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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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服务合同8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担保服务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担保服务合同1  债务人(甲方):  住所: 手机: ……

担保服务合同8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担保服务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担保服务合同1

  债务人(甲方):

  住所: 手机:

  电话: 身份证号:

  保证人(乙方):

  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签字):

  甲乙双方就甲方 借款,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期限 (天/月),乙方为甲方的借款向出借人提供保证担保一事,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保证担保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个人借款。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务数额:借款本金(大写) 。

  第三条 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保证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借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及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

  第六条 保证的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费用数额及收取:

  第七条 担保费用:乙方为甲方向出借人提供保证实行有偿性,由甲方向乙方缴纳人民币(大写): 的担保费和人民币(大写) 的评审费。

  第八条 担保费用的收取:甲方在双方签订本担保服务合同时一次性足额交纳担保费和评审费。

  第九条 出借人与甲方变更借款合同的内容经乙方同意的、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补交担保费或评审费。

  保证责任的免除: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出借人与甲方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出借人允许甲方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出借人允许甲方延长偿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出借人与甲方协议增加借款金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5、出借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用途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6、出借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导致增加乙方的保证责任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甲方的权利:

  第十一条 甲方有如下权利:

  1、行使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

  2、要求乙方遵守本合同约定内容的权利;

  3、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4、在本合同签订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权利;

  5、对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非法行为提出检举、诉讼的权利;

  6、对自己的合同权益进行保护的权利。

  甲方的义务:

  第十二条 甲方需承担如下义务:

  1、按照乙方的要求真实地提供各种证件、文件、资料等;

  2、担保期间允许乙方对甲方的资金状况、财产状况、经营状况(收入状况)等进行监督;

  3、接受乙方派遣人员的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4、机房不得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甲方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权利设置抵押、质押、权利质押担保时,将先行通知乙方;

  5、甲方承诺当发生如下时间时将及时通知乙方;

  A、在本合同或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B、甲方经验出现困难或财政状况发生恶化;

  C、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D、甲方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E、甲方在向其他个人或银行申请借款或增加其他债务前,应书面通知乙方;

  F、甲方的经营地址、住所地址、通信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所涉及的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登记、工本费、质押登记、公证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由乙方代收。

  甲方的声明:

  第十三条 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甲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要的充分授权;

  3、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报表和凭证等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有可能影响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

  A、与甲方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B、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C、甲方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权利质押、担保;

  D、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E、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物状况和偿款能力的情况。

  5、乙方代偿后即取得对甲方的追偿权、乙方享有对《借款合同》项下、本合同

  项下抵押物、质押物、权利质押物的处分权。

  6、甲方同意乙方通过下列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媒介)之一通知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A、网站; B、报纸;C、广播电视 D、家庭电话、手机;F、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F、所在社区公告栏; G、特快专递; H、传真;I、挂号乙方信;J、电报。

  乙方的权利:

  第十四条 乙方有如下权利:

  1、行使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

  2、要求甲方遵守本合同约定内容的权利;

  3、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请求权的权利;

  4、在本合同签订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权利;

  5、适当收取甲方的代理报酬;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交纳担保费和(或)评审费,乙方有不为甲方提出担保的权利;乙方所收取的担保费和(或)评审费不予退还;

  7、本合同签订后,未与甲方的出借人签订担保合同或条款前,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甲方的义务或甲方的声明等任何内容的,乙方有不为甲方提供担保的权利,乙方收取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8、乙方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乙方的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有如下义务:

  1、在甲方不违反本合同约定是,及时为甲方向出借人提供保证;

  2、代理甲方办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证合同》、《权利质押合同》公证事宜;

  3、代理甲方办理抵押物登记事宜;

  4、代理甲方办理押物转移事宜;

  5、代理甲方办理权利质押登记事宜;

  6、代理甲方与出借人协调尽快放款;

  7、本合同终止后,在甲方无违反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约定时,尽快返回还甲方的保证金。

  特别约定:

  第十六条 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乙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元的保证金,此保证金用于担保甲方遵守《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的约定。

  1、如甲方违反《借款合同》的约定,为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致使出借人向乙方主张保证责任的,乙方有权直接扣留该保证金用于冲抵甲方代垫费用及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有权直接扣留该保证金用于冲抵甲方代垫费用及违约金;

  3、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应一致不间断地保证该保证金数额的完整性。无论任何原因出现该保证金数额减少时,甲方应在3日内予以补齐;

  4、甲方为违反《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的约定,借款本息全部归还后,乙方将该保证金无息退给甲方。

  第十七条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乙方处理甲方或其他第三者抵押物的,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抵押物价值10%的处理费用。

  第十八条 甲方质押给借款人或乙方的质押物为机动车辆的,必须不间断地按时到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

