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出自清姚燮的《后从军诗五章(其二)》拼音和注音 sh ju chng sh shn , zu fi jin zh sh 。 小提示:"事蹶诚杀身,罪非贱者始。"的拼音和注音来自AI,仅供参考。翻译及意思 词语释义 杀身:舍生;丧生。 小提示:"事蹶诚杀身,罪非贱者始。"中的词语释义来自AI,仅供参考。姚燮……
出自清姚燮的《后从军诗五章(其二)》
拼音和注音
shì jué chéng shā shēn , zuì fēi jiàn zhě shǐ 。
小提示:"事蹶诚杀身,罪非贱者始。"的拼音和注音来自AI,仅供参考。
翻译及意思
词语释义
杀身:舍生;丧生。
小提示:"事蹶诚杀身,罪非贱者始。"中的词语释义来自AI,仅供参考。
姚燮
姚燮(1805—1864)晚清文学家、画家。字梅伯,号复庄,又号大梅山民、上湖生、某伯、大某山民、复翁、复道人、野桥、东海生等,浙江镇海(今宁波北仑)人。道光举人,以著作教授终身。治学广涉经史、地理、释道、戏曲、小说。工诗画,尤善人物、梅花。著有《今乐考证》、《大梅山馆集》、《疏影楼词》。
原诗
事蹶诚杀身,罪非贱者始。
况乃律法宽,昭昭有前轨。
部伍多坐閒,移挪当仆使。
奔走千冗员,谁能确姓氏?
关守或诘疑,护身骄一纸。
抱膝深山中,遐哉布衣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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