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产品质量管理制度1 产品价格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1
产品价格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产品定价策略、价格调整机制、价格公示与执行、价格监控与审计等多个环节。这一制度旨在确保产品价格的合理性和竞争力,同时维护企业的利润空间和市场地位。
内容概述:
1. 定价策略:确定产品的基础价格,包括成本计算、市场竞争分析、目标利润率等因素。
2. 价格调整机制:规定何时及如何调整价格,如根据市场变化、成本变动或竞争对手动态进行调整。
3. 价格公示与执行:设定价格发布的方式,如官网、销售手册等,并规定价格执行的流程和责任部门。
4. 价格监控:设立价格监控系统,定期检查市场价格,确保价格政策的'一致性和合规性。
5. 价格审计: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评估价格策略的效果和潜在改进点。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2
农产品批发管理制度是一项旨在规范市场运营、保障食品安全、提升交易效率的重要管理框架。它涵盖了批发市场的准入标准、交易规则、质量控制、价格管理、物流配送、信息公示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准入制度:明确农产品批发商的资格要求,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安全证书等,确保供应商合法合规。
2. 交易规则:规定交易方式、时间、地点和程序,如拍卖、合同交易等,确保公平公正。
3. 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检测体系,对入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定期抽检,保证食品安全。
4. 价格管理:设定价格形成机制,防止价格垄断或恶意竞争,维护市场稳定。
5. 物流配送:规范运输、仓储等物流环节,确保农产品的新鲜度和完整性。
6. 信息公示:公开透明的'交易信息,如价格、数量、产地等,增强市场透明度。
7. 纠纷解决机制:设立调解、仲裁等机制,处理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
8. 监管与处罚: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强化市场秩序的维护。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3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产品从设计、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通过这套制度,企业可以预防质量问题的发生,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也为企业的持续改进和优化提供依据。
内容概述:
1. 质量标准设定:明确产品的`质量指标,包括性能、耐用性、安全性等方面。
2. 原材料控制: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输入材料的质量符合标准。
3. 生产过程监控:实施严格的质量检查,对生产流程进行实时监控。
4. 产品检验:对成品进行抽样检查,确保其达到预设的质量要求。
5. 不合格品处理:建立完善的不合格品处理机制,防止不良品流入市场。
6. 质量改进:定期分析质量数据,识别问题,提出并执行改进措施。
7. 员工培训:提供质量意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全员质量管理水平。
8. 客户反馈处理: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客户投诉进行有效管理。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 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 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风险监测
第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任务的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测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承担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
(二)各机构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测项目等;
(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五)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
第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和专家组认定。
第十四条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三章 监督抽查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条 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
(一)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
(二)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第二十三条 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与判定。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测无法进行时,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24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条 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第三十条 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三十三条 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 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三十六条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监测数据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罚。
第三十九条 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检测任务的资格。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5
为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保护产地环境,控制环境污染,使生产基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准要求。
二、认真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生产,保证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技术规范。
三、规范化采收和安全贮运,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大农产品的.检测检验力度,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无公害产品的标准。