  第十九条 乙方咱找本合同履行了担保责任(全部或部分)后,即取得向甲方追偿的权利,甲方承认乙方的此项追偿权。

  第二十条 甲方应在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2日内偿还乙方代为履行的各项费用。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机房为在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2日内偿还乙方代为履行的各项费用及违约金,每迟一天承担履行担保责任数额 1 %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机房违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借款总额 10 %的违约定金,该违约金数额不是哦啊与保证金的总额。

  第二十三条 甲方在借款期限内欠缺保证金为按时予以补齐的,没迟延一天,须承担欠缺保证金数额 1 %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甲方未按时偿还出借人的借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除按合同约定赔偿乙方的损失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偿但保证责任数额 10 %的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如因甲方违约引起诉讼,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费、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邮寄费、送达费、公告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担保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除。不能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另行补正。新补正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甲方字啊本合同中的住所即为机房的通讯地址,乙方的通知等文件向该地址一经发出就视为甲方收到。

  第二十九条 其他与诶的那个的条款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的特别声明:

  1、如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垫付相应款项的,甲方资源委托乙方(无需通知甲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对抵押房屋(位置: ,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 )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出借人全部借款本息(包括未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按本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支付)。

  乙方受托拍卖或变卖抵押房屋时,有权将抵押房屋入户门打开,并将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搬至乙方指定的地点。由此产生的开门费用及仓储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有权从拍卖抵押房屋的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支付)。

  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发出的抵押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存放通知(或公告)后一个月内,支付欠付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按本合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抵押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仓储费用后,将该物品、设备、设施取回。否则,乙方有权对抵押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再次委托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如上各种费用。

  甲方在乙方受托拍卖或变卖抵押房屋时,同时授权乙方可代为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并签署后附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尽在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出借人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垫付相应款项时才具有法律效力。

  2、如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垫付相应款项的,甲方自愿同意乙方直接(无需通知甲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将质押车辆(车牌号: )开至、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保存(仓储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也须将质押车辆的钥匙、行驶证、保险卡凭证等交付乙方。甲方在乙方发出质押车辆存放通知(或公告)后10日内,将欠付出借人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偿还未到期借款本息),车辆仓储费用及其它按本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予以偿还完毕。

  甲方在乙方发出质押车辆存放通知(或公告)后10日内未能将欠付出借人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偿还未到期借款本息),车辆仓储费用及其他按本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予以偿还完毕的,乙方有权直接(无需通知甲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将质押车辆委托拍卖或直接变卖。

  同意该条款的内容

  3、如甲方为按时足额偿还借款人借款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垫付相应款项的,甲方自愿同意乙方直接(无需通知甲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对(抵/押)押物( )委托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出借人全部借款本息(包括未到期借款本息)及其它按本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支付)。

  同意该条款的内容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住所: 资产管理部(签字):

  债务人: 大厅主管(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担保服务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权利的实现,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为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守。

  一、抵押物状况及价值

  第一条甲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四条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人民币(大写)元;利率为%;借款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三、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五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抵押物的登记

  第六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之日起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七条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方与乙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乙方要对所担保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五、保险

  第八条

  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物投保,乙方应当协助配合办理相应投保手续,保险金额不低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乙方未能投保或续保的,甲方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六、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第十一条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第十二条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第十三条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已出租但已书面告知甲方;如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设定抵押后再出租的,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设立过抵押,或虽已抵押但已书面告知甲方;该抵押财产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权利。

  第十五条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的款项在清偿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第十七条乙方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要求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八条

  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按期得到清偿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甲方应将保管的抵押财产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和其他有效证明文件退还乙方。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第二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乙方占有、管理和使用。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办理保险(如甲方要求)。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时,乙方应在事项发生之日或知道事项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抵押物在抵押

  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当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乙方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时(或乙方为自然人时的工作、收入发生等发生重大变化)。

  第二十二条在借款人向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乙方不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协助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九、抵押权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

  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约定,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随时行使抵押权。

  第二十五条甲方有权采取如下方式对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与乙方协商,将抵押财产折价以抵偿债务或以抵押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六条

  当乙方为主合同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时,借款人自己也为主合同提供物的担保的,甲方有权直接行使本合同抵押权而无需先以借款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主合同同时存在其他担保合同担保的,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甲方有权直接行使抵押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

  十、保证条款

  第二十七条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应对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

  第二十八条

  乙方基于本条承担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第二十九条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十一、违约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一条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三、特别提示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十四、合同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和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担保服务合同3

  甲方:

  乙方:

  为有利于双方发展,充分利用双方对外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利因素,加强企业间经济合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就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中小企业融资领域内进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承担总额度为伍仟万元的贷款责任担保,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各自责任。

