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制度(通用9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制度(通用9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博物馆是文物、标本、资料的主要收藏处所,是国家必须严加防护的要害部门之一。为了确保文物标本安全,保证博物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更好地发挥博物馆的宣传教育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逐级安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积极推进综合治理。
第三条 本规定由博物馆的行政领导组织实施,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领导职责
第四条 博物馆行政领导的主要职责是:
一、 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保卫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公安机关有关的规定和部署。
二、 加强对保卫工作的领导。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全馆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三、 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发动并依靠全馆职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四、 定期听取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组织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执行情况。每逢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会同公安机关进行全馆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认真整改,及早消除。
五、 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和案件,应及时果断处置,查明原因。对保护文物有功人员和失职人员给予奖、惩。
第三章 保卫组织
第五条 中央直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博物馆和藏品较多的地、市博物馆,应设立保卫处、科;其他地方的博物馆,应设保卫股或专职保卫干部。
博物馆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含技术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和巡逻人员)总数应占全馆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左右;百人以下的或地点分散的`博物馆可超过百分之十的比例。配备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必须保证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根据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第六条 博物馆保卫组织要认真招待国家有关保卫处、科任务的规定。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 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报请馆领导统一部署。
二、 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公安机关有关规定部署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危险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当场制止。
三、 经常检查整顿包括开放路线在内的各重要部位的治安管理情况,配合公安机关认真做好重要内外宾客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 制订防盗、灭火的应急方案,半年组织一次演习。发生案件、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追查原因,组织侦破,对失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单位负责人对失职人员包庇姑息的,保卫干部有权向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如实反映情况。
五、 积极参与对新建、扩建、改建施工项目设计方案中安全防范部份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和竣工的验收。
六、 经常了解要害部位人员的情况,发现不适合在要害部位工作的,要建议领导妥善调整。
第四章 重点要害部位
第七条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方针,博物馆应研究确定本馆的重要要害部位,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重点要害部位是指:
一、 文物存放部位,如库房、展厅、修复室等。
二、 容易发生火灾部位,如化验室、配电室等。
三、 机要部位,如人事档案室、控制室、文献资料室等。
第八条 确定重点要害部位由馆领导批准,并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重点要害部位确定后,有关主管部门要发动职工讨论制订安全保卫措施,加强对职工的审查。保卫组织协助实施,检查落实,建立要害部位档案。
第五章 防盗
第九条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订防盗措施。各级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督落实。
第十条 文物库房、展厅和其它存放文物场所的建筑必须坚固,门窗尤须保险可靠,并安装报警器。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禁止存放文物。技术安全设备不够完善的展厅,不得陈列一级品文物。
第十一条 凡收购、登记、鉴定、编目、入库、使用、出库和调拨、交换文物,必须制定严格,手续完备。文物保管人员应相对稳定。管理文物总帐人员不得兼管文物。
每年六月、十二月应对一、二级文物进行清理查核。
第十二条 凡文物库房搬迁、修整,文物巡回展出,馆内展览布陈、撤陈期间等均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保障安全。
