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_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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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房屋合同【常用10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用的房屋合同【常用10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屋合同 篇1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 屋 座 落

  幢号 室号 套(间)数 建筑结构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方) 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划拨( )。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的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方本着平等互得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地:乙方自愿租赁甲方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门面房,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租金:房屋租金每年为_______________人民币,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的当日内一次付清,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交清第二年的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房屋租赁期间所形成的`债务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租赁房屋的水电等齐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六、在履约期间,乙方务必管理好房屋及设施,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七、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卫生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八、如遇政府征购房屋,此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支付甲方的剩余租金如数退还,甲方不予其它赔偿。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城镇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自有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之事宜,订立本租房合同期。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与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使用,该室计建筑面积170平方米。

  二、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三、房屋租房合同期共24个月,自20月日起至20xx年1月19日止。

  四、房屋每月人民币贰仟壹佰元,年租金计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贰佰元整。双方约定租金为半年支付一次,共计人民币壹万贰仟陆佰元整(大写)。首期租金已收至20xx年7月19日,下期租金提前15天支付甲方,乙方如在已付租金期满不继续承付下期租金,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第二年租期租金按上年的10%递增。

  五、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乙方备案。合同期间如任何一方要求提早终止租赁都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半年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六、在租房合同期内,该房屋的水、电、有线电视、卫生费、物业费等费用由乙方负担,因租赁而须交付的有关税、费按甲、乙双方约定,由乙负担,负责缴纳。租房前水表146吨,电表总 谷 赁期间费用由乙方负责付清。

  七、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水电费,物业费等押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伍百元整。待租房合同期满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乙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甲方有权拒还押金。

  八、在租房合同期内,甲方应承担起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并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及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须报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房合同期内如甲方违约应承担乙方的装修费用。

  十、 在租房合同期内,该房屋因出现非甲方所能及的`下列情况,双方可解除本合同:

  1、政府有关部门对该房屋实行拆迁的,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据限制其房

  地产权利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十一、在租房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或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十二、租房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三、该房屋权属如发生变化,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十四、甲方负责到该房辖区派出所办理好房屋租赁有关手续。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可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代表人(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中介方:

  电话:

  地址: 签定日期:20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xx漏水修补承包给乙方修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费用及付款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修补,乙方以包干价的形式承包,包干费用xx元,大写xx,待乙方修补完工后,由甲方委派工作人员验收合格为准。付款方式:xxxx。

  二、施工责任:

  乙方自行负责工程所需材料费(注:主材为js防水材料)和人工费和运输费及转运费,并全权负责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施工安全,保证在施工期间不影响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并承担违规施工所产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三、工期及保质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需安排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工程施工期限为xx日。修补完工后在质保期以内有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修补,并承担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各种费用,质保期为xx年。

  四、人员管理:

  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小区内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无条件配合甲方对小区进行管理,乙方人员不得损坏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若有损害则须按市场价照价赔偿给甲方;

  五、施工垃圾:

  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施工垃圾,均由乙方负责清理,并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堆放点,乙方在施工完工后负责清理运走。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若有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则视其违约,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支付xxxx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签字日期:

房屋合同 篇5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现乙方已经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租用此房屋,甲方愿意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就乙方支付甲方定金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1 房屋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定金

  2.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甲方定金元整(大写)。

  甲方收到定金后应书面签收。

  2.2 本合同签定后至租期开始前,如甲方违约,则双倍返还上述定金予乙方;如乙方违约,则定金

  由甲方没收。

  第三条 约定内容(请在选择项目的方框内打“√”,不选择的.项目打“×”)

  3.1 房屋租赁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3.2 该房屋月租金人民币: 元/月(大写)。

  3.3 租赁押金人民币:元整(大写)。

  3.4 租金支付方式: 个月一付,乙方以 方式支付给甲方租金,甲方接收租金的银行卡卡号为: 。

  3.5 租赁用途: 。

  3.6 租赁期内乙方需承担: □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

  3.6.1水费 元/立方米、物业管理费 元/月。

  3.6.2电费按(□约定单价 元/度计算 / □分时及阶梯电价计算)。

  3.6.3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室内设施损坏或缺失,由承租人赔偿或修复。

  第四条 其他

  4.1 甲乙双方商定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到时甲方应带好

  房屋产权权利人的有效证件、房地产权证,乙方应带好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签约应带好公司有效证件)

