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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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在现在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

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在现在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

  一、电气设备实行统一安装、定期检查制度。

  二、电气设备的检查由部门负责,具体由电工负责实施。

  三、每年对建筑物防雷设施、电气接地装置在雷雨季节前进行防雷接地检测。

  四、每年对所有电气设施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

  五、电气日常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报告部,严禁带病运行和私自修理。

  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2

  为了使加油站、仓库各部位电气设备正常运营,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接地是否完好、可靠,电缆沟有无积水,是否密封。

  2、定期测试库区内的所有避雷装置及静电导地装置。

  3、配电室专人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

  4、库区内的用电设备及线路走向必须合理,导体选择及敷设符合安全规定。

  5、库区内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必须穿钢管敷设。

  6、库区内的'所有电气开关、灯头、接线盒,及其他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电器设备。

  7、每季度全面检查库区内的电气设备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3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4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5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2、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4、保卫部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5、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单位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

  安全意识。

  6、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6

  为加强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每月召集电工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二、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四、每半年应找专业部门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

  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7

  一、电气设备必须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电气设施、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有关技术安全规定。

  二、规范用电线路,暗线必须穿管敷设,明线必须要有护套,电缆、电线管、桥架等穿过墙体、楼板的孔、洞应用非燃材料堵塞。

  三、每年至少对电线、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或绝缘摇测,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维修更换。

  四、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消防用电设备的`两路电源或两回路供电线路应在末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消防用电设备、消防配电盘及控制箱应有明显标志。

  五、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仓库照明不应大于100w。

  六、餐厅使用的管道煤气,煤气管道应固定,灶具不可紧邻可燃材料。

  七、按规范要求设置避雷设施,每年必须在雷雨季节来临之前,按规定完成检查和测试工作。

  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8

  1.使用燃气、电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各种电气设备要安全使用,维修保养,要符合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电力操作规程和电工防火制度;

  3.施工现场凡使用液化石油气前,必须提出申请,经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批准后,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使用液化石油气应有专用房间存放,燃气灶与钢瓶连接必须使用硬管,严禁使用易燃物品搭设,钢瓶应与用气房间分开单独存放,并要保持通风。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内使用燃气;

  5.检查液化气设备是否漏气应使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测试,若发现钢瓶角阀、减压阀漏气,应送供应单位更换,不得自行拆修;

  6.使用燃气时应有专人看管,防止汤水沸出或吹风使火焰熄灭。严禁将钢瓶卧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开水烫或在阳光下暴晒。使用完毕应先关闭角阀。

  7.液化石油气设备周围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扑救,做好灭火工作。

  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9

  1、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⑴工作票制度;

  ⑵工作许可制度;

  ⑶工作监护制度;

  ⑷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打开井下高压防爆电气设备前,必须检查该地点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1%以下时,方可打开箱体;进行验电、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设安全栅栏、挂警示牌后,方可工作。

  3、检修高压防爆电气设备控制回路或箱体内部回路时,必须将高压防爆开关的隔离拉开并闭锁,拉出手车并确认隔离绝缘板已挡好,在开关的把手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4、检修高压开关柜时,必须将高压开关柜的上、下隔离刀闸拉开,并使其有明显的`断开点。隔离刀闸拉开后必须将操作手柄锁死,在电源侧刀闸加装隔离绝缘板并在操作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警示牌;在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上工作时,要将反送电的上一级电源开关切断,在相关的开关手把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5、检修高压开关柜的隔离开关或高爆开关接线腔时,必须将母线电源切断。

  6、在检修单电源高压开关挂接三相短路接地线时应将三相短路接地线挂在隔离开关下方、断路器上方;对具有反送电可能的开关,应在断路器上下两侧各挂接一组三相短路接地线。

  7、严禁打开开关门、防爆盖试送电和带电检查、排除故障,禁止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8、在检修变压器时,必须将变压器高、低压侧开关拉切、闭锁并在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9、检修带pt的高压柜时,停电后必须拆除pt的一次侧、二次侧保险,以防反送电。

  10、在有人值班的变电所检修时,停、送电操作及验电、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等工作应由值班电工操作,禁止维修人员自行操作;无人看守的变电所,停电开关应设专人看管。停、送电工作由专人操作、专人监护,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警示牌由停送电操作人员负责悬挂、摘取。

