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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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实施方案【实用15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残疾人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残疾……

残疾人实施方案【实用15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残疾人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残疾人实施方案1

  为加快我镇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开展帮助扶持身边贫围残疾人致富活动,依据《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任务

  扶贫工程实施五年。20xx—20xx年,帮助身边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脱贫,并按下达的既定帮扶户完成扶贫任务。帮助家庭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低保,分类施保,特别困难的,可适当帮助其落实提高低保金的享受额度。帮助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二级以上残疾人帮助落实政府代缴的100元养老保险金。帮助家庭成员实现基本住房保障,同时进行无障碍设施安装改造。20xx年帮扶户均安排资助资金3000 元,省、市、县财政各1000元,进行有效帮扶。通过引导、帮助残疾人户开展农业生产发展致富项目,达到增产增收。结合县上实施的中心项目或本村实施的扶持项目,帮助残疾人掌握1—2门致富实用技术,从事相对稳定的项目扶持,到20xx年,实现人均纯收入超过6900元目标。

  二、确定帮扶对象

  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贫困残疾人,低保边缘户。有劳动能力,且自强自立,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辛勤劳动,积极改变家庭生活状况的残疾人。

  三、履行工作职责

  1、镇党委对村党组织开展的助残扶贫活动要加强监管。村党组织要结合村内实际,帮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较强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村党支部书记要亲自担任帮扶人,与确定帮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结成帮扶对象。

  3、镇残联办与村党组织要展开调查,筛选确定帮扶对象,并予以公示。同时建立帮扶对象个人档案、工作档案和汇总名册,定期回访帮扶户,建立回访制度,定期向县委组织部和县残联反馈帮扶情况,便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促使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4、镇扶贫办要结合本部门职责,根据村党委提出的帮扶户的需求,在政策上予以倾斜,给予相应的'帮助和照顾。

  5、各村党支部要依据有关文件与会议精神要求,按照镇党委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扶贫方案,切实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扶贫工作顺利完成。

  四、具体办法和措施

  1、实行“一对一”“一帮一”的帮扶机制,责任到人,不脱贫不脱钩,帮扶人与所属党组织要签订帮扶协议书。

  2、村内福利性和保障性优惠政策要优先考虑照顾帮扶对象。

  3、在致富项目实施过程中,村党组织要选择村里致富带头人,生产发展项目能人,给予被帮扶人技术支持和服务。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可采取实地帮教等形式使其掌握技术,从而稳定开展项目生产,获取固定收入,实现脱贫。

  4、村里有适合残疾人干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选择考虑被帮扶人。

  5、村党组织要帮助结对帮扶的党员干部为帮扶家庭申请小额信贷提供信用担保。

  6、鼓励号召村里党员干部为贫困残疾人结合具体情况提供其他的必要帮助。

  总之,村级党组织要高度负起责任,结合村内经济发展形势,选择相应扶持项目,制定帮扶措施,确实帮出成效,不折不扣地落实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做到帮扶一户,脱贫一户。

残疾人实施方案2

  5月19日是我国第xx次“全国助残日”。切实了解残疾人朋友的需求和困难,积极营造扶残助残的氛围,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同奔小康社会的扶残助残的热潮。现就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抓落实 磐石市残联为全面搞好第xx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召开“全国助残日”专题会议,对这次活动作动员,提高认识,制定详细活动方案,落实慰问、帮扶对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好节日氛围。

  二、加大宣传力度 营造助残氛围 助残日当天在残疾人康复就业中心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将助残日的有关信息在居民中进行宣传,营造全社区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社区居民扶残助残的知晓率,带动大家一起加入到关心帮助残疾人的队伍中来。

  三、开展助残帮扶系列活动 开展残疾人走访慰问活动。走访各社区贫困残疾人,并到我社区贫困残疾人马增芹家进行慰问,在为他们送上慰问金的同时也带去节日的祝福,并询问了她的`生活和身体等情况,并鼓励她要积极面对困难,坚强乐观地生活下去。将社会各界对残疾人的'关爱转达给他们,鼓励他们充满信心面对未来。

  “全国助残日”活动在一缕春风中悄悄落下了帷幕,但我们对残疾人的关怀、关注和关心没有停止,我们将把节日助残经常化、助残扶残工作日常化,形成人人关心残疾人事业,关注残疾人的良好风尚,为促进残疾人事业蓬勃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残疾人实施方案3

  根据****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关于《***市开展***年度残疾人专用车年检、维修、复原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定于**月**日、**日两天在***区****、****镇进行残疾人专用车年检、维修、复原工作。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的社会稳定,现制定***区开展残疾人专用车****年度年检、维修、复原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 年检的范围。

  全区范围内***辆悬挂99式残疾人专用车牌照的机动轮椅专用车。

  二、年检的程序。

  1、由区非机动车辆管理所对残疾人专用车核对档卡、车主姓名、身份证号、车辆发动机及厂牌型号。

  2、由区非机动车辆管理所对残疾人专用车的发动机、制动性能、技术性能进行检查,符合年检标准的,加盖“残疾人专用车年检合格章”。

  3、由***厂、***厂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残疾人专用车当场维修,并对改装车辆进行复原,费用自理。

  4、按照自愿原则,由区保险公司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

  三、 年检的时间安排。

  1、**月**日前,与***街道、***镇落实好年检场地、电源、用水、办公桌等事宜。

  2、***月***日前,与区交巡警大队落实好年检工作。

  3、***月***日前,与区保险公司落实好第三者责任保险工作。

  4、**月***日前,把年检通知发放到***个镇、街道(区)***名残疾车主手中,并要求基层残联做好每一位残疾车主的宣传、教育、解释工作。

  5、***月***日,与市供应站联系,落实好维修厂家人员和时间;与各镇、街道(区)残联联系,落实到每一位残疾车主。

  ***区残疾车年检、维修、复原时间安排表

  时 间 镇 名

  ***月***日 (星期***) 上午 ***街道17人、***街道17人、***2 人、***8人

  下午 ***14人、***6人、***7人、***街道5人、***街道1 人

  ***月***日(星期**) 上午 ***17人、***4人、***6人、****1人

  下午 ***10人、***7人、***3人

  每一位残疾车主要按通知要求,带好本人身份证、行车执照、第三者责任保险80元(自愿)和残疾车接受年检。

  四、 年检的经费安排。

  1、***名残疾车主年检维修补贴每人100元,共计12600元。

  2、***残疾车主每人赠送1瓶机油,补贴客饭费每人10元,计2520元。

  3、年检工作人员客饭5元×30人×2天=300元。

  4、***街道年检租场费600元,***镇年检租场费200元。

残疾人实施方案4

  为深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十四五”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根据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关于印发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创建考核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浙残工委〔20xx〕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镇(街道)申报、社区创建、社会支持”的原则,通过加大无障碍设施集中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及功能,提高永康市无障碍社区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安全、舒适、便利地参与社会活动,推动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全方位提升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根据省残工委下达的任务目标,每年创建浙江省无障碍社区不少于1个。

