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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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出生医学证明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用到过证明吧,证明是核验一个人的身份、经历或一件事的真实情况时所写的一类文书。想拟证明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生医学证明,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出生医学证明1  一、 《出……

【荐】出生医学证明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用到过证明吧,证明是核验一个人的身份、经历或一件事的真实情况时所写的一类文书。想拟证明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生医学证明,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出生医学证明1

  一、 《出生医学证明》由保健科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负责从财务科领取、填写、盖章,统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画涂改。

  三、因我院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因当事人的责任而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可向我院申请换发。无效的《出生医学证明》自换发之日起作废,由保健科存档保留并做好登记。

  四、保健科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实行证、章分开,专人分管。

  五、若新生儿家属不慎将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持单位(村委会)或公安机关未上户证明、原接生单位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以及遗失证明到保健科进行补办。

  六、妇产科出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材料,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一旦查实,予严肃处理。

出生医学证明2

  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推动我县妇幼卫生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根据省、市转发《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市卫字〔20xx〕46号)的文件精神要求,于20xx年4月底,对我县提供妇幼卫生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基层乡镇卫生院的妇幼卫生工作进行了绩效考核自评,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制定方案

  根据文件要求,卫生局立即组织人员召开会议,传达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成立了考核评审小组,根据《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进行自评。

  二、突出重点,严格自评

  着重从以下四点内容进行了自查考核:

  (一)政府保障: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政策支持、经费保障。

  (二)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医疗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建设、设备配置,妇幼保健人员配备及服务能力。

  (三)妇幼保健管理:妇幼保健服务提供的数量及质量, 妇幼保健服务的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三、自评结果

  (一)政府保障方面:

  1、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纳入政府考核指标、制定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建立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组织实施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卫生局设有专门部门负责、专人分管妇幼保健工作。

  2、制定妇幼卫生项目补助政策和实施方案,落实补助政策。沁水县妇幼保健所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29名全额编制及乡级妇幼保健人员均为财政发放工资。

  (二)妇幼保健网络建设:

  县妇幼保健院是一所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是一个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机构,现有业务用房2367平方米,其中保健科室业务用房1977平方米,医疗设备配备基本达到了县级妇幼保健院配备标准,助产技术提供和产科建设完全符合机构和人员准入标准,产房急救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好。全院现有正式职工29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1名(主治医师8名、医师3名、主管护师2名、护师及护士4名,技师4名),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的72.41%。

  19所乡镇卫生院均有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预防保健用房配备合理,有助产服务资质的单位产房急救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好。

  251个村卫生室人员、经费已得到全面落实,明确村医承担村级妇幼保健工作。

  (三)妇幼保健管理

  1、对从事妇幼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依法管理,全县能够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助产机构有10家,在县卫生局和县妇幼保健所监督下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10家,所有从事助产人员均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2、县妇幼保健院每半年对所有乡镇卫生院进行一次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书面通知整改,并留存质量控制档案。对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相关制度及技术规范、畅通产科急救绿色通道、加强危急重症孕产妇的抢救与转诊等问题进行指导。

  3、县妇幼保健院每年至少举行二期全县乡级妇幼保健人员培训班,乡级妇幼保健人员按月召开例会,培训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培训班有签到,考试,档案齐全。

  4、县妇幼保健院建立全县统一健全的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妇女病筛查、儿童保健、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原始登记。建立妇幼卫生信息报告与质量控制及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妇幼卫生信息收集、上报、审核、分析、反馈及质量控制工作机制,运行顺畅。每年实施妇幼卫生信息漏报调查。

  5、各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爱婴医院实施《爱婴医院管理监督指南》,将《世界卫生组织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条标准》、《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本院母乳喂养规定》张贴在每一个病房的显著位置,达到了爱婴医院要求。

  6、县卫生局成立了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小组,每季度对当年发生的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各医疗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及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严格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降低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

  7、制定全县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包括媒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社会的妇幼健康教育活动,本年度针对“母乳喂养”和“叶酸发放”进行了两次街头专题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1000多份。每月开展 “孕妇学校”培训,对怀孕妇女进行健康教育。

  (四)妇幼保健服务提供

  狠抓两个系统管理工作,提高早孕建卡率和系统管理率,制定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规范和高危筛查技术规范。

  20xx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54.64%,儿童系统管理率为46.25%,住院分娩率99.13%,剖宫产率为33.25%。

  20xx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58.39%,儿童系统管理率为64.12%,住院分娩率99.64%,高危产妇管理率100%,高危住院分娩率100%,剖宫产率29.13%。

  20xx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59.96%,儿童系统管理率为64.20%,住院分娩率99.7%,剖宫产率为31.6%。

