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_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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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3篇(精品)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合同3篇(精品)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合同 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方同意将本公司水泥包装和装车业务发包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甲方按照乙方完成的业务量付给其相应的费用。同时如因甲方生产需要,乙方还承接其它生产部门用工和短期临时性用工劳务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壹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另行商定是否续签本合同,如果乙方要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

  2 业务范围和地点

  2.1水泥包装和装车业务

  2.1.1袋装水泥包装:主要负责搬水泥袋、插袋、小包破包处理、计数器控制、码包、清扫场地、破袋水泥回笼清理、破水泥袋回收。

  2.1.2袋装水泥装车:主要负责装车机装车、水泥站台搬运水泥装车,并负责自备板车的维护。

  2.2其它生产部门用工和短期临时性用工劳务业务

  2.2.1汽车散装:主要负责储运部散装汽车装车,周围地面的垃圾清理。

  2.2.2质管部取样:主要负责进厂石灰石、高硅、粘土、出、入磨生料,出磨煤粉、水泥,磨头熟料、石膏、石灰石,入圆库煤,出窑熟料等取样工作。

  2.2.3.1 公共区及办公楼保洁,其中:

  2.2.3.1制造部保洁:负责原料、烧成、制成工段所属范围内地面、楼面的清洁卫生;

  2.2.3.2运行部保洁:负责厂区花草树木的修剪和主干道的清扫,中控楼和生产现场三个厕所的冲洗;

  2.2.3.3行政部保洁:负责行政办公室楼的保洁,倒班宿舍楼的清洁卫生及饭堂周边道路的清扫。

  2.2.4物资搬运:主要负责我公司采购部采购物资的小物件入库、出库搬运工作。

  2.2.5水泵站抽水:主要负责供厂区生产、生活用水的泵站的抽水工作及设备的维护保养。

  2.2.6其他短期临时性用工,除以上范围外的用工,根据临时的、突发的工作任务而需要的用工,用工时间按日或按小时计算,具体工作任务另行确定。如除储运部水泥装车外的物资装卸用工、检修和抢修用工等等。

  2.3作业地点:甲方所在地和或甲方所指定的作业地点。

  3业务计费标准

  3.1水泥包装和装车业务

  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劳务任务后,甲方按下面标准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3.1.1从插袋到装车综合价 2.25元人民币/吨(含装车加高费、纸袋卸车费、码包堆存、站台搬运装车、倒装)。

  3.1.2甲方根据每月装车出厂包装水泥的实际吨数计算乙方实际发生费用。

  3.1.3乙方每天完成的承包业务量必须由甲方当天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3.2其它生产部门用工和短期临时性用工劳务业务

  3.2.1其它生产部门劳务用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间为8小时/天,每月可休息4天,如各劳务人员发生加班情况,甲方对各工种统一按5元/小时计算于乙方,甲方支付各工种月劳务费标准为:

  3.2.1.1制造部清洁工1300元人民币/月?人;

  3.2.1.2运行部清洁工1300元人民币/月?人;

  3.2.1.3行政部清洁工1350元人民币/月?人;

  3.2.1.4水泵工1350元人民币/月?人;

  3.2.1.5仓库搬运工1350元人民币/月?人;

  3.2.1.6取样工:1450元人民币/月?人;

  3.2.1.7散装工:1450元人民币/月?人。

  3.2.2其他短期临时性用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日工资55元人民币/天?人(含检修、抢修用工)。

  3.3乙方劳务费用含工人工资、劳保费用、工伤保险费、劳动工具费用、生活设施及住房租赁费和水电费、税金、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3.4乙方承诺本合同的计费标准在国家强制性用工政策不变的情况下不随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

  3.5甲方不承担本合同以外的任何费用。

  4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4.1水泥包装和装车业务

  4.1.1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即次月10日双方根据本合同的计费标准结算上月实际发生的承包费用。

  4.1.2结算时乙方必须提供经过甲方确认的能证明乙方承包业务完成量的书面清单,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或损害赔偿金,甲方从乙方的承包费用中扣除。

  4.1.3双方结算后,由乙方按照结算金额开出有效的`装卸费、劳务费税务发票,甲方在25日前将上月承包费用一次性转帐到乙方指定帐户,或通过票据形式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

  4.2其它生产部门用工和短期临时性用工劳务业务

  乙方劳务费每月结算一次,由甲方人力资源部根据各用工部门指定的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报用工部门领导审查的考勤,核准结算上月乙方的劳务费用,结算单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后,报财务部以转帐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5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

  5.1水泥包装和装车业务

  5.1.1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提高管理水平,避免协调失误,否则赔偿相应的损失。