  二、主要内容

  无障碍社区创建重点:完善社区内无障碍公共服务设施;推进社区道路、绿化地、活动场所和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化。

  主要工作内容:规范创建工作组织管理;加大无障碍环境理念与宣传;推进社区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公共建筑、广场、绿地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专门服务建筑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快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提升无障碍环境公众参与度评价(具体见附表)。

  三、工作步骤

  (一)申报阶段:每年2-3月份

  各镇(街道)每年各提出1个创建社区,经永康市创建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后确定创建社区1个。

  (二)实施阶段:每年4-8月份

  1.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xx)》等规定,住建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社区创建。

  2.加强无障碍建设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增强无障碍环境法治意识;在创建镇(街道)、社区设置宣传栏(窗),普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知识和意义。

  (三)考核评估阶段:每年9月份

  1.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整理相关资料,建立完善台账,迎接省、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考核评估组的考核评估。

  2.根据评估组考核要求进行完善。

  3.加强已创建社区管理提升工作,确保通过每年复核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创建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永康市创建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各有关单位根据创建内容和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落实创建任务,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切实加大投入。无障碍社区建设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市残联、相关镇(街道)根据市政府投资项目做好资金使用监管。整合残疾人无障碍家庭创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社区福利设施建设等资金和项目,集中力量整片推进无障碍化工作建设,确保建一个、成一个,造福一片。

  (三)营造创建氛围。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创建无障碍社区的重要意义,展示残疾人无障碍发展成就,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公益性宣传。通过舆论宣传,提高广大市民尤其是残疾人群体对创建活动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支持度,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

残疾人实施方案5

  根据《市残疾人扶贫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各县(区)残联统计上报的09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计划和市财政局下达的09年度xx市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情况,确定今年我市完成危房改造500户,经市残联审核确认:xx县200户、xx县72户、xx县120户、xx区20户、xx区15户、xx区48户、经济开发区5户、xx实验开发区20户。共计:500户。

  二、实施对象、建设标准及方式

  1.实施对象

  为非因灾倒塌或毁损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的贫困残疾人户)。

  危房改造户由个人申请,村(居)委会推荐,村组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区)审批,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

  2.建房标准

  危房改造施工建设实行公开招标,统一标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监理,统一验收。

  参照当地农户基本住房条件和资助对象常住人口数核定建房标准,原则上残疾人贫困户住房标准应为当地一般农户住房条件中等偏下水平,砖瓦或砖木结构,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

  对独身一人生活的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面积一般不少于20平方米,卧厨分间。

  不提倡贫困残疾人户举债建造楼房。

  3.建房方式

  根据贫困残疾人危房户的分布情况,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结合移民建镇、救灾建房等情况,实行分散改造与集中改造。

  对居住相对较近,独身一人的残疾人危房户可采取连片建房,以提高资金效益。

  对特别困难的“三无”残疾人可与乡(镇)福利院、敬老院改造结合建房,或依托其监护人(或亲属)建房,以解决他们的居住生活问题。

  三、界定房屋产权归属

  改造后的房屋产权原则上归属残疾人所有,其第一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如果没有第一继承人的,应调剂给其他贫困残疾人使用,或作为公益产权房使用;如无第一继承人,其监护人(亲属)注资超过房屋造价30%且共同生活或长期照顾其生活的,该监护人(亲属)可以继承。实施县(区)应进行产权登记确认,并在财务资金方面记录存档和备案。

  四、经费保障

  1.每户建房补贴资金5000元

  2.经费来源

  (1)市财政经费补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每户补助建房资金2500元,实施项目县(区)每户补助不低于2500元。

  (2)实施县(区)免除危房改造户建房税费。

  (3)实施县(区)组织当地社会各界捐工、捐物。

  (4)残疾人家庭合理负担。

  (5)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落实工作经费。

  3.使用管理

  (1)危房改造资金由省、市财政部门和实施县(区)财政部门管理,实行专户、专帐、专批、专用,进行决算审计。

  (2)实施县(区)配套危房改造资金首先投入使用,启动项目实施。

  (3)危房改造资金在总量不减的前提下,可根据不同危房户改造面积大小调剂使用。

  (4)依据施工质量、进度、监理情况,张榜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五、实施步骤

  1.20xx年6月底前项目实施县(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危房改造目标、危改对象范围、建筑质量标准、产权归属、项目宣传计划等,报市财政、市残联备案。

  2.20xx年8月20日前实施县(区)要进行筛查摸底。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登记造册,完成建设规划、设计、招标、施工准备工作。

  3.20xx年8月20日至10月30日实施县(区)要组织精干建筑力量严格坚持建房标准,遵守施工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监督,保证建筑质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检查验收。

  (1)施工期间市财政局、市残联将不定期派出专人到现场,配合实施县(区)进行施工监督和管理。

  (2)在施工期间每2周定期向市残联报告施工进展情况。

  (3)20xx年11月份市财政局和市残联将组织竣工验收。

  5、20xx年12月28日前危房改造户要及时搬迁入住。同时,各县区残联要完成危房改造数据库的录入工作。

  六、宣传工作

  1.危房改造户门前外墙醒目处贴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标识。

  2.建立危房户房屋改造前、后完整的照片和文字资料,做到一户一档,典型事例要有录像并刻录光盘。

  3.充分利用新闻宣传报道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

  七、组织领导

  危房改造工作在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实施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1.项目实施县(区)政府成立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区)残联,研究审批实施对象,依据实施方案制定本县(区)危房改造项目规划,提出切实有效的施工标准和办法,落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组织项目实施。

  2.财政局、残联的主要职责是:

  (1)市财政局、市残联协助县(区)财政局、残联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本级补助资金,指导项目县(区)开展工作,帮助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县(区)财政局、残联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具体做好组织工作。

  ——根据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规划,合理筛选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将本县(区)拟解决的危房改造对象总数逐级上报市财政局、残联,并附县(区)给予安排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的'文件和资金到位凭证;

  ——依据市财政局、残联下达的任务指标,安排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包括建房税费减免等;做好资金的拨付事项;

  ——督促组织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结合市财政局、残联下达的任务指标,做好筛选确定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工作,并将危房改造资金落实到户;督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落实建筑材料的购置,施工人员的确定;督导村(居)委会做好残疾人家庭的临时住所、基本生活、房屋建设应办手续、房屋产权归属确认、房屋合格验收、残疾人入住、与资助对象签订《xx市20xx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书》等项工作;

  ——督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组织施工人员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负责项目进度监测和验收评价;