  (五)妇女儿童健康状况

  20xx年孕产妇死亡率0,婴儿死亡率7.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2‰。

  20xx年孕产妇死亡率0,婴儿死亡率4.3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34‰。

  20xx年孕产妇死亡率0,婴儿死亡率9.6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1.19‰。

  四、存在问题

  (一)妇幼保健网络建设方面:村级卫生室刚刚进行整改,由于基层人才匮乏,不能配备专职的妇幼保健技术人员。

  (二)妇幼保健服务方面:虽然已经免费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了基本保健服务,但服务质量有待加强。

  五、整改措施

  (一)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尤其是对新配备的保健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进行短期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二)严格按照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项目要求,规范开展服务内容,加强与计生部门协作,及时掌握服务对象信息,加强宣传,提高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和儿童保健覆盖率。

  (三)建立健全乡村二级目标管理制度,加强保健人员、村医管理,定期督查和考核,提高基层保健员的服务能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为核心,强化管理,提高妇幼卫生整体素质,为全县妇女儿童提供更方便、更优质,更温馨舒适,更全面周到的服务,为我县的妇幼保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出生医学证明3

___公证处:

  兹有___系我单位工作/存档人员,申请赴___国___(留学、定居、探亲、工作等),根据其档案记载和我单位掌握情况,现提供证明如下:

  出生证明

  姓名:___,性别:_,出生日期:___,出生地点:___,生父姓名:___,生母姓名:___。

  盖章____年__月__日

出生医学证明4

_________单位:

  兹委托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负责办理__________工作事宜请予以办理,或请将________具体事务如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我本人或单位承担与贵单位或部门无关。

  特此申明。

  授权有限期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委托人: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生医学证明5

亲爱的新爸爸,新妈妈们,

你们好!

  恭喜你们添了一位新宝宝,《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时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也是每个新生儿的第一份人生档案。当你们在为宝宝准备一切生活必备品时,请别忘了为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填报准备。

  一、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前必须给新生儿起名,填写要字迹工整,婴儿可以随父姓或母姓,姓名用字必须准确,如需用冷僻字,须事先去申报户口的派出所咨询。《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即产生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出生医学证明》及其记载的内容不予更换或变更。

  二、《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在一个月内可产妇自行领取或者委托他人办理;因特殊原因,超出一个月需产妇本人领取, 三、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请认真核对,如发现有打印错误,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擅自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四、《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地和申报户籍的有效法律凭证,请妥善保管。按照国家和本市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为新生儿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五、领证时需提交材料:

  (一)新生儿母亲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应提交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并准备复印件,即可办理。

  (二)其他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应提交材料:

  1、新生儿母亲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2、办理出生证所需证件:带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结婚证或准生证原件,并准备复印件,即可办理。

  3、授权委托领出生医学证明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每周一下午,周三、四、五 早上9 : 30 ~ 11 : 10,下午2 : 00~ 4 : 30 办理地址:门诊大楼6楼624室。

  联系电话:88070361

  温州市中心医院出生证

  20xx.10.16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授委托人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于 年 月 日在温州市中心医院分娩。特授权委托 (授委托人姓名)办理 (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授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受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签字: 授委托人签字:

出生医学证明6

  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时间、出生地、出生孕周、健康状况、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父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接生机构名称等。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我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xx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

  ●出生医学证明内容样本填写内容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出生医学证明7

  母亲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父亲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孩子姓名: 性别: 于XX年XX月XX日出生在XX医院,并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由于(某种原因),特申请为孩子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出生医学证明8

  委托人:妈妈的名字 性别:女 出生年月:妈妈的生日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妈妈的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爸爸名字 性别:男 出生年月:爸爸的生日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爸爸的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夫妻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上地医院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 ?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爸爸的名字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宝宝的名字的? 出生医学证明 ?。

  凡由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权限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 出生医学证明 ?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妈妈的名字 受托人签名:爸爸的名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生医学证明9

___公证处:

  兹证明___,男/女,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此处填写出生的市、县)出生。___的生父是___(如去世需注明:已故),___的生母是___(如去世需注明:已故)。

  特此证明。

  盖章____年__月__日

出生医学证明10

  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 XXX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

  受托人姓名:XXX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

  与委托人关系:XXX

  委托人于20xx年XX月XX日在XXXXXX医院分娩,特授权委托XXX(受委托人姓名)办理XXX(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按手印: 受托人签名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生医学证明11

  委托人: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有效身份证件类别:____________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有效身份证件类别:____________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与委托人关系:夫妻

  委托人因家中坐月子不能亲自来杭州妇产科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权限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出生医学证明12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能够证明婴儿出生时间、性别、出生地、生父母等,并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证号,地址。

