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_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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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工程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设工程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设工程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设工程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设工程合同1

  摘要:索赔管理是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发展健康的索赔工作有利于强化合同意识,提高履约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能力。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索赔

  1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约定及惯例,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的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造成的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经济损失或利益损害,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给予赔偿或者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2索赔发生的原因

  2.1 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工程项目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风险大,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变化因素,而且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样索赔就必然发生。

  2.2 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2.3 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一个工程项目往往会有发包人、总包人、工程师、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众多参加单位。各方面的技术、经济关系错综复杂,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影响其他参建者,造成他人损失。

  2.4 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容易出错性。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多,而且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辞不当、条理有缺陷、图纸错误等情况,因而,索赔在所难免。

  3索赔的程序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01)中对索赔约定如下:

  3.1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处理。

  3.3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3.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处理。

  3.5 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竣工结算审核条款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最终结清条款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4索赔的证据

  4.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成本的依据。

  4.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分项项目列出了数量和价格,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合同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也是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4.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合同以前合同双方对于施工合同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进行了修改或解释,这也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4.4来往信件。如工程变更指令、口头变更确认函、加速施工指令、施工单价变更通知等,这些信函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4.5会议记录。如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 4.6施工现场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像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合同约定的驻现场监理人员签字。

  4.7工程财务记录。如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月开支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

  4.8施工气象记录。许多工程的工期拖延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施工现场应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

  4.9市场信息资料。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较长,对物价变动等资料应系统的收集整理,这对工程款的调价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也同等重要。如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出版的刊物、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等。

  4.10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调整人工单价的决定、税收政策的调整等。

  5索赔的管理

  5.1开工前进行施工合同的交底。开工前合同谈判及签订相关人员需要对合同实施人员,主要是工程项目所有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交底的内容包括合同工期、合同范围、质量要求、存在的风险、施工中注意的索赔点及谈判过程中的其他注意事项。要让所有管理人员都熟悉合同,及时发现合同变更,收集合同变更资料,为索赔准备第一手资料。

  5.2施工过程中认真履行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避免因不执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而让对方进行索赔。同时督促对方履行合同,如对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及时开展索赔工作。

  5.3做好索赔工作。索赔不是一个人的事,需要项目全体人员的配合。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工作,专人管理,这样在索赔时才可以做到有理有据。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管理水平都有重要的作用。

  索赔管理是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要努力提高合同管理能力,增强施工索赔意识,提高索赔技能。而发展健康的索赔工作有利于强化合同意识,提高履约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工程建设合同与索赔管理》李启明编著20xx年出版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成虎编著20xx年出版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01)

建设工程合同2

  甲方:

  乙方:

  就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商务区、大沽地区和蓝鲸岛等区域市政工程建设事宜,甲方以BT方式委托乙方负责建设,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恪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商务区、大沽地区和蓝鲸岛等区域市政工程。

  1.2工程地点及规模

  响螺湾商务区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河南岸,与塘沽外滩公园隔河相望,占地面积3.2平方公里;大沽地区位于海河以南,与于家堡金融区隔河相望,西至河南路,南至大沽排污河,东至中央大道,北至海河中心线,占地面积11.68平方公里;蓝鲸岛位于于家堡金融区东侧海河出海口处,四面环水,占地面积1.28平方公里。

  1.3工程内容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以上区域内的道路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码头广场工程、堤岸填筑工程、供热站工程、雨污水泵站工程、综合管网工程及项目范围内的拆迁补偿等。

  1.4工程建设期

  本协议项下工程建设期为8年7个月,开工日期为年20xx年5月,竣工日期为20xx年12月。

  1.5工程质量

  本协议项下工程质量标准为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第二条 工程实施 2.1工程实施方式

  本工程采用本合同约定的BT模式实施:乙方作为本项目的BT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筹集本工程所需资金(包括征地拆迁、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及相关咨询所需费用),负责建成后的交付及委托物业管理。完成上述工作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回购款项。