  ——按照统一规格制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标识,固定在新房正门右上方。

  3.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级危房改造资金,统一购置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分送到户,组织、协调和监督村(居)委会,制定帮建的具体措施,确保工程保证质量按时完工。负责房屋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包括房屋报建审批资料,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

  4.村(居)委会负责实施对象临时住所的安置和基本生活问题,协调办理房屋建设手续,组织和监督施工人员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房屋验收合格后入住等后续工作。

  八、统计工作

  1.筛查 各项目实施县(区)财政局、残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务必做好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的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按照规定的危房改造对象资格进行筛选,并随着危房改造项目的进程动态调整。筛选过程中,要坚持民主评议,公正透明,公示一周,不得优亲厚友,接受群众监督。

  2.登记 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对危房改造后的残疾人户建档立卡,登记造册,逐户填写《xx市20xx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登记表》)报县(区)财政局、残联,县(区)财政局、残联对《xx市20xx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登记表》进行审核后,按照要求录入《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数据库管理软件》,20xx年12月28日前将登记表及录入数据库的电子资料分别报送市财政局社保处、市残联组联处。

  3.统计 项目实施乡(镇)、街道认真填写《xx市20xx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情况汇总表》、《xx市20xx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附件5)报县(区)财政局、残联确认汇总后在20xx年12月28日前分别报送市财政局社保处、市残联组联处。

残疾人实施方案6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发〔2021〕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采取“扩大四类岗位供给、服务四类重点群体,提升两项发展能力”等十项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2022—2024年全省共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4.9万人。

  二、主要措施

  (一)扩大四类岗位供给

  1.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落实有效措施,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地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制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意见,对机关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残疾人实行政策倾斜,采取专设招录职位、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合理设置年龄及户籍条件、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等措施,加大招录(聘)残疾人力度。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的职位(岗位)体检条件。建立并落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信息比对、招录统计和公示制度。(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市级以上残联每年至少举办一场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市州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预留15%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邮政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残联等部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提供灵活用工岗位,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各级残联与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商会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各地残联联合税务、工商联等为民营企业开展惠残税费政策宣传,提供残疾人用工需求调查、岗位开发等就业服务。建好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福利产品专区,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优先采购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税务局、省工商联、省财政厅、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社会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征集发布推广一批市场前景好、运行稳定的就业创业项目,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和自主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单位培育,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助残就业。积极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联动用人单位,开发适合残疾人的'灵活就业岗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打造家门口的“15分钟灵活就业圈”。打造具有湖湘特色的残疾人文创和残疾妇女“美丽工坊”等品牌。加快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集中就业单位和其他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30人的用人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并纳入地方政府公益性岗位管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试点。各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服务四类重点群体

  5.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将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条件和就业愿望的未就业残疾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援助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开展实名制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指定专人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帮扶。实施托底帮扶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对就业意愿不足的,加强心理疏导、择业引导和职业指导;对有就业意愿但技能不足的,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通过市场渠道连续3次岗位推荐仍无法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纳入防返贫监测残疾人家庭成员,优先安置在保洁、保安、保绿、水管、护路、生态护林、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公益性岗位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开展残疾人防返贫监测,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鼓励享受财政补贴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用人单位、支持有条件的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吸纳残疾人、防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将帮扶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省级龙头企业、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认定的优先因素之一。实施阳光增收计划、电商助残计划,加强对农村残疾人及家庭成员种养殖技术、农用物资供应、产品销售等指导,因地制宜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融资等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兴业增收。鼓励、支持残疾人创办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农村资金项目适当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主办或合办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倾斜。开展乡村振兴残疾人人才培养,到2024年,每个乡镇至少培育有1名乡村振兴残疾人人才。依托就业帮扶车间、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残疾人就业帮扶单位等就业载体,帮扶残疾人就近就业,给予延续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扶残助残农产品参加中部农博会、食品餐饮博览会,在省脱贫地区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和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中心开设专区展示展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残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各地残联、教育部门定期开展残疾学生高考招录和在校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精准掌握湘籍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加强对在湘高校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服务,并优先纳入各类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残疾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制定帮扶计划,实施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为残疾人大学生人数较多的高等院校提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服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加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化建设,鼓励各地公共实训基地开设盲人保健按摩培训课程,对有就业愿望的盲人提供规范化定点免费培训。推进盲人按摩门店扶持工作,开展盲人保健按摩“送管理、送技术”服务等活动,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加强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建设,推进取得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的盲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业,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两项发展能力

  9.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311”就业服务。各级残联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一轮信息比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开展一次职业能力评估和一次就业需求摸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残联移交的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24年,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设立或扶持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者和以带动残疾人就业为主的创业项目入驻。到2024年底,每个市州至少建成1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安排残疾人就业较多的用人单位,持续开展“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加大公共就业服务中残疾人培训资源供给,优先采用分散培训方式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规范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时间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全省建成15所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各地工商联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预留参与名额。支持各地采取给予培训补贴或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其他县市区合并举办专项培训。举办全省残疾人岗位精英技能赛、残疾中职学生职业技能赛,市州普遍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支持残疾人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及创业带动就业活动。2022-2024年,全省共计扶持不少于6000名残疾人创业。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依托省残疾人职业教育研究指导中心,支持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联盟。(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条件

  (一)信息保障。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部门信息数据管理平台,通过同步更新、定期交换等形式,开展残疾人就业基础信息核对、服务匹配。建立全省残疾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清单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载体目录,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退役军人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保障。各级就业和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将残疾人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就业帮扶重点群体,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每年向本级残工委会议汇报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落实情况。各项行动负责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指导各地落实职责。

  (三)资金保障。各地要统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业专项资金及其他惠农惠残资金,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高于1.5%的用人单位,每年按照超比例人数(可以不是整数)乘以当年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给予奖励。制定残疾人就业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补贴办法,合理确定残疾人就业各类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省财政厅、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宣传保障。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常态化、全方位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及需求反馈渠道、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监督保障。对在残疾人就业促进三年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各级按规定予以表彰。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地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残疾人实施方案7

  根据中央、省、市残联《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池残联〔20xx〕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今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个性化需求经研究,特制定《东至县20xx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一、任务分配及补助标准

  改造任务50户,改造补助金额按照改造项目金额超过3500元按照3500元标准补助,改造项目未超过3500元按实际改造金额进行补助。

  二、实施内容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个性化改造内容:

  (一)、肢体残疾人:

  1.改造坡道、室内外地面平整、护栏扶手等无障碍通行;

  2.卫生间安装抓杆、扶手,卫生间蹲器便改坐便器,卫生间门便于轮椅通行;

  3.建造低位灶台、洗漱台、护理床;

  4.改造无障碍浴室,加装浴凳、淋浴器,浴室门便于轮椅通行

  5.其他有特殊需求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改造。

  (二)、精神、智力残疾人:

  1.更换其家庭室内老化电源线路;

  2.安装安全防护窗;

  3.安装安全防护门;

  (三)、视力残疾人:

  1、楼梯口、门口等生活区域内铺设盲道或盲道及扶手;

  2.煤气泄露报警发声装置主要是针对盲人的语音提示厨具等。

  3.平整室内外地面;

  4.安装淋浴器、浴凳等

  (四)、听力、言语残疾人:

  1.安装闪光门铃;

  2.配备无障碍闪光开水壶和振动闪光闹钟等聋人无障碍新产品。

  三、实施对象

  要优先考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

  四、实施步骤

  1.确定实施对象。

  20xx年3月上旬,对区域内符合条件需要改造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认真摸底统计(改造项目必须是新改造户,20xx年至20xx年度已经享受过残联无障碍改造不在此次摸排之内),本着实事求是、住房具备改造条件的、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的,需求迫切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结合残疾人类型和“改造内容”进行申报,乡镇残联将(指标人员的信息、改造的详细内容、改造前的场地照片)情况,及时上报县残联,经县残联审查核查实后,符合改造条件的纳入今年的项目改造计划,由乡镇残联负责通知按照申报内容实施改造。

  2.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改造户应做好准备工作:

  (1)个人申请报告,

  (2)改造前的照片(2张)留存,(要录入系统)

  (3)改造中的`图片(2张)留存,(要录入系统)

  (4)改造设备采购的原件发票留存,(依据发票报销)

  (5)改造好后拍下照片(2张)留存,(要录入系统)

  (6)改造户完成时限在7月15日前。

  3.验收拨款县残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上门入户验收,验收合格后资金通过打卡发放。

  五、工作要求:

  1、改造家庭为有迫切需求急需改造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

  2、要从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出发,量体裁衣,实行人性化和个性化改造,着眼于选择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最可行、最实用的项目进行改造;

  3、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真正改其所需;

  4、已经改造过的家庭不在重复享受改造。

  六、改造家庭上报的资料

  1、残疾人证复印件;

  2、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图片复印件各2张,(图片要发到县残联);

  3、脱贫户、边缘户、困难户相关证明或(复印件);

  4 、填写相关信息表格要完整(见附件);

  5、验收后要及时提供申报资料和购买材料发票原件

  6、改造对象的一卡通存折(农村商业银行)复印件(可以看清人名和账号号码及电话号码,便于下拨资金)。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将纸质资料、电子档花名册、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图片,报送县残联审核。

残疾人实施方案8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新时期我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xx年,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生产开发能力显著增强,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1.扶持4000多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发展能力。

  2.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帮助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4.实施国家"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扶持一批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引导带动贫困残疾人脱贫。

  5.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优先纳入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范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6.实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为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任务;初步建立起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框架,农村残疾人托养工作有较快发展。

  7.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争取自治区资金支持为2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8.实施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为全部有需求的成年贫困残障者适配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提供资助。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进一步制定和落实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特殊扶助政策和措施,加大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力度,特别是及时救济和帮助因病、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建立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不断提高福利水平。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各级各部门在实施社会保障和救助政策时,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其中,保障其基本生活。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残疾人确定为扶贫开发重点人群,给予重点扶持,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二)大力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依托社会各种培训机构,根据残疾人个体需求和身体条件,开展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科目的多形式实用技术培训,并根据劳动力市场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注重培训效果,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政府部门直接举办或间接补助的培训项目要免费培训有意愿和条件参与的贫困残疾人。

  (三)建立扶贫基地,强化示范引导。组织实施国家"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创建一批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基地,带动和引导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四)努力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在政府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农民进城落户、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要优先安排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合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逐步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和无房户的住房困难问题。

  (五)切实做好托养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

  (六)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每年补助90户以上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七)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政策保障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施贫困残障成年人适配假肢、矫形器、助听器等康复辅助器具公益性项目。

  (八)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参加定点扶贫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把帮扶残疾人工作优先纳入帮扶工作计划之中,切实帮助残疾人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倡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驻军、武警部门以及领导干部、党团员、志愿者和社会人士积极开展"帮、包、带、扶"结对活动,扶助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残联继续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广西‘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二期)’",确定目标,明确任务,完善并落实工作措施,直接扶持残疾人家庭从事生产劳动,摆脱贫困。鼓励社会各种合作组织、互助组织吸收贫困残疾人共同发展。鼓励信贷保险机构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三、实施扶贫项目的经费保障

  (一)上级资金。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加大对我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支持力度。

  (二)地方财政。市、县区每年安排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和适当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各级政府部门所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和民生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残疾人倾斜投入。20xx年至20xx年,组织实施6个主要项目,由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负责实施。

  1."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广西‘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二期)’"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20xx年至20xx年全市扶持农村残疾人家庭1400户(每年350户),每户补助0.1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70%,其余由县区配套。该项目按自治区规定由县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局、残联共同组织实施。

  2.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补助资金。组织实施国家"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20xx年至20xx年在建立集实用技术培训、安置残疾人就业、培育发放种苗于一体的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4个,自治区每年每个补助20万元,各县区各争取建设一个残疾人扶贫基地。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补助资金。20xx年至20xx年全市培训20xx人以上(每年培训500人以上),每人每年补助100元以上。

  4."阳光家园计划"补助资金。20xx年至20xx年,全市为2400名(每年600名)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补助,自治区每人每年补助0.1万元。

  5."居家无障碍改造项目"专项补助资金。20xx年至20xx年,全市为4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平均每年改造约100户,自治区每户补助0.4万元。

  6.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补助资金。20xx年至20xx年,全市为贫困成人残障者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助听器等辅助器具340例(每年85例),自治区每例补助1万元。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县区残联会同财政部门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和实用技术培训,扩大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人数。

  (四)社会资金。通过慈善捐款,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坚持政府主导,切实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配置资源。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清晰,指标量化,责任明确,措施得力,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列入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切实把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措施和扶贫开发政策落到实处。

  (三)建立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项目动态督导和监督机制,加强残疾人扶贫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市根据乡镇残疾人扶贫项目执行情况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资源分配和调整。开展残疾人扶贫项目绩效评估,加强对残疾人扶贫资金的严格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市将组织年度检查和评估,并接受自治区有关部门进检查。

残疾人实施方案9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xx—20xx)〉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59号)精神,依据《金华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金华市“扩中、提低”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扩中”“提低”为目标,以全市有就业需求的城乡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以数字化改革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为牵引,健全就业促进机制,着力破解残疾人就业层次不高、区域不平衡等问题,持续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到20xx年,全市新增残疾人就业5000人以上,新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500个以上,劳动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0%以上,其中有就业意愿应届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达到100%,残疾人就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推进单招单考残疾人大学生高质量就业。做好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和数据协同工作,健全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市每年至少推出1个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编办、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动国有企业残疾人就业帮扶。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选取一批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安排一定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残联)

