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作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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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采掘工作面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

采掘工作面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采掘工作面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采掘工作面管理制度 1

  第一条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进行煤体注水:

  (一)围岩有严重的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地板变形。

  (二)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劳动条件恶化,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

  (三)原有自然水份或防灭火灌浆后煤层水份大于4%。

  (四)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

  (五)煤层松软、破碎,打钻孔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

  (六)采用下行垮落法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或分层开采厚煤层,上层或上分层的采空区采取灌水措施的下层(分层)。

  工作面注水前要编制注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纳入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执行。打钻注水情况要及时填入“注水台帐”,经常分析注水效果。

  第二条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凡供水水压、水量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安装加压泵,并与采煤机闭锁,加压泵不开,采煤机就无法启动。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进行处理。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1.5mpa。

  第三条综采工作面应安装使用架间喷雾装置,每10米安设一道,单体液压支柱每20米安装一组放顶喷雾(采用放炮作业的可用放炮喷雾代替),放顶煤工作面每个放煤口必须安设放煤自动喷雾,雾化好,使用正常。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除尘器。

  第四条机掘工作面应推广安装使用除尘风机。

  第五条采掘爆破作业时必须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炮采工作面每20米安设一组放炮喷雾,炮掘作业时要在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安装使用爆破自动喷雾装置。喷雾应覆盖巷道全断面并在爆破后喷雾时间不少于10min。爆破前后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30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冲洗。

  第六条回采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置净化水幕,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m安装一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覆盖巷道全断面,确保正常使用。

  第七条凡在井下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后,风流中的粉尘浓度仍然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时,均要佩带防尘口罩(回采、掘进面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第八条通风部门要对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情况每月进行检查。

  采掘工作面管理制度 2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掘进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凡我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3、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全矿顶板管理工作。

  二、顶板管理领导组织

  1、为确保本规定的严格执行,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基建科,负责顶板管理的具体事宜。

  2、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矿巷道支护设计及顶板支护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探放水及顶板岩性鉴定工作。

  3、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井下巷道支护及矿压的监督管理,同时,贯彻执行矿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巷道支护设计、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指导施工巷道各类作业规程、补充措施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4、通风科负责无人区巷道的支护、变形等情况的检查汇报。

  5、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三、一般规定

  1、生产技术科、地测科在巷道支护设计时应采用工程类比法。首先根据相邻巷道的情况、巷道的断面以及服务时间等进行初步设计,然后根据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观测巷道的变形情况、进行巷道的围岩稳定性分类、探测巷道顶板的分层情况等,根据观测情况对初步设计及时进行修改。

  2、加强雨季期间和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期间构造区域的顶板监测和管理。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要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安全科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安全科每月组织两次对井下所有巷道、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隐患进行考核、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每季度要组织各业务科室至少进行一次井下作业地点可能导致顶板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预测,对顶板管理存在严重隐患的地点,要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牌板;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允许人员通行或在附近区域作业。

  4、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研究,制定预防顶板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责成队组进行处理。

  5、各采掘队队长是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第一责任者。跟班队干、工长、安监员负责本班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顶板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汇报。出现顶板事故预兆时,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6、各采掘工作面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支护器材,包括单体液压支柱、坑木、锚杆、锚索、钢带、垫片、工字钢、金属网等。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铁锹、镐、大锤、撬棍、千斤顶等救援工具,并建立基础台帐,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7、各种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8、对回风巷道支护质量的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并且事先联系好通风部门,由瓦检员陪同。

  四、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临时支护管理

  1、掘开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工作面控顶距做出明确规定。

  3、作业规程中必须对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数量和操作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二)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巷道的施工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和考核由矿总工,生产技术科、地测科,安全科组织检查实施。每一条巷道施工完毕,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掘进队将设备拆除倒装。对每一条巷道的施工情况及验收情况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2、巷道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及巷道开口、切巷刷大、整巷、扩巷、处理较大范围的冒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双锚”支护巷道,因地质构造、煤层松软等因素造成巷道规格超过规定,要对超宽、超高部分进行补强支护,并对高冒区用材料进行充填。

  4、巷道压力大,煤层松软、顶板破碎时,应及时编制加强支护措施,所有支护必须紧跟迎头。

  五、锚杆、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1800mm,顶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50nm,帮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20nm。

  2、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mm,孔深度不小于杆体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mm。

