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买卖合同15篇(优)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汽车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汽车买卖合同15篇(优)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汽车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汽车买卖合同1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就汽车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货时间、方式、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验收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约定事项
1.买方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
2.卖方代运,以卖方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向买方办理托收承付。
3.卖方为买方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卖方除向买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________元/辆。
4.产品质量:按卖方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卖方有关规定实行“三包”。
5.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
六、违约责任
卖方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买方付违约金________元/辆。买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合同货款的________%向卖方付违约金________元/辆,并付________%利息(月息)。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销的.协议书。一方因故要求变更合同,应在交货期前45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三份)。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买卖合同2
买方: 卖方:
电话: 电话:
一、买卖双方约定交易车辆
1、 车辆品牌及型号:
2、 车型:
3、 颜色:
4、 车辆台数:
5、 车辆单价(人民币):
6、 其他:
7、 车辆总计(人民币):
8、 交车地点:
二、结算:选择( )方式
1、一次性购车
(1)签定合同时,支付预付款¥ 人民币(大写):
(2)余额,交车支付
(3)财务确定
2、按揭购车
(1)签定合同时,支付预付款¥ 人民币(大写):
(2)余额,交车支付(保险在本公司做)
(3)财务确定
三、质量及服务约定:
1、本合同交易的车辆由 整车购进,买方享有 和供方提供的'所有售后服务项目。
2、卖方保证所提供单证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卖方可协助买方办理汽车上牌,(但牌照号码不在承诺范围),汽车上牌所需要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四、其他约定:
1、买方要求变更定购车辆,包括车型、颜色和配置,需取得卖方书面认可。
2、因生产厂家调整生产计划等原因导致买方已预定车辆无法按约供货,买方同意供方更改车型、车身及内饰颜色或延期供货,卖方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3、若遇生产厂家调整产品配置及价格,则按提车时新的配置和价格责任。
4、如发生人力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均不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五、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则提交卖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买方执一份,卖方执二份。
买 方: 卖 方:
经手人: 经手人:
日 期: 日 期:
汽车买卖合同3
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及车型:
行驶公里数: 公里(车辆路码表显示数)
车辆使用性质:家庭自用非营运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 元;大写 元整 。
双方于 年 月 日共同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自验收、审验无误后买方应以现金的方式当即向卖方支付全部车款。
买方应在收到车后 日内办理完毕该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全部由买方负担。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买方应在收车后 日内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5.车辆交付后,交付车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 因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包括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相关罚款等全部所有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的,应每日按车款 2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 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 买方:
年 月 日
汽车买卖合同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
型号发动机号合格证号车架号海关单号商检单号颜色价格备注
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交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以上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在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
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一份(市场留存期一年)。
七、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姓名(章):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姓名(章):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买卖合同5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汽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后记汽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依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元整。
(2)余款 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余款元,可分十次支付,自至止,每月 日前支付 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第二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中任何一期的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甲方须保证后记汽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及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概不负责。
第七条后记汽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汽失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合同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清偿责任。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保证人(丙方):
汽车买卖合同6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定地点:
买受人: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
品牌型号发动
机号合格
证号车架号海关
单号商检
单号颜色价格备注
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以上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 份(市场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 出卖人:
买受人姓名(章) 出卖人名称(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汽车买卖合同7
出卖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属于本人所有的“陕汽”牌_______重型自卸货车一辆出售给乙方。车号为陕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车辆识别代号为______。现双方根据《合同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标的
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标的车辆为“陕汽”牌______重型自卸货车。车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见上。价款:标的车辆售价为贰拾壹万伍仟元整(¥215000元)。
二、付款方式
