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买卖合同_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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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煤炭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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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煤炭买卖合同1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煤炭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华)煤炭买卖合同1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煤炭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煤炭买卖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一、收货人名称、发站、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受人:_____________(签章)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煤炭买卖合同2

  甲方:

  乙方: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

  发站:

  到站:

  品种规格:

  质量:

  交(提)货时间、数量(吨):

  全年合计: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二、交(提)货方式

  1、甲方送货到濮阳火车站。

  2、乙方从濮阳火车站提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验收标准:

  2、质量验收地点:

  3、质量验收方法:

  4、质量验收时间:

  5、质量异议期间:

  6、数量验收标准:

  7、数量验收地点:

  8、数量验收方法:

  9、数量验收时间

  10、数量异议期间:

  四、煤炭价格及执行期

  1、每吨______元(包括货款、运杂费),执行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2、任何一方如需变动价格需在发货_____日前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一致后才可发货。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

  1、甲方发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以运输部门的凭证为准)乙方付清全部货款、运杂费。

  2、乙方如果对货物数量、质量有异议,也应在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支付全部货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余货款在3天内付清。

  六、责任

  1、甲方逾期发货和乙方逾期付款,均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对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货物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逾期提货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解决合同的方式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3

  出卖人:签约地点:

  买受人:签约时间:

  一、收货人名称、煤种品种、基质基价、数量

  收货人名称煤种质量干基全硫St,d(%)含增值税基价(元/吨)交(提)货时间(月)、数量(吨)

  全水份Mt(%)收到基底位发热量合计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MJ/Kg Kcal/Kg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二、交(提)或方式:销售方过衡交货。汽车短途运费由购买方承担。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商品煤的.质量、数量以购销双方共同采样。并送呈当地合法的质检部门化验和以销售方开具的汽车过磅单为计价、结算依据。

  四、煤炭单价:无烟煤、沫煤,以本合同第二、三条款中表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煤款以银行汇票、汇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省、市、县煤炭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八、其它约定事项: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出卖人买受人公正意见

  出卖人名称:(章)委托结算单位:(章)买受人名称:(章)委托结算单位:(章)

  地址:地址: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电话:电话:公证人

  传真:传真:传真:传真:(公章)

  邮编:邮编:邮编:邮编:年月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账号: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纳税人登记号:纳税人登记号:纳税人登记号:

煤炭买卖合同4

  出卖人:

  合同编号:

  合同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出卖人供应的煤炭要达到以下要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20xx.908兆焦/千克,Vdaf≥18%,Mt≤6%,St,d≤2.5%,标称最大粒度≤50mm。

  三、运输及交(提)货方式: 散装,敞车火车运输。交货地点: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数量验收以收货人轨道衡过磅计量为准,单车矿发量(铁路货票丙联的货物重量)1.2%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

  2、质量由收货人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以此化验结果为依据。出卖人同意所供煤炭到达交货地点后,由收货人接卸、采样、制样、化验并出具化验结果,出卖人认可此方式下收货人所化验煤样即为出卖人所供煤炭的煤样。

  3、Qnet,ar<18.817兆焦/千克,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若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煤炭买受人已经接收,执行本合同相应计价条款。

  4、煤炭分层装车质量差值Qnet,ar≥1 MJ/Kg,按掺杂、使假处理,即按最低质量数据作为该批次煤炭的结算依据。

  5、出卖人须在该批供煤到厂之日起10日内向收货人进行该批电煤质量查询,10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也视为知道检验结果。出卖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结果 5 日内书面向买受人提出复核,否则视为出卖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若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收货人查询,也未提出书面复核检验申请,则视为出卖人认可买受人的检验结果。

  复核检验由买受人执行;出卖人在提交复核检验申请后 5 日内须向买受人查询复核检验结果,5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如果出卖人对复核检验结果仍有异议,则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5 日内向买受人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复核检验结果。针对双方的煤质争议,出卖人应与买受人共同将留存备份的煤样提交双方认可的`国家授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化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即化验结果在国家允许的误差范围内由出卖人承担,否则由买受人承担)。

  五、煤炭单价及执行期限:

  1、按热值计价。对应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Qnet,ar≥20xx.908兆焦/千克(5000大卡),每0.418 MJ/㎏的到厂含税基准价格为 元/吨( 元/100大卡.吨)

  2、执行期限为20xx12年4月5日至20xx12年4月30日。

  六、计价标准(以下计价价格均为到厂含税价):