第十三条 新设展室或文物巡回展出,事先须经保卫组织(重要的展出须报请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无保证的,不准展出。
文物巡回展出和提取文物到馆外鉴定或调拨、交换,应派专人护送,提高使用交通工具的级别。特别重要的,应请求当地公安机关派干警押送。
第十四条 展厅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值勤时,必须忠于职守,不得擅离岗位,发现可疑迹象,立即报告领导。
认真做好开馆前和闭馆后的文物检查和清馆净场工作,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或交接班登记。切实加强闭馆期间的警卫巡逻和干部值班制度。
第十五条 对犯罪分子可能利用的登高工具和有利地形、建筑,要及时处理,并重点加强警戒。
第六章 消防
第十六条 博物馆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文化部颁布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第十七条 博物馆应建立由馆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防火安全组织,全面负责全馆的消防安全工作。按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干部,组织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
第十八条 在防火安全组织领导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博物馆保卫组织要根据本馆具体情况,明确消防重点,制订防火制度和灭火方案,配备灭火器具和报警设施,进行安全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追查发生火灾的原因,并加强对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和训练。
第十九条 增设、更新文物库房和展厅的陈列柜、架,要逐步改用金属柜、架。
第七章 技术预防
第二十条 博物馆要对文物库房和陈列室安装必要的防盗报警设备,并要因地制宜,制订技术防范规划。
第二十一条 选择技术安全设备,应经过公安部门鉴定或经其它单位使用证明性能良好,并根据本馆的自然环境和具体条件,选择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一般应使用两种或多种报警设备,形成点、线、面、空间综合报警系统控制网,有条件的应安装电视摄影、录像装置。
第二十二条 技术安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安装的部位,电缆的走向,信号的使用及值班人员的工作规律等,均属机密,不得泄露,并建立技术档案。
第二十三条 控制室应尽可能选在控制设备的中心,必须隐蔽保密,不得兼做它用。控制室应注意防火、防尘、防潮、通风。设专线供电。应有备用电源和专用通讯工具。
第二十四条 技术安全设备较多的控制室,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安装、检查、维修和使用。值班员必须熟悉机器性能、信号使用和对紧急情况的鼾。要坚持双人值班,建立严格的值班登记制度。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注意培训专门的技术人才。
第八章 奖惩
第二十五条 对在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成绩显蓍,有下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表扬、奖状、奖金、晋级、提职和记功:
一、 安全措施落实,忠于职守,全年未发生案件、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二、 主动发现防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发生案件、事故者;
三、 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显著贡献者;
四、 为保护国家财产,与犯罪分子和自然灾害斗争中奋不顾身的有功人员;
五、 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对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负责,全年未发生较大的案件、事故者。
第二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政纪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 凡因对安全保卫工作不重视,对重大隐患不积极整改,或有条件安装报名设施而不予安装,以致造成案件、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二、 有章不循,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文物被盗或发生事故者;
三、 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不坚持原则,发现重大问题不请示汇报,造成案件、事故者;
四、 对文物被盗、损坏、丢失等情况,隐匿不报者;
五、 以权谋私、倒卖文物者;监守自盗者;内外勾结作案者;
六、 知情不举,窝赃、销赃者。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博物馆。文物店及其它文物收藏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原有规章制度如与本规定相违背的,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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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加强博物馆的管理,繁荣首都文化事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博物馆应当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传播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优秀文化和科学精神,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公众素质,促进国际文化交流。
第四条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博物馆工作。区、 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博物馆进行管理。
