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方案 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精选5篇) 只有深思熟虑之后,才能写好工作方案。当公司将要做一个项目的时候,我们需要先准备多份工作方案以供上级参考,打开文档的时候却发现不知道写什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精选5篇),希……
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方案
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精选5篇)
只有深思熟虑之后,才能写好工作方案。当公司将要做一个项目的时候,我们需要先准备多份工作方案以供上级参考,打开文档的时候却发现不知道写什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方案1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实现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我委分别于20XX年和20XX年组织开展了两批低碳省区和城市试点。各试点省市认真落实试点工作要求,在推动低碳发展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XX-20XX年)》和《“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要求,为了扩大国家低碳城市试点范围,鼓励更多的城市探索和总结低碳发展经验,我委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开展了第三批低碳城市试点的组织推荐和专家点评。经统筹考虑各申报地区的试点实施方案、工作基础、示范性和试点布局的代表性等因素,确定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等45个城市(区、县)(名单)开展第三批低碳城市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为目标,以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控制碳排放总量、探索低碳发展模式、践行低碳发展路径为主线,以建立健全低碳发展制度、推进能源优化利用、打造低碳产业体系、推动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加快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重点,探索低碳发展的模式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工程创新,强化基础能力支撑,开展低碳试点的组织保障工作,引领和示范全国低碳发展。
二、具体任务
(一)明确目标和原则。结合本地区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经济基础等方面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低碳绿色发展模式和发展路径,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和低碳生活方式。
(二)编制低碳发展规划。根据试点工作方案提出的碳排放峰值目标及试点建设目标,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并将低碳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政府重点工作。发挥规划的综合引导作用,统筹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降耗、增加碳汇等工作,并将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城镇化建设和管理中。
(三)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考核制度。将减排任务分配到所辖行政区以及重点企业。制定本地区碳排放指标分解和考核办法,对各考核责任主体的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和考核。
(四)积极探索创新经验和做法。以先行先试为契机,体现试点的先进性,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制度创新,按照低碳理念规划建设城市交通、能源、供排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制定出台促进低碳发展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和技术推广政策,为全国低碳发展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五)提高低碳发展管理能力。完善低碳发展的组织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统计、监测与核算体系,加强低碳发展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三、时间安排
20XX年2月底前:启动试点,修改完善试点方案,推进试点工作;
20XX-20XX年: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0XX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四、组织实施
(一)低碳试点工作涉及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多个领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试点地区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推进试点工作的制度创新要与相关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统筹协调,避免工作重复。
(二)试点工作要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胆探索、务求实效、扎实推进,及时总结成功经验,确保试点目标按时完成,坚决杜绝概念炒作和搞形象工程。
(三)试点地区应按照有关要求向我委定期报送年度进展情况。试点名单中,有条件批复的地区(附件中带星号地区)要对照我委组织召开的专家点评会意见,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XX年1月26日前报送我委。
(四)我委将与试点地区发展改革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定期对试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组织总结评估,指导试点地区开展相关国际合作,加强能力建设,做好引导服务,及时梳理试点在体制机制、低碳发展制度与政策措施实施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并加以示范推广。
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方案2
为贯彻落实《安康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XX-20XX年)》(安政发〔20XX〕15号)和20XX年省考工作任务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主体功能区实施“多规合一”、推进碳汇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低碳产业扶贫机制方面先行先试,开拓创新,对全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建立长效机制。全市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6%;万元GDP能耗下降2.09%,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13万吨标准煤以内;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6.7%,循环经济聚集区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到70%;营造林面积98万亩;中心城市优良天数不少于315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不高于42微克/立方米(标况);公共交通出行比例不低于53.2%;城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5.04%;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89.1%;推进低碳园区、低碳社区等创建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明确工作责任,分解下达各县区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任务,落实节能降碳工作措施,全市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6%;万元GDP能耗下降2.09%,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13万吨标准煤以内;各县区要编制完成本县区低碳发展年度计划和20XX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督促辖区内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
