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通用21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
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通用21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 1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着力提高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与服务能力。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2)目标任务。初步建立起“两个体系”基本框架。生产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两个体系”建设相对完善,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少年儿童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生活更加富裕,参与社会活动更加广泛。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与服务体系建设内容
(1)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不断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将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适度增加保障内容,确保残疾人“应保尽保”对享受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的一、二级残疾人。其新合疗基金由计生部门和民政部门各分担50%同病种报销中适当增加残疾人的报销比例。由县民政局分别为其代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村已做绝育手术的双女户和持证的独生子女户中的一、二级残疾人。
2、城乡医疗救助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救助。基本医疗保险或合作医疗补助后。
3、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就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免收挂号费。
4、健全残疾人生活保障制度。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能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待遇。逐步提高城镇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一人多残、老残一体和农村残疾人中五保户、特困户、贫困户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低保标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生活救助政策。
(2)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1、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把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免费为贫困残疾人安装假肢和实施白内障手术。免费为贫困聋儿验配助听器。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2、加快建设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医疗、福利等机构的作用。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工作。加强县、乡镇康复机构建设,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形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残疾人需求的康复服务和社区康复指导,有条件的`乡镇可依托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康复室,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
3、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要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认真执行和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党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认真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
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 2
一、救助对象:
(1)全市0~6岁(含6岁):脑瘫或脑损伤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救助对象患儿。
(2)全市17岁(含)以上;因先天、疾病或事故等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
二、救助条件:
(一)年龄
(1)具有西安户籍、年龄0--6周岁(含6周岁);
(2)具有西安户籍、年龄17岁(含)以上;
(二)17岁(含17岁)以上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三甲医院诊断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三)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自愿申请,同意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人。
三、康复训练:
(1)定点机构为先天、孤独症、脑瘫、疾病或事故等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的残疾人,实施功能康复训练、针灸、按摩、理疗、拔罐、艾灸等中医传统治疗方法。依据评估结果结合患者的症状选择康复项目,实施免费康复服务。
(2)《西安市困难家庭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名称调整为:《西安市持证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救助对象和条件调整为;具有西安市户籍;年龄17(含17岁)岁以上;因先天、疾病或事故等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定点评估医院的诊断书;有康复潜力和康复必要性;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同意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人。救助标准调整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8000元康复训练救助经费;其他持证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1000元康复训练救助经费。
四、支持性服务:
(1)康复机构要为残疾患者康复救助项目所涉及到的救助对象及家长(或监护人)开展支持性服务,儿童少年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200元。支持性服务包括:家长(或监护人)康复指导、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生活自理、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每半年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支持性服务仅适合0~6岁儿童
(2)对低保、低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施送训费补助,即每月补助送训费500元,按月发放。随同康复经费申请,用于困难残疾患者家庭生活补贴,由机构发给救助对象个人。家长送训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补发。
五、救助程序:
(一)筛查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患者康复需求摸底筛查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患者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或去患者所在区县残联领取《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二)评估
需要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患者,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市级相应康复机构接受评估、诊断。由评估机构依据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三)申请
经市定点评估机构确诊的残疾患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在社区(村)或区县残联领取《西安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申请审批表》,提出救助申请。
(四)审批
区县残联负责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完成审批工作,安置到市级定点康复机构实施康复训练。不符合救助条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五)实施康复救助
定点康复机构为救助对象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家长填写知情同意书。
(六)申请程序示意图
六、西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康复评估机构名单
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 3
开展省级辅助器具中心达标验收工作;通过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加强各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加强辅助器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彩票公益金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长江新里程计划、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辅助器具服务车配置等重点项目工作;积极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服务;推进辅助器具进社区、入家庭;开展辅助器具的质量监督、检验和相关产品规范制定;加快残疾人辅助器具的产品研发推广;广泛开展辅助器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一、重点工作
(一)全面完成“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并进行检查督导。
做好各项工作。适时组织对各地进行“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检查督导,依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各项康复配套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总结经验,发现、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完成各项康复工作任务,为“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制定“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
开展调研,组织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总体思路,确定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和经费规模,制定“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配套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
(三)加强康复制度建设与政策研究。
继续做好条例的调研、资料收集、课题研究、条文修改和上报等各项工作,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工作。加强与卫生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部委的沟通协调。努力在残疾人康复立法和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的突破。同时,结合国家医疗卫生、社会保证等重点领域的政策及各省落实中央7号文件实施意见,加强残疾人医疗及康复保证制度建设,积极将有关残疾人康复的内容纳入其中,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和长效机制的建立。
(四)做好康复人才培养工作。
继续组织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依照多途径、多形式培养;抓两头带中间;面向基层、面向中西部的`基本原则。如期完成年度各项任务,重点完成社区康复协调员10万名以上的培训任务。认真落实《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及实施细则要求。着力推动康复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课堂、进医院、进社区。积极申报康复咨询师、辅助器具适配师、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师等职种。做好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全面实施培训学分管理和社区康复协调员持证上岗。准备并召开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暨学术会议。
(五)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促进其全面发展,与卫生部等有关部委联合制定并完善康复机构建设规范、康复机构准入方法和康复机构管理方法。开展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检查验收工作。不时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好“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和中国红十字会援建四川灾区康复机构项目工作。各地依照有关规范和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外地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定位、发展方向,充分整合资源,不时加强康复机构的软硬件建设。
(六)加大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力度。
以点带面,坚持典型引路。积极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培育活动的同时,探索和总结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做法和经验,带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地全面开展,乡村社区主要解决康复服务质量,农村社区主要解决康复服务覆盖面。不时深化康复服务内涵,探索有特色、满足社区残疾人需求的康复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别是通过开展农村康复示范县培育活动,突破农村地区社区康复工作。
(七)做好各类康复救助项目。
努力实现三年内白内障患者“发现一例,与卫生部共同做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重点解决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问题。大力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县、市、省创建工作。复明一例”目标。参与全国防盲治盲工作规划的总结验收。
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做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辅助器具服务车配置项目、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等各类救助项目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以项目工作带动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和各地残疾人康复救助水平的提高。
(八)推动残疾预防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和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同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协调卫生部、国家计生委等部门,共同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工作调研,制定儿童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探索建立卫生、计生、残联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体系,形成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并制作康复宣传折页、张贴画、音像制品等,宣传残疾人康复事业和康复项目,向公众、残疾人及其亲友普及康复知识。组织编印藏、维等少数民族版康复知识手册和宣传材料,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进程。
二、各业务领域工作
(一)组织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十一五”终期检查。深化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效果,重点加强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和第二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进行检查验收;完善空虚社区康复服务内容,提高社区康复质量,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在社区得到满足。加大社区康复协调员培养力度,规范培训内容,编制《中国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手册》。
(二)完成60万例白内障复明手术。并做好贫困患者手术数据统计工作。与卫生部认真组织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重点解决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问题。指导各地进一步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创建工作,对白内障无障碍县、市、省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参与全国防盲治盲工作规划的总结验收工作。为2万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6000名。完善地级残联低视力康复部建设工作。准备“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三期视力康复项目工作,扩大项目和国际狮子会影响。举办第二届国际低视力康复论坛,开展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对6000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依据《创建全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示范地(市、州、盟)县(市、区)工作规范》推进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推广使用《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任职标准》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效果评估规范》国家盲杖标准》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培训教材》指导地方科学、规范地开展训练指导师培训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扩大社区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