  11、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佩带高压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验电必须使用与电压等级相符且合格的验电器。

  12、检修高压电气设备时,严格执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制度,严禁一人检修。

  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0

  1.日检

  (1)检查各紧固件的螺栓、弹簧垫是否紧固齐全。

  (2)检查各电气设备,如电动机、开关等声音是否正常,温度是否超限。

  (3)检查处理电缆接线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失爆问题。

  (4)检查信号照明系统的性能及电缆接线情况,符合完好标准和保护系统灵敏可靠。

  (5)检查维护采煤机电缆和电缆夹板以及底槽电缆,不得有电缆吃劲、受力和从底槽挤出。

  (6)检查试验馈电开关、移动变电站、馈电开关的漏电、过流、接地三大保护灵敏、可靠、齐全,并有试验记录。

  (7)每班必须做一次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的试验记录,并做好记录。

  (8)检查备用电气设备是否达到完好状态。

  (9)清扫设备,如实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2.周检

  (1)检查电动机的接线柱是否紧固,有无烧伤痕迹。

  (2)检查电动机的.绝缘状况,并做好记录。

  (3)检查各控制设备腔内螺栓是否紧固,是否有烧伤痕迹,更换损坏元件,并做好记录。

  (4)检查各种设备元件和接线端子是否有松动和挤坏现象。

  (5)检查采煤机电动机电控箱各种元器件工作状况,螺栓松动受潮锈蚀等现象。

  (6)如实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月检

  (1)检查各电气设备开关、接线盒电缆插销、防爆面清洁度,防爆间隙是否符合规定,并进行除锈除油。

  (2)测量电动机、开关、变压器绝缘电阻值,对继电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和整定。

  (3)测量低压网络对绝缘电阻值,更换绝缘程度和轴承损坏严重的电机。

  (4)电动机轴承注油一月一次。

  (5)检查移动变电站高、低压侧各接线极以及电气设备是否完好,有无烧痕、更换损坏元件。

  (6)根据工作面推进度,外移移动变电站、泵站开关列车,如实填写检修记录。

  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1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矿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定期检查、明确规定检查内容和日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应做好记录。

  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实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修。

  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2

  1、生产区一切电气设备及线路,未经分公司生产科同意,不得随意移动、调换、增减和改变接线方式。

  2、站内进行电气操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且必须两人以上操作,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并定期测量接地电阻。不合格要及时汇报和处理。

  6、进行场站施工作业时,防止地下电缆的损坏,确保人身安全。

  7、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持证上岗,原则上停电进行。否则要有绝对可靠的安全措施,严格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

  8、检修线路时,必须安装接地线。室内检修时,挂标志牌。

  9、操作人员在操作电器设备时,一定要按规定使用电气安全护具。

  10、禁止乱接电线、乱接电器、擅自换规格不相符合的`保险等。

  11.电气设备起火时,先切断电源。灭火时用二氧化碳、干粉、沙子等扑救。

  12、检修电气设备时停电设备与未停电设备之间加装临时遮拦,不设遮拦应保持安全距离。

  13、电气工作人员到现场检修,一定要与生产人员联系,待同意后方可检修。

  14、在配电室工作,要采取防止触及运行设备的措施。

  15、遇雷雨时,所有电气检修工作必须停止。

  16、每次停电和恢复供电要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17、每年进行一次电气春检,利用春检对高压设备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每年对其它用电设备进行两次检查和维修保养;平时保持低压配电室清洁;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出现问题时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18、场站负责提出本站电气所用备件及耗材。

  19、对供电部门负责维护的电气设备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如变压器、互感器、电度表等故障)及时反映。

  20、对场站配备的绝缘工具和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进行送检。

  21、对场站用电设备要配备必要的安全标识。

  22、把安全用电的知识纳入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的内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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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设备更新费的使用管理,使设备更新费的使用具有科学性、合理性、计划性、经济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设备更新是指用于恢复、维持已有生产能力或功能为目的的而对无修复价值、国家已明令淘汰和已不能满足目前使用要求的现有设备进行的更新,即采用新设备替代技术性能落后、安全状况和经济效益差的原有设备。不包括为提高装置生产能力或其它原因而进行的技术改造。