五、做好基地和产品的认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加贴和管理。
六、健全记录和档案,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追踪服务体系。
七、实行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自检,逐步推行产地产品检测合格准入和准出制度。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6
为了让社会放心,树立德锦品牌形象,让养殖户使用安全、放心、环保、高效的饲料,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食品质量安全法》,做到依法规范经营,不经营禁用、停用、淘汰、过期、霉变以及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无饲料审查合格证、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不掺假制假,不经营添加xxxx、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苏丹红、激素类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饲料产品和可疑产品。
二、进货时要认真对饲料产品标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对产品质量合格证进行核对,确保经营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确保饲料的'购进、销售台账记录规范、真实、准确。
四、积极配合市畜牧局及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
五、定期积极主动把经营的饲料产品送到具备抽检资格的单位进行化验,做到不合格的饲料及时销毁,不出门店,不向市场流通。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7
农产品质量安管理制度是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机制。它涵盖了从生产源头到市场销售的全过程,旨在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内容概述:
1. 生产标准:制定并执行种植、养殖、加工等各环节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农产品生产过程的安全。
2. 检验检测: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对农产品进行定期或随机抽样检查,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3. 追溯体系:实施农产品产地追溯制度,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迅速定位问题源头,及时采取措施。
4. 法规政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5. 教育培训:对农户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6. 监管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管机构和机制,对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进行监督。
7.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事件进行快速响应和妥善处理。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8
一、总则
1、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产品质量标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国家产品质量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公司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责任
公司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由公司品管部门负全责,生产部、技术部门协助配合。并由品管部门负责最终给产品张贴质量合格标识,负责向顾客提供有关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凡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的客户退货、产品召回、纠纷等问题时,均由检验人员按规定承担全部责任。
3、质量检验主要环节
质量检验主要环节分为:原材料检验(依据相关购买合同条款进行检验)、产品生产过程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三个方面。
4、检验方法
直观检查与仪器检查相结合、抽检和普检相结合。
5、检验人员权限
检验人员对产品质量拥有一票否决权,凡被检验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或原材料),不得进行生产和销售。
6、检验记录
每次检验都要有检验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后进行存档保管,产品原始检验记录至少保存二年以上。
二、原材进厂检验
1、时机
原材料入厂办理入库前,由采购部门通知品管部门对来料进行检验,未经过品管部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来料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2、查验内容
主要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是否齐全,查验产品外包装是否破损,是否受潮,雨淋。
3、质量抽检
依据公司标准和与供应商签订的相关合同标准,对不同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如两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品,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退货处理。合格品填写来《来料产品质量检验单》签字后交付采购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三、 生产过程检验
1、生产过程检验原则
(1)原材料批次更换时必须取样检验。
(2)原纸、纱线换卷时必须取样检验
(3)生产线因故障停机,再开机后生产产品必须取样检验。
(4)每卷纸下线后必须取样检验。
(5)每卷纸生产过程中必须有3-5次取样检验。
2、主要检验内容
(1)生产过程取样检验主要检测“定量(克重)、抗张力、撕裂度,耐破度”四项批标。
(2)产品下线及每卷纸生产中间应按照公司产品规定的检测内容,进行不少于19个项目的内容检验(详见《产品标准检测表》)
3、产品质量判定。
根据检验情况,填写检验报表,作出合格与否的决定。每卷产品下线后最终检验项目数据与中间抽检记录数据,一并进行存档保存。
三、产品出厂检验
1、出厂检验的时机
产品出厂检验一般在产品复卷、分切后预包装前进行。刚下线的产品直接进行复卷、分切的`可结合每卷产品下线后检验合并进行。已包装好的产品出库发货,只对产品外包装合格标识和外包装情况进行检查。
2、检验的内容
(1)外观检查:主要检查有无分层、跑线、起皱、起泡、浆块、树皮现象;检查产品颜色是否均匀无色差。对有上述现象的产品,如果超过产品总量的10%以上可判定不合格品,对未超过10%以上的,可责成相关人员进行人工分检。
(2)技术指标测定:按照检验标准进行不少于19项技术指标的测,并与原始检验记录进行核对,无出入的以最终检验结果为标准,对记录进行存档保存,并给单位包装发放张贴合格标识。如与原始记录差异较大的,可进行重新复检,以复检结果做为最终结果记录备案。