第五条市和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发展博物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发展与保障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博物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发展博物馆事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七条本市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办博物馆,优先发展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地区文化、行业特点的专题性博物馆。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本级政府兴办的博物馆的事业经费, 并逐步增加投入。其他的博物馆的主办者应当保障博物馆正常业务活动经费。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博物馆开展面向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学生的公益性活动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十条博物馆可以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博物馆事业。博物馆可以 依法开展符合本馆特点的经营活动,接受损赠、资助。经营活动的收入或者接受的捐赠、资助应当全部用于发展博物馆事业。
第十一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博物馆捐赠或者以其他形式提供资助。捐赠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二条博物馆享有名称专有和依法征集、采集藏品的权利。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固定的馆址、展览场所和库房,展览场所的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并适宜对外开放;
(二) 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
(三) 具有与本馆性质相符、有一定数量和代表性、成系统的藏品; (四) 馆长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两年以上博物馆管理工作经验,或者在相关领域有专长;
(五)具有与博物馆主要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对本馆藏品的研究有专长;
(六)具有符合规定的安全、消防设施和条件。
第十四条具备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申请博物馆注册登记的,应当向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博物馆章程;
(三)藏品目录;
(四)陈列大纲;
(五)馆舍场地使用权证明;
(六)经费证明;
(七)馆长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以及从业简历。
第十五条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登记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回复并告知理由。博物馆经核准登记后,主办者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向社会开放。6个月内未向社会开放的,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博物馆的馆长、馆址、基本陈列、藏品目录、展览面积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不符合博物馆登记条件的,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博物馆应当为观众提供展品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博物馆的展览、讲解内容应当有利于促进社会进、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不得宣扬淫秽、迷信或者宣染暴力,不得宣扬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博物馆应当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展览、陈列水平,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第十九条博物馆应当根据办馆宗旨,结合本馆特点举办临时展览、巡回展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条博物馆应当向老年人、残疾人优惠开放,向青少年学生免费、定期免费或者低费开放。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一条博物馆向社会开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照博物馆章程开展业务活动;
(二)陈列展览以原物、真迹为主,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和替代品的予以注明,复原陈列保持原貌;
(三)无正当理由由全年展览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个月; (四)变更展览时间提前7日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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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呼玛县博物馆保洁工作,提高保洁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博物馆各项规章制度。
2、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并注意保持个人的.仪容仪表,树立良好形象。
3、爱岗敬业,听从馆领导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工作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各自分管区域内的保洁工作。
4、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离岗,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发扬互助精神,支持同事工作,以礼相待。