(二)开展“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研究
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开展安康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课题研究,编制《安康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草案)》,提出“十四五”期间我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及实现途径和重要举措。组织各县区编写县级“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市低碳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进一步深化低碳试点
继续推进我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全面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低碳发展,完成“十三五”低碳城市试点各项工作任务,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统一发展,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市低碳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
督促重点企业编制20XX年度碳排放报告,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重点排放企业报送碳排放报告开展核查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
(五)推进“多规合一”工作试点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引领,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融合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等各类行业规划,在实施“多规融合”方面进行创新试点,着力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市委政研室、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广电局、市银监分局)
(六)积极探索碳汇生态补偿机制
一是持续增加森林碳汇。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植树营造林等工程建设,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完成造林面积98万亩,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和森林碳汇能力。二是继续开展林业计量检测体系建设和碳汇检测样地调查等基础性工作,积极做好项目策划包装,为推进我市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工作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
(七)实施低碳精准扶贫
一是大力发展旅游产业。以生态康养、生态旅游项目为重点,建成一批生态休闲、特色小镇、文化旅游、农家食宿等为特色的乡村旅游项目,鼓励和引导贫困户广泛参与旅游扶贫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稳步脱贫致富。(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
二是提高电商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推进特色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加工和认证工作,加大对安康大交通和通讯网络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低碳物流发展,为安康乡村振兴电商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扶贫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是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并网光伏地面电站建设,通过奖励扶持带动村集体经济和贫困户增收。(牵头单位:市扶贫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地电安康分公司)
(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要求,突出生态富硒特色,积极构建以绿色工业为主导的绿色循环产业体系,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全市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绿色金融等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走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发展之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市低碳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优化能源结构
一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着力推进“煤改电”“油改电”工程,大力开展散煤治理,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使用散煤和新增高污染燃料设施项目,实现规模以上用煤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确保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是大力实施气化工程。继续加快“气化安康”工程进度,启动中心城市及各县区应急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加大天然气入户安装力度,全年新增天然气用户5000户以上,确保中心城市气化率达到95%以上,县级平均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十)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实施工业炉窑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秋冬季攻坚等措施,确保完成中心城市优良天数不少于315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不高于42微克/立方米考核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治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一)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一是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促进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53.2%。(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二是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20XX年11月底前完成700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300辆“油改气”老旧燃气车淘汰任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推进城乡绿化建设和建筑节能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43%;加强公共建筑节能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城市照明节能,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89.1%。(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
(十三)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城市、县城、重点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80%;大力推进旬阳水电站、中心城市垃圾焚烧发电、西安至安康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旬阳15万千瓦风电开发等清洁能源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市畜禽粪污综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
