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的总结陈词 针对法庭辩论的总结的陈词,大家知道怎么写吗? 法庭辩论的总结陈词篇一 法庭辩论是双方当事人全面阐述自己主张的法律依据,并对对方的观点、理由进行反驳的过程,是庭审的重要环节。要将法庭辩论操作好,不但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要具有准确……
法庭辩论的总结陈词
针对法庭辩论的总结的陈词,大家知道怎么写吗?
法庭辩论的总结陈词篇一
法庭辩论是双方当事人全面阐述自己主张的法律依据,并对对方的观点、理由进行反驳的过程,是庭审的重要环节。要将法庭辩论操作好,不但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要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法庭调查后,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自己一方的诉讼请求、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可以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法庭上相互进行辩论。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必须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狡辩,互相争吵,甚至哄闹滋事。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时,都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因此,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以充分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法庭辩论的总结陈词篇二
我们生活在一个不断完善依法治国的国家,所有民事行为的调整,都应当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让正义得以伸张,让事实得以澄清,是每一个公民的期望。
大润发优先公司创立于19**年,在中国连锁零售界名列前茅。多年来遵纪守法,可以说在国内外拥有良好口碑,经受住了品质和时间的考验,在管理方面也尽职尽责,深受广大消费者信赖。
对于李杏英女士于上海大润发超市购物过程中丢失财物所提起的诉讼,被告实则难以信服。李杏英女士无法用直接证据来证明其丢失款额甚至其是否丢失财物也难以证实;其次,超市为方便消费者购物而无偿提供自动寄存柜,为构成法律保管合同关系,并且超市已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明确告知给消费者,因此对李杏英女士所遗失财物无需承担责任。
并非我们将人心想的太过险恶,只是世事无常欺诈事件屡见不鲜,我们必须学会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商场也已尽到告知义务提供便利并无过错。我们对李杏英女士的'经历便是同情和遗憾,也不追究其对我公司造成的名誉和舆论的不良影响,谨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让正义和公平伸张。
法庭辩论的总结陈词篇三
尊敬的审判长和各位审判员
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本案的事实已基本明晰:被告长期在公共通道定点投喂流浪猫以及未实施相关的防范措施,增加了流浪猫在公共通道出没的可能性,从而也提高了流浪猫对公共安全的危险性。本案中,被告主观上存在过失,其长期定点投喂流浪猫的行为与我方当事人被流浪猫抓伤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在被告的答辩状中所提到的我方当事人被流浪猫抓伤系出于我方当事人的故意,且违反相关规定遛狗,再次我方必须申明的是,我方遛狗没有栓狗绳的行为与我方当时人被流浪猫抓伤的结果之间并没有存在任何因果关系,故不应将此作为被告推卸责任的理由。其次,从视频等证据中可显示,我方当时人只是试图用脚驱赶流浪猫,并非被告所辩称的出于踢猫的'故意,故我方当事人的行为应定义通过私力救济保护私有财产,因此不应为自己受伤承担责任。
此外,我方当事人虽已接种狂犬病疫苗,但鉴于狂犬病的潜伏期长,我方当事人难免会存在心理阴影,终日担心受怕,很可能犯狂犬病恐惧症,故所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亦是合情合理的,望法院予以支持。
最后,在这里必须提醒各位不能被被告的爱心喂养所绑架。爱心喂养的行为若没有进行规范处理,只会加重社会负担,扰乱公共秩序。爱心喂养行为理应在法律的支持下实行,若以爱心之名作为挑战法律
的借口,则应予以及时的制止和纠正。
恳请审判长接受我方当事人之诉请,公正审判,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