  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不低于10%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时调整布局政策,适当放宽烟草制品零售店的数量、间距要求,确保“十四五”全市用于残疾人创业扶持的烟草制品零售点不少于300个。新增彩票经营网点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残疾人需求。(责任单位: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体育局、市烟草专卖局)

  (三)进一步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创新建立残疾人异地按比例就业工作链条。依托“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工作,通过支持企业在山区乡村设立帮扶就业基地,开展残疾人异地按比例就业试点,着力破解残疾人就业区域不平衡问题。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创新建立“按比例就业用工企业(以下简称“用工企业”)——劳务派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中介企业”)——就业基地——残疾人”的残疾人异地按比例就业工作链条。(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

  加强残疾人集中就业服务指导监督。将备案申报与线上线下核定相结合,精准掌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职工总数、持残疾人证、军残证残疾职工总数。加快工疗型“残疾人之家”建设,进一步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市残工委成员单位)

  落实税收优惠、超比例安置奖励和辅助性就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52号)规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按比例就业超过1.5%、集中就业超过25%的企业,达到奖励条件的,给予超比例安置奖励。辅助性就业机构达到残疾人之家星级服务标准的,享受残疾人之家服务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残工委成员有关单位)

  (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各项扶持政策,鼓励个人创业带动残疾人就业,对以员工制方式组织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金华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建设标准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建补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场地(所)租赁补助、创业贷款贴息等补助政策。进一步实施电商助残计划,推动平台企业及各类电商企业将更多云客服、云审核以及网络系统维护等工作岗位安排给残疾人,并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手工艺推广等项目,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残联、市通信发展办公室)

  (五)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助力残疾人就业。落实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强化的党建引领推进“共富工坊”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组通〔20xx〕32号),引导非公企业设置专门的共富车间、共富生产线、共富岗位,定向吸纳残疾人就业。充分发挥“金融助残”“圆通圆梦”等助残就业帮扶行动的作用,激发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就业的热情和爱心。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创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鼓励和引导各类助残志愿机构、残疾人服务组织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相应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妇联、市工商联)

  (六)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就业保障行动。建立和健全困难残疾人家庭入户访视制度,确保困难残疾人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能力评估制度,切实做好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残疾人的就业困难认定,落实就业岗位和社保补贴政策。对于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给予1年渐退期。持续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产品)调配机制,为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加大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鼓励村(社区)便民服务、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创新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资源性财产增收模式,拓宽农村残疾人增收渠道。加强政策扶持和全流程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整合现有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基地、来料加工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建立一批高标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应向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倾斜,支持农村残疾人进入新业态创业,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吸纳和带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

  (八)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精准服务。各地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和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数据,及早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加强部门联动,做好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确保有就业意愿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百分百就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各在金高校)

  (九)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制定相应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鼓励高职院校、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大师工作室等机构参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培育认定一批专业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积极探索顶岗式、实训式、观摩式、订单式、孵化式和师带徒培训。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实施“现代社区”残疾人就业服务行动。以残疾人就业全周期服务为牵引,深化数字化改革,完善“残疾人之家”场景应用(残疾人辅助就业服务平台),推动建立社区主动发现、依法推进、社会动员、兜底保障、供需对接、激励奖励、培训提升等七项就业促进机制,着力实现多跨协同、综合改革、集成联办,为更多残疾人就业增收提供精准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每年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大数据局)

  三、保障条件

  (一)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建立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二)资金保障。要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保障作用,统筹用好各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残疾人就业创业等相关资金投入。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完善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宣传动员。要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社会责任,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予以褒扬激励。

  (四)监督落实。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要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20xx年底,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报送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残疾人实施方案10

  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残联字〔20xx〕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xx〕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xx〕36号)精神,为做好百色市20xx年“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xx年全市共为1631名符合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其中:中央任务217人;自治区任务1414人。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

  二、补助标准

  中央、自治区“计划”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补助。各市、县(市、区)应通过财政配套、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扩大补助受益人群。

  三、项目资金使用要求

  中央和自治区项目资金必须向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寄宿制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及能够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的机构和组织购买托养服务。严禁以直接发放资金方式代替提供服务。

  四、申请资助的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资助托养服务的残疾人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1-4级)和重度肢体(1-2级)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长期需要照料;

  2、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持有第二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申请资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建立,手续完备,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2、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基本服务的工作人员,规章制度健全,且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

  3、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阶段

  1、市、县两级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2、各县(市、区)发动宣传、摸底调查;

  3、各县(市、区)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定承接托养服务的机构。

  (二)实施阶段

  1、确定资助对象和服务机构。程序为:

  (1)申请资助的残疾人或其监管人向乡镇残联提出申请,据实填写《“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申请资助的机构据实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3)。

  (2)资助对象由社区(村)核实、乡镇残联审核、县级残联核准;服务机构由县级残联审核确认。各项信息进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

  2、拨付补助资金。各县(市、区)残联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要求进行开支,通过居家托养或机构托养为残疾人对象提供服务,实施过程中要完善项目档案材料,保留有项目服务图片、受助残疾人花名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凭证、与服务机构及受助对象签定的协议等资料。

  3、建档立卡。为受助对象建立托养服务卡,记录所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

  4、填报进度。各县(市、区)要指定专门的项目联络员填报进展情况,经项目主要负责领导审核确认后,于20xx年6月起每月1日前填报上个月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4)。

  5、项目总体工作要求于20xx年9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残联于9月底前填报《年度“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受助对象名册》(附件5)。

  6、受理申请的县级残联,完成阳光家园信息数据库的填报录入工作。

  7、项目各项信息统一报送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邮箱:xxx;电话:xxx。

  (三)检查阶段

  1、县级自查。检查项目档案材料信息是否完善、是否有项目服务图片、是否填报项目受助残疾人花名册、是否有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是否有项目资金使用凭证、是否有与服务机构及受助对象签定的协议等资料。

  2、自治区、市级将对各县(市、区)项目执行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通过核验各项目实施单位的档案材料,回访受助对象及其家庭,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追踪问效。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

  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有序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立足当前实际,制定并落实相关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残联桥梁扭带作用,与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托养服务机构加强沟通协调,支持并培育承接托养服务的`社会力量发展壮大。

  (二)争取配套资金

  在中央和自治区配套资金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充分发动社会,争取社会捐助,增加资助人数,提高项目资助标准。

  (三)严格监督管理

  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及时使用,不得挪用、留滞。要按年度开展检查评估,督促落实情况。要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确保承接服务的机构符合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各项准入标准,服务过程中应进行实时监督,服务年度和项目执行期限终了应开展绩效考评。