  第三条在设备更新改造过程中应增加技术含量,贯彻“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精神,经过更新的设备应当比原设备有高的安全可靠度、便于操作、便于维修,有较高的技术经济性能,能耗低,效益高,有更好的适应生产需要的性能,维修费用低,污染少。

  第四条设备更新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与公司实际情况紧密结合的原则。根据公司的财力、物力、技术能力和生产安排等状况合理安排设备更新,不能盲目追求高、大、精、新。凡能够通过局部改造达到提高安全可靠度和技术经济性能而在费用上又合理的应进行局部改造,不安排更新。即使设备整体更新,也应尽量利用原有厂房、吊车、基础、配套设施等,以节约费用。

  第五条设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管理,即公司按照总部设备更新投资安排确定设备更新项目,各二级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批复项目组织设备更新项目实施。设备更新费必须专用,不准挪做它用和随意变更项目。

  第六条本制度不完善之处,以公司有关投资管理制度及规定为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是设备更新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并向公司发展规划部提出年度设备更新计划建议,同时上报总部相关事业部设备管理部门;按照总部批复的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统一安排,组织落实公司各单位的设备更新项目实施,并检查考核。

  第八条公司发展规划部负责汇总、上报公司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建议,并上报投资计划进度完成情况。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依据总部批准的公司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负责筹措资金,确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按照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公司物资装备部负责设备更新项目的采购,并协助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资金使用控制工作。

  第十一条各二级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设备更新计划编制与上报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批复计划负责具体项目实施,做好质量、进度、投资控制。

  第三章 设备更新原则

  第十二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进行更新:

  (一)使用年限已满,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价值的;

  (二)因生产条件改变,已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

  (三)使用年限未满,但缺乏配件无法修复使用的;

  (四)固定资产毁损,无修复使用价值的;

  (五)经论证,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

  (六)大修理后,虽能恢复精度和技术性能,但更新更经济合理的;

  (七)因技术落后淘汰的;

  (八)经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环保部门鉴定,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且修复后也无法达到要求的;

  (九)机动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报废规定的;

  (十)其它符合更新要求的。

  第四章 设备更新管理

  第十三条除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更新外,各二级单位要以设备运行、缺陷、故障、检修记录和设备档案为依据,建立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库,及时根据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按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各单位要在每年7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本单位下一年度设备更新计划。

  第十五条在上报本单位设备更新计划前,各二级单位必须组织项目论证,必要时可组织本单位各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要做好设备初步选型和询价工作,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

  第十六条2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更新项目计划,在上报的同时应附设备更新项目建议书。对于技术复杂、项目前期准备时间长的项目,各单位可在项目批复前组织完成技术谈判、项目设计工作,一并上报。对于准备在公司首次应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各单位应充分组织调研和论证,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依据各单位上报的年度设备更新计划,逐项组织系统内专家论证和审核,并在8月底前形成公司下一年度的设备更新计划,按照要求上报总部。

  第十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按照总部批复的设备更新投资计划批复,下达公司年度设备更新计划,各相关单位负责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

  第十九条物资装备部按照公司下达的设备更新计划,按照有关物资采购管理程序的要求,组织设备采购,设备更新选型方案必须征得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严格按照计划投资安排,超计划投资采购项目必须经公司设备管理部同意。财务部门按照公司设备更新计划,做好更新资产的入账和资产交付工作,并做好统计,在入账前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确认。

  第二十条各项目单位和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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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规范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

  生产运行部负责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定期检验,使用保管和维护管理的检查、监督。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公司管理范围内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主要有:

  1.1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焊机、套丝机、切割机等。

  1.2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冲击钻、角磨机、手持式切割机等。

  2.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

  2.1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购买,未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生产线提出申请,公司经理签署审批,交采办管理岗购买;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车间向生产运行部提出申请。

  2.2生产运行部接到申请后应核实是否需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交采办岗位购买。

  2.3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选择具有资质且信誉度高的企业产品。

  2.4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随机携带相应的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有关技术和安全资料。

  2.5采办、库房均对购买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建立登记台帐和技术档案。

  3.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出入库登记和保管

  3.1正常情况下,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车间库房负责管理。

  3.2生产线需要临时借出使用时,库管员应建立出、入库登记本,记录所有借出和还回情况。

  3.3生产线对部分经常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需要长期借用时,征得库管员同意可以借出。库管员对借出情况应进行签字登记,并定期检查借出设备或工具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3.4长期借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借出生产线指定人员负责维护和保管,并建立临时登记。