  4.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待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自动终止。

  4.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如期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可视为违约。

  4.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内容签约可视为违约。

  4.5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6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 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合同鉴证备案

  (一)租赁用途:作为办公经营使用。

  (二)租赁用途为公司住所的,乙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鉴证备案手续。如产权人属于私人所有需提供产权证原件,在法院查封期内的房产不得办理租赁备案。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 年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十五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年,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

  (二)押金: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房屋租赁税费

  (6)卫生费

  (7)室内设施维修费

  (8)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受转租人不得再次转租。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3、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保税区工商局和房管所各一份。

  甲方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鉴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7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就甲方拥有的磷化车间房屋维修翻新等事项签订如下合同,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就地维修标准及要求

  1、甲方就位于塘栖镇磷化车间房屋屋顶委托乙方维修翻新。

  2、乙方根据甲方的专项维修基金,专项用于磷化车间屋顶维修翻新,合理使用维修资金,甲方将监督乙方实施。

  3、维修项目:磷化车间屋顶维修翻新。

  4、甲方支付乙方2000元人民币的保险费,让乙方自行购买人身意外险,如乙方不购买导致的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

  5、维修要求:

  ①乙方自行组织维修施工队,并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作。

  ②乙方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负责清理完该工程造成的淤泥杂物。

  5、乙方对甲方的维修项目负责,确保维修范围内的所有设施的正常,

  6、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维修费用,如甲方拖欠乙方费用,导致乙方无法及时更换或维修相关设施,乙方不承担相应带来的损失。

  第二条、维修付款

  甲方在合同期内向乙方支付8400元维修翻新费用,乙方用于劳务支出。

  第三条、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后解决,如无法解决,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8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律师该怎么做?

  二手房买卖在实践中很常见,也是经常引起纠纷的类型。那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律师该怎么做?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律师应该给购房者提供哪些意见?怎么才能避免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第1条 本指引的定义及提示

  1.1本指引所称“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开发销售的商品房而言,是指房地产产权交易市场中产权明晰、经过一手买卖之后再行上市的房屋,包括商品房和已购的各类政策性住房。

  已购的政策性住房主要包括职工个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所建房屋和合作建设房屋等。

  1.2本指引所称二手房买卖,是指出卖人将自己享有的商品房和已购政策性住房的所有权通过合法程序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接受该房屋所有权并支付价款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手房买卖合同就是在该买卖过程中,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3本指引所称买受人,是指二手房买卖行为中通过支付价款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交易方;本指引所称出卖人,是指二手房买卖行为中通过转移房屋所有权换取价款的交易方。

  1.4本指引所称房地产登记机关,是指房地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

  1.5本指引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服务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房地产代理,是指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房屋买卖、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等方面的服务的经营活动。

  1.6本指引所称房地产咨询人员,是指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1.7本指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是指具备经纪人条件(经过考试、注册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1.8本指引的有关内容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二手房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房屋(含港澳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初次出售的房屋,不适用本指引。

  1.9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仅作为律师从事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评判律师执业能力及过错的依据。

  第2条 对买卖合同主体状况的审查

  2.1二手房的买受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卖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在房屋产权登记簿上的房屋所有权人。

  2.2基于各种财产目的和利益,买受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也可以他人的名义购买,还可以设定房屋信托持有和管理房屋。

  律师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购买目的,提供优选方案供委托人参考,但是不能代替委托人决策。

  2.3律师应当注意:除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外,还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具体的行政措施、办事流程及规则等。这些地方性法规及各类规章对买卖主体作了一些资格限制,虽然未必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导致当事人所签订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或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因此必须充分注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具体行政措施的涉及面。

  2.4对于有资格限制的交易主体,律师应当提示审查相关主体的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中:

  (1)交易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应当提示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交易的书面文件。

  (2)交易主体是国有的,应当提示审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交易主体是集体企业的,应当提示审查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文件。

