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非机动车管理制度 一、非机动车装载规定 1、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2)三轮车、人力车载物……
地下车库非机动车管理制度
一、非机动车装载规定
1、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2)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3)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2、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二、驾驶非机动车禁止行为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②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③不得醉酒驾驶;
④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⑤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⑥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⑦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⑧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⑨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⑩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三、地下车库非机动车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地下车库非机动车管理制度(通用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地下车库非机动车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残疾人专用车的停车管理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经营的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房管、公安交通、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政管理、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车站、医院、商场、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和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筑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存车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管理,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系 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足的地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道路范围内划定一定区域作为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并设置相应标志。
在前款规定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原批准部门应当撤销已经划定的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但应当提前公告。
第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
临时占用道路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法缴纳占道费。
第九条 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必须对公众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擅自停止使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将其挪作他用。
鼓励单位内部非机动车停车场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十条 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地面铺装,设置固定或者活动式围栏;
(二)设置存车标识牌、存车收费价格公示牌、经营管理单位的标志及其监督电话,划定存车标线;
(三)有条件的,设置自行车停放架、遮雨棚房;
(四)有专人负责服务和管理。
第十一条 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范;
(二)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
(三)接受市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标准收取费用,明码标价,给停车人出具收费凭证;
(五)保证停车场内良好的停车秩序、环境卫生和停车安全。
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因管理不当造成非机动车丢失、损坏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非机动车停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设有非机动车停放标志的区域内停车;
(二)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的,遵守停车场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在收费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内停车的,按规定交纳停车费。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在明令禁止停车的道路范围内停放非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可以暂扣其非机动车辆。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的,由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城-管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地下车库非机动车管理制度2
1.0目的及适用范围
1.1.1为了规范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秩序,为业主创造一个安全、整洁的`车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0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
2.0.1禁止机动车辆和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进入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秩序维护人员有权检查车辆及载货物并有权拒绝违规车辆进场。
2.0.2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车辆按区域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2.0.3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内保持清洁,不得乱丢杂物,外围保洁人员定时保洁。
2.0.4所有人员应爱护车场内设备及设施,损坏须照价赔偿。
2.0.5保持车场内清洁,任何人不得在车场内吸烟或投掷杂物。
2.1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管理。
2.1.1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设置在3号楼,5号楼前,对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位进行地面划线标识;按照各类车型进行停放。
2.1.2非机动车辆车库门常开,白天和夜间由巡视岗每小时进行巡视。
2.1.3电动车充电时间为:7:30---24:00,24:00在该时间以外巡视保安发现仍有充电车辆的,巡视保安要对此车辆充电器插头拔掉,以免发生电路火灾等不安全因素。
2.1.4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不停到车库内的,发生丢失,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2.2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收费标准。