  4.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

  4.1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和问题后再使用。

  4.2禁止使用外观破损、电线老化、明显存在隐患和没有经过定期检验的不合格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4.3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4使用后应及时收回库房或放置在合适的场所,并进行日常的简单维护和整理。

  4.5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检修应委托具有维修资格的单位进行,禁止私自拆解和修理。

  4.6每年定期由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岗负责联系对有关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检验。

  5.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前的检查内容应包括:

  5.1外壳、连接部位是否良好,有无松动和破损。

  5.2电气线路是否有严重老化、破损、断裂现象。

  5.3电气线路各处连接是否牢固、插头是否完好。

  5.4有无定期检验标志或确认经过定期检验。

  5.5转动部位固定是否正常,有无变形、裂纹现象。

  5.6带有防护罩的工具,其防护罩是否牢固、,有无缺失、变形和破损现象等。

  (五)附则

  1.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5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中石化)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发电、供电及用电设备。

  第四条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经济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保值,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五条电气设备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学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六条电气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要素,是企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将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主要经济指标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列入经理(厂长)任期责任目标,制订年度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计划,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门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规定,依据其职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各单位的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制定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监督贯彻执行。

  (二)组织或参加制定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审查公司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负责审核公司主要电气设备选型。

  (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建设、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五)组织开展公司电气设备创完好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抓好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六)组织公司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各单位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厂长)在经理(厂长)的领导下,依据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电气设备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电气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细则,制定本单位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本单位电气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确保主要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协调生产与检维修、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的“三定”计划,审核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编制电气设备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五)编制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

  (六)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七)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评比,并抓好电力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条 电厂(变电所)的厂(所)址选择总平面及系统设计,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主管部门要参与新建、改扩建、更新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主要设备进厂验收等。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购置要坚持

  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6

  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光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五、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通讯电话等,安装完毕,须经机电防爆检查人员验收,若发现问题,要责令安装人员限期处理,处理后再进行验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内容有:设备名称、型号、负责人、安装时间、用途等,如检查发现失爆,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七、各区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调度室并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

  八、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日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1次,发现失爆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九、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严禁设备检修后出现失爆。

  十、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爆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十二、处罚措施

  1、发现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包机责任人200元/次。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字,无防爆入井检查合格证禁止入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

  3、防爆检查员定期组织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查,并有检查验收记录,发现1次无记录,罚防爆检查员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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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规定和要求。做好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工作,对所分管的电气设备的合理安全运行负责。

  二、认真做好电气设备的检修、安装工作,严格按规程施工,保证质量,保证台台设备符合完好标准。

  三、自觉管好、维护好分管设备和供电线路,做到设备安装使用二台成片、三台成线,电缆吊挂符合电缆管理规定。

  四、承包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小型电气合格率达95%以上,消灭失爆。

  五、井下供电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

  六、加强采掘电气设备管理,做到安装拆除,有记载,维护、运行有记录,供电线路、设备有图表,三大保护有资料、记录,合理准确。

  七、定期检查、校验、测定有关技术数据,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

  八、重大检修、安装工程必须有专项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传达后方可工作。

  九、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坚持增产节约、降低材料、电力消耗,认真做好拆除、回收、修旧利废工作。

  十、杜绝“三违”。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自我保安能力和业务水平,消灭重大电气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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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燃气管路、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

  四、不得随意改动燃气管路,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燃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燃气管路、设备及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

  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9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为了提高电气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安全性,本管理规定对较通用的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和检修主要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所有生产厂和有关单位。

  2、引用标准

  《钢铁企业动力管理条例》、《冶金企业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3、职责

  本规定由公司设备部组织有关单位严格按规定标准贯彻执行。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本规定只对较通用的电气设备提出了要求,对非通用的电气设备,各单位可根据已有的经验制定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对岗位上有关操作维护等方面的规程,由各单位根据各单位的特点和不同条件具体制定。

  4.2电气设备的技术状况分级标准,参照《设备技术状况管理规定》中关于设备技术管理通则执行。

  对电气设备的维护标准,参照《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规定》中设备维护分级标准。

  4.3为了提高电气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做到有计划的定期检修,须对主要电气设备订出其检修周期和基本内容,本制度中没有规定的设备检修周期和内容,均可按照各类设备的技术特性和使用经验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4.4各类设备的规定