  3、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岩面,螺母到端头长度不小于10mm,不大于50mm,锚杆与围岩的角度不超过设计值的±15°。

  4、必须使用锚杆钻机、风动扳手、电动扳手等机械工具安装锚杆。

  5、锚杆锚固力每班必须检查,生产队组要留有详细记录;锚杆螺母必须使用气扳机或力矩扳手拧紧,保证力矩符合有关要求。

  6、锚杆支护巷道,掘出后,顶板有效支护距煤头最大空顶距不超过400mm,且临时支护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临时支护的'时间不得超过4h。

  7、巷道交叉点优先选用锚索支护。

  8、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岩层情况确定,使锚索锚固到稳定的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2m以上,并满足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m,自由段长度不小于3m,张拉端长度要保证张拉工艺要求的长度,一般不小于0.15m。

  9、锚索外露长度一般不超过200mm,如外露长度超过规定要求,影响巷道使用,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切断,严禁队组私自剪切。锚索切断器应由生产技术科统一管理,不允许施工队组配备切断器。

  10、对锚索预紧力每班要进行抽查,不合格的要重新补打,预紧力低于设计值80%时,必须重新预紧。

  11、锚索张拉预紧力规定:φ15.24mm不小于120kn、φ17.8mm不小于160kn。所有锚杆的初锚力必须达到5t及以上。

  12、锚索孔距误差不应超过200mm,孔深误差不应大于200mm,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3度。

  13、锚索各组件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托梁安设位置、方向符合设计要求,紧贴岩面。托梁或托板必须紧贴岩面。

  六、其它巷道顶板管理

  1、遇地质构造时,可采用可缩性拱形支架支护,并喷浆封闭。

  2、金属支架间至少有三根拉杆和两根撑木,每根棚腿上方2/3处设置一根拉杆,每根棚梁中部设置一根拉杆,梯形支架每个梁腿接口处的梁端设置一根撑木,拱形支架每副卡缆处设置一根撑木。

  3、金属支架拉杆形式为卡缆式,拉杆规格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8mm的圆钢,支架拉杆、撑木必须齐全有效。

  4、瓦斯专用巷道严禁使用可燃性支护材料。

  5、开拓大巷必须喷浆封闭,喷射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其中水平大巷的喷浆厚度不小于100mm,采区准备巷的喷浆厚度不小于50mm。

  6、在掘进施工中实行平行作业时,巷道两帮最上面的一排帮锚杆要紧跟煤头,不得滞后,避免发生片帮事故。

  7、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措施,加强支护,修改设计:

  (1)巷道顶板离层超过规定;

  (2)喷射砼出现大量裂缝;

  (3)锚杆体、锚索发生被拉断现象;

  (4)锚杆、锚索托板被压坏;

  (5)巷道围岩发生较大变化。

  8、刷大或维修整巷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巷道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独头巷道维修整巷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排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整巷地点以里。

  9、锚喷巷道必须封闭严密,不得出现“掉跟”现象。

  七、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回采工作面端头支护和顺槽超前支护

  1、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必须保证规定的断面和高度,距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有加强支护,确保安全出口巷道高度必须达到1。6m以上。

  2、应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的支护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运输机机头部位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作业的方式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相邻采空区工作面或二次动压巷道靠采空区侧压力大且底软时,工作面超前支护距离必须达到100m以上,并要加大支护密度。具体支护的距离、形式、密度、柱鞋的种类及规格和材质等,必须在作业规程或专项措施中明确规定。

  (二)回柱放顶

  1、加强回采工作面两端头退锚管理,特别是初采期间的退锚管理,确保落山顶板及时垮落。

  2、凡顺槽采用锚杆、锚索(网)支护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和使用退锚机具进行退锚卸压。如因锚索变形造成不能退锚时,必须将顶网剪开。

  3、退锚必须在进回风巷前后密柱之间放顶步距内进行,严禁任何人员进入旧密柱以里空顶区进行退锚或从事其它活动。退锚放顶工作不得与移转载机、推移机头机尾、拉移端头架平行作业。

  4、退锚和顶锚杆卸压前,在所退锚索(锚杆)20~30cm处,至少支设一根单体柱。

  5、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三台以上安全高效退锚机(进、回风巷各一台,备用一台),损坏的退锚机必须及时更换。