  (四)加强宣传推广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阳光家园计划,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真切关怀,宣传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真情实感、社会各界的真诚援助,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残疾人实施方案11

各镇、街道、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联:

  根据*卫妇基(20xx)6号文《关于印发“**市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点(中心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的通知》精神和市残康办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不断满足残疾人群体得到就近就便的康复需求,早日

  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力争20xx年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100得到康复服务,20xx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二、基本原则

  社区康复工作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出发点,以康复机构为指导,社区为依托,残疾人家庭为基础,广泛开展各种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服务。

  三、服务形式

  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主要有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康复医疗服务、二是训练指导服务、三是心理疏导服务、四是知识普及服务、五是用品用具服务、六是咨询转介服务。

  四、服务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各类残障人。

  五、组织管理

  按照《***市区域卫生规范三年行动计划(**年-**年)》的要求,本区应在三年内完成全部镇、街道、园区卫生院达市级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标准建设。各镇、街道、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残联应结合此项工作的开展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之中。

  在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不仅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职,而且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抓出实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相应的康复医生进行康复服务和技术指导,残联应做好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并依托社区残疾人协会做好康复需求调查工作,同时根据需求在康复器材、业务经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和配置。

  六、康复站(点)建设标准

  1、残疾人康复站(点)建设时,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室处设置醒目铭牌,名称为“某某镇(街道)残疾人康复站”或“某某村(居委会)残疾人康复点”残疾人康复站站长由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干部担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参与康复站工作。

  2、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点)的康复服务内容、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公约,并在康复站(点)内公布。

  3、开展康复医生培训,提高康复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2名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兼职康复医生;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有1-2名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兼职康复医生。

  4、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的康复用房原则上不少于30-50平方米,购置康复器材不少于10件(套)。残疾人康复点康复用房原则上不少于20-30平方米,购置康复器材不少于5件(套)。

  5、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及康复站(点)要做好本辖区残疾人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工作,分三个年龄段0-7岁、8-14岁、15岁以上,摸清底数,填写《康复需求登记表》;对在残疾人康复站(点)中得到康复训练的重点康复对象(三瘫一截),必须建立并填写康复训练档案;对在残疾人康复站(点)得到康复服务的残障人,必须填写《康复服务记录表》。同时,做好新发生残障人的康复需求登记工作。

  6、各基层残疾人康复站每年5月31日、10月31日前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汇总表》、《残疾人康复训练登记表》,11月15日前将重点康复对象(三瘫一截)的康复训练档案报区残联****科。

  七、考核评估

  残疾人康复服务考核标准

  1、康复需求数应达到持证残疾人数的60,但康复需求人员可以是有康复需求的残障人。

  2、康复服务率应达到康复需求数的100。

  3、康复站、康复点各类资料必须齐全,服务内容真实。

  区残联、区卫生局将共同制定考核标准,每年年终对残疾人康复站(点)进行目标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八、经费投入标准

  为保证工作的开展,市残康办按建成一个残疾人康复站投入1万元,建立一个残疾人康复点投入2千元的标准下拨经费。区残联将按照1:1标准匹配经费,此项经费原则上用于残疾人康复站(点)的康复器材配备。

  九、申报方法

  按“建成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各镇、街道、园区根据残疾人康复站(点)建设标准的要求,建成一个中心康复站、2-3个康复点后向区残联和区卫生局申报。由市、区残康办考核后,下拨给基层残联建站(点)经费。

  各镇、街道、园区残联要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要求,不断开拓创新,贴近残疾人需求,让残疾人能得到就近就便的康复训练服务,为残疾人康复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创造有利的条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实施方案》来源于文秘公文网网,欢迎阅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实施方案。

残疾人实施方案12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武残联[20xx]66号文件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区残联为我区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的要求,我司将按照上级文件和区残联规定落实执行,现将公司介绍给区残联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武汉巧手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家政服务、物业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和商贸为一体多元化民营企业,公司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以“客户至上、服务第一”为宗旨进行依法管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为拥有员工1132人,年营业收入4000万元的集团公司。公司有自己的党总支、妇代会、共青团、职代会等组织,同时成立了60多人的志愿者服务队,经常到养老院,乡村,社区开展活动,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和残疾人捐钱捐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为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购买家居服务工作的意见》(武残联〔20xx〕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的生活现状,帮助他们生存发展为首要条件、保障其得到“人性化”照料、减轻其家庭

  供养人的.精神负担和精神压力为目标,以满足残疾人居家服务基本需求、提高服务水平为重点,推动建立和完善以家庭生活照料为依托,以康复治疗、心理疏导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居家服务体系,为区委、区政府分忧,共建和谐黄陂、幸福黄陂!

  二、任务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区城内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服务体系,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增强生活信心,提升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改善其居家生活环境,减轻其家庭供养人的精神负担,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定时定点定岗提供专业服务。

  三、组织机构

  公司将针对残疾人服务群体成立一支专门的居家服务队伍,直接由巧手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分管,挑选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有爱心、有能力的家政服务员培训后上岗,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区残联的监督和业务指导,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要求,精心照料,在服务时数范围内,随叫随到。

  四、服务内容

  1、给服务对象提供个人生活照料服务:送饭、做饭、洗衣、洗澡、擦浴、理发、剪指甲照顾饮食等;保证残疾人一个月理一次发。

  2、综合家居照顾服务,室内室外环境卫生打扫、晾晒

  被褥、购物和递送物品;保持房间通风,无异味,室内基本整洁,被褥一个月晾晒一次。

  3、个人康复服务:协助服药、基本保健、心里疏导、康复知识宣传、开展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等;

  五、管理办法

  公司将针对这类特殊群体制定一套相符合的质量管理办法,保证服务对象的生活起居和安全,并跟踪监督管理和考评,随时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服务对象满意。

  六、组织实施

  按每个家政服务员服务2-4个残疾对象,公司将组织20人左右的服务队伍满足黄陂城区服务对象的需要,每天定时定点定岗服务,让每个家政服务员熟悉全区城内所有服务对象,互帮、互助、互动,做到就近及时护理,特殊情况做到随叫随到,服务对象一旦有需求,可以直接打电话到家政公司,由家政公司统一合理、及时、就近安排家政服务员上门服务,做到快捷、高效的服务。

  武汉巧手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巧手木兰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20xx-1-15

残疾人实施方案13

  为切实加强我区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增强基层工作能力,推进残疾人之家(工作站)

  标准化配置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根据残疾人需求和基层工作特点,通过统筹整合现有资源,改造利用闲置社会资源,加强镇街残疾人之家和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站建设,建设集辅助性就业、托养、康复、培训、文化体育、维权等各项服务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到20xx年底,全区在每个镇街建成1个残疾人之家,在每个行政村(社区)建成1个残疾人工作站,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的基本服务,不断提高广大残疾人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依托基层。把阵地建到镇街和村、社区,把服务融入到基层工作中,开展到残疾人群众日常生活中,更好地适应基层和群众需求,增强基层组织的助残功能,夯实残联工作的基石。