6、清洁过程中如发现观众有吸烟、破坏公共设施、毁坏公共财物等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当天行政总值班人员或带班领导。
7、清洁过程若发现异常现象,如跑、冒、漏水和设备设施损坏、故障等,及时报告行政总值班人员或带班领导,并有义务监视事态过程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积极协助专业人员排除故障。
8、清洁工具和用品由保洁人员按需领用,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不得将清洁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或带回家中使用,如损坏或遗失工具照价赔偿。
9、拾金不昧,拾到物品立即上交或送还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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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xx县博物馆免费开放时的文物安全、观众安全和公共设施安全,实现文物陈列展厅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以更好地服务大众,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值班方面:
(一)博物馆实行领导带班、职工轮班,人防、物防、技防三结合的安全值班制度。
(二)每周为一班,每班分正副班共两人,全权负责本周安全、卫生、电话接听及相关日常事务处理等工作。
(三)正副班交接时间每天为12时,14时30分;18时,20时。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轮流值守,节假日不休,做到不空岗、不误岗,确保安全。
(四)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开启防盗报警系统,否则可视为脱岗,若发生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负责。如遇停电,系统无法运行,值班人员更要加强巡查,确保安全。
(五)按时交接班,若交接某一方在15分钟内不到者可视为脱岗,若本班发生事故,由脱岗一方负全责。
(六)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工作日志,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和来人登记;要随时检查门、窗、锁是否完好,文物库房及展厅是否安全正常,照明及报警设施、消防防暴器械是否正常,发现问题或隐患,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七)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也不得由他人顶替。如有特殊原因需顶班者必须请示馆领导同意后,另行安排接班人员。
(九)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要如实填写工作日志、值班日志,特别是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处理情况要进行详细地记录。
接班人员必须对所交实物:门、窗、锁、照明、防暴、消防、通讯、电视监控录像防盗报警设施以及文物库房和展厅(通过电视监控)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接班。在周一馆长总交班时,必须由库房、展厅管理人员、交接人、监交领导对库房、展厅等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登记、处理。交接人、监交人签字后方可交接。并将工作日志、值班日志交办公室存档。
(十)由单位一把手负责牵头对安全值班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时间为每周一;也可通过电话或实地随时抽查。
对检查的情况要做详细记录,对脱岗、误岗等行为单位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展厅管理方面:
(一)展厅实行集体负责制。各展厅实行两人两锁或三人三锁的总门出入管理办法,管理人员各持钥匙不能离身、不能复制,不得交由他人保管。
(二)所有陈列文物必须办理严格的`出库登记手续,做到与库房文物档案帐帐相符,帐物一致。所有陈列文物要建立规范的档案,做到帐目清楚,资料齐全,档案一式两份。
(三)陈展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馆里规定的时间开放展厅,如有特殊需要临时开放展厅时,必须经馆领导签字批准,且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开门。
(四)陈展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服务热情、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尽职尽责,树立良好形象。
(五)陈展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展览日志,整理汇总观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陈展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六)陈展文物如有调整变化,必须做好出入库手续,同时做好陈展文物档案的调整手续,附文物入库收据,补办所展文物档案手续。
(七)陈展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陈列文物安全情况,文物保护环境服务设施情况,包括展厅照明、消防、排风换气设施、展柜玻璃等易碎易掉部件,以及防虫、防鼠、防潮、卫生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异常和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保持环境卫生,确保文物安全。
(八)陈展文物在陈列、调整、检查、保养及照明、防盗报警、电视监控录像、展柜等设施的维修中,必须严格操作规程,采取妥善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否则造成文物的损坏或重大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陈展文物一般不能进行拍摄活动,实属工作需要进行拍摄的,必须严格执行《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有关手续,方可拍摄。
三、文物库房管理方面:
