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承包合同范文八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承包合同 篇1……
【精华】承包合同范文八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 1000-20xx㎜的旋挖钻孔灌注桩施工,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桩基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量:按现场实际收方量为准。
第二条 乙方承包施工范围
一、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和国家钻桩验收规范(JGJ94-20xx)负责钻孔、清孔、钢筋笼制作安装,声波检测管安装及孔内混凝土灌注。(确保声测管不堵塞如有负责清通)
第三条 工程价款
一、综合包干单价:按398元/ m计价,如遇塌孔、砂浆回填、二次钻孔按综合包干单价的50%计费用。
二、本工程的地勘报告与本工程的实际地质不相符,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从实际地面开钻孔口至孔底的距离丈量,
四、桩芯取样由乙方负责试桩、岩芯测试费、所有材料的检验费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已到现场勘察,如遇周边安装机械位置不够,由甲方负责满足乙方施工要求。
六、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机械设备进出场至施工场地边的道路如需甲方协调交通关系和上下车地点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工期
一、本合同日历工期 天。甲方必须保证原材料钢筋、商砼及时到位。
二、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如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甲方在合同开工日期前二天,不能交出施工场地。
2、明确由甲方供应的材料,未按时提供进场者。
3、设计变更,设计与本合同不符而增加工程量者。
4、不可抗力。
第五条 材料提供
一、 本合同工程所需钢材、水、商品砼,由甲方提供,费用由 甲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按月进度完成工程量的80%,桩基工程完工后付
至总工程造价的80%,余款待检测验收合格办理工程结算并付清余款。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乙方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的住宿条件。
2、提供钻孔平面设计图、轴线、标高,桩位、及竣工资料的整理等(乙方负责桩位、桩号的草图)。
3、确保“三通一平”,水、电接至施工现场50米以内。
4、派专职人员配合乙方施工,并对乙方施工进行质量监督、检查、验收。
5、场内泥浆排水主沟由甲方开挖,施工中流通由乙方派专人负责排放至甲方指定地点。
6、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并送至孔口边。
7、钻机钻出的土方由乙方运至桩位50m以外,甲方负责运出场外,保证施工作业面及钻机设备行走作业面的畅通
二、乙方责任
1、组织设备(含但不限于以下设备)及相关操作人员
(1)旋挖钻机:280 壹台、360壹台
(2)氧焊设备:壹套
(3)电焊机:伍台
2、乙方委派1名现场负责人 唐远斌 到现场全面组织施工并与甲方联系协调工作。
3、自备除甲方供应材料外的其他材料。
4、钻机钻出的土方由乙方集中堆放在桩位50m外。
第八条 工程质量
一、乙方必须按设计图及有关钻孔验收规范(JGJ94-20xx)进行施工,保证钻孔灌注桩工程质量合格。(垂直度、桩径、砼无断层、夹层夹砂)
二、每单孔完成后,应由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汇同监理及建设单位按规范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工程完工后,由甲方邀质量验收的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验收,若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验收或试桩不合格,乙方应予返工,其返工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若因甲方原因造成质量验收不合格,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安全责任
1、在施工中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种安全纪律制度并接受甲方的管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自身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或责任方自行负责。