  5.1.2为提高装车效率和减轻劳动强度,甲方对装车作业优先按排装车机直接装车,乙方做好码包和倒装人员的安排,保证站台同编号水泥存放不超过一星期。

  5.1.3甲方负责根据乙方当天完成的工作任务给乙方提供作业票作为完成工作任务的月未结算依据。

  5.1.4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按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5.1.5乙方如不适应甲方的生产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整劳动组合,确保按时完成承包业务;确保按时完成承包业务,如果乙方仍然不能完成承包任务,甲方有权解除本承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2其它生产部门用工和短期临时性用工劳务业务

  5.2.1为了方便乙方更快、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工具更换时以旧换新,人为破坏视损坏程度由乙方照价赔偿。

  5.2.2其它生产部门用工和短期临时性用工人员增减由甲方根据生产需要而调整,每月劳务费用结算以实际用人总数和考勤为准。

  5.2.3水泵站维修及零部件更换由甲方负责,乙方水泵工配合。

  5.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乙方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协助提供相关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资料。

  5.4对乙方不符合要求的劳务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并提出处理意见。

  5.5甲方为乙方厂区附近住宿处提供水和电的引入,装表计费,费用按甲方员工水电使用收费标准收取,住宿租金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住宿离厂区较远,则水、电的引入由乙方自行解决。

  乙方:

  5.6水泥包装和装车业务

  5.6.1乙方要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具有装卸、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热照及经营许可证,并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真实有效。

  5.6.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甲方指定的任务,不得妨碍甲方正常的生产秩序。

  5.6.3乙方使用无证人员作业(如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健康证等)被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的,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5.6.4乙方必须具有24小时作业能力,至少设2名现场管理负责人,有通讯联络措施,随时代表乙方接受甲方安排的任务。

  5.6.5乙方装车人员要按客户装车码包高度要求进行装车,按指定的地点堆存或倒装,摆放整齐,无混编号、混品种堆放。

  5.6.6乙方要向甲方出具已与其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承诺,并由甲方进行查核,乙方指派2名管理人员代表乙方进行现场管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劳动管理中出现的纠纷为理由停止或影响包装、发运工作,否则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6.7乙方负责做好装卸人员的岗前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法规及有关装卸管理制度的培训工作,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等各项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按行业标准发放劳保用品,并监督其从业人员正确穿戴、使用和保管劳保用品。

  5.6.8乙方包装和装车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装卸作业器具及维修由乙方负责解决。

  5.6.9乙方要做到文明作业,每班次要对包装和装车现场环境卫生打扫干净,发现不符要求的,按《袋装水泥包装和装车管理细则》处理。

  5.7其它生产部门用工和短期临时性用工劳务业务

  5.7.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劳务,配备年龄在18至50岁之间,身体健康、积极肯干、能吃苦耐劳、并胜任岗位工作的劳务工。

  5.7.2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用工单位的安排,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从事劳务。乙方要按照合同的协定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甲方指定的任务,不得防碍甲方正常的生产秩序;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任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以扣发乙方劳务费的方式进行一定的程度的处罚。

  5.7.3乙方负责所管辖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并接受甲方的安全培训和监督。

  5.7.4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环保规程和标准,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乙方安全环保教育和作业现场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乙方新进劳务人员必须经过甲方的安全环保教育方可上岗,乙方劳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环保操作规程。

  5.7.5若甲方需要完成一些临时性或突发性的工作,经与乙方协商同意,甲方有权根据生产情况调动乙方劳务工完成甲方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乙方需积极配合。

  5.8甲方要求乙方为其组织的劳务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各类保险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9乙方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按事故分析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5.10乙方劳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职业守则和甲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物等,凡属人为造成甲方机械设备损坏,均由乙方按价赔偿,对乱开乱动设备、任意串岗并不听劝阻者甲方拒绝该人代表乙方完成劳务任务,对利用工作之便偷盗水泥、偷盗公物、废旧物资等,除如数追回外,甲方可视其经济价值,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处以该物品价值三倍的罚款。

  5.11乙方每月一次按时按量交纳水电费,做好用电安全,不得乱拉乱搭,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炒锅或其他经营性大功率电器。发现违反规定的,按甲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严重的甲方有权收回水和电的引入。

  6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未完成包装装卸系统的维修,影响乙方完成承包任务的,乙方对当天不能完成任务部分可以不负责。

  6.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的,应按照有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因乙方或乙方作业人员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例如:无故不能完成承包任务,无人装卸水泥及货物、罢工、偷窃甲方水泥和财物、野蛮作业导致货损货差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6.4乙方要合理组织足够人员负责包装装卸工作,因组织不力影响甲方生产时,甲方有权从乙方承包费用中扣除所影响的损失。

  6.5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和本合同约定完成任务的,甲方可以按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并直接从承包费用中扣除。

  6.6乙方不得向甲方工厂内提货的车辆或货主收取含加高费、扶把费、夜班费、加班费等任何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罚乙方违约金,从乙方的承包费用中扣除。

  7合同争议的处理

  7.1本合同变更或末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作补充协议,在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都应履行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条件影响包装、装车等用工工作,由此产生的各种延误费用,谁影响谁负责。