车款由乙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付款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元),其余35000元由乙方为甲方拉砂抵顶。
三、证照手续的`过户与办理
车辆行驶证的车主姓名为_____。现双方同意车辆行驶证的车主姓名不变,车辆不办任何过户手续。日后乙方如果需过户,甲方应提供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标的车辆的交付使用和相关费用的承担
车辆及其手续(行车证、车辆的户口手续、车辆附加费购置发票、保险费发票等)的交付期限为____年___月___日,在乙方向甲方交付购车现金时交付。车辆交付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交通违章罚款和扣分)由甲方承担,车辆交付后的所有费用及其他责任由乙方承担。车辆交付乙方后,因车辆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果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果甲方因为和他人的债务纠纷导致车辆被保全或扣留,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车辆停运损失和驾驶员的误工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合同。
七、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约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汽车买卖合同8
售车方(甲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
购车方(乙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色牌汽车(车牌号:_____,发动机号:_____,车架号_____:,行驶证登记人:_____)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转让给乙方,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_____万_____千_____百元整(¥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二)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时间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与甲方无关。
(三)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
(四)该汽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时间之前,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
(五)双方约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甲方协助乙方过户,车辆必须按合法的手续过户,如不过户,由乙方承担车辆转让之日起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后果。
(六)该车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由乙方承担。
(七)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
售车方(甲方)签字:_____购车方(乙方)签字:_____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车买卖合同9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汽车交易大量增加,因汽车交易引发纠纷的案件也由此增多。有些当事人因为未办理汽车登记过户手续而主张合同无效,有些因为未到汽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而主张无效。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受传统审判观念影响,法官在审理此类纠纷中,对同一类型的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些法院认定无效,有些法院则认定有效。因此,对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应如何适用法律,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一、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特征
对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进行探讨,必须掌握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及它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买卖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2、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4、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5、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6、买卖合同是要因合同;7、买卖合同为要式或不要式合同。
二、审理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能否以《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作为认定汽车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
《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旧机动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行。”该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旧机动车交易,销车方须向机动车交易中心出具单位介绍信或证明(属于个人卖车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始购车发票、成交发票、
购置附加费凭证、车船使用税‘税讫’标志、养路费交纳凭证等。购车方须出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或有旧机动车经营权企业的交易凭证予以验证,车管部门凭此办理转籍过户手续。”据此,在审判实践中,有些法院以汽车交易的双方未按照上述第三条规定到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汽车交易,因而认定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有些法院则以汽车交易的双方未按上述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车辆转籍过户手续而认定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
如案例一:
原告李春桂于20xx年11月20日与被告冯彬达成汽车口头买卖协议,由冯彬将其向王忠群处购买的琼C02034号小型拦板汽车出卖给李春桂,价款16500元。协议达成后,冯彬将该车及该车的有关证件交给李春桂,李春桂于次日向冯彬支付完购车款。双方对养路费的缴纳未进行约定,也未办理该车的转籍过户手续。尔后李春桂将该车开往文昌,被文昌市交通规费征稽所以该车从20xx年2月至今拖欠养路费为由扣押,并作出罚款的处罚。李春桂交纳6000元罚款和40元停车费后将该车领回,并找冯彬协商退车未果,双方因此引起纠纷。李春桂以冯彬隐瞒该车欠大额路租实情,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将该车退回冯彬,冯彬退还购车款16500元及赔偿经济损失6050元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冯彬辩称,该车来源合法,证件齐全,口头协议后,李春桂已支付购车款和接受车辆及该车证件,买卖合同已成立,李春桂以其隐瞒该车欠大额路租实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驳回李春桂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琼C02034号拦板小货车,虽然该车来源合法,证件齐全,但是双方未按国家关于旧汽车交易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纳税及办理有关过户手续,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该车的买卖是无效的。原告李春桂要求退车退款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
八条第五项、第六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李春桂与被告冯彬的汽车买卖无效;二、原告应在判决书生效后十天内将琼C02034号小型拦板货车退还给被告,同时被告也应退还原告购车款16500元;三、原告用车受罚6000元及停车费40元,由原告自负。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李春桂与上诉人冯彬口头达成的'汽车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虽然双方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但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车辆管理部门的登记是机动车买卖行为生效的必然条件,车辆登记只是一种管理手段。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该车从交付给李春桂之日起所有权已转移给李春桂。原审判决认定合同无效错误,应予撤销。据此,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琼海市人民法院(20xx)琼海民一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李春桂与冯彬的汽车买卖合同有效;三、冯彬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6040元给李春桂。
案例二:
原告朱海林与被告潘世海于20xx年8月26日协商小货车的买卖事宜,由朱海林将其自己的一辆栏板跃进NJ1026D小型载货汽车,车辆行驶证号为琼D30594,出卖给潘世海。双方约定,车价为8000元。同日,潘世海向朱海林写下欠条一张,其欠条载明:“欠购车款捌仟元(¥8000)定于20xx年9月20日前付清。如果不按时付可按车价款壹倍处罚。欠款人:潘世海20xx年8月26日”。潘世海写下欠条交朱海林后,朱海林便同意潘世海把车开走,至同年9月20日潘世海未按欠条时间向朱海林支付购车款8000元,朱海林也没有将该车的相关证件交付给潘世海,双方因此引起纠
纷。朱海林于20xx年3月17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潘世海支付其拖欠的购车款16000元,并承担车旅费100元。潘世海辩称,其本人已于20xx年10月12日将4000元支付给朱海林,按双方的约定,朱海林应办理好产权转让登记手续,而朱海林没有办理,因此,双方的口头协议没有生效,要求朱海林退回定金4000元,并请证人张桂铭出庭作证。一审中,潘世海提出反诉,要求朱海林双倍返还定金8000元,并要求朱海林支付为该车修理所付出的费用2420元。原审法院通知其缴交反诉费,但在法定期间内,潘世海未向原审法院缴交反诉费,原审法院裁定,按潘世海自动撤回反诉处理。一审中,朱海林对证人的证言予以否认。二审另查明,朱海林于20xx年3月间购买该车,总价款为35200元。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该车使用年限为8年。按使用8年计算,该车每天折旧费为12.05元。
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所进行的交易是旧小货车,根据国务院贸易部发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旧机动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的规定,原告所卖的旧货车,必须要在经过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方可进行交易,否则应视为交易无效。因此,原告擅自将自己的旧小货车卖给被告,其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故应视为买卖无效。对无效买卖所得的财产,应互相返还。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购车款16000元和车旅费1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于被告在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给原告的这一事实,由于被告向法庭提供在场证人张桂铭出庭作证,虽然原告否认,但根据双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度,被告有证人出庭作证,因此,被告主张的可信度大于原告否认的可信度。对被告的这一主张,本院应予认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和参照贸易部发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朱海林与被告潘世海的旧车买卖无效;二、被告潘世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
日内返还琼D30594号小货车给原告朱海林;原告朱海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4000元给被告潘世海;三、驳回原告朱海林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原告朱海林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朱海林与被上诉人潘世海于20xx年8月26日达成口头买卖汽车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该协议为有效协议。协议约定后,上诉人将车辆交付被上诉人使用,被上诉人未按约定支付车款,其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上诉人将该车交付被上诉人,没有将该车相关的证件交给被上诉人,致使被上诉人不能正常的进行营运,上诉人的行为也应视为违约行为,也应承担违约责任。鉴于本案中,双方没有约定上诉人的违约责任,因此,上诉人的违约责任应视为与被上诉人的违约责任相等。本案中,双方均未完全履行协议,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将该车退回,被上诉人表示同意,故双方约定的口头协议可予以解除。由于被上诉人未按协议约定,将车款支付上诉人,也不及时将车退回上诉人,致使该车由被上诉人占用长达一年,因此,被上诉人应支付该车的折旧费给上诉人,其折旧费按每天12.05元计算,上诉人主张支付时间从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4月23日,共计239天,计2880元。上诉人上诉请求被上诉人赔偿用车款没有证据,不予认定。其上诉请求被上诉人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根据。原审判决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正确,应予维持。被上诉人主张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给上诉人,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上诉人双倍退还定金8000元,并要求补偿购买维修汽车配件费用2420元,由于一审中提出反诉请求,未按规定时间交纳反诉费,一审已裁定按其自动撤回反诉处理,被上诉人现主张没有理由。原审判决根据国务院贸易部颁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双方的旧车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属适用法律错误。因为《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是属于部门的规章,并不是行政法规。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规定旧机动车交易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故不能以此作为判决合同无效的依据,应予纠正。原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已支付4000元购车款,并判决由上诉人返还,其认定事实证据不足,应予以撤销。依照《中华人
汽车买卖合同10
买受人(甲方):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
出卖人(乙方):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
鉴于甲方生产用车,经___招投标程序确定乙方中标该项目,为保证车辆按时按质供货以及安全使用,经协商一致,双方对车辆买卖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车辆情况
备注:_______
(一)乙方每辆车附赠/附带:
(二)甲方除支付合同项下总计金额外,不再承担任何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项下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车辆产品安全标准(GB__),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乙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 (二)本合同项下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车辆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车辆;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车辆检验机构(车辆登记的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乙方必须保证车辆为新车,保证车辆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五)乙方保证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结算方式
乙方先行开具车辆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于通知接车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支付合同项下总计金额__万__仟__佰__拾__圆整(¥_______)),打入乙方预先指定的账户。款到提车。
第四条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
(二)交车地点:_______;
(三)提车方式:_______;
(四)交车时,车辆里程表数不得超过_______公里;
(五)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1、车辆合格证。
2、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含附赠品)。
3、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含附赠品)。
4、随车工具、备件、附赠品清单。
第五条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甲方应对合同项下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乙方提出。
(二)甲方验收车辆无误后,乙方向甲方交付车辆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一)当车辆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甲方可选择要求乙方履行相应义务。
(二)当车辆出现故障时,如乙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的维修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_______公里时,甲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甲方可凭发票要求乙方报销。
第七条无效条款
乙方或生产厂家提供给甲方的相关车辆买卖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甲方主要权利、免除或减轻乙方主要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甲方。
