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实施方案必备【15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残疾人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残疾人实施方案1……
残疾人实施方案必备【15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残疾人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残疾人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国办发〔20xx〕6号)以及《山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晋政发〔20xx〕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xx—20xx年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不少于3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1、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逐步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专设职位招录(聘)残疾人工作。确保到20xx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省级、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及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残联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注重民营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各级残联主动与民政部门、妇联、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对残疾人创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鼓励引导业务范围较广、岗位较多的民营企业,结合企业岗位需求和残疾人身体状况,优先招录(聘)残疾人。(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妇联、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税务局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惩机制。制定促进残疾人就业奖补实施办法,对安置残疾人稳定就业成绩显著的用人单位、公共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社会组织等给予奖励。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其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机关、事业单位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保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予以披露;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妇联、省工商联、省国资运营公司、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税务局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和辅助性就业
4、推动出台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办法。制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和盲人按摩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岗位补贴政策。鼓励各地加大对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机构的资金投入,支持用人单位就近就便招用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在常住地附近或居家就业。(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对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数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在职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含)的用人单位(盲人按摩机构不少于5人)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和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落实按规定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策。扶持安置、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残疾人集中就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残疾人集中就业示范性机构。(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充分利用残疾人集中托养和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之家”、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抓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车间,开发辅助性就业生产项目。有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机构要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示范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帮扶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
7、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建立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补贴政策。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残疾人发展农村电商等新产业,实现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制度。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费用按照民用标准收取。政府和街道兴办的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的网点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免费提供店面。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烟草专卖局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统筹公益性岗位帮扶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就业。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并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府和街道增加、设置公益性岗位时,要优先安排条件适宜的残疾人就业。(省残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扶持残疾人致富带头人和非遗继承人就业。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其他残疾人稳定就业的、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继承人自主创业的,给予贴息贷款扶持。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继承人,符合推荐条件的,按程序优先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省残联、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搭建服务残疾人就业创业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各类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园等对残疾人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咨询、法律援助等孵化服务力度。鼓励各级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积极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省残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帮扶特殊困难残疾人就业
11、帮扶农村残疾人就业。每年组织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推广“企业+残疾人”模式,通过扶持龙头企业、致富带头人、帮扶车间等方式,辐射带动残疾人增收致富。开展助残帮扶项目,每年资助不少于5000名残疾人发展产业,实现家庭稳定增收。(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帮扶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构建校企合作机制,加强对残疾人大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导,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及早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聘)残疾人用工时,将残疾人大学生作为重点招录(聘)对象。组织开展面向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完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支持残疾人大学生自主就业创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残联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促进盲人按摩及多元化就业。加大盲人按摩培训力度,对就业年龄段有需求的盲人做到应培尽培。扶持培育一批医疗按摩从业人员,鼓励、扶持盲人和社会力量开设盲人按摩机构;加大对盲人按摩机构建设扶持力度,建设省盲人按摩医院。开展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创建活动,支持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和按摩机构建设,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打造一批示范性盲人按摩机构,不断提升盲人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促进盲人就业多元化。(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残疾人就业职业技能
14、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各级政府开展的各类公共职业培训,应将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范围,分层次开展不同等级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0人(次)。对城乡残疾人、残疾人大学生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取证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省残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行跟进式就业培训服务。建立健全摸排、施策、跟进、帮扶等工作机制,全面摸清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需求,建立动态需求信息库。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残疾人新业态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业态就业创业培训。通过残疾人技能展演、成果展览、作品展销活动,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新形态提供发展平台,提高残疾人劳动成果商品转化率。鼓励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助残社会组织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营等就业创业新形态。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就业新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定期举办残疾人创业创新大赛,建立残疾人创业创新项目库,对创业创新项目进行评选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创新发展。(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保障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残疾人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制定帮扶措施,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特殊需求。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在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上作表率,把“两个格外”落到实处。(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责任意识,推动制度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xx〕51号)及《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规政策,根据职责分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省残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人社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拓宽就业渠道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xx〕20xx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残保金作用,通过“有效的征”促进用人单位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实现残疾人就业与用人单位健康发展互利共赢;通过“有效的用”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推动残疾人实现更加稳定、更有质量的就业。(省财政厅、省残联、省人社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各级残联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残联、省教育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奖惩措施
