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范文锦集八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工程合同 篇……
工程合同范文锦集八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适应建筑市场的需要,强化公司内部分级承包管理职责,杜绝各种建筑材料浪费和流失,增强建设活动中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按时完成任务,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本工程项目承包给乙方承建,并经协商条款如下,以利遵照执行。
一、工程地点及名称:
1、工程项目地点:
2、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内容:
1、工程承包方式:包人工费、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钉子、包铁丝、胶带等(除木材、钢模、竹纤板以外的所有材料)。
2、工程内容:乙方按照设计图和变更通知进行木工范围内施工,即:包括基础支模、柱、梁板梯支模、阳台、窗台,做房顶所有现浇支模在内的所有全部木工活。现浇支模后产生的条缝,由乙方负责打磨平整,搭拆外墙双排安全架、安全网。
三、承诺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
住宅小区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元,总计工程款人民币 元。以实际建筑面积计算为准。此单价为一次包定单价,一切人工费涨跌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以上价格包括安全费用及一切模具搬运杂工在内,用完模板架杆清理后,负责堆放到指定地点,工程符合质量要求,每月按工程进度比例80%付款,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付清工程款。一楼浇板后开始拨款。
四、工程质量验收工期要求:
1、工程质量及检查验收,甲乙双方配合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因施工不当造成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返工并赔偿材料费。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建筑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2、本工程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竣工。动工晚的分栋从开工之日起计算。
五、安全事项:
此项工程的安全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乙方必须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严禁违章违规操作,严禁酒后施工作业,严禁带病上高架施工,严禁不带安全帽、保险带进入施工现场,发现一次,每人扣罚款100元,在当月拨款中扣除。做好安全防护保护。若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部分经济责任和全部法律责任,赔付金额在两万元以内的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金额超出两万元以上的由甲乙方共同承担超出金额各50%的经济责任。
六、其他事项:
1、乙方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接受建设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施工,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在当月承包费中扣除。
2、乙方在施工中,要节约材料,不得任意浪费材料,否则照价赔偿,对故意浪费材料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并在当月的承包费中扣除,乙方不得无故拖延工期,凡需支模而无人施工,造成其它工种等待的凡拖延一天处罚金500元,以此类推。在当月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须用的工具,由乙方自行负责,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如不按甲方项目部规定的工期按质按时完工,不服从施工安排管理及质量安全管理不力造成隐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己完工程减出不合格部分及材料浪费损失后,按已完工部分比例工价的70%计算支付乙方,并清除出场。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出施工场地。农忙时如需支模等木工活,乙方必须保证10人以上在场施工,否则少1人,按每人每天扣罚款100元,并赔偿拖延工期罚款每天500元。
5、乙方应凭证上岗,如因无证上岗而受到上级单位处罚,一律由乙方负责承担经济处罚。
6、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如其员工在工地内吵架一次,每人罚款100元,打架一次每人罚款200元,在当月扣除。
7、如外架安全网未全部搭设,甲方有权按立面面积3。50元/m扣除人工费。
七、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工期、工程质量要求组织人员施工,若延误工期,质量验收不合格,除扣罚延误工期罚重金每天500元以外,违约金按工程结算总额的10%计算,在乙方结算工程款内扣除。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存三份,乙方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为了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建设施工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严肃执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慈溪嘉润国际一期工程
工程内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体工程砌筑。
(二) 承包形式及内容
1、 本工程承包形式为包清工。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联系单施工。
3、 砌筑材料采用加气砼砌块,专用粘结剂。
4、 砌筑所用小型工具,手工用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包括手拉车、铁锹、泥桶、直尺、建筑线等)。
5、 乙方施工完成后的建筑垃圾均由乙方清理,并运至甲方指定位置。
6、 包括砌筑木碶、发泡剂、清理、修补。
(三) 工程量及承包价格、结算(包括工人劳保费用等)
1、 工程量按实际方量结算。
2、 承包价格,砌块300×600×200规格每110元/m3计算,规格600×300×100砌块每215元/㎡计算。
3、 付款方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60%发放生活费及工资,年内按80%计算清工费,余款待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结清。
4、 工期要求:商场自进场起2个月内完成,上部每3天每幢一层,并相应跟上结构工程。
(四) 安全及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条例、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在进场前必须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工作,订立安全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切实按照安全生产操作制度执行,施工中因违反上述制度规定而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在施工期间在宿舍内不得使用电器(电磁炉、电饭煲、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允许带家属及小孩与施工人员无关人员杜绝进入工地及宿舍。
(五) 质量标准
1、乙方应严格控制质量,按施工图及规范进行精心施工,墙体砌筑时应严格控制室内标高、净宽,必须达到分户验收质量要求,无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员签证不得随意更改标高、轴线,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应接受业主、监理公司及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质量检查和监督。
3、乙方严格控制质量,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实体检测项目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带班人员每天保证在现场,如遇特殊情况向项目部请假,班组长必须一周内不得少于2天在施工现场,否则每天按500元进行处罚。
(六) 违约责任:
1、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进行分包,如发现此现象立即终止合同,在施工过程中经检测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乙方解除合同,应承担在施工中断造成的计划进度的经济损失,如甲方在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相关费用。
(七) 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进行检查、监督。
2、协助乙方理顺内部关系,配合乙方施工中出现的各种困难。
3、 乙方有自主安排施工计划,招用合理劳动人员。
