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的拍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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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的拍摄方案   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护野生动物的拍摄方案(精选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护野……

保护野生动物的拍摄方案

  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护野生动物的拍摄方案(精选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护野生动物的拍摄方案1

  为全面贯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切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根据总林长令《关于全面压实林长责任实行野生动物保护网格化管理的决定》(遂总林长令〔2020〕1号)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属地监管,实现野生动物资源监管全覆盖,提升野生动物保护监督管理水平。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9个月的“清鸟网、拆电网、清市场、拆兽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加强我乡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按照全乡林长制网格化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属地责任单位各尽其能、各负其责、相互联动,实现野生动物资源监管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助推全乡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力争全面消除我乡危害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努力实现“三无一杜绝”的目标,即候鸟通道与栖息地无鸟网具、山上无电网兽夹、市场酒店餐馆无非法经营,杜绝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野生动物安全。

  三、行动时间

  2020年3月15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工作内容

  (一)利用架设鸟网、电网,埋设兽夹、兽套等捕猎工具进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非法交易、经营、加工、运输、食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违法行为;

  (四)无证驯养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五、重点区域

  1、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的原则,重点对辖区内以下区域场所行业开展行动。

  2、各辖区内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山头地块等区域;五斗江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区域;

  3、各辖区集贸市场、活禽市场、餐饮等行业;

  4、各辖区内野生动物、捕猎工具交易集散地,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户(企业)等场所;

  5、水黄公路等各通村公路沿线区域。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一是制定方案。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配备专人,安排部署行动开展。二是宣传发动。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实施为契机,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张贴通告、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三是全面调查摸底。要通过明查暗访,査阅历史资料,明确专项行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时段,做到有的放矢,重点突破。

  (二)实施阶段。一是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人员加大对湿地公园、山林及其周边进行值班巡查,在摸清候鸟迁徙地和栖息地的基础上开展拆除鸟网、电网、兽夹等行动,同时,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林业、市场监督管理、森林公安、交通等部门要重拳出击,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二是广泛收集线索,设置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接受群众举报;三是突出打击重点,重点拆除鸟网,打击非法打鸟、毒鸟、非法狩猎的行为,组织执法人员对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开展清查,打击非法收购、销售、加工、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三)考核阶段。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要对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找出存在的间题,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积极探索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长效工作机制,纳入各村年终林长制工作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要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同作战。

  (三)强化行动实效,突出重点。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要围绕“三无一杜绝”目标,坚持“打、防、管、建”四管齐下,把严打与整治,严打与防范,严打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要以餐饮、农贸市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户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加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四)做好信息汇总,及时报送。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要对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重大战果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同时严格落实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掌握行动进展情况,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每月30日报林业工作站。

  保护野生动物的拍摄方案2

  根据省厅09护绿行动和《关于开展09夏季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x林护字[2009]226号)文件的总体部署,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我县野生动植物养殖、培育和经营利用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09夏季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强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在全社会积极营造爱护野生动植物、共建美好绿色家园的良好氛围,全面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打击行动,坚决遏制我县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抬头的势头,坚决维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确保我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和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现有成果,大力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规范我县野生动植物养殖、培育和经营利用活动,为建设和谐平安安平、绿色生态安平奠定坚实基础。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县局成立安平县09夏季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林业局局长刘旭洲任组长,县林业局副局长赖利溪、县森林公安局局长纪继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局相关股、室(站)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林谋旺兼任办公室主任,祝应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内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江西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打击餐饮业、集贸市场、药店、药材市场、医院等非法收购、加工、出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采集、运输、经营利用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

  2、专项整治行动以县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局为主体,对辖区内车站码头、旅游区、风景名胜区,特别是餐饮市场进行重点整治。并在全县范围内不定期开展突击执法行动,对典型案件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全程跟踪。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密部署。林业和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力以赴,加大对专项行动的投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2、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林业和森林公安机关要全力以赴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中去,把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案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切实做好行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做到认识统一,行动一致。

  3、调查摸底,扎实推进。为确保行动中有的放矢,取得实效,行动前,各站要对辖区内从事野生动植物资源经营利用场所展开一次彻底的调查摸排,行动台要结合摸排结果,突出重点、难点,重点突破,尤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对一些查处难度大、阻力大、地方保护严重、久拖难决的案件进行全程曝光,促进案件的顺利查处。

