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_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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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品房买卖合同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通过xx方式,取得北京市xx区(县)xx地块的土地使用块,土地面积为xx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xx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xx。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xx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xx)。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xx。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xx房屋,房屋用途为xx。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xx房屋,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xx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房地局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xx元,价款合计为(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乙方预付的定金xx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本契约签定xx日内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xx年xx月xx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xx。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到北京市xx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七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xx(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x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xx(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xx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契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xx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交易房屋的基本情况

  1、位于合肥市xxx徽园“绿色港湾”。

  2、该房屋面积约为平方米,房屋类型为高层全框架结构,最终面积、结构和成交价格以单位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条、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1交价格,另加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xx)的转让费为最终成交价格。乙方须于签定本合同后将人民币叁拾万零肆仟元整(¥304000)作为该房屋款转至甲方,以后补缴费用由乙方自付。

  2、乙方付款后,甲方开具给乙方的收条的单位缴款收据作为已付款凭证。

  第三条、房屋交接

  1、单位正式公布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书面通知,并移交房屋钥匙给甲方后,甲方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

  2房屋产权资料,该房不得出租不得转卖。

  3、甲方因该房而造成一切经济损失(房屋的税收、退休后半价电费),由乙方负责补偿。

  第四条、责任与权利

  1、甲方获得该房屋的房产证后,甲方保证转让上述房产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的同意。

  2、乙方享受甲方单位对该集资房的'部分优惠条件,(实物补贴除外)。

  第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六条、合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xx年xx月xx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3

  卖方(下称甲方)_________

  买方(下称乙方)_________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已合法取得南京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地块___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名称_________坐落_________.项目总平面见附件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上述项目之商品房买卖,订阅本契约。

  注意

  1、如房屋为共有,共同购买人的名字要写全。

  2、看清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以避免权益受损。

  3、此条为买卖契约标的的详细状况,应尽量详尽、明确,以便交付、验收时对照。

  第一条:标的

  第一款:乙方向甲方购买上述商品房中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室房屋;该房屋使用功能为

  住宅(住宅/办公/商业)

  该房屋主体建筑总层数_________层,其中_________米以下_________层,_________米以上_________层;属框架框架/框剪/砖混)结构,层高_________米。

  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其标准见附件2,该房屋的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见附件3,装修装饰及设备标准见附件4.

  第二款:本契约所称“该房屋”,包括其占用土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该房屋的土地面积在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款:甲方已申领宁内销_________第_________号《南京市商品房销售/外销许可证》,依法可以销售该房屋。

  注意

  1、审查开发商的销售许可证所列房屋是否已包含所要购买的房屋在内。

  2、不要疏漏层高,注明套内建筑面积及公用分摊面积。

  第二条:价格

  乙方购买该房屋以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_________元/平方米,房款合计(大写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币种为人民币。

  注意:购房单价应以双方实际商定的价格为准,谨防出现多重价格,如有让利,应当明示。

  第三条:定金及其处理办法

  第一款: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_________万)(小写:_________元),币种为人民币。

  第二款:甲乙双方履行契约时,定金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在乙方履行附件5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2.在空白时,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注意:为使购房手续简化,此款建议选择第一种方式处理。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第一款:乙方按照本契约附件5载明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房款。

  第二款:如乙方违反本契约附件5的约定,乙方承担下列第2种违约责任;但甲方解除本契约的除外: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间的违约金。

  2.按照每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3._________

  第三款:(以下适用于一次性付款)经甲方催告后_________天内,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额达到总房款式_________%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于解除本契约后15天内将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定金不返还;乙方按总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注意:赔偿金的比例与甲方违约的情形应当对等,购房者更要考察甲、乙双方哪一方违约的可能性最大。

  2._________

  第四款:(以下适用于分期付款)经甲方催告后_________天内,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额达到总房款_________%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全部房款或解除本契约,甲方解除本契约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甲方于解除本契约后_________天内将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定金不返还;乙方按总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注意:提示事项同上

  2._________

  第五款:(以下适用于分期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解除本契约时,按以下约定处理:

  _________

  注意:

  1、就付款方式的期限以及迟延付款所应承担的责任须明确约定,以防产生纠纷无约可依。

  2、如果选择按揭的方式支付房款,注意约定如贷款不获银行批准时的解决办法和处理方式。

  第五条:(本条适用于预售商品房)预售款的专用

  第一款:该房屋竣工前,《_________》商品房的预售款应用于有关该房屋的工程建设,由开户银行监管。

  第二款:甲方如将该预售款挪作他用,视为甲方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契约,甲方在_________天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_________天内将已收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注意:赔偿金的比便应不低于乙方按揭贷款的利率,否则购房者的权益无法得以真正的维护,最终遭受损失的仍将是购房者。

  2._________

  第六条:房屋交付时间

  第一款: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二款: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甲方承担下列第_________种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契除外: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已收房款的违约金。

  2.按照每天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已收房款的违约金。

  3._________

  注意:

  1、选择第2种方式处理的应注意违约金的比例与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等。

  2、有些开发商往往要会求购房者给予以3个月左右的交付宽限期,但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此处“陷阱”一定要防。

  第三款: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30天内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15天内将已收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注意:

  1、逾期交房的催告期不要约定太长。

  2、在选择解约的情形下,违约金的比例应高于银行货款利率,以防开发商在房屋涨价时,不惜违约而另卖高价。

  2._________

  第七条:(本条适用于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交付的项目)公共配套设施的交付时间

  第一款:甲方应按附件2载明的时间将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公共配配套设施交付使用。

  第二款:如甲方逾期交付上述公共配套设施的,甲方承担下列第_________种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契约的除外:

  1.按照每天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已收房款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注意:此处应明确约定清楚,有些开发商经常将此处填为空白,而交房时,很多配套设施如道路、水、电、气等根本无法使用,以致房屋实际无法使用,贻害不浅。

  2.双方约定其他处理方式。

  第三款:甲方未按前款约定的时间交附件2中第1-6项公共配套设施,经乙方催告后30天内甲方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注意:明确注明,如道路、绿化、水、电、气、防盗系统等。

  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15天内,将已将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_________

  第八条:房屋交付标准

  第一款:甲方应按第一条约定的标准交付该房屋。

  第二款:第一条约定的该房屋建筑面积为甲方预测,如与实际交付的面积有误差,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的处理办法执行。

  2.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注意:

  1、面积误差选择按《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或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不能选择按实际面积多退少补。

  第三款:甲方交付该房屋与第一条约定标准不符合的,甲方承担下列第1种违约责任,但本条前款和第4、5款另有约定除外;乙方也可以解除本契约:

  1.单价降低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并一交付该房屋后30天内与乙方结算。

  注意:此处交付的标准应包括房屋结构、层高、室内及公用分摊面积,如不符合要求,则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甲方降价或甲方按总房款的百分之_________承担责任,并加倍赔还定金。此处用“空白”是不明智的。

  2._________

  第四款:甲方交付该房屋的公共配套设施低于附件2约定标准的,甲方承担下列第1种违约责任;甲方低于附件2约定标准交付附件2中第_________项公共配套设施的,乙方也可以解除本契约:

  1.单价降低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并于交付后30天内与乙方结算。

  2.采取补救措施使其达到附件2约定标准。

  3._________

  注意:如甲方交付房屋的`公共配套设施装饰装修低于约定标准,可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由甲方进行补偿,直至解除契约。

  第五款:甲方交付该房屋的装修及设备低于附件4约定标准的,甲方承担上列第1种违约责任:

  1.按有关装饰装修及设备的重置价差价双倍赔偿乙方。

  2.采取补救措施使其达到附件4约定标准。

  3._________

  注意:此处可约定,如争取补救措施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则按重置差价双倍赔偿乙方。

  第六款:乙方依本条上述约定解除本契约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15天内,将已收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_________

  第九条:工程质量验收

  第一款:甲方取得有关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方可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二款:该房屋交付后,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停止使用的,甲方承担下列第1种责任:

  1.视同甲方自始未交付该房屋,并赔偿乙方因此蒙受的一切损失。

  2._________

  注意:可选择甲方承担第一种责任。

  第十条:房屋交接手续

  第一款:甲方交付该房屋时,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0天内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甲乙双方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见附件6),即为交付。

  第二款:若乙方在上述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0天内未对该房屋进行验收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按每天_________元向乙方收取房屋管理费;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注意:此处交接时间不宜太短且管理费不宜太高。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应当向乙方提供附件6《质量保证书》和附件7《使用说明书》。

  第十二条:房屋保修

  第一款:保修期按甲方提供的《质量保证书》执行,但该《质量保证书》规定的保修期不得短于国家规定最低保修期。保修期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

  第二款:该房屋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赔偿乙方:

  1.乙方实际损失。

  2._________

  注意:此处可约定实际损失的范围。

  第三款:该房屋在保修期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系甲方责任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

  有关该房屋的物业管理约定见附件8.