  (三)初、末采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初、末采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初采期顶板垮落难度大的,要在切巷推进3m范围内采取强制放顶措施。

  2、工作面初采时,端头要加强支护,必要时在落山支设木垛、密柱或戗棚。使用单体柱必须完好,支设要迎山有力。

  3、初采阶段超前支护不少于20m,其范围内不得有缺棚少柱现象,失效的支架要及时更换。

  4、末采工作面若有失效支柱等不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更换和处理

  5、工作面初、末采若发生冒顶事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规定进行顶板维护,严禁人员在无支护的空间下违章作业。

  (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人员进入煤帮作业时,必须采取护顶、护帮措施。

  2、加强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乳化液泵站压力必须达到18mpa以上,单体液压支柱支设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初撑力达到规定值,并有可靠的检测手段和记录。单体液压支柱严禁在浮煤、浮矸上支设,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倒措施。

  3、回采工作面伞檐不超规定,采高大于3.0m、片帮严重、倾角大于15°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片帮措施。

  4、回采工作面处理冒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先停止生产,待顶板维护好后,方可恢复生产。处理过程中必须明确负责人,队干、工长现场指挥,安监员现场监察,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确保退路畅通。

  5、回采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过空巷等特殊情况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积极采取有效的主动支护形式,如煤体加固、打锚杆、锚索等,控制片帮冒顶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根据构造区或空巷压力变化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6、回采工作面因故停产前,必须使采面支护为最小控顶距。端面距超规定时,要支设贴帮柱,停产期间安排专人巡回检查,发现顶板隐患及时处理。

  8、回采工作面拆除、安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

  9、回采工作面切巷断面刷大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扩巷区段顶板支护必须采用原巷道支护方式,同时必须加强顶板支护强度。

  八、顶板管理的考核

  1、因顶板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煤业公司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考核。

  2、采掘工作面在顶板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按性质轻重,有一处给予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

  3、因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造成顶板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根据事故分析认定结果,给予责任者1000~3000元罚款。

  4、对顶板事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1000~3000元罚款。

  九、附则。

  1、本制度未提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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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有专人负责;

  2、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设备;

  3、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 (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才能持证单独操作设备;

  4、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机;

  (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认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排除故障、消除隐患,不能排除或消除时及时上报。

  5、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机,并上报和通知段(队)长,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机。未处理的`缺陷须记于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6、维修工要明确分工,并做到:

  (1)定时定点检查,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3)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7、所有备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8、段队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总结操作和维修人员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9、未经机械化采掘设备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批准,不得将配套设备拆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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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责

  1、负责设备到货后的外观检查,安装及使用前各部技术参数的校对。

  2、负责“三机”配套尺寸(采煤机、630刮板机、液压支架),并有单台设备的试运行和“三机”联动记录。

  3、负责单机试验,切割部温度,运转声音,(相关技术、随机配件、采高、绝缘、电气指数等)的验收。

  二、机械化采掘设备验收的范围和相关职责

  1、机电科设备组负责租赁设备的到货验收、登记及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三机”配套试验。

  2、设备到货验收必须严格检查技术状况,清点附件、工具,校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等,认真填写《设备到货验收登记》并及时归档。

  3、设备到货后机电科设备组组织机械化采掘管理小组成员以及相关使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机”配套性能的试验。

  4、试验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或“三机”性能不配套应及时与采购供应部联系处理解决。

  5、对采煤机、液压支架和刮板运输机的机械性能、电气参数、图纸资料等进行现场试验,对于试验出的参数要与图纸资料进行核对,并做验收记录。

  6、高档普采二机配套设备验收程序与综采三机配套设备验收程序相同。

  三、机械化采掘设备验收、试验标准

  (一)设备验收

  1、采煤机自开切口的摇臂长度与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的长度相适应;

  2、采煤机卧底深度要求与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高度相适应;

  3、采煤机底托架的型式、规格参数与刮板输送机的中部槽及其铲煤板、挡煤板的导向方式与其强度相适应;

  4、采煤机的牵引机构、行走机构与刮板输送机间的联系和啮合方式及其强度相适应;

  5、液压支架的'底座和推移装置与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和中部槽的连接及其运用方式(如立即支护还是滞后支护),它们间的连接位置设置以及性能强度相适应;

  6、液压支架的移架速度与采煤机的割煤速度相适应;