  1、热值浮动价格:以相应的基准价格(单位:元/100大卡.吨)为基础随到厂验收热值升降而上下浮动,详见下表:

  1、出卖人当月供应的煤炭,按买受人验收热值加权平均结算。当月买受人收到的所有货物应支付的货款均在次月末前,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

  2、结算数量为收货人到厂验收数量,单车矿发量(铁路货票丙联的货物重量)1.2%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

  3、二票制结算。

  八、违约责任及免责:

  1、发生违约的,违约方应按违约所涉煤炭数量,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掺杂、使假,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同时对出卖人给予书面警告一次;若发生第二次掺杂、使假现象,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根据出卖人掺杂、使假涉及的煤炭数量和原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煤炭数量向出卖人追究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拒收条件及处理办法:

  (1)出卖人需委托交付的,应当提前向买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运授权委托书和代运企业(公司)的相应资质,并得到买受人的认可,否则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约定的矿点、发站或非合同煤种品种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3)买受人最低接收的煤炭Qnet,ar标准为20xx.908MJ/㎏(5000大卡),出卖人供应的煤炭Qnet,ar<20xx.908MJ/㎏(5000大卡)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标称最大粒度>50mm,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组织煤炭均衡发运。买受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提前3日告知出卖人调整计划发运时间和数量,并不承担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特别声明:

  本合同签章处买、卖双方的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发送往来函件,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对方,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

  双方应确保本合同联系方式保持畅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联系方式所发出的信息均视为可送达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如手机损坏、欠费等)导致未能及时准确接收到对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合同一方或双方需要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5、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0xx12年4月1日至20xx12年4月30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5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20xx年09月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货方式:

  汽车运输,由出卖人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到买受人煤场。

  三、数量及质量验收方法:

  数量以买受人计量为准(买受人计量衡应符合国家精度检验要求);质量以买受人验收为准(买受人按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质价协议:入场标煤单价(含税)=热值结算价+挥发份结算价+硫分结算价+水分结算价。

  1、煤量结算单价计算方法

  合同执行期内供煤量达到0。5万吨及以上,结算标煤单价(含税)为280元/吨;合同执行期内供煤量未达到0。5万吨,每降低1千吨(不足1千吨不扣),结算标煤单价(含税)降低1元/吨。

  说明:供煤量=全部进煤量—扣吨量—拒付量2、煤质结算单价计算方法:

  (1),满足合同需求热值结算价:实际结算原煤入厂含税单价(元/吨)=[合同约定结算标煤单价(含税)×实际热值÷7000+1]。

  说明:实际热值指当月加权平均热值;

  (2)当月加权平均热值在4500~5000千卡/千克之间(含4500千卡/千克),进行热值折价,计算公式如下:

  应结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合同约定结算标煤单价(含税)×实际热值÷7000】实际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应结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实际热值÷合同约定热值+1】。

  说明:实际热值指当月加权平均热值;

  (3)单批次热值低于4000千卡/千克,拒付煤款和运费。

  3、单批次灰熔点ST≤1130°C,拒付,同时按照该批次的量100元/吨进行罚款,如果引起锅炉结焦停炉事故,将追究赔偿责任。

  4、单批次进厂煤挥发分小于28%,每降低1%,原煤价索赔3元/吨,不足1%不扣。

  5、单批次硫分>0.8%,每增加1%,原煤价索赔2元/吨,单批次硫分>2.0%,拒付。

  6、单批次进厂煤水分大于15%,每增加1%,原煤价索赔2元/吨执行,不足1%不扣。

  7、合同执行期限: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五、结算方式:

  1、一票制结算:煤款由甲方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代开,不得虚开,如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稽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含税款、罚款、滞纳金等)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3、实际结算原煤入厂价格和开发票价格按照实际结算入厂煤标煤价折算。

  六、付款方式:

  甲方应与电厂热值公布1天后将单批次货款的80%付给乙方,剩余20%月底扣完管理费、资金链利息后全额付清给乙方,如甲方不及时将煤款付给乙方,甲方需承担乙方资金损失,具体损失按照实际煤款的1。5%/天支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应严格按本合同执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严格执行厂内运煤道路管理办法,对从空车道行驶、强行插队、影响出入、不听从指挥卸车、阻碍通行等其它不听劝阻的车辆,对该车辆运输的煤炭扣减2吨,并不许该车辆以后进厂。

