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购买合同汇总五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购买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房屋购买合同汇总五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购买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购买合同 篇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就甲方全权拥有的认购权转让事
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声明
转让认购权的房屋位于,为甲方单位集体团购期房,开发单位为。目前甲方拥有该房屋认购权,且已支付认购订金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到银行账户。甲方自愿将相关认购权益有偿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手续。
第二条乙方声明
乙方愿在本合同第一条的前提下,受让甲方所拥有的.购房认购权,并支付相关转让费用。
第三条转让费用
双方同意该房屋认购权转让价格为元整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
第四条认购款及转让费用的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认购订金及认购资格转让费,合计元整人民币(大写人民币)。甲方收到乙方全部款项后,房屋的认购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收到款项后向乙方提供收款手续。
合同签订当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元整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合同签订后两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付清剩余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合同签订两日后,乙方未能向甲方付清款项的,按每日元加收融资费用。乙方最迟需在年月日前付清此笔款项。约定日期前乙方未向甲方支付费用的(以甲方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本合同自动作废。
第五条房屋的认购
第1款按照团购协议进行房屋认购、交款、协议签订等事项。
第2款团购协议约定必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事项,甲方必须配合乙方。
第3款甲方保证乙方在按照团购协议规定认购、交款及办理相关事项后,能够直接与签订购房协议。
第4款乙方未按照团购协议规定进行认购而造成认购失败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房屋的价格
房屋具体价格以的价格为准。
第七条责任
第1款转让成功后,甲方无权再将该房屋购买权、拥有权转让给他人。
第2款转让成功后,甲方关于团购住房项目所有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乙方所有。本次团购住房活动出现任何问题,乙方享有同等的保障。
第3款转让成功后,如遇团购活动取消,甲方退还乙方转让费用。乙方支付的购房订金的退回及该订金的利息补偿(利息从乙方向甲方交清款项之日起计算),按照甲方单位住房团购方案执行。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指纹)乙方(签字指纹):
时间:时间:
房屋购买合同 篇2
购买查封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奚正辉
案例:
乙向甲购买了一套房屋,但是该房屋有法院查封,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对此人们认识不一致。
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要理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过,20xx年8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其中第二款明确查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问题的复函》(1997年4月7日通过)其中提到:“北京亚运特需供应公司在此后擅自将其已被查封的房产转卖给北京沃克曼贸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系无效合同”。
其实随着市场经济地不断发展,无论在立法界还是司法界越来越维护交易的稳定,保护合同的效力,强调意思自治。不轻易干预交易,不轻易确认合同无效。
首先,从合同法历次解释的角度分析买卖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购买查封房屋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日通过)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购买查封房屋的确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xx年2月9日通过)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xx年7月7日通过)第15条:“正确理解、识别和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系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维护以及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人民法院应当注意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第16条:“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查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应该就是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乙向甲购买了查封房屋,愿意为甲归还其所欠的债务,并解除查封,这在现今社会经常发生,这也是甲清偿债务经常采用的方法。甲乙双方的交易没有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跟谈不上损害国家社会利益。若债权人认为甲低价转让侵害其利益,其有权提出撤销权之诉,撤销甲乙双方的买卖行为,无需公权力介入来确认合同无效,从而影响交易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若购买期房,产权证还没有办理,那么签署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是否无效呢?这点法律界曾经也有争议,但是目前已经形成了一致意见,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准办理转让登记。第三十八条第(四)款: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可能是表见代理,那么就是有效合同;也可能是效力待定,因为其他共有人可能会追认,若追认肯定是有效合同。可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要是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该规定,并不一定合同无效,只是登记机构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不给予登记。
认为购买查封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是混淆了合同效力与登记效力,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没有登记还没有取得物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区分两则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1、有利于保护买受人依据合同所享有的占有权。
2、买受人有权依据合同主张违约赔偿。若合同无效,违约责任也就无效了。
3、买受人有权依据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办理产权登记。若确认合同无效,就要返还房屋,那么就妨碍了现有的财产秩序,也剥夺了买受人主张房屋的权利。
其次,从其他规定分析买卖合同的效力。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20xx年2月10日通过)第21条:“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并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被执行人隐瞒真实情况,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转让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其行为无效,并可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现在法院的查封都是登记的,被执行人也不太可能隐瞒,登记部门更不能擅自办理登记,若这种情况发生,则要追求其法律责任,该规定明显带有行政管理的.色彩。而且该规定只是明确登记行为无效,没有规定转让合同也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20xx年10月26日通过)第二十六条:“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该规定明确了被执行人的转让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法院的查封没有公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实该规定的基础都是转让合同是有效的,若无效就不可能对抗第三方,而且本条的规定也取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xx年3月16日通过)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法》明确了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等规定,不登记不产生物权,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物权法的出台,明确了合同效力与物权登记无关。最典型的规定是抵押权,原来规定抵押不登记,抵押合同无效,但是物权法规定抵押不登记只是抵押权无效,抵押合同还是有效的。
购买查封房屋的转让合同应该是合法有效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只是房地产登记机关不受理转让登记,所以买受人也要注意不能取得所有权的风险。
房屋购买合同 篇3
甲方: 证件号码:
乙方: 证件号码:
鉴于:
1、甲方拥有该内蒙古财经学院团购住房名额一个,并自愿将该住房名额及购买权利出让给乙方;
2、乙方拟购买住房一套,同意受让甲方购买单位团购房屋的权利,并购买该房屋。
