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制度(通用20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密工作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保密工作制度 1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
保密工作制度(通用20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密工作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保密工作制度 1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预防泄密事件发生,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一)局机关建立机要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办公室为机关机要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机关机要保密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科技信息股负责机关内、外网络技术保密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各部门要选择政治上过硬、思想道德好、敬业精神强、有工作能力的干部担任本部门涉密文件、保密事项办理工作。
二、秘密载体
根据《保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秘密载体包括: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三、涉秘工作规范
(一)办公室机要保密人员收到上级和本地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发来的秘密载体后,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并根据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的阅办意见,及时送交有关领导和部门阅办。
(二)办公室负责人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机关知悉秘密人员的范围,并督1
促办公室机要保密人员将秘密载体送有关人员阅读和使用,做好回收保存工作。
(三)机关工作人员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时,一律在办公场所进行,本人离开办公场所时,应将秘密载体入柜上锁保存。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复印、摘抄秘密和外借秘密载体,扩大知悉秘密的范围。
(四)机关工作人员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后,要当天归还给办公室机要保密人员。任何人都不得将涉密载体携带出境。
(五)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和内部资料加载到办公自动化网络上传输、存储和处理。严禁一台计算机同时接入局域网和公共信息网。
(六)机关各部门不得擅自将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和有规定传阅范围的内部资料汇编成册,向系统内外发送。
(七)信息中心要加强机关内、外网信息交换途径的管理,做好内部办公网与政务外网的'物理隔离,严格控制利用移动存储设备的规范使用,防止内部秘密信息流传到互联网。
(八)办公室要定期对机关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检查、核对,并严格按规定做好秘密载体移交、销毁工作,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销毁秘密载体,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保密法规和本制度的,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泄密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工作制度 2
一、保密守则。
二、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三、专(兼)职保密干部的`职责。
四、保密室管理制度。
五、保密工作制度。
六、文件的保密管理制度。
七、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八、要害部门保密制度。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十、复印机、传真机、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十一、计算机保密及操作守则。
十二、领导干部保密工作制度。
十三、新闻报道的保密审查制度。
十四、失泄密事故处理制度。
十五、保密工作检查评比制度。
十六、保密干部培训制度。
十七、阅文保密制度。
十八、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 3
一、为加强学校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的保密范围主要包括:
1)上级已定密的文件、资料、领导人的重要讲话;
2)有保密性质的报刊、电报、电话记录、录音录像、来信、来访笔录;
3)校长办公会议记录、党委会议记录、党委民主生活会记录和其他涉及重要问题的会议记录;
4)考试、考查前的各学科试题及考过并封存的试卷;
5)教职工的人事档案和政审材料,未经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党员组织发展计划;
6)校领导在小范围内的.谈话、讲话及讨论的主要问题;
7)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暂不公开的文件材料;
8)未公开的招生方案、毕业生分配、推荐方案;
9)学校财务计划、报表及有关资料;
10)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的评议材料、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档案;
11)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重要教学设施、设备的有关资料;
12)重要的基建图纸、资料;
13)学校节假日保卫工作的安排和布置情况;
14)其他需保密的事项。
三、学校办公室是学校保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
四、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学校各级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保密工作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各科室、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该科室(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五、学校全体教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学校保密工作制度,克服麻痹思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六、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保密守则》,全体教工必须做到:
1、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问的机密不问,不该看的机密不看,不该记的机密不记;
2、不随便翻阅与已无关的文件,不把密件带回家中或带到公共场所,不私自抄录、保存秘密材料,不把秘密材料给不该看的人阅看,私人通信不涉及秘密。
3、未经办公室许可,不准复印、翻印和照抄秘密文件。
4、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件传达、发送秘密事项。
七、学校各科室、各部门或教工个人出售、处理废旧报刊、图书资料应进行严格检查,防止秘密资料遗失。
八、机密文件、图纸、档案资料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定期清理,确保安全。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学校档案室和办文场所。
十、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学校每年对全体教职工进行1至2次保密安全教育,定期进行保密安全检查。在节假日前要组织重点检查,年终搞好保密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
十二、严格保密纪律,建立相应奖惩制度,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法规或保密纪律,造成失、泄密事故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保密工作制度 4
第一条 市国土资源局保密工作由局党组领导。局保密工作的对象为局机关、分局、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局领导和科级以上干部要带头遵守《国家保密法》和有关保密工作规章制度,支持、帮助局办公室解决局机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接受局党组及市保密局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局办公室收到国家秘密级文件,应严格履行登记、传递、签收、保管、销毁等手续。对绝密级的国家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非经原定密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其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机密、绝密的各种载体应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四条 局机关寄往外地的国家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其信封(或包装)上要标明密级标志,可通过机要公文交换站交换,严格登记、签收手续。国家绝密级文件应由2人以上送往收件单位指定人员签收,或由受文单位派专人前往签收。国家秘密文件不能与一般文件混装混寄。
第五条 国家秘密级文件不能用未加密的传真机传递,也不得在无保密设施的公共网上传递。
第六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要事先提出申请,经局党组审查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 各科(室)经办、形成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放置在安全的柜内,定期进行检查清退、归档,做到件件有着落。
第八条 对失泄密事件相关人员的.查处:若有失泄密事件发生,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应以最快的速度向局党组报告,局党组根据失密情况向市保密局汇报,情节严重的立即向市保密委报告,局党组和各科(室)对失泄密事件应及时查处并采取防范措施,缩小损失和危害。对失泄密事件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对离岗人员的要求:
(一)工作人员在局内调整工作岗位,在离岗前应将所经办、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进行清理、登记,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二)调离本局的所有工作人员,在离岗前,应到局办公室办理文件、资料、档案特别是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归还、归档手续,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三)调离本局的所有人员在离岗前,应将自己涉及国家秘密的笔记本、摘抄文件、资料等交办公室统一销毁。若确因工作需要留存的,应报局党组或主管领导批准。
保密工作制度 5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规、规章,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本机关成立保密领导小组,由常委会一名领导担任保密领导小组组长,设立专门保密室,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密干部。
第四条保密领导小组在区委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国家和上级机关制定的保密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负责和开展本机关的保密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本机关各部门执行保密法规、规章,对要害部门(部位)及重点人员开展保密检查。
(三)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和专、兼职保密员的培训工作。
(四)查处本机关失、泄密事件,并及时采取补救和安全防范措施。
(五)研究分析本机关保密工作,及时向上级保密委员会汇报保密工作情况。
第五条对机关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严格依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报区委保密委员会审核。
第六条文书保密
(一)文书是指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务文书,即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
(二)收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由保密室专人负责,对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严格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
(三)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须由保密员负责,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取送文件不准乘公共汽车和自行车。执行机要任务遇到危急情况时,必须保护秘密文件的安全。
(四)印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除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外,还应在末页标明发送范围、印制份数。印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并严格按审批的份数印制,严禁多印;腊纸、废纸应当及时按要求销毁。
(五)收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应当按照制发单位规定的发行范围和阅读范围发送和传阅,不得随意扩大发行范围和阅读范围。
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一律在阅览室进行,不得带回家阅读;传阅文件由保密员负责,上班送阅、下班收回,阅文人员不得留文件过夜。
(六)不得擅自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秘密文件外出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装在公文包(箱)内,妥善保管,做到文件不离人,人在文件在。
(七)凡参加各种会议的人员,所带回的会议文件一律交保密室登记管理,个人不得私留。
(八)本单位所产生的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严格按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的规定,报区委保密局审定。
(九)无保存价值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一般应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清理并退回区委保密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和其他收购人员。
(十)保密员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将上年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刊物、文稿等收集齐全,移交档案室整理归档。
第七条复印保密
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控制复印份数,严禁多印、私留;复印件必须标明复印单位、份数和日期,并同原件一样管理,严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和案件材料拿到社会上复印。
第八条会议保密
(一)凡有涉及国家以及机关内部秘密的内容,办公室必须采取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二)讨论秘密事项的会议,应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会后整理的会议纪要由专人负责保管,防止泄密。