  2.2乙方应设立与本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项目管理部,有足够的专业管理人员,确保实现本工程的投资、质量、工期及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第三条 回购价款 3.1回购价款

  本合同的回购价款暂定为45.5292亿元。 3.2乙方最终回购款的确定:

  3.2.1乙方最终回购款以工程成本加投资收益的原则确定。

  3.2.2工程成本,以甲方审计部门最终认定的数额为准,对于乙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造价审核报告,经审计部门审查后,可直接作为成本计算依据。程成本由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融资费用等部分组成。

  3.2.3融资费用

  利息:以乙方每笔资金实际投入的数额为基数,以投入时间至支付回购款的时间差计算占用时间,以约定的利率来计算利息。利率标准: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或由双方对每笔投入资金单独约定利率。

  3.2.4乙方的投资收益,按投资额的 3%计取,列入回购款中。

  3.2.5回购款总额计算回购款总额计算表(本次测算相关费用参考发改委的立项批复以及项目可研报告,最终回购款计算将以实际发生并经审计额为准,现数据只作为测算参考):

  第四条 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4.1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4.1.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有权按工程进度要求检查、监督本工程进度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工程质量,抽查本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部门的有关资料。

  4.1.2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和项目决算审计。 4.1.3按约定的回购期限和进度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回购款,接收本项目工程资产,并协调资产转让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4.2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4.2.1履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职责,按本合同筹集负责工程部分的投融资、以及工程的组织、协调等项目管理工作。

  4.2.2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向本工程相关单位支付合同款。

  4.2.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等完成工程建设,对工程质量负责。本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天津市、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符合我国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4.2.4以资产转让的方式向甲方移交本项目工程资产。 第五条 工程验收决算及使用权移交

  5.1在项目施工完毕自检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决算文件,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决算文件后10日内指定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机构应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决算文件之日起60天内提交财务审计的决算意见,并以此作为审核意见提交乙方。

  5.3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整个工程的移交手续,签订竣工质量验收证书。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移交,由甲方承担乙方对建成设施临时养管发生的费用,具体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结算。 5.4在工程移交前,项目的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的管理、维护由乙方负责;自移交之日起,项目的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的管理、维护由甲方负责,但是,在工程质量保证范围内的维护和维修,仍由乙方负责,保修期为一年。

  第六条 甲方回购

  6.1甲方承诺无条件以财政支付方式回购项目的所有权,并按工程进度及子项目完工情况进行局部回购,直至支付完全部回购款。因该支付方式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负责承担。

  6.2回购期的结束日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竣工之日起3个月以内,即20xx年3月前支付完全部回购款。回购款支付时间约定见附件一。

  6.3 回购款收款帐户

  户名:天津滨海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第七条 项目所有权转移

  7.1在甲方付清全部项目回购款之前,乙方拥有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权。 7.2在甲方支付完全部项目回购款之日起,甲方拥有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权。

  7.3在甲方取得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权后,甲方有权办理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产权证书,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违约

  如果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修理后仍无法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修理后达到相关标准但影响了既定的使用功能,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8.2 甲方违约

  如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乙方回购款,按逾期支付回购的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利息,逾期支付回购款的利息利率依照乙方与金融机构贷款合同规定,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同时甲方需按照投资额以每年3%给予乙方投资回报,按年计取(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取),直至回购款支付完毕。

  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动应有双方书面同意。修改或变更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9.3若在执行本合同或解释有关规定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裁决。

  9.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建设工程合同3

  1、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即“挂靠”)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解释》规定的“挂靠”行为: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

  《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的认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法律、行政法规有新规定的,适用其新规定。