  重在整合。统筹残联、教育、民政、财政、人社、住建、文化广播、卫计、体育、扶贫等各项服务资源,与基层社区服务和社会志愿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以服务整合推动资源集聚,政策集成,把服务延伸到残疾人家庭,将工作力量充分聚合起来,服务效应充分发挥出来,打造凝聚合力、富有活力的服务平台和工作枢纽。

  务求实效。从基层实际出发,从残疾人需要出发,从已有的工作基础出发,因地制宜,做强功能,做活机制,做大影响,做出品牌,使助残服务进得了残疾人家庭,残疾人走得出家庭,建成一个,服务一片。

  三、基本要求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要充分体现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做到“一家多能”、“一室多用”,能够满足基层残疾人工作实际需要和广大残疾人服务需求。残疾人之家(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标准为“六有”,具体建设应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一)有管理和服务运行队伍。

  各镇街残联xx(分管残联的负责人)为残疾人之家(工作站)的总负责人,残联理事长为第一责任人。残疾人之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各镇街残联理事长担任,副主任由各镇街卫生院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担任。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站站长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或村(社区)卫生室负责人担任。

  服务运行队伍按照残联业务人员与基层医生康复资质相结合的原则,对镇街残疾人之家和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站人员进行合理配置,均需配备卫生院医生为康复协理员。工作人员并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身体健康,健康证持有率达100%,专职管理和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

  (二)有独立的财务核算。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应当建立独立账户,单独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政资金和社会筹集的各项资金按规定使用,涉及残疾人个人的各项补贴或收入核算准确,适时向社会公开收支情况。

  (三)有统一的名称和标识。

  镇街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统一称为“××残疾人之家”,并悬挂残疾人之家标牌。村、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统一称为“××残疾人工作站”,并悬挂残疾人工作站标牌。

  (四)有适宜的活动场所。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选址应定位在交通便利、适宜残疾人出行的地区,打造“30分钟”服务圈。区域面积较大的镇街可在有需求、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服务点,或独立的残疾人之家,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便接受服务。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一般应选择在一楼,以相对独立的房屋、楼层、院落为宜,残疾人之家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00,并具备必要的室外活动场地(一般不少于100),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站可根据服务人数、场地条件确定,原则上不少于50。

  场所可以采用“多能合一”等共享模式从现有的.残疾人服务设施中筛选,可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共建共享,有条件的镇街可以新建或购置相应的场所。残疾人之家配建主要采取养老机构+残疾人之家,也可以为卫计服务机构+残疾人之家、文化活动机构+残疾人之家,残疾人工作站配建可以为卫生室(站)+残疾人工作站、计生服务室+残疾人工作站、老年人活动之家+残疾人工作站、党群活动中心+残疾人工作站。

  残疾人之家应设置康复室(有康复器材)、活动室、日间照料室、托养中心、娱乐室、辅助就业中心等功能室,配备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通道、扶手等无障碍设施。残疾人工作站应设置康复室(有康复器材)、办公室,有条件的可配置日间照料室等。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要有与其服务内容相一致的各项规范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和标准要公开,开展服务要有记录,所有服务对象要建立个人服务档案,一人一档。残疾人之家(工作站)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区残联进行业务指导,每年进行一次年审。

  (六)有安全保障。

  残疾人之家须有无障碍设施,符合安全生产等各项规定,并配备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对接纳的服务对象要预先进行评定,符合要求的要与其本人或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各镇街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处理程序处置突发事件,并有完整的过程和应急处理记录。开展辅助性就业的,不得在劳动数量、时间上有强制性要求。

  四、服务内容

  各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应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积极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搭建残疾人基本服务平台。

  帮助进行辅助性就业。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应选择安全性能高、职业危害低、操作简单等适合残疾人的劳动项目,积极组织有需求的残疾人到相应的就业扶贫基地等开展辅助性就业劳动。

  积极提供康复服务。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要重点突出平台服务功能,结合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目标,协调卫生计生等部门的人力物力储备,充分利用各类康复资源,配备必要的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积极为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转介和咨询服务。

  统筹开展日间照料、文体活动和学习培训等服务。

  合理整合基层养老、就业扶贫驿站等资源,充分利用残疾人之家等服务平台功能,积极为有需求的残疾人灵活开展日间照料、文体活动和学习培训等相关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之家(工作站)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提供更多的维权服务和志愿服务等。

  在服务形式上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水平,力求以互联网和服务信息数据化方式,为残疾人提供精准贴心的基本公共服务。

  五、建设要求

  (一)合理规划。各镇街合理规划布点,先易后难。在20xx年3个镇街、5个村(社区)试点的基础上,20xx年完成70%建设任务,20xx年底前全区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做到全覆盖。

  (二)检查验收。各镇街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在建成运行后《XX区残疾人之家(工作站)项目评估验收表》向区残联上报审核材料,由区残联考核验收。

  六、经费保障

  各镇街承担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的主体责任,区残联负责对残疾人之家(工作站)配备统一的康复器材和标牌标识。对建成符合建设与服务内容要求的残疾人之家(工作站)经区残联考核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给予专项建设补贴;对已建成运行良好的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安排必要的管护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区财政给予每个镇(街)“残疾人之家”补助4万元,其中1万元用于区残联统一招标采购康复器材,3万元用于机构硬件建设、室内、办公用品、制作标牌标识,无障碍设施、安保设施、后期管护等费用。每个残疾人工作站补助2万元,其中05万元用于区残联统一招标采购康复器材,15万元用于机构硬件建设、室内装修、办公用品、制作标牌标识、无障碍设施、安保设施、后期管护等费用。

  七、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区“一站一家”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成立XX区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区长担任,财政、民政、卫计委、扶贫办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残联,负责沟通协调、任务分工、日常调度、考核验收等事宜。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推进和业务指导,细化实化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残疾人实施方案14

  为改善XX的交通市容环境,根据区三车办《XX区加强机动三轮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拟定于12月20日至25日五天时间内,在XX区XX号停车场进行残疾车置换工作。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切实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XX的社会稳定,现制定本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工作的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置换工作的范围和对象

  范围:全区22个镇、区的347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其中有牌有证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212辆,无牌无证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135辆。需置换新型机动轮椅车164辆、电动轮椅车2辆、手摇轮椅车8辆。

  对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残疾车主

  1、具有本区户籍的下肢残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本人户口本);

  2、持有XX市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持有XX市公安局发放的《XX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牌证》和驾驶操作证;

  4、可以上道行驶的车辆及购车有效凭证。

  二、置换工作的内容

  1、回收残疾车主原有的机动轮椅车及牌、证;