  第十四条:权利瑕疵担保

  第一款:下述第三人对该房屋享有下列第_________项权利;甲方保证,该第三人已书面同意甲方将该房屋出卖给乙方:

  1._________(第三人)的抵押权。

  2.承租人(第三人)_________的权利。

  注意:

  1、尽可能不购买存在权利瑕疵的房屋。

  2、可以该房屋有对外出租,抵押的情形,应予明确。

  3、可以补充约定如甲方隐瞒权利瑕疵情况下的赔偿责任。

  3._________

  第二款:甲乙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上述第三人权利:

  1.(以下适用于抵押权)甲方应于本契约生效后_________天内取得上述第三人不向乙方主张上述抵押权的书面保证,并于办理该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前消灭该抵押权。否则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契约,并要求甲方赔偿占总房款_________%的赔偿金。

  (以下适用于承租人的权利)甲方应于本契约生效后_________天内征得上述第三人同意,从_________时起将甲方的有关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并对预收租金按实与乙方结算。

  2.双方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第十五条:产权转移手续

  第一款:该房屋交付后90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准备完备的资料,协助对方输该房屋产权交易过户及申领有关权证手续。

  第二款:如违反前款约定,则不协助方向对方承担上列第1种违约责任:

  1.按每天_________元计处,不协助方向对方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注意:应约定如果甲方的原因现使乙方不能取得房地产证的情形如何处理及赔偿责任。

  2._________

  第十六条:通讯

  一方向对方发送的有关本契约的通讯,以本契约载明的通讯地址为送达目的地。若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造成有关通讯不能送达或送达不到的,在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期间

  本契约关于期间的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期间的规定。

  第十八条: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契约在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契约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及终止等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注意:解决争议的方式只能选择一种。建议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附件及空格部分填写内容的效力

  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作为附件9的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是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契约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内容与铅印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文字

  甲乙双方以本契约的汉语文本为正式文本;若其他文字文本与汉语文本有冲突,以汉语文本为准。

  第二十二条:合同文本及留存

  本契约一式五份;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一份。

  附件

  附件1、总平面图(略)

  注意:索要并粘贴总平面图,以防小区总体规划的随意变更。

  附件2、公共配套设施

  甲方应按照下列标准和时间交付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公共配套设施:

  1.名称: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

  交付时间:_________

  2.名称: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

  交付时间:_________

  3.名称: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

  交付时间:_________

  4.名称: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

  交付时间:_________

  5.名称: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

  交付时间:_________

  6.名称: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

  交付时间:_________

  附件3、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图(略)

  注意:

  1、套型图应当标明尺寸,以房屋结构随意变动。

  2、层平面位置图应标明所购房屋的具体位置。

  附件4、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注意:交付标准应尽量详细、具体,用材应当明确面非简单的“毛坯”、“豪华”等形容词。

  地面:_________

  天花:_________

  单元防盗们:_________

  分户门:_________

  内们:_________

  窗:_________

  内墙:_________

  外墙:_________

  厨房:_________

  卫生间:_________

  附件5、付款方式及时间

  注意:付款方式,时间应明确、具体,如选择按揭的应约定按揭申请,如不被银行接受怎么办。对已付房款及定金如何处理.

  附件6-1质量保证书

  房屋交接单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物业管理公司:_________

  房屋座落:_________

  交接日期:_________

  交接情况

  1、钥匙:_________

  2、水表、电表齐全,运转正常。

  3、灯具、开关、插座按图施工,不缺件,使用正常。

  4、水龙头齐全,不渗水、滴漏,使用良好。

  5、下水畅通,无阻塞现象。

  6、门窗开关灵活,五金配套齐全,玻璃完好。

  7、地面平整,无跑砂现象;墙面粉刷完好。

  8、厨房设备、设施:

  9、卫生间设备、设施:

  10、_________

  以上各条经双方核验合格后签字。

  甲方签署:_________

  乙方签署:_________

  物业公司签署:_________

  附件6-2质量保证书

  说明事项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

  保修实施单位: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报修电话:_________

  监督电话:_________

  1、保证人保证在本保证书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承担保修责任。

  2、在保修期间内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请业主填写《房屋质量问题通知书》投寄保证人或拨打报修电话。

  3、在收到《房屋质量问题通知书》或接到报修电话后,保证人将及时派人调查核实;确系保修范围之内的,将在三天内安排人员人门维修。

  4、若确系业主非正常使用以及超过设计要求承受能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质量问题,保证人不负责保修;但可接受业主委托,提供维修服务。

  5、保证人将对维修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反馈跟踪。业主接受保修范围内的维修服务均可获得《维修完毕顾客意见单》一份,特殊情况可拨打监督电话举报。

  附件6-3质量保证书

  保修范围及期限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房屋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房屋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年(不低于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不低于2个)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为_________年(不低于2年)

  5、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_________年(不低于1年)

  6、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为_________年(不低于1年)

  7、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为_________年(不低于1年)

  8、管道堵塞,为_________个月(不低于2个月)

  9、卫生洁具,为_________年(不低于1年)

  10、灯具、电器开关,为_________个月(不低于6个月)

商品房买卖合同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方按照《_________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通过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__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_________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房屋,甲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_________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房屋竣工后,第一条载明的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_________%以内的,不再结算;误差超过_________%的,超过部分按房屋售价进行结算。

  付款方式见附件二,乙方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____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 甲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主未按期将房屋交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应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的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四条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交付房屋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不合格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甲方应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利息计算同第五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到本契约附件一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达到部门的双倍差价向乙方补偿。

  第六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七条 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认可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八条 本契约由双方签字,在办理房屋预售预购登记后生效。预售、预购登记于本契约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双方共同到_________局交易管理部门办理。

  第九条 本契约生效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需转让,须报__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第十条 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30日内共同到预售登记的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第十一条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二条 本契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契约未尽事项,在不违反本契约的前提下,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契约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交房地产管理部门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预售登记机关(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房产平面图及装修、设备标准(略)。

  二、付款方式(略)。

商品房买卖合同5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委托代表人】【 】姓名:______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湖南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编号为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幢】【座】____【单元】【层】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属____结构,层高为____,建筑层数地上__层,地下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合同范本《湖南商品房买卖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___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币)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6

  出售方(甲方):

  地址:

  电话:

  购买方(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国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

  第二条 甲方经 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 市 地段,占地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 至 止,共计 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 结构,定名为 ,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 座(幢)楼 单元,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占地(分摊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由甲方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以 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付款办法: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 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利则盈利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以当时 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 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 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方付款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 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 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 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 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并经 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共 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7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 别: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藉:

  身份证号码:

  址:

  邮 码:

  电话:

  分 协 议 书

  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使用年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XX,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XX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土地面积㎡(其中:基底分摊____㎡、公用分摊____㎡、其他____㎡)。

  第三条 甲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XX售价为:____单价元㎡,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XX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

  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XX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XX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XX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XX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XX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XX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XX,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 )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8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认购方(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受让甲方铺位产权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转让铺位基本情况

  1.1.地址:位于_________现代商业中心(项目推广名)_________区_________层_________号_________铺位(以下称“该铺位”,)

  1.2.该铺位建筑面积共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高_________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

  1.3.聚福现代商业中心(项目推广名)甲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申请产权登记,并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号为_________。乙方所购买的商铺可办理分证登记手续;

  1.4.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商铺的现状已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该商铺。

  2.购买价款及付款方式

  2.1.双方约定该铺位之计价面积以建筑面积为标准,该铺位之转让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_________元)。

  2.2.付款方式(在以下方式中以“√”选择其中一种):□一次性付款乙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房款一次性支付完毕;□免息分期付款

  (1)首期转让款:转让价50 %,即¥_________元,乙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2)二期转让款:转让价50 %,即¥_________元,二期转让款必须在首期转让款支付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

  甲方销售商铺收款银行帐户如下:

  户名: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3.交铺时间

  3.1.乙方将所有房款付清给甲方之日视为该商铺交付之日;

  3.2.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30天后起计,甲方应按《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收益;

  3.3.该商铺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4.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4.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九个月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办理过户分证手续。

  4.2.自办理过户分证手续之日起180天内,甲方应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5.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5.1.根据买卖双方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5.2.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计价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面积为准,并按照合同第1.2条及第2.1条约定据实计价结算。

  6.铺位管理及委托经营

  6.1.甲方负责该铺位之统一规划,树立市场形象,提供商业信息咨询及承担铺位的物业管理职能;

  6.2.该铺位转让时,乙方需按《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将该铺位委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招租,整体规划经营。

  7.税务承担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法处理:

  7.1.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8.双方权利义务

  8.1.甲方权利义务

  8.1.1.有权按时足额收取转让价款;

  8.1.2.应当按时将符合约定之该铺位交付给乙方;

  8.1.3.对该项目提供有偿的物业管理服务。

  8.2.乙方权利义务

  8.2.1.有权按时接收该铺位;

  8.2.2.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该铺位之转让价款;

  8.2.3.委托期满后,如乙方需要改变商铺的经营范围,需经聚福现代商业中心的全体业主半数以上同意;如乙方不同意甲方之统一经营管理,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铺位。

  8.2.4.向甲方交付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

  9.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9.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9.2.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9.3.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10。回购条款