(3)对3项以上技术指标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二级品,并张贴二级品标识,存放指定位置不予发货。
四、检验仪器管理
1、检验人员职责
(1)检验设备管理由品管部统一管理、操作和维护保养。
(2)检验设备由品管部指定专人进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设备台账,设备资料明细表,校检记录,校检计划等。
(3)爱护设备,正确使用设备,精心维护设备。
(4)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二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
2、设备操作要求:
(1)使用前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线路是否连接正确。
(2)严格按规程进行正常操作和事故处理。
(3)严格控制操作规范要求操作,做到不超温,不超压,不超速,不超负荷。
(4)严格执行日常检查制度,认真进行检查记录,使设备经常保持清洁、润滑和良好的技术态。
(5)使用完毕后,立即清理试验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
(6)关闭电源。
3、正常维护与保养
(1)检验计量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3)按规定进行及时加油,润滑。
(4)定期检查校验,保持清洁,无尘埃。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9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条全面负责领导和组织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确定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组织制定产品质量发展规划。
第三条督促检查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确保实现质量目标。
第四条随时掌握公司产品质量情况,对影响产品质量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第五条组织开展公司产品质量分析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的奖惩工作。对一贯重视产品质量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处理重大质量事故,要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要给予经济处罚会降职处分。
第七条抓好质量管理教育,领导全公司员工开展产品质量活动,对产品质量的薄弱环节和重大技术性问题,组织质量攻关活动。
第八条征求用户对产品质量的意见,做好质量信息反馈工作,将用户意见向全公司公布,并根据用户意见及时研究制定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认真解决用户所反映的问题。
第九条带领公司各层领导和员工,高标准、严要求、统筹抓好质量管理工作,组织编写、审核质量手册等质量文件,建立、实施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地提高产品质量。
第二章分管质量管理副总的质量责任
第十条在公司最高管理者的领导下对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和政策。
第十二条组织制定公司的质量规划和质量标准。
第十三条针对影响产品质量的技术性难题,制定有关方案计划,并负责领导实施。
第十四条针对产品质量薄弱环节,发动员工进行质量攻关活动,切实据解决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第十五条协助企业最高管理者处理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经常听取质量检查的汇报,积极支持质量管理部的工作,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第十七条定期组织各部门经理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征求大家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抓好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认真总结、交流提高产品质量的经验,落实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
第十九条协调生产部、质检部之间的关系,确保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十条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正确指导、协调本部门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正确指导、协调本部门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制定各种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细化本公司的各项质量目标,并督促质量管理计划如期完成。
第二十三条全面负责本公司的产品质量管理,负责本公司的原料进厂、成品出厂的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在产品质量管理方面对分管副总全面负责。
第二十四条对所有的检测仪器的准确性负责,应定期对其进行校正,严格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定,为保证产品质量创造条件。
第二十五条编写本公司年终质量状况总结报告,为次年的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十六条协助分管副总组织全公司质量活动,总结、交流提高质量的经验,制定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定期组织质量分析会,对本公司产品质量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最高管理者和分管副总汇报。
第二十七条在分管副总的指导下处理质量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制定本公司的质量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协助技术部进行生产技术革新,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协助生产部完成质量考核任务;协助销售部处理客户质量投诉案件。
第四章技术部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条负责制定工艺规程,并根据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做好工艺规程的修订和完善工作,修改、补充的内容必须经过分管副总的审批。对于工艺规程的有关的质量工作负责。
第三十一条负责制定主要材料的.采购技术标准协议,做好发放、接收、保管工作,为原材料的质量检验提供技术标准。
第三十二条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提出原材料、半成品及生产过程的检验项目和检查方法。
第三十三条负责制造过程的工艺流程、工艺路线与物流优化的规划和设计,负责产品制造设备的设计审核,组织设备使用验收,确保设备的使用可以达到控制制造质量的目的,为提高产品质量创造设备条件。
第三十四条负责产品标准化和图纸按时发放的管理工作,从而确保产品按照标准化的方法和程序制造出来,保证产品质量。
第三十五条在分管副总的领导下,组织制定和实施重大技术决策和技术方案,研究、解决有关产品质量的重大技术性问题。
第三十六条为了提高产品质量、赶超国际先进水平,负责收集整理和交流国际技术情报,并建立技术档案。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10
