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录的角度看《周易 序卦传》 《周易序卦传》与《诗经》、《尚书》的序等被看作中国最早的一书目录,并且一般认为它们都是有目有录的 。 一、《周易序卦传》 《周易》包括《易经》和《易传》两个部分。《易经》为六十四卦的卦辞和爻辞,一般认为其产生于殷、周之际……
从目录的角度看《周易 序卦传》
《周易·序卦传》与《诗经》、《尚书》的序等被看作中国最早的一书目录,并且一般认为它们都是有目有录的 。
一、《周易·序卦传》
《周易》包括《易经》和《易传》两个部分。《易经》为六十四卦的卦辞和爻辞,一般认为其产生于殷、周之际。《易传》又称《易大专》,共有《彖传》(上、下)、《象传》(上、下)、《文言传》、《系辞传》(上、下)、《说卦传》、《序卦传》、《杂卦传》,共计十篇,一般认为其均产生于战国时期,是现存最古的对《易经》的解释,汉人称之为“十翼”。其中《序卦传》一篇,依次条列了各卦的卦名,并分别对各卦卦名及卦与卦之间的次序给予了简要的解释,颇似《易经》一书的目录,故而很多目录学家认为《序卦传》即是《周易》一书的目录,如清代学者卢文�就说:“吾以为《易》之《序卦传》,非即六十四卦之目录欤?”(《钟山札记》卷四)近代目录学家余嘉锡先生也认为:“惟《周易》十翼,有《序卦传》,篇中条列六十四卦之名,盖欲使读者知其篇第之次序,因以著其编纂之意义,与刘向著录‘条其篇目、撮其旨要’之例同。目录之作,莫古于斯矣”(《目录学发微•目录学源流考上》)。
然而,笔者认为,从目录的标准看,《周易•序卦传》可否定义为一书目录仍有待商榷。
二、《周易·序卦传》与一书目录
目录是按照一定次序编排的一批书名(或篇名)及其叙录,它是简介图书内容和形式,反映出版、收藏等情况,指导阅读和检索图书等文献资料的工作。目录有一书目录,有群书目录,其中,一书目录比群书目录出现得早。一书目录是按照一定次序编排的一书的篇名和该书各篇的叙录(也只有篇名,没有叙录者)。一般将《诗经》《尚书》的序和《周易》的《序卦传》等看作最早的一书目录,并且认为它们都是有目有录的。 然而,笔者认为,《周易》的《序卦传》与《诗经》、《尚书》的序是有差别的,《诗经》和《尚书》的序可以被看作是比较标准的目录,而《周易》的《序卦传》虽已基本具备目录的雏形,但不能算严格意义上的一书目录。
从一书目录的定义看,标准的一书目录必须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其一,篇名;其二,叙录(或题解);其三,按次序编排。从这三个要素来分析,《诗经》和《尚书》的序(尤其是分列在各篇之前的小序),均是既囊括了书中的'所有篇名,又有对各篇内容的叙录(或题解),而且其分列于各篇内容之前,也是严格遵循书中各篇本来的次序来进行编排的,完全符合目录的三个基本要素,故而可以看作比较标准的目录。而《周易》的《序卦传》则不然,其是否可定义为一书目录仍有待商榷,具体而论:
首先,从篇名上讲,《序卦传》条列出来的卦名实际上只有61个,其中《乾》、《坤》、《咸》三卦的卦名被忽略掉了。《序卦传》共有两段,第一段条列叙述上经的各卦,第二段条列叙述下经的各卦。上经本是三十卦,然第一段条列的卦名从《屯》卦始,至《离》卦终,实际上只有28卦,省略了最前面的《乾》卦和《坤》卦;下经本是三十四卦,但第二段条列的卦名从《恒》卦始,至《未济》卦终,实际上只有三十三卦,省略了《恒》卦前的《咸》卦。虽然,第一段的首句“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包含了《乾》卦和《坤》卦的意思,乾为天,坤为地,天地为万物之母,是《屯》卦的基础,孔颖达也在《屯》卦后疏“释《屯》次《乾》、《坤》,其言已毕”(《周易正义》),表明《屯》卦是承《乾》卦和《坤》卦而来的。但是,不列出《乾》卦和《坤》卦的卦名会使人误认为《周易》从《屯》卦开始而产生误解。同样,第二段的开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其实际上也包括了《咸》卦的涵义,韩康伯就在其后作注曰:“言《咸》卦之义也。……《咸》柔上而刚下,感应以相与。夫妇之象,莫美乎斯。人伦之道,莫大乎夫妇。故夫子殷勤深述其义,以崇人伦之始,而不系之于离也。”但是,不列出《咸》卦的卦名,也会让人误以为《离》卦后即是《恒》卦,而漏掉《咸》卦的存在,造成理解上的障碍。笔者认为,作为指导阅读和检索的一书目录,不列出书中的所有篇名是很不合理的,因为其很容易误导初读者,使其对全书的布局和理解造成偏差。