第九条通讯保密
(一)严禁使用普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传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
(二)不准使用明传电报和普通邮政传递或邮寄国家秘密件。
(三)严禁使用未经加密的传真机、计算机传递秘密信息。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的保密
(一)计算机在没有配备加密设施时,不能进行任何密级文件或数据的传送和接收。
(二)对涉密的计算机所处理的信息,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加强对秘密信息载体的管理,在使用、借阅、传递、携带、保管、移交等各个环节,应当与秘密文件、资料的管理相同。
(三)计算机的数据库系统,应指定专人操作,选配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的人员管理和使用网络服务器,重要的数据库系统和各网络工作站应设置帐户名及密码口令,加强管理,明确保密责任,严格保密纪律。
第十一条新闻报道保密
向传媒发送涉及本机关工作的新闻稿件,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常委会分管领导审批。任何人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进行改写,向报刊投稿或者编发刊物。
第十二条档案保密
(一)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擅自将档案转借给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摘抄、复制密级档案材料,如确因工作需要摘抄、复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严禁擅自携带档案到宿舍或公共场所。
(二)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一律凭所在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必要时请示常委会分管领导批准方能借阅。
第十三条
本机关工作人员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减轻泄露程度或者避免泄露事件发生。
(一)发生失、泄密事件,当事人应当立即将事件的具体情节如实报告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保密领导小组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区委保密局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将泄密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凡拾获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应及时送交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妥善处理。
(三)当发现有出售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机关保密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根据本机关内部机构的工作职能,确定秘书科为保密要害部门。保密室、档案室、文印室为保密要害部位。
第十五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工作由本机关保密领导小组负责,保密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各秘书科负责。
第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实行保密责任人负责制。被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科室的行政负责人为保密责任人,担任内勤工作的为保密员。
保密责任人的职责是:
(一)对本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组织学习保密知识。
(二)认真执行保密规章制度,经常检查保密工作情况和督促落实保密措施。
(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失、泄密漏洞,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四)如实报告和积极协助保密领导小组查处本部门(部位)发生的失、泄密事件;
保密工作制度 6
一、保密守则
单位全体人员均应自觉地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十一)不准密件平邮;
(十二)不将内部文件、资料、刊物作废纸出售;
(十三)不得擅自翻印、复印、全抄、录音秘密以上文件、资料、刊物。
二、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增强自身保密意识。
二、承办上级保密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保密工作事宜,及时提出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意见。
三、按照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年度或每个时期的保密工作计划。
四、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本会全体人员的保密意识。
五、深入实际,开展保密调研,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
六、及时开展保密检查,善于发现苗头,督促和帮助单位切实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堵塞各种失泄密漏洞。
七、组织、协助、参与追查各种失泄密和窃密事件,并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八、主动掌握保密工作信息,及时向上级保密部门翻印情况和报告工作。
九、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确保不丢失、不泄露国家秘密。
三、专(兼)职保密干部的职责
一、熟悉本职业务,主动、认真地进行工作,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及时向本级保密组织和领导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承办上级保密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保密工作事宜。
三、遵照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领导的有关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年度或每个时期的保密工作计划。
四、自觉参加学习,增强自身的保密意识。
五、经常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
六、及时进行保密检查,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堵塞各种失泄密漏洞。
七、组织、协助、参与追查各种失泄密和窃密,并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八、掌握保密工作信息,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和报告工作。
九、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不丢失、不泄露国家秘密。
十、敢于向一切违反保密法规、制度的现象和各种失泄密、窃密的行为作斗争。
四、保密室管理制度
一、保密室应当设在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地方,安装各项保密设施。
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室或者经指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收发,有关调查案件材料、人事档案材料等,可由经办单位负责。领导同志亲启的文件,由亲启者拆封,若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拆封后应当交保密室登记保管。
三、对发出、收进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逐件进行登记、编号、办好收发手续。
四、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一律不得通过普通邮政进行。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进行登记及办理签收手续。
五、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制发机关规定的阅读范围,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
六、组织传阅秘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负责。
七、对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定期清查、清退,每季度进行清查、清退一次。
五、保密工作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保密工作,经常组织学习保密法规,增强保密意识。
二、单位印制秘密文件、资料要经主管领导审批,并标明密级、发行范围、印制数量。秘密以上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责,逐件登记,妥善保管。销毁时要逐件登记,经领导批准,并有2人以上监销。
三、外出工作需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经领导批准,且妥善保管,确保材料安全。绝密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确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四、翻印、复印上级下发的秘密、机密文件,须经发文单位或本委领导批准。禁止将秘密文件、资料拿到社会上去复印。复印件按原件保管。绝密文件不得翻印和复印。
五、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统一管理,确保密码安全。严禁自行复制(印)密码电报。摘录密码电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禁止用机要信件或平信邮寄密码电报。禁止将密码电报原文印成文件下发。禁止携带密码电报外出工作。回复密码电报坚持“密来密去”的原则,禁止密来明去,明来密去或密电来电话复。
六、不得用明传电报传发秘密事项。
七、不准在无保密设施的有线或无线电话谈论秘密事项。
八、禁止在公共场所或与无关人员谈论国家秘密。
九、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新闻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秘密信息,以及公开报道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涉外案(事)件、重大事故和有关数字。对正在办理的事务,不得告诉无关人员,不得公开报道。
十、对境外记者的电话采访,一律拒绝。邀请境外记者进行采访,须经本会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接待外国和境外人员,应明确介绍口径、参观范围和路线等,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十一、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管理好会议文件、资料,防止泄密和丢失文件、资料。绝密文件必须立即收回。
十二、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所接触的本单位或者外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写成稿件向公开发行的报刊投稿或者编入公开发行的书籍中。
十三、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危害。
凡违反本制度造成泄、失密事件的,按照《保密法》和《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六、文件的保密管理制度
1、文件的管理规定
(1)文件一律由本单位指定保管人签收、拆封、登记、清点。收文登记一定要在当日内完成,经办公室主任批阅及时分送有关领导和主办单位,不得积压。
(2)传阅的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阅;本委领导阅办文件,要做到随阅随清退,不积压和保存文件;领导之间不许横传,阅办后及时交保密员,妥善保管。
(3)借阅文件、查阅档案要经领导批准,履行借阅登记手续。
(4)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把文件带出时,须经本会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用后及时退还。借阅人不准把文件转借他人。
(5)文件要由保密员专人保管,存放文件要有专柜、专室。专室要按安全保密要求(铁门、铁窗、铁柜)。不准将文件放置在无专人管理、无严密加锁的箱柜内。下班时不准将文件放在办公桌上。发现下落不明(丢失)文件要及时报告,并认真查找、处理。
(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上级文件和领导内部讲话。
(7)凡到上级部门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领导讲话等,必须交单位保管文件的同志登记保管,用时办理借阅手续,用后交还,不准长期保留在个人手里。
(8)在上缴文件、立卷归档工作结束后,要将计划销毁的文件资料逐一登记,经分管领导签批后交保密局集中销毁,不准个人私自销毁文件和资料。
(9)单位领导和机要保密人员在工作调动时,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保管文件、档案人员要将自己经管的文件、档案开列清单,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交接清楚。
2、秘密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规定
(1)凡有秘密、机密、绝密文件(以下简称“三密”文件),要配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管理的工作。经管“三密”文件的人员,须按规定通过考核、审查批准,报地区保密组织备案。
(2)“三密”文件必须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有“三铁"设施的专室,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三密”文件的收发、传递、借阅、移交、归档、销毁等都履行登记手续,严守保密制度。领导外出开会、学习带回的“三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保密员登记、保管。“三密”文件管理要做到及时清退,年终进行一次清退,该留用的留用,该归档的归档,该销毁的办理销毁手续。
(3)“三密”文件、资料的印制。印制前由主管领导和负责人做好审查工作。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封面或首面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外,还要在末页标明发行(阅读)范围,印制份数。不准复制、翻制,需要收回的也要作出明确规定。付印时应严格按照领导批准的份数执行,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自行处理。“三密”文件、资料一律由本单位内部文印室印制。
(4)“三密”文件的传阅。阅读“三密”文件、资料和领导的重要讲话,要严格按照制发机关规定的阅读范围传阅,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阅读时须在办公室内进行,不准摘抄,阅后即清退,不得在个人手里过夜。组织传阅“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负责。
(5)“三密”文件、资料的传递。“三密”文件的传递一律不得通过普通邮寄进行,应通过单位保密员传递,不得交由无关人员携带,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私抄、携带“三密”件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
(6)做好“三密”文件、资料的清理。单位保密员变动时,要对“三密"文件、资料以及记载秘密内容的笔记本进行清理移交工作。清理时,对无回收单位和无保留价值的“三密”文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回地区保密局登记代为销毁,不得将“三密”内部文件、资料当废纸出售。
七、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为了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单位领导和干部都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规定。