经甲、乙双方及甲方委托人、中间人的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就团购住房购买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团购住房(预建房坐落于--、本住房面积--、每平米均价为--元,户型未定)的购房权转让给乙方,购房资格转让价格为四万元(大写:--万元),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选房、交费、房屋产权证办理等相关手续。
二、付款方式:甲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当日,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房屋认购资格转让款肆万元,甲方在确认该款到账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取代甲方取得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房屋团购资格,甲方在参加团购住房签订正式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应当通知乙方签订合同;乙方应按照开发商要求的时间和数额及时交纳购房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购房款。
四、甲方保证乙方在交纳开发商要求的全部款项的前提下,必须协助乙方签订正式合同,并在乙方支付开发商全部房款后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件。
五、双方约定,学校给于甲方该套住房的房款补助及其它优惠均有乙方享有,但由市场价格的涨跌引起的资金浮动及风险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保证其具备出售该团购房屋的权利,就其转让团购房资格事宜已取得其所在单位及开发商的同意,并保证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方式将甲方房屋团购资格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赎回该房的认购资格。
七、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单位团购住房活动取消,乙方将有权解除本协议。因按本条解除协议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四万元“房号转让费”,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和协助乙方取回甲方参加团购住房时交纳的所有预付款及利息。
2、因甲方转让购房权利的瑕疵,或以自己名义取得该团购房所有权的,以及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将团购房资格转让给第三人的`,造成乙方无法取得本协议约定的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还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格,并按乙方已向开发商支付的全部房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团购房资格转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原因未及时足额向开发商交纳购房款,造成乙方无法取得团购房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交纳的团购房资格转让款不予退还。
七、特别约定: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团购房最终未能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取代甲方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八、在办理完该套住房房产证过户手续后,乙方应按其与后期所购买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正式合同履行支付剩余购房款以及其他义务。
九、双方均为自愿达成此转让协议,双方均不得反悔。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约定由甲方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间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购买合同 篇4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的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其在 市 县 小区 栋 单元 室的集资住房、铺面及车位一套的购房权转让给乙方,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该购房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给甲方购房权转让费人民币 元整(大写: ),同时支付甲方为该房屋先行垫付的住宅、铺面及车位首付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 甲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当日,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购房权转让费和首付款总计 万元(大写: )。
二、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交清购房权转让费及首付款之后,拥有以甲方名义集资住房以及房屋所附带的车库、铺面等附属设施的购买权利;
2、在房屋过户登记完成前,甲方应协助乙方以甲方名义向开发商交纳购房后期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在确认款项缴纳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
3、甲方起得房产证当日,甲方应告知乙方,并及时与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4、房屋过户登记完成后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等与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双方约定,甲方单位给予甲方该套住房的房款补助及其它优惠均由乙方享有,但由市场价格的涨跌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保证其具备出售该集资房屋的权利,保证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方式将甲方房屋集资认购资格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赎回该房的认购资格。
五、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双方以外的原因导致单位集资住房活动取消,乙方将有权解除本协议。因按本条解除协议时,甲方应退还乙方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购房权转让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首付款和乙方以甲方名义支出的'购房后期款等其他相关费用,并按乙方已向甲方交付的全部款项的总计金额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2、因甲方转让购房权利的瑕疵,或以甲方自己名义取得该集资房所有权的,以及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将集资房资格转让给第三人的,造成乙方无法取得本协议约定的房屋所有权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还乙方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购房权转让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首付款和乙方以甲方名义支出的购房后期款等其他相关所有费用,并按乙方已向甲方交付的全部款项的合计金额5%的月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集资房资格转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原因未及时足额向开发商以甲方名义交纳购房后期款款,造成甲方无法取得集资房的及过户登记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交纳的集资房资格转让款应予退还。
六、双方均为自愿达成此转让协议,双方均不得反悔。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
见证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购买合同 篇5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所售房屋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等基本情况
1、甲方所售房屋所在地: 。
2、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占地面积
3、甲方所售房屋结构、层次为: 。
二、房屋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价金额为(人民币) 拾 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付给甲方房屋总价52.6%的首付款共(人民币) 拾万元整。其中, 拾万元整于20xx年 月 日付给甲方,另外 拾万元整于20xx年 月 日之前必须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除首付款,剩余 拾 万元整于20xx年 月 日之前付给甲方。
四、房屋交付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以乙方(黄小华)名义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房屋证件,保证在乙方付完剩余款之前(20xx年10月之前)必须办理完毕。
2、甲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逾期未办理完相关证件或房屋逾期不能交付的,乙方可以自动延长剩余的付款时间,直到甲方妥善办理完相关房屋证件为止。
五、双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乙方已付的房款中扣出 元作为违约金,剩余的房款如数还给乙方。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支付房价 的违约金。
六、其他
1、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必须要履行承诺,在没有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下,另一方不得随意违背或更改合同内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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