  4、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

  (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不属于劳务分包。

  5、如何认定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权利义务的,属于企业内部承包行为;发包人以内部承包人缺乏施工资质为由主张施工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6、小型建筑工程及农民低层住宅施工合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施工人签订合同承建小型建筑工程或两层以下(含两层)农民住宅,或者进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当事人仅以施工人缺乏相应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对于当事人确实违反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揽工程的,可以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前述合同对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予以确定。当事人有其他争议的,原则上可以参照本解答的相关内容处理。

  7、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要求重新结算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一方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确认结算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

  8、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施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以承包人名义在结算报告、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盖项目部章或者收取工程款、接受发包人供材等行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行为,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另有约定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9、当事人工作人员签证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就有权对工程量和价款洽商变更等材料进行签证确认的具体人员有明确约定的,依照其约定,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人员所作的签证确认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但相对方有理由相信该签证人员有代理权的除外;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当事人工作人员所作的签证确认是其职务行为的,对该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签证人员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10、工程监理人员在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

  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签字确认的签证文件,涉及工程量、工期及工程质量等事实的,原则上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涉及工程价款洽商变更等经济决策的,原则上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对监理人员的授权另有约定的除外。

  11、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以工程发生设计变更为由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减,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应当严格掌握,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

  主张工程价款调整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约定施工的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12、固定价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超出了正常市场风险的范围,合同对建材价格变动风险负担有约定的,原则上依照其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该当事人要求调整工程价款的,可在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具体数额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处理建材差价问题的意见予以确定。

  因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建筑材料供应时间延误的,在此期间的建材差价部分工程款,由过错方予以承担。

  13、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

  当事人就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存在争议的,应当根据双方在撤场交接时签订的会议纪要、交接记录以及监理材料、后续施工资料等文件予以确定;不能确定的,应根据工程撤场时未能办理交接及工程未能完工的`原因等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14、承包人依据《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但未明确约定逾期不答复即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依据《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此未作明确约定,承包人仅以原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33.3条的约定为依据,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15、“黑白合同”中如何结算工程价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实际也未依法进行招投标,当事人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备案的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备案的中标合同与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可以参照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16、“黑白合同”中如何认定实质性内容变更?

  招投标双方在同一工程范围下另行签订的变更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质量标准等中标结果的协议,应当认定为《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变更。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亦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备案的中标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工程因设计变更、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质量标准或施工工期发生变化,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会谈纪要等书面文件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的,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应以上述文件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17、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

  18、《解释》中"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挂靠施工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包工头等民事主体。法院应当严格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不得随意扩大《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适用范围。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该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建筑工人追索欠付工资或劳务报酬的,按照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快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妥善处理。

  19、违法分包合同、转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发包人的责任如何承担?

  实际施工人以违法分包人、转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发包人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应当追加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发包人在其欠付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以其未欠付工程款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20、不具有资质的挂靠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挂靠人又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施工,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

  不具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并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挂靠人怠于主张工程款债权的,挂靠施工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法院原则上应当追加被挂靠人为诉讼当事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因履行施工合同产生的债务,被挂靠人与挂靠施工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人承揽工程后,以被挂靠人名义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施工,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21、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如何处理?

  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生效判决、仲裁裁决予以确认或发包人有证据证明其有正当理由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除外。

建设工程合同4

  发包人:

  承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及国家建筑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内容:

  一、承包项目:甲方有 工程,地址承包给乙方施工,工程项目 ,工程价格 ,其中单价内容有一切辅助用工及图纸范围内一切相应工作内容( )等。

  二、工程质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确保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所有施工程序必须按有关规定标准要求执行,如乙方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的,工料损失均由乙方自身承担,在各项施工内容的间接或隐蔽施工之前,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三、施工程序:工程所需的原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要求检测的材料需现场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因设计方案或甲方方案变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及业主安排。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如期完成,不准找任何借口拖延工期或因短时间的下雨而拖延工期。

  四、施工期限:总工期 天,要求乙方在所限施工期间合理安排穿插作业,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图纸上的所有工作量,如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造成工期拖延的,将以合同总价的5‰每天进行罚款,罚款在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