1、档案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机要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保密规定,遵守《保密守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查阅档案人员,应保证对档案材料的绝对保密,未经许可不准私自抄录和复制,更不能擅自将档案携带出单位转让他人或拆散,违者追究责任。
3、划入密级的档案,要在档案的右上角上密级标记,机密级以上的档案,必须设专柜存放,借用密级的档案必须按查阅利用规定办理手续。
4、档案库房的门窗必须坚固,严格保卫保密制度,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八、要害部门保密制度
一、由主管领导负责,定期研究布置保密工作。
二、建立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
三、经常对保密人员进行法纪思想教育和保密的督促检查。
四、在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文件,收、发、管、阅都要严格执行制度,领导阅看文件后做到“四不”:不横传、不积压、不自存、外出不携带。
五、保密部位要有保密安全设施,有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灭火器,以确保机密的绝对安全。
六、健全“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制度,凡是要清退的文件、内部资料,要按规定的时间清退,如不按规定的时间清退,超过三个月,按失泄密案件查处。
七、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主管保密人员,每个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一次,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与上级和地区保密部门联系,及时弄清问题真相,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要完全处于其主管部门(单位)独立使用和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2、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任何人不得在公众网上发布、存储、处理、传递、转发、抄送涉及国家秘密信息。
3、对秘密数据、资料载体如:磁盘、磁带、光盘等视同“三密”文件,履行借阅、使用、复制、传递、携带、移交、保存、销毁等登记手续。
4、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包括软盘和硬盘)不能降低密级使用,维修时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不再使用的应及时销毁。
5、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上网的信息内容须经单位领导审批。
十、复印机、传真机、有线和无线电通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复印机使用管理规定
(1)单位复印机,要指定专人操作。存放复印机的地方必须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2)复印秘密以上文件资料以及未定密级的中央、省、市负责同志的内部讲话,应请示原制文单位以及文件发至那一级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复印,复印时应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严格控制复印的份数,不准多印私留。
(3)不许利用单位复印机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文件、资料、图纸和国家法令禁印的票券等。
(4)不准复印内部以上文件、资料和国家法令禁印的票证、迷信用品、淫秽物品以及其它违禁品。
(5)必须建立严格的复印登记制度,逐件登记复印文件的名称、份数。复印的废页要及时销毁。
(6)管理复印机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纪守法,按章办事。如有违反规定的,必须追究责任,按情处理。
2、传真机使用管理规定
(1)单位传真机必须建立健全使用制度。
(2)使用传真机传送文件、资料须经领导审批,并做好收发登记。
(3)严禁使用无加密设施的传真机传送国家的秘密文件、资料。
(4)单位领导要经常对传真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有线和无线电通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情况下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电话会议;严禁在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上使用无线话筒。
十一、计算机保密及操作守则
随着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发展,单位全体人员必须共同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一)、计算机的操作守则
1、计算机系统实行专人负责制,禁止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使用办公室计算机系统上的设备。
2、操作员需要在计算机上工作时才能开机,开机必须遵守开机顺序,在输入密码时要求没有其他人员站立旁边。不得将自己和本委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非操作人员。密码要定期更换,每个密码使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3、操作人员在计算机上工作过程中需暂离开时,预计在1小时内不能回工作岗位的,必须退到输入密码前的画面;预计在1小时以上不能回工作岗位的,必须退出所有操作,并关闭计算机系统及电源。
(二)、文件存贮、传递及数据维护守则
1、已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绝密的文件、电报、资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电脑。
2、本单位的文件,一律使用专用计算机打印。
3、外来磁盘、光盘等媒体在办公系统上操作时,必须先检病毒,确保系统安全。
4、定期对自己所输入的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审查文件、数据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发现文件、数据被无故修改、移动、删除、或被非法入侵时,要做好记录,及时向办公室主管领导汇报。
5、因工作需要,在互联网上查找或传递讯息时,必须确保本系统子网的其它计算机与网络断开。传递的资料必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核同意,才能发送。
十二、领导干部保密工作制度
为使领导干部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精神,制定如下规定:
1、要严守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或泄露。
2、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阅办,阅办后应及时清退,不积压、不横传。下班前交回保密室管理,不得把秘密文件、资料拿回家阅办。
3、不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到公共场所和参加外事活动。因工作需要外出必须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应亲自管理。
4、在会议上或日常工作中讨论研究的事项,凡涉及到秘密内容和内部问题的,在未正式决定公开前,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传播。
5、使用程控电话、长途直拨电话、无线对讲机、移动电话,不要涉及秘密内容。
6、参加会议下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及时交回保密员登记保管,需用时再借。
7、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应使用专用的保密笔记本,并妥善保管。
8、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9、在内部会议讲话或报告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时,应对参加人员明确提出保密要求和纪律。
10、在涉外活动中应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必须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报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11、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要向境内外人员谈论国家秘密事项。
12、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保密部门,以便采取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责任,执行纪律。
十三、新闻报道的保密审查制度
1、凡向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的报刊投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单位内部自编自采报刊,涉密事项须经非密化处理后,方可刊载。
2、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向新闻报道单位的采编人员提供信息时,不得涉及秘密事项。
3、单位应当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并指定本单位的审稿人。
4、新闻报道稿件必须由单位领导审查,并指定专人负责。
5、新闻工作者有义务不得向外界传播内部消息,不泄露采访中的秘密,对一些内部资料,使用时妥善保管,用后销毁。
6、对涉及其他行业或单位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应当负责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十四、失泄密事故处理制度
若单位发生失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单位的保密组织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在事发后立即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最迟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协助破案。
2、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3、有关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
4、对责任者按有关处罚规定作出适当的处理,并报区保密局。
十五、保密工作奖惩制度
1、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或者集体,由单位或者当地政府依照授予奖状、奖品、奖金、记功、升职、荣誉称号、通令嘉奖等其中一项或者多项奖励:
(1)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
(2)对泄露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的;
(3)发现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
(4)在涉及国家秘密的专项活动中,严守国家秘密,对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作出重要贡献的;
(5)在国家保密技术和开发、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6)一贯严守国家秘密或者长期从事保密工作管理,事迹突出的;
(7)长期经管国家秘密的专职人员,一贯忠于职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
2、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1)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
(2)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
(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对有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据被泄露事项的密级,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1)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3)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十六、保密检查评比制度
保密检查评比是做好保密工作的有效措施之一。通过检查评比,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同时达到鼓励先进,推动保密工作的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1、单位要把检查评比制度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活动。
2、单位必须结合三大节日(春节、“五一”、国庆)的保密宣传教育对失泄密的隐患进行全面检查,或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对某一方面的保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十七、保密干部培训制度
由于新时期对保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保密工作涉及范围越来越广,加之保密人员的不断变动,对保密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摆上重要日程,对保密干部的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1、单位要把保密员培训作为保密工作重要内容来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保密人员的培训,或推荐保密员参加上一级组织的培训,使保密员懂得更多保密业务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以适应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需要。
2、对保密员的培训,实行一级抓一级的培训制度。
3、单位在开展培训时,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短期培训方法,如开展短期培训、以会代训、专题研讨会或在实际工作中进行辅导等方法进行。单位可结合实际,制订培训计划,搞好培训工作。
十八、阅文保密制度
一、对“三密”文件请及时阅处,当天交还保密员保管,不自行存留过夜。
二、阅件后,勿忘签名。
三、不泄露自己知悉的“三密”文件内容。
四、不在无保密设施的场所阅办“三密”文件。
五、不在普通电话中传达“三密”文件精神。
六、不在家属、亲友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三密”文件内容。
七、不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三密”文件的精神。
八、不准携带秘密级以上文件参加社交和外事活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经上级保密部门审批确定,并须具有严紧的保密措施。
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能谈及党和国家的秘密。
十、对秘密级以上的文件,不准自行复制翻印。如确需复制翻印时,必须执行制发文机关的规定,经制发文机关审批同意后,才能到保密局进行复制翻印。
保密工作制度 7
第一条本单位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保密工作的副秘书长(副主任)、机要局长、保密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办公室保密工作实施统一组织领导。
第二条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法规、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泄漏党和国家秘密。自觉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条做好涉密文电、资料的管理工作。凡存放文件的`场所,应按规定采取安保措施,防止失密、窃密;存储在各种介质中的涉密文电、资料由专人负责签收、拆封、登记、处理,工作调动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文件,全部移交清楚;按规定控制传阅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外出开会、办公不得携带涉密文件,确属工作需要的须经领导同意批准,指定专人管理并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密级文件和资料,要在规定场所阅读,不准将涉密文电、资料带出办公室,离开办公室时要将其锁入保险柜内;须送负责同志住所的密级文件,阅后应及时收回,不得让文件在办公场所之外过夜;不准私自复制、抄录和保存涉密文电、资料,确需复制、抄录的,省委秘密级以下文电、资料要经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省委机密级以上及中央文电要经省委办公厅或发文机关批准。