(三)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确保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国家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省级聋儿康复中心职能,带动基层聋儿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创新聋儿康复模式,推进教学改革,努力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高度重视听障儿童康复保证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服务机制。
(四)实施“彩票公益金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彩票公益金麻风畸残矫治手术”项目并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推进项目的深入开展。认真组织实施肢体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选好定点康复机构,加强业务指导,抓紧贫困脑瘫儿童的筛查和救助审批工作;举办脑瘫儿童康复技术培训,编发康复指导读物和音像制品,指导各地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开展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和康复指导,最大限度地提高康复效果。
(五)认真组织实施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抓紧贫困智力残疾儿童的筛查和救助审批工作,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启动;做好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举办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技术培训,编发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读物和培训教材;继续做好第三批10个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养护试点机构的检查验收工作,促进省市残联康复中心拓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业务,提高康复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以点带面,推进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
(六)对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进行督导。推动解决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问题;加强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加强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建设和家庭康复,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对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进行评审,指导基层规范开展工作。
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 4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市残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xx政府办发[xxxxx]8号)中提出的`到20xx年实现本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目标,按照市残康办的工作要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积极探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服务内容、工作模式和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保障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
二、工作目标。
在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残联和卫生部门共同协作,制定和实施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为服务主体,对社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以医疗康复、知识普及、健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康复服务计划。服务形式为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残疾人签定的“社区康复服务约定书”,实行每月一次上门服务,提供简易的健康体检和康复知识咨询,并指导残疾人进行生活技能、自理能力、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功能康复训练,为残疾人康复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三、服务对象。
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
四、工作步骤。
㈠、准备阶段。(1月-3月)
1、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了解和掌握全区残疾人康复基本信息,为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提供依据。
2、通过二个试点镇工作情况的分析,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制定工作目标、措施和方法。
㈡、实施阶段。(4月-11月)
1、组织培训,明确工作任务。
组建一支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好的社区医生和志愿者队伍,对他们进行上岗培训,使他们明确康复服务的`对象、服务的内容及服务的要求。
2、签订协议,提供康复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残疾人签定康复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形式等,医生和志愿者要按照协议要求进行服务,做好服务记录。
3、制订标准,加强督促检查。
根据康复服务的内容,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区卫生和残联等部门按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医生和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检查,使“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能正常、有序、稳步地开展。
㈢、总结阶段。(12月)
对实施“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服务的内容、标准、措施和做法。
五、时间节点。
1、xx年1月起xx、xx镇开展试点工作。
2、xx年3月—4月听取各方面对试点工作的意见,研究起草工作方案。
3、xx年4月召开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会议,通报试点镇情况,讨论确定工作计划。
4、xx年6月份召开专题会议,在全区推开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
5、xx年12月份进行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一项全新的工作,我们要在xx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到残联、卫生分工不分家,逐步形成区残联、区卫生局抓管理,基层残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抓落实,村、居委干部、社区医生抓实效,残疾人协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区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1、区残联、区卫生部门要加强协作,精心指导。一要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区实际,研究起草“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各类工作用表、评估验收标准。二要发挥区残疾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的作用,加强对残疾人康复需求工作的指导和康复服务医生的业务培训,要求区对镇、镇对村进行层层培训。经过培训,建立一支素质好、技术稳定的社区康复服务员队伍,为残疾人提供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于一体的社区服务。
2、基层残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要依托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合家庭资源、社区资源和社会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就近就地、经济实用、覆盖面广的康复服务。
签约前基层残联要对残疾人家庭进行一次入户康复需求调查,摸清残疾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征求是否需要康复服务。
具体实施中残联、卫生要做到“五个定”即一定服务对象,凡居住在本行政区域的所有残疾人,包括三瘫一截病人、精神病人及重残人员;二定服务内容,对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落实社区医生进行康复指导;三定服务方式,采取上门服务方式,方便残疾人;四定服务时间,按照康复服务约定书实行每月一次上门服务,特殊情况随叫随到;五定服务人员,每个康复对象指定医生负责。
3、社区医生要有爱心,真诚服务残疾人。康复医生一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熟练掌握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二要工作中充满爱心、真心,耐心为残疾人服务;三上门服务时要带好服务记录表并按实填写,服务后请受助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四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开展服务,应事先告知服务对象,另约时间进行康复服务;五要在服务中加强与残疾人的沟通,增强其战胜残疾的信心和勇气。
4、要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区卫生局要把“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纳入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到对医生的考核,年中、年终各组织一次考核。具体为区残康办组织卫生、教育、基层残联等有关人员按照评估标准进行工作考核,通过随机抽查、入户调查、填写反馈表等形式,对康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质量及康复服务记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考核情况,下拨任务经费。
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 5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和省文明办等10个部门、单位联合发出“千个支部万名党员助残志愿服务行动”的倡议,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倡议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示范带头,为“残疾人之家”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让每位残疾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 20xx年12月x日
地点:xxxx残疾人之家
二、活动议程
1、领导讲话。
2、支部代表发言。
3、残疾人之家代表发言。
4、结对授旗。
5、宣布启动
三、志愿服务活动内容
1、义诊服务。
2、残疾预防。
3、政策解读。
4、理发服务。
四、参加人员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部门领导、党支部书记和党员代表,12个镇街道理事长、党支部代表和15家残疾人之家代表。
五、其他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于12月x日下班前,通知参会人员并统一汇总报送名单;
2、请参加启动仪式的'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现场;
3、请县级新闻单位派员参加,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 6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武残联[20xx]66号文件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区残联为我区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的要求,我司将按照上级文件和区残联规定落实执行,现将公司介绍给区残联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为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购买家居服务工作的意见》(武残联〔20xx〕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的生活现状,帮助他们生存发展为首要条件、保障其得到“人性化”照料、减轻其家庭供养人的精神负担和精神压力为目标,以满足残疾人居家服务基本需求、提高服务水平为重点,推动建立和完善以家庭生活照料为依托,以康复治疗、心理疏导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居家服务体系,为区委、区政府分忧,共建和谐黄陂、幸福黄陂!
二、任务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区城内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服务体系,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增强生活信心,提升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改善其居家生活环境,减轻其家庭供养人的精神负担,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定时定点定岗提供专业服务。
三、组织机构
公司将针对残疾人服务群体成立一支专门的.居家服务队伍,直接由巧手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分管,挑选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有爱心、有能力的家政服务员培训后上岗,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区残联的监督和业务指导,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要求,精心照料,在服务时数范围内,随叫随到。
四、服务内容
1、给服务对象提供个人生活照料服务:送饭、做饭、洗衣、洗澡、擦浴、理发、剪指甲照顾饮食等;保证残疾人一个月理一次发。
2、综合家居照顾服务,室内室外环境卫生打扫、晾晒被褥、购物和递送物品;保持房间通风,无异味,室内基本整洁,被褥一个月晾晒一次。
3、个人康复服务:协助服药、基本保健、心里疏导、康复知识宣传、开展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等;
五、管理办法
公司将针对这类特殊群体制定一套相符合的质量管理办法,保证服务对象的生活起居和安全,并跟踪监督管理和考评,随时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服务对象满意。
六、组织实施
按每个家政服务员服务2-4个残疾对象,公司将组织20人左右的服务队伍满足黄陂城区服务对象的需要,每天定时定点定岗服务,让每个家政服务员熟悉全区城内所有服务对象,互帮、互助、互动,做到就近及时护理,特殊情况做到随叫随到,服务对象一旦有需求,可以直接打电话到家政公司,由家政公司统一合理、及时、就近安排家政服务员上门服务,做到快捷、高效的服务。
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 7
一、活动时间
20xx年5月17日上午9:00x12:00
二、活动地点
村委(集合地点)
三、活动参与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社工、党员志愿者
四、活动内容安排
(一)活动参与人员集合
1.时间:5月17日9:00
2.地点:社区村委门口
清点慰问品、宣传资料等活动物资,活动负责人现场分工,安排工作。
(二)入户慰问
1.为残疾人朋友送上慰问品。
2.结合残疾人朋友生活情况,为其打扫卫生,整理生活用品。
3.与残疾人朋友及其家人聊天,询问家庭情况,有无困难,并给予情感支持。
4.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康复知识,心理健康知识,了解残疾人就业和就业服务方面的需求。
五、活动注意事项
1.了解所慰问的.残疾人朋友的基本资料。
2.由于我们服务的对象是残疾人,需要了解他们大致的心理及性格特征,运用好交流技巧,避免在接触、交谈的过程中有所冒犯。
3.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个人形象,言谈举止文明礼貌
4.不擅自带领老人、残疾人外出散步,搀扶时要注意安全。为老人、残疾人打扫卫生、整理物品前需征求其同意
5.有特殊情况及时与活动负责人联系解决。
六、物资准备清单
(一)慰问品
(二)宣传资料
(三)活动对象名单(附件)
(四)相机
七、经费预算
以下三个方案供参考选定。
经费方案一:
(一)1份慰问品:1袋大米(50元)+1桶食用油(70元)=120元
共需15份
共计:1800
经费方案二:
(二)一份慰问品:台灯98元
共需15份
共计:1470元
经费方案三:
(三)一份慰问品:冰垫床垫(9090cm)118元
共需15份
共计:1770元
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 8
20xx年xx月xx日是第xx次“全国助残日”,市残联根据上级残联有关通知的精神,及时进行了研究部署,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助残日活动。
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助残日活动
4月20日,市残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排部署我市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计划,并明确了在助残日活动中的`职责和任务。市残联理事长就如何搞好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各区残联务必紧紧围绕今年助残日主题“关爱残疾孩子,发展特殊教育”开展助残日活动;
二是结合当前全市残疾人工作实际,以开展助残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是认真搞好宣传活动,倡导扶残助残新风尚。
二、围绕主题,开展丰富多样的助残活动