其次,从题解上来看,《序卦传》对各卦的解释显得过于简单和片面。《序卦传》对各卦的题解都非常简洁,甚至只在阐述卦与卦联系的时候一笔带过,如“屯者,盈也”,“蒙者,蒙也,物之稚也”,“比者,比也”,“泰者,通也”,“蛊者,事也”,“嗑者,合也”,“贲者,饰也”,“剥者,剥也”,等等,基本是以训诂的方式在解释各卦,显得过于简洁,容易造成理解上的偏差和疑惑。如《比》卦的解释“比者,比也”,因为现在“比”字通常用为“比较”之意,故部分学者将《比》卦之“比”也解释成“比较” ,这显然是不正确的,这里的“比”字应解释为“亲比”、“比附”、“亲附”等,《说文》:“比,密也,二人为从,反从为比” ,故“比”有“亲密比附”之意。再如《蛊》卦的解释“蛊者,事也”,这种解释过于简洁而让人觉得有些莫名其妙:“事”为何可以解释“蛊”,“蛊”与“事”有什么联系?《周易正义》引褚氏曰:“蛊者,惑也,物既惑乱,终至损坏,当须有事也,有为治理也。” 据此可知,“蛊”为“惑乱”之意,当事物惑乱之时应进行治理,拯弊治乱,即“有事”,这样解释得稍微详细一点,“蛊”与“事”的联系就说清楚了,也不会让人产生理解上的疑惑。而且,由于其对各卦的解释过于简洁,故而通常也显得比较片面,不便于读者整体把握各卦卦名的来源及其内涵。
最后,从次序上来说,《序卦传》虽是按一定次序编排各卦,但对卦与卦之间次序的解释有时显得很牵强和肤浅,容易让人对卦次的安排产生质疑。如“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等等,都显得比较牵强和肤浅。为何“饮食必有讼”?“物不可以终否”如何就能引出《同人》卦?为何“以喜随人者,必有事”?“不养则不可动”怎么就能推出《大过》卦?在《序卦传》那有限的文字里,这些问题都没有办法解答。事实上,《序卦传》对各卦次序相承的解释由于过于简单而往往显得逻辑性不强。因为各卦卦名的涵义本身就不易理解,再加上这种关于卦与卦关联的逻辑性不强的解释,就使得读者对这种卦序的理解产生雪上加霜的难度,让人觉得其说牵强附会,甚至非常肤浅。以“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为例,首先《大过》卦的卦名不好理解,《周易正义》中孔颖达的疏就指出了不同的理解:“郑玄云:‘以养贤者宜过于厚。’王辅嗣注此卦云:‘音相过之过。’韩氏云:‘养过则厚。’与郑玄、辅嗣义同。唯王肃云:‘过莫大于不养。’则以为过失之过。案此《序卦》以《大过》次《颐》也,明所过在养。子雍以为过在不养,违《经》反义,莫此之尤。而周氏等不悟其非,兼以过失释《大过》之名。”同时,这句话的逻辑性也不强,其可直译为“没有充足有余的颐养就不可能振作兴动,所以接着是象征‘大为过甚’的《大过》卦” ,很显然,其在逻辑上缺少了一环,即“过分颐养”会造成“大为过甚”,故完整的解释应为:没有充足的颐养就不能振作兴动,但是过分颐养又会造成‘大为过甚’,所以接着是象征‘大为过甚’的《大过》卦。这种逻辑性不强的论述非常常见,容易促使读者对各卦卦次产生质疑,为何《否》卦后面必是《同人》卦?为何《大过》卦后面必须是《坎》卦?诸如此类的质疑会导致人们怀疑《序卦传》的经典性:它是圣人写的吗?圣人怎么会写出这样肤浅的文字?故而,有人怀疑《序卦传》为后人伪托所加也就不无道理,这样看来,《易经》各卦的本来次序也许并不是《序卦传》所论述的样子。实际上,今本《周易》和帛本《周易》中各卦卦次就是不同的,这也可作为学人质疑《序卦传》对卦序解释的合理性的一个佐证。
由此可见,从一书目录的三个基本要素上分析,《周易•序卦传》存在一些缺陷,其与标准的一书目录是有差距的,它可否定义为一书目录仍有待商榷。
三、小结
《周易•序卦传》不同于《诗经》、《尚书》的序,从一书目录的三个基本要素――篇名、叙录(或题解)及按次序编排上进行分析,其均存在一些缺陷,算不得标准的一书目录。但是,其在客观上仍起到了一书目录的作用,能够引导阅读者对《周易》进行一个整体的把握,并且其也为后世文学目录的撰写提供了一定的范式,如司马迁的《史记•太史公自序》和班固的《汉书•叙传》在很大程度上讲即是仿自《周易•序卦传》 ,对后世文学目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故而值得重视和仔细研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