  五、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期间要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程安全生产基本规定》,尽心尽责做好安全工作,不准做对各工种有危害的存在隐患的事情或现象。不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及抛物等现象,出现一次均处500元罚款,并要求肇事者从事发日至工程结束不准进入工地,罚金在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由于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后果,甲方概不负责。施工现场乙方不准带小孩、闲杂人员进入。

  六、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达到市级文明施工工地要求。

  七、施工材料、机械及用具事项:所有材料、施工机械、用具及施工辅料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负责机械的运输及保管工作,只负责图纸和技术服务。

  八、付款方式:根据所做工作量按期付款50%,按要求将图纸范围内合同内的所有工作量全部做完并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的90%,留10%作为工程质保金在交付后一年内付清。

  九、备注: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字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三条:工程范围:见附件.

  第四条:工程总价:

  人民币 (此项为投标价,支付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此为税后价),乙方包工包料。

  第五条:

  5.1竣工日期:(竣工报告为准) 交付日

  5.2合同总工期: 元。

  5.3甲方付款不以乙方向其提供发票为前提。

  第六条:本工程质量标准

  按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规定的标准施工且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第七条:代表

  甲方应指定一到两名人员作为甲方的代表,有他亲笔签名的文件即认为是甲方的正式文件,此项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如发生变更,甲方应当自变更后即日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工地管理

  8.1乙方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及职业技能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清除隐患,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8.2严格执行工地上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归堆并运送指定地点。

  8.3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不得打架斗殴、酗洒闹事。情节严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设备、材料、通行及配套

  9.1 甲方提供乙方临时用房,以及为了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所需的暂时或永久性质的设备。

  9.2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见附件。

  9.3 乙方堆置器材设备之场所,应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不得妨碍工程之进行与街道之畅通。甲方为使乙方能按分包合约顺利施工,应向乙方提供使其设备足够能进入其工地的一部分或几个部分的便利措施。

  9.4本工程施工期间工地及相关场所临时水电设施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应随时注意保持交通、电力、通讯、给水、瓦斯或其它设施之安全正常营运。

  第十条:工程保险

  10.1乙方应对其员工购买保险

  10.2由甲方办理的保险单以履行总包合同通则,如果涉及乙方应当享有保险单内利益,甲方应当将乙方享有的利益注明或特别载列于保险单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

  10.3双方必须维持其有效期直至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止。

  10.4除能证明因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工期延长,应由甲方支付续保费用。

  第十一条:变更设计

  11.1双方得以按照下列情况改变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11.2经由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减少的事项。

  11.3为了甲方利益,由乙方可以书面提前10天通知甲方,变更或增加或减少的'事项。

  11.4所增加或变更之费用,乙方可以按照签订到变更期间的相对高价定价。 11.5减少之工程,甲方除承担乙方已购材料之损失外,还应支付乙方为此支付合理的费用。

  第十二条:工程延期

  12.1须延长完工日期时,乙方可于原因发生后3日内据实将工程延期通知单书面通知甲方,但能够证明是乙方故意造成延期的除外。

  12.2本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得通知乙方将本工程全部或局部停工。

  第十三条:验收

  13.1工程具有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进行验收。

  13.2本工程进度于符合完工或阶段性验收标准时,乙方应以书面报请完工验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由甲方验收。

  13.3乙方在验收前3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须提前2日书面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延期参照本合同十三条停工损失赔偿。 13.4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未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的,乙方提交的已验收通知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认可,通知的验收日期即视为验收合格之日,作为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

  13.5本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10天内移交予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即视为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义务发生转移。

  第十四条: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14.1一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另一方可终止或解除本合约,一方应给付另一方按工程总价10%计算之违约金。

  14.2一方要求减少工程金额达原合约金额之百分之二十。

  14.3一方要求停工达15日,除能证明是不可抗力或另一方之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 。