4、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范及施工验收组织施工,如果出现差错或超出规范要求,必须返工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因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出现损坏由乙方承担相关修补费用。
(八)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结算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乙 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3
关键词:高校;工程类合同;合同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大力提升,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也有所增大。在这种趋势之下,国家加大了对高等教育方面的投资建设,高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得以扩大办学规模,增加招生人数,但这个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即高校原有的教学生活资源,特别是硬件设施无法满足数量剧增的师生需求。为解决这些问题,大部分高校想出对策,如新修教学办公大楼,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除此之外,学校还有许多建筑的日常保养维修装修等小型工程。因此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工作在高校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加强高校工程合同管理对降低工程项目风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对高校推进依法治校,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也起着重要作用。
一、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现状
目前,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主要是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合同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争议处理等环节予以规范和审查监督。①在工程类项目的整个流程中,会在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签订相关的工程类合同。与高校其他类型的合同不同,工程类合同一般是先定价后成交,同时具有工期长且不确定等特性,因此工程类合同具有一定的高风险性,工程类合同管理也就相对更加复杂。
(一)高校工程类合同常见种类
工程类合同是发包人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工程相关项目而签订的合同。在高校中,数量最多的工程类合同一般是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又包括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和维修施工合同等。一般而言,维修施工合同为小型工程,内容相对简单,金额相对较小,而大型工程类合同往往是一个工程需要签订很多相关的不同工程类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等。
(二)高校工程类合同特点
相较于社会上的其他工程类合同,签订高校工程类合同实际上是提供一种高校内的公共服务,主要是以完成建筑工程、维护设施等项目来服务于高校内师生。高校工程类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高校工程类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高校工程类合同是为公共教育教学服务的,具有非经营性,标的物是各类建筑产品,这些建筑产品的特殊之处在于其预期使用功能主要为教育教学、科学生活等,建设过程中受到自然条件、社会政策条件等因素的影响。②这些特殊的使用功能和影响因素决定了工程类合同的标的物与高校内其他类型合同的标的物有很大的不同,工程类合同需要约定有关工程地点等空间上的条款和工程期限等条款,且合同标的物是工程本身,与货物类合同标的物不同,是无法被同类产品所替代的。2.高校工程类合同施工时间的特殊性。作为高校,由于有教学时间安排的缘故,许多工程需要考虑尽量不影响师生的教学生活,因此大部分小型工程以及大量维修装修工程都会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施工,因此在假期来临前,必然要进行这类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以保证工程在假期里顺利的开展及完成。③而高校需要经常对学校内建筑物内易损部位进行修缮,如水管、电路电梯等设备。在日常中,建筑物内部诸如墙面、玻璃等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破损情况。同时随着学校的发展,不断有建筑需要进行改造扩建,校园内的绿化项目需要经常进行维护保养,此类金额较小、数量较大、合同内容相对简单但数量较多的工程类合同,则具有经常性的特点。
(三)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主要内容与流程
1.高校工程类合同基本内容。由于工程项目一般具有一定的工期,因此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是一个持续的管理过程,必须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始终。而由于高校是事业单位,工程类合同中大型工程由于涉及金额大、对学校发展影响大的特点,往往涉及到高校内部多个部门,相较于其他类型合同,内容相对丰富。高校工程类合同一般都会具有的基本内容有工程名称与内容、工期、合同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责任及质量要求等,一般还会有很多相关文件作为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附件。其中包括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一般工程施工合同还配有相应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等重要资料。2.高校工程类合同签订处理流程。在高校内,工程类合同往往必须经过众多相关部门的一系列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才能够签订,以广东省某高校为例,其工程类合同签订处理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以广东省内某高校具体的一个维修工程项目为例,维修工程合同经过后勤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交由各部门领导进行审批,各部门领导同意送审后,再经校办法律事务科审核,之后交由校领导审批,之后方可由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对合同加盖公章。其流程必须十分严谨,以避免出现漏洞,引起合同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高校工程类合同的远期交割特性决定了此类合同具有一定的高风险性,工程类合同管理也就纷繁复杂。④工程类合同管理工作是高校的常态性工作,由于合同签订过程复杂,合同数量大等特点,使得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
(一)高校工程类合同审核效率低,管理不到位
高校工程类合同是重要的合同类型之一,且数量较大。以广东省内某高校为例,一年内平均处理的工程类合同就接近600份,其中大部分为装修、维修类工程合同以及小型的施工合同。如此数量多的工程类合同审核,加上合同审核流程的复杂,就造成了工程类合同审核效率低的问题。另一方面,大型的工程施工合同虽然数量上不多,但涉及的流程复杂,审批过程相对缓慢。比如高校新校区建设工程,就是一种大型工程施工合同。大型建设工程一般包括教学办公楼、运动场、学生宿舍、教工园区等楼房建设项目,这种大型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大、涉及面广、投资金额多、工程周期长。由于涉及方面较多,整个工程中各个环节的审核都需要投入很多精力与时间,导致大型工程类合同以及其相关监理、设计合同的审核的效率都相对低下。
(二)缺乏对工程类合同后期履行的监督
高校工程类合同是整个工程项目过程中双方履行职责的基础和依据,但合同的签订还只是工程项目的一个开始,保证合同最终顺利履行、并能有效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才是签订合同的目的。因此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维护学校权益,也是工程类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很多高校的工程类合同管理过程中,由于工期较长,在施工期间出现一些人员变动情况,导致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了管理断层和管理漏洞。实践中会遇到诸如工程完工后无人收集资料,无人跟进工程款的支付等问题,导致工程审计资料不完备,拖延支付工程款。也会出现工程逾期未完成等承包人违约现象,由于后期监管不足,导致无法及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工程类合同条款不严密,审核难度大