2、乙方对承包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严格执行国家、重庆市、甲方及上级单位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不得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专业且具备资质的操作工操作机械。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法律教育,工人必须遵守环保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要求,如乙方在施工中违章违规造成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由乙方返工、整改,并负责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清工程尾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工程负责人: 工程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集团,绍兴县_______________进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绍兴县___________进出口公司杭州分公司承包人)
地点:杭州
甲乙双方就绍兴县________进出口公司杭州分公司的继续承包运营及双方的责任和利益分配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1.甲方继续支持已在杭州组建的绍兴县________进出口公司杭州分公司,由乙方承包。在甲方的支持,指导和监督下,乙方从事甲方法定登记范围内的各项经营活动,独立操作进出口业务,并承担全额业务风险。如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的业务风险,应由甲方承担相应损失。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外贸政策经营,甲方有权抽查乙方出货及制单情况,如发现乙方有违法行为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并解除本协议,如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经营上享有自主权。甲方有义务在乙方的对外经济交往中所发生各种法律诉讼时,_______出面并帮助和协助乙方。
第二条
1.乙方的营业场所暂设在甲方在杭州凯旋门商业中心的分公司办公室内。乙方在甲方杭州分公司办公期间需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和场地费等合计人民币________万/年,乙方承诺争取在每年的六月底前付清。
2.甲方对乙方的经营应及时提供相应的出口配套服务;甲方及时提供给和办理乙方所需的出口用核销单、发票、商检证、产地证等各种进出口单据及相应证章使用。
3.乙方的出口创汇额计入甲方的出口统计。
4.乙方可自主按需招收单据操作、财务及各类业务人员、管理人员,其报酬由乙方支付。
5.甲方设出口收汇奖。按乙方出口收汇每美圆________分人民币按结算单计提给乙方。
第三条 结算方式
1.甲方以国税局可计退税单据上的金额为计算基础和以中国银行美圆现汇牌价________为基础,退税率________%出口产品按每收汇usd1.oo付人民币________元,退税率为________%的出口产品按每收汇usd1.00付人民币________元,退税率为________%的出口产品按每收汇usd1.00付人民币9.52元计算,与乙方逐单按时结算;如结汇牌价变动超过+/-0________元/美圆,则按实际变动汇率相应调整。
2.乙方在吸引代理出口时,如遇有代理委托方提出的代理结汇率高于上述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如同意可单独确定规定的委托代理方的结汇率,甲方可与乙方单独就此核算,乙方与此类代理委托方的代理合同备份给甲方,以备遵照。
3.甲方凭乙方出口结汇水单和相应的出口产品完税发票,在3个工作日内给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款单位对应的人民币款项;由于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拖迟付款而造成乙方或乙方吸纳的委托代理方的经济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4.乙方须负责在________天内退回给甲方报关单,核销单。逾期未回收核销单,甲方按每笔每天人民币________元向乙方计费,超过________天按每笔每天人民币________元计扣;但该核销单所对应的出口发票项下未发生垫付退税款的,则不计该项费用扣款。
5.甲方按本协议应结汇人民币金额在扣除支付货款、运保费、直接费用、委托代理方的利润等后的余额,为乙方可结取的利润。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单后在一周内审核确定,如无问题,在二周内支付该利润给乙方指定帐户。甲方将按乙方每出口________万美圆计提________万人民币现金(凭现金收据)的比例给乙方提现利润。其余部分的利润,乙方应尽量向甲方提供足够的各类税务发票,以便甲方减少税赋损失。6.乙方自营业务中所产生的各类出口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直接在结算款中扣除。乙方在代理出口业务中,如遇委托代理方要求乙方先垫付运保费的,在与乙方的委托代理方结算时,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的通知扣下该先期垫付的运保费.