  4.4.1电动机的规定

  电动机(包括交流和直流)的计划检修,分为不解体检修和解体检修两种,其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规定如下:

  4.4.1.1不解体检修

  凡电机连续运行3~6个月时,应进行一次,其检修主要内容有:

  1用干燥空气,吹去电机内部灰尘,擦去油污;

  2检查各处接线头是否松动,各部位紧固螺栓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3打开轴承小盖,检查是否缺油;

  4测量电机绝缘,并做记录。

  4.4.1.2电机解体检修

  分为大、中、小修三种。其规定如下:

  类别电机类型大修周期中修周期

  第一类连续运转的鼠笼型电机7~10年3~4年

  第二类连续运行的绕线式电机10~20年3~4年

  第三类短期运转起、停次数频繁的电机3~5年1年

  第四类10kv高压电机20~25年4~5年

  第五类主变流机组、轧钢直流电机20~25年4~5年

  第六类z系列直流电机、中小容量电动发动机8~12年2年

  1电机大修内容一般为:

  a.定子和转子全部或局部更换线圈;

  b.机械结构检查试验或做改造性的加固处理;

  c.集电环换新或做表面处理;

  d.轴瓦(滚珠)更换,轴承修理和绝缘垫片检查;

  e.转子绑线更换;

  f.笼型电机转子铜条与转子短路环焊接处检查,对裂口和松动处做补焊处理;

  h.转子找平衡、转数在1000转/分以上,容量大于100kw的电机转子,要做动平衡试验;

  y.电刷架检修、部件更换调整;

  o.机壳修理、喷漆。

  直流电机除上述项目外,尚需进行:

  p.整流子清扫试验或进行表面磨光、开沟、捣棱,以及整流片全部更换;

  k.升高片修理,更换绝缘,重新绑扎加固,有断裂者,修补或更换;

  y.均压线圈全部更换绝缘和绑线;

  n.转子整体干燥和浸漆。

  2电机中修的内容一般为:

  a.定子或转子(包括主补极)线圈清扫做绝缘试验,并做直流耐压。对局部和个别绝缘值低的线圈进行处理;

  b.电机机械结构检查,采取必要的预防和加固措施;

  c.整流子、升高片、集电环、修理和加工磨光;

  d.轴瓦研磨,对超过间隙者做更换钨金、轴承绝缘垫片检查;

  e.转子绑线检查,对松动者进行更换及做平衡试验;

  f.定、转子干燥喷漆,直流电机电枢进行浸漆处理;

  g.调整刷架及其排列,检修和更换零件。

  3电机的小修周期,各使用厂(单位)可根据电机具体使用状态、运行情况自行决定。原则每隔1~2年进行一次,其检修内容一般规定为:

  a.定子或转子分解抽出清扫,并做检查;

  b.局部或个别绝缘薄弱部位进行绝缘处理;

  c.轴瓦(滚珠)检查、换油;

  d.整流子、集电环表面清扫,刷子个别更换调整。

  4.4.2对变压器的规定

  类别变压器型号大修周期中修周期小修周期

  第一类电力变压器容量在1000kva及以上者30~40年6~8年1年

  第二类整流变压器、起动自偶变压器和充油电抗器25~30年5~6年1年

  第三类电炉变压器15~18年3年6个月

  第四类变压器容量在1000kva以下者30~35年10年2年

  4.4.2.1变压器大修内容一般为:

  a.高、低压侧线圈全部更换;

  b.铁磁机构检查,穿芯螺栓绝缘套管更换,矽钢片表面绝缘脱落者,重新涂绝缘膜;

  c.更换对地绝缘层和高低压间绝缘套筒,以及更换全部钢纸油道和钢纸垫片;

  d.分接开关检修,分解清理;

  e.对线圈各部分压紧的机械结构进行检查、修理和必要的加固;

  f.油翅、油枕清洗,绝缘油过滤,油缸洗刷,止油修理,垫片更换;

  g.瓷套管分解清理、干燥,进行耐压试验;

  h.温度计校验,瓦斯继电器检查,油翅风扇分解清理,电机检修;