助残日期间,市残联结合实际,通过开办盲人电脑培训班、举办残疾人手工艺术展示会、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家庭、发放残疾人辅助用具、出台残疾人优惠扶助办法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助残活动。在社会各界弘扬人道主义,倡导助残风尚,全市上下掀起新一轮的助残高潮。
(1)5月5日,满洲里市首期盲人计算机培训班开班。此次培训班为期15天,10名盲人参加了培训班。开办盲人计算机培训班,帮助盲人拓展了无障碍信息渠道,学会利用互联网,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探寻更广泛的知识领域;为盲人朋友开辟一个新的学习和交友路径,既有助于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又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
(2)5月17日,市政府副市长郭锦明、市人大副主任宋朝辉、市政府副秘书长姜万生等在市残联领导的陪同下,走访慰问了扎区第三办事处肢体残疾人贺思程,送去了1000元慰问金及部分有助于学习的书籍,与此同时,贺思程还收到了一份市残联全体工作人员捐资为他购买的mp4。郭市长非常赞赏他身残志坚的精神,鼓励他好好学习,加强康复训练,早日考入理想的学校。
(3)4月初,市残联组成调研小组,深入基层,走进残疾孩子家庭,实地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为了能够直面接触到残疾孩子,调研组利用休息日时间到残疾孩子家中进行走访,在摸底调研时,对需求残疾人用品用具、寻求医疗帮助以及生活上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进行了统计,在助残日前夕,市残联领导协同工作人员,对市区内10户残疾孩子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送去了慰问金,并为需求残疾人用品用具的家庭解决了实际困难。
(4)为了积极探索残疾人艺术品加工就业途径,在跻身特色旅游纪念品市场上作文章。市残联会同扎区政府在扎赉诺尔区举办了残疾人民间艺术展示会。此次展示会展出的作品共780件,包括摄影、书法、绘画、雕刻、十字绣、剪纸、彩绘、桦树工艺等作品,每件作品都体现着残疾人对生活的热爱,对美好未来的憧憬。参加本次展会的还有鄂温克旗牛角雕、根河市的桦树工艺,通过举办展会,促进了各旗市间残疾人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在展会开幕的当天,诸多优秀作品得以展销,成交金额达3万余元。
(5)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残联积极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人事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在原有的残疾人优惠政策基础上,共同商榷,制定了进一步优惠残疾人的新措施,并由市政府批准出台了《满洲里市残疾人优惠扶助补充办法》。该《补充办法》涉及残疾人的康复医疗、生活保障、劳动就业、教育培训等方面,全方位、多层次地惠及残疾人生活,实施细则更加人性化,具有适实的可操作性。优惠扶助办法的出台,必将为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解决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就业、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不但极大地改善了我市残疾人的`生存环境,帮助残疾人安居乐业奔小康,还提升了全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三、深入宣传,营造助残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典型事迹和宣传助残日内容,努力营造热烈的社会助残氛围。
(1)宣传方式多样。在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前后,市电视台、报社以“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为主题开辟专栏板面,对党政领导和市残联走访慰问残疾人、宣传“十一五”残疾人事业成就、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典型事迹等活动进行专题报道。
(2)营造宣传助残声势。为扩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影响,市残联协调电信公司,在5月17日当天群发了助残公益性短信,在电视上播放助残公益广告和宣传口号。这些宣传方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使更多的人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
通过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增进了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和支持,促进了扶残助残风气的进一步形成,增强了人们的扶残助残意识,从而让全社会更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将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推上了一个新台阶。
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 9
一、活动主题
关心帮助残疾人,实现美好中国梦。
二、活动目的
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只有着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把底“兜”住,补短板促发展,普惠、特惠与优先相结合,全面增进残疾人福祉,充分维护残疾人权利,增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高残疾人发展能力、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才能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团结带领、支持帮助广大残疾人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新生活,才能让中国梦更加美丽。因此,要通过助残日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倡导扶残助残良好风尚,营造文明进步社会环境,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三、活动安排
在助残日期间,要广泛动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突出主题,以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深入残疾人特别是重度和困难残疾人家中,了解基本状况,检查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强化服务送温暖,切实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务实效,宣传党和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措施、成效,发现、宣传残疾人先进典型,传播社会正能量。
(一)召开专题部署会议
残联要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充分征求残工委成员单位的意见或建议,精心谋划好助残日各项活动,向分管领导专门汇报请示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助残日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开展大走访活动
残联、各乡镇(场)基层党组织要依托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残疾人家庭、扶贫基地、社区卫生站等走访慰问,勉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并帮助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时间:5月—6月。
(三)举办残疾人就业培训班和专场招聘会
1、残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开展一期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促进残疾人就业。时间:助残日前后。
2、残联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办一场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进一步推进全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帮扶残疾人实现“就业梦”。
时间:5月18日上午。
(四)开展康复技术指导进社区活动
卫生部门结合主题,发挥部门的优势,深入乡镇积极开展残疾人的义诊和健康咨询、康复咨询等活动,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水平。
时间:5月中旬—6月中旬。
(五)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共青团、工会、妇联要积极行动起来,以“三关爱”为主题的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工作、生活等方面有困难的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弘扬人间大爱,播撒阳光雨露。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贫困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六)开展人道主义思想宣传活动
教育部门要在学生中围绕主题开展人道主义思想宣传活动,倡导扶残助残。通过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形式,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时间:5月中旬-6月中旬。
四、活动要求
(一)宣传部门要将第二十四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二)新闻媒体要紧紧围绕助残日主题,大力宣传帮扶贫困残疾人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而采取的优惠政策和有力措施,深入报道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积极报道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形成宣传声势和规模,在全社会掀起与残疾人共建小康社会的热潮。
(三)文明办要在“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中增加关爱残疾人题材和内容,并组织媒体在助残日期间刊播。
(四)县残联做为活动牵头单位,要联系乡镇(场)党委、政府,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民”工作队驻村活动,深入社区、残疾人家庭、广泛开展残疾人需求的调研和走访慰问工作,主动联系文广局,做好助残日活动有关报道工作。
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 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爱残疾人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会议精神,切实推动“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扎实开展、长期坚持并不断深入,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了更好的建设和谐社区和谐社会,结合本社区残疾人的特点,组织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行动。
二、活动主题
志愿助残阳光行动
三、活动时间
20xx年1月至12月,春节、聋儿节、盲人节、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集中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四、活动内容
1、了解社区残疾人家庭情况,为其排忧解难。勉励他们要自强自立,让他们感受到关爱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2、开展上门服务。开展上门走访残疾人活动,了解需求,关爱残疾人,做到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
3、结合本社区部实际,开展主题活动。以“倡导助残风尚,构建和谐社会”、“我身边的残疾人故事”等为主题,让学生更多地了解残疾人、关心残疾人。使学生自发、自愿地关心、帮助身边的残疾人。
4、社会公益服务。为各类残疾人的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为残联组织的各种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开展慰问、义务劳动、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
五、具体实施
3月1日至12月31日为活动实施阶段,关爱残疾人学雷锋志愿服务领导小组,依托各级残联组织要结合社区实际情况,适时召开活动启动仪式,结合“全国助残日”等重大节日统一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其他时间自行安排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关爱残疾人学雷锋志愿服务小组成员每月一次入户或电话走访残疾人。随时根据残疾人实际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多方面和个性化的志愿服务,提供有特色的志愿服务。
六、活动组织单位及分工
活动组织单位为爽秋路社区居委会,其他单位看活动内容及社会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主要分工如下:
组长:xx(负责全面工作)
副组长:xx(负责联系社会单位参与,残疾人及志愿者通知)
组员:xx(负责具体事项实施)。
七、注意事项
1、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要积极收集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为下一步的志愿服务打下良好基础。
2、领导小组组长需对小组工作效果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评审。
3、做好服务对象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三及时”,即及时收集、及时整理、及时总结。
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 11
《高台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运营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于20xx年7月1日印发实施。为准确把握《方案》的重要内容,现就《方案》如下:
一、编制目的
高台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是具有社会公益性职能,按照“公建民营、政府监管、政策性康养和社会化康养”相结合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康复、托养等服务的综合性服务机构,承担着康复训练与服务、康复技术人才培养、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和为精神、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日常生活照料等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降低政府对残疾人康复、托养的成本,切实减轻残疾人家庭压力,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为健全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社会化运营模式,有效提升我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经营管理水平,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xx〕31号)和《甘肃省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运营模式
根据中国残联、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残联发〔20xx〕5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xx〕85号)文件精神,中心以“政府主导、行业监管、服务外包、市场运作”为导向,通过设施设备政府主建,服务内容政府采购的模式开展工作。即设施设备政府投资建设,康复、护理、托养、物业管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服务主体订立合同,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护理服务。运营期内在完全满足政府购买服务同时,可向社会承接有偿服务,确保政府资产效益的最大化和社会公益性质。运营方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平衡,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完善、安全的服务。县残联按政策规定足额落实托养中心床位补贴和护理补贴,其它产生的费用由受委托方承担。社会入住人员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产管理使用
在经营管理期间,中心资产归县残联所有,所属资产以租赁方式提供给受托方有偿使用。形成的租赁费由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纳入收入补充政府投入部分。受委托方享有对中心资产的使用权并做好基础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不得将中心的资产擅自转移或挪作他用,不得作借贷抵押,不得以县残联的名义向外借款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在经营管理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受委托方承担,委托方不承担债务、债权清偿责任。
(三)服务机构的确定
1.服务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
②具有一定的养老服务或医疗、健康服务业从业经历和经验;
③拥有专业的管理和服务团队;
④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2.确定服务机构程序。
①公开招标。通过在高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参加公开招标,县残联全程监督指导。
②公示。对中标的机构在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服务机构。
3.签订服务协议。县残联与中标的服务机构签订《委托经营协议书》和《诚信服务承诺书》。《委托经营协议书》对服务机构双方的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协议期限及终止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诚信服务承诺书》由服务机构对规范服务作出相应承诺。
(四)运行管理
为保障和规范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的正常运行,发挥其康复托养服务等社会公益性职能,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医院、委托经营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康复托养中心的运行管理。
1.县残联要在做好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及附属设施配套建设的同时,协助经营者办理有关市场准入手续,积极争取上级配套资金支持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拓展业务。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帮助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建设和发展,开展志愿者助残帮扶活动。