7.乙方认为有必要凭信用证打包贷款付预货款的业务,贷款额度限于该笔信用证金额的________%,并由甲方视具体业务确定同意后,由乙方办理借款手续并承担还款责任。
甲方以每月________%按实际借款数向乙方计收利息,该利息以乙方在甲方帐户内的收汇总额减扣人民币支出总额的负额为计息。
第四条
具体业务及单证操作基本按照_______年做法不变。双方将尽力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流程时间,并根据国家退税新政策的相关规定,调整退税上报备案时间的程序。
第五条
1.甲方积极向乙方介绍甲方已有的收费优惠的运输、保险公司。如有乙方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参加甲方确定的保险公司的出口收汇险,并享受甲方同等的费率和回扣及赔偿。
2.甲方将尽力为乙方安排广交会交易馆摊位一个;甲方将尽力积极介绍组织和安排出国推销团组。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现行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特制订如下条款:
一、承包内容:
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外墙钢管脚手架项目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乙方承包。
具体项目包括外墙钢管脚手架搭设、拆除及维护,来回运输费,外架搭设人工费,材料包括钢管、扣件、立挂式安全网、竹串板等,以上材料属乙方所有,完工拆除后由乙方自行运走。
二、质量要求:
外墙钢管脚手架的立杆距离为1600mm—1800mm,内外立杆距离为800mm,立面距离为1800mm,每步架900mm高处设有一道护身栏杆,内立杆与墙体距离为250mm—300mm,外立面须搭设剪刀撑,每搭设完一立面必须挂上安全网,并负责在本栋主楼外架每三层自然楼铺设一道竹串板,如需增加费用另计。所有脚手架搭设按惠州市安检站规范搭设。
三、项目及计算方式:(以下涉及金额均不含税价)
(1)外墙综合脚手架面积计算:按建筑物凹凸周长每个转角加壹米乘以高度(计算至女儿墙顶,有斜屋顶的应在屋檐口滴水处另加1.2米),卸料平台口外墙脚手架不扣减,外墙综合脚手架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元。
(2)卸料平台:(卸料平台宽度2m:面积按2m乘高度计算;超过2m:面积按长边侧面乘高度计算),每平方米按外墙架单价计算。
(3)安全通道、安全挡板、操作防护棚等,按实搭面积计算,外置上下楼梯按搭设周长乘高度计算,每平方米按外墙架单价计算。
(4)室内楼梯单排钢管防护栏按每梯每层_______元。
(5)施工作业过道(天桥)以侧面两边长度乘高度,每平方按外墙架单价计算。
(6)电梯井以内围长度加宽度乘高度,每平方米按外墙架单价计算。
(7)吊料平台、人货梯出入口、塔吊护墙,每层每个_______元。
(8)满堂架每立方米_______元。
以上项目所有木板工程材料、人工工资由甲方负责。
四、工期计算:
以上项目、单价是按照______天内工期计算,如因工程延期造成超期,甲方必须按已搭面积计租给乙方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人民币0.15元,并逐月付清。工期的计算是从开始搭架之日起至外架拆除完毕之日止为施工工期。
五、付款方式:
甲方按搭设进度付款给乙方,当外架完成主体50%时,甲方再付工程总价_______的工程款,外架封顶后结算付至总价_______的工程款,剩余的_______待外架拆除期间付清全部工程款,甲方应在乙方外架拆架前一个月内计算出实搭面积。
六、双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场地给乙方堆放材料和生活用水用电及设备材料的垂直运输。
(2)若甲方没有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并追讨所欠工程款。
(3)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各班组人员盗窃钢管扣件的进行罚款处理。(如被发现盗窃钢管则以钢管原价格20倍处罚,盗窃扣件则以每个扣件200元处罚)
(4)甲方应重视外架成品管理工作,不得随意拆除安全网、拉墙杆等,由此造成的所有返工工作由甲方负责。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严格把关、确保安全、保证质量、确保施工进度。
(6)本协议以外增加的项目或甲方修改返工的费用应由甲方另外补给乙方,并办理签证手续,逐月付清。
承包合同 篇4
甲方:盛辉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饭堂伙食承包给乙方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时间
1.甲方把员工伙食承包给乙方,试用期为 天,试用期过后双方如无异议,此合同自动顺延有效期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后,如继续签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二、伙食承包标准
1.甲方员工伙食费为每人每天 元,每天 餐,中晚餐各 荤 素 汤,另夜宵每人 元/次。更改伙食标准,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管理伙食费为每人每天 元,每天 餐,中晚餐各 荤 素 汤(A围台办伙 B分盘办伙)。
三、甲方责任
1.甲方无偿提供现有的厨房厨具、水和住宿,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毁,由 方自行购买和维修。(燃料、电由 方负责)。
2.甲方每天预报次日就餐人数给乙方,方便乙方管理及配餐工作。
3.中途甲方要求解约,甲方须一次性结清伙食费用给乙方。
4.甲方员工用餐时,须派厂内保安维持开餐秩序。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做到按时开餐,饭熟菜香,厨房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工资由乙方支付。饭堂所用大米、油、菜、肉、配料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保证在规定的用餐时间开餐,不可出现员工无餐可用的现象。
3.用于就餐的饭卡由乙方提供。
4.乙方做到菜式多样化、新鲜化,每餐须提供多种菜式供员工选择。
5.乙方保证甲方员工在用餐时间内饭菜温热,不会出现冷菜和夹生饭的现象,如因生产需要,需提前或延迟,甲方事先通知后,乙方需配合并保证饭菜温热。
6.乙方所使用食物保证是当日采购,并保证食物安全新鲜。
7.乙方员工必须遵守甲方一切厂规,如有违反按甲方厂规处理。
8.乙方每天要打扫甲方餐厅范围内的清洁卫生,用餐过后必须擦拭桌面及清理地面,桌椅摆放整齐,并应定期清扫饭堂内的消防器材、门窗、风扇及玻璃(注:厨房里的剩饭及剩菜由乙方负责处理,厂内犬物的食物由乙方负责)。
9.乙方工作人员注意工作卫生,如有疾病者应立即解雇,更换新员工。
10.甲方员工如吃到乙方厨房里做的饭菜引起食物中毒事件,经医院确定,属乙方饭菜引起的,一切误工费、医疗费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穿戴整齐的制服,开餐时须戴口罩、一次性手套,不能在工作场所吸烟、喝酒。
12.乙方节假日照常为甲方服务,如须加餐由乙方负责加工,甲方买菜或委托乙方采购。在元旦、端午节、中秋节、劳动节、国庆节五大节日需给甲方员工免费加餐(注:主菜一道)。
13.乙方指派一个专业人员负责饭堂管理的工作,该人员要具有决定权(可全权代理乙方法人意见)。
14.乙方负责吸收甲方员工意见,不断改善甲方员工伙食。
1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照甲方的一切厂规,不可与甲方员工发生冲突,如有纠纷,由双方负责人协商共同处理。
五、伙食费结算方式