(一)文物库房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库房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房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二)文物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三)库房应规定安全容量,文物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随意堆砌。入库时按文物级别和类型挂牌标明,避免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四)对照明系统、防火设备等按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保证完整好用。应保持良好通风,可安装通风设备。
(五)库房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以尽快处理。
(六)库房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
(七)外来人员未经博物馆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库房,工作人员要入库须两人以上,并做好入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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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观博物馆的规章制度:
爱护展品:
博物馆陈列的展品,大多数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或艺术价值,其中一些是国宝和珍贵物品。
因此,参观博物馆时一定要:
(1)爱护展品,做到不抽烟,不随便触摸展品,不任意使用闪光灯拍照。
(2)应当爱护博物馆内的展台、照明等设施。
文明参观:
(1)参观博物馆时应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喧哗。
(2)听讲解员讲解时要专心,不要出言不逊,妄加评论。
(3)参观者应自觉遵守博物馆有关规章制度,不要一边参观一边吃零食。
(4)人多时,不要拥挤,而应当按顺序边看边走。
(5)不宜在一件展品前长时间驻足,以免影响他人欣赏。
(6)超越他人时要讲礼貌,注意不要从他人面前经过,以免妨碍他人观赏,而应当从其身后走过。如果必须从他人面前经过,则应说:“对不起,请让我过一下。”
动眼不动手:
展览馆、博物馆里展出的艺术品一般都是十分珍贵的,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但少数参观者在参观时总是觉得“不过瘾”,一定要亲手摸摸展品,这种做法对展出的艺术品是一种极大的“伤害”,甚至会起到破坏作用。很多展览馆、博物馆都有“不要触摸展品”的规定,对于那些价值极高的文物,博物馆也采取了设玻璃罩、隔离线等的保护措施。但不是每一件展品都有防护措施,如果参观者不遵守基本的规定,展览馆、博物馆“防不胜防”。所以在参观时,观众应注意查看展品旁的说明,这样做既可以了解展品的基本情况,也会对其价值作出判断。有些展品的说明文字中会有明显的“禁止触摸”的标志,参观者应留心查看。
二、博物馆工作人员职责: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服从大局,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弘扬祖国优秀历史文化和光荣革命传统。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业务技能,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优异的`工作成果奉献社会。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精神。关心集体,尊重同志,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弘扬正气,抵制一切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
在文物调查、考古发掘、陈列展示和宣传出版工作中,任何人不得有私自垄断文物资料并谋取私利的行为。
博物馆工作人员在征集和收购文物时,所征集和收购的文物及其有关资料必须全部上交单位,严禁隐瞒私存。遇有出土文物,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置。
文物工作者个人不得收藏、买卖文物。严禁利用职权在文物征集、收购工作中为自己或他人留存文物。
维护国家对国有文物的所有权,严禁将属于国家所有的馆藏文物出售或变相出售。严禁将国家所有的文物作为礼品赠送给任何部门或个人。
树立文物主权意识、知识产权意识和文物安全保护意识。严守国家文物机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未经发表的重要文物信息和资料。发现文物被盗窃、盗掘或遭受其它损坏,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严禁隐匿不报。
在对外合作或涉外活动中,必须维护国家的尊严和权益,合作和交流项目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批准的协议规定进行,个人不得向外方作出任何承诺。禁止利用文物涉外工作为自己和亲友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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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接待好重要客人,满足参观单位及观众个人的特殊参观需求,特制订本制度,由宣教部负责实施管理。
一、贵宾接待室对观众实行有偿服务,免费使用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市委、市府及文化局领导除外)。
二、宣教部讲解员要增强为观众服务的.意识、树立本单位的良好形象,给观众创造一个宁静、舒适、优雅的参观、休闲环境。
三、宣教部列出值日轮流表,按轮流表做到接待室每天有专人负责,实行值日负责制,宣教部其他成员共同配合管理。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及时处理。
四、轮流值日的讲解员必须始终保持接待室整洁,无污渍(每天一次清扫,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爽,摆设整齐,设施完好);保证被接待观众有茶水喝,有录像看,炎热及寒冷天能享受空调;组织好副部长级及以上领导留墨题词工作。
五、值日人员在做好接待服务的同时,应当按标准向观众收取接待室使用及服务费。对观众所需的纪念物品有代销的责任,款项及时上缴。
六、值日人员在接待室接待的观众必须每次登记,按月统计。赠送纪念品必须有单位领导签字,发售的纪念品均应详细记录登记。