第四条做好涉密文电、资料的清退和销毁工作。各科室收到的涉密文电资料,要按规定定期清退。销毁涉密文电、资料要经分管秘书长、主任批准,逐件核对清楚、履行登记手续后,由市公文资料监销中心统一销毁,禁止未经批准私自销毁涉密文电资料,禁止向废品收购单位出售文件、内部刊物和资料,禁止将涉密文电资料送销毁工作机构和指定的承销单位以外的单位销毁。
第五条不准以私人通信、普通电话、无线电话、对讲机、明码电报等方式传递涉密事项;严禁密电明传,明密混用;不准在互联网上存储、传递、涉密信息和处理内部资料。
第六条不准在家属、子女以及其他人员面前谈论涉密事项。
第七条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要有保密措施,对音响、录音等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以及会议文件的印发和保管,均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操作;会议文件的印发、保管、记录、传达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办理;与会人员范围不得随意扩大;会务人员要经过认真审查。
第八条制发各类文件、资料等要按《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标明密级;如属摘录、复制原始涉密文件,必须保持原定密级,不得擅自改变。
第九条在涉外和接待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涉外、接待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在外国人面前谈论秘密事项;出国人员在出国前必须接受保密教育。
第十条发现失泄密现象,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保密工作制度 8
为保守国家和机关秘密,维护本单位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二)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机要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
(三)机关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整理,按时间要求归档。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密件及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板、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
(五)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印件要视同原件密级进行管理。绝密级文件不得通过传真机传输。
(六)对绝密的机关秘密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须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国家、单位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关秘密。对外提供涉及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秘密,批准人员应向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线、无线电话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八)本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加强管理,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学习。
(九)机关各科室购买软盘、计算机及维修计算机须由党政办公室严格把关,存有保密数据和文件的软盘一律不得带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领导小组半年检查一次全机关保密工作,年终进行保密工作总结,对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的科室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严格控制各项国家秘密和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领导批准。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一、加强办案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1、严格办案保密纪律,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保密规定,进一步建立和落实办案保密工作纪律及其责任制。加强对涉案材料、办案用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u盘、软盘、移动硬盘等)、密码传真机、手机的管理。
2、对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实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
3、切实加强对领导同志批示件的管理,个人不得保存领导同志的批示件。
4、严格遵守“四不准”。不准打听、了解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情况和案件情况;不准传播案情或者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传递消息;不准泄露、扩散有关举报材料、私自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的情况和举报材料的内容;不准未经批准,擅自在新闻媒体上披露正在查处的案件情况。
二、加强秘密文件印制、传递、借阅、归档管理
1、所有秘密文件、有关汇报材料的打印,都必须按照领导批准的发送范围计算印刷份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打印过程中形成的清样、废纸,应及时销毁。复印、翻印、摘录秘密文件必须经过批准,并将复印、翻印件同正本文件一样保管。
2、对各个渠道收到的密件,由专人负责进行登记、签收、传阅、借阅、销毁,无关人员不得拆封。由领导亲启的信访件只能由领导本人拆阅。
3、秘密文件传阅由专人传递,并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得扩大。文件传阅夹内的文件不得拆散、取出。传递人员要随时掌握其流向,传阅完毕后及时清点收存。
4、严格秘密文件借阅登记,规定借阅时间,控制“密级”文件阅知范围,特别是对标有“密级”文件的外借,须经分管机关的副书记批准。
5、下发、批转秘密文件和涉案材料(领导批示件、批转信访件等),要严格登记制度,集中管理。
三、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
1、根据“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要求,各室用于文字处理的计算机必须做到专机专用,一律不准直接或间接与其他机关网、国际互联网连接。非本委局机关工作人员严禁使用本单位计算机。严禁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制作、传递、使用涉密文件、信息、数据以及内部资料。
2、便携式计算机必须专人保管,不得横传或将其放置在未加保密措施的地方。使用人更换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3、不得在计算机硬盘中存贮机密级以上文件,秘密级文件必须采取加密措施。
4、在处理涉密文件、信息时,不得有无关人员在场。
5、处理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涉密文件必须在文中标明密级,密级与正文不得分离。
6、存贮有涉密文件、信息的移动存贮设备(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必须标明密级,并按同级密件属性进行保管和传输,同一移动存贮设备中存有不同密级文件的,按其存贮最高密级文件标密级;存贮过涉密文件的移动存贮设备,即使已删除文件或格式化,仍需按其密级进行保管和传输,严禁将其带出机关或办案点。
7、信息网的公文传输(邮件)仅限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传输信息、文件、通知、报表、材料和数据等。
8、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或配件的维护、更换、维修由办公室负责,事先必须进行消磁处理,严禁私自拿出单位维修。请外单位技术人员到机关维修或维护涉密计算机或网络,必须登记并有专人监督。
9、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或配件(计算机、软盘等)的报废,需书面报请委局保密领导小组批准,由办公室处理,不得随意处置或丢弃。涉密存贮设备的销毁由办公室实施,在委局保密领导小组监督下实行不可恢复性销毁。
四、加强密码设备的管理
1、文印室属委局机关保密重地,应控制进入文印室人员。室内工作人员要谨慎处理各类文件、材料,注意保存原件和安全保密工作。计算机、复印机、激光打印机、轻印刷设备维修人员进入文印室要进行严格监督。
2、密码机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分管领导和省纪委办公厅总控室报告,由省纪委负责解决;与密码机相接的计算机出现故障需维修时,一定要将密码机取下,移出另存并删除带有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后,单独请人维修。
3、非工作时间或机房内无人时,报警器要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密码设备操作人员每天下班、节假日要做好密码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保证各种设施的完好、到位。
五、加强印章使用管理
委局所有印章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要求登记备案。纪委、监察局印章、纪委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印章由办公室保管,使用由分管机关副书记审批。纠风办印章由纠风室保管。县纪委、监察局(含纠风办)印章使用涉及重大事项的报书记签批。各室印章使用管理由各室驻室常委负责。
保密工作制度 9
1、要害部位范围: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①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职责。
②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③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职责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报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班登记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职责追究制度,并建立要害部位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⑤建立各要害岗位保密安全职责制,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卫保密检查,针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⑥按规范要求对要害部位做防爆措施及安全用电。结合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⑦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全管理。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涉密机务必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网以防泄密。并采取身份认证、存储传输加密、配置防视频泄密干扰等措施加强保密防范。
3、职责追究:
要害部位管理职责人或单位因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究,并采取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及经济处罚等方式对职责人及单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职责。
保密工作制度 10
为了保守党和国家及公司秘密,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一、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认识
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是公司每名员工的义务和职责,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公司的发展。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十条保密守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二、公司保密工作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保密委员会,负责对保密工作的领导,由主要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保密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公司保密工作范围
1、国家和政府各部门秘密
包括公司接收的国家、政府各部门机要文件、秘级文件、密码电报等秘密文件,内部资料、刊物等国家秘密文件、信息,以及保密设备、密码设备等。
2、集团公司秘密
包括公司接收的集团公司密级文件,集团公司重要会议的内部资料、文件,以及重要投资决策、生产经营、财务数据等相关材料和文件。
3、公司秘密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的保密事项和会议未决定的其他保密事项。
(2)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对外投资经营活动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4)公司重要财务资料。
(5)公司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等。
(6)公司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7)公司涉及秘密事项的文件、资料。
(8)保密委员会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四、保密工作要求
1、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领导,层层落实保密工作责任。保密工作要层层负责,“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保密工作领导,加强保密工作监督;公司涉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按照保密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保密职责。
2、建立保密工作长效机制。保密委员会要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保密学习和教育,建立保密工作常态机制,把保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
3、保密委员会要加强保密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员工保密和防范意识,提高员工保密工作能力。
4、公司涉密工作人员要严守国家和公司秘密;非接触公司秘密的人员,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机要、档案等涉密工作人员,要选择政治可靠、业务素质好、忠于职守的员工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5、密级文件的收发、传阅、清退等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机要文书管理制度。
6、绝密级、机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非原制发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7、国家密级文件不准外带。公司密级文件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时,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8、公司涉密计算机、涉密设备不得上互联网和内部网络,其移动硬盘、U盘、软盘、光盘等涉密移动介质要专机专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使用;涉密计算机、涉密设备维修、报废处理要严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9、不得使用计算机、传真机、网络、移动介质等工具传播任何涉密文件、资料、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对任何涉密文件、资料、信息进行拍照、摄录、扫描、刻录等。