甲方伙食费由乙方垫付 天后,同甲方结款一次。甲方必须在 天内一次性将上期伙食费以现金形式结算给乙方(结算伙食费按甲方提供就餐人数计算)。甲方不得无故拖延乙方伙食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甲方员工伙食,直至结清伙食费为止,期间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违反责任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互相合作,协力配合,若中途出现意外问题,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处理。
2.如果乙方的饭堂工作在合理的期限内(即一个星期)没有达到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并得到改善,甲方有权在10天内单方面解约。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违约,否则全部损失归违约方赔偿。
甲方单位名称:盛辉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单位名称: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条商量在云南省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打深井一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以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与质量要求:
(一)乙方负责施工供水井一眼,包含敷设管道,井深为 米左右,该井出水量按10m3/天,(±1 m3/天)进行设计和施工。
(二)成井质量要求
1、供水井竣工后抽出的水量原则上不小于10 m3/天(按常规抽水检测方法检测)。以日出水量10 m3/天为标准。
2、甲方不管乙方井深(根据岩石含水情况,乙方可以增减孔深),只要水量,但必须保证清澈、透明、无杂质,乙方不包水质量。(拟建变电站,位置较高,高差在450米左右,且钻井比较深,岩石是含矿物质不是人为因素能抗拒的)。
3、设计钻孔孔径、孔深、止水位置,根据岩石的变化,下入相应规格的套管、滤管。
4、钻井设计结构按10 m3/天出水量进行设计,开孔口径Φ146mm套管,安泵段口径Φ130mm滤管,终孔口径110mm,全孔均下入相应口径套管或滤管护壁。
5、水质由乙方送往云南省曲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作饮用水全分析或经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检测。但乙方不包水质,不包检测后饮用水标准。
6、乙方安装深水泵抽水至井口及配带控制箱。
7、如乙方无法按质量要求按时完成打井施工,甲方将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二、施工地点:
陆良仕官风电场升压站,要求打井位置为风场升压站三公里内施工。
三、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
(一)合同价款
按照国家现行收费标准优惠收费,本工程款为包干价:
1、冷水井按10 m3/天(±1 m3/天)设计与施工,当抽出的水量为10 m3/天时,价款为¥贰拾陆万元整)。
(二)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供水井施工初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付工程款的60%,即¥ 156000.00 元(大写:壹拾伍万陆仟元整)给乙方,水质由乙方送往云南省曲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作饮用水全分析或经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后,付工程款的
35%,即¥(大写:玖万壹仟元整),5%作为质量保证金,即¥,若不出现质量问题,一年后结清质量保证金。
四、履约时限:
合同签订及办理完凿井相关手续后,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甲方出具的开工通知书后即日内进场,以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供水井施工(不含抽水试验时间)。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负责提供办理凿井相关资料。
2、派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常驻现场进行全程施工质量监督,并对隐蔽工程进行签订。
3、负责在供水井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验收,并及时拨付工程款。
4、负责提供钻井位置的地下管线图,便于乙方避让致损毁地下管线。
(二)乙方:
1、负责办理凿井相关手续。
2、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
3、负责a、钻井、测水位、测井斜;b、购买井内所需的管材及加工管材的质量。工程结束后向甲方提供成井结构图及相关成井资料。
4、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施工用材料的管理。
5、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工作,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施工,施工中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经查没戴,一次罚款50元。
7、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自理,包括自带床被、自办伙食。
8、水井使用保修期为一年,水泵使用保修期为一年(不可抗拒的自然军害或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不在此列),如一年内出现任何质量事故,乙方无偿的随时更换或维修。
9、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把施工现场打扫干净,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六、违约责任
1、甲方给乙方打水井一眼,总金额为260000.00元(大写:贰拾陆万元整),包工、包料全包式工程。
2、按常规抽水检测方法检测从水井抽水的单井水量达到10m3/天(±1 m3/天)时为合格,如低于10m3/天(±1 m3/天)视为废井。同时将已收到的甲方预付工程款无息退还(退款时间为七天以内),并封井撤出工地。(如乙方另外选地打井,完成水井设计和施工合同规定的标准,不算违约)。
3、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或乙方不按规定时间退款,每日将按应付(退)款额的千分之一支付给对方滞纳金。
4、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无故修改合同条款或撕毁合同,否则将赔偿对方合同总价款10%的损失。
七、其它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后自动失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发生特殊情况,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
(四)如乙方无法按质量要求完成打井施工,甲方将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6
甲方:荆门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乙方:荆门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湖北省保康至宜昌高速公路BYXYFJ—2标段项目部