(十四)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按照《安康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XX-20XX年)》,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加强小区、单位健全垃圾分类设施,积极参与可回收垃圾综合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安全处理各项行动,有效减少对水、土壤及空气污染,促进城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5.04%。(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创建办))
(十五)组织开展低碳宣传活动
各县区、各部门要以“世界地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和“植树节”等为契机,深入开展低碳宣传活动,鼓励政府机关、企业积极行动,推进公众践行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低碳氛围,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低碳试点城市建设格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市低碳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扶贫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引领作用,统筹推进全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区要将低碳试点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夯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的大力支持,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资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低碳项目的信贷力度,重点支持低碳科技研发、垃圾分类、低碳园区创建、低碳扶贫等公益低碳项目建设。
(三)强化督办考核。将低碳试点工作纳入对县区、相关部门碳排放指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确保如期实现目标。
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方案3
绿色转型发展是上海市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本市积极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先后开展了两批低碳发展实践区和低碳社区创建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持续推动本市低碳城市建设,加快推进低碳技术应用和机制创新,不断持续深化低碳示范创建,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创新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创建,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创建完成一批高质量的低碳发展实践区(含近零碳排放实践区)和低碳社区(含近零碳排放社区),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营造全社会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
二、申报要求
(一)低碳发展实践区(近零碳排放实践区)
1.申报主体
由各区政府和相关市级园区管委会(开发公司)作为申报主体,提出创建申请。商务区、郊区新城、城镇、园区等各类区域均可申报,鼓励条件较好的区域申报近零碳排放实践区创建。
2.申报条件
(1)原则上区域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特殊情况由专家评审认定。
(2)有明确的领导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推进低碳示范区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3)有明确的区域边界和低碳发展目标,创建期满后区域的碳排放强度应低于全市同类区域的平均水平或较创建基期下降20%以上,碳源碳汇比明显下降,可再生能源利用占比显著提升;对于申报近零碳排放实践区的,碳排放强度应达到全市同类区域的先进水平或低于创建基期的50%以上,碳源碳汇比达到2以下,可再生能源利用占比达到20%以上;创建区域均应在若干领域达到国际国内同类先进水平,在新技术应用、机制创新方面形成具有借鉴意义的经验。
(4)已建立科学合理的能耗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和核算体系。
(5)具有较高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具备建设低碳示范区域的基础条件。
3.申报材料
(1)关于申报本市低碳示范创建的函。
(2)低碳示范创建方案,内容包括区域基本情况、低碳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基础条件(包括能耗和碳排放的'现状数据、已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等)、预期节能降碳目标、建设内容及进度安排、预期成效等,具体参照指南(附件1)进行编制。
(3)低碳示范创建工作自评材料,可结合创建方案,参照低碳实践区创建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自评。
4.创建周期
低碳发展实践区和近零碳排放实践区的创建周期为5年。
(二)低碳社区(近零碳排放社区)
1.申报主体
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作为申报主体,择优选择辖区内的一个或多个居住社区(含镇管社区),或由区生态环境局直接提出创建申请。
2.申报条件
(1)社区内的住户须达到2000户(含)以上(中心城区)或1500户(含)以上(郊区)。
(2)有明确的领导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推进低碳社区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3)有明确的创建范围和低碳发展目标,创建期满后社区的人均碳排放强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或创建基期的10%以上(新建社区须较基准情景下降20%以上);对于申报近零碳排放社区的,社区的人均碳排放强度应达到全市先进水平或低于创建基期的40%以上;创建社区均应形成具有特色的低碳社区发展模式,在新技术应用、机制创新方面形成具有借鉴意义的经验。
(4)要建立社区碳排放统计、监测和核算体系。
(5)社区在节能减排、低碳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3.申报材料
(1)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关于申报本市低碳社区创建的函,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本市低碳社区创建的函或推荐意见。
(2)低碳社区的创建方案,内容包括社区基本情况、低碳发展的基本思路、基础条件(包括能耗和碳排放的现状数据、已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等)、预期节能降碳目标、建设内容及进度安排、预期成效等,具体参照指南(附件3)进行编制。低碳创建的建设内容应对照但不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发改办气候〔20XX〕362号)中的相关内容。
(3)低碳示范创建工作自评材料,可结合创建方案,参照创建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进行自评。
4.创建周期
低碳社区和近零碳排放社区的创建周期为3年。
(三)创建数量要求
鼓励各区、各单位积极参与低碳示范的创建。到20XX年,各区至少完成1个低碳发展实践区(含近零碳排放实践区)的中期评价和2个低碳社区(含近零碳排放社区)的创建。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每年7月-9月)
鼓励各区积极推荐示范创建名单。低碳发展实践区的申报材料由区政府或市级管委会(开发公司)直接报市生态环境局。低碳社区的申报材料由街镇先行报各区生态环境局,经汇总、确定名单后,将推荐名单和相关申报材料报市生态环境局。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一份提交联系人。
(二)项目遴选(每年10月-11月)
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三)名单公布(每年12月)
择优选取低碳示范创建项目并公布名单。
(四)项目中期评价和验收
低碳发展实践区和近零碳排放实践区创建启动2-3年后,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中期评价。
各类低碳示范项目创建期满后,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评估验收。
项目可申请提前申请验收。
(五)成果评定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评估验收情况,授予各类低碳示范区相应的称号。低碳发展实践区按照评分分别授予上海市近零碳排放示范区、低碳发展优秀示范区和低碳发展示范区称号;低碳社区按照评分分别授予近零碳排放社区、低碳示范社区和低碳社区称号。