  (4)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屋的,律师应提示审查其是否已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5)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自用房屋的,应当提示审查其是否持有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设立境内机构的证明和来境内工作、学习的证明。

  (6)对于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律师应提示其购买房屋存在的法律障碍与风险。

  2.5律师应提示: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本集体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第3条 对于权利状况的调查与审核

  3.1权属审查

  3.1.1律师应当提醒买受人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对于没有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或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应提示其法律上的风险及可能的后果。

  在有些情况下,尽管没有房产证,但是在评估风险后,可以通过信托设计进行交易或在有担保的前提下交易,对此应当有当事人的另行委托。

  3.1.2为慎重起见,律师应建议买受人向房地产登记机关调查核实权利证书及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同一性,以了解拟交易的房屋是否有产权争议。

  不同的城市设定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的名称不一致,如北京是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天津是天津市房屋管理局。律师提供咨询意见前,应当了解本地的房屋登记管理机构。

  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是二手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但是应当加盖人民政府的印章,以人民政府的名义发证。

  律师在审查土地使用权证时应知晓房屋所在地的规定,了解土地登记机关是否已向辖区的所有房屋发放土地使用权证还是向部分房屋发放了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有土地使用权证,应提示买受人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事宜。

  3.1.3律师应对房屋所有权证的真伪进行审查,及时发现证书的真伪。律师还应对出卖人的身份进行核查,确定是否存在冒名顶替的出卖人。

  3.2共有财产审查

  3.2.1律师在审查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应当关注拟交易的房地产是否存在共有权人。

  3.2.2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必要时律师应出具范本文件。

  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律师应提示不得买卖。

  3.2.3律师应当注意: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为主,约定个别财产制为补充的婚姻财产制度。尽管房地产登记簿记载或者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一人,也应征求其配偶的书面意见或者由出卖人提交个别财产协议。如卖方称单身,应要求其提供单身证明,如卖方称离婚则要求其出示离婚协议、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审查离婚法律文件对所售房屋的处理情况,必要时应到出具离婚法律文书的机关进行核查。

  3.2.4律师应当注意:交易的房屋若是发生继承的房屋,应提醒委托人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后,由所有继承人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签订买卖合同。

  3.3权利限制审查

  3.3.1交易前,律师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或者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的情况,必要时律师应向登记机关和有关部门查询。

  一般说来,有权查封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有权对房地产采取查封或限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包括税务机关、海关、建设行政管理机关等。

  3.3.2无法取得独立证据的,律师应提示当事人作出没有权利限制的说明。

  3.3.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律师应提示不得买卖或告知买卖的风险。

  3.3.4律师要提示委托人,出于国家安全和军事安全的考虑,国家安全部门规定:有些地域的房屋是不能出售给境外人士的,如出售,需相关项目办公室出具准予购房的证明。律师可向房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查。

  3.3.5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购房,需取得外交部的批准。

  3.3.6律师应就交易房屋的类别及性质进行审查,确定房屋的类别。如是央产房,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央产房出售需符合房改政策,上市出售的前提是原售房单位已到央产房交易办公室办理了登记备案,否则买卖双方无法进行交易。

  3.3.7律师应提示委托人,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或回迁房等按照经济适用房政策管理的房屋交易在政策方面的限制,具体的限制包括是否能自己流转、流转的时间限制、主体资格的限制等。

  3.3.8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出售人或买受人行为能力,以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准,如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关的代理或监护手续是否完备、合法。

  3.4他项权利设置审查

  3.4.1律师应当提示买受人,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

  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出卖人已经通知抵押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

  律师应当提示:买房人有承担所购房屋被追及偿还债务的风险。

  3.4.2律师应当提示出卖人,在出卖二手房前,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将要出售的情况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没有履行通知义务,买卖合同无效。

  3.5优先购买权审查

  3.5.1律师应当提示买受人,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的共有人和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应当审查优先购买权人有无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同意出售的证明。

  3.5.2律师应当提示出卖人,如果房屋出租的,应将要出售的情况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提前通知的`合理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

