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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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规章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考勤管理规章制度(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1  一、目的:  加……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考勤管理规章制度(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1

  一、目的:

  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的管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二、考勤范围:

  1、公司在册员工。

  2、特殊原因员工不考勤须总经理批准。

  三、考勤方法:

  1、公司实行考勤机刷卡与部门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办法;

  2、考勤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门卫与各部门配合做好考勤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由门卫承担员工出入门、请假等情况的记录、上报等工作。

  四、考勤打卡时间:

  1、冬季:白班上午7:5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晚班17:30至23:30;

  夏季:白班上午7:5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晚班18:00至24:00

  五、有关规定:

  1、考勤规定

  (1)由办公室为每位员工编制考勤卡卡号,每天上下班应依次排队进行刷卡,每个人只能刷本人的考勤卡才有效,如出现托人刷卡或替人刷卡时,均给予双方各50元的处罚。一次不打卡者罚款10元。

  (2)因公外出办事无法返回或忘打卡者,次日必须填写出门单说明原因,部门主管确认后由员工本人递交门卫。次日不填写出门单视同没打卡处理。

  (3)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内扣5元,1小时内扣10元,以此类推;迟到、早退又不打卡双重罚款。上午下班早退、下午上班迟到、中途离岗,视同迟到、早退处理。

  (4)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给予除名处理;

  (5)旷工半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奖金;

  (6)旷工的扣罚标准

  旷工天数:0.5天;1天;1.5天;2天;2.5天;3天

  扣月工资(含计件):10%;25%;40%;60%;80%;100%

  (7)持卡的员工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如发现损坏或丢失,应马上向办公室人员申请补领考勤卡,并支付工本费10元。若丢失后不及时补领,空缺的考勤记录视同无打卡处理;

  (8)办公室应对考勤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检查、落实,及时协调与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严重违反制度及时处理。

  (9)上班时间不许串岗闲聊、就餐吃零食,厂区内除经理室与销售部接待室可吸烟外,其他地方一律严禁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元,(休息时间食堂可吸烟)。

  2、请假、外出手续

  (1)员工因公外出、或请病、事假、事先向部门(车间)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口头请假事后补办。

  (2)请假时间二天,由所在车间或部门经理签字审批。超过二天的,车间员工须由生产部经理审批,连续或续请假超过二周需报办公室审批,其他行政管理人员请假超过二天报副总经理审批。技术人员和中层干部请假超过3天的须由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3)请假同意后《请假单》一联交值班门卫后方可离开公司,请假一天扣减一天工资。临时请假(如请假半小时、1小时等)每月进行累计扣工资。未办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

  (4)上班时间内,若员工需外出办事,必须凭经部门主管签具的《出门单》方可出门,中层以上干部需经副总经理批准。若未办理手续出门,按离岗处理。当班门卫必须如实记录员工进出、请假、各项记录,报办公室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或失职现象,予以50–200元的罚款处理;

  (5)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入的人员(如销售外勤、司机、采购人员等),可持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特批的出门证出入,不必另行签具《出门单》。

  3、探亲假、春假、婚假、丧假、产假、工资、路费、报销制度

  (1)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配偶居住外地的中层以上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每年可享受15天探亲假(包括星期天),可分2次休假,路费报销1次来回(温州至配偶地)。探亲假期工资照发,奖金按《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影响效益工资。

  (2)外地员工(不包括温州三区及各县)春节期间可享受10天春假,假期工资照扣,奖金按奖金制度执行。凡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半年(当年6月30日前进厂上班)的外地员工(包括温州市三区以外的各县员工)春节期间探亲,可报销路费1趟。中干、专业技术、本科以上学历可报路费来回。

  (3)探亲路费报销要凭合法的票据,路程温州至某市某县。县、市内交通费自负。报销标准以火车硬座、普通客车、轮船三等舱为限,不包括市内交通费,超支部份自负;副总、总工可报机票。

  (4)探亲报销手续:经办公室审核、登记,报总经理审批。

  4、婚假:

  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员工,凭合法结婚证,婚假3天,晚婚假期6天。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按《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影响效益工资。

  5、丧假:

  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逝世,可申请丧假三天。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按《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影响效益工资。

  6、产假:

  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例,产假为90天。

  工资、绩效工资和效益工资按天数扣发。

  7、销售外勤和其他人员出差、逢节假日补休制度。

  (1)销售外勤人员出差期间逢节假日回厂后原则上不作补休,但如学汽车驾驶、结婚、病假可以补休,补休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先打补休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累计补休超过12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超出天数按事假处理;

  (2)补休期间工资照发,但超出时间一律照扣工资,擅自超假作旷工论处;