(六)跟踪评估
创建单位应持续示范运营,市生态环境局定期组织开展跟踪评估。未获得相关称号的创建单位,可继续参与创建工作,在2年后仍未通过验收的,取消创建资格。
四、其他
(一)组织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协调本市低碳示范创建工作,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承担创建申报的受理、审核、组织中期评价和验收、跟踪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类低碳示范创建的申报主体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创建工作。
各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区域内低碳示范创建工作的动员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低碳社区创建项目的择优推荐与指导工作。
(二)经费保障
各区可结合实际,安排属地政府的财政预算支持相关工作。
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方案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XX〕1587号)、《关于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XX〕489号)和《自治区“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XX〕98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自治区第一批低碳城市及低碳社区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挑战,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机遇。当前,我区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同时,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全新的课题。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全面落实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计划,实现我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二、试点工作范围
结合各地(州、市)经济社会条件、自然生态环境、工业化、城镇化等发展状况和基础条件,在统筹考虑试点布局代表性的基础上,决定在克拉玛依市、昌吉市、库尔勒市、温泉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布尔津县等7个市、县开展第一批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在昭苏县昭苏镇解放路社区、特克斯县特克斯镇霍斯库勒社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南林小区,博乐市小营盘镇吉祥社区,昌吉市建国路街道丽景社区、阜康市博峰街道博峰社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松山街道玄武湖路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喀什东路博雅馨园社区,吐鲁番市吐鲁番示范区,库尔勒市塔指东路塔里木油田社区,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霍家买里社区、库车县比西巴格乡科克提坎村社区,叶城县喀格勒克镇蓝桥社区,阿图什市光明路街道群众路社区14个社区开展自治区第一批低碳社区试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低碳试点城市建设重点任务。
1.编制低碳发展规划方案。试点城市要研究制定试点城市低碳发展规划,确定试点思路,发挥规划综合引导作用,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增效、增加碳汇等工作结合起来,明确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控制和降低碳排放强度,积极探索低碳发展模式。
2.制定支持低碳绿色发展配套政策。试点城市要积极探索有利于节能减排和低碳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研究有效的政府引导和经济激励政策,制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和有效的控排措施,促进本地经济低碳绿色发展。
3.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试点城市要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和发展战略,积极引导低碳技术的研发创新,推进低碳技术示范和产业化发展。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低碳交通,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4.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试点城市要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工作,建立完整的数据收集和核算制度。要加强能力建设,提供机构和人员保障。
5.加大专项资金投入保证实施进度。要安排专项资金投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超前谋划,统筹使用住建、规划、市政、交通、工业、环保等各专项资金,争取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试点城市要积极开展低碳培训,提高社会各界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活动,鼓励和引导低碳生活方式和行为,推广使用低碳产品,弘扬低碳生活理念,推动公众广泛参与和自觉行动。
(二)低碳试点社区重点建设任务。
1.以低碳理念统领社区建设全过程。按照绿色低碳的要求完善试点社区建设规划方案,倡导功能混合的土地利用模式与紧凑的空间布局形态,优化社区土地使用空间、功能布局和社区生活圈,形成低碳高效的空间开发模式。将社区碳排放指标纳入社区规划和建设指标体系,对新开发小区建设方案和既有社区改造方案开展低碳专项评审,促进社区生活方式、运营管理、楼宇建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各方面的绿色低碳化。提高社区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延长建筑使用寿命,避免大拆大建,增强社区适应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能力。
2.培育低碳文化和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居民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形成以低碳生活为荣的社会风尚和共建和谐低碳家园的社区文化。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鼓励社区内居民在衣、食、住、用、行等各方面践行低碳理念。制定和发布社区低碳装修、低碳生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减少能源和资源浪费。倡导清洁炉灶、低碳烹饪、健康饮食,减少食品浪费。鼓励选用低碳节能节水家电产品以及简约包装商品,鼓励采用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拼车、搭车等低碳出行方式。完善社区居民低碳生活服务设施,打造社区商业低碳供应链。设立社区低碳宣传教育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引导和实践体验活动,推介低碳知识,宣传低碳典型。
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方案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61号)精神,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碳排放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制定本方案。