  i.全部变压器外表喷漆。

  4.4.2.2变压器在中修内容一般为:

  a.10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在检修抽芯前,必须进行线圈绝缘泄漏试验;

  b.变压器解体,吊出芯子进行各部位检查,包括线圈固定位置,压紧螺栓的紧固程度、分接开关的接触情况和机械位置等;

  c.用变压器油冲洗线圈、油道、垫片等,去除油污和表面沉积物;

  d.对绝缘

  电阻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处理;

  e.油缸清扫,止油门修理,油翅清刷,漏油处处理;

  f.变压器油过滤,并做化学试验,含酸性超过规定者,应做除酸处理;

  g.油枕、防爆管冲洗,干燥剂更换;

  h.温度计校验、瓦斯继电器检查;

  i.瓷套管检查、清理。

  4.4.2.3变压器小修内容一般为:

  不抽芯检查,只做外部清扫和检修。包括缸盖清扫、瓷套管清扫;绝缘油处理和增添;检查冷却装置、瓦斯继电器装置;检查各部有无漏油现象;呼吸器内干燥剂颜色是否正常。

  4.4.3低压开关盘的规定(包括电磁站控制盘,低压线路开关控制设备)

  类别工作条件大修周期中修周期小修周期

  第一类在多尘、潮湿和高温环境中6年2年6个月

  第二类在正常环境中16年4年1年

  属于第一类的电磁站是:轧钢电磁站和加热炉电磁站、链炉房电磁站、炼钢炉电磁站、电炉电磁站、烧结电磁站等。

  属于第二类的电磁站是:主电室控制操作盘和机电修配车间电磁站、水泵房电磁站、空气压缩机房电磁站等。

  4.4.3.1开关盘大修内容一般为:以局部或全部更换为主,修理为辅。

  1动力和操作线路局部或全部更换新线;

  2控制盘修理,控制开关的部分备件或整体更换;

  3控制器分解清扫,更换磨损部件及接点;

  4电阻器分解清扫,做必要的更换;

  5各种刀闸的修理及仪表校验。

  4.4.3.2开关盘中修内容一般为:

  1动力和控制台线路接头检查局部绝缘破裂要完善处理或局部更换;

  2控制盘清扫,开关换接点,刀闸开关修理;

  3电阻器清扫检查。

  4.4.3.3开关盘小修内容一般为:

  1吹灰、清扫、擦瓷瓶,在采取安全的隔离措施后,母线也要清扫干净;

  2检查各部位的元件是否有异常现象,并拧紧各部位的螺栓;

  3检查熔断器,熔片要完整,接触应良好;

  4检查刀开关在合闸状态时,接触应良好;

  5检查检修接触器、控制继电器、磁力起起动器的触头及各弹簧和消弧罩;

  6检查检修行程开关的凸轮、接头及弹簧等;

  7测量主回路及操作回路的绝缘,并记录之;当低于规定值时,或与上一次记录相比较,有显着下降时,应查明原因并加以解决。

  4.4.4天车电气控制设备的规定

  类别工作条件大修周期中修周期小修周期

  第一类多尘、潮湿和高温环境中运行,每小时起停次数甚至为频繁作业率很高者5年1年2个月

  第二类比较多尘、潮湿或高温环境中运行,起停次数及作业率仅次于第一类者6年1年4个月

  第三类一般环境下运行,每小时起停次数比较频繁者10年2年6个月

  第四类良好环境下运行,起停次数不频繁者15年5年1年

  属于第一类天车是:炼钢厂加料、浇铸等天车;炼铁厂铸造车间铁水天车、水渣池天车。

  属于第二类天车是:轧钢厂天车、烧结厂装料天车、炼铁厂炉台天车等。

  属于第三类天车是:炼钢厂原料天车、轧钢厂成品天车。

  属于第四类天车是:主电室内检修用的天车、水泵站内检修用的天车、主机室内检修用的天车。

  4.4.4.1天车控制设备大修内容是:

  动力线路和控制线路,以局部或全部更换为主,修理为辅,其主要项目如下:

  1动力和控制线路经过试验,局部或全部更换新线;

  2配电盘及盘上控制设备更换及备件修理更换;

  3控制器解体检查,更换损坏件或整体;

  4电阻箱整箱或部分电阻片更换,或解体清扫;