  4、严格执法,依法打击。专项行动中,各站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稳、准、狠地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一是要突出严打精神,从严、从快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案件,不管涉及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哪个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打击,决不手软。二是要严格依法办案。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一定要立为刑事案件依法查处;对已经查明事实的,要尽快结案,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以罚代管、降格处理以及办案过程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三是要严格遵守办案程序,提高证据意识,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严禁超期羁押,严禁滥用强制措施,确保办案质量,真正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大张旗鼓地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和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法律法规,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珍贵野生植物和珍稀野生动物的热情,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活动中来,努力营造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全民参与,共同监督,打防并举,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6、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站要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制度,于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案件执法情况,同时,行动中要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重大战果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并及时上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护野生动物的拍摄方案3

  为做好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依据省防控野生动物疫情第一督导组检查提出的意见,市﹝202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及近期工作实践,依照文件提出的“八步工作法”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省防控野生动物疫情第一督导组检查提出的意见,市局文件精神,切实担负起野生动物疫情防控职责,加大全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力度,坚决阻断野生动物疫情传播,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摸清全市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场所基本情况,包括养殖单位名称,法人姓名、联系方式、养殖地点、养殖种类、养殖数量及是否办理人工驯养许可证等情况。

  (二)对全市涉及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的场所进行全面的常态化巡查,包括集贸市场、超市、饭店、熟食店及野生动物制品加工企业。

  三、组织机构

  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决定成立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四、实施步骤

  (一)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朋友圈、张贴通告、悬挂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情防控知识,增强全社会特别是经营者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和消费者健康保护意识。

  (二)对全市出入口、农贸市场、超市、熟食店及广场等场所,通过发放宣传单、倡议书等形式,广泛宣传,告知市民保护野生动物,拒食野生动物,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熟食店等经营场所等销售、加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疫情期间严禁销售、加工、贩卖野生动物。

  (四)加强野生动物养殖场检查,摸清底数,加强监测,对现存栏的野生动物进行数量统计,种类排查。发放《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在显著位置张贴了宣传单和宣传横幅。与野生动物养殖场签订承诺函,确保疫情期间按要求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做好养殖野生动物的封闭隔离工作,做好消毒、免疫工作等。对有证未养殖的单位或个人,暂时收回许可证,待疫情解除后视其是否进行养殖的具体情况再确定是否返还许可证。

  (五)加大对野生动物疫病疫情监测和巡护力度。重点对野生动物繁殖地、栖息地、迁移路线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巡护,明确巡护方式、时间和频次。对野生动物染病和死亡等异常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按要求处置。

  (六)加强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机关等部门,对售卖野生动物及其野生动物产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七)实行网格化管理,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周密严谨,在工作中采取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市、乡、村、养殖户四级联防机制,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八)建立包保责任制,做到行政区域有领导负责,设专人负责具体业务,行业监管有领导负责,设专人监督管理,明确职责,定期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要把做好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做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结合,统筹推进。要紧密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市﹝2020﹞13号文件精神,在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订落实针对性工作措施,不断提升野生动物防控工作水平。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责任,严肃问责。野生动物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将对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疫情防控工作不认真,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组织不得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保护野生动物的拍摄方案4

  为全面落实区政府10月1日上午召开的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候鸟)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高对野生动物(候鸟)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景区、星级宾馆、旅游镇乡要站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两个自觉维护”的角度,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候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旅游系统加强野生动物(候鸟)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旺

  副组长:李淑伶、李红光、陈建宾、张立民

  成员由各景区、星级宾馆和旅游镇乡主管同志组成。

  办公室设在区旅发委,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开展全面搜查

  按照区政府要求,从即日起,各主责单位对辖区内开展全面拉网式搜查。

  1、搜查场所:林地、空房、农贸市场、冰柜

  2、搜查内容:

  (1)套夹、天网、毒饵等捕猎工具。

  (2)动物标本。

  (3)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4)加工的成品、半成品野生动物。

  (5)饲养的野生动物。

  四、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明确具体责任人,全面开展搜查工作。

  2、加强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标语、橱窗、网络、微博、微信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并开展与游客的互动,营造保护野生动物的深厚氛围,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文明风尚。

  3、强化联合执法。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安、林业、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合作,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坚决打击捕猎、饲养、贩卖、食用野生动物(候鸟)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4、全面督查。区旅发委将采取联合检查、个别抽查等方式,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5、加强信息反馈。各景区、星级宾馆、旅游镇乡,要按照各自工作台账排定的任务,每天通过政务网向区旅发委报送搜查工作进度。由旅发委汇总后呈报区政府。

  保护野生动物的拍摄方案5

  为加强我州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种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严防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非法活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甘林护函〔2012〕668号)、《甘肃省林业厅关于查处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行为的紧急通知》(甘林护函〔2012〕639号)和《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甘林护函〔2012〕7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甘南林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集中打击,坚决遏制乱捕滥猎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势头,维护我州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健康,为建设“生态甘南”创造有利的林区环境;通过清理整顿,依法规范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维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的良好秩序;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自觉性,营造“热爱大自然、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行动内容