  7、刮板输送机、液压支架的防滑性能与煤层倾角大小相适应;

  8、刮板输送机与转载机的联接应满足相互移动和转动的要求;

  9、采煤机的采高与液压支架的高度相适应;

  10、采煤机的截深与液压支架的步距相匹配。

  (二)试验标准

  1、泵跑合试验:在最大排量、空载压力工况下启动,达到公称转速运转2min以上,测试排量,其值应在公称排量90%以上,且不得有异常现象;

  2、阀,按照相应的采煤机的技术要求进行调定;

  3、千斤顶按照液压支架千斤顶大修要求执行;

  4、牵引部空运转试验:以最大牵引速度正反向空转30min,要求操作灵活、运转平稳、无异常响声或强烈振动,各部分温升正常,所有有关接头和各接合面密封处无明显渗漏。测定空载牵引速度不低于设计的90%。

  5、截割部空运转试验:空载跑合2h不应有异常噪音和温升。

  6、整机试验:

  (1)操作试验:操纵各操作手把、控制按钮,动作灵活、准 确、可靠,仪表显示正常;

  (2)整机空运转2h:滚筒调至最高位置正反向牵引分别运行 lh,无异常噪音和振动、温升正常、紧回件不松动;

  (3)调高系统试验:操作调高手把使摇臂升降,要求速度平稳,最大采高和卧底量与设计相符,摇臂在水平位置化,下降量不大于25mm。

  7、在操作过程中,各手把、开关、按钮应动作灵活可靠、工作准确。

  8、电气部分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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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管理权力

  1、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2、有权进入采掘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当作业现场(点)出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技术管理规定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3、有权拒绝使用未经安全检测的支护材料,确保员工劳动安全。

  4、有权督促采掘区队长认真执行《规程》、技术规范、技术和安全技术措施,当发现未认真执行时,有权向矿长建议任免,并负责地要求限期整治达标。

  5、有权要求煤矿进行技术改造,技术更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科长领导下,在采矿工程师指导下,对采掘技术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认真编制矿井开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中应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条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

  3、认真负责地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杜绝人为技术事故发生。由于编制不及时,布局不合理、规程措施不适用,出现无措施开工工程等而造成事故,负重要责任。

  4、抓好现场管理,认真检查各作业点安全状况(支护设备运行、通风,瓦斯管理等),杜绝空顶作业,超控顶距作业和使用失效材料,发现隐患及时责令处理,坚持“三不生产”和“三不走”的原则。由于工作检查不细,隐患落实整改不力、不及时而离开现场后再现事故,负重要责任。

  5、抓好技术指导质量标准化工作,严格检查考核、考评,并限令达标。由于管理不严,考核不实,弄虚作假而发生事故的隐患,负重要责任。

  6、准确掌握矿井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了解清楚周边邻矿开采状况,及时填绘十一种图纸资料,编制预防事故处理计划措施,由于情况不清,无预防措施而发生大的事故,负重要责任。

  7、参加矿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并责令限期完成,追踪复查。

  8、参与矿重点工程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

  9、抓好员工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10、发生事故后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及绘制专项现场图,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完善落实补救措施。

  11、工作面回撤,采区闭采,必须现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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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我矿采掘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矿井安全世界生产,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采掘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如下:

  一、成立采掘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管理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矿生产科,由韦明超负责。

  二、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每月定期进行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要求小组成员全部参加,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20元。

  2、生产科必须做好每次检查记录,把检查结果及时在矿调度室公布,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按落实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将罚款通知单送达受罚单位或个人。

  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工作会议,专题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和管理措施,提高工程质量。

  三、采掘工程质量管理

  1、巷道掘进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巷道断面坡度等施工,巷道达不到要求或出现超高超宽巷道的,除要求返工外,还必须罚款50~5000元。

  2、煤巷掘进支护规格为棚距0.7m,并背顶背帮,如出现棚距大于0.8米或背顶背帮不合格,或支护不牢固等原因,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

  3、掘进巷道所使用支护木材料尾径必须大于12公分(去皮),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500元,并要求更换。

  4、斜坡放煤必须坚持在封塘闸下放煤,封塘闸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1000元。

  5、采掘巷道或行人,回风的巷道必须有专人维护,折损断梁断腿的.架必须及时更换或补架,不安全不生产。对于经矿管理人员或安全员指出又不进行处理的,罚款100元。

  6、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探放水制度,如发现隐患不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7、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备用支护材料并不得少于3个循环的支护用料,否则罚款200~500元。