高校工程类合同,大部分都经过了招投标程序或者政府采购程序。在经过招投标程序之后,在对工程类合同的审核中容易出现对合同条款的把握不够严密的问题。比如,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容易出现工程前期付款比例过高而导致工程未能按期完成的风险增大。实践中也会出现工程合同的条款与招投标约定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不仅是容易加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还可能违反国家相关的招投标法律。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经办人员无法考虑到工程合同中的细节以及可能的法律纠纷,也有一部分原因是不同类型工程类合同版本本身就有很大的缺陷,因此加大了合同审核的难度。
三、完善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效率,加强高校工程类合同信息化建设
现阶段各高校在工程类合同的管理制度中,部门负责人往往无法有足够的时间来对每一份合同详细地审核。要保证工程类合同详细的审核,就需要加强高校工程类合同信息化建设。完善高校工程类合同信息化建设,可以实现将合同在高校内部的审核流程在线上进行。可以固定工程类合同版本,解决大量不同类型的工程类合同版本导致的合同审核效率低下问题。同时,由于固定了合同版本,缺漏合同条款的现象也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建立完善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以及政府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地方法规,参考类似的合同管理制度,考虑具体学校内部管理情况等因素,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并且能结合新出现的情况定期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时,建立工程类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监控制度。高校有必要对工程类合同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这样才能在发现承包方部分或严重违约情况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在工程类合同需要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时,应在不违反相关上位法的前提下,合同当事方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发生合同纠纷时,监管部门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领导部门汇报,合理并且依据合同条款选择采取和解、调解、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还需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后期进行监管,将学校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规范工程类合同文本,加强审核力度
即固定工程类合同版本,高校可以根据原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部分合同的示范文本,制作出适合高校情况的工程类合同的固定版本。固定规范后的工程类合同可以保证其条款全面、准确、严谨、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和操作性。学校可以鼓励并推进使用工程类合同规范版本,以此减少由于考虑不周全而忽略条款的情况,便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合同纠纷,促进高校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顺利开展进行,保障学校权益得到较好的维护。
四、结语
工程类合同管理是高校合同管理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工程类合同金额大、履约周期长、涉及面广、不可预见因素多的特点决定了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的艰巨性。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大背景之下,高校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完善工程类合同管理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对高校工程类合同进行全面的、科学的动态管理,避免高校在工程类合同方面的相关法律风险,确保高校内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注释:
①曹在伟.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合同架构及管理体系.上海建设科技.20xx(4).
②成健、蒋新会.高校基建项目施工合同签订要点研究.山西建筑.20xx(10).
③孙裕金、黄懿.论高校维修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宜春学院学报.20xx(1).
④傅中保.完善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途径探析.当代经济.20xx(13).
参考文献:
[1]周慧、吕云霞.高校新校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研究.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xx(4).
[2]杜欣.浅析高校工程合同管理的问题.经营管理者.20xx(5).
[3]周杰.我国高校基建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研究.经贸实践.20xx(6).
[4]时杰.依法治校背景下的高校合同管理探索.产业与科技论坛.20xx(24).
作者:唐穗 王圣君 邓源 单位:华南农业大学
工程合同 篇4
发包人(甲方):×××公司
承包方(乙方):×××装饰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经双方确认预算的工程内容及合同附件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3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4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4次进行 划拨合同价款 % 金额(元)
合同签订后 合同价付30% ××××元
第二次 工程进度至30%付合同价款50% ××××元
第三次 工程进度至80%付合同价款的10% ××××元
第四次 工程完工后10天内付合同价款5% ××××元
余下5%合同价款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 ××××元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七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七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作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上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需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对方提交事件发生地有关政府机关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双方可视不可抗力原因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1.2、“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也包括在商务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11.3、不可抗力发生后因乙方怠于采取抢救措施,致使工程损失扩大的,扩大部份的工程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贰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代表: 代表: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为确保劳动合同法的顺利遵守和双方合法权益,特签订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聘用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件及文件
1、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不影响资质证明(必要时提供原件);
2、大学毕业证书(必要时提供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
4、职称证书(必要时提供原件)。
三、聘用待遇及相关责任
1、在聘期内,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职务补贴费用为人民币含税),共分两次支付,协议签订后支付元整;聘用期末支付元整。
2、乙方不承担甲方的任何工作责任(如甲方需乙方在校审中签字时,甲方应告之乙方,并支付相应校审工作费用),但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证件及文件。
3、乙方的职称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申报及年检方面。
4、除此之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证件材料,不得外借其它单位。
5、同时乙方不得将自己的证件相关材料提供给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后果与责任均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四、附加及其他