  (3)具体考勤办法由部门考核,门卫监督,公司办公室执行。

  8、其他售后服务和技术人员因公出差,逢节假日计算加班费(年薪制除外)委外培训不按上述规定。

  9、本制度20xx年2月9日修订,20xx年2月13日开始执行。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条

  请销假

  1、请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并在行政部备案。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2、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短信请假无效。

  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应在归岗后尽快在行政部进行登记,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二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报行政部备案。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九点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须在病愈上班当日将病假条交给行政部核查存档。

  4、病假工资发放,1—10天以内按照基本工资的30%发放;10天以上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规定发放。

  第三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事假按照日标准工资100%扣除。

  3、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

  第四条

  年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审批方可进行休假。

  3、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

  婚假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填写婚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交行政部备案。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婚假时间: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六条

  产假

  1、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晚育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3、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4、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5、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延长7天,共计10天带薪假期。

  6、女职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从其申请休息之日起计算。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不计发相应补贴及奖金。

  第七条

  丧假

  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行政部备案。

  2、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第八条

  旷工

  1、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缺勤,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资;

  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资;

  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工资;

  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九条

  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的条款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及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办公室、设计人员实际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况者可调休)。

  辅助说明:本公司设计人员即为不定时工作时间。

  2、上班时间

  09:00—18:00(午餐时间:11:30—13:00)

  09:0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18:0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迟到10分钟以内的机会不予计算)。

  3、迟到、早退60分钟以内,缴纳公益基金1元/分;迟到、早退60分钟到120分钟,缴纳公益基金2元/分;超过120分钟且无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缴纳公益基金;连续三次以上迟到30分钟以上者,记请假半天。(公益基金作为公司活动经费,由行政部按月进行统计并公示。)

  4、迟到早退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

  5、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

  第十条:打卡

  1、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制,员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时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对没有打卡条件的,按照登记要求实行签名登记制度,记录上下班具体时间并亲笔签名确认。在工作期间,离开公司的情况需填写相应的手续对于有打卡条件的填写相应手续的同时要打卡离开。

  2、若员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且没有证据证明确实上班的,没有按照要求亲笔签名登记考勤的1次罚款10元。对于无法查证的,公司一律按请假计算。

  3、如果员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时到公司打卡者,须在工作日志上明确写明原因,由部门主管负责于次工作日将未能打卡的员工的数据统计出并报送行政部。

  4、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因素,造成无法完成指纹考勤登记的,由行政部统一记录。

  第十一条

  加班、调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计算。

  2、若因额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记录加班时间。按月总结核算,以奖金或假期形式(调休)兑现。如申请调休的,原则上须提前三天申请,由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领导批准后,到行政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工资。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点以后的员工,次日到岗时间可延迟至10点,加班至凌晨可调休半天(领导提前批准的情况下进行)但到岗后应主动向行政部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

  4、公司安排加班的员工,地铁、公交停运之后,可乘坐出租车,车费据实报销。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员工自行加班行为不享受加班调休,且不得影响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为,由公司负担员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业务提成奖金的部门和员工,不再享受加班奖金或调休待遇。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3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七、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九、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十、员工因违纪的扣款,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作为员工集体活动的补充费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4

  为确保公司各部门工作有序进行,据公司经营管理生产情况,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一、出勤时间

  工作时间:每周工作6天,每天8小时,正常时间为上午8点半到下午6点,午休为1个半小时(12:00—13:30)。

  二、考核办法

  打卡:员工每天上班打卡,员工应亲自打止,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者,无论是否迟到,均按迟到计算。忘记打卡的员工,需要其直接上级把员工漏掉打卡的时间报办公室给予补签。

  公出:一个工作日内的公出需在内勤处登记,以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到办公室登记备案。

  请假: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上级负责人事前批准,并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上级负责人和办公室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三、考核制度

  全勤奖:每月元,以签到表为准。

  1、迟到、早退规定:

  上班:8:45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7:45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特别条款:在一个自然月份里,允许二次迟到(不晚于上班时间一个小时,给员工应急时使用。超过一个小时,扣除缺勤时间的工资)。

  2、处罚规则:

  在一个自然月份里,第三次或更多的迟到处理如下:

  A:8:45—9:00上班,17:45—18:00下班,即迟、早退0—15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1%;

  B:9:00—9:15上班,17:30—17:45下班,即迟到、早退16—30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2%;

  C:9:15—9:30上班,17:00—17:30下班,即迟到30—45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3%;

  D:9:30以后上班,17:00点以前下班,按旷工一天计旷工

  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

  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6天(48小时)者被视为旷工,并予以辞退。

  四、考勤统计

  各种休假单、加班单应于每月5日前交至财务部。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5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工考勤管理工作,严肃考勤工作纪律,严格职工劳动纪律,合理支付劳动报酬,保障运输安全生产正常秩序,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xx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xx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勤的作用