  8、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支护使用的工具,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9、矿务局检查验收发现不合格工程的,扣罚施工单位1000元,同时扣罚矿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50元。

  10、对经局检查验收合格并获得矿务局奖励的,资金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并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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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面支护

  1、采煤工作面支护严格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质量标准执行。如采高、柱距(60-70cm)、排距(东采区1.2米、西采区1.0米)、迎山角度、推进度(东采区1.2米、西采区1.0米),不合格一棵按10元罚款,落实到个人。

  2、工作面坏支柱必须及时进行更换,如发现坏支柱,按每柱10元罚款。

  3、“四对八梁”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出现一次罚款50元。

  4、使用1.2米绞接梁头的工作面,梁头必须绞接。如出现不绞接的按每处5元的罚款。

  5、工作面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发现堵塞,按每个出口30元罚款。

  6、工作面前后出口20米(17架箱)范围内的超前抬棚必须符合要求,对歪斜、已坏支柱必须及时整改、更换、否者按每柱10元罚款。

  7、工作面前后出口20米范围内巷道高度(1.6米)、宽度(1.8米)必须符合要求,如出现不合格,按每米30元罚款。

  8、工作面如遇做超前缺口时必须做超前缺口,如发现没做的按每个缺口200元罚款。

  9、当班必须对工作面的`维护负全部责任,如出现不维护,按每棵柱子10元罚款,落实到个人承担。

  10、工作面顶板必须按要求背皮柴,不合格或不背的按每处5元罚款。

  11、当班必须对工作面的浮煤进行清理,如发现留有浮煤按每吨50元罚款。

  12、回出的支柱必须堆放整齐,不得乱丢乱放。如发现一棵罚款5元。

  13、工作面换出的坏支柱必须及时提到地面进行检修。如发现没有提的按每棵30元罚款。

  二、工作面移溜、回柱

  1、工作面轮到移溜、回柱时必须进行移溜、回柱。

  2、移溜子时必须达到平、稳、直且溜子高度符合要求,溜子移好以后必须试运行,如有问题及时处理,不得影响正常生产,否则一次按100元以上就行罚款。

  3、工作面回柱必须按顺序进行回柱,不能把好回的回掉,不好回的留到下一班回,如出现此等情况按每柱50元罚款。

  4、回柱人员必须把工作面所有支柱、梁头全部回出,不得丢失。如发现丢失的按每柱600元;每梁200元罚款。

  5、回柱过程中必须进行挡矸,防止矸石窜入工作面。如发现不挡矸或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按每柱20元罚款。

  6、回柱过程中巷道内的矿工钢必须进行回撤,如发现没有回的按每根30元罚款。

  7、当班回撤出来的矿工钢支架必须运送到材料车场内堆码整齐,否则按每棵5元罚款。

  8、支护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三、运输设备

  1、开工作面溜子人员,必须负责清顺槽溜子机尾10米范围内的浮煤,如不清理干净每次罚款30元。

  2、开顺槽溜子人员,必须负责清溜子机头及皮带机尾10米范围内的浮煤,如不清理干净每次罚款30元。

  3、开顺槽皮带机人员,必须负责清理皮带机下面的积煤及机头的积煤,如不清理干净的每次罚款30元。

  4、当班出现的溜子烂件必须当班更换(遇特殊情况外,如无预备件),如不更换出现一次按50元罚款,影响下一班按每次200元罚款。

  5、更换出坏的配件必须及时提至地面维修,如发现不提的按每件50元罚款。

  6、所更换出来的配件、链条、刮板必须运送到指定地点,不得就地乱丢,否则按每件20元罚款。

  四、液压泵司机

  1、必须对液压泵的日常维护和清理

  2、工作面枪管、注液枪,并悬挂整齐,不得有漏水现象,否者出现一次罚款20元。

  3、必须按比例配制乳化液,否者出现一次罚款20元。

  4、液压泵司机必须现场交接班,出现一次无人开泵罚款30元。

  5、对所换下来的废管、废枪必须收出地面进行维修。否者出现一次罚款20元。

  采掘工作面管理制度 8

  1、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鉴发的作业规程和初采初放安全技术措施,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施工人员学习鉴字、考试合格后,在生产中严格贯彻执行。