由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山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及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残疾人就业不受歧视、各项奖惩措施落实到位。在方案实施期间,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和效果评估。各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至少组织两次检查和效果评估,每年年底向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残疾人实施方案2
为提高我市残疾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20xx年3月, 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残疾成人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20xx年—20xx年)》 (穗残联[20xx]35号)。三年来,残疾人继续教育工作逐步开展,基本实现预定目标:
——招收残疾人就读的学校增加。市、 区特殊教育学校重视残疾学生职业教育,为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提供1至3年职业教育服务;广州市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中专、技校能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设立残疾人教育学院,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分别为听力残疾、视力残疾青年开设大专班,华南师范大学网络学院面向残疾人招生。
——接受中、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残疾人数增加。20xx年—20xx年,广州市残疾人中,在普通高中、 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就读的有276名,在全日制大专院校就读的有71名,在广州电大残疾人教育学院就读的有66名,在各职业培训机构接受非学历职业教育的有5659人次。
——初步形成覆盖城乡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网络。形成以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 区 (县级市)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相配合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网络,面向城乡残疾人开展盲人按摩、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手工制作、种养技术等专业培训。
根据国家、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 规划要求,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积极发展残疾人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提高残疾人教育经费使用效率,现提出20xx年—20xx年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的目标、任务与措施。
一、工作目标
将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纳入我市残疾人教育管理体系,采取多种形式, 扫除青壮年文盲;有继续教育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残疾人就业人数逐步增加,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充分发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一)有继续教育需求的16—40岁残疾人,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文化补习; 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含文化补习和电大教育等);
(二)有就业需求的16—55岁残疾人, 至少接受1次不少于36学时的职业教育 (含岗前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订单式培训、在职提高培训等);
(三)配合中残联“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组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6—40岁在穗残疾人学习计算机专业知识与技能,推荐残疾人就业并进行跟踪服务;
(四)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发展,鼓励普通教育机构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开展以盲人按摩、心理咨询、计算机应用、汽车美容、保洁、钢琴调律、园林绿化等专业的初、 中级培训,探索开展高级培训。
(五)通过建立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鼓励企业建立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安置基地。
三、工作措施
(一)分解任务,分步实施
1.市残联负责收集社会招聘残疾人信息,发展残疾人职业培训网络,组织开展残疾人电大教育、 中学课程补习、 岗前培训、订单式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
2.区、县级市残联准确掌握本地户籍残疾人信息,收集残疾人教育、就业意向,参考任务指标要求(见附表),组织开展残疾人小学课程补习、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创业培训、种养殖技术培训等工作。
3.各教育培训机构在组织报名、专业设置、学籍管理、考务等方面,对残疾人提供指导,满足残疾人受教育需求。
(二)依托社会,面向市场
1.积极争取社会组织和企业对残疾成人教育、培训工作的支持,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减免培训费。
2.充分利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资源,举办残疾人文化补习班和职业教育班,建设残疾人职业训练基地。
3.根据我市劳动就业需求, 配合劳务市场及残疾人发展需要组织岗前培训,进行残疾人技能鉴定,推荐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上岗。
4.构建残疾人网络学习中心等教育服务平台,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质量。
四、经费保障
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市、 区、县级市和残疾者本人应合理分担教育经费;家庭困难的残疾人,酌情减免其个人负担部分。20xx年—20xx年,我市继续安排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一)文化补习
文化补习是指为提高残疾人基本文化素质,市、 区、县级市残联为残疾人开办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课程学习班。 区、县级市残联根据残疾人教育需求,安排教学内容、教材、教学场地、师资等,于每年3月 (20xx年延至4月) 向市残联报本年度办班计划。市残联会同教育、物价部门,核定各班规模、收费标准。 残疾人文化补习费由市、 区 (县级市)、个人按4:4:2比例分摊,每位残疾人每年最多可享受一次资助, 出勤率不足 70%、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残疾人不能获得资助。
各区、县级市残联需及时填报“广州市残疾人保障信息系统职业与成人教育表”,报市残联审核。市残联、市财政局根据各文化补习班开班情况,核算市本级应负担费用,于每年10月联合发文拨付文化补习班资助款。
(二)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是指残疾人为取得学历证书,在普通高中、 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大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或在广播电视大学、 网络学院就读。
1.特殊教育班工作经费
市、 区、县级市公办或民办教育机构,对已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人集中办班进行高中阶段及高等学历教育,市残联每年每班资助1万元工作经费。
2.随班就读工作经费
市、 区、县级市公办或民办教育机构,招收已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人随班就读进行高中阶段及高等学历教育,市残联按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随班就读工作经费。
3.高等教育奖励金
市残联对当年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按大专生3000元、本科生4000元、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学生凭有效证件签领奖励金。
通过开放教育形式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可申请一次性奖励或单科奖励。取得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的残疾学员,市残联按大专3000元、本科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国家规定课程的单科测试,市残联按每科1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大专生总计不超过2400元、本科生总计不超过3200元。
(三)职业培训经费
职业培训是指残联和劳动部门,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组织的各种类型的短期培训。城镇失业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在职转岗残疾人每年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残联申请报销一次职业培训费,审批、发放办法由各区、县级市自定。
以上各项经费每年通过部门预算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市残联负责资料收集与经费测算等具体工作,其他部门予以协助、配合,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责任追究
残疾人教育水平决定其生活与工作质量,保障残疾人教育权利、满足残疾人发展需要是各部门工作职责。各部门尤其是各区、县级市残联应强化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统筹安排经费, 完成广州市“十一五”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
严格广州市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经费发放手续,确保专款专用;在申领、使用专项经费时,若有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其所得经费应予退还,同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残疾人实施方案3
5月19日是我国第xx次“全国助残日”。切实了解残疾人朋友的需求和困难,积极营造扶残助残的氛围,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同奔小康社会的扶残助残的热潮。现就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抓落实 磐石市残联为全面搞好第xx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召开“全国助残日”专题会议,对这次活动作动员,提高认识,制定详细活动方案,落实慰问、帮扶对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好节日氛围。
二、加大宣传力度 营造助残氛围 助残日当天在残疾人康复就业中心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将助残日的有关信息在居民中进行宣传,营造全社区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社区居民扶残助残的'知晓率,带动大家一起加入到关心帮助残疾人的队伍中来。
三、开展助残帮扶系列活动 开展残疾人走访慰问活动。走访各社区贫困残疾人,并到我社区贫困残疾人马增芹家进行慰问,在为他们送上慰问金的同时也带去节日的祝福,并询问了她的`生活和身体等情况,并鼓励她要积极面对困难,坚强乐观地生活下去。将社会各界对残疾人的关爱转达给他们,鼓励他们充满信心面对未来。
“全国助残日”活动在一缕春风中悄悄落下了帷幕,但我们对残疾人的关怀、关注和关心没有停止,我们将把节日助残经常化、助残扶残工作日常化,形成人人关心残疾人事业,关注残疾人的良好风尚,为促进残疾人事业蓬勃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残疾人实施方案4
一、基本原则