  2、提供由残疾车主自行选择的新型机动轮椅车;

  3、如残疾车主选择电动轮椅车、手摇轮椅车或不再要车,给予差价补贴;

  4、颁发机动轮椅车牌照和驾驶操作证;

  5、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每人80元自理)

  三、置换工作的时间安排

  1、XX年12月6日、7日、8日为看样车,定车型。

  2、XX年12月20日至25日上午9:00至下午4:00置换残车。

  3、XX年12月10日前作好各项置换准备工作,12月25日以后做好扫尾工作,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置换工作。

  四、置换工作的具体分工

  为确保这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区三车办的领导下,成立XX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工作小组,区残联执行理事长XX任组长,办公室主任XX、XX科科长XX为副组长,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长XX、车管科科长XX为成员,下设综合协调、车辆置换、后勤保障三个组,具体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1、落实置换新型机动轮椅车的`场地(XX镇XX号停车场),联系市三车办残车组于12月5日上午样车到停车场。

  2、召开一次民政助理会,布置置换工作时间安排,通知残疾车主带好所需材料。

  3、协调公安局、保险公司、新车维修点落实好工作人员。

  4、12月6日起用三天时间组织各镇残疾车主到置换现场,看样车,填写《车辆需求表》。12月10日前将本区《车辆置换汇总表》和车辆置换日期安排及要车品种、数量报市三车办和市残车组。

  5、协调电视台做好残疾车辆置换的宣传工作。

  6、当日车辆置换工作结束后,专人负责填写好《区、县残疾车置换日报表》报区三车办、市残车组。

  (二)车辆置换组

  1、专人负责对置换残疾车对象进行确认。

  2、检查置换残疾车主的残疾人身份证、残疾证、旧车购置发票和车辆,交旧车后发放置换证。

  3、公安局非机动车辆管理所检验旧车牌照、操作证、行驶证和钢印。

  4、依据残疾车主的置换证,按残疾车主选定的车辆,收取置换证,办理新车领取手续。如残疾车主选择电动轮椅车、手摇轮椅车或不再要新车,按规定给予差价补贴,并作好清算报表。

  5、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办理残疾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6、公安局非机动车管理所负责办理新车登记,敲钢印上车牌、办证。

  (三)后勤保障组

  1、对置换残疾人机动车的场地作好各个工作点的安排准备,落实好新车停放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消防工作。

  2、制作好《关于置换残疾人轮椅车价格的通知》和《残疾车置换须知》两块标牌、《XX市加强机动三轮车管理工作宣传提纲》宣传录音带、准备好宣传横幅和各种宣传资料,12月5日前布置好置换现场。

  3、设计好《关于置换残疾人机

  动轮椅车的通知》和置换工作时间安排表,从12月5日开始在电视台反复播放。通知中写明要求残疾车主携带好本人身份证、残疾证、旧车车牌、旧车运行证、车辆操作证、旧车购置发票和车辆,需置换新车还需带一寸报名照两张、新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费每人80元。

  XX区残疾车置换时间安排表

  时间镇名

  12月20日(星期一)上午XX镇

  下午XX镇、XX区

  12月21日(星期二)上午XX镇、XX镇、XX镇、

  下午XX镇、XX镇、XX镇

  12月22日(星期三)上午XX镇、XX镇、XX镇

  下午XX镇、XX镇、XX区、

  12月23日(星期四)上午XX镇、XX镇、

  下午XX镇、XX镇

  12月24日(星期五)上午XX镇、XX镇

  下午XX镇、XX镇、XX镇、

  4、准备好置换工作台和加汽油器具,制作好置换证和出门证。

  5、落实好现场工作人员的客饭。

  五、置换工作流程

  1、通知残疾车主带好所需材料;

  2、在现场设立咨询服务处,解释有关政策,介绍服务内容;

  3、对残疾车主进行核定;

  4、车辆管理部门检验旧车牌照、证件后收回旧车,发放置换证;

  5、如残疾车主选择电动轮椅车、手摇轮椅车或不再要新车,给予差价补贴;

  6、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提供新车,交付发票、车辆合格证和特约维修卡,办理新车领取手续;

  7、车主办理新车登记,办领牌、证;

  8、车主向保险公司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

  9、车辆管理部门对新车敲制钢印,领取出门证;

  10、置换工作进行时,XX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维修服务点派员到现场协助指导使用;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工作是一项时间紧、难度大、政策性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协同工作,做好本地区的残疾人思想工作,解决好残疾人的实际困难,使这项工作能够积极稳妥地推进,维护XX的社会稳定,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实施方案15

  根据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20xx-2025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通知》(豫残联[20xx]55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驻政[20xx]3号)精神和市20xx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工作安排,为推动20xx年度驻马店市政府惠民工程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00户任务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年完成300户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二、工作范围

  (一)改造对象

  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困难指“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或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三类户”残疾人优先。重度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改造任务完成后,对新增的“三类户”符合改造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做到应改尽改,确保年底前,实现“三类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

  (二)实施改造的条件和标准

  实施无障碍改造的残疾人家庭应当拥有非临时租借的固定住房,住房具备改造条件。改造标准根据每户无障碍改造实际需求,因人因户灵活制定标准。

  (三)改造内容

  包括改造类施工、基本辅助器具配备安装和改善类配建三大类。具体实施时根据残疾人的特点、需求与居住环境,充分尊重残疾人家庭意愿,与残疾人进行协商后进行个性化改造。

  三、改造的原则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有依赖,无障碍设施实用、便利的原则,充分结合残疾人家庭的居住环境、残疾状况、残疾类别,实施个性化改造,兼顾家庭成员照护及共同生活人的人性化需求。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要公开、公正、透明。

  四、改造资金来源

  各乡镇(街道)按每户20xx元的标准改造资金,中央、省、市给予每户1000元标准匹配改造资金,县财政按每户不低于1000元资金匹配。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抓好落实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是市政府为民惠民服务残疾人的惠民工程。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调查摸底,确定好受益残疾人。制定好工作措施,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二)严格规范改造流程,确保改造质量

  乡镇(街道)要完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质量监管,确保改造质量安全可靠,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三)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

  强化资金的监管,严禁挪用、截留,严禁提标改造、超范围发放生活用品,严禁虚假冒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发挥最大效益。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政府督查部门作用,对项目实施进度全程进行督导。项目实施完毕后,各乡镇(街道)对改造户100%验收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四)完善档案资料

  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实施过程中,要收集分类保存包括受益残疾人家庭基本状况改造内容,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在内的相关资料,建立详细的项目档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县残联。及时录入《全国残联工作服务平台无障碍改造系统》。

  (五)督导检查

  在改造过程中,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与施工方做好对接和沟通,县残联通过实地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