2.县卫生健康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对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进行康复医疗技术指导、培训及康复治疗。积极与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托养中心对接合作,在协作中逐步提高该中心残疾人托养照料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满足全县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
3.县医院要积极支持该中心的运营,要充分利用医疗资源和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对入住残疾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指导,并在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设立医生轮值值班室。对已建成的水、电、暖等后勤保障设施,允许康复托养中心充分有偿利用。
4.经营机构负责组建专业管理和服务团队,办理康复托养机构资质,投入开办资金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前,对残疾人服务需求、身心状况与服务相关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和评估结果制定适合的服务方案,实施分级分类服务并适时调整服务方案。按照入住残疾人身体条件,成立辅助性或庇护性就业机构,对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组织开展适宜的生产劳动项目,获得劳动收入。在经营活动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残联组织委托的残疾人康复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托养等康复托养相关服务项目。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规章制度,根据实际需求设定岗位职责,合理配备专业的管理服务人员,全力把高台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打造成“康教融合、医养结合、公建民营”的残疾人综合康复托养服务机构。
5.结算管理。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采取与县医院合作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服务。县医院为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定点医保结算机构,对入住该中心人员接受就医治疗产生的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慢病门诊报销等政策给予报销和救助,剩余部分由个人自理;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接受就医治疗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残疾人医保报销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县医保局负责做好监督与管理。经营机构可以根据康复托养服务对象享受社会救助类型和享受服务内容,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审批。
(五)组织实施
1.由县残联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等县残工委部门配合,全力抓好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委托经营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
2.由县残联负责实施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委托经营工作,编制委托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由项目实施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委托经营项目的采购,按采购合同实施采购项目。
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 12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xx〕7号)、《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残联发〔20xx〕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xx〕1号)、《福泉市深化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托)养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福府办发〔20xx〕74号)等文件制定本方案。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
二、目标任务
依托民政、残联现有的各类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托养照护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改善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托养照护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托养服务需求建档立卡户、低保户、边缘户、监测户家庭中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肢体重度残疾人及盲人。
四、托养照护方式
(一)机构托养
1.对象条件。一是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对象是具有基本生活自理能力,身体健康,精神状况稳定,没有伤害他人的暴力倾向,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对于精神病患者,必须经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生评估,认定适宜托养者方可提供相关托养服务,不适宜托养的送福泉安宁精神病院进行治疗。二是寄宿制托养机构:对象是肢体重度残疾长期瘫痪在床、智力残疾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居家生活需要他人照护的其他重度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长期需要他人照顾或护理的智力、精神(轻度)、肢体重度残疾人及盲人;由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因年老、患病、工作等原因对残疾人开展照顾或护理有困难的。
2.申请程序。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福泉市残疾人社区托养照护服务申请表》或《福泉市重度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资助申请表》,并提交户口簿、残疾人证、近期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经所在社区村(居)初审及乡镇(街道)残联复审后,报市残联审批,托养机构评估后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后的次月起可进入户籍所在社区托养照护中心接受托养照护服务。
(二)居家托养
1.对象条件:服务对象分散在家居住,社区托养照护服务中心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通过定期安排或点单方式为符合居家托养条件的对象开展上门服务。社区托养照护服务中心可提供卫生清扫、就医、送餐(餐费自付)、理发、健康检查、代办服务等“超市化”服务模式(具体服务内容由残联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2.申请程序: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福泉市残疾人社区托养照护服务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户口簿、残疾证、低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经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初审及乡镇(街道)残联复审后,报市残联审批。符合条件的,在批准后的`次月起可进入户籍所在社区托养照护服务中心接受居家托养上门服务。
五、托养对象分类认定
参照《福泉市深化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托)养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福府办发〔20xx〕74号)执行):
1.兜底供养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残疾人(参照执行)。
2.无偿供养对象:无(丧失)劳动能力且无人监护照料护理,或法定义务人无能力提供监护照料护理,导致生活质量无法得到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家庭成员中重度残疾人、智障人员。
3.低偿供养对象:法定义务人有能力、经评估不能提供监护照料护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家庭成员中重度残疾人、智障人员。
六、托养照护经费保障
(一)机构托养经费补助:照护服务中心开展日间照料、寄宿制服务运行经费,资金来源于服务对象获得的相关补助,参照《福泉市深化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托)养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福府办发〔20xx〕74号)文件执行,运行经费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入住托养机构是农村户口残疾人,可以将户口迁移到托养机构所在地的居委会管理,按程序纳入居民低保。
(二)居家托养服务补助:对申请居家托养点单式上门服务重度残疾人,托养资助标准由市残联根据服务内容确定,并根据居家托养对象实际享受的服务情况按月进行计算,由市残联根据协议约定按年度向承接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结算当年的托养服务费用。
七、机构托养费用支付
依照《黔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要求,入住的特殊贫困人员和有偿托养对象生活费及护理费标准参照当年特困人员标准执行,即基本生活标准为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护理费标准的确定,根据入院的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等级,参照当年度兜底供养对象护理费标准支付。
1.兜底供养对象:入住所需的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费,由民政部门按国家救助标准划入养老服务机构统一管理使用。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统筹解决。
2.无偿供养对象:入住所需的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费,每人每月用获得的低保金、养老保险金、抚恤金、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补贴等补助资金扣抵后,不足部分由市政府统筹解决。在集中供(托)养期间住院产生的医疗、护理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入住对象或其家属自行承担。
3.低偿供养对象:入住所需的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费,用获得的低保金、养老保险金、抚恤金、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补贴等补助金扣抵后,剩余费用由其家庭或义务赡养人(监护人)支付30%,剩余70%由市政府统筹解决。医疗保险按照政策自行缴纳,在集中供(托)养期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入住对象或其家属自行承担。
4.有偿托养对象:为解放入住人员家庭劳动力,助力脱贫攻坚,针对自愿申请到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托养的对象,自行到市卫健部门进行6项能力评估,经家属同意签署托养协议,可自主缴费入住。入住所需的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费参照标准执行。入住期间产生的医疗保险以及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 13
为支持和引导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发展,加强对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统筹使用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与照护服务、养老服务等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多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
二、托养服务类型、补助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托养服务类型
残疾人托养服务主要包括寄宿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和居家托养服务。寄宿制托养服务,指由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采用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指由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采用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就近、就便日托的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居家托养指主要靠家庭照护,并需要给予一定支持的残疾人托养服务。
(二)补助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托养残疾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内(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未就业,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2.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xx)规定。
(2)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6个月以上。托养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不少于5人(同时开展寄宿制、日间照料托养服务的综合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寄宿制、日间照料托养的残疾人应分别不少于5人),与托养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
(3)具备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服务3项主要服务功能。
(4)管理服务人员与托养残疾人比例不低于1∶15,专职管理服务人员至少配备1名。
(5)为保障托养残疾人的权益和安全,寄宿制托养机构应至少在室内主要活动场所、主要通道安装监控摄像设备并持续保留近1年内的监控录像备查。
3.居家托养应符合下列条件
有专业服务机构、具备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资助。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或是缺乏适合承接服务机构的地区应积极探索规范开展包括残疾人家长互助在内的邻里互助等社会化服务方式资助,省级将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适时研究推出指导方案。暂不具备政府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条件或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地区,对纳入当地农村低保的一级重度精神、智力、肢体残疾人且需进行居家托养的,可以直接发放补助的方式进行过渡,同时要求家庭成员(法定监护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以下统称监护人)能够为居家托养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等支持。
三、补助标准和资金保障
(一)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对象基本条件的残疾人,按以下标准分类补贴:
1.机构托养补助。对当地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监测户、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实际在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托养的,按照寄宿制托养不低于8000元/人·年、日间照料托养不低于4000元/人·年的标准,对机构给予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对其他残疾人,按照不低于2000元/人·年的标准,对机构给予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
2.居家托养补助。对当地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监测户、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中居家托养的一级重度精神、智力、肢体残疾人按照不低于2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残疾人,各地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和提供邻里互助等社会化服务的内容自行制定补助标准。
(二)资金保障
省级每年将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情况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用于补助地方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各地财政在统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要强化资金保障机制,将残疾人托养服务预计所需补贴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物价水平、服务内容、残疾人社会保障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各类托养服务补助标准,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扩大托养服务受益人群。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机构托养补助申请审批
1.申请。满足规定基本条件的寄宿制、日间照料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向所在地市、县(区)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
(2)机构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证件复印件1份。
(3)托养符合相应受助条件残疾人花名册(附件2)、符合相应受助条件残疾人填写的《机构托养补助申请表》(附件3)、《残疾人证》复印件、机构与申请补助残疾人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书复印件各1份。