  14.4一方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情事之虞,或一方显无能力支付工程款。

  14.5本合约依上述原因而终止或解除时,或因其它原因致使合同但发生其它赔偿事件,一方仍得依法向另一方求偿。

  14.6除能够证明是乙方故意不按时进场施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15万元。

  14.7除能证明是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造成的停工或延期,甲方应按每人100元/天对乙方承担赔偿金,并支付乙方因停工或延期而发生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具折旧费、工地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甲方应于通知停工之十日内主动赔偿乙方。

  14.8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准时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每迟延一天按照工程总价的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如对本合约条款发生争议,双方应平等协商,协商不成,由 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其它

  16.1合约时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自付清尾款后终止。

  16.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6.3本合约正本之印花由双方各自贴销。

  16.4一方提供之地址为可送达之地址,如果变更应及时通知,否则按照合同约定地址投递即视为送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6

  发包方:

  承包方:

  甲方经相关部门批准,在 建盖砖混结构房 屋 层, 约 平方米。现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承揽施工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包工不包料。乙方自带全部建筑施工工具,自行进行建筑施工,乙方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并清除室内全部建筑垃圾,甲方按建筑每层人民币 元/平方米支付工时费,结算面积以双方验收时共同确认的面积为准。

  二、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按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无书面文件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四、工程劳务费在浇地梁时付 元;第一层浇顶时付 元;第二层浇顶时付 元;其余款项在房屋验收、结算后扣除3%的保修金后一次性付清。发生的所有与劳务有关的'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主要义务

  1、提供施工图纸给乙方,图纸经乙方签字后作为施工和验收的依据。

  2、签收乙方提出的材料计划并按乙方要求的材料数量和质量提供各种建筑材料。

  3、按约定按时支付费用及时验收。

  六、乙方主要义务:

  1、按甲方要求和建筑规范完成打地板、浇顶、砌砖、贴瓷砖(室内、室外墙面装饰)、腻子粉涂刮等工程,工程应达到甲方扫地即可入住坐房。

  2、提前提出合理、合规范的材料用料计划交甲方购买,对甲方购买回使用的材料进行验收、签收。

  3、为甲方提出、提供合理、合规范的施工方案和许多技术。

  4、乙方负责出檐盖青瓦压高及室内半墙瓷砖(厨房、客厅、卫生间、楼梯走道)。

  5、柱梁无凸凹无蜂窝,如出现柱梁空洞大,由乙方负责返工。赔偿经济损失。

  6、房屋支砖粉刷平整度不得超过1公分。

  7、标高3.42米,一层二层3.42米。

  七、乙方必须合法用工,对所用工人负责完全的法律责任:乙方必须按安全生产规程施工、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完全责任。

  八、乙方应本着合理、合规的原则节约用材,造成返工、浪费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九、工程按国家标准合格等级和双方书面约定进行验收、交付。

  十、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家规定执行,保修期一年,自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依法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满,房屋无质量问题,保修金退还乙方。

  十一、任何一方违约则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含误工、诉讼、工程误期等)。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双方补充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十三、此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发生法律效力。

  十四、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法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并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本合同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郑市轩辕路芙蓉小区5号楼

  ⑴、承包范围:乙方包工、甲方负责乙方所需的工具及原材料。

  ⑵、外墙粉刷及贴砖(瓷砖规格为6*20),所有侧面全算,所有内口不粉。

  二、 承包价格

  空口实算36元/m2.

