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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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方案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方案【1】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深入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形成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良好秩序、携手治理交通环境、切实提升文明交通水平的社会氛围,……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方案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方案【1】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深入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形成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良好秩序、携手治理交通环境、切实提升文明交通水平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好今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12月2日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五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针对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组织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弘扬交通安全法治精神,普及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知识,进一步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倡导全民抵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抵制“路怒”、不礼让斑马线、占用应急车道等危险驾驶行为,努力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

  三、工作措施

  (一)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各级公安交管、司法行政、教育行政等部门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送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让学生、家庭、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进一步提升整个社会的法治交通意识、文明交通水平。要将涉及百姓生活、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的《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宣讲纳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着重开展“危险驾驶罪”的案例宣传,利用普法宣传阵地,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警示教育。要对公路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校车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宣讲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大量印制、发放、展示带有“122”标识的宣传品,组织重点群体参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体验式宣传教育。

  (二)强化部门联合整治。各级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要以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为契机,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在城市道路着重整治追逐竞驶、酒驾、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等危险驾驶行为,在高速公路着重整治超速、货车占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在农村道路着重整治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等突出违法行为。要加强大数据信息研判互通,并依托辑查布控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准确掌握违法行为发生量大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严处突出违法行为;在源头上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漏洞多、违法违规突出的运输企业,要集中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制度、内部安全教育制度和“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制度;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

  (三)共同策划媒体行动。要在12月2日前后一段时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连续推出“全国交通安全日”特别节目,形成集中报道声势。相关部门领导要走进直播间参与宣传活动,要以滚动字幕、公益广告等形式播出“全国交通安全日”相关消息和主题提示;在报刊杂志开辟专版、专栏,结合违规企业、危险驾驶典型案例曝光,持续宣传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现实危害;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统一组织“全国交通安全日——危险驾驶随手拍”、“全国交通安全日——交法微课堂”等主题活动,与群众广泛互动;在“百城百台”交通专业媒体策划组织主题联播,并通过电子显示屏、户外标语、电视游走字幕、网站弹出框、手机短信等方式密集宣传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创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四)传递文明交通正能量。各级文明办、共青团、妇联、工会等要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结合地区实际,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引导、扶助事故受害者等公益活动,积极倡导文明出行、礼貌乘车,大力宣传文明交通新风尚,倡导文明交通好习惯。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集中宣传、公开表彰文明驾驶先进个人、集体和示范村、学校,广泛展示“好交警”、“好司机”的故事,大力传播文明交通正能量。各地各部门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名人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参加文明交通倡议等主题活动,积极参与“降速五公里”、“系上安全带”、“送头盔下乡”等公益活动。

  (五)积极组织社会面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宣传力量、拓展宣传手段,在农村地区、客货运输企业、驾校组织开展“拒绝危险驾驶”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排查修缮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设施,依托行政村出入口、村委会(村民服务中心)、国省道沿线自然村醒目位置宣传牌、农村交通安全服务站(劝导站)集中展示主题海报、宣传画和宣传标语,依托县电视台、广播站、乡村广播(大喇叭)开展集中宣传,组织交通安全宣传队深入农村地区宣讲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现实危害,争取覆盖到全部乡、镇和行政村。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驾驶考试制度改革,组织驾驶培训机构对驾校学员深入开展文明交通理念集中宣传、强化培训。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向每一位驾驶人告知刑法新规定、发送一次主题短信。

  四、工作要求

  (一)联合开展专题部署。各地公安、文明办、教育行政、司法行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组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作为深化公共安全治理、推动社会共治的一项重要工作,联合开展专题部署,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细化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优秀宣传资料全国共享,积极向新闻媒体提供素材线索、积极配合中央新闻媒体主题采访和媒体行动,形成全国联动,大造宣传声势。

  (二)推动业务和宣传紧密结合。各部门要将“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与本部门相关工作有机结合,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主题活动方案,彰显系统特点,做到“统一主题、部门协同、细化方案、分工负责”,形成全社会依法治理交通安全的工作格局。要紧密结合年内保安全重点工作,将隐患整治、案例曝光和针对性提示有机结合,明确步骤、层层推进。11月上旬到中旬为预热期,宣传造势;11月下旬至12月2日为集中宣传期,形成宣传热点;12月2日至4日为后续宣传期,提升“全国交通安全日”影响力。

  (三)积极推动宣传工作创新。各地、各部门要在近年来组织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形式,围绕年度主题,结合本地交通安全工作实际,推出有本地特点的主题活动。要强化品牌意识,主题宣传品要统一使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标识(Logo)。要积极利用市场化、项目化模式,发动社会资源,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安全活动,制作高品质宣传品,开展有效宣传。要通过122主题活动,形成可持续传播的、受群众欢迎的`交通安全文化产品。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方案【2】

  一、活动主题

  今年12月2日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五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根据临汾交通实际,确立临汾今年交通安全日主题为“抵制五种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五种交通违法行为即: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乘坐非法营运三轮车、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机动车违法变道。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针对临汾普遍存在的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组织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弘扬交通安全法治精神,普及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知识,进一步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倡导全民抵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抵制“路怒”、不礼让斑马线、三轮车无牌无证闯禁行等危险驾驶行为,努力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