  10。1.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并支付清转让价款十二个月后,三十六个月内可要求甲方以本合同价款回购,而甲方不得推诿,但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税、费概由乙方承担。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天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按房款的30%赔偿给乙方;

  11.2.甲方逾期办证时,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已付款的日万分之三计付滞纳金给乙方;逾期超过180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甲方除应付滞纳金外,还应按乙方已付款的30%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11.3.乙方决定中途不买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及房款,甲方不予退回;

  11.4.乙方逾期支付购房款时,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未付款的日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甲方;逾期超过18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乙方除应付滞纳金外,还应按房款的30%支付赔偿金给甲方。违约金可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12.不可抗力

  12.1.双方对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失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均不负责任。

  13.法律适用及管辖

  13.1.本合同之签署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包括法规,司法解释等广义上之法律)。

  14.争议的解决

  14.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4.2.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向东莞市的人民法院起诉。

  15.通知

  15.1.本合同项下之一切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函件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上述通知,请求或其他函件在发出方按本合同所列之联系资料发出挂信后生效;

  15.2.任何一方均可改变其地址或电话,传真号码,但须按本合同允许之方式告知对方更改情况。

  16.其他

  16.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见证单位、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由双方共同签署并经见证后生效;

  16.4.以下附件作为合同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附件一: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签名/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9

  1、 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本栋楼一层至屋顶的楼梯间、电梯井道、门厅、电梯前室、走道、水电间、电梯机房、外墙。

  2、 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本栋楼一层的架空通道。

  附件五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 物业用房位于1#、8#楼一层、13#楼一层及二层。

  2、 门卫位于8#楼一层。

  3、 消控中心位于9#楼一层。

  4、 公共卫生间位于9#楼一层。

  5、 水泵房、发电机房、消防水池、水箱、通信机房、电视设备间、专用配电室等位于8#楼地下一层

  附件六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方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约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

  1、

  2、 起居室:

  (1) 内墙:墙面砂浆打底。

  (2) 顶棚:梁面砂浆打底,板底刮腻子。

  (3) 室内地面:地面砂浆找平层。

  3、 厨房:

  (1) 地面:地面砂浆找平层。

  (2) 墙面:墙面砂浆打底。

  (3) 顶棚:梁面砂浆打底,板底刮腻子。

  (4) 厨具:无

  4、 卫生间:

  (1) 地面:地面砂浆找平层。

  (2) 墙面:墙面砂浆打底。

  (3) 顶棚:梁面砂浆打底,板底刮腻子。

  (4) 卫生器具:无

  5、 浆找平层,顶棚刮腻子,铝合金窗。

  6、 电梯:

  (1) 品牌:国内知名品牌;

  (2) 型号:普通电梯(非担架梯)。

  7、 8、

  9、试水龙头。(2)电:总线到各户配电箱,户内安装一盏试电照明灯泡,其余只预留电工套管。

  10间隔墙及推拉门无分隔由买受人自行分隔与安装;阳台花池由买受人自行分隔。

  附件十 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1、 门厅、走道的消防箱及水电间检修时打开门可能会对通道通行造成妨碍;

  附件十一补充协议

  增加:

  1、 室外箱式配电房、景观绿化的树木可能会对一楼个别套房产生遮挡,买受方同意接受免除出卖方的责任。

  2、 本项目在景观施工过程需要对景观设计方案不断优化修改,可能会和原总平面图有不相一致的地方,买受方同意接受并免除出卖方的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10

  买受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总则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因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使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部位不同而订立的合同,以及因价格、运输方式、供货时间、付款时间、结算方式等内容发生变化而签订的合同均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需要乙方供应的混凝土或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务事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事项,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如未签订补充合同,但甲方接受了乙方的货物或服务,应视为是依据本合同接受的货物或服务,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本合同对价格有约定的,依照本合同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市场通常标准计算。

  1.4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本合同条款、合同附件、补充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文件、电子邮件、传真文件等。

  第二条 甲方施工的工程及使用混凝土情况

  2.1 工程名称:

  2.2 工程地点:

  2.3 供货数量:

  2.4 浇注方式: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普通混凝土强度等级、单价、预计数量

  3.1混凝土价格序号普通混凝土强度等级单价(元)预计数量(3)金额(元)1C253以送货单送货数量为准 按实计算2C303C354C405C456C50备注若工程设计需要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水下混凝土、在预拌商品混凝土中掺入早强剂、抗渗剂、膨胀剂等外加剂,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承担增加材料费元。

  3.2泵送费:以上表中单价不含泵送费;若需泵送混凝土,汽车泵加价 元,地泵加价 元。

  3.3泵车出场费(每次浇注量在1003以下):汽车泵出场费 元次;地泵出场费 元次。

  3.4砂浆费:甲方自制泵送混凝土润管砂浆,不收取砂浆费。乙方配送润管砂浆,砂浆费按照供货混凝土价格收取。

  3.5单次浇注时,若甲方所提混凝土供应计划数量,导致乙方车辆载重量低于8车,乙方同意一次不收运费;若导致两次载重量低于8车,按8车收取。运输里程在15公里以上的工程,运费按20元,,超出15公里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公里运费加收1元。

  3.6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及泵车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在1小时后(从车辆抵达施工现场开始计时)才开始施工,乙方收取甲方延迟施工车辆等候燃油费100元小时。

  3.7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必须在90(从车辆出搅拌站开始计时)卸载完运输车辆所载全部混凝土,以确保混凝土质量和运输车辆安全,混凝土中掺缓凝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条、预拌商品混凝土供货时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及结算付款办法

  5.1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

  按乙方“送货单”数量为准,以体积计,以3为计算单位。甲方可随时对乙方的混凝土运输车实际装载量过磅抽检,若抽检中发现实际数量与施工配合比量之误差,超过国家计量允许范围(按GB14902-20标准为177;3%),按GB14902-20相关规定以抽检误差比例从本批次中扣除。

  5.2预拌商品混凝土结算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按以下第 种方式结算和支付货款:

  ①以现金方式即时结算。

  本合同内货款以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结算和支付。

  合同签订后,在甲方向乙方送货之前,乙方将当期或当次应付货款足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方式足额缴至甲方财务人员处(以甲方银行进账单或财务收据日期为准),甲方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根据乙方指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送货、交货。

  乙方应当提前 小时向甲方下达供货计划和交货地点,且应当在下达供货计划前足额付清货款。在乙方货款没有到账之前,甲方有权拒绝送货。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供货计划和交货地点或给甲方准备时间不够 小时的,甲方可以相应延迟送货时间,若因此而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②月结。

  合同履行期间的每月25-____日为对账结算日,双方确认当期供货总量及应付货款,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所有应付款项足额支付给甲方委托收款的财务人员或转入甲方指定帐号。

  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货款,应按应付未付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三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时间超过____日,甲方可以暂停供货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预付款结算。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后,甲方向乙方第一次送货之前一次性预付货款 万元,该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或乙方委托收款的财务人员处(注:预付货款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 万元整)。 甲方根据供货数量相应扣除乙方预付货款金额,当乙方预付货款存量金额低于 万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补足;当乙方预付货款存量金额不足 万元时,甲方有权停止送货,待乙方补足预付货款存量金额至 万元或以上时,甲方再重新送货。 合同履行完毕、解除或终止,乙方预付货款扣除应付货款还有剩余的,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责任

  6.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填写统一格式的“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并至少提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及高强度等级混凝土提前7天),并注明准确的`开盘时间,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供应计划,甲方应提前24小时重新书面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2甲方提供和负责输送混凝土所必须的电源、照明、水、临时清洁车辆、场地等;协助泵车的进出场地和混凝土泵送管道的铺设、迁移、加固工作,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和安全、周边城管、环卫及交通事宜;甲方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牢固、公路沿线电线高度必须保证

  4.2米以上,否则造成的电线受损、障碍物受损均由甲方承担;如需占用公路,其审批手续和安全监护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

  6.3商品混凝土运到现场后,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甲方不得掺入外加剂、掺和物、注水等,因违规操作而引发的混凝土质量事故,由甲方负责。

  6.4乙方按照“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的要求,运送商品混凝土到施工现场后,即完成对合同标的交付。甲方应自行雇请人员按照正常时间把混凝土卸完,自行及时组织浇注和振捣及抹平收面,不得提前拆模,因未及时组织浇捣,提前拆模引发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6.5甲方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6甲方按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作混凝土试件和提供标准养护。

  6.7当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施工现场时,甲方应指定专人及时验收并在运输单上签字。

  6.8润管砂浆不得当混凝土使用和浇注到工程结构中,因私自浇注到工程结构中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甲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同时浇注时,不同强度等级的转换由甲方负责,并指定不同强度等级的入模地点及时间。

  6.9甲方承诺本工程所需预拌商品混凝土,必须全部使用乙方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甲方在本合同履行中不得单方终止合同

  6.10甲方应按约定时间付清混凝土货款。

  第七条、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持有相关的资质等级证书,并严格按照资质证书核定的营业范围供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预拌商品混凝土。

  7.2乙方收到“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后,应按合同要求及时(遇交通管制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捣需要。

  7.3乙方应按照“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要求,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设计试验,并向甲方及有关质监部门提供水泥、砂、石等材质试验报告及出厂合格单。