  然后再写关系人,父母,等(同上)

  特此证明

  落款

  年月日(盖章)

  带身份证,户口本,相片,到公证处公证,即可。

  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出生医学证明13

  我院实行专人专机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差不多三年了,非常重视《出生医学证明》的打印和管理工作。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的出、入登记制度,报废登记制度,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由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和加盖专用章应分别设在办公室和财务室两个科室,严格使用手续,严禁伪制和滥用印章。《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按法定式样由签发单位刻制,印模式样已抄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出生医学证明》补办工作统一由县保健院负责。

  定期召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和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小组会议,总结每一季度的工作情况,提出不足和建议,督促落实和完善。所以今年因打印证件时操作或机械故障等原因导致项目不准确或错误的问题减少了。

  20xx年度,我卫生院的接生活产人数是1121人,实领空白《出生医学证明》1200个,已发放《出生医学证明》1031个,其中有历年出生20xx年发放的115本,今年出生今年发放的916本;作废《出生医学证明》有3本;还剩余空白《出生医学证明》312本。我院今年度的发证率是81.7%。

  因今年医改,各项工作比较多,且现在打证和发证都是我一个人负责,所以今年不能及时按时打印,给我们妇产科和办公室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明年希望有新的人员来拉接手打证和发证工作,这样打印和发放工作才能逐渐恢复正常。

出生医学证明14

XXX公司

  兹授权(身份证号码:xxx)为我单位药品采购代表,负责与贵公司之间的药品业务洽谈及签订合同等相关事宜。如该购销人员发生变动,我单位将及时通知贵公司并提供变更后的人员委托书,否则由此而引发的问题由我单位负责。

  授权采购品种:许可范围内的所有品种。

  受委托人员联系电话:(公司固话)

  授权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xxx

  20xx年xx月xx日

出生医学证明15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吉林省母婴保健条例》、《吉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出生医学证明 管理。

  第二条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权的助产机构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间、出生地点、出生时的健康状况与父母的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和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三条 凡在我市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据本细则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四条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负责《出生医学证明》在本辖区内的发放、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县(市)、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管理人员,并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七条 长春市卫生局负责统一制作“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报公安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签发机构名单。

  第八条 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助产机构,必须通过盛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验收,获榷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权,方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第九条 助产机构负责对本机构出生的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条 助产机构应当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并且制定专门的签发管理制度。

  (一)经过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专门培训,并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备案的人员,方可承担本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

  (二)应当由2人分别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使用,并实行证、章分开,相互监督,严格管理。

  (三)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在领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当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上签名。

  (四)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助产机构应当配备微机、打印设施,使用全省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软件。

  第十一条 助产机构接收孕产妇住院时,应当向孕产妇或家属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告知书》。

  第十二条 《出生医学证明》的填写,依据《分娩登记本》、父母身份证及户口簿,家庭住址以户口簿为准(流动人口以落户地址为准)。《分娩登记本》作为核查、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依据之一,应当妥善管理,永久保存。

  第十三条 凡户口在外地的产妇在长春市助产机构分娩,助产机构应当依据《分娩登记本》和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管理》。

  第十四条 未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由长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负责签发。签发时应当核实有关情况,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 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 具备下列材料之二者可作为亲子关系的旁证:

  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出具的盖有公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和当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机构出具的盖有公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

  2、具有鉴定资格的相关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助产机构出具分娩证明,并有接生人员签字和助产机构公章。

  初审合格后打佣出生医学证明》,待接生人员签字后,复审盖章生效。

  证明材料由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永久保存。

  第十五条 单亲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由母亲或者父亲任何一方出具书面说明,并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助产机构应当给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正、副页允许只填写一方信息,并将公证资料长期保存。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效:

  (一)无接生人员签名的;

  (二)无新生儿母亲签名或未盖名章的;

  (三)新生儿母亲和接生人签字未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的;

  (四)被涂改、字迹不清、项目填写不全(单亲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除外)或某些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五)私自剪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六)未盖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七)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未在当地公安部门备案的;

  (八)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七条 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一)因助产机构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应由原助产机构及时予以换发,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

  (二)因当事人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应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换发,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

  无效的《出生医学证明》由换发机构收回保存。

  第十八条 因《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等原因要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向长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助产机构提供的新生儿出生时的基本情况、病历号、原编号的证明,并且加盖原助产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公章;

  (二)父母双方或监护人户口簿及身份证;

  (三)持在《长春日报》登载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及交款凭证。经核实情况属实可予补发。无接生者签字,应由原助产机构医务科负责出具证明并盖公章,由长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保存。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均在其副页上注明“补发”字样。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