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小学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办法 积分入学是指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等三部分组成。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工作经验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宝安区小学申请积分入学……
宝安区小学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办法
积分入学是指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等三部分组成。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工作经验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宝安区小学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办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基础分
根据申请人户籍和居住情况,设置8个基础分值:
(1)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下同):积105分。
(2)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95分。
(3)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70分。
(4)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积100分。
(5)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85分。
(6)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65分。
(7)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积75分。
(8)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积60分。
二、加分政策
(1)深圳户籍
①居住时间加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进行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以证书右侧摘要及附记备注时间为准;提交购房合同的,按产权登记部门盖章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凭证时登记备案的盖章落款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加分封顶5分。
②计生情况加分:
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2分,非独生子女及信息有误(含未登记信息)不加分。
③户证情况加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2)非深户籍
①社保时间加分:
加分分值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参保证明中养老险和医疗险中同时缴纳时间为准,每满一个月加0.1分,补缴的不积分。加分不封顶。
其中,申请小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另加1分;申请初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6年及以上,其子女为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另加1分。
②计生情况加分:
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2分,非独生子女及信息有误(含未登记信息)不加分。
③户证情况加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一)积分计算方法
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项两部分构成综合积分。
1. 基础分
根据申请人的户籍和生活状况,设置8个基本分值:
(1)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学区合法产权的房屋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下同):得分105分。
(2)宝安有户籍,在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并备案,下同)或有专用房屋(包括自建房屋、军产房屋、集资建房、集体宿舍等。下同),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均无产权房屋(提交入学当年房地产信息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得分95分。
(3)宝安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专用房,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入学当年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得分70分。
(4)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100分。
(5)深圳,其他区户籍,在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均无产权房(提交入学当年房地产信息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得分85分。
(6)深圳其他区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专用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均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入学当年房地产信息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源证明):得分65分。
(7)在没有深度户籍的学区买房:75分。
(8)非深户籍,在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得分60分。
2.加分项
(1)深圳户籍
(1)居住时间加分:根据申请人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加分,每居住满一个月加0.1分。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为:提交房产证或产权证的,以证书右侧摘要及所附备注时间为准;提交购房合同的,以产权登记部门盖章日期为准;奖励积分没有上限。提交租赁证证明材料的,以租赁证登记备案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提交专用房屋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单位及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奖金封顶5分。
计划生育加分:申请入学的儿童青少年计划生育信息经卫健部门核实为独生子女的,加2分,非独生子女且信息不正确(含未登记信息)的,不加分。
3户籍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入学的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都在深圳注册
(2)非深户籍
(1)社保时间加分:加分以在保险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时间为准
其中,如果你申请小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至少有一方是持有有效深圳居住证并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满5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的子女,加1分;如果你第一天申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至少有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并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满6年或以上,且其子女为非深大小学毕业生且在我市具有完整的6年制小学学籍的,加1分;
计划生育加分:申请入学的儿童青少年计划生育信息经卫健部门核实为独生子女的,加2分,非独生子女且信息不正确(含未登记信息)的,不加分。
3户籍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入学的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都在深圳注册
(二)职能部门核定积分
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录取资格、最终加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拓展内容:深圳小学入学条件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新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学校学位。
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指儿童、少年的户籍为深圳户籍)
(1)身份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学区内无房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基础分为95分和85分)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该学生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3)学籍信息:
市外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指儿童、少年的户籍为非深圳户籍)
(1)身份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和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3)社保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障卡(以2022年4月30日为基点往前推算,连续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且都在正常缴费状态);
(4)学籍信息:
市外就读六年级的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港澳籍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按非深圳户籍儿童参与积分排队。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交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的,提交父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住房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3)社保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障卡(以2022年4月30日为基点往前推算,连续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且都在正常缴费状态);
(4)亲属关系公证书:
由深圳市或各区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5)学籍信息:
市外就读六年级的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台湾籍儿童、少年
(1)身份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住房证明:
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学区内无房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基础分为95分和85分)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该学生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3)学籍信息:市外就读六年级的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时间及程序
(一)家长提前准备材料
家长对照要求准备各项证件、证明材料。
(二)家长网上报名
(小一:5月30日—6月6日;初一:6月1日—6月7日)
1.家长登录报名系统,对照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根据自己的住址,选择对应的学校,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并上传证件材料扫描件。
2.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是:小一报名系统将于6月6日下午5时整自动关闭,初一报名系统将于6月7日下午5时整自动关闭,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