  三、 乙方承包此工程按甲方要求达到合格工程。

  四、 付款方式

  乙方工人进入工地,由甲方支付乙方前期生活费。一部分完工付工程款的'80%,下一部分完工后应把上一部分的20%付清,并付本部分的80%, 整体完工后付清。

  五、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8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设备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根据工程需要,租赁乙方施工机械(附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租赁机械设备事宜签订协议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车 型:(见附表)

  二、租赁使用地点:

  三、租用期限:

  乙方接到甲方电话通知时,且机械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现场之日起计租,租期至甲方正式通知乙方退场时止,乙方因任何原因而未按通知规定时限退场的,将不再计算租赁费。

  四、机械设备租赁形式及结算方式:

  1、乙方以月租形式将机械设备租给甲方,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元小时,租赁时间不足____月者,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日租金月租金31天;

  2、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产生的运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3、租金的结算方式:甲方原则上每月____日对乙方进行租赁费结算一次,并在下月____日前支付上月租赁费用。如因甲方上级或业主拨款不到位时,乙方充分理解甲方资金的困难,同意相对延迟支付;如若甲方还需增加机械设备,增加的机械设备采用本合同中价格,费用并随本合同规定支付;

  4、乙方须配备合格的司机并持有效的本机操作证,二十四小时随叫随到,以保证甲方施工需要。司机住宿、工资、伙食费用等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乙方机械司机要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因乙方司机不服从甲方的安排,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司机和终止合同。司机在作业期间对机械设备和自身安全负全责。严格按照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规,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2、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燃油、辅油等及其相应费用,完好率每月不低于28天,每低于一天从月租金扣除一天,确保甲方工程施工正常进行;

  3、甲方提供工程施工场地,并保证施工环境良好。乙方同意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和环境符合机械设备作业条件;

  4、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手续齐全(合格证、技术检验证等)。如因机械设备手续不全而被地方扣留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的'机械设备应保证外观整洁、技术性能良好、运转正常,满足施工需要,在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且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修理好时,应提前采取措施,保证甲方工程的正常施工;

  6、乙方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和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7、甲方无权将乙方的设备转租、拍卖、抵押。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将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带来的一切损失;

  2、有关本合同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该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机械设备退场结算后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建设工程合同9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之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委托方(施工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委托人(施工承包方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挖运工程。工程总方量:_______万方左右,以实际施工结价方量为准。工程价款:土方14元、石方22元,含爆破、开挖、装运。

  一、委托人与建设方或总承包方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按本工程的总方量石方每方支付壹元(¥:1.00元)人民币给居间人作为酬金。

  二、居间酬金付款办法:按每月进度付款一次,具体办法按委托人人员机械进场,总包方拨付委托人的.第一笔工程备料款之日,委托人必须当日支付叁拾万元(¥:300000.00元)人民币给居间人作为酬金,余款按进度支付。

  三、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建设方或总承包方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酬金。

  四、如委托人不按时支付酬金给居间人时,居间人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居间人也有权委托业主方或建设方或总承包方在施工方工程款中扣给居间人。

  五、本居间酬金不承担交纳税金等一切费用。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酬金支付完毕后失效。

  注:1、该委托人委托以上居间人取得本工程项目。

  2、居间酬金以现金支付。

  委托方(公章):___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10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户(单位): 市(县)区(镇)街(路)号房主(代表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结构的住房幢间,共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年月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条 乙方应于年月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后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元。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其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补助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第四条 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共套间,层号,配有等装备。

  第五条 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等人一致签字同意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件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第六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第七条 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建设银行、建委、计委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合同11

  发包方:_________(以下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面积(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电器工程):共计_________平方米。

  4.承包内容:_________

  5.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6.工程价款和费用的结算依据和付款办法:_________

  7.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9.工程质量:以施工图纸及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10.甲方主要义务:_________

  1.乙方主要义务:_________

  2.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价款时,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_________‰计算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价_________‰计算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的,乙方可以请求顺延工程日期,还可以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工程竣工后保险期________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属承包方施工责任造成的如屋内漏雨、暖气不热、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负责修理。属发包方或设计责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本合同附件:共_________份。

  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和款项结清时为止。但保修一条除外。

  5.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发包方7份,由发包方送XX银行一份。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

建设工程合同12

  贷款方: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元,预计用款为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

  第三条借款利率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第四条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年_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代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下列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本合同条款以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借款方:_____(盖章)