  3.5.3如果没有取得优先购买权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律师应当提示买卖合同存在可能被宣告为无效的风险。

  3.5.4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律师应提示买受人购房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3.5.5通过拍卖购买二手房的,律师也应当关注共有权人、承租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如果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有效证明,应当关注拍卖程序是否规定了优先购买权人的权利行使条件。

  3.6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审查

  3.6.1律师应当关注和提示买受人注意,二手房若存在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的,不得买卖。

  3.6.2若是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买卖,还要审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有无下列禁止买卖的情形之一: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5)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6)有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情形的。

  3.6.3律师应提示: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住房,确需出售的,可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单价不得高于购买时的单价。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满5年的,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以签订合同时间为限;有些即使住满5年,也不能上市出售。有些经济适用房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但需由出售人到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屋管理局按成交额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

  第4条 房屋质量的审查

  4.1律师应当提示买受人查看或调查所购二手房的质量状况。

  4.2二手房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的,律师应提示买受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鉴定机构鉴定。

  4.3律师应当提示委托人,律师不对房屋质量承担任何责任。

  第5条 买卖合同文本的拟订和审查

  5.1律师应提示:二手房买卖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当事人既可使用示范文本,也可参照示范文本自行拟订合同条款。

  自拟合同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法定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及排除对方权利的内容。

  5.2自拟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二手房的坐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4)二手房的规划使用性质;

  (5)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6)二手房买卖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7)二手房的交付和验收的日期、交付方式;

  (8)出卖人户口的迁移;

  (9)维修基金的处理;

  (10)物业管理费的结清责任;

  (11)违约责任;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13)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5.3律师应当提示:房屋的地点和四至、面积、土地使用权、房屋性质、户型、结构、配套设施、附属设施、装饰等,应在合同中叙述清楚,并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批准文件上的记载一致。

  出卖方应当出示土地使用证或者提供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原件。

  5.4有关街道、楼号等应当使用地名管理机构核准的名称。

  5.5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房屋的交付和验收时间、公共维修基金的处理及违约责任等应当明确。律师应提示先行支付房款对买受人的风险,后支付房款对出卖人的风险。

  如果出卖人户口所在地是所出售房屋地址的,还应当明确约定出卖人迁出户口的时间。

  5.6律师应提示:如委托人购买小产权房或城市居民购买农民的宅基地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并应告知合同无效的后果及处理方式。

  5.7律师应提示买受人了解所购房屋是否出现过非正常影响买受人的极端事件,如火灾、严重的刑事案件等。

  5.8律师应提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装修、附属物及家具、电器等是否包括在房价款中。

  5.9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在合同中约定详细的合同解除条款。

  5.10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办理过户的时间及违约责任,并告知在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受理后、房产证取得之前出卖的房屋仍有被查封的可能,如在此期间被查封,出卖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11律师应提示房屋一房两售或多售的法律后果,并建议委托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发生此类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

  5.12因国家实行用地性质管制和建筑工程使用管制制度,住宅用房未经小区内区分所有权人(业主)的一致同意,不能改做餐厅、歌厅等商业用途,因此律师应提示买受人注意审查房屋的使用性质。

  5.13由于税收上的考虑,律师应提示委托人,有关装饰特别是可移动的装饰物的转让可以另行签订合同。

  5.14律师应提示买受人注意:购买的房屋未经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为防止出让人一房多售等非法行为的出现,应在合同中约定及时办理备案登记和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还应约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应当由出卖人结清房屋交付前所欠的物业管理费,并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完成后办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

  5.15律师应当提示:当事人可以选择争议的处理方式和机构。

  若当事人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律师应提醒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

  若当事人选择仲裁的,律师应提醒当事人准确书写仲裁机构的名称,如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不能写成“北京市仲裁委员会”。

  律师还应当提示:仲裁是按照选定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而且是一裁终局。

  5.16律师应当及时关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的变化,并应提示委托人,在办证中发生的各种税费应据实支付。