  考勤工作是切实掌握与考查职工作息、出勤、缺勤、休假实际情况,有效组织职工生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的一项必要工作;是按劳分配的主要依据;是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和履行劳动合同的重要手段;对调动职工积极性、保证职工出勤率和出工率、提高职工遵守劳动纪律自觉性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考勤的范围

  (一)按规定作息时间检查职工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情况,记录、填记职工考勤。

  (二)职工出勤并在工作时间内,因故或无故离开工作岗位的检查处理。

  (三)职工出勤、请假、休假、旷工等相关资料的整理、上报、保管;职工出勤率、出工率统计分析与填报。

  三、考勤的规定

  (一)根据《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卫定20084号)规定,职工应严格按照制定的日勤制、轮班制作息时间表进行工作与休息。

  (二)日勤制职工上、下班,应以适当信号通知;轮班制职工应按轮班作息时间表的规定上、下班。

  (三)各级管理机构应按业务性质、工作制度的不同,结合实际确定点名、签到、挂牌等不同形式的考勤方式。

  (四)轮班制职工,如遇接班者到时未来接班,不得停止工作,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负责人,以便迅速设法派人前往接替工作。

  (五)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生产指挥和工作分配,遵守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及操作规程,遵守职业道德,禁止非因工擅离工作岗位。

  四、各种假的规定

  (一)事假

  1、职工请事假1天以上的必须事先提交请假书(写明休假原因、休假天数),零星事假的填记《零星假登记簿》,经单位批准方可休假。零星事假当月累计达8小时按1日计算,不足8小时的按小时计算,不足1小时的不计。职工申请休事假原则上年度内累计不超过1个月。

  2、准假权限。营业部经理,每次准假权限为1天,每月不得超过3天;货运中心部室(部长、主任),每次准假权限为1天,每月不得超过3天;行政正职,每次准假权限10天,年度内不得超过2次。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一次请事假10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休假天数与再次申请休假天数合计超过10天的,必须经报请货运中心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原则上年度内为1个月。

  3、审批程序。职工不得越级直接向上级申请事假。货运中心部室(部长、主任)、营业部行政正职在其权限内审批职工休假,必须事先请示货运中心行政正职同意,方可准假。在同一时间段,班组请假人数较多时,营业部经理必须事先向货运中心行政正职报告,经行政正职同意后,方可准假。

  (二)病假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应向单位提交原则上为铁路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休假(诊断)证明书,休假(诊断)证明书要有主诊医师和医院医务部门或医院指定的职能部门盖章。单位对职工提交的休假(诊断)证明书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因病、伤休假。休假手续,原则上应由职工本人或其家属提交,其他人提交无效。

  2、病、伤假是医生根据病人病症的情况而批准给予休息养病、伤的时间。在计算假期天数时,应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三)工伤假

  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申请休工伤假的,应由职工本人或其家属向单位提交工伤保险参保市所确定的工伤定点医院医务部门出据的医疗诊断证明和休假证明书,经单位审核后确定是否因工伤休假;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非工伤医疗的,按病假有关规定办理。

  (四)婚假

  1、职工在工作地结婚时,给予3天以内的婚假。职工不在工作地而去对方工作地结婚的,给予7天以内的婚假。另加往返路程需要的天数,但最多不超过10天。遇有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应计算在婚假以内。

  2、职工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辽宁省规定婚假增加7天。

  3、职工休婚假,应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出具《结婚证》办理休假手续。

  (五)丧假

  1、职工的父、母、夫(妻)、祖父、祖母,子、女死亡,需要职工本人办理丧事的,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如在外地办理丧事的,另加路程实际需要的天数,但最多不超过10天。

  2、职工的翁姑(公、婆)或岳父、母在职工工作地死亡,需要职工办理丧事时,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六)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职工晚婚晚育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辽宁省规定产假增加60天,男职工护理假15天;吉林省规定产假增加30天,男职工护理假7天;内蒙古自治区规定产假增加30天,男职工护理假10天;河北省规定产假增加45天,男职工护理假10天;黑龙江省规定产假延长至180天,男职工护理假5—10天。

  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l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4、职工休产假、护理假,应向单位提交医院分娩证明书、医务部门出具的休假证明书。

  (七)计划生育假

  1、按照辽宁、吉林、河北、黑龙江省及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晚婚、晚育增加的婚假、产假、男职工护理假,实施计划生育产前检查,产后上、取节育环,人工流产、结扎手术等休假,均属于计划生育假。

  2、职工实施计划生育产前检查,产后上、取节育环,人工流产、结扎手术等休假,应向单位提交相应的休假(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做辅助检查的,要提交相应辅助检查资料,如b超、彩超报告单)、孕检报告单等。

  3、职工休计划生育假的天数,按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八)女职工哺乳时间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