2.审核。市、县(区)残联业务经办部门在收到托养服务机构申请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员对托养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形成核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应及时书面告知退件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应对机构托养的残疾人是否符合受助条件通过残联、民政、乡村振兴部门间大数据进行比对审核,并根据规定审定补贴项目、核算补助资金金额,签署审核意见,报同级残联审批。
3.审批。市、县(区)残联进一步确认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托养残疾人是否符合受助条件,核定补助资金。对符合要求的,通过“残疾人在线”网站等适当媒介向社会公示托养机构名称地址、托养受助残疾人数量、补助金额等内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中签署审批意见,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二)居家托养补助申请审批
1.本人或监护人自愿申请。符合居家托养补助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补助申请,提交《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并填写《居家托养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2份。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家庭状况等应保证真实,监护人应签字承诺对居家托养残疾人善尽生活照料等义务。
2.村(居)民委员会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监护人资格等进行初审,在《居家托养补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3.乡镇(街道)残联审核。乡镇(街道)残联对申请人、监护人资格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合格的《居家托养补助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将审核合格的《居家托养资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申请材料报县(市、区)残联。
4.县(市、区)残联审批。县(市、区)残联对申请人(监护人)资格等情况,运用残联、民政部门间大数据进行比对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残疾人在线”网站等适当媒介向社会公示补助对象姓名、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及村(居)、补助类型、补助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居家托养资助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五、项目实施管理
(一)项目资金下达、拨付。设区市残联会同本级财政及时将省下达的年度项目补助资金、绩效考核指标分解下达到所辖县(市、区)。市、县(区)残联按规定确定扶持对象、财政部门落实资金保障,于每年7月31日前完成审批;8月31日前通过各地残联委托的金融机构将机构托养补助资金拨付到经批准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账户、将居家托养补助资金拨付给经批准的申请资金补助的居家托养补助对象账户或提供居家托养服务的组织机构账户。
(二)机构托养补助资金管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对托养的补助对象有收费的,应将托养服务补助资金优先用于抵扣资助对象所交款项;对托养的补助对象未收费的或抵扣补助对象的所交款项剩余的托养服务补助资金,可用于补助机构对受助对象接受托养服务的相关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补助受助对象基本生活、职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和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开发、购买社会服务、培训管理服务人员等支出。还可统筹用于机构开展托养所需的设施设备、无障碍和安全环境完善等支出。托养服务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应告知受助对象。
(三)以提供服务方式资助的居家托养补助资金管理。采取政府购买居家托养服务的,补助资金由县(市、区)残联统一管理用于购买服务支出,相关工作经费由当地配套解决。以政府购买服务或提供邻里互助等社会化服务的,由县(市、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方案实施,根据资助对象个人状况、服务组织或机构的专业能力等情况,在托养服务内容中选择提供最有针对性的具体服务项目,对项目资金使用、发放和监管明确具体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托养服务项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民生保障规划,统筹整合资源、强化资金保障、加强部门协作、做好服务衔接、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覆盖面,切实满足服务对象的托养需求。
(二)严格项目管理。市、县(区)残联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要求,规范进行项目审批、资金发放。一个资助对象在一个年度只能享受寄宿制托养、日间照料托养、居家托养其中一类托养服务补助,严禁重复享受。托养补助对象不得享受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补贴。资助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审批确定补助对象的相关情况应及时录入省残联“海西助残”管理系统。要建立项目工作档案,对补助对象申请审批表、项目公示、项目资金申请、补助资金发放凭证、检查指导情况等各类项目材料应及时归档。
(三)落实监督监管。项目实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补助对象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各级残联要加强项目监管,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县(市、区)对补助对象在寄宿制、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中托养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核查,对存在1年资助周期内资助对象实际在机构托养不满10个月情形的,应重新核算补助人数、资金,追回相应多拨付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残疾人联络员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对居家托养补助对象托养服务落实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走访。核查、走访的情况应留档备查。设区市残联每年至少对所辖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调研,对落实不力的,应督促整改。
(四)提升服务水平。各地要认真落实《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xx),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持续推动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提高托养服务覆盖面,促进残疾人托养工作发展。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xx〕99号)同时废止。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 14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28号)精神,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质量;扩大托养服务供给,逐步形成以寄宿制托养服务为依托、街(镇)机构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补充的托养服务体系;坚持统筹协调,有机衔接各类社会救助、福利制度及失能人员照护保险等惠残政策。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托养服务供给能力基本满足残疾人托养需求,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内的残疾人(以下简称困难残疾人)托养服务得到有力保障,不断增强残疾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残疾人托养服务重点群体。以16-59周岁无业且具有本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病情稳定的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为主,其中困难残疾人的托养服务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补贴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区扩大到有托养需求的其他残疾人。
(二)抓好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寄宿制托养主要服务家庭照护困难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采取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有条件的区可探索开办公办寄宿制托养机构,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优先保障完全丧失自理能力且家庭无照护能力的困难残疾人。对符合寄宿制托养服务条件并接受服务的困难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加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日间照料主要服务家庭白天无法照料或有康复训练、职业技能训练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依托“残疾人之家”等机构开展日托服务,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心理疏导、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等服务,不断提高服务对象社会适应能力。各区要加强街(镇)“残疾人之家”建设运营和管理,完善社区(村)“残疾人之家”功能,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对符合日间照料服务条件并接受服务的困难残疾人,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探索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居家托养主要服务家庭有照护能力,并需要给予一定支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服务内容根据残疾人需求,整合机构、社区、家庭等多种服务资源,以定期上门服务为基本形式,为分散居住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助洁、助餐、助浴、助行、助医等)、康复护理(生活护理、康复保健等)、精神慰藉和其他服务。对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一、二级困难残疾人,按《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xx〕194号)执行;对符合居家托养服务条件并接受服务的三、四级智力、精神困难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五)扩大残疾人托养服务供给。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大力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提升托养服务质量和水平。健全公建民营体制和机制,鼓励优质服务机构开展连锁化运营。调动个人、企业、社会组织助残服务积极性,发挥志愿服务作用,开发志愿服务项目。支持具备照护服务条件的养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服务机构承接寄宿制等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各类服务机构开展托养服务,可根据服务形式、内容、时长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开展市场化服务。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康复示范点等资源,提高服务质量。对有托养需求但居住较为分散的,可采取互助式服务模式,在社区(村)设立“残疾人之家”服务点,提供日常照护服务。推广“轻残助重残”模式,安排轻度残疾人、残疾人家属等提供托养服务。到“十四五”末,平均每个街(镇)“残疾人之家”服务20—30名残疾人。
(六)统筹城乡残疾人托养服务建设与管理。将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统筹推进。将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协同推进,优化托养机构设施布局,整合服务资源,开展社会化管理运营,不断拓展托养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加强对残疾人托养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规范化、专业化、品质化建设。完善托养机构场所设置、管理制度、应急处置、社会监督等标准要求,根据需要配备管理人员、护理员、工勤服务人员和专兼职技术人员。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做好消防设施、应急物资等配备储备工作,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制订人才培训计划,定期对托养管理和服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卫生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同等享受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对在我市从事残疾人托养行业连续满2年,取得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参照养老行业人才奖补政策,地方财政分别按每人不低于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在托养工作岗位连续满5年的本科及以上、大专、中专毕业生,参照我市养老护理员入职奖励的有关要求和标准,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上述政策与养老行业人才补贴和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鼓励在托养机构设立公益性岗位。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各区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完善政策体系、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能力,加快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推进。残联负责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托养资金使用管理,做好公办托养机构监督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与基本公共服务的规划、政策统筹协调,按职责落实有关支持政策。民政部门负责民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的依法登记、监督管理,指导养老机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做好特困残疾人、60周岁以上困难残疾人的寄宿制托养服务,并做好与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衔接。协助残联做好符合托养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和数据信息比对。财政部门负责托养服务资金保障、使用监督和绩效管理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残疾人康复医疗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予技术支持,并对有关医疗护理人员开展专业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设立、管理以及辅助性就业项目政策落实。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根据职责落实残疾人托养服务支持和税费减免政策等。
(二)统筹经费使用。有效整合各种资金,包括公共财政拨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资金等,统筹使用到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已享受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待遇、居家重度残疾人助残服务、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等政策的人员,不重复享受托养服务补贴。
(三)加大政策支持。对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为社区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的服务机构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机构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执行。有线电视基本维护费按照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免收一次性接入费。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托养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不同主体举办的托养机构实施同等扶持政策、收费优惠政策和补贴标准。
(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综合监管体系,从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经费使用、应急管理等方面,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定期督促检查。出台实施细则,明确残疾人托养服务审批流程、服务标准、考核指标等内容。加强托养服务信息化建设,鼓励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考核管理,完善服务台账和记录台账。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政府购买托养服务范围、标准和程序,畅通信访渠道,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过程评估,通过入户调查、电话回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客观评价政府购买托养服务的实际成效,并作为政策支持及经费拨付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我市现行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二)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补贴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 15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xx年远景目标纲要》、《贵州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贵州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xx年版)》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确保“十四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不少于6万人次符合