  三、在乙方需要担保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额度总共为万元,不管是乙方中的.一家公司还是二家公司;在甲方需要担保时,甲方可以选择乙方中的一家公司,为甲方提供相同额度的贷款担保。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互为担保时,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必须专款专用,担保方有权对被担保方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期满还清贷款本息时,被担保方应主动向担保方提供还贷凭证,以便对方及时了解。

  五、任何一方为对方担保时,应如实提供各自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复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概况等资料。

  六、担保方的继受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受)将受本协议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未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担保方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七、担保方代被担保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担保方追偿。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对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万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兹共同遵守。

  甲方: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担保服务合同4

  甲方(担保人):

  乙方(被担保人):

  担保服务事项:

  1、乙方与(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了编号为(以下简称主合同)

  2、乙方申请甲方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担保。

  担保服务标的: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范围为乙方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其他费用。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担保服务收费: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为人民币_______(大写)追偿:

  1、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不论是否代为履行还款义务都有权向乙方追偿逾期借款本息。

  2、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将先采用电话催收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催收工作,若乙方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将安排专人上门催收,乙方除了承担甲方上门催收产生的`相关费用外,还需向甲方支付200元/人/次的催收费用。

  3、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时,导致甲方发生代偿事实后,甲方若采取法律手段向乙方追偿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包括律师费在内的一切甲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所有费用。

  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主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更正,并有权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保护自身利益。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反约定用款数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不论是否代为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支付给甲方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发生代偿事实的,应向甲方支付代偿金额20%的违约金。

  4、如发生上述2、3两项所述事实的,甲方有权采取诸如在有关媒体上或向有关机构通报信息等不利于乙方资信的行动。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服务合同5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第三方:

  地址:

  电话:

  为保障乙方与债务人(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所签订的编号为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第三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各方为明确责任,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担保的服务范围

  1、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1.1合理配制人力资源

  本项目将由项目总经理亲自负责,由经验丰富的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全面负责项目的工程设计和技术服务工作,严格校审制度,严把图纸质量,保证图纸可以指导工程施工。

  1.2设计质量保证体系本公司为本工程项目组成工程组,并严格校审制度,严把图纸质量,保证图纸可以指导工程施工,具体措施如下:会同方案设计方、我司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的工程师进行方案设计的定案工作,为进入下一步的施工图设计做好技术准备工作。

  (2)在项目实施的各个设计阶段,明确各阶段的设计质量和设计周期,控制各阶段的设计造价,阐述项目概况、建设要求,明确设计依据,提供各专业的设计原则和设计控制进度,报总工程师审批。

  (3)根据所编制的设计进度,明确质量策划的内容,若有特殊的质量要求,制定专项质量控制计划。

  (4)依据所批准的设计进度开展具体的设计作业,在设计作业中,重视设计过程工序管理和设计接口控制,作好各专业之间的设计组织协调工作,严格控制互提资料质量,做到成品会签齐全,切实避免专业间的

  (5)各级设计岗位人员具备资质和技能,明确各自的职责,采用各专业间相互会签制度,保证设计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计文件提交后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修改或返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对各项措施进行实施效果验证。

  (7)各专业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最优方案,最佳设备,总结以往同类工程中成熟的经验,做到精心设计,质量第一。

  (8)尊重业主,充分与业主交换意见,根据业主要求和项目建设具体条件提出多方案比较供业主选择和决策。

  2、设计进度保证措施

  2.1高水平的项目设计队伍,项目总设计师、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同时,确保业主要求的项目设计工期。

  2.2丰富的工程设计经验,规范的管理制度先进的绘图手段是工程设计工期保证的基本要素。我司广泛应用CAD计算机绘图,建立了司内计算机网络系统。各专业均使用了大量的专业基础图库及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广泛应用于工程设计中,大幅提高工作效率,为确保设计工期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2.3提供图纸日期的要求,制定各个设计专业的进度计划,编制项目网络进度图。

  2.4.项目对各专业设计的进度安排,由项目负责人监控相关专业设计组严格执行,并按时互相提供经审核后的有关资料。负责人定期为设计进度监控,分析产生的偏差原因,提出进度修订计划,使进度始终在计划的控制之内。出意见。

  第二条、保证形式及期限

  1、第三方对上述合同的债务人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不按主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由此而造成的债权人的损失,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

  2、主债权转让的,第三方担保责任自动随之转让。

  3、第三方的担保期限直至甲方的全部权益最终实现为止。

  第三条、保证效力

  担保责任的`效力或内容不因主合同或主债务的效力、内容或变更、变化而受到任何影响,主债务或主合同的任何变更、变化也无须通知第三方。

  第四条、放弃抗辩

  第三方承诺不对自身担保责任提出任何抗辩或异议,不因存在实物担保等任何理由而行使减免自身责任的抗辩权,甲方有权直接要求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而无须先行对实物行使权利。