七、注意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用水,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八、本制度由宣教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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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时间(节假日周一正常上班)
夏季:上午09:30—下午17:30(周一闭馆)工作人员09:15到馆冬季:上午10:00—下午17:00(周一闭馆)工作人员09:45到馆
二、工作纪律
1、所有讲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或脱岗、离岗。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未经过批准擅自缺岗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2、请假1—2天需经过德吉卓嘎批准;一次性请假超过三天,需经过馆领导批准。病假以医院休息条作为依据。请假未获批准,自行休息的,按旷工三天处理。所有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因公因私外出、中途离岗、都必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若私自外出漏岗5分钟以上按一天事假处理。
3、讲解员需服从讲解接待工作安排,不得拒讲、不得互相推托、消极怠工、如发现以上情况,不问缘由,处以一周停讲及扣发一周工资,因服务不周,受到客人投诉,不问缘由,处以一周停讲及扣发一周工资,与客人发生争吵,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辞退。讲解时间未超过50分钟基础服务时间的(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享受当天讲解提成;
4、讲解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吃零食、抽烟、大声喧哗,保持讲解员工作区域的.整洁。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当天工资、讲解提成同时组长处以双倍处罚。
6、讲解员着装统一,不得披头散发,头发必须挽起。并不得涂指甲油、佩戴夸张首饰。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当天工资、讲解提成同时组长处以双倍处罚。
7、严禁饮酒上岗和携带小孩、宠物上岗,讲解员不得在前台逗留(除等待讲解)。
8、讲解工作人员捡拾游客失物,必须向带班人员汇报。若侵占不报,在勒令退还或者交工的同时,即行辞退。
9、讲解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有关媒体采访,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10、讲解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去食堂就餐需留两名值班人员。就餐时间12:30—13:30这期间如需要讲解服务由值班讲解员提供,不得以就餐为理由拒讲,如发现上述情况,以拒讲处理,处以一周停讲及扣发一周工资。
11、展厅清场时,讲解员有责任保证讲解员工作区域电源安全。若发生重大安全隐患,负全责并即行辞退。
三、冬季轮休制度
由于旅游旺季期间我馆接待任务十分繁重,讲解员节假日均正常上班,旅游淡季给予15天的轮休补偿(一般情况下一次性休完);旅游旺季请假一天扣除冬季轮休三天。并满半年者享受7天轮休,满一年者享受15天轮休。
四、奖惩制度
讲解员根据一年的工作表现,参与年终先进工作者评比,评选为先进者,单位予以奖励。
若同意并服从执行以上规章制度,请于下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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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时间
(节假日周一正常上班)
夏季:上午09:30—下午17:30(周一闭馆)工作人员09:15到馆
冬季:上午10:00—下午17:00(周一闭馆)工作人员09:45到馆
二、工作纪律
1、所有前台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或脱岗、离岗。迟到、早退累积三次者按事假旷工一天处理;
2、请假1—2天需经德吉卓嘎批准;一次性请假超过三天,需经过馆领导批准。病假以医院当日休息条为准,自行休息的,按旷工一天处理。所有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因公因私外出、中途离岗、都必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若私自外出漏岗5分钟以上按一天旷工处理。
3、前台工作人员需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消极怠工、如发现因服务不周,客人投诉,扣发一周工资,与客人发生争吵,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辞退。
4、前台接待人员谈吐举止要得体、端庄,接待游客时,需不卑不亢、起立接待。严禁两人坐一个凳子,严禁背对游客等不雅举止,严禁无关人员在前台工作区内闲聊,不得在前台吃零食、放音乐、看影片、听音乐喧哗等,保持前台工作区整洁。
5、前台工作人员必须着装统一,不得披头散发,头发必须挽起。并不得涂指甲油、佩戴夸张首饰,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当天工资同时组长处以双倍处罚。
6、严禁饮酒上岗和携带小孩、宠物上岗。
7、前台工作人员要有极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耐心,租赁语音导览器时,必须让客人提交有效证件(身份证)。前台工作人员有责任妥善保管客人的证件。如有遗失证件、导览器等,赔偿全部损失。情节严重者按开除处理。
8、前台工作人员有责任做好每天的统计工作。
9、前台工作人员捡拾游客失物,必须向带班人员汇报。若侵占不报,在勒令退还或者交工的同时,招聘人员即行辞退。
10、展厅清场时,前台工作人员有责任保证前台电源安全。若发生重大安全隐患,负全责并即行辞退。
11、前台工作人员必须在展厅清场时,坚守岗位,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展厅内,同时闭馆后才可离开。
12、前台工作人员有责任及时汇报未经允许的`媒体工作人员的采访及拍摄。
13、前台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有关媒体采访。
14、前台工作人员不得在旅游淡季时,中午接班之前私自出去吃饭,经发现警告一次,累积警告两次,按事假一天处理。
15、讲解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去食堂就餐需留两名值班人员。就餐时间12:30—13:30。
三、冬季轮休制度