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助和支持服务。
—推动、指导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已建设完成的县级残疾人托养中心“十四五”期间投入运营不少于70家。
—推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建立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示范点不少于100个。
—制定基层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
—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与照护服务、养老服务等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
1、服务对象。“阳光家园计划”所指的服务对象,是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xx)规定,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
2、服务内容。“阳光家园计划”所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是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xx),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
各地可以因地制宜,根据服务对象个人状况及机构的专业能力等情况,在以上服务内容中选择提供最有针对性的服务项目。
3、服务形式。各地可以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以居家托养为主。寄宿制托养服务,指采用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指采用在社区就近、就便日托的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居家服务,指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以上门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不适宜或不愿意到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在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或是缺乏适合承接服务机构的地区可以探索规范开展邻里互助等其他社会化服务方式。
4、补助范围和方式。“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下拨到各地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拨付至各级各类、能够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寄宿制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和居家服务机构等用于补助服务对象接受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以向服务对象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支出。地方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的补助范围和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确定。
5、补助标准。“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下拨到各地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平均1500元的标准补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各种形式的托养服务。
各地可以整合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慈善资金等多种资金渠道,按照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布局、服务能力、市场情况等研究确定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实际补助标准。
(二)大力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
6、推动、指导县级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运营。政府投资的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可以以公建公营、公建民营、合作运营、联合运营等方式运行。鼓励地方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托养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开展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或组织使用。发挥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开展集中照护、生活处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服务等示范、指导作用。
7、推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站(点)。鼓励各地街道、乡镇卫生、养老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依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资源等,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护服务。
8、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发挥好“阳光家园计划”的示范、引导作用,通过政府购买项目的方式,积极培育、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不断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和质量。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引导、培育和规范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政策。倡导志愿助残托养服务,鼓励、引导志愿服务团体和志愿者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生活照料、康复服务、医疗护理等服务。
9、大力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开展辅助性就业服务。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加强与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有机结合,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打造成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重要载体,组织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
(三)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制度建设
10、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基层残疾人托养寄宿制机构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和居家服务基本规范,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科学规范发展。
11、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优先发展,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支持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
12、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运行补贴政策,逐步健全机构服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和居家服务补贴制度。
三、工作要求
13、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并从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高度加以谋划,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民生保障规划,加大财政保障、统筹整合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做好服务衔接、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覆盖面,切实解决服务对象的急难愁盼。
14、严格项目管理。各地要按照本地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公开、公正的确定服务对象,按照竞争择优原则确定服务承接机构,具备条件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及时下发年度任务和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做好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本地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结合项目实施特点,不断创新结算方式,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
15、规范服务标准。各地在“十四五”期间要在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规范性、专业性提升上下功夫,在国家标准的总体引领下,及时总结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各种服务形式的特点和经验,研究制定各种服务形式的服务内容、标准、质量监督等相关规定,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出台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地方标准,提高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16、开展绩效评估。各地应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通过中期评估、定期抽查和进度通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年度结束后开展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采用专业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开展项目绩效管理。
17、做好宣传推广。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融媒体手段,广泛宣传残疾人托养服务—“阳光家园计划”的理念、定位、宗旨、实施成效等,通过开展机构参观,产品展示义卖等公益活动,充分展示残疾人托养服务给残疾人及家庭带来的改变和“托养一人,幸福一家、影响一片”的社会影响。
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 16
20xx年,市人民政府将“兴办四所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800名智力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为办理落实此件实事,现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残联、省残联关于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指导性意见和市人民政府为残疾人办实事的要求,在全市兴办四所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采取家庭照料、机构托养等形式,为智力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帮助其解决困难和问题,逐步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生活质量,使其更好地融入和谐社会建设之中,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二、服务对象范围
持有本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智力残疾人;对不适宜入学就读的适龄智力残疾少年,年龄可放宽到12岁(申报程序附后)。
三、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
(一)服务形式
1.家庭照料。对贫困单亲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且患有不适宜集体生活疾病的智力残疾人,可由家庭或邻里提供家庭照料服务。
2.机构托养。对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无传染病并能参加各类培训活动的智力残疾人,由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托养服务。
(1)日间照料服务。采取监护人早送晚接的方式,由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2)寄宿型服务。采取由托养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24小时监护、生活照料和技能训练等服务。
(二)服务内容
1.实行家庭照料服务的智力残疾人,可在残联指导下,进行康复训练、文体活动和劳动等活动。
2.机构托养服务
(1)以日间照料和寄宿服务两种方式,为智力残疾人提供监护、生活照料等服务。
(2)开展有针对性的功能康复、心理康复、教育康复及生活自理能力等康复训练。
(3)选择适合产品,为智力残疾人提供庇护性劳动,增强其生活信心和人格意识。
(4)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提高智力残疾人智力水平及培养特艺人才。
(5)开展智力残疾人就业能力、家长(监护人)监护知识、志愿者有关常识的培训。
四、建立托养服务机构
原则上,各区应按照“公办公助、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社会赞助、适当收费”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建立一所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一)有条件的区可采取政府划拨或购买的方式,利用闲置设施资源,改建为公办托养服务机构。
(二)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兴办托养服务机构,开展多形式的托养服务。
(三)托养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或非盈利性经济组织,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合法登记。
五、补助标准
(一)服务对象定额补贴
1.对实行家庭照料的对象,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对开展日间照料托养服务的机构,根据其收托对象中的低保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补贴。
3.对开展寄宿型托养服务的`机构,根据其收托对象中的低保人数,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机构建设和开办费补助
凡达到建设标准的托养服务机构,根据其性质、规模、运行等情况,经验收合格后,分别对基础建设和开办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
六、资金保障
(一)托养服务有关建设和运行资金,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由财政预算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服务对象缴纳费用组成。福彩公益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要按照国务院《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二)服务对象定额补贴由市、区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4:6的比例负担。
(三)公办托养服务机构运行基本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市级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的一次性开办补助费,只能用于残疾人康复、培训、教育、工疗、体疗、娱疗、生活补贴及设备购置等项目,不得用于机构的基本建设。
(五)各区财政和残联要加强对公办托养机构各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资金的规范、有效使用。
七、工作步骤
(一)20xx年8月底前,各区按照20xx年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确立的目标任务(托养800名)要求,完成托养服务对象需求调查。
(二)20xx年9月底前,各区完成家庭托养服务对象的核查确定工作。
(三)20xx年10月底前,各区完成日间照料服务机构建设,确定日间照料服务对象。
(四)20xx年11月底前,各区完成寄宿型服务机构建设,确定进入寄宿型机构的服务对象。
(五)20xx年12月底前,由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区托养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市、区残联为开展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托养服务有关工作。
(二)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所需资金的预算、拨付和管理监督。
(三)各区寄宿型托养服务机构初具规模后,由区政府提出要求验收的报告,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验收;日间照料机构运行后,由区残联提出要求验收的报告,市残联组织验收。
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 17
为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整合各方资源和扶持政策解决残疾人家庭“脱贫不解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探索建立“市级统筹、乡镇实施、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残疾人集中、分散托养照护服务模式,依托民政、残联现有各类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和其他服务主体,为残疾对象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改善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条件,实现“托养一个人、幸福一家人、解放一群人”的目标,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服务原则
(一)坚持统筹发展,突出重点。按需分类开展集中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整体推进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有序推动寄宿制集中托养照护服务。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性资源的主导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参与,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推进托养照护服务社会化。