  7.2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3本合同附件《袋装水泥包装和装车管理细则》与合同条款具同等法律效力。

  8合同生效及终止

  8.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2在合同期满新合同末签订之前,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续延生效一个月。

  8.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人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公司合同 篇2

  甲方:__

  乙方:_身份证:__

  住址:__号

  为完善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正常生活及身体健康,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甲方同意将平和恒丰城市广场工程的职工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职责,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名称:_工程:建筑面积:约00000㎡。

  二、 承包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_年_月_日至本工程所有栋号工程外脚手架拆除完毕止。

  三、 承包经营范围及费用缴纳:

  1、 承包经营范围:承包经营甲方员工餐厅食堂,负责供应甲方员工(早、中、晚、夜宵、通宵),严禁在食堂区域内(包括宿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其它用途。职工食堂经营管理,除甲方提供的单层约__平方米活动房及水电到位外,其余的食堂使用的.设备、工具、灶台及食堂所用材料等的采购管理、使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 费用缴纳:

  (1) 食堂所产生的水电费(单独计表)根据实际产生的用量,每月由甲方代付费用乙方承担,并在当月10日前交清。

  (2) 乙方在经营期间,按季度缴纳临时设施租金及管理费人民币X元/季度,(费用记取日期:自20_年_月_日开始到全部外架拆除完止)

  3、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支付甲方_元做为合同履行的保证金(所有栋号工程外脚手架拆除完毕后退还)。

  四、 双方职责:

  1、 甲方职责:

  (1) 食堂基础设施建设,保证通水、通电,做好食堂的初装修工作。确保工人不自主煮饭,禁止“三炉”,乙方配合监督,以拍照为准每次罚款500元。

  (2) 项目部指定_(联系电话:11111111111)负责对食堂进行监督管理(饭菜的质量及价格控制等)。

  (3) 提供食堂张挂的《炊事员岗位责任制》、《食品卫生法》、《食品(成品)存放“四隔离”》、《食品卫生“五四制”》牌。

  2、 乙方职责:

  (1) 做好食堂范围(包括餐厅)内卫生,治安状况应保持良好;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火灾、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 必须保证做到食品(成品)存放“四隔离”及“食品卫生五四制”。

  (3) 食堂的厨师等人员均应持证上岗。

  (4) 采购的食物应新鲜卫生,应努力学习烹饪技术,提高饭菜质量,色香味俱全,确保工人在合理的价格下吃饱吃足。

  (5) 乙方除经营食堂外,不经甲方同意不得在本工程内经营其它项目,违者甲方有权没收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6) 乙方应负责在经营过程中只能使用瓶装天然煤气及电器,严禁使用蜂窝煤或其它,违者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500~1000元,其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 乙方应负责办理员工的健康证及食堂经营的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规范符合文明施工及卫生管理的相关条文,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堂的检查指导工作,并承担管理不到位的相关处罚费用。

  (8)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膳食。不得无故停止营业。如擅自停止营业超过三天,则甲方有权在第四天起中止本合同,并将乙方清除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9) 甲方负责提供一台热水箱供工人使用,由乙方代为保管。

  五、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3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 址: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联 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文 化 程 度: 住址: 联 系 电 话:

  使 用 说 明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

  方必须严格履行。

  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人须具备法

  人授权的委托书)和职工(乙方)亲自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

  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作

  制的,应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本合同必须使用蓝黑、炭素墨水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

  自涂改。

  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

  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 劳动合同期限

  (一) 合同期

  本合同的期限按以下三种情形中的第 种情形确定: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完成工作任务时止。

  (二)试用期

  本合同的试用期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

  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

  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门

  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从事 工作,其职务(或工种)

  为 。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乙方有反映本人的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的工资制度。

  (二)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三)如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不能执行前两项规定的工时制度的,甲方可执行经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批准的 工作制度。

  (四)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节日、休假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和带薪休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

  式和工资水平,并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

  标准。

  (二)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

  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

  形式按以下三种情形中的第 种情形确定:

  1、计时工资,期工资标准为元/时。

  2、计件工资,其工资标准为元/件。

  3、其他形式,其工资标准为元/月。

  乙方津贴、补贴、奖金或绩效薪酬等其他待遇按照甲方确定的工资分配方式执行。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方式

  予以调整。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当月/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工资。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劳动法》、《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七)对乙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甲方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

  合同期内,乙方根据甲方安排提供劳动或者因甲方有工作岗位而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国家、贵州省和贵阳市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比例承担社会保险费用,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六、福利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医疗期。医疗期内按照《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二)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甲方按照《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计发工资。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四)因甲方原因安排乙方待岗的,待岗期间,甲方应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

  (五)甲方将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如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甲方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

  八、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教育培训

  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当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损失金额在 元以上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依法宣布破产;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期满时,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本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