  5.17律师应提示委托人,二手房买卖中发生或应缴纳的税费及缴纳税费的主体。税费缴纳的标准各地有一定差异,且因国家对房地产的调控政策时常变化,一般买方在交易时应缴纳契税、印花税,如办理贷款应缴纳与贷款有关的保险费、评估费等费用。卖方一般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费用。律师应提示委托人购买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还会发生出卖人与开发商之间办证的费用,应在合同中约定费用的承担责任人,并同时告知委托人税费标准随时可能会变更,实际费用应以登记时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5.18合同签署应以书写签名为准,但房屋登记机关有特殊要求的应加盖印章。

  5.19如果是卖方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应当附有经过公证的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是买方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也应附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6条 中介服务合同审查

  6.1律师提示:在接受二手房中介服务中,委托人注意核验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证书,以确保相关人员具有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具有与职业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1.1要核验房地产经纪组织和执业经纪人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备案手续和注册手续证明。

  6.1.2应当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产经纪人和经纪人员按照下列程序执业:

  (1)向委托人出示《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校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

  (2)从事需要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的业务项目,应参照当地房屋登记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

  (3)履行合同期间,向当事人各方如实、及时报告订约机会和交易情况;

  (4)记录经纪业务交易情况,妥善保存有关资料;

  (5)按合同规定收取服务费,开具统一发票。

  6.1.3应当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产经纪人和经纪人员有无下列禁止行为:

  (1)无照经营,超越其核准的经纪业务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2)隐瞒非商业秘密的有关经纪活动的重要事项。

  (3)弄虚作假,提供不实的信息,或签订虚假合同。

  (4)采取引诱、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招揽业务或促成交易。

  (5)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或允许他人利用自己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6)利用已经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或他人掌握的经营信息,采取不正当手段,转移业务,背弃合作,侵吞劳动成果,或损害委托人利益。

  (7)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从事本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地产经纪业务。

  (8)房地产经纪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组织内兼职。

  (9)索取或收受委托合同规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包括房地产经纪组织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房地产经纪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便利,在委托的客户之间,通过压低卖出价格,自行收购,再抬高价格出卖给购房者,牟取不当利益。

  (10)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11)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6.2政府制定了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的指导价。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服务费由房地产经纪人与当事人在下列收费标准内自行议定,并在房地产经纪合同的履行期限内交付:

  (1)居间介绍或者代理房屋买卖的,按成交价的3%以下收取;

  (2)居间介绍或者代理房屋租赁的,按月租金的70%以下一次性收取;

  (3)居间介绍或者代理房屋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1%以下收取。

  提供咨询服务的,服务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6.3律师应提醒委托人注意: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应在合同中标明名称、地址、电话和房地产执业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并签字盖章。

  6.4二手房买卖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当事人既可使用示范文本,也可参照示范文本自行拟订合同条款。

  6.5律师应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

  (3)合同履行期限;

  (4)佣金金额或者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时间;

  (5)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6.6实践中各房地产经纪组织通常使用自行制定的含有格式条款的房地产经纪合同,律师应提示不应含有以下条款:

  (1)中介合同不应捆绑全权代理条款;

  (2)中介合同不应含有强制缔约条款;

  (3)中介合同不应含有分享违约金条款;

  (4)中介机构无权收取定金。

  6.7律师应提示委托人:

  (1)中介机构如果受托代理销售,无权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2)中介机构现金收购或者变相收购中存在的陷阱;

  (3)中介机构无权禁止和限制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见面和谈判,如果拒绝,律师应提示注意交易中的不实成分。

  第7条 抵押贷款合同审查

  7.1本项审查一般仅对委托人作为买受人、需要申请购房贷款的合同。

  律师应协助买受人审核有关贷款条件和文件、签署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协议、抵押协议。

  7.2贷款银行一般均要求买受人提供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贷款置业担保公司担保和商业贷款的保险公司保险。律师应协助买受人审核有关文件,指导买受人签署担保协议、保险协议,根据有关规定核对担保费、保险费。

  7.3如果委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律师应审核:

  (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是否为国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用于本人家庭自住;

