请
所有设备异动均应填报《设备异动申请表》,经公司审查批准后实施。
异动申请内容及格式见附件1。
3、生产设备异动报告
凡属生产设备的异动,在异动后设备投运后7日内,填报《设备异动报告》,格式见附件2。
3.1异动设备的名称、数量、规范、技术说明书等;
3.2有关系统图、竣工图等;
3.3运行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3.4说明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是否需要修编完善;
3.5异动前后对比及效果分析等;
3.6其他与异动有关的.技术资料。
4、规程、系统图的修编:
设备异动完成后后,及时修订相应部分的规程及系统图,经审查批准后执行。
5、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