  7.4乙方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市现行有关混凝土技术规范标准,并将出厂检验的预拌混凝土强度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

  7.5因乙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违约与索赔

  8.1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出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2违约与索赔 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之后,必须履行本合同。若单方面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违约金 万元( 元)。

  第九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之日生效。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完毕,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后,乙方将有关资料全部交付甲方,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手写和更改无效。买受方凡采取现金支付的,由出卖方出具盖有出卖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为买受方的付款凭证;买受方凡采取转帐支票支付的,买受方应将款项支付到收款方为“ ”或本合同个人账户,且以款到出卖方账户为凭据。

  第十一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说明书》一份,甲方已签收。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现场收货人: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帐 号: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11

  目录

  第1部分合同背景

  第2部分广告与样品

  第3部分房屋质量

  第4部分户型空间

  第5部分房屋面积

  第6部分建筑设备

  第7部分电气部分

  第8部分供暖与燃气

  第9部分装修标准

  第10部分室内环境

  第11部分室外环境与绿化

  第12部分社区及设施

  第13部分价格付款

  第14部分房屋交付

  第15部分初步验收与保修

  第16部分所有权证

  第17部分前期物业管理

  第18部分业主委员会

  第19部分消费者权利保护

  第20部分抵押担保

  第21部分合同变更

  第22部分合同终止与解除

  第23部分退房程序

  第24部分违约责任

  第25部分买受人损失

  第26部分争议与其他

  第27部分合同附件

  第28部分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1部分合同背景

  第1条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2条文字定义:

  (1)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2)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将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权利退还给买受人,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的行为。

  第3条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室,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朝向为_________.

  第4条居住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本楼内其他房屋仅可作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环境的安静与安全。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协商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人销售场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或者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场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各方应在会面协商时准备好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以节省双方的时间。

  第6条土地权利:本项目由北京市政府有关机构批准立项,项目的批准文号为:_________;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为:_________.本宗土地原所有权人为:_________,原土地使用权人为:_________,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编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码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_________(商业或住宅)。

  第7条权利担保:考虑到目前出卖人无法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保证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承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买受人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在他项权利记录中不会有任何担保抵押记录,如到期不能提供,则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出卖人则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如出卖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没有同意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使买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卖人都将因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每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条_________相关许可:用地规划批准部门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_________.施工许可部门:_________,施工许可证:_________,开工证:_________.建筑企业:总设计单位:_________,建筑师姓名:_________,注册建筑师号码:_________,总施工单位:_________,总监理单位:_________.

  第9条_________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_________,房屋销售许可证:_________;出卖人承诺已经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可以提供、办理并具备办理销售许可的全部文件。

  第10条购买过程: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_________楼_________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的购买目的不能实现;如果买受人发现此套住的宅买卖合同晚于本买卖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的违约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或者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

  第11条_________商品房标准:商品房将适用标准为:_________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商品房验收:由_________负责验收;由_________负责进行质量评价。

  第2部分广告与样品

  第12条_________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刊登在_________报第_________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证据,证明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第13条广告内容: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4条样板间:考虑到目前出卖人制作的样板间是促使买受人购买房屋的重要原因,出卖人承诺在未来向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面积与装修标准不低于样板间,对于足以影响质量的瑕疵,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二种方式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1)两倍赔偿:出卖人根据质量导致的价格变化,以物品价格与安装、重作价格的两倍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

  (2)解除合同: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条样板间时间: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入住后三年内保存样板间,并且承诺在拆除样板间时征得买受人的同意,否则将向买受人支付5万元赔偿金。

  第3部分房屋质量

  第16条质量原则:考虑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买受人所购房屋各项验收标准不仅要达到合格要求,还应当达到优良标准;出卖人不得仅以房屋质量合格来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在满足基本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还需要达到买受人的特别要求,并证明其各项验收标准均达到优良等级。

  第17条建筑施工:出卖人承诺全部建筑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专业机构颁布的标准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据政府相关规范进行,全部材料实验结果及操作规范均可公开以备买受人的查阅。

  第18条防震减灾:考虑到买受人所购房屋将可能在未来时间内长期使用,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楼房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测试报告,以使买受人的安全在未来得到保障,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9条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0条防水情况: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1条表面裂缝: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政府颁布的最高要求,并对于可能发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匀沉降情况对质量产生的影响向买受人提供检测及评估报告。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则双方从楼内业主中随机选择3人,由这3人确定是否属于裂缝、漏水、渗水、墙体平直等,此3人的观点应当作为有效证据。出卖人有义务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如出卖人不予以申请,则视为存在裂缝,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条住宅寿命:出卖人承诺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内绝对不会产生主体质量问题,其质量足以抵抗八级地震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如果不能满足此等条件,出卖人将以全部房款的两倍向买受人进行赔偿,如果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受到伤害的,按除支付全部医疗救助费用以外,还应当支付50万元赔偿;如果造成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死亡的,则向死者亲属支付300万元赔偿金。

  第23条文件: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效如下文件: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电梯工程监督报告;

  (9)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0)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24条文件交付:

  (1)全部质量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于入住前交付给买受人,没有上述文件不视为交房;即使买受人入住,仍有权出卖人每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5条质量标准: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项规范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6条质量证明:考虑到出卖人的优势地位,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合格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当买受人对此报告提出异议时,出卖人应当证明这种异议不成立;出卖人不能证明的则视为存有质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视为交房。

  第27条质量评价: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重新评价,此等机构可能并非在国内注册或登记;如出卖人拒绝提供文件,或者在买受人申请重新质量评价时拒绝进行协助,则视为房屋质量不符合规定而不能交房;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4部分户型空间

  第28条商品房户型:_________室_________厅_________卫_________浴_________厕_________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_________;房屋层高:_________毫米;室内净高:_________毫米;立面图中所列尺寸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净高度。

  第29条起居室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0条书房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1条卧室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2条卫生间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3条厨房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4条阳台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5条过道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套内楼梯: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6条重要门窗: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下沿距地面:_________(毫米);

  第37条贮藏空间: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5部分房屋面积

  第38条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2)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另室内墙体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39条建筑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当此面积小于_________,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面积费用:鉴于目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面积所适用的契税为2%,如果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来税率更高的税费,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费,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同时有权不支付由于面积扩大所引起的各种费用(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用等)的增加,必须支付的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保留退房的权利。

  第40条分摊的公用面积:

  (1)文字定义:可分摊的公用面积是指与商品房在同一幢楼内且为本楼提供公共服务的建筑面积。

  (2)基本原则:此部分仅存在于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结构中存有相连结的部分并且仅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3)分摊构成:公共门厅、电(楼)梯前厅、电梯井、电梯间、电梯机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仅为本楼服务的其他设备间;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4)面积核实:因分摊的公用面积涉及范围大、操作过程复杂,使买受人无法核对及查实,可能给合同一方提供欺诈机会;为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出卖人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提供公摊面积的构成与尺寸,以使买受人可以根据自有的条件对面积进行核对。

  第41条套内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

  (2)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6)比例减小:交房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包括要求出卖人退还全部房款或面积变化应退的房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个。

  第42条套内使用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间(如卧室、起居室等)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面积构成:卧室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书房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客厅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卫生间面积各为:_________平方米;面积的数字以出卖人现有的平面图纸为标准。

  第43条使用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第44条露台面积:鉴于露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面积之中,出卖人将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权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如出卖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机构阻碍买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积,则出卖人应当根据平均房价的三倍与按露台总使用面积计算应当退还给买受人的费用。

  第45条面积测量:房屋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及全部长度尺寸应当注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符合《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的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

  第46条测量机构: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中央政府机构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测量义务不得委托给他人;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房款。

  第47条面积核实: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等测量工具即可进行测量;买受人有权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果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买受人也可以召集楼内其他业主共同进行测量。

  第48条测量争议:买受人入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测量结果有差异,则双方有权提请法院或者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行入住,并且根据最有益于买受人测量的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第49条通知到场:当买受人对公共面积进行测量时,如果发现出卖人提供的尺寸与事实不符,则可以通知出卖人到场进行共同测量,此等通知可以通过电话、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出卖人得知通知后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买受人即可自行进行测量。

  第50条违约条件:买受人以约定方法得到的任一个尺寸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出卖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应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51条违约责任: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3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作为违约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则每天应当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部分建筑设备

  第52条用水供应: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供水,水源由市政机构提供,压力为_________.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热水,温度为_________;价格_________.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3条排水设施:出卖人在入住时保证买受人室内的排水设施可以使用。室内排水共有地漏_________个,分布在卫生间、厨房等。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按日到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54条管道密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管道压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露;如果室内发生液体或气体泄露,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如果买受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则出卖人应当以5倍装修家具款额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为赔偿,以补偿买受人在选择装修企业、设计施工所支付的费用与耗费的时间。如液体或气体的泄露给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则出卖人应当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55条管线安装:出卖人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如有通过,则视为合同的变更,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视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6条电梯使用:本单元共有电梯_________部且不得少于两部,型号为_________,额定载重量不得低于_________公斤,每部电梯服务住户数量不得超过50户,电梯终生保修,买受人可以24小时使用电梯,并可以到达商品房所处层楼,等待时间不得超过3(或18)分钟。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7条电梯安全:电梯安全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当因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因乘坐电梯受到伤害,受害人及相关权利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第58条消防设施:出卖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_________;并在交房时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部分电气部分

  第59条电力供应:出卖人承诺以符合市政要求的民用电标准提供电力供应,并承诺绝对不以施工用电向买受人提供电力供应;所提供的电力负荷_________KVA,计费设备为_________,插座位置_________,数量_________,供电平面图_________,可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0条通讯设施:线路数量_________条,出口位置:见图纸,使用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1条其他线路:有线电视数据线至少一条,出口位置在:_________,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部分供暖与燃气

  第62条供暖设备:供暖设备名称_________型号为:_________生产企业:_________:适用标准:_________.安全使用时间20年,出卖人保证燃气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质量争议时由出卖人承担质量无瑕疵的证明责任。

  第63条技术指标:在封闭状态下的室温不低于20度时每个月用气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温度:_________湿度:_________暖气片数量_________.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4条暖气计费:暖气价格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计费方式_________及价格_________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条使用时间:_________出卖人承诺应当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通暖气供应。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第66条燃气品质:燃气设备:_________计量设备:_________计费方式及价格:_________;燃气安全装置为_________.