工程名称: 湖北省保康至宜昌高速公路BYXYFJ—2标段
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建筑面积: ㎡;工程地址: 。
为了完善经济承包责任制,加强安全工作力度,使项目部各层次负责人心目中时刻记住抓生产必须抓安全,把生产、安全两者摆在同等的位子上,切实地负责各自安全工作的职责,真正使安全管理成为经济效益生产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本着对国家、集体、个人高度负责,特与项目部签订如下安全管理与奖罚责任状。
一、公司下达的安全达标工程必须无条件的执行,本工程争创省文明施工现场,保证达标。
二、本项目确保无人身死亡事故;无重大设备安全事故;无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重伤事故发生率控制在0。08%以内;轻伤事故不大于1。5%。如发生重大事故,一切费用由工程项目部全部承担。并给予经济处罚和下降年终奖金等级系数。
三、安全防护用品材料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安全管理图牌,各种机械安全保护由项目部承担一切费用,工程处保证资金。
2、各种机械、脚手材料由公司统一调配,由各项目部租用,各种租用材料、机械如被盗或损坏应照价赔偿或修理。
四、经济奖罚办法及依据
公司按栋号建筑每平方面积提取壹元保证金,作为公司安全奖励资金。
五、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公司所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对违返制度者一切按工程处制度《安全管理细则》执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负责人财务各壹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7
epc总承包合同协议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 合同文件
1.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
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标准、规范
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
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2.3 监理人
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证
2.4.1 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 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 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 保安责任
2.5.1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3.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款约定的权限。
3.3 工程质量保证
3.3.1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 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 安全保证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6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7 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3.8.4 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3.8.5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4.1.2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 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
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 设计进度计划
4.2.1 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 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 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4.2.4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3.2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 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
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4.2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 竣工日期
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范围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
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 暂停
4.6.1 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4 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 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1)承包人负责采购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但尚未能按采购进度款付款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将该款项单独列入14.6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报表中,发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时间安排支付;
(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部分,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
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5.1.2 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 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 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
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 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5.3.6 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2 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 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