1、本协议期满后,再另行签订协议,如双方无意续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2、如果因为乙方原因(专业不符,或已有其他单位聘用等)造成甲方公司企业资质申报不成功,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且乙方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聘用费。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由双方签署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兼职营销工程师岗位及职责。
2、乙方负责甲方在武汉市市区内的市场营销、产品售前服务、项目实施等工作,并全力协助项目(单)的回款。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不限制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乙方只须及时上报进行兼职工作的情况,保证在一个月内至少有十个工作日进行兼职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要的产品光盘、推广资料。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奖励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回款情况,分月计提、结算乙方工作报酬。工作报酬计算办法:当月已回款的实际销售额×50%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回款情况,分月进行奖励。奖励计算办法:当月已回款的实际销售额×奖励系数
奖励系数:
在一个月内完成一个项目(单)或销售额达1800元以上,且收回全部款项,奖励系数为5%;
在一个月内完成两个项目(单)或销售额达3600元以上,且收回1800元以上款项,奖励系数为7%;
在一个月内完成两个项目(单)或销售额达3600元以上,且收回全部款项,奖励系数为10%。
3、乙方业绩特别突出或年度累计销售额达5万元的另行专项奖励。
4、甲方应在按月结算后及时支付给乙方劳动报酬及奖励,最迟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五条 工作纪律、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工作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乙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工作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7、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7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发布开工通知。
4.3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办理保险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方投保的保险。
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方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方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环境保护
发包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方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方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
5.7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11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止。
5.14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
6.1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向发包方提交经发包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方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方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方。
五、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1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方要求监理单位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方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单位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方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或发包方的责任和权利。
7.2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方,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方及时通知承包方。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方。
7.3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方。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监理单位的指示
(1)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方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方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方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方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方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只从监理单位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方或承包方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函件
8.函件
8.1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
9.图纸
9.1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及其补充通知仅作为承包方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及其补充资料仅作为发包方选择中标者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9.2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方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方。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方按发包方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承包方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单位未在28天内批复承包方,则应视为监理单位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批复不免除承包方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9.3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交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单位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设计修改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单提交承包方,具体时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设计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图纸的保管
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均应按第1.2款第(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9.5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
10.转让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门或任何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方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方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救的权利转让给承包方的保险人。
11.分包
