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汽车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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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人汽车服务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新个人汽车服务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个人汽车服务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新个人汽车服务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个人汽车服务合同1

  甲方: 法人:

  乙方: 法人:

  甲、 乙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 合作内容: 甲方所代理汽车品牌(荣威、MG、陆风)的售后服务工作委托乙方进行管理、服务。

  二、 甲乙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售后维修所需的`场地,用于建设维修车间,建设费用由乙方负责,水电费用由双方负责,。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售后保养所需的原厂配件,维修配件由双方共同承担进货、备货成本。

  3. 售后服务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乙方负责聘用、管理、以及薪酬发放,人员劳动保护由乙方负责。

  4. 在售后服务过程中,因技师技术原因,工作责任心,态度等与客户发生纠纷或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5. 甲乙合作期届满后,如不能续签协议,双方在合作期内购置原厂完好的配件由甲方按原进价收回。

  三、 售后相关费用收取的规定:

  1. 甲方按厂家指导价格设定配件费、工时费,并按照保养手册下单收费,费用单据由客户及甲乙各持一联。

  2. 双方在售后服务过程中,工时及配件费用的收取,严格按照各厂家的收取标准执行。

  3. 双方根据单据结算利润,利润双方五五分成,由双方财务人员核对后按月进行结算。

  4. 除去配件进货成本、水电费外所收所有费用(工时、配件差价、索赔)皆为利润。

  四、 特别规定:

  1、甲、乙在合作过程中,所涉及厂家均以甲方出面,涉及行业检查、管理均以乙方出面。

  2、新补充的业务分成内容在本协议框架内形成补充协议。

  五、 合同期限: 壹年

  六、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买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章: 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办单位(章): 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个人汽车服务合同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一、合作内容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驾驶送车服务的信息,由乙方为客户提供代理驾驶服务(以下简称“代驾服务”)。乙方须遵照甲方对社会公布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并获取服务收益,甲方收入从乙方预存的信息费中扣除相应费用,作为甲方提供信息服务费用。

  二、双方合作条件

  1、甲方: 具备法人企业经营与服务资质,向乙方公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乙方: 年龄满22周岁以上,准驾车型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自申领之日起满________年,身体健康;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向甲方支付 200元(贰百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合作协议终止后30天内退还给乙方;

  3、乙方违反本合作协议及附件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再向甲方补齐 2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4、乙双方均对上述合作条件明确知悉并认可。

  三、合作服务流程

  由甲方接受客户预约后通知乙方服务内容;或由甲方告知客户直接与乙方联系,乙方依据本协议执行“代理驾驶”的合作任务。

  四、合作服务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对代驾服务的定价权;

  2、甲方根据客户预约,合理调配代驾任务;乙方依据《至尊代驾服务规范》完成代驾任务,并有义务向客户推广甲方的服务和产品;

  3、若乙方违反《至尊代驾服务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但须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

  4、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章或交通事故,甲乙双方认可按照《至尊代驾事故处理流程》执行。

  五、收益分配与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驾服务信息,暂定按每次代驾实际收费向乙方收取信息费用,分配方案见附件《至尊与合作代驾司机收益分配方案》;

  2、通过至尊代驾正规预约渠道直接预约乙方向客户提供代驾服务的,视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了代驾服务信息,甲方有权对该笔服务收取信息费;

  3、随着市场的变化以及竞争情况的改变,甲方有权合理调整对乙方收取的信息费,特殊情况下信息费用的收取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4、关于代驾司机账户结算方式,见附件《至尊与合作代驾司机结算指引》。

  六、争议解决

  1、由于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协商无法解决时,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期限与生效

  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生效,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乙 方:

  负责人:身份证:

  日期:日期

最新个人汽车服务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甲方确定乙方为 市公务用车的协议维修单位。

  本协议所称汽车维修是指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不包括汽车轮胎和蓄电池)。本协议所称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本协议所称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

  为保证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依据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就公务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收费标准

  参加政府公务车维修服务的企业,必须对政府公务车维修实行价格上的优惠并保证对公务车维修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最优惠的价格。具体优惠办法如下:

  维修收费计价公式: 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1+外加工管理费率)

  实行明码标价。乙方应当在其营业结算室醒目位置以固定形式张贴公布计价公式、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管理费率,并提供《 市汽车维修工时定额》(珠交字[20xx]2号)供车主查询。

  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承诺,在 市汽车维修协会规定收费上限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其中工时单价为______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为____%、外加工管理费率为_____%。为保障市场的充分竞争,乙方可以在其所报优惠率范围内给予公务车维修更优惠的价格和优惠率,但应及时通知甲方,报甲方备案。对经甲方备案的价格和优惠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同时乙方应保持对所有公务车维修优惠价格和优惠率的统一性,不得对送修车辆区别对待。