  三、工作重点

  为了使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切实取得效果,围绕抵制“五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六项活动。

  1、媒体集中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2、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3、“小黄帽”文明示范团队宣传活动

  3、交通文明示范团队矫正交通违法及宣传活动

  4、“临汾好司机”评选活动

  5、“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6、交通安全展版巡展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1、媒体宣传曝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沟通协调新闻、司法等部门,结合全国交通安全日“抵制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主题及全市“抵制五种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主题,11月20日起,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互联网、短信平台等新兴媒体平台相结合方式,连续推出“全国交通安全日”系列宣传专题节目,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曝光“五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在广播电台、电视台高密度植入带有“12.2”标识的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制作事故案例宣传展版、宣传挂图在市区主要街道、路口进行悬挂张贴。形成集中报道的声势,营造浓郁社会舆论氛围。

  2、部门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1月25日起,各县(市、区)文明办、各大队分别联合司法、教委等部门开展送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利用辖区近年来发生的交通事案例与学生、家庭、企业负责人讨论、互动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升交通参与者法治交通意识、文明交通水平;辖区中队进学校更新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栏,利用学校辅课时间,组织学生开展“上、下学路上我不随意横穿马路”“我看到交通陋习应该怎么做”等主题讨论活动;将辖区三轮车交通事故案例制作成宣传展版、宣传彩页等走进社区、学校向居民与学生宣传三轮车非法营运的危害,号召大家一起抵制乘座非法营运三轮车。

  3、加大社会面宣传力度在各路口显示屏密度发布122“全国交通安全传日”主题的提示标语;依托乡村广播(大喇叭)开展集中宣传,组织交通安全宣传队深入农村地区宣讲“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乘坐非法营运三轮车、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法律责任和现实危害,争取覆盖到全部乡、镇和行政村;组织驾驶培训机构对驾校学员深入开展文明交通理念集中宣传、强化培训;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向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日提示短信。

  (二)严查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结合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临汾市区道路着重整治“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乘坐非法营运三轮车、机动车违法变道”交通违法行为,邀请媒体随警采访,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尤其是针对非法营运三轮车在加大整治力度的同时,要曝光及抄告乘座人所在单位、社区,特别是党员、干部、学生等群体乘座三轮被查后在抄告其所单位的同时,要在媒体予以曝光。在从根本上消除三轮车营运市场;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要重点进行驾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推动摩托车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三)文明示范团队开展宣传活动

  充分发挥文明示范团队的示范效应,11月25日至12月2日,根据辖区实际,适时组织文明示范团队进行文明出行示范、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矫正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与《临汾晚报》合作,成立临汾晚报小记者文明示范团队,邀请小记者团队体验儿童交通安全模拟设施,赠送小记者文明出行小黄、发放小小文明出行监督员证,教育小记者自己文明出行的同时,提醒并监督身边的人摒弃交通陋习,拒绝乘座非法营运车辆,尤其要拒绝乘座非法营运三轮车;组织文明交通示范团队上路开展矫正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活动;组织出租车文明示范团队开展“文明出行我带头”承诺活动,出租车带头按规定路线行驶,不随意穿插行驶,不违法变道。在出租车不防碍驾人视线处粘贴“文明出行我带头”“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宣传帖;在市区重点小学校开展倡导学生上、放学佩戴小黄帽活动,逐步在全市各小学校推广。

  各县(市、区)文明办、交警大队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示范团队宣传活动。

  (四)开展“临汾好司机”“寻找最美交通参与者”评选活动

  11月20日起与临汾交通广播合作,在市区掀起评选“临汾好司机”活动.在客运、出租公司等行业开展“文明出行我先来”、“文明行车我承诺”等活动,在市区评选、寻找“临汾好司机”、“最美交通参与者”活动,影响并带动更多的机动车车主参与到活动中,11月2日,举行“临汾好司机”颁奖活动;11月28日起,每天一场“寻找最美交通参与者”活动,临汾交通广播、临汾晚报等媒体现场采访报道,扩大影响力。

  (五)儿童交通安全体验进校园活动携带儿童模拟体验设备,与各直属大队联合在市区小学开展模拟交通安全体验活动,让孩子们从出行体验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文明出行意识,带动家长自觉遵章守法,进一步引深“小手拉大手”活动。

  (六)组织重点驾驶参观交通安全教育基地

  该组织记满分驾驶人、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人、驾校新学员等到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通过观看3D事故案例警示片、驾驶体验等活动增强交通法制意识、文明出行意识,增强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的自觉性。

  (七)展版巡展宣传。制作二十余块交通事故版面,在市区各人群集聚地进行为期一周的巡回展出宣传活动。

  (八)“全国交通安全日”系列宣传活动。11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要把宣传活动推向高潮。支队各直属大队在辖区重点区域摆放不少于两个宣传点开展宣传活动,并在辖区路口对非机动与行人发放三轮车非法营运宣传彩页;车管、秩序、事故等业务窗口摆放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彩页,业务民警向办事群众宣传“交通安全日”主题;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在市区各路口采交通参与者对市区静态交通、三轮车非法营运、非机动车与行人闯红灯等交通管理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在尧庙广场举办宣传活动,邀请文明办、司法、教委等单位为“临汾好司机”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