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同_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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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供销合同模板锦集五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供销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供销合同 篇……

精选供销合同模板锦集五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供销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销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_______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新供销合同范本最新供销合同范本。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_______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新供销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供销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 项目名称:供需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销售合同,条款如下:

  一、供方同意为需方提供产品,需方同意购买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产品型号、数量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货物清单。

  二、供需双方确认,需方应支付的货款总价为人民币¥160000.00(大写:壹拾陆万元整)。本货款总价不含税。需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如数支付上述货款。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供需双方确认,本合同采用以下方式付款,即:

  (1)本合同签订后在日内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购货定金(即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元整)。

  (2)货到工地支付至该批货款总额的60%货款。

  (3)消防验收通过后3日内支付至发货总额的25%货款。

  (4)货款总额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二年后3日内付清。

  供需双方确认,需方以转帐支票或汇款方式汇至供方银行帐户。供方确认,供方的开户单位:;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时代分行;账号:*********************。

  四、关于现金支付的特别约定

  供方特别声明:供方如不接受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方式付款,如需方向供方业务员支付现金或者以供方业务员为收款人开具现金支票,须我司开具收款委托书,否则均不能被视为需方向供方已支付货款。货款未付清时货物所有权仍归供方所有。

  五、交货期限:

  在需方已按合同要求如期足额交付定金、预付款的条件下,供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需方交付本合同附件所列之货物,具体发货数量以需方通知为准,(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口头通知无效)。超出本合同附件所列之货物时,双方应签订增补合同。

  六、交货方式:

  供需双方确认,本合同采

  用以下第(2)方式交货,即:

  1、需方自提;

  2、供方代办托运,运费由(供)方承担。交货地点:。托运方式:汽运。

  3、其他:

  七、供需双方确认,采用上述第六条约定的交货方式时,供方在将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交付给需方(包括需方的雇员、代理人、需方指定的任何为其服务的人员或机构、第一承运人)后,即视为交付完成。交付完成后货物的风险责任由需方承担。

  八、需方收到货物后应对货物品种、型号、数量、质量等按本合同、销售定单和《送货单》进行核查。发现不符时,需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逾期无书面通知的,视为需方对此批货物无异议。

  九、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且能满足消防部门对消防设备验收的标准或要求。

  供需双方确认:供方提供的产品在交货时能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需方不得要求退货。因工程方案更改而多余的尚未使用过的零星货物,允许退货,但应以退货当日的价格进行结算(其中退货期限为:广东省内三个月,其他省市六个月)。退货期限的起算日为供方发货之日。需方在退货期限内向供方提出退货要求,应以书面方式。超越退货期限提出的退货要求,供方不予接受。

  十、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分为

  二种:1、属供方自行生产的产品享有为期二年的保修服务。

  2、属供方外购的配套产品享有为期一年的保修服务,但需方对外购品机身上的合格标识、保修标识等保修凭证不得拆除,否则视为已过保修期。

  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日为供方发货之日。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负责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免费维修。质量保证期满后,供方负责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有偿维修服务。

  十一、因不可归咎于供方产品本身的原因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因需方故意或过失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不属于免费质量保证的范围,应由需方承担责任。如由供方进行维修的,供方将按维修的实际状况予以收费。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的,对方有权暂不履行对应的'义务。如果一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持续30天以上,则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单方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2、如需方逾期不支付定金,本合同自然终止。如需方逾期不支付定金之外的其余货款,每逾期一日,供方有权按总货款的5‰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的,供方有权提出单方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合同被单方终止后,供方有权没收定金、停止供

  货,需方应向供方付清已供货的尚未支付的货款

  及滞纳金。

  拖欠货款逾期未超过30天,或逾期超过30天但供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将按照每逾期一日按总货款的5‰收取滞纳金。需方应向供方及时付清所拖欠的货款本金及相应的滞纳金。

  十三、解决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予以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供需双方一致同意,提交项目所在地诉讼解决。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本合同自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骑缝盖章有效.

  需方(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公司代表: 委托代理(签字):

  签约日期:

  供方(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公司代表:

  委托代理:(签字):

  签约日期:

供销合同 篇3

  供、需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本合同适用于需方根据本合同所签发的所有订货单项下商品交易。

  第一条 商品的类型、品牌或商标、规格型号(或成份配比、质量等级)、原产地及生产厂家、

  特别约定:

  1、上表所列商品指需方要求供方供应的商品品种系列。供方供应的同品名的商品品种系列,如在品牌或商标、规格型号(或成份配比、质量等级)、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产品执行标准等方面有区别,均应单独列出。

  2、需方将按供方所供商品的品种、品牌或商标、规格型号(或成份配比、质量等级)、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产品执行标准的不同组合对商品进行统一编排并给予货号。订货单只标明货号,不再重复上述内容。