坚持残疾人及家庭成员自愿的原则,以重度肢体、视力、听力困难残疾人户为重点,特别是对辖区内的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残疾人户开展全覆盖摸排,准确掌握其中有无障碍改造合理需求的残疾人户对象优先满足。围绕解决残疾人“出行难、如厕难、洗澡难”问题,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优先照顾特困或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家庭,建立健全制度,严格组织施工,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正、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目标任务
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今年拟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00户左右,重点解决残疾人出行、如厕、洗澡的生活“三难”基本问题。县残联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任务安排,深入到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全开展筛查、规划设计。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和评估阶段(20xx年3月中旬-4月下旬)
通过乡镇前期入户摸底调查,了解其无障碍需求的基础上,再由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全开展筛查、规划设计,有针对性地制定每个家庭的无障碍改造设计方案,签订改造项目责任书。各乡镇对确定需改造的残疾人家庭名单在当地公示。
(二)施工阶段(20xx年5月上旬-20xx年7月)
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施工改造承接主体,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8月)
县残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验收合格。
四、受助条件
一是具有我县常住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肢体、视力、听力类残疾人。二是家庭有无障碍设施改造意愿和需求,且房屋为自有并符合改造条件。
五、改造内容
无障碍改造本着“一户一策”原则,根据残疾人家庭的实际需求,因人而异,因地制宜,个性化制定改造方案,包括:
(一)出入口改造:室外入口进行平整或坡化并设置扶手。
(二)卫生间改造:改(新)建洗浴、如厕一体的卫生间,将卫生间门拓宽,地面防滑处理,洗手盆前端设置扶手、下部留出足够移动空间,蹲便器改为坐便器或配发浴便椅,安装抓杆或扶手,安装浴凳、低位或活动式淋浴装置等设施,方便残疾人如厕、洗浴;改(加)装用水设施,以方便残疾人生活用水。
(三)厨房改造。拓宽厨房门,将厨房灶台、橱柜、洗手池等高度降低,方便乘坐轮椅残疾人操作、使用。
(四)卧室改造。拓宽卧室门,墙面安装抓杆或扶手,加装护理床,方便残疾人活动、休息。
(五)安装闪光门铃或可视门铃、提供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等。为听力残疾人门口安装闪光门铃或可视门铃,方便其独自在家时知道有人敲门、谁来敲门;适量提供没有纳入辅具适配范围的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方便其通过电视等媒体接受教育。
(六)安装煤气泄露报警发声装置、提供读屏软件等。为视力残疾人在灶台或热水器上安装燃气泄露报警发声装置,方便其在遇到燃气泄露危险时及时得到语音报警信息;为视力残疾人在电脑上安装通过语音导航获取屏幕信息的导读软件,帮助其操作上网。
(七)其他。其他方面有助于各类残疾人消除家居障碍、提高生活品质的改造以及添置适量的设施、设备和产品等。
六、实施流程
(一)申请。残疾人可通过“天府通办”、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基层残疾人组织等方式向县级残联提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
(二)评估对象确定。由专业公司和项目实施乡镇,根据要求开展入户筛查、规划、设计,评估并确定改造对象。
(三)公示。将当年拟实施改造的残疾人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施工组织。严格由中标单位具体实施,各有关乡镇残联要加强监督和协调,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五)验收录入。工程结束,由县、乡残联组织验收,对工程质量和满意度进行回访,并及时录入数据库。
(六)完善档案。按照“一户一案”要求,将改造户改造前后相关信息进行完善整理,收集归档。
残疾人实施方案5
根据省残联省人社局省财政局等15部门《关于扶持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xx〕3号)和蚌埠市残联等15部门《关于印发蚌埠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精神(蚌残联〔20xx〕2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
具有怀远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愿望、有就业能力、有就业项目的贫困残疾人。
二、扶持标准
(一)就业补贴。
1、创业扶持补贴。残疾人个人及家庭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等各类行业和职业,实现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3000元。
具体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创办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从事个体经营,或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且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2)从事电子商务经营,须通过市场主体登记平台实名注册认证,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具有一定数量的成交记录且信誉良好的。
(3)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具备一定规模,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
2、社会保险补贴。对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二)就业项目。
1、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项目
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福利企业不在申报范围。申报单位应有产业优势、有技术支撑、有经济效益、有示范作用,扶残助残成效显著。
(1)优先考虑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或手工业、家庭副业。
(2)基地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可持续扶贫开发作用。经基地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脱贫标准。
(3)基地与当地残联签订创建协议,基地无障碍设施齐全,生产经营项目和发展模式切合当地产业特色,适合残疾人就业和从业。
(4)种植业和养殖业基地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种植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种植耕地或20个种植大棚;养殖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渔业水域、或10000只禽类、或200头畜类。
(5)基地安排残疾人就业在10人以上(其中当年新增安排不少于5人),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20户以上(其中当年新增带动不少于10户),且3年内每年按不低于30%递增。
(6)基地应与所扶持残疾人签订规范的扶持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协议期限不少于一年。
(7)基地应具备为残疾职工或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实习和产、供、销等一条龙服务基础。经基地培训的残疾人能掌握1-2门实用技术。
(8)基地现有帮扶贫困残疾人脱贫效果显著,被扶持人、户脱贫率达到85%以上。
(9)基地现有安置、辐射带动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档案真实,管理制度完善。
(10)基地新增扶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年收入超过1万元。
2、阳光大棚等助残设施农业项目
(1)种植业、养殖业等设施农业。
(2)种植大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养殖场、池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一处“阳光大棚”扶持一户农村残疾人家庭脱贫。
对符合《安徽省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阳光大棚管理办法》(皖残联〔20xx〕87号)条件的惠残助残农业项目、扶贫就业基地等,分别给予每个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不低于5000元、30000元的扶持补贴,具体补贴数要根据项目投资额度、项目规模和吸纳残疾人就业人数等综合情况确定,体现精准性、合理性。
3、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对依托各类创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客空间等公共就业孵化器或残联等部门自主开发建设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残疾人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每扶持1个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孵化补贴5000元;每扶持1个残疾人创业企业:员工总数8人以下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孵化补贴2万元/家;员工总数8人(含)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给予孵化补贴。每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4、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符合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残联厅发〔20xx〕35号)资金扶持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在场地租金、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保费用以及运行费用等方面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年度综合补贴。
(三)就业奖励。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根据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补贴。
三、申报审批
(一)申报。由残疾人个人或用人单位(基地)填写《蚌埠市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后,逐级提出扶持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残疾人个人创业的(包含阳光大棚),提供营业执照(合同、协议)复印件、资金注册证明、项目实施场所证明、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2、就业扶贫基地项目及孵化基地项目提供:
(1)企业法人或经济组织证书;
(2)安置或辐射带动残疾人花名册;
(3)与残疾人签订的就业协议、社保缴费证明、工资发放证明等。
3、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提供:
(1)员工花名册、工资单,残疾人证、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复印件。
(2)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其他按规定需要报送的有关材料。
(二)审批。县残联严格对照扶持条件标准进行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并将通过复核的扶持对象公示一周后,报市级残联复核审批。
四、资金拨付
县残联根据各乡镇申请,结合全县残疾人就业任务安排情况,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残联、县财政复核同意后,将扶持资金及时拨付扶持单位或个人账户。
请各乡镇于6月26日前将扶持个人创业就业花名册、申请表及附件以及阳光大棚花名册、申请表及附件纸质和电子版报县残联审批。
残疾人实施方案6
为惯窃落实xx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全县各类残疾人的人数、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家庭状况及其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库,为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有关残疾人优扶政策、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等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工作按照“全县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合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县政府成立县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领导与全面部署。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应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积极做好调查工作。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的范围和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疑似残疾人”。