  第67条使用时间:燃气交付使用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9部分装修标准

  第68条室内装修标准:室内经过装修不得低于或者超过下述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质限量》、《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剂释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标准。

  第69条施工标准与做法:

  (1)厅:地面_________,墙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门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2)房:地面_________,墙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门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3)厨:地面_________,墙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门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4)卫:地面_________,墙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门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5)其他:地面_________,墙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门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6)前款没有说明的,由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70条装修材料: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_________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买受人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_________出卖人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71条材料价格_________:_________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辅助材料报价单》,出卖人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人工费报价单》;_________出卖人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72条装修价款: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____元、人工费_________元、管理费_________元、设计费____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税金_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出卖人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买受人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买受人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出卖人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出卖人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73条瑕疵补救:出卖人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买受人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出卖人应当接受:

  (1)买受人同意继续使用的,出卖人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买受人不同意继续使用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3)玻璃幕墙:考虑到玻璃幕墙可能对室内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出卖人承诺未经过买受人同意,不使用玻璃幕墙,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的,则出卖人按总房价的千分之一每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74条品质保证:出卖人承诺装修时将向买受人提供材料表与设计图,如果没有材料的详细规格,则双方认为由买受人将有权选择最高品质的产品,而计价则由最低计价,例如:双方如果没有就门进行约定,则由买受人选择价值5000元的门,则在最终结算时只能按_________元计价,由出卖人做为对买受人的赔偿。

  第75条装修变更:买受人变更施工内容的,出卖人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买受人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76条违约责任:装修交付使用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交付时间要求并符合前述质量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0部分室内环境

  第77条健康保证:考虑到房屋室内外的各项设备及设施将对买受人的健康产生长久的影响,因此出卖人承诺与本房屋的全部设计条件均依据政府的要求进行设计;如果存有可能导致疾病传播的设计缺陷;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8条日照时间:考虑到采光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房屋全年在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够接受的满窗日照时间为6小时,由出卖人提供具体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9条自然通风:考虑到室内通风涉及买受人的安全,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其自然通风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0条室内保温:考虑到房屋保温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室内保温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1条房屋隔热:考虑到房屋隔热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外墙隔热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2条噪声隔音:考虑到室内噪声隔音将对买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墙体隔声情况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3条电磁辐射:考虑到室内外电磁辐射可能严重影响买受人的身体健康,出卖人承诺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1部分室外环境与绿化

  第84条周边建筑:本商品房周围_________米外无其他建筑物,从本商品房各窗户、门及门外50米内没有公共垃圾处理场所、污水处理站、供变电站、公共停车场、有轨交通工具等其他设施。出卖人与本商品房相连的建筑物中没有任何饭店餐饮设施、洗浴场所等其他可能声生油污、躁音等污染的设施,以免使买受人的居住环境受到不良影响。

  第85条采光保障:出卖人应当知道在本楼房与其南侧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并承诺此距离绝对不会影响买受人所购房屋的采光;其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8,以保证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室内的能够直接被阳光所照射。

  第86条环境绿化:本商品房_________米范围内不可能再建设任何非绿化设施,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7条绿地定义:所谓绿地是处于房屋以外,种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杨树、柳树、槐树、梧桐,其目的在于给买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适感觉,并且能够产生隔音、清洁空气的作用,绿化植物寿命不应低于10年。

  第88条绿地面积:考虑到绿地面积将对买受人生活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本社区绿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绿化率不应低于北京市标准,交付时绿化率的计算方法为地面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房屋交付时本社区的绿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89条气味条款: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不会闻到任何异味;室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会出现异味。双方对是否是异味有争议的,可以随机选择3人进行评价,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最终结果;此三人的决定如果未被执行,其决定应当在诉讼中作为决定性证据。

  第90条环保噪声: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白天来自室外的声音不高于60分贝,夜晚不高于50分贝,室内原有设备不会产生任何声音。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91条电磁辐射:出卖人承诺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内及本商品房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装置,包括寻呼台发射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如果有此设施,无论是否影响人体健康,买受人均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卖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社区及设施

  第92条社区名称:本商品房所属社区经政府地名管理机构确定为:_________,本小区属于政府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法社区。考虑到社区名称的稳定性有利于买受人购买房屋的增值,因此出卖人承诺将在未来时间内始终使用的名称为_________;如此名称发生变化,出卖人承诺将赔偿给买受人总房价百分之三,作为因名称变更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第93条自用车位: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停车的车位壹处,具体位置为:_________,买受人无须为此车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需要支付费用则每月不超过_________元,且在买受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即开始使用。

  第94条建设概况:本社区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重要指标容积率为:_________;出卖人承诺在合同或广告中所说明的公共设施均可在买受人入住时投入使用,如果本社区可能进行分期建设,则前述设备及设施均与后期工程无关。

  第95条施工进程:社区共有楼房_________幢,其中一期工程_________幢,二期工程_________幢,各期工程的开工时间与竣工时间分别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96条设施使用:社区所属的共用设施系为社区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设,不应向买受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取费用,其功能不得侵害买受人利益,设计及建筑标准均不低建设部相关技术标准。

  第97条参考标准:本社区的公用设施的具体质量、数量由出卖人提供数据标准,其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规定,不能提供的应当按照出卖人的各种广告资料作为标准,最终是否达到标准则出卖人自己证明,否则推定出卖人有违约责任,其违约责任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第98条公共设施:幼儿园_________个,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学校_________个,其中小学_________个,中学_________个,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医院(_________级_________等)_________个,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停车场_________个,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邮局_________个,_________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娱乐设施:_________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邮政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电话接通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99条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级为:_________公路宽度:_________道路质量:_________;所述公路或者道路应当可通过车辆,否则不视为交付,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为宽度不低于6米,社区内应当有人车分行的道路,以保证买受人与家庭成员安全交通,道路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最高标准。

  第100条居住安全: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阻碍行人或者车辆的坑、沟、井或者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101条商品房标识: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应当有明确的标识,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第102条建设标准:出买人承诺本社区的设计与施工标准不低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最高标准,如果北京市有更为有利的设计规范,买受人有权适用此规范,双方对标准的选择有争议时,买受人有权从不同的标准选择较为有利的条款适用。

  第103条违约确定:对出卖人提供的各种设施是否合乎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随机选择三人,选择方法见本合同争议解决中的约定,由其对此争议做出仲裁裁定。

  第104条违约责任:出卖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房时间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之日开始计算,详细条款见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不能在宽限期(_________日)内完成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3部分价格付款

  第105条公平价格:

  (1)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2)出卖人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岐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

  (3)均价:出卖人承诺此楼的平均价格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所谓平均价格是指全楼成交款与全楼套内使用面积之比,如果在买受人发现自己所购房屋的均价并非此数额,则有权要求出卖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第106条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买受人一次将全部房款交付给出卖人显然存有巨大风险,为此双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自行于签订合同时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主体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全部内部设备安装完毕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全部装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四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银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7条工期证明:上述施工进度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而且出卖人应当提交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出具的证明,此证明除证明工期已经达到付款期限外,还应当由签字证明人承诺如果不能证明工期进度的,则签字企业及签字人承担连带欺诈赔偿责任。

  第108条房款障碍: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卖人证明系买受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考虑到买受人可能受到的损失,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4部分房屋交付

  第109条交付含义:本合同所称交付是指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证买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转移。

  第110条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11条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书面签收: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

  (3)钥匙收条:买受人书面签收“商品房钥匙收到条”;

  (4)随附资料:出卖人提供商品房质量备案表、商品房长度高度细节尺寸及面积测量结果;

  (5)其他条件: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也应当具备,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应再收取任何费用作为买受人入住的先决条件,否则买受人有权依此每天获得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赔偿金。