  3、如经稽查核实,发现有掺杂使假现象:

  (1)运煤车辆的'车厢边、角、底、拉筋处采样盲区装有不同煤质;

  (2)卸煤出现明显煤质分层、局部分层;(3)热电厂严禁进入的煤(准东煤),明显掺假;以上现象一经发现将给予视情况从重处罚。

  4、运煤重车进厂后不准私自出厂,违者扣押车辆没收所运煤炭。

  5、笨合同量、质、价标准是根据当前的煤炭市场实际情况而确定,一旦市场形式发生变化,买受人将随时对合同的量、质、价、标准做进一步的调整,日进煤计划服从燃料管理部调运安排。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补充条款:

  1、甲方负责开具煤炭、运费增值税发票,票点为11.5,税款由乙方支付。

  2、甲方收取乙方每吨3元管理费和资金链利息1.5%,甲方全权负责协调电厂相关一切事宜及与资金链新疆兵团中信物流有限公司的结算业务。

  3、由于甲方因推迟付款造成乙方总供煤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乙方收款账号:李浩田。此账号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乙方全体签字人到场当面更改,如由甲方造成的疏忽随意更改账号,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5、剩余未尽部分由双方口头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煤炭买卖合同6

  出卖人:

  买受人:

  一、 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 合同执行期:________年5____月30____日 ________年12____月____日

  三、 交(提)货方式:

  四、 运费及其它费用负担:交货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货后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运费按市场价格执行,由出卖人代垫代收;

  五、 煤炭单价:

  六、 计价标准:

  以公司验收结果(含过磅单、检验单、质量加、减)为准。

  1. 48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2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31元吨(现汇价)、0.134元吨(承兑价)

  2. 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7元吨(现汇价)、0.130元吨(承兑价)

  3.40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2元吨(现汇价)、0.125元吨(承兑价)

  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千卡千克,买受方有权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为基准,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税到站价降低0.2元吨结算;

  5.全硫以1%为基准:全硫a;

  1.00%,每提高0.10%扣1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全硫a;

  1.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

  6..挥发份20%2

  4.99%扣2元吨;1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吨;挥发份

  10.00%,买受人拒收;

  7.全水分a;8,结算重量进行折吨计算;

  8.煤炭出现掺杂使假现象,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结算处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处理:

  1、质量以货物到港建堆采样并以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作为结算依据。若出现质量异议,煤样送至买受人、出卖人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仲裁数据作为最终结算数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检验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

  2.数量:以公司汽车衡计量为准,双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现重量异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计量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出卖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执行,买受人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进行考核:90%合同兑现率120%不考核,合同兑现率90%,按照合同签订数量为基准减去实际到货重量,不足的数量扣20元吨,合同兑现率a;120%,按照实际到货重量扣10元吨。

  八、结算依据及付款:货物平仓后,买受人凭秦皇岛XXG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和装船港口、商检、船运方共同出具的水检尺计量单原件及货物所有权转移证书,加上出卖人开具预结70%煤款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剩余款由买受人凭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和公司汽车衡计量单、出卖人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运输发票(不超过80元吨)进行两票结算后付清;运输发票由煤炭承运人对公司开具,进项税抵扣方为买受人;南XX进口煤炭运输船离开国际港口前三天定价(锁定当天汇率),根据秦皇岛当日挂牌价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联运的费用根据当时市场价格计算,两个价格相加为最终付款价格,(电煤的卡数测试进口目的'港的C质检结果为准)每船一定价,确保双方利益。

  九、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变更及解除:合同如需变更、解除以买受方书面通知为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7

  出卖人: 合同编号: 合同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出卖人供应的煤炭要达到以下要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e,a,)a;ge;20.908兆焦千克,dafa;ge;18%,6%,,d

  2.5%,标称最大粒度50。

  三、运输及交(提)货方式: 散装,敞车火车运输。交货地点: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数量验收以收货人轨道衡过磅计量为准,单车矿发量(铁路货票丙联的货物重量)

  1.2%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

  2、质量由收货人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以此化验结果为依据。出卖人同意所供煤炭到达交货地点后,由收货人接卸、采样、制样、化验并出具化验结果,出卖人认可此方式下收货人所化验煤样即为出卖人所供煤炭的煤样。

  3、e,a1

  8.817兆焦千克,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若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煤炭买受人已经接收,执行本合同相应计价条款。