四、调查内容和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进村入户的方式,以户为单位填写《合肥市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审批表》。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姓名、残疾信息、家庭主要成员信息、经济状况、特长爱好、社会保障信息、康复信息、职业信息等。在登记调查表各项内容时,对不能接受调查的对象要以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述说为准进行登记,特殊情况可以询问左邻右舍进行调查登记。
五、调查时间和步骤
调查时点是20xx年3月31日24时,调查时期是20xx年4月1日0时至20xx年3月31日24时。调查共分5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准备阶段(20xx年2月—3月)
成立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制定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研制开发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库软件;调查的相关物资准备。
(二)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8月)
各级召开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多种宣传形式,积极开展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的宣传活动,在3月份要掀起宣传高潮。宣传活动要贯穿于整个调查工作之中,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认识,支持和配合调查工作。
(三)调查实施阶段(20xx年4月)
1、调查。调查员在全县统一进行入户登记,填写《xx县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表》,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2、复查。采取自查、互查和议查方式对收集的《xx县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表》进行复查。
3、抽查。按照全县统一规定的抽查办法,重新入户进行抽样调查,计算统计全县误差率。
(四)残疾评定阶段(20xx年4月—7月)
根据《合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试行)》(合残联〔20xx〕58号),由县(区)组织实施。残疾评定标准按照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执行。
(五)数据处理阶段(20xx年3月—8月)
县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次调查的数据处理方案,建立xx县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库。
数据处理采取县、乡(镇)、村(居)三级处理模式。县负责乡(镇)、开发区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数据的`接收、合并、审核、汇总、评估、分析和本级数据库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乡(镇)、开发区负责村(居)委会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数据的录入及本级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处理、汇总上报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调查的原始纸质资料由乡镇、开发区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装订成册,由县残联保管。
六、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开发区要选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熟悉本地情况的同志担任调查员。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理员的作用,也可聘请基层统计员、低保员、村文书或能够胜任此项工作的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担任。要加强对调查员的培训工作,保障调查员依法调查的权利。
(二)要建立调查数据岗位责任制,各乡(镇)、开发区分管领导是质量控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调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乡(镇)、开发区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三)本次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经费的管理使用,杜绝挤占挪用。
(四)调查工作应与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有机结合。
本实施方案由县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残疾人实施方案7
为深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安全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x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利用xx天时间,对违法行驶的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依法进行规范,根据《关于开展城区违法行驶车辆整治规范工作的意见》,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xx都市区建设,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为主线,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违法行驶的规范工作,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交警一、四、五大队和市公安局xx辖区派出所成立组织,明确力量,加大对违法行驶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执法力度。各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大力开展违法行驶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规范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规范车辆。
违法行驶的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四、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行驶行为和乱停乱放侵占公共空间等行为,达到各行其道,按位停放,杜绝违规载人、乱停乱放、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乱闯红灯、停车越线等行为,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整治范围。
市区xx区域。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宣传引导。
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规范自行车违法行驶车辆工作的目的、意义,大造舆论声势,使规范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2、说服教育。
各街道办事处要利用网格管理构架,采取“管理+服务+自治”的网格化管理运行体系,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情况熟、底子清的优势,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座谈等形式,重点做好教育说服工作,抓好源头管理,进一步提高管辖区域群众的遵章守法意识。
(二)整治管理阶段。
由市交警一、四、五大队和市公安局xx辖区派出所负责,加强巡逻管控,形成严查严管氛围,对区域内的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管理和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暴力抗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一律从严追究。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切实将问题解决在苗头,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宣传部门要针对此项工作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精心策划并组织实施宣传工作方案,把握舆论导向,赢得社会理解,争取工作主动。各新闻媒体要突出重点,把握节点,加强引导,全方位、高密度跟踪报道此项工作的进程和效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召开不同层次、不同界别的座谈会,依靠人民群众,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增强此项工作的透明度。区文明办、团区委、区教育局要协调相关团体分别发出倡议,倡导广大市民、学校师生自觉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三)依法严格管理,妥善处理纠纷。
各单位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既要坚决依法开展工作,又要坚持以人为本,注意工作方法,认真落实告知程序,理性、平和、文明执法,避免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引起纠纷,真正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稳妥推进,确保稳定。对于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政法机关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残疾人实施方案8
为进一步做好“十五”期间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强重要业务领域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建设;
--深入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大执法力度;
--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有关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康复和保障盲人出行安全的法规;
--推动适时修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
--推动制定统一的伤残评定标准,为伤残鉴定、保险、救济等提供依据;
--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减免贫困残疾人的农业税,继续稳定对贫困残疾人的优惠政策;
--县、乡普遍制定、修订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要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
2.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规的执行力度,积极配合人大和政协进行执法检查和视察,逐步形成制度;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自查。
3.大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援助对象,采取发放法律援助卡、根据情况适当提高受援标准等措施,确保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
--推动法院系统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减免贫困残疾人诉讼费和其他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残疾人合议庭、巡回法庭等;
--省、市和有条件的县普遍设立残疾人维权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转介服务和盲文、手语辅助服务,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残联等部门在基层法院、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设立100个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
--政府应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法律援助,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赠资金用于法律援助;
--律师、公证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并在各地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下,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鼓励民间法律援助组织、法律专业网站和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表彰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先进个人和单位。
4.深入宣传残疾人保障法
--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20xx年-20xx年)期间,继续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教育;