10、各部门重要文件、资料要按照保密规定严格管理,重要档案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封存或存档,不得散落在办公室内或借给他人,文印用过的纸张必须集中到指定地点销毁,不得当作垃圾倒掉。
11、财务部必须严格管理财务凭证及相关资料,保证其安全性和保密性;财务数据应定期备份,确保财务电子数据完整不丢失。
12、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许对外泄露机密文件和资料,不准将密级文件、材料带出档案室。档案查阅要按规定执行。
13、打字、复印人员按涉密人员严格管理,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密级文件、资料。
14、公司涉密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勇于同失密和泄密现象作斗争。
15、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企业秘密,如发现失密和泄密事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公司保密工作要害部位
1、要害部位范围:机要文书室、财务室、档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1)切实落实保密要害部位工作责任。要害部位所在部门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对保密工作具体负责。
(2)要加强保密要害部位管理。要害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加强保密管理,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密检查,切实落实各项保密措施;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保密责任,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保密要害部位要安装必要的防火防盗设施,确保安全;严禁在保密要害部位开展与本职业无关的活动;严禁非本部位人员长时间滞留。
(4)保密要害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和使用好涉密设备,按程序和要求处理涉密信息的收发和报送,确保涉密设备、重要资料等安全、完整,工作人员离开时,要随时将门锁好,每天下班时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必须对电源、报警设备、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保密安全工作无遗漏。
保密工作制度 11
为加强局机关保密工作,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
1、机要文件、涉密图纸、测绘成果资料;
2、尚未公开的机构调整与人事安排;
3、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的涉密内容;
4、内部决定、领导之间的谈话、不宜公开的内部批示;
5、按《保密法》和上级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其它应该保密的事项;
6、局办公会议纪要;
7、领导交办工作暂未落实而需保密的文件。
二、保密要求
1、加强对《保密法》的学习和宣传,切实搞好本局所属人员的保密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
2、严格文件收发制度。按照密级规定对各类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做到收文来源清,传发文去向明,不扩大传阅范围,对保密的'文件、资料做到不私存、摘抄、复印、翻版、转让;
3、凡本局涉及保密事项的工作人员,均应严格按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对失泄密者,根据情节轻重及时查处;
4、各科室、事业单位每年上半年前要将本局上一年度的有关档案收集整理成册并加强档案管理,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作为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涉及有密级资料的查阅,须经局保密小组审核,方可查阅;
5、局保密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检查监督,认真搞好局范围内的保密工作;
6、不在公共场所或向亲属亲友谈论秘密问题;离开办公室必须将档案、文件、涉密资料放入办公桌抽屉或办公柜里,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阅读;
7、为加强保密工作,各股所每半年要对文件作一次清理检查。如发现失泄密事件,应立即向局领导和县保密局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办法。如发生严重失泄密事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严禁向物资废品收购站或个体商贩出售已作废的国家秘密载体。作废的文纸必须小心保存,定期销毁;
9、严格执行使用电脑的有关保密规定,加强对保密资料载体(磁盘、移动硬盘、记忆棒、光盘、打印纸等)的管理,按保密要求进行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存、销毁。对有保密要求的电脑和资料载体,不得联接在Internet网中进行任何操作和使用;
10、复印秘密文件要经分管保密工作领导同意,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后,方可复印。复印件按原件保密标准管理;
11、印章实行办公室专管人员用印,办理使用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认真写明用印单位、用印时间、用印文别、发往单位、事由等,经主要领导审核批准,经办人签字后用印。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保密工作制度 12
一、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人员管理要坚持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各项工作的原则。
2.部保密委员会每年将根据各部门涉密人员涉及国家秘密程度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涉密人员的等级。
3.对涉密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必要的保密培训。保证涉密人员知悉其必须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以及应当享有的权利;熟悉基本的保密法规制度;掌握与其工作相关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各级领导和保密工作管理部门要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5.涉密人员在参加军品秘密项目开发、研制、试验、会议,记录秘密事项内容时,须使用部保密室登记、编号、标密的保密本。
6.涉密人员使用保密本应妥善保管,用后退回部保密室统一销毁。
7.实行涉密人员保密补贴、脱密期和签订保密承诺书等制度。
二、涉密载体携带出差保密管理规定
1.特殊情况携带涉密载体出差须履行保密审批。涉密载体携带出差保密审批程序和涉密载体携带出差保密审批表(见附录A、B)
2.携带涉密载体出差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两人以上同行的要明确主次责任。
3.携带涉密载体出差应用专车到机场、车站、码头接送。
4.携带数量较多的机密级涉密载体,乘火车可软卧席,乘飞机轮船可相当于火车软卧的同等舱位。
5.禁止将涉密文件携带到不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如医院、列车、飞机、轮船等处)阅办;禁止携带涉密文件外出旅游、探亲访友、参加外事活动和双边或多边谈判场所。
三、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的保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制度包括:
2.1有线和无线通讯保密管理规定;
2.2密码传真、密码网络通信保密管理规定;
2.3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2.4办公自动化计算机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2.5绝密级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执行本部《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 13
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二、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部位范围:各单位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物资库。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①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责任。
②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③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报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班登记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要害部位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⑤建立各要害岗位保密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卫保密检查,针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⑥按规范要求对要害部位做好避雷、防爆措施及安全用电。结合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⑦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全管理。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涉密机必须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网以防泄密。并采取身份认证、存储传输加密。
3、责任追究:
要害部位管理责任人或单位因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究,并采取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及经济处罚等方式对责任人及单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责任。
三、档案保密管理制度
1、公路综合档案是本单位的公路改建、养护、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它包括公路、桥涵等公路构造物修建项目、公路机械设备、财务管理、劳动工资、公路科研和党务、政务、安全保卫和群团工作等方面的档案。
2、公路综合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各门类新增档案材料,由机关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本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送交综合档案室,进行鉴定、编号、归档,并按规范程序办理移交手续。
3、档案库房必须具备卫生的环境和良好防范措施。
4、定期进行库存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档、卡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进行修补和复制,保证档案的完整。
5、应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和保密规定,严格、科学、规范地进行档案分类编号,确定保管期限和档案鉴定工作。
6、借阅档案资料要注意保护和保密,不得擅自复印、拍照,更不得涂改或在档案上做任何标记、抽换、损坏,必须保证档案的整洁,不得丢失泄密,如发现丢失泄密现象,应按保密规定立即向安全保卫部门或保密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7、档案保密范围:
①历史档案资料和
编研材料中,涉及到领土归属、边界勘定、民族关系的档案资料;
②批量运输档案的时间、路线的保卫方案;
③档案后库的收藏档案内容、数量以及保卫方案、措施;
④档案工作的重大科研成果、发明创造以及试验、生产的配方和工艺决窍;
⑤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的特种工艺、技术决窍、秘方及涉及中外产权的内容;
⑥建国以前外国在华机构的各种档案内容及统计数字。
8、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扩散的范围:
①未经公布的档案工作统计数字;
②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结论的干部调配、内部评议问题。
③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9、对秘密档案资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须经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不得檀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四、送阅、传阅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1、呈送领导人指示的文件,应进行登记,领导人批示后,应退还办文部门,领导人之间不得横向传批文件, 不应把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
2、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3、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天,急件阅后即退,不得任意积压与延长时间。
4、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收发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
5、文件阅毕后,必须签注姓名(全称)及时间。
6、传阅文件必须注意保存与爱护,不得污损或丢失。
7、凡发给领导干部私人圈阅的各类文件,在年终必须按规定清退。
五、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1、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保卫、 保密部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2、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3、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4、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
5、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
6,严禁滥印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 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7、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8、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 新闻部门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9、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六、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局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1、市局领导必须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责任制。
①不泄露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②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③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④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⑤不在私人通讯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内容.