(三)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托养。从实际出发,促进托养照护服务向个性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设立不同层次的托养照护机构,满足不同家庭、不同类别残疾人托养需求。
(四)坚持因地制宜,因需服务。以需求为导向,充分整合利用各乡镇和村(社区)现有设施资源,因地制宜,就地就近解决托养对象照护服务。
三、实施对象
本市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建档立卡户、低保户、边缘户、监测户家庭中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肢体重度残疾人及盲人。根据我市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的床位数确定当年入住残疾人人数,按先申请先入住的原则,住满为止。
四、实施模式
分为集中托养和居家托养两类,集中托养又分为日间照料和寄宿制两类。根据集中托养对象残疾程度、家庭状况和托养机构选择等情况,参照《福泉市深化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托)养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福府办发〔20xx〕74号)文件执行。
(一)机构托养模式
1.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1)对象条件。具有基本生活自理能力,身体健康,精神状况稳定,没有伤害他人的暴力倾向,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对于精神病患者,必须经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生评估,认定适宜托养者方可申请相关托养服务。
(2)申请程序。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福泉市残疾人社区托养照护服务申请表》(附件2),提交户口簿、残疾人证、近期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经所在社区村(居)初审及乡镇(街道)残联复审后,报市残联审批。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后的'次月起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就近的托养照护服务机构接受日间照护服务。
2.寄宿制托养服务
(1)对象条件。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长期照顾或护理的智力、精神(轻度)、肢体重度残疾人及盲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因年老、患病、工作等原因对残疾人开展照顾或护理有困难的。
(2)申请程序。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福泉市重度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资助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户口簿、残疾人证、贫困对象证明等相关资料,经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初审及乡镇(街道)残联复审后,报市残联审批。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后的次月起可进入户籍所在或经常居住地托养照护服务机构接受托养服务。
(3)经费保障。托养照护服务中心开展日间照料和寄宿制服务经费保障问题。资金来源于服务对象获得的相关补助,参照《福泉市深化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托)养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福府办发〔20xx〕74号)文件执行,运行经费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入住托养机构是农村户口残疾人,可以将户口迁移到托养机构所在地的居委会,按程序纳入城镇低保。
(二)居家托养模式
1.服务方式及内容。服务对象分散在家居住,社区托养照护服务中心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通过定期安排或点单方式为符合居家托养条件的对象开展上门服务。社区托养照护服务中心可提供卫生清扫、就医、送餐(餐费自付)、理发、健康检查、代办服务等“超市化”服务模式(具体服务内容由残联门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2.对象条件。一是肢体重度残疾长期瘫痪在床、智力残疾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居家生活需要他人照护的其他重度残疾人;二是贫困家庭的重度残疾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因年老、患病、工作等原因对其照顾或护理有困难的残疾人。
3.申请程序。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福泉市残疾人社区托养照护服务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户口簿、残疾证、低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经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初审及乡镇(街道)残联复审后,报市残联审批。符合条件的,在批准后的次月起可进入户籍所在社区托养照护服务中心接受居家托养上门服务。
4.经费保障。申请居家托养点单式上门服务重度残疾人,托养资助标准由市残联根据服务内容确定,居家托养对象实际享受的服务情况按月进行计算,由市残联根据协议约定按年度向承接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结算当年的托养服务费用。
五、职责分工
市残联:负责做好入住对象的摸底调查、审核审批、入住对象筛选、托养照护服务情况统计等工作。牵头抓好机构托养监督和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督查和绩效评估,为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提供依据。
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出台《福泉市集中托养照护对象兜底补助办法》。负责做好入住托养机构服务对象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捐赠等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将低保对象享受的各类补助资金集中统筹到托养机构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托养照护机构的医疗健康服务指导管理工作,明确乡镇社区卫生院安排医生为托养对象提供定期体检、日常诊疗等服务,机构托养护理服务和居家托养对象上门服务等。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制定《福泉市集中托养照护对象医疗救助办法》,指导和帮助社区托养照护服务中心内设的卫生室做好入住托养对象进行医保报销等工作,减轻入住残疾人托养对象家庭负担。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社区托养照护服务中心建设经费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经费的保障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制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民政部门提供的集中托养中心入住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册比对筛选,协助入住的残疾人做好扶贫帮扶“三户”资金的申请补助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入住托养机构的农村低保户残疾人做好入住对象转入托养机构所在地城镇户口的相关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护理人员、厨师等服务型岗位推荐及职业技能培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每个托养机构住室、医疗室、康复室、厨房、餐厅及公共卫生间进行规划设计指导。
各乡镇(街道):明确专人负责协助托养照护机构做好服务对象的协调保障工作,认真做好本乡镇(街道)各类托养照护服务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深入开展机构托养服务对象及监护人的思想动员工作,确保符合机构托养照护对象“应住尽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市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残疾人集中托养照护工作的指导及实施,整合市各部门(单位)优势资源,抓好部门联动;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有举措、有步骤的推进全市残疾人集中托养照护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按部门(单位)职责分工,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托养照护服务对象入住的后期跟踪管理工作,建立人员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制度。完善集中托养照护对象兜底保障制度。建立上门服务的跟踪、督查工作制度。建立管理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考核和监督工作制度。
(三)加强评估,跟踪问效。由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开展情况定期检查评估,评估审核合格后,将资金拨付给托养机构。如评估审核不合格,责令托养照护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后评估仍不合格的,不给予补助,并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托养照护机构所签订合同。
(四)加强督查,追究责任。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情况,将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列入市级督导考评。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因工作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市纪委监委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政纪责任。
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 18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号召,根据井残联字〔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切实推动“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扎实开展、长期坚持并不断深入,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关爱残疾人,共建幸福家园
二、活动开展时间
20xx年3月-12月。7月6日志愿助残主题日所在周为“关爱残疾人服务宣传周”其间,“五一”、“端午”、“全国助残日”、“中秋”、“十一”等重大节假日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三、活动参加对象
全乡残联系统残疾人工作者、全乡助残志愿者。
四、活动实施内容
1、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村、组、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活动,以集中帮扶、结对帮扶等方式,组织开展“助残志愿者进贫困残疾人家庭办实事”助残志愿者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需求、医疗救助、心理抚慰、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服务。
2、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
组织广大助残志
愿者深入学校、农村和公共场所广泛开展文明礼仪知识宣传,劝导不文明行为,引导人们知礼仪、重礼节、讲文明、树新风。
五、活动实施步骤
(一)活动准备阶段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坳里乡残联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黄卫忠;副组长:陈克进、邓祖忠;成员:刘立泉、胡花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立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制定实施方案。3月下旬,由乡残联负责制定《坳里乡“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至各村残协。
(二)活动实施阶段
4月1日至10月31日为活动实施阶段。乡、村两级残联结合工作实际,在“五一”、“全国助残日”等重大节日统一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其它时间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三)活动检查阶段
6月份乡残联组织开展督查活动,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活动检查阶段。各村残协11月5日前上报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乡残联将通过查看资料、随机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乡、村两级残联必须积极主动开展好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由一把手负总责,并明确专人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形成志愿服务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让志愿服务理念深入人心,文明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乡村两级残联在举办好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志愿服务工作。
3、精心组织,确保实效。此次活动,除残联系统外,乡、村两级干部也作为活动参加对象之一,为不少于3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各村各部门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必须坚持把“残疾人满意不满意、欢迎不欢迎、拥护不拥护”作为第一标准,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 19
一、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推动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壮大,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显著增强。但是,残疾人在社会中的弱势地位并未得到根本改变,他们仍然是社会中最为困难的群体。残疾人的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依然存在较大差距,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残疾人仍然面临着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残疾人的法律服务需求还不能得到充分有效满足,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依然是残疾人事业发展中一项根本而长远的任务,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原则是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是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科学方法和有效手段,有助于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的功能和作用,使残疾人享受服务门槛更低、服务内容更多、服务范围更广的法律服务。
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组成
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由区残联、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区残联维权科负责日常工作,并加挂“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牌子。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任务,通过不同途径,采取不同方式,推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深入、有序开展,并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保证残疾人享受内容更多、质量更高的法律救助服务。
三、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处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
(四)做好区残联、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五)定期将我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开展情况通报给各部门单位,同时将各部门单位涉及残疾人的新政策和新举措及时反馈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六)负责组织开展与区、市残疾人法律救助的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宣传以及与残疾人法律救助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救助内容、对象
(一)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的内容主要包括咨询、代书、调解、协调、等。
(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提供法律救助服务的对象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重点对重度、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及遇有突发事故、意外伤害等特困残疾人给予法律救助。
五、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救助工作程序
(一)残疾人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提出法律救助申请;
(二)对于残疾人的法律救助申请,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应当认真处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
(三)救助工作站认为案件符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条件,将案件转介到相关机构;
(四)由相关成员单位或部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
六、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制度建设
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立健全协调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案件登记制度、督办检查制度、案件统计制度、案件档案制度。