技术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承包合同 篇8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地址:
乙方(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运服务事宜签署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具体标的及数量见乙方各批次运单。
1.1甲方同意乙方授权旗下的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代为提供承运服务并进行财务结算;
1.2乙方的运单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约定的,以运单为准。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2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属快递账号支付相关费用并对其负保密责任。
2.3甲方必须根据要求认真、准确填写快递运单,准确表明收货人名称(或姓名)或凭指示的收货人以及货物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情况,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2.4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应保证其交寄的快件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卫生许可等相关规定;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文件材料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不得隐瞒交寄快件的内件状况,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2.5 甲方托运的货物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提交有关审验文件。
2.6乙方认为甲方交寄物包装不当可能致损,为避免损失的发生应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可通知甲方重新包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7乙方在甲方或其指定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等运输费用时,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8乙方有权选择合适的方式运输,乙方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能证明该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9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送达货物且使货物保持完好无损。
第三条 承运价格及结算方式
3.1承运快递价格见附件价格表,未涉及的价格以宅急送商务网站公布价格为准,异地调货报价采用操作地标准价格上浮10%。
3.2结算方式:乙方于每月的8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结账明细表,甲方应在5日内核对并确认,如有异议请于收到账单7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即视为已确认。甲方确认后乙方即应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甲方于当月20日前将上月运输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支付则自次月1日起按应付款项的0.3%/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 保价及保险条款
4.1甲方委托乙方保价的交寄物,保价费率为5‰,最低收费1元/票,不足1元按1元收取,出险赔付时无免赔额(新品:仅限单票声明价值在5000元(含)以内的快件);甲方委托乙方保险的交寄物,保险费率为3‰,最低收费1元/票,不足1元按1元收取。出险时,按照保险公司有关规定赔偿,免赔额200元/票。
4.2甲方自行投保货物发生丢失、破损等服务事故时,乙方承担责任和范围见宅急送工作单背书条款,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提供丢失证明文件和理赔资料。
4.3甲方未委托乙方投保的交寄物(包括甲方自行投保或未办理任何保险的货物)、以及委托乙方投保但保险公司没有理赔下来的货物发生丢失、破损等其他服务事故,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运费的3倍。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甲方违规交寄或填单有误,造成快件延误、无法送达,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寄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导致的货损,乙方免责。
5.2乙方应在天内将货物运达目的地,承运人每逾期一天按照运费的3%支付违约金,如收货人拒不提货的,由托运人支付运输费用,逾期支付的每日按运费的3%支付违约金。
5.3非乙方原因未签收快件,从快件到达目的地之日起,甲方有权享受7日以内的免费仓储保管,过期甲方未处理,乙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有权将此货调回,调回费用由甲方承担;调回快件甲方应及时取回,否则甲方按每日元/件向乙方支付仓储保管费用。
5.4因乙方原因送错快件,乙方应负责将快件无偿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5收件人在签收货物时,应当面开包检查、核对货品后再签收,若收受交寄物而未提出异议并签收的,视为交寄物已经完好交付,乙方已正确履行了合同义务。
第六条 其它约定
6.1本合同签订后次月起若甲方连续两个月运费均不足300元,则在第三个月起经双方确认后取消月结,改为发货时现结,价格按照乙方现行标准价格执行。
6.2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公司名称、联系地址、付款方式等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内容时,应于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如变更方未及时告知,则自行承担自身损失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3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合同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6.4补充约定: 。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期限为 20xx年xx月xx日至 20xx年xx月xx日,如到期双方均无异议,则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乙方价格表、保险补充条款、乙方运单、乙方所属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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