⑥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加社交活动。
⑦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
⑧不在接受来访和采访活动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⑨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及时清退、归档。
2、现职地、县级干部阅办秘密文件、资料和办理其他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务,应在办公室进行。
> 3、现职地、县级干部因病住院,某些急办秘密文电确需送医院办理的,应指定专人随送随办并及时收回,不得泄露与扩散。
4、市局领导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发生泄密问题,应主动及时向机关和保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5、市局领导干部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186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凡违反《保密法》规定, 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有权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七、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障机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保密岗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中央保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有关保密的规定, 把保密工作列入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的内容。要对所属工作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真正做到业务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里。
2、禁止用普通电话和无线移动电话交谈保密事项。
3、阅批文件要认真做到“人离文入柜”,“人离门上锁”。 阅读完毕的文件、资料随时退还机要、秘书人员或承办人。密码电报及绝密文件要当天退还机要室。对记有秘密事项的笔记本、办公用纸等,要妥善保管,定期清理。
4、参加会议接到的秘密文件、资料,用后要及时交机要、 秘书人员登记保管,不准擅自扩大传阅、传达范围。
5、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 按照有关规定确需在家中办公、阅读文件的领导同志,要有存放文件的保密设备;不准让家属、子女、亲友阅读秘密文件、资料;取送文件由秘书或机要人员负责。
6、审校、签发文件、刊物稿件时,要同时审核标密情况, 把好定密关。
7。不在出国访问、公共场所、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
8,本人发生泄密问题后,要及时向组织和保密委员会报告, 并采取补救措施;下级发生泄密问题后,要及时汇报,设法补救,不准掩盖包庇。
(二)秘书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严守纪律,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和规定。
2、一切秘密文件、电报、档案、资料、刊物、录音带、 录像带和领导同志的笔记、信件等,必须严加保管。密件与普通件要分类存放;密件要存人保险柜,离岗时要上锁,关好门窗。
3、因特殊情况代收秘密文件、密码电报和档案材料时, 不得私自拆阅,并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4、收到密件要认真核对、登记,及时送领导阅批,或按保密规定妥善处理。
5、传阅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实行签收制度, 按规定范围单线传阅,不得横传,随时挂号销号,及时催阅;不得擅自翻印、摘抄转载、公开引用。
6、秘密文件的成文草稿或多印件,视同正式文件登记、 保管、归档或销毁。
7、发现密件丢失或下落不明,要立即报告保密部门,并抓紧查找,采取补救措施。
8、尚未公开的涉密的领导同志讲话、谈话和批示,以及尚未公开的涉密的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内容及会议文件、资料、记录、录音、录像等,不得向外泄露。
9、定期检查、清理、清退、销毁文件。 销毁文件要执行登记、审批、监毁制度。严防将秘密文件、资料和文件底稿随同旧报纸等出售。
10、对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要严加保管,及时立卷归档。
11.工作调动时,应将负责保管的文件、电报、资料、保密本等载体移交给组织指定的人负责接收,不准带走。
(三)机
关工作人员保密工作职责
1、应熟悉《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争做学法守法的模范。
2、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十条保密守则》。
3、要懂得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复印件耍同原件一样妥为保管。
4、严禁携带或邮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售,如确因工作需要,应按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保密局办理手续。
5、在对外交往和涉外活动中,既要热情友好,又要注意内外有别,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方人员提供党和国家的秘密。
6、不将秘密文件堆放在桌面上,人离开办公室时,应将秘密文件收藏在抽屉或橱柜,并随手关门。
7、个人不得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毕后应及时清退。
8、起草文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稿纸,不准随便乱扔,应投入废纸篓集中烧毁,重要的要当即销毁。
(四)文印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凡带密级文件,没有领导签字不得私自复印。 复印的秘密文件:绝密级的,需经原制发机关批准后才能复印;机密、秘密级的要有县团级以上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复印。要严格控制份数,复印件要按原件一样管理。
2、严格保管承印的秘密文稿、资料及有秘密内容的磁盘。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打印、复印的涉密文稿的内容不得传播,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不得私自多印留存。
4、打印的密件废页、蜡纸应及时处理,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
5、印刷车间、文印室、计算机房内,禁止无关人员逗留、参观,严禁会客。
(五)机要收发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切实做好秘密文件的登记、传递和管理工作。
2、对收件要认真进行核对,及时登记、分发并履行签收手续。
3、严格遵守明电明复、密电密复的规定,严禁明密电混用。
4、分发文件要直送有关机要、秘书人员或领导同志签收,不得找人捎带或代收。
5、递送文件要直达收文单位,不得托人捎带,严禁携带机要文件到公共场所。
6、凡领导亲启密件,送亲启者签收;如亲启者不在,要交领导指定的专人代收。
7、外出递送绝密文件要坚持二人同行,做到文件不离人,人在文件在。
8、禁止无关人员在机要室、收发室停留,严禁无关人员翻阅文件、信件和其他文件。
9、办公室内无人和下班时,要关好窗户,锁好门。
保密工作制度 14
1、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保密法》,自觉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守工作机密。
2、明确保密主要事项和范围。实验局机关涉密事项主要是:中央、省、市和本局具有保密内容的文件、文稿及领导同志不宜公开的讲话和指示;尚未公开的干部调配和推荐名单,以及考核、审查情况;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办公会议、民主生活会、各科室会议记录及暂不能公开的会议内容;来信来访和案件方面不宜扩散的内容;各类干部(职工)名册、各种印信、证件、内部电话记录、收发文件登记簿及工作笔记本等。
3、树立经常性保密意识。自觉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得在私人通信、电话中涉及工作机密,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4、做好保密文件材料的保管工作。保密材料的印刷、收发、传递、阅办、清退、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等,都要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防止丢失。不得翻印、复印带密级的文件。秘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措施的地方,平时工作使用的,要注意随时入柜加锁。秘密文件及秘密事项存入计算机或其他存储介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密、泄密。
5、严格控制涉密文件的.传阅范围,不得随意扩大。秘密性会议,不得让无关人员参加。
6、外出工作或开会,一般不得携带密级文件,必须携带的要经领导批准,并采取严密措施保管,用毕及时归还。
7、注意新闻保密。向报社、电台等媒体投递新闻稿件,不得将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事项提供给媒体,一时难以把握的,应交分管领导审定。
8、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定机定人定号,做好登录口令设置,并登记备案。
9、严格保密奖惩制度。对保密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要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保密工作制度 15
今天我满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检讨书,以表达我对违反保密工作制度的忏悔之心,为我违规使用优盘造成的恶劣影响,给各位领导和单位造成的困扰,深感抱歉,现在我已清楚的认识到了我的错误,请领导和同事们接受我最诚恳的致歉。
从这次犯的错误中反映出了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着保密意识欠缺;工作作风松散;原则性不强等问题,对于这次错误我已经深知其中的严重性,如果当时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坚持原则,把纪律挺在前面,而不是因工作量大,时间紧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就可以避免这样的错误。
经过领导的深刻教育和指正及不断地自我反省,我一定要把错误的原因找出来,认真改正。吸取教训,确保今后不会再犯。先归结如下:
一、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深入不踏实
造成这次错误,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必然结果,自己身为保密工作人员更应该严以律己,对自己严格要求,不断增强自身的职业道德,避免工作上的随意性,然而自己却不能很好的约束自己,对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缺乏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对错误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二、保密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
虽然单位多次组织学习保密法,强调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注意事项,但由于自身认识不到位,保密意识不强,政治敏感度不高,目光短浅,法纪观念淡薄,心存侥幸心理,因此出现了在保密工作中疏忽大意的现象,造成的此次工作上的错误。
三、原则性坚持不够好,好人思想严重
平时工作中对于不能按照规范流程操作的现行不能及时指出、制止,甚至默许,害怕指出后影响同事间的关系,将原则放在了一边,因个人考虑的“小范围”影响了单位的“大发展”。
从此次事件中我认真汲取教训,深刻反思自己的工失误,我谨向各位领导和同事作出深刻的检讨。
保密工作制度 16
一、保密工作责任
(一)全馆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遵守保密法律、法规。
(二)馆长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应带头贯彻执行保密工作制度,定期研究保密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分管副馆长对保密工作有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四)馆保密员对保密工作负工作责任,具体负责本单位保密工作组织安排、检查、督办、落实。
二、涉密人员管理
(一)涉密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工作人员要进行严格审查,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局备案。
(三)涉密人员须签定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
(四)涉密人员离岗、离职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验证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涉密文件资料管理
(一)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坚持专人负责、专门登记、专柜存放、全程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涉密文件资料不得自行复制。确需复制的,需经馆长签字同意。
(三)涉密文件资料必须按规定范围传达、阅读,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四)传阅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当场归还。
(五)定期对本单位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进行清理,逐件清点,及时退回州委保密室。
(六)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造册,按照有关保密法规,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处理,不得擅自销毁。
四、定密和密级调整制度
(一)馆长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馆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各部室不能随意定密。
(二)确定、变更和解除本馆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三)定密应明确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四)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应标注“馆内资料,妥善保管”等字样,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五、保密部门管理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综合防护体系,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安全。
(二)保密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签订保密责任书。 六、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
(一)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二)涉密信息系统应在显眼位置张贴保密提示信息,杜绝无关人员使用或者用于其他用途。