--编印下发《残疾人维权法律知识手册》和《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汇编》,动员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宣讲残疾人保障法,对保障法执行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依托业务工作,结合重大活动,针对不同对象,确定宣传重点,使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基层组织知法、用法,依法推进残疾人工作;引导残疾人遵纪守法,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打击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三、经费
1.中央经费:主要用于协调制定法规政策,进行执法检查、视察,宣传培训,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及对地方建立残疾人维权机构工作经费补贴等。
2.地方经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区)投入一定的宣传、协调、学习、检查、法律援助等经费。
残疾人实施方案9
为切实加强我区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增强基层工作能力,推进残疾人之家(工作站)
标准化配置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根据残疾人需求和基层工作特点,通过统筹整合现有资源,改造利用闲置社会资源,加强镇街残疾人之家和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站建设,建设集辅助性就业、托养、康复、培训、文化体育、维权等各项服务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到20xx年底,全区在每个镇街建成1个残疾人之家,在每个行政村(社区)建成1个残疾人工作站,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的基本服务,不断提高广大残疾人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依托基层。把阵地建到镇街和村、社区,把服务融入到基层工作中,开展到残疾人群众日常生活中,更好地适应基层和群众需求,增强基层组织的助残功能,夯实残联工作的基石。
重在整合。统筹残联、教育、民政、财政、人社、住建、文化广播、卫计、体育、扶贫等各项服务资源,与基层社区服务和社会志愿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以服务整合推动资源集聚,政策集成,把服务延伸到残疾人家庭,将工作力量充分聚合起来,服务效应充分发挥出来,打造凝聚合力、富有活力的服务平台和工作枢纽。
务求实效。从基层实际出发,从残疾人需要出发,从已有的工作基础出发,因地制宜,做强功能,做活机制,做大影响,做出品牌,使助残服务进得了残疾人家庭,残疾人走得出家庭,建成一个,服务一片。
三、基本要求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要充分体现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做到“一家多能”、“一室多用”,能够满足基层残疾人工作实际需要和广大残疾人服务需求。残疾人之家(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标准为“六有”,具体建设应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一)有管理和服务运行队伍。
各镇街残联xx(分管残联的负责人)为残疾人之家(工作站)的总负责人,残联理事长为第一责任人。残疾人之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各镇街残联理事长担任,副主任由各镇街卫生院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担任。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站站长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或村(社区)卫生室负责人担任。
服务运行队伍按照残联业务人员与基层医生康复资质相结合的原则,对镇街残疾人之家和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站人员进行合理配置,均需配备卫生院医生为康复协理员。工作人员并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身体健康,健康证持有率达100%,专职管理和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
(二)有独立的财务核算。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应当建立独立账户,单独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政资金和社会筹集的各项资金按规定使用,涉及残疾人个人的各项补贴或收入核算准确,适时向社会公开收支情况。
(三)有统一的名称和标识。
镇街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统一称为“××残疾人之家”,并悬挂残疾人之家标牌。村、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统一称为“××残疾人工作站”,并悬挂残疾人工作站标牌。
(四)有适宜的活动场所。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选址应定位在交通便利、适宜残疾人出行的地区,打造“30分钟”服务圈。区域面积较大的镇街可在有需求、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服务点,或独立的残疾人之家,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便接受服务。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一般应选择在一楼,以相对独立的房屋、楼层、院落为宜,残疾人之家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00,并具备必要的室外活动场地(一般不少于100),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站可根据服务人数、场地条件确定,原则上不少于50。
场所可以采用“多能合一”等共享模式从现有的残疾人服务设施中筛选,可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共建共享,有条件的镇街可以新建或购置相应的场所。残疾人之家配建主要采取养老机构+残疾人之家,也可以为卫计服务机构+残疾人之家、文化活动机构+残疾人之家,残疾人工作站配建可以为卫生室(站)+残疾人工作站、计生服务室+残疾人工作站、老年人活动之家+残疾人工作站、党群活动中心+残疾人工作站。
残疾人之家应设置康复室(有康复器材)、活动室、日间照料室、托养中心、娱乐室、辅助就业中心等功能室,配备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通道、扶手等无障碍设施。残疾人工作站应设置康复室(有康复器材)、办公室,有条件的可配置日间照料室等。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要有与其服务内容相一致的各项规范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和标准要公开,开展服务要有记录,所有服务对象要建立个人服务档案,一人一档。残疾人之家(工作站)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区残联进行业务指导,每年进行一次年审。
(六)有安全保障。
残疾人之家须有无障碍设施,符合安全生产等各项规定,并配备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对接纳的服务对象要预先进行评定,符合要求的要与其本人或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各镇街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处理程序处置突发事件,并有完整的过程和应急处理记录。开展辅助性就业的,不得在劳动数量、时间上有强制性要求。
四、服务内容
各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应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积极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搭建残疾人基本服务平台。
帮助进行辅助性就业。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应选择安全性能高、职业危害低、操作简单等适合残疾人的劳动项目,积极组织有需求的残疾人到相应的.就业扶贫基地等开展辅助性就业劳动。
积极提供康复服务。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要重点突出平台服务功能,结合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目标,协调卫生计生等部门的人力物力储备,充分利用各类康复资源,配备必要的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积极为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转介和咨询服务。
统筹开展日间照料、文体活动和学习培训等服务。
合理整合基层养老、就业扶贫驿站等资源,充分利用残疾人之家等服务平台功能,积极为有需求的残疾人灵活开展日间照料、文体活动和学习培训等相关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之家(工作站)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提供更多的维权服务和志愿服务等。
在服务形式上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水平,力求以互联网和服务信息数据化方式,为残疾人提供精准贴心的基本公共服务。
五、建设要求
(一)合理规划。各镇街合理规划布点,先易后难。在20xx年3个镇街、5个村(社区)试点的基础上,20xx年完成70%建设任务,20xx年底前全区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做到全覆盖。
(二)检查验收。各镇街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在建成运行后《XX区残疾人之家(工作站)项目评估验收表》向区残联上报审核材料,由区残联考核验收。
六、经费保障
各镇街承担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的主体责任,区残联负责对残疾人之家(工作站)配备统一的康复器材和标牌标识。对建成符合建设与服务内容要求的残疾人之家(工作站)经区残联考核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给予专项建设补贴;对已建成运行良好的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安排必要的管护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区财政给予每个镇(街)“残疾人之家”补助4万元,其中1万元用于区残联统一招标采购康复器材,3万元用于机构硬件建设、室内、办公用品、制作标牌标识,无障碍设施、安保设施、后期管护等费用。每个残疾人工作站补助2万元,其中05万元用于区残联统一招标采购康复器材,15万元用于机构硬件建设、室内装修、办公用品、制作标牌标识、无障碍设施、安保设施、后期管护等费用。
七、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区“一站一家”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成立XX区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区长担任,财政、民政、卫计委、扶贫办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残联,负责沟通协调、任务分工、日常调度、考核验收等事宜。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推进和业务指导,细化实化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残疾人实施方案10
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残联字〔20xx〕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xx〕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xx〕36号)精神,为做好百色市20xx年“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xx年全市共为1631名符合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其中:中央任务217人;自治区任务1414人。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
二、补助标准
中央、自治区“计划”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补助。各市、县(市、区)应通过财政配套、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扩大补助受益人群。
三、项目资金使用要求
中央和自治区项目资金必须向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寄宿制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及能够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的机构和组织购买托养服务。严禁以直接发放资金方式代替提供服务。
四、申请资助的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资助托养服务的残疾人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1-4级)和重度肢体(1-2级)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长期需要照料;
2、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持有第二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申请资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建立,手续完备,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2、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基本服务的工作人员,规章制度健全,且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
3、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阶段
1、市、县两级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2、各县(市、区)发动宣传、摸底调查;