  (6)不视为交房: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12条入住缴费:出卖人不得要求买受人入住前支付以下费用:物业管理费、产权证费用、车位费用及其他由买受人享受服务的代办费用,除此外无须支付任何费用;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本合同没有明确说明的费用。

  第113条买受人入住:考虑到买受人在入住前已经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出卖人同时应当保证所聘请的先期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当此等阻碍情况发生后,买受人有权不经过任何机构或人员的许可入住,此时任何人的阻挡行为均视为违法。

  第114条交付验收:买受人在出卖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进入室内进行观察,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价,出卖人及其聘请的机构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买受人及有关人员进入。买受人可以进行如下项目的评价与验收:建筑质量、室内设施、室内外环境、社区质量及其他验收。

  第115条延迟交付:当出卖人无法按期交付时,则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卖人_________日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出卖人仍然不能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116条交付效力: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出租权、收益权,并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如果房屋已经办理完毕竣工备案,则买受人有权进入,并对房屋进行管理与控制。

  第117条文件内容: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其内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标准。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部分初步验收与保修

  第118条初步验收:鉴于商品房质量无法立即做出判断,买受人无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对质量做出判断,因此双方共同认为质量的评价与验收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买受人仅能对外观部分进行初步使用性评价。

  第119条保修内容:主体结构、公用部分、环境设施、建筑外表部分、装修部分、室内电气部分、室内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卖人提供的内容;出卖人将提供全部施工图、设计图、各种管线图等技术资料,以保证买受人或者买受人的集体组织或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小区居委会能够根据此技术资料对房屋进行全面的修缮与养护;并承诺20年之内买受人所支付的维修成本不可能高于房屋价格的20%。

  第120条责任承担:如果入住后发生漏水、裂缝等质量瑕疵,应当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并立即进行修复,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责任转移至第三方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21条保修期间: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五年;不低于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修办法》的规定,当开始日期与交房日期不一样的,则从交房日期开始,按最益于买受人的时间进行计算。

  第122条故障排除:自买受人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维修人员应当到达现场,8小时内将故障排除。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部分所有权证

  第123条房屋所有权:

  (1)取得标志: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标志。

  (2)取得时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最后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出卖人不能在此最后期限前使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确认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违约责任:一旦无法取得产权证后,出卖人应当3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选择权利:当无法取得所有权证后,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并且退房,如买受人同意延长等待时间,则可向出卖人发出同意延长办证期的书面证明。

  (5)所有权保证:出卖人保证出卖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卖人,出卖人经过审查后认为买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为合法的购买人,因此出卖人保证买受人凭借出卖人提供的文件能够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机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利证书,如买受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明,则出卖人应当在1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银行的贷款利息、银行罚息、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误工费用、无法居住而租赁房屋的租赁费用、交通费用、因重新购买房屋而产生价格上涨的损失及其他损失。

  (6)费用分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双方平均承担税款费用。

  第124条所有权证的办理:

  (1)出卖人有义务为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证书,在买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买受人支付办理产权证所需要的全部材料,买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后60日内出卖人将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全部资料(包括出卖人的全部资料)交付给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机构,并且出卖人承诺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自己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出卖人承诺出卖人提供的资料足以使买受人通过个人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买受人自己办理所有权证的,则自入住后60天内,最迟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卖人将全部相关手续交付北京市_________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情况书面通知买受人,以保证买受人凭此备案可以独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如果北京市_________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在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认为出卖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尽管买受人可能无法就此取得证据,但仍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只有通过取得权属机构出具的证明出卖人手续完备的证明后才能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此时出卖人应当根据北京市_________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买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如果自前述要求发出之日起60天内出卖人无法提供所需文件,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25条转移效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证书后,即取得与房屋相关的全部权利,涉及房屋的风险同时发生转移,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买受人行使对房屋的所有权。

  第126条土地使用权:考虑到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保证上面载有买受人的姓名与权利,此项证明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完毕。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部分前期物业管理

  第127条物管公司:

  (1)考虑到前期物业公司由出卖人选择,出卖人应当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较好的声誉,有相应的资格与能力来维护买受人的各项权利;

  (2)如出卖人希望买受人选择物业公司,则应当将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况通知买受人,以使买受人正确选择,在买受人众多的情况下,可以在某个约定的时间内,根据多数人的选择进行决定。

  第128条服务期限:首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期限不超过1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限届满后,由小区或者本楼业主委员会另行决定;如果届时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则出卖人承诺在期限届满后3日内组织全体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进行无记名直接投票,以决定是否继续聘请出卖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

  第129条物管费用:物业公司的收费范围与标准不得超过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其中保洁费:___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费___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费:_________元/每吨;电费:_________元/每度;燃气费:_________元/每平方米;其他费用:_________元。

  第130条管理责任:楼内外清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楼层设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处,至少每小时清理一次;出卖人选择的物业公司应当保证买受人及亲属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汽车安全。出卖人应当承诺室外持续躁声不高于60分贝,每小时持续时间不超过5分钟,每月仅能有1天可产生噪声,以保证买受人生活舒适不受影响。如果出卖人将此义务转让给首期物业管理公司,则应当保证其履行义务。

  第131条维修基金:如果买受人支付的维修基金由出卖人所聘请的物业公司收取,则出卖人将保证此部分维修基金不会被滥用;出卖人同时保证买受人有权随时知道维修基金的存放地、保管人及用途;出卖人保证当买受人认为维修基金未被正确使用时,无须出示任何证据,即有权要求将维修基金存放于公证机构;如出卖人不能履行上述承诺,则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总房价10%支付违约金。

  第132条服务时间:物业管理的时间至少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开始,以保证买受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为保护买受人的尊严及权利,出卖人承诺买受人生活所有的水、电、煤气、天然气等费用均在公共银行支付即可,其购买数量不受任何限制,物业公司不得控制此等费用的收取,无论如何不得限制上述资源的使用;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33条证明责任:物业公司负责证明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及时达标的物业服务,如不能证明则视为出卖人不能提供相应水平的物业服务。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8部分业主委员会

  第134条姓名知情:为方便买受人组织小区委员会或其他业主维权组织,当本楼居住者达到30%时,出卖人应当将其他业主的姓名及联系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买受人,以利于买受人与其他业主进行沟通;但考虑到不影响其他业主的权利,他们书面拒绝的除外。

  第135条知情权利:出卖人提供的各项证据和资料,如有相反证据足以说明与事实不符,则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36条业委会登记:出卖人在入住后三个月内,出卖人承诺物业公司将召开第一次产权人会议或者产权人代表大会,六个月内将全部业主委员会的登记材料报到有关机构;每延迟一天将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37条组织权利:在社区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以前,买受人有权自己组织临时性业主组织(如业主联谊会),其作出的决定代表多数业主的选择,应当视为有效的选择。买受人有权在支付首付价款后即开始组织业主委员会或类似组织,买受人可以选择社区公告、网络公告、报纸公告等方式召集其他买受人参与,出卖人应当积极配合,为组织业主委员会提供买受人要求的证明文件,使其可以及时在相关管理机构处获得批准或登记。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38条通知权利:买受人有权向其他业主发布信息或者通告,并就质量或者物业管理问题与其他业主进行协商,出卖人不得阻碍买受人行使此权利;鉴于买受人的弱势地位,出卖人对于买受人在业主委员会筹建或运行中的言行,不应向买受人提出任何侵权责任要求。

  第139条财物交付:出卖人应当将相关财产,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3日内开始办理交接手续,每天工作时间不低于8小时,并且在30日将全部财产交付完毕,对于其中有损坏的财产应当修复或者以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9部分消费者权利保护

  第140条身份权利:买受人作为商品房的消费者,其知情权利及其他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买受人有权就组织业主维权机构在所居住区内或者新闻媒介发布维权信息,出卖人及聘请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不应阻碍买受人行使上述权利。

  第141条知情内容:买受人有权获知与房屋相关的施工进度、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物业管理机构的资格等信息,有权取得与本商品房相关的设计文件、与本商品房所有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并有权获得与房屋相关的诉讼信息;出卖人承诺在房屋交付前将此等全部资料保存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使买受人随时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验阅读;如果买受人无法在此等机构查阅房屋相关资料,则推定出卖人建筑工程质量存有瑕疵,出卖人将一次性补偿买受人5万元。

  第142条施工进度:出卖人将根据向有关机构提供的工期进行施工,现有的工期计划基础部分(地基土石方、结构、正负零)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主体结构完工时间:年月日;楼外屋面装修完成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室内装修和设施安装: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使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43条工程监督:鉴于建筑工程完工后,房屋质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时间内无法发现,为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利,买受人有权对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当出卖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由_________完成建筑工程时,或者承建人没有按照政府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施工时,或者监理人不能履行质量监督义务时,除非出卖人提出相应的担保,买受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无须等待最后交房日期;买受人暂时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44条参与争议:如出卖人可能与房屋相关的权利与其他第三方进入诉讼或者仲裁,例如设计施工监理担保抵押等争议,应当及时就法律文件、开庭等事项通知买受人,以使买受人对于此事情对未来权利的影响做出正确的判断,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利。