由于旅游旺季期间我馆接待任务十分繁重,前台工作人员节假日均正常上班,旅游淡季给予15天的轮休补偿(一般情况下一次性休完);
旅游旺季请假一天扣除冬季轮休三天。满半年者享受7天轮休,满一年者享受15天轮休。
四、奖惩制度
前台工作人员根据一年的工作表现,参与年终先进工作者评比,评选为先进者,单位予以奖励。
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9
一、工作时间(周一闭馆,节假日除外)
夏季(5——10月):9:30——17:30冬季(11——4月):10:20——17:00
二、工作纪律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离岗。迟到、早退到5到15分钟罚款5元,15分到30分钟以内处以10元罚款,一周累计迟到三次按事假一天处理,扣除一天工资;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事假一天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缺岗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月两天工资。
2、所有工作人员一次性请假超过三天,需报请馆领导批准。病假以医院当日处方和购药票据为依据。请假未获批准,自行离岗者按旷工处理。上班时间因公因私外出、中途离岗都必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私自外出、脱岗5到15分钟罚款5元,15分到30分钟以内处以10元罚款,脱岗30分钟以上,扣除一天工资;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事假一天处理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上岗,佩戴工作证,不得披头散发,不得佩戴夸张首饰,发现一次违规者给予警告一次,每发现一次处以10元罚款。
4、展厅工作人员捡拾游客遗失物品必须向带班人员汇报,不得隐匿不报和侵占,如发现此类情况,在勒令退换的同时予以辞退。
5、所有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媒体采访,如有未经馆领导审批,私自代表博物馆接受媒体采访者,对所产生的影响和后果负全权责任,并予以辞退。
6、旺季午餐时间为中午12:30,不得提前离岗就餐,经发现,处以10元罚款;淡季为半天班,1:30为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前离岗,发现一次处以10元罚款。
7、讲解员须服从讲解接待工作安排,不得互相推脱、消极怠工及,如发现有此类情况,警告一次,出现三次此类情况,自动离职;讲解员无客观理由不得拒讲,发现一次,自动离职;讲解员在讲解服务中应始终礼貌有加,尽量满足游客的合理需求,不得对游客为难,不得对游客提无理要求,一旦出现有游客投诉讲解员情况,上报馆领导,馆内做统一处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经济处罚或辞退;讲解服务时间在30分钟以内(特殊情况除外)的,享受讲解提成的50%。讲解员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费,发现一次,自动离职。
8、所有讲解员(包括正式职工)有享受讲解提成的权益,同时也要履行免费讲解的义务。讲解员一年免费讲解不得少于20次,未满20次者扣除差额次数的讲解提成,按相应的讲解提成20元一次计,(如只完成5次,则扣除15次×20元);超过20次者予以适当奖励,超出一次按25元一次提成(如共完成25次免费讲解则按超出的5次×25元)。
9、讲解员在办公室不得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不得吸烟、大声喧哗,保持办公室干净整齐,不得在办公室内叫外卖,以上情况每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5元。
10、展厅清场时,讲解员有责任关闭讲解员办公室电源,清楚安全隐患,若发生重大事故,讲解员全体承担事故后果,直接责任人予以辞退。讲解员必须在展厅清场、闭馆后随工作人员一起离开,不得无故提前离岗。
11、前台接待人员待人接物和蔼大方、举止得体,做到礼貌接待,对游客的提问要认真回答,不能有抵触情绪。前台为接待游客的地方,坐姿端正,起立接待,不得两人同时挤坐于一张凳子之上;不得在前台吃零食;不能嚼口香糖;不得在前台高声喧哗、播放音乐、看杂志;不得将个人用品放置于前台桌面,保持前台工作区域干净、整洁。前台对导览器要细心看护,及时充电,做常规检查,对有故障的导览器要及时上报维修。前台工作人员与下班前必须做好当天游客的分类统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以上现象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一次,每发现一次则予以10元罚款。
12、保洁人员统一着装上岗,必须保证陈列部各区域环境卫生的整洁,上班时间严禁聚众聊天、吃零食,各自在所负责的区域内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区域到人。如发现工作时间内不在负责区域内,给与警告一次,每发现一次者处以罚款10元。下班清场之前,保证展厅内卫生的整洁。
13、存包、发号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室内吃零食、抽烟、大声喧哗,必须保证工作室干净、整齐,一经发现警告一次,每发现一次予以10元罚款,存包、发号人员有责任向陈列部带班人员汇报公共设施损坏情况和所需物品。如有捡拾游客失物或游客未领取物品时,必须及时向带班人员汇报,若隐匿不报或侵占他人财物,发现后在勒令退还的同时予以辞退。
14、存包室内为存放游客物品的地方,严禁第三人进入室内,若发现有存包工作人员以外人员进入,一律按旷工处理。由于存包人员自身原因丢失钥匙或游客存放物品,有责任人赔偿全部损失并辞退。下班前,必须保证工作室内电源关闭,清楚安全隐患,若发生重大事故,由责任人负全责并予以辞退。
15、旺季期间讲解员、前台、保洁员在餐后至15:00之间可以休息,但不能出馆,期间必须保证安排值班人员保证正常接待和卫生清理。
三、轮休制度
由于我馆旅游旺季接待任务繁重,陈列部工作人员均正常上班,因此在淡季(11—4月)特准每人20天轮休补偿(一般情况下一次性休息三天,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由于夏季接待量大,工作强度高,每人每月不得请假超过2天,超出1天,扣除冬季轮休2天(旷工一天算两天事假)。上班满一年,无超出规定假期者,享受20天轮休;上班满半年者,无超出规定假期者,可享受10天轮休。
四、奖惩制度
所以聘用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实行奖惩制,于旺季(5-10月)分别于8、11月(三个月为一个考核期)分两次进行考核。将以上违反规定所罚款项的资金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单位在年终根据工作人员一年的表现,评选先进工作者,单位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