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经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卫生局印制 填 表 说 明 一、该表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其中涉及到……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经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卫生局印制
填 表 说 明
一、该表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其中涉及到的内容必须与相关部门颁发证件内容一致;
二、“申请内容”一栏由医疗机构填写申请定点资格的意向。
三、机构类型为:医院、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店、其它。
四、“大型医疗设备清单”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填写万元以上设备件数,乡镇卫生院填写2000元以上设备件数,其他医疗机构填写500元以上设备件数。
五、医疗机构提交本申请书时,要附加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特殊诊疗活动如:母婴保健、放射治疗等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医疗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3、大型设备使用登记(许可)证及复印件;
4、医务人员花名册、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及复印件;
5、上年度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书面材料一份及电子文档(包含上年度门诊人次和门诊总费用、住院人次和住院总费用、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每床日费用、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项目阳性率等医疗机构运营基本情况、人员编制、定编床位数和实际开设床位数、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配置情况、专科技术特色等情况);
6、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7、药品经营品种、收费项目及价格清单(医院提供电子文档);
8、内部管理各项主要规章制度;
9、房契或租房协议及复印件(公立医院除外);
六、无卫生技术类执业资质、职称的人员不列入统计范围。
七、根据本单位特色提供不少于十种的单病种种类、价格目录。并提供各单病种详细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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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区(县)卫生局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申请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本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定点医疗机构总体规划。
2、符合国家和本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标准;
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并经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5、严格执行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三级医疗机构及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应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其他医疗机构应有专(兼)职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人员;
6、配备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有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下列医疗机构除符合以上审批条件以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02年3月20日之前开设的企事业单位内部医疗机构中的医院、门诊部和卫生所应具有较好管理基础、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2002年3月20日后开设的企事业单位内部医疗机构中的医院、门诊部和卫生所,所在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还应在5000人以上;
2、医疗机构的分支机构不能作为主体申请医疗保险定点资格。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可有一所在2002年3月20日前批准设置的分支机构、乡镇卫生院可有一所因乡镇撤并由原卫生院改成的分支机构,随同主体申请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其它医疗机构的分支机构不能随同主体申请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定点医疗机构合并或机构性质、执业地址、核定床位等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变更的,应自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到市医保办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由市医保办统一印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副本复印件;
3、贵重医疗设备清单及市卫生局颁发的《上海市装备贵重医疗设备许可证》复印件;
4、药品监督和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5、市医保办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