  2、工作面必须做到“三直、一平、两畅通”,即煤壁、刮板运输机、支柱各成一直线;运输机铺平;上、下安全出口畅通;

  3、工作面严禁出现单梁单柱,支柱必须坚持拉线打柱,确保支柱成排成行,其排距、柱距的误差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4、泵站的压力不得低于18mp,确保采面单体柱有足够的初撑力;工作面支设的单体柱必须有适当的迎山角,保证支柱迎山有力。

  5、放炮后必须及时挂梁,破碎顶板必须超前掏窝挂梁,及时支护,防止片帮漏顶。

  6、切顶排的戗柱或加强柱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回柱放顶必须坚持“先支后回,由下向上,由老空向煤壁”的原则。回撤下来的'支柱、铰接顶梁、小板必须在材料道堆放整齐;

  7、工作面运输机头、机尾必须使用好“四对八梁”,每根钢梁必须保持“一梁三柱”交替迈步前进,严禁工字钢侧向和不成对使用。

  8、必须搞好采面上、下顺槽的超前支护:采面上、下顺槽离安全出口10米范围内打双排;10~20米范围打单排进行超前支护。

  9、电缆、管路要悬挂整齐,各设备上的煤尘清扫干净,做到文明生产,开关台台上架、牌板悬挂齐全。

  10、加强设备维护检修制度,做到五检:班随检、日小检、周(旬)中检、月大检、季(年)总检,遵守维护规程,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完好和正常工作。

  11、实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跟班队长、班长、质量验收员对当班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做好班评估记录、填写好设备运行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12、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现场交接班制度、班前会制度、生产汇报制、安全质量管理、设备使用管理、事故分析等制度。

  13、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图、牌、板,有每月检查记录,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14、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封闭灌浆,严防自燃发火。

  15、炮采工作面参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采掘工作面管理制度 9

  一、采煤工作面必须做到“三直、一平、两畅通”,即煤壁、刮板运输机、支柱各成一直线;运输机铺平;上、下安全出口畅通;

  二、采煤工作面的液压单体柱必须进行编号管理,牌号清晰,工作面严禁出现单梁单柱;

  三、工作面的支柱必须坚持拉线打柱,确保支柱成排成行,其排距、柱距的误差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四、泵站的压力不得低于18mp,确保采面单体柱有足够的初撑力;工作面支设的单体柱必须有适当的.迎山角,保证支柱迎山有力。

  五、放炮后必须及时挂梁,破碎顶板必须超前掏窝挂梁,及时支护,防止片帮漏顶。

  六、切顶排的戗柱或加强柱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回柱放顶必须坚持“先支后回,由下向上,由老空向煤壁”的原则。回撤下来的支柱、铰接顶梁、小板必须在材料道堆放整齐;

  七、工作面运输机头、机尾必须使用好“四对八梁”,每根钢梁必须保持“一梁三柱”交替迈步前进,严禁工字钢侧向和不成对使用。

  八、必须搞好采面上、下顺槽的超前支护:采面上、下顺槽离安全出口10米范围内打双排;10~20米范围打单排进行超前支护。

  九、每旬必须由矿长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面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情况存档。

  采掘工作面管理制度 10

  (一)为规范采煤工作面及两巷文明生产,提高工作质量和保持良好工作环境,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采煤专业“管理制度”对采煤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采煤工作面文明生产验收标准,验收人员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定。

  (三)采煤工作面要做到“三直”、“一平”、“两畅通”。液压支架(柱)实行编号管理,号牌清晰端正;超前支护必须打成一条直线,三用阀注液口与巷道平行;上下顺槽堆放材料的.料场要选择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不影响行人、运料、通风的地点,实行挂牌管理。

  (四)两巷管线吊挂位置及高度要统一,管线吊挂要平直,电话、信号器、按钮上墙或上架吊挂整齐;电缆、管线垂度适当,不交叉、不脱钩,接线盒必须两点以上固定,闲余电缆、管线分类盘放整齐。

  (五)各种牌板、岗位责任制牌板内容齐全、板面整洁,字迹清晰,且与施工现场相符,内容应根据工作面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六)工作面及两巷内无积水、淤泥、漏液,无煤尘、煤矸堆积、无失修支护。零星材料和废旧材料要及时回收,严禁乱扔乱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