1. 制度目标与原则
2. 组织架构与职责
3. 新产品概念阶段管理
4. 设计与开发阶段管理
5. 试验与验证阶段管理
6. 市场推广与上市阶段管理
7. 后期评估与改进机制
8. 相关政策与法规遵守
内容概述:
1. 管理团队的构建与角色分配
2. 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3. 创新理念的筛选与评估
4. 技术研发与设计规范
5. 产品质量与安全标准
6. 市场调研与竞争分析
7. 财务预算与风险管理
8. 法律合规性审查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11
新产品研发管理制度是企业创新与竞争力的核心驱动力,它涵盖了从项目启动、设计开发、测试验证到市场投放的全过程管理。该制度旨在确保新产品的'质量和市场适应性,同时优化资源分配,提高研发效率。
内容概述:
1. 项目立项:明确新产品的需求、目标、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2. 设计与开发:规范设计流程,包括概念设计、详细设计、原型制作,强调创新与技术可行性。
3. 测试验证:设立严格的测试标准,确保产品性能、安全性和合规性。
4. 生产准备:协调生产部门,提前做好生产线调整和物料采购。
5. 市场推广:与销售部门合作,制定市场策略,为新品上市做准备。
6. 后期评估:对新品上市后的市场反馈、销售业绩进行定期评估,为后续改进提供依据。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12
产品开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产品创新流程,确保从概念形成到产品上市的每个阶段都能高效、有序地进行。它涵盖了项目立项、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验证、市场推广等多个环节,旨在提升产品质量、缩短开发周期、降低风险,并激发团队创新潜力。
内容概述:
1. 项目启动:明确产品目标、市场定位,设定项目预算和时间表。
2. 需求管理:收集和分析市场需求,制定详细的需求规格书。
3. 设计开发:涵盖概念设计、原型制作、功能实现等步骤,强调跨部门协作。
4. 测试验证:执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和用户验收测试。
5. 市场推广:制定营销策略,准备产品上市和后期维护。
6. 持续改进:收集用户反馈,不断优化产品,适应市场变化。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13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是企业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旨在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满足客户期望,维护企业声誉。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检验标准与程序
2. 检验人员资质与培训
3. 检验设备与环境
4. 检验记录与报告
5. 不合格品处理
6. 质量改进机制
内容概述:
1. 检验标准与程序:明确各类产品的检验标准,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保证每个步骤都有据可依,减少人为错误。
2. 检验人员资质与培训:确保检验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提升其专业素养。
3. 检验设备与环境:维护检验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同时确保检验环境符合要求。
4. 检验记录与报告:规范记录检验过程,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便于追溯和分析质量问题。
5. 不合格品处理:设定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评审和处置流程,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6. 质量改进机制:通过数据分析,识别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持续提升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14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设立行政部、技术部、质检部、生产部、购销部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机构,由质量负责人指挥。
二、由质量管理机构制定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原材料购入时,仓管员应对需检验的原材料,开立需检单,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完成检验。
四、质量管理部门对制造过程的在制品均应依“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实施全套质量检验,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五、车间主管必须督促员工对所制品进行自主检验,遇质量异常时予以挑出、改进和处理。
六、质量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实施质量检验,产品合格以后才能出货,以确保产成品质量。
七、原材料进厂检验有异常时,质检主管均在说明栏内说明异常原因。异常的原材料经核决试用后,要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记录使用情况与供应厂商交涉。
八、质量负责人对预定交库产成品作最后指标检验,合格的'办理交库手续,不合格的不能交库,按“异常处理单”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九、为培养基层管理人员的质检管理,各部门应组成质量管理小组。
十、制定工艺质量评比和激励制度,坚持工艺质量检查整改制度。
20xx年3月1日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了加强产品出厂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提高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2内容
2.1化验室负责产品检验工作,独立行使检验职权,对产品逐批逐次进行检验,严把质量关,禁止不合格产品或产品不经检验出厂。
2.2化验人员依据GB/T27588、GB2757标准,进行产品出厂质量检险。检验项目为感官、标签、净含量、酒精度、总酸、总酯、总糖、干浸出物、甲醇,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
2.3出厂检验时,同一班次、同品种、同一次投料的产品规定为一个生产批,对每批产品严格按抽样规则进行抽样,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开据合格检验报告方可出厂。
2.4出厂检验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准出厂,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数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存在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2.5检验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不得有脏污和破损现象,如有上述现象则按不合格拒绝出厂。
3相关文件及记录
《标准汇编》《销售档案》《出厂检验记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厂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产品质量检验规章制度
