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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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征  1、权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2、完整性  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

承包商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征

  1、权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2、完整性

  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

  4、可执行性

  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

  5、相对稳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6、社会属性

  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承包商管理制度(精选5篇)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包商管理制度(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承包商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对外协单位在公司工作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特作出如下规定:

  1、资质预审

  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总工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试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2、选择

  根据项目风险评价和选择规定的有关要求,发布招标通知书,承包商根据招标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投标书。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对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核,作为选择承包商的更要依据,选择信誉高、承担风险能力强、安全管理规范的施工单位。

  3、开工前的准备

  3.1签订协议。中标后的承包商,应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他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协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3.2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职业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3.3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4、作业过程中的监督

  4.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所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4.3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安全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4.4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4.5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线。

  4.6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评价

  工程项目完工后,企业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将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交施工单位抄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汇入承包商档案。

  6、续用

  根据预审、选择、评价等环节和施工过程评价结果,作为承包商是否续用的依据。不断促使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7、档案

  将确定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承包商名录。建立承包商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最近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殊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8、外协单位在公司内施工,必须持本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交安环处审查备案。

  9、经审查合格的单位要将本单位驻公司内人员名单、安全员、负责人等报公司保卫处、安环处备案。

  10、将本单位的特殊专业人员名单、特种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报安环处备案。

  11、外协单位在本公司工作,要严格遵守我公司各项规定制度,按手续办理各种工作票证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12、外协人员施工期间,必须按照所办票证项目要求、地点施工,不准任意挪用。

  13、外协单位施工时,一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严禁违章作业,做好文明施工。

  14、外协单位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新来人员进公司要进行入厂安全教育,以不断丰富员工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提高安全意识,保证施工安全。

  15、外协单位安全员要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工作,按规定办理各种票证,并严格监护施工人员执行票证中安全措施及要求,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异常要及时与监火人或动火单位负责人联系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6、凡违章作业而造成伤亡事故,要追究外协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的责任。

  承包商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外包工程的规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外包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对承包商的确认,对施工过程全程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相关部门: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被施工部门。协助主管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承包商的选择

  4.1.1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

  并将相关的文件提报生产部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审查项目应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管理机构、业绩表现、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1.2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生产部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4.2承包商的进厂要求

  4.2.1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生产部审查同意。

  4.2.2由生产部协调其他部门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结合本公司实际,讲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危险因素、危险源重点告知。

  4.2.3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办理《外来人员入厂证》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4.2.4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由被施工部门对其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教育。

  4.3对承包商的施工监控

  4.3.1在施工过程中除应按施工要求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外,并应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4.3.2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4.3.3在承包工程期间,应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并将相关考核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商。

  4.3.4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时,承包商应听从本公司的统一指挥。

  4.4生产部应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承包商管理制度3

  一、目的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二、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三、职责

  3.1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

  3.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

  3.3各部门负责各自归口部门的安全工作。

  四、控制程序

  1、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承包商过去的3年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承包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2、签订合同时的要求

  (1)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2)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3)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

  (4)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5)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3、承包商人员的培训

  (1)管理部组织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做好培训记录,与承包商签订《外协安全合同》。

  (2)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执行《事故管理制度》;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4、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如下:按要求配备安全员;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5、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1)作业过程的协调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本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2)作业过程的监督的内容如下: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管理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各个部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

  (3)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管理部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五、相关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4

  1、目的

  1.1为了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保障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施工工程顺利进行和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指外来施工人员是指在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及日常维修等项目中,进入本公司的属于承包商的施工人员。

  1.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资质审查

  2.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生产部督促施工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件,安环部对施工单位资质(包括对承包商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初审),由副总经理进行复审(审核),总经理最终决定(审批)。

  2.1.1确认承包商施工能力和施工范围。

  2.1.2确认承包商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2.1.3确认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2.1.4审查承包商施工和安全经历。

  2.1.5审查承包商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2.1.6审查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2.2公司和承包商要按有关规定签订合同书和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2.2.1承包商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

  2.2.2承包商要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组织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2.3承包商要根据企业制度的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乎标准的劳保用具。

  2.2.4承包商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的施工方案、安全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并交公司安环部初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入项目施工作业。

  2.2.5承包商应根据施施工方案、安全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配齐所需的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应急器材等,并登记造册交公司安环部备查。

  2.3承包商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做到:

  2.3.1健立建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联系人,并佩戴明显标志。

  2.3.2落实施工方案、安全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查制度,并认真执行。

  2.3.3承包商要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与项目相对应的安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项目施工,并应与项目施工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3.4承包商应为进入项目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2.4对单项工程施工队伍,进入公司实行每个工程均资质审查的原则;对长期在公司从事维修的施工队伍,原则上实行每年年初资质审查一次的原则。

  2.5对施工过程中,不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及规定,拒绝服从公司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对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队伍,不得再次进入公司承揽工程。

  3、管理组织

  3.1对外来施工人员实行“谁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2公司安环部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对合格人员发放“入厂证”,允许其在公司内从事项目施工作业。

  3.3承包商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责,保证施工人员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人身、设备等安全事故,由承包商负全面责任。

  4、安全责任制

  4.1建立施工所在部门、承包商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1.1施工所在部门的安全职责:负责本部门在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本部门操作人员在施工区域的操作安全,做到“四不伤害”;负责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检查交叉作业点的安全;办理各项施工作业手续。

  4.1.2承包商的安全职责:负责建立承包商内部负责人、安全员、监护人员、施工人员等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负责制定工程施工方案、安全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执行;组织本单位施工人员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要求,维护管理好本单位及公司提供的设备和设施,杜绝发生安全事故;负责编写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预案演练,达到处理迅速、到位、及时,加强事故预防工作。

  4.1.4安环部的安全职责: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5、安全教育

  5.1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施工方进厂前需经安环部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允许进入作业现场。

  5.2进入施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必须经施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施工作业地点、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安全管理和联络人员,按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5.3日常安全教育:施工期较长,承包商应安排专人每月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每周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每天作业前班组应进行班前安全会议。

  6、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6.1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包括:

  6.1.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严禁携带烟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等入厂。

  6.1.2进入作业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品。

  6.1.3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动火、设备内、高处、动土、吊装等作业的操作。

  6.2承包商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6.2.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6.2.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6.2.3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不得将地线裸露搭在设备或框架上。

  6.2.4承包商的各类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7、违章违纪管理

  7.1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被发现违章动火、个人防护不到位、使用工具不安全、交叉作业无保护措施、带烟火进入厂区等违章行为,按公司有关制度给予警告或相应的经济处罚。

  7.2严重违章违纪,威胁公司安全生产,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的违章人员,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出施工现场。

  7.3由于外来承包商原因造成本公司的人员伤害、设备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商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8、除本制度规定外,外来施工队伍和人员在施工中还要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规范和专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9、承包商的评价、续用

  9.1由项目所在部门、安环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承包商的资质、安全管理、施工过程、施工成果等方面作出评价,汇总后由副总经理做出是否续用评价,报总经理审批。

  9.2承包商评价材造由安环部存档。

  承包商管理制度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xxxxx炼油化工区、油品储运装卸区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本公司有关单位使用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3.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实行安全、环境和健康(hse)管理体系,编制完成hse管理体系文件及运行程序文件,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3.2.1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有无安环处签发的《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

  3.2.2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2.3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2.4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3.2.5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3.2.6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3.3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3.3.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3.3.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3.3.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3.4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单位审核。

  3.3.5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3.3.6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顺序是由安环处计帐填单,施工单位持单到财务处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给安环处,自己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