  (一)行动内容

  在全州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捕捉、杀害、加工、贩卖野生动物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无证经营、无证驯养、无证收购、无证运输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意识。

  (二)行动重点

  1.清理整顿: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动物检疫站、综治办等部门配合,对未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野生动物特许运输证》,擅自经营、利用、出售、驯养、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皮毛市场、餐饮业等破坏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形成长效机制。

  2.集中打击:森林公安局、木材检查站、林业管护站和保护站等基层单位要加大巡查和看守力度,对进出林区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登记,逐一检查,全面摸底排查各种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活动,特别是舟曲、迭部等重点林区,要从源头上杜绝各类违法案件的发生。

  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派出所负责打击非法捕捉、杀害野生保护动物及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暴力抗法及拒绝、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非法捕捉、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稀濒危物种及其产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

  为了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成立甘南州打击非法捕捉、杀害、加工、贩卖野生动物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才尕州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贡保扎西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于建国州林业局副局长

  白栓科州林业局副局长

  成员:杨海平州森林公安局局长

  张建强州综治办副主任

  杜光华州工商局副局长

  房玉和州财政局副局长

  杨建中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卓玛加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杜嘎措州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局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于建国同志兼任。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将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传真至州林业局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

  (二)开展行动

  第一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12月6):由各部门互相沟通,建立协调机制,制订下发打击非法捕捉、杀害、加工、贩卖野生动物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2012年12月6日至12月11日):各县(市)要组织联合检查组,认真研究本地区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形势及规律,明确打击重点,积极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群众,广辟信息渠道搜集、整理案件线索,为专项行动做好准备。

  第三阶段(2012年12月11日至12月25日):开展整治行动,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利用投毒、网捕、枪击、下套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收购、出售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利用汽车、邮寄、随身携带、行李夹带、瞒报通关、绕关等方式,非法运输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及时破获一批野生动物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对检查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等犯罪行为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切实做到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第四阶段(2012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各县(市)联合检查组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增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从源头上杜绝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的良好秩序。

  第五阶段(2012年12月28日至12月31日):组织州级检查组,对部分重点区域进行督促检查。同时由各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联合专项执法行动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28日前上报州林业局湿地及野生动植物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在州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建立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扎实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专项行动。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抓,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综治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对在整个专项执法行动中重视力度不够、配合不到位而影响整体工作开展的,要追究其责任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力争使执法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严格执法,认真查处。严厉打击各类危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要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捕捉、杀害、贩卖、运输和无证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严禁以罚代刑、罚过放行行为,对查获的野生保护动物由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建立档案,并及时进行动物活体救治或野外放流。

  (四)落实奖惩,提高实效。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中,各县(市)要结合本县市实际,认真制定并实施奖惩制度。对检举、揭发、制止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不同拟定为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不等),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惩罚。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集中曝光一批危害野生动物的典型案件,引导好社会舆论氛围,切实发挥好警示作用。同时,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把这次执法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传达到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使他们充分认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自觉支持和配合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保护野生动物的拍摄方案6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按照省林业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林护〔2020〕131号)以及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函〔2020〕89号)精神,依法、有序、科学、妥善做好我县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对象

  全县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以下简称《目录》《名录》)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中不属于禁食范围、不停止养殖的物种除外。

  二、处置方式

  根据养殖种类,结合当地实际,分物种采取处理方式:

  (一)转型利用:将孔雀等观赏类(展示展演类)野生动物移交有饲养资格的动物园;将林麝、鼯鼠等药用性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养殖场,限期完善手续予以保留。

  (二)放归自然:对种源来自本土且属于本地物种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经专家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论证,并根据专家指导意见组织实施。

  (三)收容安置:对不适宜转型利用、放归自然且体况健康的禁食野生动物,移交具备条件的收容机构或依托国有林场建立收容场所进行收容安置。

  (四)无害化处理:对不能按以上三种措施进行处置的在养野生动物,以及库存冷冻的野生动物死体,由县林业局负责,各镇办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处置。

  (五)移交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县林业局、农业局积极进行对接,做好梅花鹿、野猪、鸽子等进入《目录》《名录》内的人工养殖野生动物移交管理工作。

  三、补偿政策

  (一)补偿范围。依法持有《人工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给与适当补偿,全部退出;无许可证的食用性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不予补偿,依法取缔,并没收所养野生动物。