3、各县(市、区)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定承接托养服务的机构。
(二)实施阶段
1、确定资助对象和服务机构。程序为:
(1)申请资助的残疾人或其监管人向乡镇残联提出申请,据实填写《“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申请资助的机构据实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3)。
(2)资助对象由社区(村)核实、乡镇残联审核、县级残联核准;服务机构由县级残联审核确认。各项信息进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
2、拨付补助资金。各县(市、区)残联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要求进行开支,通过居家托养或机构托养为残疾人对象提供服务,实施过程中要完善项目档案材料,保留有项目服务图片、受助残疾人花名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凭证、与服务机构及受助对象签定的协议等资料。
3、建档立卡。为受助对象建立托养服务卡,记录所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
4、填报进度。各县(市、区)要指定专门的项目联络员填报进展情况,经项目主要负责领导审核确认后,于20xx年6月起每月1日前填报上个月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4)。
5、项目总体工作要求于20xx年9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残联于9月底前填报《年度“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受助对象名册》(附件5)。
6、受理申请的县级残联,完成阳光家园信息数据库的填报录入工作。
7、项目各项信息统一报送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邮箱:xxx;电话:xxx。
(三)检查阶段
1、县级自查。检查项目档案材料信息是否完善、是否有项目服务图片、是否填报项目受助残疾人花名册、是否有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是否有项目资金使用凭证、是否有与服务机构及受助对象签定的`协议等资料。
2、自治区、市级将对各县(市、区)项目执行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通过核验各项目实施单位的档案材料,回访受助对象及其家庭,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追踪问效。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
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有序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立足当前实际,制定并落实相关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残联桥梁扭带作用,与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托养服务机构加强沟通协调,支持并培育承接托养服务的社会力量发展壮大。
(二)争取配套资金
在中央和自治区配套资金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充分发动社会,争取社会捐助,增加资助人数,提高项目资助标准。
(三)严格监督管理
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及时使用,不得挪用、留滞。要按年度开展检查评估,督促落实情况。要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确保承接服务的机构符合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各项准入标准,服务过程中应进行实时监督,服务年度和项目执行期限终了应开展绩效考评。
(四)加强宣传推广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阳光家园计划,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真切关怀,宣传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真情实感、社会各界的真诚援助,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残疾人实施方案11
根据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20xx-2025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通知》(豫残联[20xx]55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驻政[20xx]3号)精神和市20xx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工作安排,为推动20xx年度驻马店市政府惠民工程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00户任务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年完成300户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二、工作范围
(一)改造对象
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困难指“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或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三类户”残疾人优先。重度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改造任务完成后,对新增的“三类户”符合改造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做到应改尽改,确保年底前,实现“三类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
(二)实施改造的条件和标准
实施无障碍改造的残疾人家庭应当拥有非临时租借的固定住房,住房具备改造条件。改造标准根据每户无障碍改造实际需求,因人因户灵活制定标准。
(三)改造内容
包括改造类施工、基本辅助器具配备安装和改善类配建三大类。具体实施时根据残疾人的特点、需求与居住环境,充分尊重残疾人家庭意愿,与残疾人进行协商后进行个性化改造。
三、改造的原则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有依赖,无障碍设施实用、便利的原则,充分结合残疾人家庭的居住环境、残疾状况、残疾类别,实施个性化改造,兼顾家庭成员照护及共同生活人的人性化需求。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要公开、公正、透明。
四、改造资金来源
各乡镇(街道)按每户20xx元的标准改造资金,中央、省、市给予每户1000元标准匹配改造资金,县财政按每户不低于1000元资金匹配。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抓好落实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是市政府为民惠民服务残疾人的惠民工程。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调查摸底,确定好受益残疾人。制定好工作措施,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二)严格规范改造流程,确保改造质量
乡镇(街道)要完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质量监管,确保改造质量安全可靠,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三)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
强化资金的监管,严禁挪用、截留,严禁提标改造、超范围发放生活用品,严禁虚假冒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发挥最大效益。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政府督查部门作用,对项目实施进度全程进行督导。项目实施完毕后,各乡镇(街道)对改造户100%验收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四)完善档案资料
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实施过程中,要收集分类保存包括受益残疾人家庭基本状况改造内容,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在内的相关资料,建立详细的项目档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县残联。及时录入《全国残联工作服务平台无障碍改造系统》。
(五)督导检查
在改造过程中,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与施工方做好对接和沟通,县残联通过实地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残疾人实施方案12
为贯彻落实武侯区委、区政府《武侯区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实施方案》(武委办发〔20xx〕16号)精神,给残疾人创造一个无障碍生活环境,拓展残疾人的生活空间,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武侯区户籍;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第三代);
(三)对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有需求意愿;
(四)居住环境具备无障碍改造条件。
二、改造内容
根据房屋结构以及残疾人需求,按照残疾类别实施“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改造内容如下。
(一)肢体残疾人家庭
1.出入口改造:台阶改坡道或设置轮椅斜坡板;楼梯、过道加设扶手;地面平整硬化等。
2.房门改造:房门加宽便于轮椅通行;剔除门槛;加设扶手、门把手;低位窥视镜等。实现户内无障碍通行。
3.厨房改造:入门加宽;灶台、橱柜、水池等低位改造,设置呼叫铃、拔杆式或单阀式水龙头等。
4.卫生间改造:入门加宽;洗脸台低位改造,安装拔杆式或单阀式水龙头;地面防滑改造;蹲便器改坐便器;安装扶手抓杆、淋浴椅、防滑垫、紧急呼叫装置、拔杆式淋浴阀等。
5.卧室改造:入门加宽;加设扶手;低位电源开关、呼叫铃、吸顶吊环等。
6.阳台改造:安装升降晒衣架等。
(二)听力语言残疾人家庭
安装闪光门铃、配置震动闹钟等。
(三)视力残疾人家庭
1.安装门铃、警铃,铺设入户提示盲道和安装室内扶手等。
2.盲人用语音电饭煲(限一、二级视力残疾人以及含视力残疾的一、二级多重残疾人,三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三、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
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由区财政投入专项资金,所需改造项目的补贴标准如下。
(一)区残联为每户平均按3000元标准实施(含实物配发)。
(二)区残联根据实际改造户数,按50元/户的`标准为街道残联匹配工作经费,用于入户调查、入户验收等工作。
(三)家庭无障碍改造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据实结算。
四、申请流程
(一)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第三代)、户口簿、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武侯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二)街道残联初审后,签署意见经街道残联理事长签字加盖办事处公章,五个工作日内报区残联。
(三)区残联汇总审批后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施工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残疾人实施方案13
根据****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关于《***市开展***年度残疾人专用车年检、维修、复原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定于**月**日、**日两天在***区****、****镇进行残疾人专用车年检、维修、复原工作。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的社会稳定,现制定***区开展残疾人专用车****年度年检、维修、复原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 年检的范围。
全区范围内***辆悬挂99式残疾人专用车牌照的机动轮椅专用车。
二、年检的程序。
1、由区非机动车辆管理所对残疾人专用车核对档卡、车主姓名、身份证号、车辆发动机及厂牌型号。
2、由区非机动车辆管理所对残疾人专用车的发动机、制动性能、技术性能进行检查,符合年检标准的,加盖“残疾人专用车年检合格章”。
3、由***厂、***厂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残疾人专用车当场维修,并对改装车辆进行复原,费用自理。
4、按照自愿原则,由区保险公司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
三、 年检的.时间安排。
1、**月**日前,与***街道、***镇落实好年检场地、电源、用水、办公桌等事宜。
2、***月***日前,与区交巡警大队落实好年检工作。
3、***月***日前,与区保险公司落实好第三者责任保险工作。
4、**月***日前,把年检通知发放到***个镇、街道(区)***名残疾车主手中,并要求基层残联做好每一位残疾车主的宣传、教育、解释工作。
5、***月***日,与市供应站联系,落实好维修厂家人员和时间;与各镇、街道(区)残联联系,落实到每一位残疾车主。
***区残疾车年检、维修、复原时间安排表
时 间 镇 名
***月***日 (星期***) 上午 ***街道17人、***街道17人、***2 人、***8人
下午 ***14人、***6人、***7人、***街道5人、***街道1 人
***月***日(星期**) 上午 ***17人、***4人、***6人、****1人
下午 ***10人、***7人、***3人
每一位残疾车主要按通知要求,带好本人身份证、行车执照、第三者责任保险80元(自愿)和残疾车接受年检。
四、 年检的经费安排。
1、***名残疾车主年检维修补贴每人100元,共计12600元。