  3、产品执行标准指该商品原产地依当地法律合法有效的标准,如该标准系国际组织、外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管辖范围外的地区所制定,则均不得低于中国法律规定的有效标准并已为中国法律确认有效。产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适用地方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所有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4、某一区域的当地政府对上述商品在该区域内的销售有特殊要求或市场准入条件规定的,应符合全部要求或条件,并向需方提供证明文件。

  5、供方所供商品,含供方免费提供的样品、附带品、赠品等。

  6、以条形码为区别依据,供方首次进店的商品品项数为项。如供方商品首次进店后即出现滞销,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未销存货按退货处理。

  第二条 商品价格

  1、供方向需方供应本合同第一条项下商品,应向需方提供报价单。价格应包括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税金(包括关税,增值税及其他税金),以及其他送货到订单指定地点的费用。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修改报价单。报价单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确认后,即为有效报价单,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之一。未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确认的报价单无效,不得作为

  结算货款的依据。

  2、如供方所供商品有价格异动,供方应即以书面通知需方并提供新的报价单,并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法人印章确认。若供方商品供货价涨价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需方,新报价单自双方确认后生效;若供方商品供货价降价,则需方收到新价格通知单次日生效。如涨价,需方库存商品仍按原报价单结算货款,在新报价生效日前下订货单项下商品按原报价单结算货款;如降价,需方库存商品按新价格结算,供方需补库存差价。且在价格变动之前,不得限制需方的订货量。

  3、节庆促销期间(本合同“节庆”包括法定节假日,中外传统节日,需方店庆、司庆和新店开业贺庆等),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促销商品进价为结算依据。如双方对价格存在对帐差异,则

  4、供方对需方的供货价格不得高于供方在本合同适用区域内对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供货价格,如需方能证明供方对其他第三人的供货价格比对需方的供货价格低,则自动适用供方对其他第三人

  的最低供货价格进行结算。

  第三条 商品订货

  1、需方要求供方供货,应向供方提供需方统一制作的《订货单》。供方签署本合同,即表明供方同意按本合同及有效报价单确定的条件和需方所下订货单的要求向需方供应商品。

  2、供方应在订货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到期前向需方送达订货,订单有效期为同城3天,异地7天,但紧急订单除外。

  3、需方可以在订货单送达后要求变更或撤销订货,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原订货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到期前通知甲方,紧急变更和撤销除外。

  4、供方应全面履行订货单,如不能在订货单规定的时间内按订货单的要求的商品、数量和质量等内容送货,视为供方不供货,需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供方应按该订货单项下货款的百分之十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同时有权立即从第三方进货。

  5、因不可抗力导致订货单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变更或终止订货单,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如双方对供货数量存在对帐差异,则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数量为准。

  第四条 商品的包装、标识及随附文件

  1、商品的内外包装均应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标准。

  2、供方同意其商品在内外包装上按需方要求贴上或预印有关的货号标识及条码标签,并同意需方作特殊包装的要求。

  3、商品及内外包装上的标识应全面完整,并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4、商品的随附文件,如质量合格证、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证、商检合格证、中文说明书、保修单和准予进入特定区域销售而由该区域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等单证应全面完整,并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如为专利产品,应附专利证书。

  5、因上述事项导致需方承担任何形式的经济责任,供方负责全额赔偿,并按需方所承担经济责任总金额的50%赔偿需方商誉损失。

  第五条 商品的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1、供方应按乙方所下订货单指定的时间一次性送货到指定的地点。

  2、送货地点:。

  3、送货所需费用(包括运输、保险等各项运杂费用)由供方承担。

  4、关于交货方式的其他约定 : 。

  第六条 商品的验收

  1、商品验收标准如下:

  (1)供方所供商品符合本合同第一条至第五条的约定。

  (2)有保质期的商品,供方所供商品尚存保质期不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80 %(促销商品

  2、验收合格的商品即可入库,入库手续办理完毕,由供方确定需方出具的验货清单后,即视为供方已经交货。

  3、上述验收,不表明需方认可商品内在质量符合其适用的产品标准和/或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除可以归责于需方的原因外,产品质量责任由供方承担。

  第七条 退换货

  1、下列商品无条件退换货(退或换由需方选择):

  (一) 需方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其适用的产品质量标准或者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

  (二) 需方发现商品侵犯他人所有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

  (三) 需方收货后30个工作日内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验收标准的;

  (四) 滞销商品(本合同“滞销商品”指超过同类商品的在卖场的平均陈列时间而未销出

  2、下列商品有条件退换货:临近或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包装破损商品或残次商品,供方原则上应接受退货或换货。

  3、退换货由需方书面退货单的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应在3天内书面确认;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退货单的,需方以邮寄送达的邮戳发出日期,经过7日后视为供方收到。供方在确认退货单后,

  第八条 货款结算

  1、商品结算数量:以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收货数量扣除收货后需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要求的退换货数量为准。

  2、商品结算价款:以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商品进价扣减有关折扣后的实际价款为准。