11.1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方不得将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转包。承包方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单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监理单位同意:
(1)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发包方指定分包人
(1)发包方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方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该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时发包方应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方应保证承包方不因此项分项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方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方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承包方的人员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员
12.1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方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2.2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项目经理是承包方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方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单位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
(2)承包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方指派项目经理应经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单位。
13.承包方人员的管理
13.1承包方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13.2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方应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方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13.4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的人员
承包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方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承包方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14.2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抄送发包方。监理单位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方,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否则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供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6)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5.承包方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承包方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署协议书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
15.2承包方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方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方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承包方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方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单位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方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15.4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方拟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方的施工设备。若承包方计划租赁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方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方或发包方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15.5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方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16.交通运输
16.1场内道路
(1)发包方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场外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合同规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工程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施工单位)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正泰诚达小区屋面防水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条款如下,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正泰诚达XX、2楼、3楼屋面防水维修 工程
第二条 工程地点:乌市新民西街西XX
第三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 施工内容及价格
(30580
7.83元)
第五条 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工期日历天数天
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他相关验收标准。如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
第七条: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工程进度达到总工程量的30%时支付合同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款的85%,来年开春化雪之后,再支付总工程款的10%,扣除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3应施工楼栋维修资金进行支付。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具备合法的承包资质,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
2、乙方必须按约定施工内容进行施工,保证本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3、乙方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否则按照甲方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施工防护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本工程竣工后,施工承包人应将施工所占地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做到工晚料净场地清。
4、乙方有义务对已完成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不在另计费。
5、乙方不得将所承包项目进行转包。
6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 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年。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维修 ,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及时维修。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四份(总公司一份、乌鲁木齐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办公室一份、诚达业委会一份、正泰物业公司物业处一份)。乙方持一份。
2、合同工期内,乙方无力完成或中途停止所施工内容为违约责任。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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