  4、煤炭分层装车质量差值e,aa;ge;1 g,按掺杂、使假处理,即按最低质量数据作为该批次煤炭的结算依据。

  5、出卖人须在该批供煤到厂之日起____日内向收货人进行该批电煤质量查询,____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也视为知道检验结果。出卖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结果 XXX内书面向买受人提出复核,否则视为出卖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若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收货人查询,也未提出书面复核检验申请,则视为出卖人认可买受人的检验结果。

  复核检验由买受人执行;出卖人在提交复核检验申请后 XXX内须向买受人查询复核检验结果,____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如果出卖人对复核检验结果仍有异议,则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XXX内向买受人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复核检验结果。针对双方的煤质争议,出卖人应与买受人共同将留存备份的煤样提交双方认可的国家授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化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即化验结果在国家允许的误差范围内由出卖人承担,否则由买受人承担)。

  五、煤炭单价及执行期限:

  1、按热值计价。对应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e,aa;ge;20.908兆焦千克(5000大卡),每0.418 ㎏的到厂含税基准价格为 元吨( 元100大卡.吨)

  2、执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计价标准(以下计价价格均为到厂含税价):

  1、热值浮动价格:以相应的基准价格(单位:元100大卡.吨)为基础随到厂验收热值升降而上下浮动,详见下表:

  1、出卖人当月供应的煤炭,按买受人验收热值加权平均结算。当月买受人收到的所有货物应支付的货款均在次月末前,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

  2、结算数量为收货人到厂验收数量,单车矿发量(铁路货票丙联的货物重量)

  1.2%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

  3、二票制结算。

  八、违约责任及免责:

  1、发生违约的,违约方应按违约所涉煤炭数量,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掺杂、使假,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同时对出卖人给予书面警告一次;若发生

  第二次掺杂、使假现象,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根据出卖人掺杂、使假涉及的煤炭数量和原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煤炭数量向出卖人追究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拒收条件及处理办法:

  (1)出卖人需委托交付的,应当提前向买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运授权委托书和代运企业(公司)的相应资质,并得到买受人的认可,否则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约定的矿点、发站或非合同煤种品种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3)买受人最低接收的煤炭e,a标准为20.908㎏(5000大卡),出卖人供应的`煤炭e,a20.908㎏(5000大卡)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标称最大粒度a;50,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组织煤炭均衡发运。买受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提前____日告知出卖人调整计划发运时间和数量,并不承担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特别声明:

  本合同签章处买、卖双方的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发送往来函件,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对方,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________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____日视为送达日;在____市以外的,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____日视为送达日。

  双方应确保本合同联系方式保持畅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联系方式所发出的信息均视为可送达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如手机损坏、欠费等)导致未能及时准确接收到对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合同一方或双方需要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5、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8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

  1、甲方送货到濮阳火车站

  2、乙方从濮阳火车站提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验收标准:

  2、质量验收地点:

  3、质量验收方法:

  4、质量验收时间:

  5、质量异议期间:

  6、数量验收标准:

  7、数量验收地点:

  8、数量验收方法:

  9、数量验收时间

  10、数量异议期间:

  四、煤炭价格及执行期:

  1、每吨______元(包括货款、运杂费),执行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2、任何一方如需变动价格需在发货_____日前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一致后才可发货。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1、甲方发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以运输部门的凭证为准)乙方付清全部货款、运杂费

  2、乙方如果对货物数量、质量有异议,也应在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支付全部货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余货款在3天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发货和乙方逾期付款,均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对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货物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逾期提货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煤炭买卖合同9

  销放:鄂尔多斯市巨能煤炭有限公司 签订地址:鄂尔多斯市 合同编号:

  购方: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计量单位:元/吨

  一、品种规格、质量:

  二、交货地点:

  三、煤炭价格:煤价含税票 元/吨,原则上价格在一月内不变,如遇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另行商定。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购方每批次以预付款购买,批次批结,购方购煤款不够时、销方可以供给其他客户或停供。

  五、验收标准:以 煤场入库取样化验为准,计量以 煤场过磅单为准。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发生经济纠纷,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如协商不成,在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如热值达不到低位大卡左右,购方可以拒收,余款销方应及时退还购方。

煤炭买卖合同10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煤炭品名和数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数量: 万吨

  第二条 交货方式

  2.1 到站交货

  2.2发站:

  2.3到站:

  2.4收货人:

  第三条 质量要求

  3.1煤炭的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应当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发热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挥发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和、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

  第四条 数量确定和质量检验

  4.1数量确定

  以 轨道衡检斤数量为准。

  4.2质量检验

  以煤炭到站时乌海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五条 煤炭价格

  5.1标准价格:指煤炭质量标准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乙方向甲方销售煤炭的标准价格为元/吨。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双方签定的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5.2结算价格:指煤炭到港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

  5.3基本价格

  5.3.1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计算:

  基本价格=(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0.104元/兆卡)元/吨。

  5.3.2.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按照下式计算:基本价格=(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0.102元/兆卡)元/吨。

  5.4质量调整价

  5.4.1当收到基挥发份 20。00%时,第降低1%减价钱元/吨。不足1%按比例计算。

  第六条 煤款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以银行汇票、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如甲乙双方在采、制样过程中弄虚作假,另一方有权对责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电、火灾、水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因对本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终止而引起的争议、纠份或索赔应能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红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9.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 生效与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为乌海。

  10.3本合同一式两份,男乙双方各执一份。

  10.4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买卖合同11

  出卖人:

  买受人:

  一、 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 合同执行期:

  20__年5 月30 日— 20__年12 月 31日 三、 交(提)货方式:

  四、 运费及其它费用负担:

  交货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货后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运费按市场价格执行,由出卖人代垫代收;

  五、 煤炭单价:

  六、 计价标准:

  以公司验收结果(含过磅单、检验单、质量加、减)为准。

  1、48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200千卡>

  2. 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

  3.40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

  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千卡/千克,买受方有权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为基准,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税到站价降低0.2元/吨结算;

  5.全硫以1%为基准: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全硫>1.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

  6..挥发份20%—24.99%扣2元/吨;10%—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吨;挥发份<10.00%,买受人拒收;>8,结算重量进行折吨计算;

  8.煤炭出现掺杂使假现象,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结算处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处理:

  1、质量以货物到港建堆采样并以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作为结算依据。若出现质量异议,煤样送至买受人、出卖人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仲裁数据作为最终结算数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检验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2.数量:以公司汽车衡计量为准,双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现重量异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计量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出卖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执行,买受人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进行考核:90%<合同兑现率<120%不考核,合同兑现率<90%,按照合同签订数量为基准减去实际到货重量,不足的.数量扣20元>120%,按照实际到货重量扣10元/吨。

  八、结算依据及付款:

  货物平仓后,买受人凭秦皇岛港SGS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和装船港口、商检、船运方共同出具的水检尺计量单原件及货物所有权转移证书,加上出卖人开具预结70%煤款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剩余款由买受人凭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和公司汽车衡计量单、出卖人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运输发票(不超过80元/吨)进行两票结算后付清;运输发票由煤炭承运人对公司开具,进项税抵扣方为买受人;南非进口煤炭运输船离开国际港口前三天定价(锁定当天汇率),根据秦皇岛当日挂牌价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联运的费用根据当时市场价格计算,两个价格相加为最终付款价格,(电煤的卡数测试进口目的港的CIQ质检结果为准)每船一定价,确保双方利益。

  九、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变更及解除:

  合同如需变更、解除以买受方书面通知为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发站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吨)全年合计

  二、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处,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出卖人名称(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纳税人登记号:

  邮政编号:

  买受人名称(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纳税人登记号: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煤炭买卖合同13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数量收货人名称发站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数量全年合计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二、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煤炭买卖合同14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

  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港sgs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港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k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1、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kcal/k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kcal/k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买方: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利电〈20 〉燃 号

  卖方: 签订地点:江苏 江阴 利港

  签订时间:20_年6月 日

煤炭买卖合同15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2016年煤炭买卖具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交货点:指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地点,即买方指定的港口场地。(秦东)

  1.2检验机构:指第6.1条指明的或买卖双方另行确认的对煤炭品质进行检验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煤炭品质

  2.1煤炭产地:

  2.2煤炭品种和质量规格:见表1

  2.3对超出表1约定的其它品种,可作为本合同的执行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确认单》形式确认。

  第三条数量及交货期限

  3.1数量:合同生效卖方供货量为20-30万吨/月,240-360万吨/年。

  3.2合作期限:合同签订起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第四条交货方式和运输

  4.1交货方式:卖方负责铁路运输,交货点为买方指定的.港口交货地点。(港口菜单由买方负责)