  3、结帐时间:每月 日至 日。

  4、付款时间和付款日期

  (1) 货款以 天为一期支付一次。但如该期限届至时仍不具备本条第4项约

  (2) 双方协商的其他付款方式:

  5、付款条件:

  (1)与订货单或供应商对帐单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2) 经供方书面确认的验货清单、供应商对帐单和付款通知单及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价

  (3)需方以书面形式要求的其他条件。

  6、付款方式(选项打“√”): □现金 □转帐支票 □汇票 □电汇

  7、付款金额为商品结算价款扣除截至付款日根据年度贸易合约约定应扣减的各项金额及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供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额和费用的余额。

  8、上述付款条件、结帐日期、付款时间和日期、货款结算、增值税发票开具、年度贸易合约各项金额的收取及票据开具与财务处理等办法,由需方依法专项规定,并以需方制定的规定为准。

  9、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需方有权扣留未付货款三个月,期满需方确认无潜在的质量责任后,将未付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供方。

  第九条 促销员管理

  1、供方促销员为供方派驻需方门店并代表供方协助商品销售的专职工作人员,与需方没有劳动关系,供方应与促销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需方向需方提供有关资料。需方对甲方促销员,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外,不承担与其劳动有关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2、供方促销员应遵守需方各项规章制度,按需方要求统一着装。

  3、供方促销员违反需方管理规定或有其他任何违法行为,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撤换;如因此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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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杭州市拱墅区利顺消防器材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平等交易、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等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器材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乙方对甲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协议中产品质量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并保证能通过消防验收。

  第三条 交货

  3.1乙方供货时须提供《供货清单》并加盖公司印章,详细填写所有产品名称、

  数量、单价和金额。

  3.2乙方应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3甲方收到乙方货物时,如发现错装、缺件以及其他缺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日内无偿更换及补齐,以达到协议中的标准。

  第四条 报价和结算

  4.1乙方所供产品价格依据双方确认的价格表执行。

  4.2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后,甲方在15天内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公司全称:杭州市拱墅区利顺消防器材经营部 开户行地址:杭州银行大关支行 帐号:76318100221654

  第五条 采购内容及价格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6.1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2协议期限为年

  6.3乙方包年检一次,即第一次出厂年检时间到期后,免费年检一次,不收取任何费用(非人为)。之后甲方如需要乙方继续为其年检,乙方按实际情况收取年检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就变更事项,双方应另立补充协议。

  7.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

  7.3协议中一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①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中途停止供货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止供货的。

  ②乙方供货的产品有质量缺陷,经甲方通知后,未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换的。

  ③甲方无故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第八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8.1本协议产品质保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或修理部分的质保

  期从再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为12个月。

  8.2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对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每年至少上门协助检查壹次。甲方如有需求可随时电话预约,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

  8.3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均免费送货上门;换药、维修的灭火器乙方上门提取,换药、维修后及时送还到甲方。

  8.4甲方须严格按照灭火器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保管、储存灭火器;经常检查压力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或压力表低于绿线区必须及时重新充装维修;必要时可通知乙方上门指导。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本协议中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

  9.2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书面证明,经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延期执行协议。

  9.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乙方如延期交货或交货数量不足者,乙方应偿付甲方此

  批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10.2 乙方所发产品有不合规格、不符合质量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收货手续,且无代为保管责任,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 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损坏,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更换,但甲方非正常使用或人为原因导致的除外。

  10.4甲方根据本协议第7.3条的约定解除协议的,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解除协议的通知后一周内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设备已经交付的,乙方在返还货款后一周内自行取回设备。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所有因本协议或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2.1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供销合同 篇5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园林绿化工程的需要,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采购甲方苗木达成如下供购协议:

  一、供货苗木清单

  该合同价款为暂定价,实际数额以乙方实际进场苗木数量据实结算。

  二、供货苗木质量

  乙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供应甲方所定苗木。对苗木土球等按规定做好包装,苗木到场后及时积极配合甲方按规定验收,对不能达到规格要求的,包装不合格导致土球松散的,运输过程中导致脱水严重影响成活的等不达标苗木,甲方有权利拒绝验收。并扣除相应苗木款。以上苗木乙方需保证质量但不保证栽植后成活。

  三、供货时间

  苗木采购实施过程从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之间进行。具体分阶段供货时间和每个阶段要货数量、品种、价值以乙方阶段性要货计划为准。供货地点在乙方指定的区域内,拉运和装车由甲方负责,卸车由甲方负责,协议期限内的栽种和养护均由乙方完成,甲方有义务在技术方面予以指导。因运输道路特殊情况或季节原因如下雨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运输的,供货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即人民币叁佰伍拾壹万

  五、其他

  供货期间,双方应密切配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为补充协议附后。甲乙双方若有不遵守协议造成纠纷的,有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如造成严重后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持合同及相关文件提交相关仲裁委员会裁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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