一、突出低碳引领,明确绿色转型目标方向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低碳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瞄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坚持排放强度和配额总量双控,坚持存量降碳和增量添绿并举,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旧动能,培育壮大绿色低碳新动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XX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XX年下降20.5%,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下降,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显著增强。全省二氧化碳排放在20XX年左右达到峰值,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碳排放率先达到峰值,建立碳排放达峰倒逼机制,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按照国家部署启动运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和评价考核制度基本形成,低碳试点示范进一步深化,绿色发展新动能不断壮大,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三)工作路径。
1.突出低碳引领。明确“美丽山东、绿色转型、低碳引领”的整体工作定位,把低碳发展理念贯穿到能源、产业、城镇化、生态环保、社会建设等各方面和全过程,激发绿色低碳转型新动能。
2.注重条块结合。低碳发展综合性强、涉及面广,要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节能降碳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激发企业和社会大众参与的主动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大格局。
3.发挥市场调节。抓住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运行的契机,充分运用好碳配额这一环境权益调控手段,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各级政府和重点企业变“要我降碳”为“我要降碳”。
4.创新工作载体。从能源转型、产业发展、市政建设、共建共享等多个方面,制定培育绿色低碳新动能的行动计划,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确保落实到基层和企业,真正取得实效。
二、坚持多措并举,开创降碳工作新格局
(一)推进结构降碳。
1.推动产业低碳化升级。进一步健全完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分类施策化解过剩产能。深入实施《山东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XX-20XX年)》和22个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加快发展绿色低碳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实施《山东省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XX-20XX年)》,推动重点领域和产业转型发展。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计划,提高化肥利用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
2.促进能源低碳化转型。把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坚持清洁利用化石能源与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并举,严格实行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努力压减省内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积极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推动天然气在工业燃料、交通、民用等领域应用,扩大天然气消费市场,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快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开发应用,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到20XX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较“十二五”末下降10个百分点左右;天然气、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均提高到7%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努力增加各类碳汇。实施好“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建设绿水青山新山东。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加强重点造林工程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益造林,开展“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林业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努力增加林业碳汇,到20XX年,全省林木绿化率提高到27%。加快发展海底森林修复技术,扩大海底森林规模化;优化发展经济藻类养殖和贝类养殖,努力增加海洋碳汇。发挥滤食性鱼类对水质的净化作用,实施城市水系和水源地“放鱼养水”工程,保障水域生物多样性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清洁。实施黄河三角洲、滨海、南四湖等湿地修复恢复工程,建设一批滨海、滨河、湖区湿地公园,进一步提高湿地的固碳能力。(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推进区域降碳。
1.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综合考虑功能定位、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因素,分类确定各市碳排放控制目标,“十三五”期间,滨州、聊城市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23%、22%,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莱芜市各下降21%,济南、日照、临沂、德州、菏泽市各下降20.5%,东营、威海市各下降20%。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要结合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着力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确保“碳霾协同治理”取得实效。制定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各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统计局,各市人民政府)
2.制定分区域峰值年目标。青岛、烟台市力争20XX年前实现峰值年目标,探索开展碳排放总量控制;济南、潍坊市力争20XX年前实现峰值年目标,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为特征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和符合市情的低碳发展模式。其他市要建立碳峰值倒逼机制,制定具体的达峰时间表和路线图,在20XX年左右实现达峰并争取尽早达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3.深入开展低碳试点示范。选择条件成熟的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生态功能区、工矿区、城镇等重点区域,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以碳排放峰值和碳排放总量控制为重点,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探索产城融合低碳发展模式,积极推动国家低碳城(镇)试点建设。建立完善碳足迹评价体系,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和低碳产品试点。以投资政策引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支持贫困地区低碳转型发展。做好各类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扶贫办)
(三)推进智慧降碳。
1.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加快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增强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高新区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鼓励在煤基行业和油气开采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的技术研发及规模化产业示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2.提升节能降碳信息化水平。突出“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管理等技术,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在线监测,建立能源消耗数据库和区域能源信息化监管平台,针对区域内不同行业、产品、工艺的用能质量需求,规划和设计能源梯级利用流程,根据能量品位逐级利用,使能源在产业链中得到充分利用,实现企业能源精细化管理,提升政府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选择设区市开展智慧节能工程示范试点,与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相结合,利用信息化服务手段,为企业、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实时能耗数据和能耗分析信息化服务。到20XX年,建成5-6个智慧节能应用示范市,建设企业能源管理中心100个。(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四)推进市场降碳。