本制度在本厂范围内实施,品保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计量管理制度、各种标志的用途和定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能源计量管理等规定。
第二章:质量检验制度
第三条
品保部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3、负责各种仪器,量具校验及管理。
4、负责客户之抱怨,分析处理。
5、负责统计技术之运用及各类检验报告整理。
6、员工品质教育之规划与训练。
7、各种检验标准之制定。
8、各进料制程品保,检验之执行及分析记录。
第四条
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第五条
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备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第六条
检验人员要努力做好“三员”(质量宣传员、质量检验员、质量分析员)协助分厂,检查工艺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遇到违反操作规程情况应及时劝阻,必要时向分厂领导反映,迅速采取措施。
第七条
不定期组织抽查库存或已经检验合格的半成品、成品、考查检验工作质量。
第八条
做好计量理化探伤工作、严格量检具,周期检定,量具维修工作,保证方法准确。
第九条
参加新产品试制鉴定工作,参与新产品的设计工艺审核,对新产品能否正式投产提出意见。
第十条
积极配合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学习和国家有关检验(质量)文件的学习。
第十一条
原材料进厂检验:
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供应处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具有合格证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供应处应向供货向单位索赔,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外协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代用,应由供应处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会签,研究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的代用须经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二条
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随《产品工序检验流程卡》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交品保部办手续处理。检验前,检验员须先做到了解产品,了解工序,确定责任区内的检验量,灵活检验方式。
2、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完工检”,操作者“自检”。
(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检验员在《产品工序流程卡》及检验记录本上签字或盖首检章,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零件负责。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做好巡检记录,并对巡检结果的零件负责。巡检时必须同时检查作业员是否按工艺要求作业。
(3)、完工检:工序终结,零件去尽毛刺、铁屑、油污后进行。检验时应作好检验记录,主要零件的关键尺寸按检测记录要求进行。一般零件(或一般项目)抽检不少于10%,抽样检验时如发现不合格品,应加倍抽样复查,若仍不合格则退回生产车间自检处理,重新交验;否则,检验员可以拒检。
(4)、自检:操作者对自己加工的产品进行自我检验,起到自我监督的作用。对不合格的产品要随即做好标识,分别隔离。交检验员复验后处理。
3、凡跨部门加工的工序(零件)须凭加工部门检验人员在《产品工序流程卡》上签字,否则,下道工序可以拒检。
第十三条
发现生产过程违反工艺规程,检验员应及时劝阻,若该行为为严重影响产品质量且劝阻无效,检验组长有权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厂领导,厂长或总工及品保部门。
第十四条
在生产过程中,对按规定应做而没有做好“自检”的产品(零件),检查员可以拒检。
第十五条
全厂各生产环节都应坚持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零件不能转下道工序;
1目的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不投入使用,确保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厂。
2适用范围确保
适用于进货检验(或验证)、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进货检验或验证、过程检验,成品出厂检验。
4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了解产品特性,熟悉标准、规程等检验依据,掌握检验技术和相关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检验规程
技术部组织制定进货检验规程、过程检验规程和成品检验规程,经总经理批准后发放给生产部和检验人员。
6进货检验或验证
6.1采购的原辅料及包装材料进厂后,仓库管理员作好待检标识,填写申检单交检验人员。
6.2检验人员按进货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或验证,填写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出具进货检验或验证报告。
6.3检验或验证合格的物资,由市场部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物资,在不影响产品生产质量的前提下,经总经理批准后,作降价处理,若协商不成的,由市场部办理退货或索赔手续。
6.4市场部仓库管理员根据检验或验证结果对辅料、包装材料作好检验状态标识。
6.5当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时,由使用部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准予紧急放行。紧急放行时必须留下样品进行检验,并对已放行的物资做好标识和记录,一旦发现问题,由生产部门负责及时追回或更换。
6.6对随货提供检验报告的产品,检验员须查验报告的符合性。对在供方检验合格的产品,仓库管理员依据技术部检验员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直接入库。
6.7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由技术部归档保管。
7过程检验
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半成品,依据过程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合格的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不合格的由操作者及时返工或报废。
8出厂检验
产品加工完毕,生产车间或仓库填写申检单交技术部;技术部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合格产品准予入库、出厂,不合格产品进行报废。
9检验人员责任心不强,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验证,由此而给厂造成损失,追究其责任,并视情况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