  严格执行本协议所承诺的收费标准。汽修配件价格,不得高于甲方配件价格数据库内的价格,更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真实的材料进货价信息。汽车配件价格发生变化时,需将配件价格变化情况上传到市政府采购中心配件价格数据库内。

  二、甲方的义务

  (一)负责监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到中标的协议维修厂(包括乙方)进行协议维修(不含汽车轮胎和蓄电池)。

  (二)负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协调乙方与纳入政府采购单位车辆维修方面的关系,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三、乙方的义务

  (一)汽车维修的优质服务要求

  1、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997和gb/t16739.2-1997规定的经营范围认真搞好车辆维修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权益。

  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设置公务车辆维修专门接待柜台,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公务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并利用计算机为送修的公务车辆分车建立维修档案,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维修的档案信息。

  4、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免费拖车等服务。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并保证对所有公务车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在 市行政区域内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给予公务车在 市行政范围内免费提供2小时内响应、24小时拖车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

  5、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

  6、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7、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甲方或车属单位的利益。

  8、严格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全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以上维护或1000元以上维修项目“合同化”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维修质量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标准,任何情况下,不免除乙方维修质量的责任。

  9、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理赔的项目,不得再行结算。

  (二)汽车维修的结算要求

  1、所有参加报价的汽车修理厂都必须联网进行汽车维修、档案材料的管理。

  2、维修项目、配件等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送修人同

  意,双方就加项延长时间及维修费用等问题进行商定。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退还送修人,并在委托维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

  3、汽车维修厂在结算收费时,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必须标明正厂还是副厂)、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外加工管理费率,应将修理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分列清楚。

  4、对公务车辆的维修结算,一律使用公务车辆专用卡,并严格对卡对车辆维修、结算。除维修结算外,乙方不得允许专用卡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顺带购物。对竣工的送修车辆,严格核对送修单、结算单、车号、维修专用卡卡号,核对无误后,方可结算。不可提前结算或弄虚作假,原始修理清单及相关档案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5、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送修单位有权要求维修企业无偿维修至合格;如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又未征求送修单位或甲方同意,送修单位或甲方有权拒付维修费或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次修理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6、为实现对协议维修厂刷卡交易、联网监控的目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乙方须向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交纳1.5%(包含网络维护费)的银行卡刷卡交易费。

  (三)汽车维修的质量要求

  1、经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车辆出厂后正常保养、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大修”的车辆保证正常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无故障;二级维护保证正常行驶3000公里或30天内无故障;一级维护行驶1000公里或10天;小修保证正常行驶1500公里或15天。

  2、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承修的汽车修理厂必须优先免费修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四)汽车维修的联网监控要求

  1、维修企业必须对车辆维修实行计算机管理。乙方必须通过计算机对车辆基本情况、技术档案、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车辆库,通过政府采购网下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年审)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其他应当建档的记录。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二十四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其它应当建档的记录。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限将车辆维修有关数据上传至 市政府采购站点 。

  3、乙方必须能与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联网。政府采购中心建立汽车维修中央数据服务器,并建立维修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公务车辆库、汽车配件价格库、维修结算清单库及政府采购卡维修支付费用库五个专门数据库。采购中心将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并通过政府采购网向送修单位、维修厂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分析报告。

  4、乙方需准备必要的软、硬件,确保最迟于20xx年1月1日能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网上传数据。

  (五)乙方无条件接受由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乙方同意自觉遵守《公务车协议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违反该规定时,同意无条件接受监督部门及甲方根据该办法对其的处理。

  四、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会同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协议维修厂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查处(监督管理办法由 市政府采购中心起草后各相关部门会签)。公务车协议维修投诉受理由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有权与车属单位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进行索赔。

  五、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车属单位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车属单位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做出的违规行为,乙方有权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三)对维修经费未落实、维修经费不足的送修车辆或无理取闹的送修人员,有权拒绝接待(对收费是否落实,可事先通过银行卡查询或向采购中心查询);对已竣工车辆,未办理好维修经费结算手续的,有权拒绝提车。

  六、监督管理

  (一)甲方负责结算系统的正常运作和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对维修经费未到位或维修经费不足的车辆,乙方可拒绝承修,否则,甲方对维修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由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3分,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 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一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分之一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协议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 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

  (三)在协议执行期间,如乙方被 市交通局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协议维修企业资格。

  (四)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三、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拆,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送修单”上约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能完成的,每迟延一日,将按每日维修金额千分之五的数额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车辆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协议的修改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协调或珠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十、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务车协议维修合同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最新个人汽车服务合同4

  托修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色

  4.车型

  5.vin代码/车架号

  6.行公里数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 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 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其中: 工时费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商议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 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 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明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赋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商议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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