  授权签字人: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

  贷款方:_____(盖章)

  授权签字人: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

建设工程合同13

  甲方

  乙方

  甲方建商住楼一幢,施工场地地已平整,道路畅通,水、电设施齐全,各种建设审批手续完备,已完全具施工条件。为使楼房尽快建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建房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为:

  商住并用房。

  二、工程结构:

  商住并用房层,其中1层为框架结构,以上为砖混结构。

  三、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协议书成立后日内,甲方交付施工图两套,交付乙方的图纸由乙方保管,并作为施工资料、交工验收凭据。施工中甲方变更设计应于五个工作日前通知乙方。不按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付,通知后乙方不按通知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设计变增的工程量由甲方支付施工费,变减的工程量可相应减少工程费用。

  四、承包范围及要求:

  承包范围为该工程的地基处理(地基高于公路公分后,再三步阶梯计公分为一层的地坪),结构建造(土建施工),内外墙水泥粉墙(外墙贴瓷砖),室内水泥地坪,墙内及室顶的电话线、有线电视线,网络线路、空调线、照明电线等暗线的安装,上下水道预留管道的处理及防水处理,房顶的建设及防水处理,天然气管道的预留处理,木工施工,楼梯的建造。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

  五、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

  六、工程期限:

  20xx年xx月xx日开工,20xx年xx月xx日峻工,有效工期为xx天。不能如期峻工,承担甲方因此而付出的看管费、劳务费,造成材料损失的,以购买价承担材料费。甲方变更设计增加施工量的相应增加工期。自然条件造成不能施工的`自动延长工期。乙方无正当理由停工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未支付施工费用不再对付。

  七、施工设备的提供:

  施工设备及机械由乙方全部提供,并与本协议书成立后,图纸交付之日起日内运到施工场地。施工设备、施工机械的数量,以有效保证正常施工为限。

  八、价金及支付方式:

  以上工程总承包金为元。变更设计的,变更后的工程量,按总价金与总工程量的比例,计算变更价金的增减。

  支付方式:采用现金分期支付的方式。施工机械施工设备到施工场地付总价金的xx%,三层主体结构完成后付总价金的xx%,全部主体结构完成后付总价款的xx %,墙体粉墙完成后付总价款的xx%,全部工程完工付至价款的95%,下余5%作为保修费用一年以后支付。

  九、材料供应:

  工程所需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对不符合质量的材料有义务要求甲方更换,不履行此注意义务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因材料供应的原因至工程延误的,乙方有权同等地延长施工期限。

  对材料的使用应依合理为原则,不得有浪费的情形,否则甲方有请求乙方有赔偿的权利。

  十、质量要求:

  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有关建设部门的规定施工。

  十一、施工安全:

  乙方全面负责本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工伤事故的处理:

  对到施工场地的施工人员,乙方必须按实际人员,办理施工人员及第三人人身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损害和第三人人身损害,由乙方承担。

  十三、质量保修:

  乙方按法律、行政法规对交付使用的工程保修,并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十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中各条款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即构成违约,违约方承担守约因此而造的全部损失。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六、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保管一份。

  附:施工图纸以及施工图中对各项标准,参数及施工要求等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建设工程合同1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 施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乙方为甲方的建筑工程进行施工,仅含----------------.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施工范围:----------和---------------。

  三、工程价格: ---- 元/平方米,-------部分 -------- 元/平方米--------- 面积按实际测量为主等等 ,自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工并连续施工至工xx月xx日。

  五、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完成前付清工程款的-----%,尾款------年---月----日内结清。

  六、乙方按照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负责保证工程质量,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按正常工期完成施工。

  七、甲方负责办理 或提供些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所有 提供给乙方使用,但因乙方操作不当导致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并 。