  5刀闸整组或部分线圈更换,或分解清扫修理;

  6滑线和滑线支架更换或修理。

  4.4.4.2天车电气控制设备中修的内容是:

  动力线路或控制线路检查修补、更换磨损的备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1动力线路和控制线路接头检查,对绝缘不良的线路进行绝缘修补或局部更换;

  2控制盘上局部元件更换;

  3刀闸开关、滑线进行检查清扫;

  4更换局部电气控制开关,清扫电阻箱。

  4.4.4.3天车电控设备小修内容是:

  1检查检修电动机(按电动机的规定执行);

  2检查检修电磁铁抱闸,各种极限开关务必使用可靠;

  3检查检修电磁控制盘及一、二次接线;

  4检查检修各种类型的控制器、接触器、磁力启动器等;

  5检查检修大车磨电砣(集电砣),使其接触良好;

  6检查清扫各种绝缘瓷瓶,清扫电阻器(或频敏电阻器)上的.积灰;

  7测定各电气部件绝缘电阻,并做记录。

  4.4.5断路器的规定

  一般断路器在运行中切闸三次短路电流后,应做全面检查与清扫工作。

  4.4.5.1断路器外部检查清扫内容是:

  ①检查与紧固断路器套管与母线的接头、检查套管与瓷瓶、特别是拉力瓷瓶有否裂纹损伤;

  ②清扫各部灰尘,紧固各部位螺栓;

  ③测量三相接触电阻,三相同时接触状态及测定其触头行程;

  ④检查漏油、漏气现象;

  ⑤检查操作机构及操作头是否灵活、可靠,保证合、分闸全部符合要求;

  ⑥而无卡擦及自动脱扣现象;

  ⑦检查信号及操作回路,进行远方控制操作,并做空投及跳闸试验。

  4.4.5.2油开关内部检查清扫内容是:

  1检查内部是否完整和动作是否正常;

  2检查套管有无脏物,消弧罩是否完整,有无变形和闪络痕迹,以及接点烧损情况;

  3检查接点接触情况是否严密,并检查接点是否同时接触;

  4彻底清扫内部,并更换绝缘油;

  5同时要做外部检查与清扫。

  4.4.610kv高压开关柜要配合线路检修,一年进行一次停电清扫,对周围环境较脏的地区,六个月检修清扫一次,其主要内容为:

  4.4.

  6.1检查母线引线、隔离开关、断路器、电流互感器及电压互感器操作机构等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4.4.6.2检查端子板螺栓接点有否松动及隔离开关接点检查修理、仪表校验、继电器保护装置检查等。

  4.4.6.3检查各熔断器接触是否良好。

  4.4.6.4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对母线进行清扫检查。

  4.4.6.5测量主回路及操作回路系统绝缘电阻,并做记录。

  4.4.7防雷装置的规定

  4.4.7.1避雷针每年四月中旬以前应做一次检查,包括本体及联结线,并测试接地电阻值。

  4.4.7.2各类避雷器每年四月末以前配合线路停电,安装投运,十一月后结合线路停电将它拆回试验检查,以便第二年再安装使用(室内母线上避雷器不拆)。

  1阀型避雷器的复查项目是:

  a、避雷器本身有无脏污、破裂或烧损现象;

  b、引出线有无移动断股,内部绝缘物有无甩裂脱落和溶化流出现象;

  c、进行绝缘电阻值测定和泄漏电流值测定;

  d、新避雷器应进行工频放电测定。

  2氧化锌避雷器的复查试验项目为:

  a、电阻的测量:35kv及以下的氧化锌避雷器用2500v兆欧表测量,其绝缘电阻不低于1000mω。

  b、测量1ma(直流)时的参考电压u1ma和75%u1ma参考电压下的泄漏电流,要求75%u1ma下的泄漏电流不大于50μa。

  4.4.8接地装置每年四月中旬以前进行一次检查测试,不合格者要进行处理,以保证变压器、避雷针、避雷器、高压开关柜等的安全运行。

  4.4.9对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每年春季进行一次绝缘试验和清扫工作,油浸式互感器的油质应做检查,如无特殊变化,一般3―5年换油一次。

