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改造大修施工自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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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自检 大修 电梯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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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梯安装改造大修施工自检报告三篇电梯安装改造大修施工自检报告三篇  篇一:电梯安装(修理)验收报告书  (施工企业自检用)  用户单位天津市秋晨家园经济适用房 施工单位 富士电梯(四川)有限公司 自检时间 2009年06月21日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制  ……

电梯安装改造大修施工自检报告三篇

电梯安装改造大修施工自检报告三篇

  篇一:电梯安装(修理)验收报告书

  (施工企业自检用)

  用户单位天津市秋晨家园经济适用房 施工单位 富士电梯(四川)有限公司 自检时间 2009年06月21日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制

  填写说明

  1、本报告书的编制依据是GB10058—97《电梯技术条件》、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2、本报告书适用于客梯、货梯、观光梯、医用梯、无机房电梯安装、大修、改造后自检,不适合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汽车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3、本报告书由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编制,不得翻印。 4、电梯质量检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

  5、本报告书无质量检验员、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使用单位代表制造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无效。

  6、本报告书各项检验实测栏应填写实测数据和试验情况,各项检验结果栏应填写结果用语,结果用语为“合格”、“不合格”、“无此项”、“见附页”。

  7、本报告书检验结论栏和复检结论栏由质量检验员填写。检验结论用语为:“检验合格”,“检验不合格”。

  8、本报告书应在申报验收检验前完成。

  篇二:电梯安装改造大修施工自检报告

  电梯安装/改造/大修施工自检报告

  ——曳引式杂物电梯

  使用单位: 安装地址: 使用编号: 施工单位: 施工责任人: 电梯质检员: 填写日期:年 月日

  说明

  1、本报告书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中对于施工自检报告的要求制作。本自检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2、本报告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自检。 3、本报告需签字的表格中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人员、质检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4、本报告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使用计算机出具,但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不得涂改。确需更正时,应在原错误处划删除线,在其附近书写正确内容,并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标注更改日期。 5、各项“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写“符合”或“不符合”;若无此项目时,填写“无此项”。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6、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如全部项目均合格,则自检报告的结论为“合格”;当存在不合格项时,应在“第一次自检结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栏内,根据《检规》给出“不合格”的第一次结论,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由自检员确认并在整改情况栏中填写了相关项目的复检合格意见后,方可判定为“合格”。

  7、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无此项”或“不详”。

  8、检验机构在自检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自检单位需向检验机构提交本报告一份备存。本报告

  一式三份,其他两份分别存入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本台电梯技术档案。

  曳引式杂物电梯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篇三:电梯安装、改造、大修施工自检报告

  ——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使用单位: 安装地址: 使用编号: 施工单位: 施工责任人: 电梯质检员: 填写日期:年 月日

  说明

  1、本报告书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中对于施工自检报告的要求制作。本自检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2、本报告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自检。

  3、本报告需签字的表格中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人员、质检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4、本报告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使用计算机出具,但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不得涂改。确需更正时,应在原错误处划删除线,在其附近书写正确内容,并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标注更改日期。

  5、各项“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写“符合”或“不符合”;若无此项目时,填写“无此项”。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6、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如全部项目均合格,则自检报告的结论为“合格”;当存在不合格项时,应在“第一次自检结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栏内,根据《检规》给出“不合格”的第一次结论,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由自检员确认并在整改情况栏中填写了相关项目的复检合格意见后,方可判定为“合格”。

  7、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无此项”或“不详”。

  8、检验机构在自检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自检单位需向检验机构提交本报告一份备存。本报告

  一式三份,其他两份分别存入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本台电梯技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