2、***残疾车主每人赠送1瓶机油,补贴客饭费每人10元,计2520元。
3、年检工作人员客饭5元×30人×2天=300元。
4、***街道年检租场费600元,***镇年检租场费200元。
残疾人实施方案14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xx—20xx)〉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59号)精神,依据《金华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金华市“扩中、提低”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扩中”“提低”为目标,以全市有就业需求的城乡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以数字化改革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为牵引,健全就业促进机制,着力破解残疾人就业层次不高、区域不平衡等问题,持续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到20xx年,全市新增残疾人就业5000人以上,新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500个以上,劳动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0%以上,其中有就业意愿应届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达到100%,残疾人就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推进单招单考残疾人大学生高质量就业。做好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和数据协同工作,健全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市每年至少推出1个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编办、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动国有企业残疾人就业帮扶。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选取一批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安排一定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残联)
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不低于10%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时调整布局政策,适当放宽烟草制品零售店的数量、间距要求,确保“十四五”全市用于残疾人创业扶持的烟草制品零售点不少于300个。新增彩票经营网点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残疾人需求。(责任单位: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体育局、市烟草专卖局)
(三)进一步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创新建立残疾人异地按比例就业工作链条。依托“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工作,通过支持企业在山区乡村设立帮扶就业基地,开展残疾人异地按比例就业试点,着力破解残疾人就业区域不平衡问题。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创新建立“按比例就业用工企业(以下简称“用工企业”)——劳务派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中介企业”)——就业基地——残疾人”的残疾人异地按比例就业工作链条。(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
加强残疾人集中就业服务指导监督。将备案申报与线上线下核定相结合,精准掌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职工总数、持残疾人证、军残证残疾职工总数。加快工疗型“残疾人之家”建设,进一步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市残工委成员单位)
落实税收优惠、超比例安置奖励和辅助性就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52号)规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按比例就业超过1.5%、集中就业超过25%的企业,达到奖励条件的,给予超比例安置奖励。辅助性就业机构达到残疾人之家星级服务标准的,享受残疾人之家服务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残工委成员有关单位)
(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各项扶持政策,鼓励个人创业带动残疾人就业,对以员工制方式组织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金华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建设标准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建补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场地(所)租赁补助、创业贷款贴息等补助政策。进一步实施电商助残计划,推动平台企业及各类电商企业将更多云客服、云审核以及网络系统维护等工作岗位安排给残疾人,并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手工艺推广等项目,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残联、市通信发展办公室)
(五)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助力残疾人就业。落实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强化的党建引领推进“共富工坊”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组通〔20xx〕32号),引导非公企业设置专门的共富车间、共富生产线、共富岗位,定向吸纳残疾人就业。充分发挥“金融助残”“圆通圆梦”等助残就业帮扶行动的作用,激发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就业的热情和爱心。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创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鼓励和引导各类助残志愿机构、残疾人服务组织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相应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妇联、市工商联)
(六)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就业保障行动。建立和健全困难残疾人家庭入户访视制度,确保困难残疾人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能力评估制度,切实做好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残疾人的就业困难认定,落实就业岗位和社保补贴政策。对于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给予1年渐退期。持续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产品)调配机制,为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加大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鼓励村(社区)便民服务、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创新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资源性财产增收模式,拓宽农村残疾人增收渠道。加强政策扶持和全流程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整合现有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基地、来料加工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建立一批高标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应向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倾斜,支持农村残疾人进入新业态创业,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吸纳和带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
(八)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精准服务。各地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和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数据,及早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加强部门联动,做好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确保有就业意愿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百分百就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各在金高校)
(九)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制定相应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鼓励高职院校、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大师工作室等机构参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培育认定一批专业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积极探索顶岗式、实训式、观摩式、订单式、孵化式和师带徒培训。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实施“现代社区”残疾人就业服务行动。以残疾人就业全周期服务为牵引,深化数字化改革,完善“残疾人之家”场景应用(残疾人辅助就业服务平台),推动建立社区主动发现、依法推进、社会动员、兜底保障、供需对接、激励奖励、培训提升等七项就业促进机制,着力实现多跨协同、综合改革、集成联办,为更多残疾人就业增收提供精准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每年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大数据局)
三、保障条件
(一)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建立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二)资金保障。要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保障作用,统筹用好各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残疾人就业创业等相关资金投入。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完善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宣传动员。要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社会责任,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予以褒扬激励。
(四)监督落实。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要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20xx年底,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报送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残疾人实施方案15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部署,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xx]3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xx]72号)、《安徽省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xx〕1709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xx]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二、扶持范围
(一)残疾人自主创业,是指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
(二)残疾人灵活就业,是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
(三)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指残疾人分散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单位和组织就业。
(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是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在辅助性就业机构从事生产劳动实现就业。
(五)残疾人集中就业,是指残疾人在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且不少于10人的用人单位(盲人按摩机构不少于5人)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就业。
(六)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是指残疾人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岗位实现就业。