2.2.1非机动车(自行车每月收费15.00元、电动车每月收费40.00元)停车。
地下车库非机动车管理制度3
1、为了加强学校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杜绝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营造一个良好的停车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本停车场为室内非机动车停车场,不对外开放,不提供充电位,不收费,属义务看管服务,主要提供来校上课的老年学员、授课教师、上班工作人员、外单位人员来校办理业务或参加学校活动时的非机动车辆临时免费停放服务,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保管和保险责任。
3、非机动车辆按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其他车辆停放处,严禁乱停乱放。
4、非机动车辆停放在停车线以内,车身垂直于墙,并在安保人员的指挥下依次停放,不得越线。
5、安保人员不定时检查车辆摆放情况,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根据其情节,将按一次警告、二次驱出、三次列入失信名单给予禁停等方式处理。
6、非机动车停放人员离开前须自行检查非机动车是否锁好,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不得在车上存放贵重物品。若出现车辆或物品丢失等情况,自行负责。
7、停车区域应保持清洁,不得乱丢杂物,保洁人员应定时保洁。
8、每天晚上6:30开始,安保人员对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辆进行清场。严禁出现过夜车、僵尸车等现象,否则,根据其情节,将按一次警告、二次驱离、三次列入失信名单给予禁停等方式处理。
9、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或者污染物品的非机车进入本停车场,否则,将其驱离,并终身禁停。
地下车库非机动车管理制度4
为加强本园区非机动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园区的公共秩序,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园区平层区域内自行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第二条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本园区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划、管理工作,麦迪逊园区非机动车辆停放场位于C13楼3单元地下停车场电梯口西侧。
第三条本园区非机动车辆向全体业主免费开放,无需业主缴纳停放费用。
第四条在园区内楼道里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业主需将非机动辆统一停放在园区规划的非机动车停放场,禁止停放在小区单元大厅、楼道、消防通道等位置。
第五条非机动车在园区内行驶需注意安全,骑车尽量避免走道路中央,靠边行驶,避让机动车辆,禁止骑飞车、自行车快滑或双手撒把。
第六条非机动车辆放入非机动车停车场后要停放整齐,禁止乱摆乱放。
第七条闲杂人员不得在车库内逗留和玩耍,非机动车辆如需长时间停放在车库内请停放在车库靠里面位置。
第八条业主的非机动车停放在车库后,物业只负责日常监管,请务必将车辆锁好,不要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发生车辆损毁、丢失等现象造成损失其责任自负。
地下车库非机动车管理制度5
1、非机动车辆请按标示进出车库,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2、请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临时停放的车辆请按车库管理员指定的位置停放;
3、请勿占用他人车位或停放在通道及消防通道上;
4、车主请锁好车辆,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上;
5、严禁在车库内洗车、修车、学车;
6、请遵守停车场各项管理制度及听从车管人员的安排;
地下车库非机动车管理制度6
为加强住宅小区非机动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小区内自行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第二条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本小区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划、管理工作,非机动车辆停放在小区的指定位置。
第三条 在小区内楼道口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业主需将非机动辆统一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场,禁止停放在小区单元大厅、楼道、消防通道等位置。
第四条 非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需注意安全,骑车尽量避免走道路中央,靠边行驶,避让机动车辆,禁止骑飞车、自行车快滑或双手撒把。
第五条 非机动车辆放入非机动车停车场后要停放整齐,禁止乱摆乱放。
第六条 闲杂人员不得在车库内逗留和玩耍,非机动车辆如需长时间停放在车库内请停放在车库靠里面位置。
第七条 业主的非机动车停放在车库后,物业只负责日常监管,请务必将车辆锁好,不要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发生车辆损毁、丢失等现象造成损失其责任自负。
地下车库非机动车管理制度7
1、学生自行车、电瓶车实行定位停放管理。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地下非机动车车库内的学生停车区域,严禁乱停乱放,学生电瓶车严禁占用教师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充电。
2、在车库停放的车辆必须办理学校车牌,并悬挂在指定部位(自行车悬挂在车座下方、电瓶车悬挂在车身醒目处)。入库自行锁车,整齐停放,车上不得存放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3、学校在规定时间(6:45——18:30)开启车库大门。学生上课期间取车出校门须凭离校证明。
4、禁止在非机动车车库或校园内骑车、荡车或发动车。在校内非机动车请推行,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5、服从车管员管理,自觉加强车辆停放的行为规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爱护车库内的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整洁。
地下车库非机动车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非机动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公共秩序,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小区区域内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
第三条XXXX部负责本小区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瑞达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辆停放场位于XXX楼东北角。
第四条本小区非机动车辆向全体业主免费开放,无需业主缴纳停放费用。
第五条在小区内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业主需将非机动辆统一停放在小区建设的非机动车停放场,禁止停放在小区单元大厅、楼道、消防通道等位置。
第六条非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需注意安全,骑车尽量避免走道路中央,靠边行驶,避让机动车辆,禁止骑飞车、自行车快滑或双手撒把。
第七条非机动车辆放入非机动车停车场后要停放整齐,禁止乱摆乱放。
第八条闲杂人员不得在车库内逗留和玩耍,非机动车辆如需长时间停放在车库内请停放在车库靠里面位置。第九条业主的非机动车停放在车库后,请务必将车辆锁好,不要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否则造成损失其责任自负。
第十条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的,需接受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是个人修养、素质的再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在停放非机动车时考虑到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方便,不仅保证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也未和谐社区的建立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