1.加快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国家出台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规定后,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有关配套管理办法,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体系。加强碳排放配额分配管理,对纳入碳市场的重点行业控排企业实施严格的配额管控制度。立足我省碳交易实际,建立省级碳排放注册登记系统。建立科学合理的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机制,探索多元化市场交易模式,促进企业节能减排降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2.提升碳排放权交易支撑能力建设。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推进机制,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加强工作力量。健全完善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平台,形成常态化的数据报送机制,构建国家、省、市、企业互联互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核查体系。加强碳排放权交易支撑机构建设,支持省工程咨询院、省科学院等机构开展专业咨询服务,推进与相关省市开展区域合作。整合多方资源,培养壮大省内碳交易专业技术支撑队伍,加强第三方核查机构监管,建立专业技术机构考核评估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三、瞄准高碳行业,改造提升传统旧动能
(一)电力行业。加快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十三五”期间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的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重点建设大容量、高参数、低排放煤电机组。大力推广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电机变频、供热改造等成熟适用技术以及能源分质梯级利用,加快现役机组改造升级。积极推进农村电网改造、智能电网建设,完善电网结构,加快推进输、变、配电环节节能降损改造,优化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加强对企业自备电厂、区域性热电厂的能源和碳排放的监督与管理。到20XX年,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825克/千瓦时以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钢铁行业。积极推进钢铁行业去产能,大力实施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打造精品钢品牌和基地。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加强钢铁生产过程中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提高转炉、各工序水的回收综合循环利用,延伸钢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加快推广新一代钢铁流程技术,大型高炉高效、节能、环保和长寿综合技术,积极应用冶金工艺“界面”技术,促进生产流程整体运行稳定协调,实现紧凑化、连续化和高效化生产,重点发展热轧冷轧薄板(带)、中厚板、不锈钢板带、优特钢、H型钢、高强度钢筋、优质线材、优质管材等节能产品。到20XX年,吨钢综合能耗降至570千克标煤以下、吨粗钢碳排放降至1.52吨二氧化碳以下。(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三)有色行业。严格控制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产品档次低、生产技术落后、规模小的铜、铝冶炼企业。加强高精度铝及铝合金中、厚板的熔炼与铸造工艺技术、热轧、冷轧加工技术、在线淬火工艺、多级时效热处理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降低电解铝电耗。推广强化旋浮铜冶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合成炉熔炼等富氧熔炼工艺和双旋浮冶炼、双底吹冶炼、双侧吹冶炼等冶炼技术,降低铜电解工序能耗。到20XX年,电解铝交流电耗下降到13200千瓦时/吨以下,碳排放下降到9.1吨二氧化碳/吨以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石化行业。采用系列新型技术提高采油节能水平,改造提升现有乙烯生产系统。针对我省地炼企业较多的特点,加快淘汰落后机电设备,提高石油炼制装置开工负荷和换热效率,优化操作,降低加工损失,打造山东地炼节能低碳燃油新品牌,实现山东地炼绿色可持续发展。到20XX年,原油加工平均综合能耗降到63千克标油/吨、碳排放下降到158千克二氧化碳/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五)化工行业。采用系统能量优化、节电、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对传统化工装备提升改造,推广高效节能型技术和装置。努力调整产品结构,控制低档产能规模,发展高性能、绿色、安全、特种化学工业产品。鼓励新型煤制气生产企业在不增加能耗总量的基础上,发展烯烃、芳烃等高附加值产品。规范轮胎再制造秩序,鼓励胶粉和再生橡胶综合利用。到20XX年,化工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5%左右、碳排放降低18%左右。(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六)建材行业。全面推进水泥行业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对现有粉磨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对生产线的颗粒物排放进行综合治理。实施平板玻璃产能减量调整,由政府投资的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率先采用低辐射镀膜玻璃门窗。鼓励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新型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绝热隔音材料、建筑防水和密封等材料的开发与生产。推广建筑陶瓷干法制粉、连续球磨、辊道窑及余热回收综合利用、节能窑炉以及除尘、脱硫、脱硝技术与装备。到20XX年,建材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下降至4.05吨二氧化碳,日产4000吨以上规模的水泥生产线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平板玻璃深加工率达到60%以上,低辐射镀膜玻璃应用比例达到40%,生产线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造纸行业。研发置换蒸煮、生物酶促制浆、高得率制浆、中水回用等清洁节能制浆技术,提升高强度、功能化、环保型、高附加值造纸技术。控制一般产品产能规模,开发和增加高得率浆和再生纤维原料造纸产品,大力发展专用信笺、特种笔记本、精美包装、艺术壁纸和中高档办公用纸、产业用纸等高附加值产品。适应纸消费市场变化,转变创新营销理念,发展自主品牌行销和品牌网络营销。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再生纤维回收利用。在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整合木浆原料资源,加快发展地产秸秆清洁生产制浆。到20XX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至1.74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降至4.42吨二氧化碳。(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四、落实五大行动,加快培育低碳发展新动能
(一)低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到20XX年,全口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7%,发电装机容量突破3000万千瓦。