  4.1.1首批交货时间:买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货数量、时间、地点以买方书面收货确认通知为准。

  4.1.2卖方负责及时办妥煤炭到港手续。

  4.2卖方负担煤炭在到达、卸入买方指定场地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4.3煤炭到达双方确认场地后,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已到场地的煤炭溢损及一切风险由买方承担。

  4.4当卖方煤炭中金属及非金属杂物造成港口装卸作业困难或导致最终用户价格调整或索赔时,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第五条价格

  5.1结算价格=合同价格+质量调整价

  5.2合同价格:质量项目符合表1中所述“煤炭规格”的煤炭到达买方规定场地全额一票含税价格,按照列车到达当日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同期煤炭低位挂牌价平仓扣减港杂费下浮10元/吨,作为供方合同价格。

  5.3质量调整价:

  5.3.1发热量调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公式说明:Q1=实际发热量(收到基低位),Q2=合同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当Q1>(Q2-120)时,按公式(1)计算,当Q1≤(Q2-120),按公式(2)计算;当Q1≤(Q2-200)时,买方有权拒收或双方协商解决。

  Q1

  公式(1)发热量调价=合同价格x[------1]

  Q2

  1.5×(Q1-Q2)

  公式(2)发热量调价=合同价格x[--------------------]

  Q2

  5.3.2硫分调价:

  当含硫量St,ad≤0.5%为合格,当含硫量St,ad>0.5%时,超0.1扣2元,当含硫量St,ad》0.8时,买方有权拒收。

  5.3.3质量调整价为发热量调价与硫分调价之和。质量调价方式如有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质量检验和数量检测

  6.1质量检验:

  6.1.1由买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进港煤炭逐列进行采、制、化检验(列检),并以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6.1.2质量检验均须依据现行有效国家标准(GB),买卖双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独立检测。

  6.1.3买方应要求第三方检验机构留取存查煤样,存期为自卸车之日起至少30日。

  6.1.4买方应在检验机构采样完成之日后4个工作日内将列检质量检验结果传真至卖方。

  6.2数量检测:

  6.2.1交货数量: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

  6.2.2预结算数量:以铁路大票标重为准。

  6.2.3结算数量:以列车到达港煤炭进港过衡单数量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数量。对由于港口计量设备原因等导致的结算数量偏差或争议,双方可按季度对存疑数量进行溢损核对并协商调整处理。

  6.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非买卖双方原因发生的质量、数量漏检情况,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6.3.1漏检列质量按漏检品种进港旬度卖方交付买方煤炭的加权平均质量进行结算。

  6.3.2漏检列数量按当旬其余已过衡列的平均盈亏吨数量结算,如当旬已过衡列不足3个列,则按进场时间向前就近取车补足三列(同一交货品种),并按此三列平均盈亏吨数量结算。

  6.4买卖双方有权对交货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提出异议,异议最迟应在检验证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6.5买方或卖方收到另一方的书面异议后,应立即申请原检验机构对煤炭的样品进行复验,并将复验结果通知另一方。如复验结果差异在合理范围内(120千卡/千克),原检验结果仍为结算依据,除非一方在复检结果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仲裁检验要求。

  6.6如一方提出仲裁检验要求,买卖双方应共同委托一家独立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对仲裁样品进行检验。如仲裁检验结果与原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差异在合理范围内(120千卡/千克),则仍以原检验机构的原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仲裁检验费用由提出仲裁方承担;如仲裁检验结果与原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同且误差超出合理范围,则以仲裁检验机构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结算依据,仲裁检验费用由委托煤炭质量检验机构的一方承担。

  第七条结算与货款支付:

  7.1结算及付款方式:凭火车大票和轨道衡付60%的煤款,余款在曹妃甸港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化验结果及增值税票付清余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

  8.2如卖方收到买方的信用证后15日内卖方仍然不能为买方发出一列煤炭,卖方支付买方的3%保证金视为违约金,买方不予返还,并追究相关损失,并有权撤销信用证。

  8.3卖方向买方煤炭供应量不低于10万吨/月,如果卖方供应量低于10万吨/月,数量差额部分卖方按5元/吨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

  9.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明。

  9.2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当事人可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

  9.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180日,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凡因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0.2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生效及其它

  11.1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卖方执贰份,买方执叁份。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甲方(供方)司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人签字:法定或委托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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