  第145条房屋验收:买受人有权就商品房质量、商品房面积、环境质量、环境面积、水、电、暖、燃气等可能影响商品房质量及居住质量的全部方面进行单项或者综合验收。

  第146条验收方式:买受人有权查阅相关文件原件,并有权复印;买受人有权聘请相关专家进入商品房内部进行鉴定;买受人进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安排人员协助鉴定,如出卖人或现场管理人员拒绝买受人进行鉴定,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第147条验收文件:出卖人应在商品房项目竣工后90天内,提交市建筑质量管理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48条欺诈责任:出卖人不能证明自己向买受人提供的许可文件复印件与真实的许可文件系相同内容的,视为对买受人的欺诈;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款10%的违约金。

  第149条撤销权:鉴于买受人的弱势地位及房屋质量瑕疵显示的滞后性与长期性,同时考虑到买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过程中,可能将遭受来自各方的胁迫,因此双方均认为构成买受人行使撤销权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签字或房屋所有权证取得3年后出现,买受人有权在取得相关机构提供的评估、评价或监测报告后1年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就合同条款依法行使撤销请求权,出卖人承诺不以时效作为责任免除的理由。

  第150条消费者组织: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后,即有权组织其他消费者对出卖人的施工或者管理进行监督,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各项权利,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买受人行使此项权利;买受人有权委托消费者权利保护机构就有关事项与出卖人进行谈判,以获得更多的权利保护,但放弃权利的事务必须取得买受人的书面同意。

  第151条权利行使:买受人有权查看原件,并有权保留复印件,出卖人应当书面回答买受人提出的各项质询;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0部分抵押担保

  第152条抵押登记:鉴于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后即将支付大部分款项,而房屋在短期内尚不能交付,此等情况可能使买受人在未来面临巨大风险;为此出卖人承诺将与买受人所购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证及在建工程抵押给买受人,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到不动产抵押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手续,并且应当在30天内将此程序办理完毕,以使买受人在出卖人面临破产风险时能够优先得到受偿,从而减小买受人可能产生的损失;如不能按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3条定金情况:本合同签订之前,买受人已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出卖人支付定金_________元,如出卖人不能按时交房,则除承担向买受人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的责任外,还承担不能交付的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如无法同时取得定金与违约金,则买受人有权从中选择。

  第154条土地抵押:出卖人保证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权。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5条抵押知情:买受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出卖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出卖人在买受人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不能提供的,则视为出卖人违约。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6条禁止抵押:出卖人保证此商品房在转移所有权以前未经过任何抵押,出卖人保证此商品房在向买受人转移所有权过程中不会进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时保证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经过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7条权利担保:出卖人保证在商品房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会对买受人所购的房屋提出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留置权等)要求,不会要求买受人支付任何价款以达到取得所有权的目的。如发生此等情况,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8条无效担保:出卖人保证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无效则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由出卖人赔偿本合同所列的买受人之各项损失。

  第21部分合同变更

  第159条基础变更:当出现买受人婚姻变化、买受人生理变化、买受人行为能力变化、买受人支付能力变化、买受人经营情况变化时,双方应对合同进行变更。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0条买受人变更:如果买受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出卖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对本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当离婚时,出卖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离婚协议或者判决或者调解书,将合同的买受人变更为买受人指定的人。

  第161条设计变更:考虑到本合同签订后,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间出卖人可能会对房屋的户型(包括门窗的位置与大小尺寸)面积、质量、社区设施等进行变动性修改,为此出卖人承诺此等修改在设计完毕后首先应当征得买受人的书面同意及签字,未经过此等认可程序,即使变更设计经过行政管理机构的许可,仍然视为违约;此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2条义务转让:未经买受人书面认可,出卖人不得随意转让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未经买受人许可而转让的,买受人有权继续向出卖人主张合同约定的权利。

  第163条权利义务转让:买受人有权将自己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自己的家庭成员,转让时出卖人应当签字认可,并与新的买受人签订合同,现有的合同条款无条件适用于新的买受人,如需要增加新的条款,则另行协商;买受人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的,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第22部分合同终止与解除

  第164条合同终止: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合同终止:

  (1)出卖人按时按质交付商品房,买受人对商品房质量、环境质量、物业管理服务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时,并且依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

  (2)出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且买受人书面认可的其他情形时。

  第165条解除条件:出卖人没有按时交付商品房、或出卖人没有按约定提供商品房质量或者环境质量、或出卖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出卖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时均可构成买受人解除合同退房的正当事由;买受人可以通过信函的形式向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第166条解除后果:合同解除后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项款(包括银行贷款及公积金贷款),并且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对于延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迟违约金,对于不能交付的还应当支付两倍定金。

  第23部分退房程序

  第167条基本原则:双方通过协议或者判决或者仲裁解除合同、撤销合同或者宣布合同无效并退房的,应当按照本部分规定的程序进行;双方在计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项费用或者金额时需要涉及比例计算的,均以总房价为依据。

  第168条退房通知: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过挂号信或者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出卖人提出;有壹名证人(与买受人的身份关系不受限制)证明的,也应当认为买受人通过口头提出过退房要求。

  第169条退房程序: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出卖人应当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受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出卖人应当代替买受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出卖人除承担前述条款的义务外,还应当赔偿买受人因请求损害赔偿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170条退还房款: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受人,并且办理完毕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则自_________买受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出卖人应当每天向买受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1条个人房款:出卖人在解除合同前先向买受人退还个人支付的购房款;不能支付的,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72条银行借款:自买受人发出要求退还房款的通知后,出卖人应当承担买受人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义务,并且向买受人出示已经向银行还清全部贷款及利息的协议或合同;对于公积金贷款的比照此条进行。

  第173条借款合同:出卖人应当承担要求银行与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义务,如不能解除,则由出卖人承担向银行归还借款的义务;同时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74条退房赔偿: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支付双倍定金,并不影响买受人基于出卖人延迟履行合同义务而取得相应的违约金。其他费用:出卖人支付上述钱款后,买受人有权依法或依约要求支付其他费用。出卖人还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和事实情况赔偿损失,此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直接损失。

  第175条退房责任:如果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无法退还房款,应双倍返还定金;上述项目的最终还款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每延迟一日,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6条禁止行为:在出卖人没有向买受人还清上述款项前,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已购房屋出售、转让、抵押给其他任何人;如有前述行为的,则视为无效;买受人依然享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直至出卖人清偿完毕对买受人负有的全部债务。

  第177条精神损害:考虑到购房所花费的种种精力与退房时产生的不良心理影响,如果双方协商退房的,且出卖人能够在15天内办理完毕全部退房手续,买受人并不要求没有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否则出卖人将按则每天500元的标准向买受人支付精神赔偿金。

  第178条责任担保:无论是否经过诉讼或仲裁,如出卖人无法归还房款,或无法赔偿买受人的其他损失时,则应将尚未售出的房屋或在建工程或其他财产为作担保提供给买受人。

  第24部分违约责任

  第179条责任前提:本合同所述内容为对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确认,考虑到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可能承担的巨大风险,如出卖人不能满足合同中某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出卖人除承担某条款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本部分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责任,以使买受人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第180条责任种类:买受人有权选择适用下列一种或几种责任,向出卖人主张权利:

  (1)全部房款:返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银行贷款及公积金贷款)。

  (2)全部损失:出卖人应当根据本合同列明的内容,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

  (3)日违约金: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双倍定金: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双倍定金的价款。

  (5)权利选择:当出卖人发生违约时,在确定责任时如果发生违约金与返还定金同时适用时,出卖人应当一并给付,第181条双倍赔偿:考虑到买受人为购买房屋所承担的巨大风险,如果出卖人不能如实履行义务,将给买受人造成无法弥补之损失,为此出卖人承诺,当出现如下情况时将除退还全部房款外,另外按日向出卖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的千分之一损失;如果买受人要求退房,出卖人将向买受人支付两倍的房款以示对欺诈的处罚;如果买受人不退房,则有权要求出卖人就部分欺诈内容进行两倍的赔偿:

  (1)土地权利瑕疵:指出卖人未根据土地出让合同付清土地出让金或其他相关价款,致使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二年之内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

  (2)房屋权利瑕疵:指出卖人在交付房屋后一年之内不能根据国内现行法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合法证明;或者出卖人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就房屋与其他买受人签订合同致使买受人;

  (3)房屋质量瑕疵:指房屋不能获得有关机构做出的质量优良的等级评价;

  (4)影响采光瑕疵:指房屋在采光方面不能保证全部南向窗户(接受阳光一方)每日6小时的满窗日照;

  (5)社区施设瑕疵:是指出卖人提供的社区施设不能符合普通消费者根据发布的广告所产生的预期设想;

  (6)担保欺诈:是指出卖人不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将房屋抵押给其他权利主体;

  第182条部分赔偿:考虑到房屋的构成因素较为复杂,可能会出现重要部件或者条款出现欺诈,虽然未必导致买受人退房,但仍然会对买受人的生活造成影响,因此出卖人承诺,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将根据不能实现部分的价格向买受人支付至少双倍的赔偿金:

  (1)建筑施工:指建筑材料、施工企业、设计内容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的变更;

  (2)装修品质:指装修材料、施工企业、设计内容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的变更;