第八条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甲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条第(二)项时除外;
(三)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甲方有权退车;
(四)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乙方应负责为甲方换车或退车;
(五)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甲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六)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车辆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甲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万分之十/日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五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十/日作为违约金。
(二)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乙方交付的车辆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甲方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万元。甲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三)经国家授权的车辆检验机构鉴定,甲方所购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乙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车辆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甲方可向车辆制造商要求赔偿,也可向乙方要求赔偿。如甲方选择向车辆制造商赔偿,乙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乙方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维修车辆而花费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车辆配件费、交通费等。
(五)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甲方无法上牌照,甲方有权退车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计金额_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双方特别约定经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
(一)代办保险□ (二)代办按揭□ (三)代办上牌服务□第十三条其他
(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或变更协议解决;
(二)一方向对方送达的文件、通知、回复等,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快递方式送达。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乙方份,甲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甲方: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汽车买卖合同1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签定地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签定时间:xx年xx月xx日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
品牌x型号x发动
机号x合格
证号x车架号x海关
单号x商检
单号x颜色价格x备注
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x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x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以上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x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x份(市场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买卖合同12
本合同当事人:
卖车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车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合法。平等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现甲乙就下列汽车的买卖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同意,甲将其拥有的旧汽车一辆(车牌号: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车架号:______及相关车辆手续整体(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附加费本。养路费。保险单)出售给乙方。出售价格为:______元,人民币大写为:______元。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保证该车手续真实有效,没有出租车史,非盗抢车辆,能够正常过户,并且不欠附加费,养路费,同时甲方应无条件为乙方提供过户相关手续,如不能正常过户或和有出租史时,甲方应无条件退还乙方所付全部购车款及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上述车辆自本协议生效后,以前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以及交通肇事或违章行为以及其他意外情况引致的一切后果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付任何责任。以后发生的费用和其他事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乙方将购车款一次性交付甲方,同时甲方将该车和相关手续交由乙方保管使用。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电话:
住址: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电话:______住址: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
汽车买卖合同13
古法见证字 第 号
兹证明( 年 月 日出生,住 )与 ( 年 月 日出生,住)于 年月 日签订《汽车买卖合同书》, 年月 日同时向本所申请见证,经审查,双方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内容真实,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特此见证。
见证人:
见证单位:托县古城镇法律服务事务所
年 月 日
汽车买卖合同14
甲方(卖车方):__身份证号:__
现住址:__
乙方(买车方):__身份证号:__
现住址:__
甲乙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牌号为: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颜色车。________牌机动车以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价格卖给乙方。
2、甲方保证此车手续真实有效(有档案),来源正确,无交通事故及经济(产权、债务、低债)等纠纷,甲方保证此车能够正常过户。
3、该车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的一切事由甲方负责,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的一切事由乙方负责。
4、此协议在乙方对车和车况认可后双方签字后,协议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5、其它备注:
甲方签字:__联系电话:__
乙方签字:__联系电话:__
甲方收车款万仟佰拾元整
收款人签字:__
__年__月__日
汽车买卖合同15
出卖人(甲方):付汝强、男、汉族、
身份证号:6523251
现住新疆奇台县步行街天山旅馆,电话
受买人(乙方):殷建峰,男、汉族、
身份证号:6523253
现住奇台县阳光裕景,电话
上例协议人自愿协商,甲方将自己所有的新疆远方公司奇台至老奇台班线车,车牌号:新BB4383,
一、甲方于20x年3月27日将该车交付乙方,即买卖成立。双方交接车时当场对车检查,对车质量都无异议,自交付乙方后再出现车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二、该车自本日交付乙方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或自伤等原因造成第三人、自己的'人身、财产损害或电子违章等事故记录,全部由甲方承担,自本车交付乙方后(即:20x年3月27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或自己人身、财产损失或电子违章记录等事故记录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本车辆双方约定总价款240000元(贰拾肆万元),本合同签字时当场付110000元(壹拾壹万元),剩余130000(壹拾叁万元)于公司过户完成后当场付清。
四、在公司的过户费用5000元(伍仟元)以下由乙方承担,如超过5000元(伍仟元)以上以外的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国家对客运车即本车燃油补贴20x年1月1日以前归甲方所有,20x年1月1日以后归乙方所有。
六、如有一方违约必须向另一方交付违约金20x0元(贰万元)。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20x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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