  第五条、保证责任承担

  甲方的权利部分或者全部受到了损害,或者未得到及时的实现,或者乙方没有及时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时,甲方即有权要求第三方立即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而不受主债务履行期限限制。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保证人有权对债务人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债务人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保证人代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代为赔偿债权人的损失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第三方,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服务合同6

  甲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权情况

  主债权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主债权种类包括保管之债、运输之债、加工承揽之债)

  主债权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

  主债权质量规格:_______________

  主债权履行期限: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主合同有变化的,以变化后的数额为准。

  第二条行使留置权的情形

  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债务人同等价值的货物,直至出现合同约定的留置权消灭的情形为止。

  标的物不可分的,债权人有权就全部标的物行使留置权。

  第三条留置通知

  债权人留置标的物的,应当在________日内通知债务人,并要求债务人在_____日内,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债务。

  双方当事人在主合同中对债权人享有留置权及留置权期限作出约定的,留置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可以直接处置留置物,无需再行通知债务人留置期限。

  第四条留置物的处置

  债务人应当积极履行债务。若在规定期限内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留置物。

  第五条留置担保的范围

  留置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主债务及利息;

  (2)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而造成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

  (3)留置物的保管费用;

  (4)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第六条留置物处置价款

  处置留置物所得价款超过留置担保责任范围的,债权人应在扣除全部债务后,将剩余费用于_______日内退还债务人;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应于______日内偿还剩余债务。

  第七条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1、主合同期限届满债务人尚未完全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因主合同已合法占有的标的物。

  2、留置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履行主合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选择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方式处置留置物,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债权人留置标的物的,对标的物负有保管义务,因债权人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而致使留置物毁损灭失的,由债权人赔偿因此而给债务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债务人的权利义务

  1、债务人应当认真、全面地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

  2、债权人处置留置物时,债务人应积极配合,不得故意设置障碍。

  3、留置物处置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对超出部分仍负有清偿责任。

  4、因债权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致使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债务人享有请求债权人就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留置权的消灭

  1、债务人于留置期限内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

  2、债务人就主合同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

  3、债权人已将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全部债务。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做规定的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由该自然人签字后按手印;当事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担保服务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资金需求,获知乙方能够提供相关的贷款信息服务,现委托乙方协助办理。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协助办理贷款服务业务,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以达到共同目的。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房屋抵押贷款担保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委托内容

  市、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权属证号________________,分别向甲乙双方确认的________________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及有关的服务。

  甲方同意以其所完全拥有处置权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贷款银行,并配合乙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委托抵押贷款服务费的支付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的服务费,共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委托抵押贷款服务费。此服务费应于甲方与乙方签定房屋抵押贷款委托服务合同时支付乙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定金,剩余服务费予甲方收到银行批贷通知之日一次性支付给乙万。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贷款金额及年限

  根据甲方个人情况,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意向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贷款年限_________________年,待银行审批后,以银行最后核定的贷款金额和年限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担保服务合同8

  甲方(财产保全申请人):

  乙方(财产保全担保人):

  甲方与 纠纷一案,为防止将来胜诉后难以执行或无财产可执行,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担保事项

  甲方申请 人民法院对 标的额人民币 元范围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甲方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需赔偿的,由乙方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担保期间

  担保期间是甲方向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之日起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担保财产之日为止(包括以撤诉、调解、判决终结的案件)。

  第三条 担保费和支付方式

  1、甲方应就上述担保服务事项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 元。

  2、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上述财产保全费。

  3、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法院未能查封、冻结到被申请人任何财产的.或法院裁定驳回甲方的财产保全申请,乙方在解除担保责任后退回担保费。

  第四条 甲方需承担以下义务

  1、甲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2、甲方应按约定时间支付担保服务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充分和法定的权力签订和执行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

  4、甲方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通过诉讼以外的方式自行向损失方确认赔偿的内容;

  5、甲方应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送复印件壹份供乙方备案。

  第五条 乙方需承担以下义务

  1、乙方向甲方保证具有诉讼保全担保资格。

  2、乙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3、乙方在上述担保标的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财产保全担保措施造成被申请人损失,被申请人向乙方索赔,在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甲方无条件全部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乙方代甲方付款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还款之日止,甲方应按乙方垫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六向乙方支付利息。

  2、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再退回已经收取的担保费,未支付的部分有权要求支付。

  3、在案件审理结案之日起,甲方应向法院申请解除乙方的担保责任,在收到法院解除保全裁定书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章或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