  (二)补偿标准。根据《陕西省禁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指导标准》执行,包含在养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成本、养殖设施投入、封控隔离饲料消耗等各项成本费用(详见附件1)。

  (三)资金预算及来源。由县财政局先行统筹落实解决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预算资金,同时协同县林业局积极向省市争取财政补助。

  四、工作职责

  (一)县林业局:负责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数量核查、自然放归、检查验收、无证养殖场取缔及野生动物处置等项工作,指导无害化处理工作,做好药用性养殖场手续完善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处置野生动物的健康观察、疫病检测,积极配合县林业局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应对工作,及时接收《目录》《名录》列入动物并做好手续完善工作。

  (三)县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积极协助林业等有关部门、镇办做好清点核查确认,按时完成资金兑付等项工作。

  (四)县公安局:负责清点核查、自然放归、无害化处理现场秩序的维护,加强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社会治安管理,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障良好的工作环境及社会环境。

  (五)县信访局:及时受理接待处理有关信访人员,化解有关问题。

  (六)县扶贫局:牵头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工作,落实帮扶计划,协调扶贫资金,促进产业转型,严防致贫返贫。

  (七)县森林公安局:对无证养殖场进行依法查处,依法对无证养殖的野生动物进行处理,维护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现场秩序。

  (八)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自然放归、无害化处理工作,核查清点补偿数量,开展转产养殖及涉贫养殖户帮扶工作,做好辖区稳控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县政府成立山阳县禁食人工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专班,由副县长冯有铭任专班组长,县林业、财政、农业农村、扶贫、信访、公安、卫健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专班在县林业局设立办公室,由陈立林任办公室主任,王颖鑫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山阳县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时间。按照省市工作要求,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全面启动禁食野生动物补偿处置工作,2020年9月20日前,全面完成全县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确保全县合法养殖场所依法补偿到位,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全部关停到位,禁食野生动物全部科学处置到位,列入《名录》《目录》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全部移交到位。

  (三)严格规范程序。县林业局要统筹全县放归地点、放归数量,分期分批分散放归;各相关镇(办)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程序,规范实施无害化处理;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与镇办要组成联合核查组、资金兑付组,逐场签订补偿处置协议书,逐个清点核查动物数量,建立清查台账。实行清点核查与资金兑现分离,大额资金严禁现金兑付,确保资金及人身安全。

  (四)做好精准帮扶。县扶贫局要与各镇(办)加强对接,尽快对涉贫养殖户分类制定转产方案、帮扶方案,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鼓励当地企业及扶贫车间积极吸纳养殖户特别是贫困户、边缘户就近就地就业,支持养殖户转型转产。

  (五)维护社会稳定。各相关镇(办)要高度重视因禁食人工在养野生动物而引发的信访问题,排查非正常访的风险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加强信息研判,切实做好养殖户的稳控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参与煽动闹事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厉打击,确保各项处置措施落实落地。

  保护野生动物的拍摄方案7

  进入冬季以来,尤其是“两节”期间。非法猎捕、贩运、运输、吃送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进入了高发期,为巩固“金雕行动”行动成果,保护我保护区寒温带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打击一切非法偷猎、贩运野生动物、吃送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我局响应地区行署号召,在保护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检查活动。为确保此项行动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地委提出的“把资源管起来,让职工富起来”的战略目标,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唤起全社会爱护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通过集中打击治理,坚决遏制乱捕乱猎、非法吃送野生动物等一切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

  三、参与部门

  此次检查活动由保护区管理科牵头。参加部门主要有:宣教科,公安分局。

  四、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检查范围

  此次重点检查保护区内的野生动物栖息繁殖地、迁徒停歇地、迁徒通道;野生动物集散地,重点是检查站,严厉查处猎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责任分工及工作重点

  1.舆论宣传

  责任部门:宣教科

  配合部门:管理科

  重点工作: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形成强大的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舆论氛围,宣传工作贯穿于行动始终。一是宣传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三是对重大的、典型的、重点地区案件公开曝光。

  2.查处破坏野生动物案件

  责任部门:公安分局

  配合部门:管理科

  重点工作:由公安分局牵头查处保护区内乱捕滥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栖息地等违法案件,管理科严厉打击非法入山人员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问题,重点打击利用枪械、下套、粘网、投毒等手段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深入保护区内的主要公路路口、检查站等场所,重点检查和堵截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3.联合执法检查

  责任部门:管理科

  配合部门:公安分局

  重点工作:管理科入驻保护区各个检查站,联合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乱捕滥猎、运输野生动物进行检查,严查乱捕滥猎、运输野生动物行为。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教育职工群众爱护、保护野生动物,从源头上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行为。