主要任务:坚持统筹规划、陆海并举,统筹风能资源分布、电力输送和市场消纳,有序推进风电发展;充分发挥我省太阳能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开发利用基础较好的优势,大力推进太阳能利用;以生物质能资源的能源化循环利用和清洁利用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发展,推动生物质能资源规模化和市场化开发;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探索发展海洋能,科学发展抽水蓄能,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重点工程: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费革命的总要求,结合我省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基础,规划实施“绿色电力供应工程”“绿色热力保障工程”“绿色燃料补充工程”“区域能源转型示范工程”“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新能源微电网应用示范工程”,不断增加清洁能源供应,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推进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相关部门配合)
(二)节能环保产业壮大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到20XX年,全省培育10个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县(市、区),建成10个节能环保产业特色基地,全省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万亿元。
主要任务:一是围绕高效锅炉、高效电机、高效配电变压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资源综合利用装备产品、新能源运输工具、大气治理、水处理等重点领域,大力提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推进节能改造和节能技术产业化;二是加快节能服务业发展,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和节能环保产业龙头企业,依托自身技术产品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提供社会化节能服务;三是培育发展节能专业机构,推动节能诊断、监测、审计、评估和认证等第三方节能专业机构发展,规范节能服务市场,促进节能专业化发展。
重点工程:一是特色基地培育工程,在全省培育10个规模效益显著、产业特色鲜明、功能设施完善的特色基地;二是高耗能行业能效提升工程,实现高耗能行业节能标准全面提升,重点能耗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三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全省现役低效和排放不达标的炉窑基本淘汰或升级改造,先进高效锅炉达到70%以上;四是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程,全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先进环保工艺、技术得到普遍推广,先进环保装备(产品)在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广泛应用;五是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工程,到20XX年,全省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88%,全省再制造技术、规模及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居全国前列;六是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力争到20XX年,全省所有国家级园区和省级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七是绿色工厂创建工程,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则分类创建绿色工厂,到20XX年,全省创建100家绿色示范工厂。(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部门配合)
(三)低碳建筑推广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到20XX年,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新增绿色建筑2亿平方米以上,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济南、青岛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和县(市)分别达到25%、15%以上。新建节能建筑4亿平方米以上,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分别达到100%、99%。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00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以上。
主要任务:一是建立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管理模式,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城镇建设,促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区域化发展;二是推进工程建设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推广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培育壮大装配式建筑产业,开展装配式建筑性能和部品部件评价,创建一批国家和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示范工程和产业基地;三是建立完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体系,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连片示范建设;四是大力推广绿色施工模式,积极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五是加快发展应用节能、利废、安全、环保的绿色建材,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培育壮大绿色建材产业发展,促进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融合发展;六是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
重点工程:一是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将节能改造与旧城功能优化提升有机结合,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同步推进节能改造,具备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可同步进行节能改造;二是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分类制定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能耗标准定额,实行建筑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三是实施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工程,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及政府投资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建造,新供应建设用地按比例建设装配式建筑,住宅全面推广预制楼梯、叠合楼板等成熟预制部件和推行装配式装修,积极推广百年建筑技术体系。(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部门配合)
(四)低碳交通创建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到20XX年,全省营运客车、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和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在20XX年基础上分别下降2.1%、6.8%、6%、10%和2%;营运客车、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和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2.6%、8%、7%、12.5%和2%;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在20XX年基础上显著提高。