(七)其他形式就业。
三、扶持内容
(一)就业补贴
1.创业扶持补贴。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自20xx年起,原则上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2次,确需继续扶持的,由各县区残联会同本级财政等部门依据创业项目规模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从本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扶持。多名残疾人共同创业的,可依据有关协议或合同,按创业残疾人人数累计计算。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纳入人社部门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2.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年限不得超过3年。
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按人社部门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3.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4.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贫困残疾人、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残疾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市人社局、市残联认定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和支持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人社、财政等部门认定的具有残疾人就业培训资质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并综合考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实现就业的人数,给予机构一次性补助。
(二)就业项目扶持
1.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设施农业项目补贴。对符合《六安市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暂行管理办法》(六市残联〔20xx〕65号)及阳光大棚申报条件的惠残助残农业项目、扶贫就业基地等,分别给予每个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不低于5000元、30000元的扶持补贴,具体补贴金额根据项目投资额度、项目规模和吸纳残疾人就业人数等综合情况确定。
2.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对依托各类创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客空间等公共就业孵化器或残联等部门自主开发建设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残疾人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每扶持1个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孵化补贴5000元;每扶持1个残疾人创业企业:员工总数8人以下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孵化补贴2万元/家;员工总数8人(含)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给予孵化补贴。每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3.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加快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发展,确保到20xx年所有县区均至少建有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残联厅发〔20xx〕35号)扶持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各县区可在场地租金、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保费用以及运行费用等方面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年度综合补贴。符合税收优惠、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优惠政策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办理享受城市建设和用水、用电、用气和用热等公用事业收费优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4.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补贴,同一基地、项目和机构补贴不超过3年。各县区可根据基地、项目和机构发展情况继续扶持或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所需经费从本级残疾人就业资金中支出。
(三)就业奖励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补贴。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根据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补贴。
(四)税收优惠和优先便利
1.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残疾人创办的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类的'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3号)等有关规定,其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额,其所得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xx]2号)等有关规定在每人每年8000元的限额内减征个人所得税。
3.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4.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征得行业协会商会同意,适当减免或降低会费及其它服务收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5.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用水、电、气等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6.残疾人在登记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或登记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时,相关部门应提供合理便利,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7.政府和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彩票投注 、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或困难残疾人家庭,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免费提供店面。
(五)金融支持服务
残疾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部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xx〕85号)等规定进行贴息。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各地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有发展能力和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按规定享受免抵押、免担保和财政贴息政策。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应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融资服务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多渠道筹资设立残疾人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
(六)支持重点对象和互联网+创业
1.重点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致富带头人和非遗继承人。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其他残疾人稳定就业的、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继承人自主创业的,给予贴息贷款扶持。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继承人,优先推荐市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状)”“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2.完善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入驻各类创业园。在“千校万岗”等大学生就业精准帮扶行动中,落实残疾人毕业生人岗对接工作。对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就业创业的,优先保障贷款贴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
3.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的,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网络商户残疾人同等享受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或享受残疾人灵活就业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残疾人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七)支持保障和就业服务
1.各县区要根据财税〔20xx〕72号和财社〔20xx〕170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加大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力度,将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经费纳入预算,突出预算统筹管理,合理安排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就业项目补贴、就业奖励补贴等方面支出。
2.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创业增收,摆脱贫困。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大各类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园等对残疾人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咨询、法律援助等孵化服务力度,积极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4.鼓励支持企业与就业创业的残疾人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或产品购销合同,把适于残疾人加工的产品、工序委托残疾人加工制作。
5.促进城乡残疾人平等就业创业,逐步完善城乡残疾人平等就业创业政策。发挥新兴产业带动效应,吸纳更多残疾人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流动就业,逐步使城乡残疾人劳动者享有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6.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支持和鼓励社会创投机构、服务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搭建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的劳务对接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八)其他
1.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及协助理员补贴,按照《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皖政[20xx]11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xx]110号)相关规定执行。
2.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项目,各县区根据当年度申报情况,从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残联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工作实际情况,于每年1月15日前申报当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任务数,同时报送上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数完成情况和省补资金使用、地方资金配套情况。
(二)市残联会同市财政依据各县区当年度申报的任务数情况、上年度指导数完成情况、省级扶持资金使用和地方资金配套情况,按因素法下达省级项目补助资金。
(三)对不按时上报相关资料的和违规使用省级补助资金的,省级将在分配清算资金时予以扣减或收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四)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六安市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六市残联[20xx]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