(一)协调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形势,集体讨论决定重要工作事项,部署今后工作任务,不断强化对我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集体领导。
(二)案件登记制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登记册,将所有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按照法律类别和时间顺序,分门别类进行登记。
(三)督办检查制度:对上级交办的案件、领导批示的案件、紧急事项要跟踪督办检查,给残疾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取信于民。
(四)案件统计制度:相关单位要建立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设计相应的统计表格,认真做好残疾人法律救助统计工作,为今后的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详实准确的依据。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应当在每年度末,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和部门。
(五)案件档案制度:设计制作残疾人法律救助申请表、转介表、救助情况登记表等一系列表格,详细填写,待案件结束后,为每一个接受法律救助的残疾人建立一套完整的个人档案,并统一装订成册。
(六)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经费保障
(七)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经费由区财政支付;
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 20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区委二次党代会、二届二次人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列》、《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xx年云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切实把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摆在残疾人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推进我乡残疾人就业服务、确保残疾人就业形势基本稳定,让更多的残疾人通过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受益,并通过活动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长效机制的形成。
二、系列活动具体安排
(一)大中专残疾学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1、服务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高等、中等学校的残疾学生,包括在校大学生、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重点是其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2、工作目标:
一是力争应急高校残疾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二是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三是家庭零就业的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
四是为所有在校残疾人大学生、登记求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建立档案,并提供有效的就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3、活动要求:
(1)各村要对普通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高等学校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登记求职未就业的离校毕业生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如个人基本情况,所学专业,家庭状况等),了解其就业意向,为其建立档案。对应届高校毕业登记求职未就业离校毕业生和家庭困难毕业生进行统计,并于20xx年5月7日前报乡残联办公室,乡残联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于20xx年5月10日前报送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针对应届毕业生、登记求职未就业离校毕业生和家庭困难毕业生,要开展“一对一”就业对接服务,重点做好适合他们就业的岗位信息收集、组织召开针对用人单位的就业政策说明会、召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等就业服务活动,帮助他们以各种形式实现就业。组织他们参加就业前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培训等活动;对家庭困难毕业生,要落实到人,结合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形成“一对一”帮扶制度,在落实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加大特惠扶持,创造各种条件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3)针对已经就业的残疾人大学生,要做好就业跟踪服务工作,提供延伸服务,落实相关的扶持政策。
(4)针对未毕业在校的残疾人大学生,要根据不同类别、不同残疾程度的特点,开展好“残疾大学生对接服务”,帮助他们逐步适应由学校环境向职业环境的转换对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协调好大学生见习和实习岗位,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活动,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素养和就业能力。
(5)要加大与学校、人才交流中心、人才网络等机构和用人单位的合作力度,推动逐步建立校企合作制度,逐步将对接服务对象扩展到每一个残疾人大学生。
(二)就业援助系列活动
1、服务对象:就业困难的'残疾人。重点是一户多残、重度残疾及残疾人低保户、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特困残疾人。
2、工作目标:
一是确保每一个新出现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能够及时在乡残联登记,并得到就业援助;
二是帮助登记的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
三是保证每一个零就业家庭在规定时间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四是帮助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3、活动要求:
(1)各村要对援助对象进行专门统计,强化援助措施,集中开展上门服务和“一对一”援助服务,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和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提供免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职业康复等有针对性的特殊服务的信息,确保援助对象能够得到“一次职业介绍服务、一次培训机会和一次物质性援助”。
(2)切实发挥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和就业保障金等政策和政府扶持就业资金的作用,鼓励企业吸收更多的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具备一定条件的残疾人进行自主创业;大力开发社区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社区残疾人事务工作等专项公益岗位,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3)各村残疾人联络员要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就业服务从业人员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及时将相关信息及政策传达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
(4)为稳定盲人就业,要积极组织盲人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活动;鼓励和扶持盲人开办盲人按摩院所;对已经就业的盲人按摩人员落实好各项社保补贴。
(三)春风行动系列活动
1、服务对象: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农村残疾人。重点是其中近期失去工作的农村残疾人和被征地的农村残疾人。
2、工作目标:
一是为近期失去工作岗位的农村残疾人提供相关的就业服务信息;
二是为准备就业的农村残疾人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有效的就业服务信息,并组织参加到有组织的劳务输出的活动中;
三是组织有就业愿望的农村残疾人实现跨地区就业或在当地企业实现转移就业;
四是切实保障残疾人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稳定残疾人农民工就业。
3、活动要求:
(1)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残疾人农民工就业。落实培训经费,将“送岗位、送培训、送资金”的“春风送暖助残”行动落实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身上,并及时向进城务工的农村残疾人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的信息和就业信息。
(2)为稳定就业,对已经就业的农村残疾人提供就业延伸服务相关信息,落实各项补贴,切实保障他们的各项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的领导,经乡残联研究,决定成立xx乡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xx(乡残联理事长)
成员:xx(乡残疾人助理员)
残疾人服务实施方案 21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和《中共南阳市委组织部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我市县镇两级残联换届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换届工作应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为切实做好我镇残联换届工作,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十九大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时代、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残疾人事业新部署新要求,保持和增进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朋友,忠诚担当,拼搏实干,决胜全面小康,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残疾人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1.镇残联代表大会按照“自下而上、统一进行”的原则召开,镇残联换届应在县残联指导下进行,并在县残联换届之前完成。代表大会由主席团召集,由大会执行委员会主持。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实行民主集中制。
2.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省委组织部关于残联系统干部管理及残疾人干部配备要求,注意选拔残疾人干部和年轻干部进入残联领导班子。
3.按照《章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开展换届工作,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三、会议代表
(一)代表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时代、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残疾人工作,工作业绩突出,密切联系残疾人,在残疾人中具有较高威信,能倾听和反映残疾人的呼声。
3.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社会活动能力。
4.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岁以下。
(二)代表比例
视力、听力、肢体都要有适当数量的代表;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的亲友要有代表;有关部门的代表、残疾人工作者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代表总数中残疾人(含残疾人亲友)应占65%。代表中要有残疾妇女的农村残疾人;少数民族较多的地方,少数民族的代表应占较高比例。
(三)代表人选产生程序
县残联代表大会的地方代表必须由镇残联代表大会经过民主程序、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镇残联代表大会代表由村残疾人协会协商产生;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由残联相关单位协商确定;没有被选为本次代表大会的上届主席团委员,原则上都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
(四)代表名额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残疾人总数,既要体现代表性和广泛性,又要适应工作需要的原则,参照上届代表确定,原则上不少于上届代表人数。
四、主席团委员
(一)委员条件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忠诚干净担当。
2.热爱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热忱服务残疾人,在残疾人中威信高,积极推动残疾人事业。
3.有较强的社会活动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力,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4.一般应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原则上在65周岁(含)以下。
(二)委员比例
主席团委员一般由政府领导、与残疾人事业关系密切的部门代表、各类优秀残疾人代表(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的亲友代表)、专职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助残人士代表组成。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委员(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的亲友)比例要达到65%,基层和一线委员的比例占35%以上。
(三)委员产生办法
1.新一届主席团委员候选人由本级有关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残联推荐,经本级残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上一级残联的新一届主席团地方委员候选人,由上一级残联与下一级残联协商产生;其中残疾人候选人原则上从新一届专门协会领导和残疾人群众代表中产生。地方委员候选人由下一级残联党组提出建议名单,经新一届主席团通过后上报。
(四)委员名额
按照“规模适当、提高效率、切实履行职责”的要求,原则上不超过上届委员人数。
五、领导机构人数
1.主席团设主席、副主席。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主席由镇政府主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席由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和残联理事长担任。主席团主席、副主任的选举程序是:由残联党支部提出人选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报上级残联同意后,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审批,作为候选人提交主席团会议选举产生。
2.主席团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主席团名誉主席、副主席由残联党支部提名,商请本人同意,征求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残联同意后,报请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批准,由主席团聘请。
各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选举的一般程序是:由本级残联党支部提名,商请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征求上级残联意见,召开本类残疾人座谈会,报请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后,作为候选人提交本类别专门协会委员会议选举产生,经主席团会议同意后当选。
各专门协会的委员原则上由主席团委员中的'残疾人及亲友委员担任。
六、执行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是残联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执行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组成,由专职残疾人工作者担任。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3人,理事若干人。
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由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商上一级残联意见,会同考察,待当地党委审批后,提交主席团推举和通过,政府任命。新调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应能干满一届。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县残联履行对镇残联领导班子的协管职责,协助镇党委做好镇残联的配备工作。
七、镇残联换届任务及时间安排
镇残疾人联合会代表大会
1.任务
——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选举残联主席
——选举残联理事长
——选举出席县残联代表大会代表
2.代表名额
由县残联会同镇残联确定。
3.时间安排
镇级残联换届于20xx年12月下旬前完成,具体时间由镇残联确定。
八、具体要求
1.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筹划,认真实施换届工作。
2.要以换届为契机,认真总结自上届代表大会以来的残疾人工作,研究制定在新形势下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
3.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的意见》,抓住换届的有利时机,大力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干部,特别是残疾人干部的选拔配备。
4.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动员社会理解、关心、帮助、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进一步激励广大残疾人继续发扬自强奉献精神,激发残疾人工作者的热情和昂扬斗志。
5.下一级的换届方案要报上一级残联同意后,报当地党委、政府审定实施。方案一经审定,由要严格按方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