主要任务:一是建设城市绿色交通体系,落实《山东省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20XX-20XX年)》,加快构建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衔接”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二是培育绿色低碳基础设施,继续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与服务系统(ETC)建设,稳妥、有序地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充电桩等设施建设;三是调整优化交通能源结构,大力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运输车船,积极发展汽车列车、新型顶推船队,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车船,引导营运车船向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低碳化方向发展;四是提升绿色智能交通能力,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绿色等级评价,鼓励采用租赁代购模式推进清洁能源交通运输装备应用,创新网络化运输等集约高效运输组织模式,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重点工程:一是绿色交通城市创建工程,积极推进济南、青岛、烟台、潍坊、临沂、日照、济宁、聊城市等绿色交通城市创建工作;二是绿色循环低碳示范公路建设工程,加快国省道停车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物流企业LNG加气站建设,形成1-2条生态环保、安全节约的绿色循环低碳示范公路;三是绿色循环低碳港口建设工程,加快青岛港、日照港等绿色循环低碳港口建设,将京杭运河航道打造成低碳内河水运通道;四是新型运输组织方式推广工程,加大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新型运输组织方式推广,推广港口综合节能、太阳能在公路系统的应用、能源利用监测等先进技术和模式。(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相关部门配合)
(五)全民低碳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到20XX年,力争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900万吨标准煤以内,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碳普惠制初步建立,商业与居民生活节能低碳水平明显提高,全社会绿色低碳意识显著增强。
主要任务:一是开展低碳建筑行动、低碳办公行动、低碳出行行动、低碳食堂行动、低碳信息行动、低碳文化行动,推动公共机构率先节能降碳;二是倡导低碳消费理念,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低碳进商场、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营造全社会参与节能低碳的良好氛围;三是制定碳普惠试点工作方案,初步搭建全省碳普惠制推广平台,研究与碳排放权交易及低碳政策有机结合。
重点工程:一是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程,创建一批管理科学精细、资源利用高效、技术成熟先进、践行绿色低碳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二是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工程,引导企业开展绿色营销,鼓励流通企业采购绿色建材、绿色家具、节能电器等消费产品,推动节能环保产品进超市、上专柜,引导居民购买和使用高效节能产品;三是低碳旅游推广工程,大力发展绿道和绿色休闲旅游,鼓励旅游沿线开发趣味性、体验性、参与性项目,吸引游客自愿步行,打造以休闲健身为主题的旅游路线,鼓励景区(点)配备低碳交通工具,建设以低碳为特征的新型景区,同时,鼓励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低资源消耗目标;四是碳普惠制试点创建工程,选择并推动若干地市、县(市、区)启动碳普惠制试点建设,搭建省级碳普惠制推广平台,建立基于碳普惠制的省内核证减排量交易及补充机制,指导各试点地区开展碳普惠制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机关事务局、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教育厅)
五、完善保障机制,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实施的统筹协调,研究确定低碳发展的重大政策、体制机制创新、重大事项、重大工程建设等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方案》实施的组织推进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行动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遴选一批绿色低碳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市要将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管理体制。各级各部门要抢抓绿色低碳发展机遇,将低碳发展作为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动力,抢占低碳技术、低碳产业制高点,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省、市、县三级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强化工作监督管理。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快培养研发、专业技术人才,加强气候变化研究后备队伍建设。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等培训,增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的低碳战略决策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三)完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其他专项资金,加大地方应对气候变化专项支持力度,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集中支持低碳发展行动计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出台综合配套政策,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更好发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作用,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绿色债券等手段,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落实涵盖节能、环保、低碳等要求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落实有利于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规范并逐步取消不利于节能减碳的化石能源补贴。完善区域低碳发展协作联动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实现“十三五”低碳发展目标任务,统筹各种资金来源,细化项目清单,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金融办、省物价局、省地税局,各市人民政府)
(四)完善基础统计核算体系。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加强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强化统计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省市两级常态化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体系,加强清单成果转化应用,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逐步建立完善省市两级行政区域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提高数据质量。(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五)积极推动开放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和环境资金机构治理,利用相关国际机构优惠资金和先进技术支持省内低碳发展工作。广泛开展跨区域交流合作,积极借鉴生态文明试验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促进低碳项目合作,推动海外投资项目低碳化。积极推进清洁能源、防灾减灾、生态保护、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等领域国际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