(三)将资料导入涉密计算机应采用光盘刻录或使用优盘通过“三合一”单导设备导入。
(四)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建立台帐,涉密计算机应设置开机密码、登录和屏幕保护密码。
(五)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定机定人。
(六)严禁私自改变涉密信息系统和设备的用途。拟报废或更换涉密计算机、硬盘等,由单位统一送保密局处理。
七、非涉密计算机管理
(一)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及与之相连的软盘、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上存储、处理国家信息和馆内敏感信息。
(二)严禁在即时通信、微信、微博、论坛、qq、邮箱、网盘、云盘等互联网应用中存储、传递或转发国家秘密和馆内敏感信息,坚持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三)严禁私自下载或购买、安装黑客软件,要安装防病毒和防火墙等防护软件。
(四)不要点击陌生帐号的电子邮件及链接,对熟悉帐号的邮件应与对方确认内容是否涉密或安全后再点击阅读。
(五)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非涉密计算机台帐,并与计算机使用人签订责任书。
(六)发现受到不明攻击等异常现象或收到涉密文件资料,请第一时间与单位保密员联系,然后向州保密局报告。
八、信息提供、发布和上网保密审查
(一)发布信息坚持涉密不发布、涉密不上网和谁发布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二)信息提供、发布和上网实行审查、审批和登记备案。
(三)对涉密信息确需对外发布、上网的,应采取删节、隐去等保密措施,并经主管局或保密行政管理局审定。
九、涉密载体使用的保密管理
(一)涉密载体须由机要或保密人员统一管理,收发、传递、借阅等应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二)销毁涉密载体,须认真登记并经馆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送州涉密载体销毁中心销毁。
(三)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涉密载体外出的,须经馆长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四)参加会议或活动等带回的涉密载体应及时交保密室登记管理,个人不得留存。
十、重大会议、活动及涉外保密
(一)涉密活动应当在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不得在接待外国人的宾馆、饭店进行。
(二)涉密活动须限制参加人员的范围,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申明保密纪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活动场所。
(三)涉密活动期间的涉密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分发要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四)涉外活动中需要对外提供涉密文件、资料的,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范围,严格保密审查。
十一、办公自动化、通信设备的保密管理
(一)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应放置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二)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手机、电话中谈论、传递涉密信息。
(三)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更换或维修,应当在馆内进行,并有专人监督,更换的设备需采取可靠的保密技术处理。
(四)复印机应有专人管理,严禁擅自复印涉密文件、资料、图表等。
十二、安全保密的`监督检查
(一)积极配合保密行政管理局的保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加强对保密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失泄密隐患和漏洞。
(三)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组织人员对涉密载体进行清理,加强管理。
(四)加强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做到台帐清楚,去向明确。
十三、违反保密制度的处理措施
根据本制度和责任书,违反保密规定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情节较轻的,应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泄露机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工作制度 17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决定》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保密工作制度,以全面规范我校的保密工作,其中包括11项具体的保密制度,即文书保密制度、会议保密制度、宣传、出版保密制度、涉外保密制度、电子信息保密制度、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科技保密制度、通信通讯保密制度、查阅文件资料保密制度、复印保密制度、干部保密制度。
一、文书保密制度
1、一切文件收入和发出必须登记在册,不允许任何人不经登记擅自带走文件。
2、凡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原则上不能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严格遵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3、复印后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严格登记,按原件的同等要求严格管理.
4、党、政会议记录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
5、绝密级文件、资料等,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定期回收、上缴,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6、每年清理一次文件、资料,清理时必须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二、会议保密制度
1、召开各种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
2、凡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要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并要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要求,严守保密纪律。
3、要严格管理带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凡有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一律不得记录,也不得录音.
4、印制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章登记入册、发放、保管.
三、宣传、出版保密制度
1、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公开或张学校保密工作制度贴。
2、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的内容,不得在刊物中刊登。
3、校内各种出版物要严格把关,出版主编要负责出版物的保密审查工作。
四、涉外保密制度
1、涉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保密法规和学校的各项保密制度.
2、凡向外籍人士提供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等,必须经校领导以及上级保密部门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3、一切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设备等,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让外籍人士接触。
4、涉外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参加任何涉外活动。
五、电子信息保密制度
1、凡带有秘密信息及保密内容的计算机、软盘,必须有专用的保管地点、锁定密码、专人保管,各项管理要符合保密要求。
2、凡用来储存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信息及有关保密内容的计算机,必须严格检查该计算机的电波辐射情况,并要配备微机视频信息保护机以作保护。
3、对电子信息人员要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并要落实岗位责任制。
六、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
1、为加强我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规定,接受广州市国家保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岗位责任制,指定安全保密责任人。网络主机管理必须专人负责.为确保学校内部信息不外泄,根据xx学校保密工作制度级有关规定,主机房须安装微机视频信息保护机。
4、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信息、资料,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5、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联网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学校保密委员会的保密审查和监督。
6、网上如有发现涉密信息,应及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学校保密委员会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扩散。
7、凡申请上网的教职工、学生,必须填写申请表,办理好登记手续,严格遵守学校的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传递国家秘密信息、有害信息和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本人的信息使用权限转借或透露给他人。
8、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校内网络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堵塞泄密漏洞。
七、科技保密制度
1、凡含有保密内容的科技科研产品、设备、资料、著作,必须登记造册,严密管理。
2、未经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任何科技秘密。
3、凡属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和产品,必须专人保管,严格管理。
八、通信通讯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等的传递保密制度,必须专人负责,并要履行签发签收手续。
2、机要通讯员传递文件时,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3、传递机密级以上文件、资料时,必须用专人专车接送。如传递绝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加派一人伴送。
4、不得用普通电话(含手提电话)、明码电报传送密级文件的内容,也不得密电明复。
九、查阅文件、资料保密制度
1、非阅文范围内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密级文件、资料等须经校领导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学校保密工作制度的保密法规,严守国家秘密。
2、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只准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查阅.
3、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不得摘抄、复印,确需摘抄、复印的,必须经校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十、复印保密制度
1、必须建立复印机专人管理与使用制度。
2、负责复印的工作人员不准承接复印标有密级标志的文件资料、讲稿、刊物、图纸等业务,对要求复印上述内容的有关人员,应予以拒绝.
3、凡复印内部或密级文件、资料的须按章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一律由保密室人员负责复印.
4、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产生的密级文件、资料复印件要严格按照原件的管理原则进行管理。
5、复印机管理人员要加强保密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保密意识。
十一、干部保密制度
1、处级以上干部必须执行《广州市县处级以上干部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规定》,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2、处级以上干部必须执行上级规定,统一使用保密笔记本。
3、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回家阅办、写稿。
4、不得使用无保密设施的电话谈论国家秘密。
保密工作制度 18
为加强我局保密工作的管理,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做到“内外有别”、“既便于工作又确保秘密”,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
(一)绝密级事项
1、各类人事录用考试的试题、试卷(含备用卷)、答案;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启用前的试题、试卷(含备用卷)、标准答案及其评分标准;全国技工学校统一考试、全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试题和答案;
3、含有“绝密”内容的密码电报;
4、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中的有关涉外政策和经济技术资料。
(二)机密级事项
1、省、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干部档案、汇总名册;
2、尚未出台的工资改革和调整;
3、尚未公布的全国童工案件查处情况及统计数据;
4、尚未公布的重大社会敏感政策的调整意见;
5、全国企业职工集体上访和罢工等重大突发事件的综合情况;
6、国务院各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工资调整政策、调整方案;
7、社会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和违规动用的重大案件及案件举报人的`有关情况;
8、参加国际劳工组织会议及其他重要国际会议的计划、对策;
9、非绝密级内容的密码电报;
10、涉外活动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秘密级事项
1、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干部(公务员)的考察材料及未公布的任免、调动事项;
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
3、尚未公布的干部(公务员)录用计划、考试方案及候选人名册;
4、尚未公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案和接收安置计划;
5、尚未出台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含任职资格)的评审事宜及有关统计资料;
6、副科级干部(公务员)档案及考察材料,科级以下公务员的档案及考察材料;
7、干部调动和录用的审批材料;