  九、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泥浆碾压、碎石路面和毛石混泥土路面建筑的施工协议。(注:1.所有工程管理费用和税收一并在内;2.所有路基清理照实计算,挖掘机150元/小时,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经公开招标同现场中标单位乙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碎石路面:用不大于2-5公分的碎泥浆碾压,共4处,长约3.2公里,宽2.6-3米,厚一律为碾压合格的8公分,每平方米12.5元。

  2.毛石混泥土路面:约350米,宽3-3.5米,厚18-20公分(按附件要求施工),毛石直径不大于16公分(必须有2公分以上的护层),混泥土标号c25,水泥要求大厂325#。路面按标准切割灌沥青,前期的养护由乙方铺草、洒水;后期的养护由甲方负责;毛石混泥土每立方282元,以上均以双方验收合格后的实际收方清单结算。

  第二条 承包方式及双方工作职责

  1.采用固定单价法双包,即包工、包料;

  2.甲方派代表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质量、进度进行全程监督,并协助乙方对施工现场的水、电使用所涉及的农户进行协调工作。如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采用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进场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并做好安全包围和垃圾清运工作,否则造成的原材料返工及人工工资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安全施工及工程日期

  1.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和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安全方面的`施工操作规程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文明安全施工。并在施工现场及两头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车辆及行人的安全负责。

  2.由于乙方违反以上条款,违反安全施工和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3.按照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相关规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XX年12月31日完工。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而造成工期延误,其完工期限顺延。

  第四条 验收及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派代表按合同约定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按照村级公共服务文件知道精神付款,即:开工一星期后付工程总款的10%,工完验收合格后付总款的80%,余10%在一年后全部付清,保证金1万元,工程完工后退还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单方违约,罚工程总款的20%的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同具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建设工程合同15

  工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公司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双方就工程外墙抹灰 专业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1、承包内容:外墙面原基层界面处理和粉刷一道水泥砂浆层;

  2、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二、粉刷质量标准及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标准验收。

  2、施工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原因空鼓、脱落等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负责修复完毕并验收合格。

  三、劳务报酬结算与支付:

  1、结算价格:完成合同内所有工作内容,按 元∕2进行结算。计算时面积按实际粉刷面积计算。

  2、工程付款: 本抹灰分项工程施工至工程量一半时,付完成工作量的50﹪;本抹灰分项工程施工结束后,付工程总价的50﹪;余款在本抹灰分项工程结束后三个月内结清。

  四、工期:

  本抹灰分项工程工期25天,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施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如遇天气条件原因导致不能施工的情况下,工期相应顺X。

  五、甲方责任:

  1、变更施工项目内容、规模(数量)、条件时,须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需重新明确项目内容和数量,进行协商并及时办理签订补充协议。

  2、在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如乙方的'施工人员出现打架、斗殴事件,无论何种原因对乙方处以20.00元处罚,同时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不及时清理卫生对乙方处以300-500元处罚;相应处罚款项自工程款中扣除。

  3、如甲方资金不到位,施工方案不确定,造成延误工期由甲方负责顺X。

  六、乙方责任: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加强自身队伍素质教育和管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得从事和参与各种非法活动,要坚持“安全

  第

  一、质量第

  一、文明施工”的原则。

  2、服从甲方的领导指挥,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确认的设计要求施工,并按

  第二条的质量标准及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3、总进场施工人数按施工劳动力计划。如由于施工技术力量不足,不按甲方要求施工,不能按规定工期完成任务,不按国家质量标准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更换队伍。

  4、做好文明安全施工,并坚持工完场清,施工垃圾每天清除到指定位置,保持现场清洁卫生。

  5、加强自身队伍素质教育和管理,不做违法、违规的事,不从事非法活动,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6、乙方现场施工期间水、电管理、卫生管理、住宿管理、治安管理必须按甲方的制度规范要求执行,如造成浪费由乙方承担。

  七、安全施工与检查:

  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

  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工程承包人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后,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八、纠纷解决: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其它: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本合同共三页,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

  代表: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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