  4.检查督办破坏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管理科

  重点工作:由管理科发挥管理保护保护区内生态资源职能,监督保护区内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行为执法力度,监督和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督查一起,处理一起,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五、方法和步骤

  各部门要在打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服从打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采取集中检查、重点突破、依法打击、典型曝光等方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12月23日——31日)。各部门通过宣传开展这次专项检查活动对保护区生态建设的重要意义,使群众自觉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中来。

  (二)实施阶段(2012年1月1日——31日)。要按《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专项打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工作组,认真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专项检查活动。凡重大、特大和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要在1月10日、1月20日分别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行动开展情况,为领导小组掌握行动动态、组织协调专打行动提供信息。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1日——2月5日)。总结经验及时汇总上报,要把专项打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月5日前将总结情况上报专项打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把专项打击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主要工作来抓,抽调懂业务,有能力的人员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二)突出重点,抓出成效。各负责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积极有序开展工作,抓住重点,明确任务,分工负责,狠抓落实,抓出成效,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行为。

  (三)反馈信息,总结经验,各部门每10天上报一次活动信息或活动进展情况。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部门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与具体改进措施,并将书面材料上报打击工作领导小组。

  七、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成立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吴炳岩保护区局长

  副组长:侯武才保护区副局长

  殷纪秋保护区副局长

  成员:何万亮管理科科长

  王玫宣教科科长

  耿军公安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护区管理科,负责信息搜集、上报,情况通报,工作总结等。

  保护野生动物的拍摄方案8

  《沙市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起草,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于2020年7月14日印发实施,现就相关内容做如下解读:

  一、《方案》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省人大“两个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捉、驯养、经营、滥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积极稳妥推进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转产转型和有序退出,科学、有序、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正确引导市民革除滥食野生动物,提倡文明的进食习惯,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沙市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湖北省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指导意见》(鄂林护〔2020〕48号)及《荆州市关于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指导意见》。

  三、职责分工

  1.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一是负责辖区内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保护,调查与评估,对开发利用进行技术指导;二是对各类经营场所外的野生动物保护违法行为进行监管执法;三是配合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对各类经营场所内野生动物交易进行监管,对移交的线索依法查处;四是配合各镇做好陆生野动物养殖企业(户)转产转型和有序退出工作。负责核实野生动物数据及核发许可证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制定陆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退出处置方案,推进野生动物退出处理工作有序开展。

  2.区农业农村局。一是负责传统畜禽、特种畜禽人工繁育养殖规范有序管理;二是开展动物检验检疫工作;三是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陆生野动物养殖企业(户)转产转型和有序退出工作;四是与自然规划部门做好合法养殖户档案移交。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是加大对超市、餐饮行业、冷库等各类经营场所监管力度;二是完善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森林公安分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三是对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各类线索及时移交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立案查处。

  4.区商务局。一是对管辖的农贸市场、菜市场的经营户进行日常巡查监管;二是对其他经营野生动物及制品的场所进行日常巡查监管;三是对发现销售、经营野生动物及制品涉嫌违法的线索移交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立案查处。

  5.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是负责陆生野生动物、传统畜禽、特种畜禽人工繁育养殖环境评估;二是负责依法查处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维护生态和生物多样性安全;三是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陆生野动物养殖企业(户)转产转型和有序退出工作。

  6.区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落实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补偿资金。

  7.区森林公安分局。一是依法打击非法猎杀、收购、运输、藏匿、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生存环境的行为;三是负责对野生动物保护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四是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陆生野动物养殖企业(户)转产转型和有序退出工作。

  8.区信访局。负责及时掌握涉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上访动态,认真做好涉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来访接待、信访事件办理及政策解答和劝返等工作,及时处理苗头性、行动性等信息,防止规模聚集、越级上访及极端行为发生。

  9.区扶贫办。大力扶持转产转型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养殖企业(户),在项目扶持、扶贫资金、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扶持帮助,全力帮助受影响的养殖企业(户)走出困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统筹产业相关扶贫政策,帮助其如期脱贫。

  10.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一是对野生动物种类、分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二是在辖区内广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三是对辖区各类驯养繁殖场所的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养殖种类、数量、规模,是否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四是锁定退出退养陆生野动物养殖企业(户)及时开展转产转型和有序退出工作;五是对发现的野生动物违法案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成立以副区长为组长的沙市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全面落实人大“两个决定”,专班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统筹安排,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人大“两个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微信、小视频、电子显示屏、宣传展牌、宣传单、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保护野生动物,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追责问责。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方案要求抓好落实,区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加强督办检查,对在落实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职责中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