8、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人员材料,国家和省级突出贡献专家的推荐选拔材料;
9、尚未公布的考试成绩、统计数字和分析情况;
10、尚未出台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退职人员生活待遇的方案;
11、尚未公布的失业率、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测和计划数据;
12、反映全国企业工资分配宏观状况的调查资料和统计数据。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的下列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应作为工作秘密管理,不得擅自扩散:
(一)一般干部的档案;
(二)人才交流机构代管的人事档案及出境人员的政审材料;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中尚未公布实施的重大政策措施及调整方案;
(四)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资料、改革方案及办法;
(五)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试题和答案;
(六)本局在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事项,应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保密范围确定密级。
五、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确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局领导任副组长,其它局领导及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
六、认真执行《保密法》,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七、严格有密级的文件、资料(下称密件)的登记和交接手续,阅后及时退还,不自行在科室、单位间横传。
八、不擅自翻印、复制密件及内容,不自行扩大阅读范围。确因工作需要复印密件的,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对复印份数实行保密监督和登记备案。查阅密件档案,须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九、涉密载体由局办公室定期统一收取销毁。
十、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总结经验,堵塞漏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一、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十不”规定: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保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十二、处理、保存重要信息的计算机,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切实消除泄密隐患,并限专人操作,所有信息的传递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门设备,防止泄密、窃密事件的发生。
十三、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应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通过保密审查批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或采取相应的防电磁信息泄密的保密措施。
十四、使用政府协同办公系统的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和传输涉密信息。
十五、严格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发生失泄密事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保密工作制度 19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
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保密法》,自觉遵守《保密守则》。
三、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直属单位应在本单位设立本级保密工作管理委员会,由本单位一名领导担任主任,主管本单位和下属机构的保密工作。保密委员会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业务上受上级保密委员会的指导。
四、保密委员会应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兼职)保密干部。
五、保密委员会负责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单位的涉密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保密工作制度及具体措施;负责涉密文件、计算机、通信设备的管理;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奖励和处分。
六、密件经办、保管部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机要(保密)室(柜),密级文件应单独保存在密件专夹、专卷、专柜或密件库中,确定专门机要人员集中保管。机要(保密)室内严禁会客,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七、凡机关收到密级文件(含密码电报、内部资料、刊物等),统一由机要人员签收、拆封、登记、分发、保管。根据密级归档立卷,绝密级密件必须单独立卷保存,机密(含)以下密件,可按档案分类归档立卷,每卷密级,依卷内最高密级的密件定密。
八、涉密文件运行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在规范的文件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必须清楚地记载密件的密级、产生密件的机关(单位)、发件机关(单位)、密件的名称或主要内容,收、发时间及密件的编号、页、份数等,经办人员在对实件验证、登记后签字受理。凡领导同志亲启件,要送领导同志或其指定的专人代收、代拆。
九、不准将密级文件随意乱放和擅自外借。机关工作人员每日下班前,应将密级文件妥善存放,未经允许,不得将密级文件携带回家阅读或办理,不准在家属、亲友、熟人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机密,不准携带密级文件上街、出差或旅游,不准在公共场所翻阅密级文件和谈论有关内容。
十、局机关的机密事项(包括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在未正式公开之前,不准外传。个人记载的有关机密内容的笔记本,应妥善保管。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的记录按密件要求,由专人保管。对已定密的文件材料,由专人专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调阅。
十一、未经允许,不准擅自抄录、打印或复印密级文件。经批准打印或复印的密级文件由机要室登记、传阅、保管。绝密文件一律不得抄录、打印或复印。参加有关会议带用的文件和会议印发的文件,必须及时交机要室登记处理,个人不得保管。
十二、严格按照拟定的'范围传阅、传达密级文、电。不得自行扩大密级文、电的阅读范围,避免在阅、办密级文、电的同时接待外部人员来访。下班时应检查办公桌上是否存留密级文、电。文件办理结束后,应及时退交机要人员保管。
十三、查阅密级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未经允许,不准带出档案室。
十四、严禁滥印、乱发会议秘密文件、资料。会议期间印发的秘密文件一律标明密级,统一编号,登记分发。会上的讲话未经批准,不得随便整理记录转发。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住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文件、笔记本等。
十五、严格执行稿件送审制度。对各类信息、稿件都要进行保密审查,界限不清的,要及时向局保密委员会请示、报批。未经批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境内外记者采访,经批准后,在接受采访过程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十六、涉密计算机及系统不得进入互联网,涉密信息网络必须与公共信息网进行物理隔离,绝密级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计算机及系统中存储和传输。
十七、严格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信息提供单位的严格审查和批准,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不清楚的,应由局保密委员会进行保密审查,经保密组织负责人审批。
十八、机要交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要交通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携带密级文件,离开本单位进行传递、会签、会印时,必须乘本机关车辆办理。
十九、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邮政和电信设备上传输秘密信息(如寄邮件、打电话、使用手机、发电报和传真等),不准在公共信息网上传输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二十、下发、上报、转发的有关密级文件应按规定在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邮件上加盖机密印戳,由机要部门挂号发出。禁止用普通或挂号信件邮寄和个人私自携带。
二十一、定期对涉密文件进行清查,对保密期限届满的文件及时纳入非密管理。对保密期限不明确且具有较长期保存价值或涉外需要的密件,可主动呈请密件产生机关作出密级变更的答复。得到密件密级变更的决定后,应及时在相应的密件上作出标志,并按变更后的密级进行管理。
二十二、需要销毁的文件、材料、资料和涉密磁盘、计算机硬盘,要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须有两人以上监销,在保密部门指定地点销毁。
二十三、清理文件一般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有要求的除外),绝密文件每月清查一次。清查文件时要注意检查文件、附件是否完整,并及时登记。
二十四、在外事活动中,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遵守外事纪律,不得擅自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出境,谨防泄密、失密。
二十五、涉密人员调动、离职和机构变动时,应有领导有组织地将原有的全部文件、电报、资料进行认真清理、登记造册,对需要移交的文件、资料、应全部移交机要或档案部门,并严格办理移交手续。
二十六、机要室、档案室、打字室、微机室、阅览室和各单位内设机构都要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
二十七、保密委员会要定期研究保密工作,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堵塞漏洞,对造成失泄密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保密工作制度 20
一、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
(八)不随便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普通邮局传递秘密文件;
(十)不携带秘密材料外出参观、游览。
二、文书保密制度
(一)接收文件
1、收到文件和信件启封后,当天登记。按密级及一般文件分类登记并编好顺序号,贴上文件呈批传阅笺,于当天或第二天送办公室主任阅批,然后根据办公室主任提出的呈送意见,分别将文件送给有关部领导和有关科室。
2、凡是急件、会议通知或时间性较强的文件,必须随收随送,尽快送到有关领导。其他文件亦要抓紧传阅,一般不超过一星期传阅完。
3、凡是秘密以上的文件,必须在当天内阅读,下班前交回文件保管处,以确保文件的安全。无密级的中共中央的文件作密件保管,与一般文件分开存放。
4、认真做好文件的防盗、防失、防窃、防虫、防潮等防护工作。一切文件和档案应放在指定的保密柜和保密室。
5、做好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立卷归档的'案卷,有关部门或个人需查阅时,需经办公室领导同意,才能准予查阅。
6、定期检查清理文件,做到传阅文件不积压,不出错漏,不丢失。按区保密局的要求定期清退秘密文件。部内印发剩余的文件材料及一些没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统一送到定点纸厂化浆。
(二)文件打印
1、凡打印文件必须有领导签批。
2、秘密文件应按规定标明密级。打印错的秘密材料及未公开的干部任免讨论材料要及时用碎纸机碎掉。印制秘密文件过程中所形成的蜡纸、衬纸、清样、废页、废件等应及时销毁,不得任意堆放。
3、文件的原稿及打印好的文件、资料应放入抽屉内,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
4、电脑打字、文印室一般情况下不得随便进入。
5、打字员应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将有关秘密的内容向外泄漏。
(三)发出文件
1、文件印好分发前,要检查分发份数与实印份数是否相符,发文范围是否确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办文科室协商,处理后方可分发。
2、秘密、机密、绝密和急件、特急件、亲收件要在信封上标明。同一信封内装几份不同内容、不同文号的文件,必须在信封上标明。
3、信件在转发出前,要再次清点核对,收文的单位数与件数是否相符,收文单位是否准确。
4、收发文均要办好签收。
三、电脑管理保密制度
1、各科室使用的电脑日常维护由各科室派专人负责,如使用中遇本科室不能修复的故障,须向办公室通报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落实联系专业维修部门进行修理。办公室负责保管各科室电脑维修的有关资料、指导各科室使用有关电脑设备及联系专业维修部门保养、维修电脑设备。
2、各科室使用的电脑必须安装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防电脑病毒软件,并经常做好防电脑病毒软件的升级工作。对交换、复制、下载的资料要做好防电脑病毒工作。如使用电脑过程中发现电脑被感染病毒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迅速向办公室报告,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电脑病毒的扩散,待病毒清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3、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电脑的有关保密规定,加强对保密资料载体(磁盘、移动硬盘、记忆棒、光盘、打印纸等)的管理,按保密要求进行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存、销毁。对有保密要求的电脑和资料载体,不得联接在Internet网中进行任何操作和使用。同时,要自觉接受区国家保密局等国家保密部门依法进行的信息安全保密监督和检查。
4、上网信息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不得浏览、下载黄色及反动网页及资料。
5、本部电脑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其他单位使用,如确需外借的,必须经部领导批准。
四、复印机管理保密制度
1、复印秘密级以上文件,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登记制度,严禁私自复印和滥印文件。
2、复印秘密文件要请示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3、复印机由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
五、其他
1、手机使用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规定,召开重要会议时必须关闭手机,不得在固定电话、手机中谈论秘密事项或内部事项。
2、如发生泄密问题时,要及时、主动向部领导如实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