  (3)设备品牌:指室内外设备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的变更;

  第183条选择权利:买受人有权就上述违约责任的一部分先行主张权利,一部分权利的实现并不表明买受人放弃其他权利,除非买受人书面同意不适用选择条款。

  第25部分买受人损失

  第184条现实损失:买受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现实损失:支付的房款、买受人贷款利息、买受人已支付房款利息、购买商品房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保险费用、查阅资料的费用、公证费用、误工费用。

  第185条预期损失:买受人的损失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可以预见的费用:租赁其他居住地产生的租赁费用、因外界影响无法正常居住而外出租房的费用、商品房设备质量造成的损失、因此可能的其他获利机会、因房价上涨产生的价格损失,重新购买商品房时用于洽谈合同的支出。

  第186条损害赔偿:如因为出卖人提供的设备导致买受人或其亲友产生人身伤害时,出卖人除了应当向受害人支付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要损失以外,还应当支付至少10万元至50万元赔偿金给受害人,导致死亡的应支付300万元赔偿金给受害人的继承人。

  第187条救济费用:买受人因为商品房质量、商品房面积、商品房交付时间、商品房环境向出卖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申请,出卖人应当承担买受人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鉴定费用、测量费用、评估费用。

  第188条合同无效:出卖人已经对买受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买受人目前不可能出现合同无效的后果,因此如果本合同无效,买受人有权推定全部无效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无论何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出卖人除退还全部房款(包括但不限商业银行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还应当支付本合同所述的买受人的现实损失、预期损失及救济费用。

  第26部分争议与其他

  第189条救济方式:当本合同产生争议时,买受人有权选择仲裁或诉讼;如果选择仲裁,则仲裁管辖机构为:北京仲裁委员会;如果选择诉讼,则诉讼管辖地为房地产所在地法院。

  第190条诉讼仲裁:由于买受人在购买房屋中处于弱势地位,而且诉讼成本相对较大,因此买受人如果就退房提出诉讼或仲裁,可以先就定金或违约金或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或其他损失提出,如果法院判决出卖人应当退还上述诉讼请求的任何部分,则出卖人在收到此判决书后不但应当退还定金,而且还应当退还全部房款。

  第191条通知方式:买受人的关于主体资格、房屋设计、重大质量事件、室内任何长度或高度尺寸的任何变化均为合同的变更;此等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在事件或者行为发生之日3日内以挂号邮件送达或者亲自送达;出卖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任何变动情况,没有买受人的书面签字认同,此变动不对买受人产生任何效力;如由此变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则出卖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买受人不同意上述变化,则有权解除本合同,出卖人应当于3日内退还全部已经支付的房款;买受人也可暂不解除本合同,要求出卖人按原合同交付房屋,出卖人不能按照原合同交付的,则每天向买受人支付相当总房价千分之一违约金直到合同解除。

  第192条证明原则:鉴于出卖人在购买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而且由于出卖人保存有房屋建筑所需要的全部设计施工等文件,而买受人无法取得此类文件,故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由出卖人负责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没有违约,不能证明的则视为买受人有过错或者有违约行为。

  第193条证明责任:买受人在向出卖人主张权利时,出卖人有证明买受人已经放弃权利要求的义务,如果出卖人无法证明买受人曾经书面放弃过权利,则认为买受人主张过此等权利;买受人有权先就证明责任向出卖人提起诉讼,出卖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要求提供证据、文件或其他信息。

  第194条民间仲裁:考虑到正式诉讼及仲裁可能会产生较大的费用,而某些问题可能无须复杂的法律知识仅凭常识即可做出判断,出卖人与买受人在产生争议时可以先就某些问题自愿选择民间人士进行仲裁,选择的方式为双方共同于某时某地随机邀请三位人士,在双方陈述各自观点后由此三人迅速做出书面裁决;双方应当尊重此裁决的效力,并且自愿予以履行;考虑到此裁决可能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但可作为有效证据在未来的诉讼或仲裁中加以使用。

  第195条适用法律:如果中央政府或者北京地方政府具有立法资格的机构颁布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买受人有权进行选择,如果出卖人需要适用或者必须适用的,应当将法律文本提供给买受人,并将复印件交付买受人。本合同在适用标准时,使用最优、最高或者最严等含义,均是指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如双方发生争议,则由买受人确定适用标准。

  第196条法律冲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各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之间有冲突之处,买受人有权选择适用条款;如果新法律规章中规定过去的法律或者法规失效,而买受人认为应当选择过去的法律或者法规时,则应当适用于过去的法律或者法规。

  第197条合同解释:本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同等效力,如条款之间有不同含义,则由买受人决定适用何种条款;如本合同条款中存有缺、错字,则由买受人进行更正解释。本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为中央政府颁布使用的现行简化汉字;其他语言的文本仅作为参考,如需变更语言,需经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

  第198条合同数量:考虑到本合同在未来数十年内将作为买受人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证明,因此合同数量将不同于一般情况,共计壹式9份,双方各执3份,买受人贷款银行1份(如有多家贷款银行则每个银行1份),保险公司1份,权属登记机构1份;

  第199条合同生效:买受人与出卖人或出卖人的代理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考虑到合同将首先由买受人签字,而后由出卖人最后盖章,此前全部合同均由出卖人保存,因此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一份由代理人签字的复印件,待全部合同原件签字或盖章后,出卖人应当承诺负有将合同原件交付给买受人的义务;如果出卖人最终提供的合同原件与签字复印件不一致,除非得到买受人的重新认可,否则将全部合同无效,且造成合同无效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27部分合同附件

  第200条双方信息:

  (1)出卖人资料:出卖人营业执照、出卖人资质证、出卖人代理人身份证;

  (2)买受人资料: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许可文件:市政府立项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销售许可证、开工证。入住时交付:房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4)技术文件:商品房平面图、电气平面图、供水平面图、供暖平面图、其他线路平面图、装修平面图、细部施工图。

  第201条上述及其他文件,如果需要确定买受人是否收到,则以买受人提供的收据为依据;对于买受人提交的文件,如果在买受人发出通知后10天内,出卖人没有向买受人发出没有收到文件的声明,则视为出卖人已经收到。

  第28部分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202条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北京市实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北京城市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95-4-1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203条质量面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筑质量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建设部《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_________1-2000)建设部《房产图图式》(GB17986_________2-2000)《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北京房地产测绘细则》。

  第204条相关技术规范: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

  (6)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

  (7)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J133);

  (8)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

  (9)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J15);

  (10)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

  (1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12)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

  (13)民用建筑

商品房买卖合同12

  卖房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 市 区的房屋(房屋权证编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整)出售给乙方。 已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并以购得的上述房屋向中国 银行 分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房申请购房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如果该房屋为共有房屋,则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出售书面文件。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4、自签订购房协议书范本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乙方承诺:

  1、向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以备查核,并依规定支付费用。

  2、保证按原约定价格向甲方购买前述房屋,并及时将贷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将所购房屋向贷款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4、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

  5、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购房协议书范本以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获得批准为正式生效条件。如果贷款银行认为乙方的借款申请不符合条件而不予批准,则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应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如果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不足申请贷款额的70%,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履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如果乙方违约,贷款申请获准后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七、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本购房协议书范本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购房协议书范本壹式肆份,双方搁执壹份。有乙方交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壹份。

  十、约定:

  甲方:

  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13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买受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所有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一幢第一单元四层一号。该房号为暂定编号,最终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号为准。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层高为2、8米。该商品房朝向为座北朝南。

  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出卖人委托预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通江县精全测绘队,其预测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

  第三条 抵押情况

  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币,总价款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五条 付款方式

  采取分期付款。第一次在签订合同时付该房总价款的____%,第二次在交付使用时一次性付清下余款项。

  第六条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 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房屋竣工验收后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第九条 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水、电、气均通到用户门口。

  第十条 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房屋总价款3‰作违约处理。

  第十一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交接手续

  验收交接后,双方签署商品房交接单。

  第十三条 产权登记

  出卖人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___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通江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一人,买受人一份。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14

  填写说明:

  1、付款方式:请填写“按揭贷款或者一次性付款”如有其他付款方式,请按实际填写;

  2、开发企业:是否同意合同变更;

  3、公积金中心:是否因购房存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4、权属登记中心、分局或房管所:该合同是否办理按揭贷款、若办理了按揭贷款是否已经提前还款;

  5、买受人签章需至房管局市场科当面签字并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1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注册地址: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邮政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编号为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_____。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

  日止。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属_____结构,建筑层数为_____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

  第二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共_____(套)(间)。(该商品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屋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层_____号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层_____号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层_____号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层_____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 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_____。

  第四条 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除上述房价款,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___,计___元整;

  2.代收___,计___元整;

  3.代收___,计___元整;

  4.代收___,计___元整;

  5.代收___,计___元整;

  6.代收___,计___元整;

  第五条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不包括±_____%)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包括±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优惠。

  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_____%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_____%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__元整。

  第八条 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_____银行(帐户名称:_____,帐号:_____):

  1.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元;

  2.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元;

  3.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元。

  第九条 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换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_____天内付清。

  第十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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