  4.4.11电力电缆每年做一次绝缘检查,包括绝缘值的测定,直流耐压和测量其泄漏电流,同时检查电缆头的外表情况。

  4.4.11.1新敷设的电缆,在投入运行三个月后应试验一次其技术数据,如无特殊变化,以后可按每年试验一次。

  4.4.11.2根据试验结果列为不合格,但经过综合判断允许在监视条件下投运的电缆,其试验周期应比标准规定缩短,如果在不少于六个月的时间内经过三次以上的再试验,其缺陷特性没有变化,则可以认为合格。

  4.4.12电力电容器

  电力电容器应每隔3~6个月进行一次维护检修,其检修主要内容是:

  4.4.12.1清理瓷瓶,紧固各部位螺栓。

  4.4.12.2检查各熔断器是否良好,接触是否严密。

  4.4.12.3检查电容器的补充是否有裂纹、凸出、渗油及其它异常现象。

  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20

  电气维修管理规定

  一、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持上岗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电气安装工作规程》作业。

  二、在进行电气维修时维修人员应戴好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绝缘良好的电工工具。

  三、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应按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四、维修班班长在分配工作的同时向维修人员说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五、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带电工作,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须带电作业时,应装设隔音挡板,并有专人监护。

  六、在一经分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形状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标牌。

  配电房管理规定

  一、配电房是供电系统的关键部位,设专职电工对其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值班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三、值班员应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的指示情况,严禁变压器空气开超载运行。

  四、经常保持配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清洁无尘。

  五、经常保持配电房消防设施的完好齐备,保证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能正常使用。

  六、做好配电房的防水、防潮,堵塞漏洞,严防蛇、鼠等小动物进入配电房。

  停水及事故处理方案

  水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人们一天也离不开水,正常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保证供水。若因管理维修等原因造成停水,应当提前通知,使产权人、使用人有所准备,因市政管网停水时,维修抢修中心应立即通知管理处,管理处与市政供水部门联系。

  如发生跑水、漏水现象,应采取如下措施:

  1、检查漏水的准确位置,并在许可能力下,立即设法制止漏水,如关上水阀等。若不能制止时应立即通知维修抢修中心,在抢修人员到达前须尽量控制现场,防止范围扩散。

  2、观察四周环境,利用现有设备工具,设法清理现场。

  3、通知清洁人员清理现场积水,检查受影响范围,通知受影响住户。

  4、日常工作中,应留意渠道是否有淤泥、杂物或塑料袋,随时加以清理干净,以免堵塞。

  共用设施、设备保养规范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共同使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避雷装置、消防设施以及道路、窨井、化粪池、垃圾废物储存设施、绿化地等。共用设施、设备保养是物业管理公司对所管辖范围内物业的附属设备所进行的'常规性的养护工作,应遵守下列规范:

  一、卫生和水电设备的日常性保养。物业管理公司要负责管区范围内的计划养护、零星报修和改善添装任务。零星损坏的卫生、水电设备一般应按物业管理公司规定期限及时修理,人为损坏则要由住用者自费修理。

  二、上下水管道、化粪池等设施的维修养护。上下水管道发生故障必须急修时,由专业人员负责,随叫随到进行抢修并定期维护。化粪池由专人定期清掏,进行保养。

  三、消防设备的日常性保养。对消防专用水箱一般在规定期限内调水、放水,以防止出现缺水、阻塞、水质腐臭等现象;消防泵也应采取定期试泵的措施。

  四、其他特种设备的日常性保养。对其他特种设备,按季度专人负责维修、管理、养护。

  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人员操作规程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共同使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避雷装置、消防设施以及道路、窨井、化粪池、垃圾废物储存设施、绿化地等。共用设施、设备保养是物业管理公司对所管辖范围内物业的附属设备所进行的常规性的养护工作,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遵守下列操作规程:

  一、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以设备操作人为主,主要是对设备实施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为主的检查和预防性的保养措施。

  二、操作人员定机保养,做好班前交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检查设备各部位的清洁和润滑,空运转检验各系统安全装置,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操作中要集中思想,合理使用设备,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小故障及时排除,及时调整紧固松动的机件。

  四、下班前一般须留一定时间对设备进行清扫、擦拭、注油、整理、润滑等。

  五、专业维修人员的巡回检查,主要是检查操作人员是否合理使用设备,机器运转是否正常,督促操作人员日常保养,制止违章操作行为。在遇到一般故障时,帮助操作人员及时处理、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