  (2)买受人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具备相关证明文件。

  律师应当及时关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限定性条件的变化,并及时提示委托人。

  7.4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和期限,律师可提供参考方案,但不能替委托人决策。

  7.5若委托人购买非居住房屋,律师应提示只能申请银行商业贷款,具体贷款条件、金额、期限、利率可与具体贷款银行谈判确定。

  7.6若二手房转让存在贷款,律师应提示:

  (1)出让人已全部还清贷款并已注销抵押登记,或没有贷款抵押,购房人可直接申请贷款。

  (2)如出让人未全部还清贷款且尚有抵押登记的,购房人可采用转按揭或先全额还清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后重新申请贷款。转按揭贷款的一般流程为:

  ①出卖人取得贷款银行转让抵押房屋的同意;

  ②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③提交买卖合同及买受人贷款资料交申请银行审核;

  ④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与受让方签订借款合同;

  ⑤办理房屋过户、抵押登记手续。

  (3)律师应提示借款人(房屋的买受人)办理贷款的流程及对买受人主体资格及贷款额度的限制,告知不能取得贷款或不能全额取得贷款的后果,并告知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不能全额或不能取得贷款的处理方式。

  (4)律师应提示出卖人,如买受人通过贷款支付房价款应协助买方办理贷款手续,包括配偶共同出面对银行面签相关的贷款资料。律师同时也应提示买受人,出卖人的共有人不配合办贷款对买受人所具有的风险。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3、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5、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6、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7、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8、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9、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这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买房签合同补充协议注意事项: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1、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3、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4、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5、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6、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买房是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会花费我们大量的精力财力投入,所以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买房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清楚明确里面的内容,这可都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条款细节以免损害自身利益。

  希望以上小编整理的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能够帮助到您,让您在买房签合同时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房屋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特别提示

  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很荣幸能够为您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为了能够给您更加优秀的.服务,请您在签署合同之前仔细阅读特别提示。

  1.在您未能按时收到房租时,请您致电我公司电话。

  2.本合同书中除填空部分内容,乙方授权其经办人员以手写方式予 以补充完整外,在其它位臵出现任何手写内容均非乙方的意思表示。如对本合同书有任何补充调整,双方均应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补正。补充协议只有加盖乙方公章(不包括乙方的任何门店用章等其它印鉴),才为乙方的意思表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没有授权乙方的任何经办人员对甲方作出任何承诺。乙方在本合同书记载内容以外对甲方所作出的任何许诺,只有乙方以加盖公章(不包括乙方的任何门店用章等其它印鉴)的书面方式出具,才为乙方的承诺。

  3.我们会珍视您对我公司的每一项批评与建议,同时会经常与您保 持沟通与联系,以便我们今后为您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如您对我公司服务有不满意之处,请您拨打投诉电话。

  投诉电话:

  业主签字: 年月 日

  主管签字: 年月 日

房屋合同 篇10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现有甲方在敦厚村委修形村一宅基地,面积约200平方米的一块土地上建房造屋后转让于乙方,该块地为集体土地,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房屋为七层,乙方购买的`房屋为该单元的西半个单元,从地起第二层,住房加楼梯间的面积为125平方米,楼上为赵厚芳,楼下为车库,东面为刘传燕房屋,南面为刘传燕房屋,西面为敦厚村房屋,北面为县妇幼保健院。柴间为该栋楼的北面,楼梯间起第二间,面积为 平方米,东面为 ,南面为 ,西面为 ,北面为 。总面积为 平方米,总计人民币为壹拾柒万元整。

  二、该房屋为砖混结构,甲方必须达到国家建筑标准(乙方有权请质检人员检查质量),若有质量问题,必须由甲方维修,维修由甲方负责。

  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将该房和柴间的使用、出租、买卖、占有、公摊面积等权利一转让给乙方,永远有乙方所有,如以后可以办理集体转国有土地的手续,则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所涉税收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该房屋转让后,如政府规划需要拆迁,所得补偿款按本栋楼各户购房所占面积统一分摊。

  五、甲方负责水、电到户(开房费由乙方负责)负责安装室内铝合金门窗和进户门。

  六、乙方必须预付购房金计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剩下的在办好土地证和房产证后全部付清。

  七、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望双方自觉遵守,否则,出现问题由造成方负全部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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