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经销合同_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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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产品经销合同三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产品经销合同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产品经销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有关产品经销合同三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产品经销合同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产品经销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经销____________系列产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经销事项:乙方经销的产品为甲方所生产的____系列产品。具体品种为:______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

  二、经销区域:

  三、经销范围:上述区域内__________等机构。

  四、试经销期限为一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五、付款方式:现金或银行汇款、打卡等。

  六、结算方式:款到发货或到厂付现款提货。

  七、发货期:款到后两个工作日内发货,运费由乙方承付。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协助乙方做好产品投放市场的前期推广和销售过程中技术服务工作。

  甲方提供____产品的一切合法手续,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对该产品提供全程退、换货服务。签约后由甲方向乙方正式颁发“准经销授权书”。

  甲方保证产品的质量合格率、实行货到抽检方式验货,即必须保证抽检合格率。

  甲方需制定全国统一市场最高、最低售价,乙方按期执行。(具体见____________产品价格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销期内积极宣传推广______产品,扩大产品形象,积极收集消费意见,虚心听取零售商的建议。

  乙方不得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地区唯一经销商名称、产品商标等销售其他产品或自制产品。

  乙方首批订货量为____________件,计量约____________公斤,进货金额约____________元左右。乙方承诺一年经销期内销售总量:___________。若乙方半年内不能完成该销售承诺的____%,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双方合同签定后,乙方即取得上述区域试销权,并有权在试销期内决定下设县、市、区分包经销商机构及全国统一价格范围内市场(最低、最高)限价。

  未经甲方授权不得跨地区经销______产品,若被证实有跨地区经销行为,乙方需按跨经销区域正常市面零售价购回其证实跨区域经销的等量产品。若乙方多次被证实跨规定区域经销,甲方则有权收回其经销权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搜集市场信息,及时编制市场综合计划并报甲方备案。

  广告宣传不得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广告宣传语言经甲方同意后再行实施,否则乙方自负法律责任。

  九、违约责任

  属产品质量问题(保质期内如有漏气、胀袋,出现异味等),甲方负责调换,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有义务保证及时供货、换货。甲方保证乙方在试销期内享有经销区域的惟一经销权利。如甲方违约,再发展第二家经销商,应双倍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不得向甲方与甲方其他区域经销商出售甲方产品,更不得以鲜鱼为原料自行委托第三方生产加工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必须双倍赔偿。

  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在甲方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废止。双方如续签合同,相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若乙方经销期内成绩优秀,营销网络呈扩张之势,且管理完善,甲方将考虑扩大乙方代理区域,增加其代理品种,具体以合同为准。

  十、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

  负责人:_____________代理人: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

  厂址:

  签订日期:___________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产品经销合同 篇2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上述产品的____________地区经销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___________系列产品。

  2.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经双方书面同意的____________地区。

  3.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分别指__________和___________(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暂定名,乙方将可能在此产品的整体ci策划中,给予其名称全新策划)

  第二条 经销权

  甲方给予乙方以________(商标)和______(专名)向_____________(地区)内客户总经销________(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 专管权

  1.交易: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

  2.委托:甲方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3.询购: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

  4.再进口: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 价格、条件

  1.价格

  (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

  (3)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4)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______的折扣。

  2.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3.最惠条款: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承诺并保证作为产品的中国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自费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3.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

  4.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

  5.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6.甲方将对乙方的工程师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7.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免费更换。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1.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独立负责。

产品经销合同 篇3

  第一条: 约因

  制造商名称山东东旭热能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公司法定地址中国山东博兴工业园(简称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

  (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经销商(简称经销商),经销商名称 ,其公司法定地址 。

  经销商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新产品:

  经销商不得在指定区域外销售,一经发现可处罚金最低10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 经销商的职责

  经销商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经销商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经销商无权代理制造商或签订任何对制造商具有约束的合约。经销商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的拒绝由经销商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经销商是 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经销商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经销所得利益应包括为促成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经营与合作方式(二选一)

  a方案

  签署经销协议后三日内,缴制造商 万元服务信誉保证金,合同终止前无息返还,(价格详见合同附页"省市经销商价格表")

  b方案

  签署经销协议后三日内,经销商首次订货 最低10套设备价格执行省市经销商价格表中的最高价格。

  1,协议签订后,可将有关市场推广人员送由制造商培训。以及在制造商策划下的进行终端建设。

  2,每次订货以传真为准,提前一周,款到发货。每次订货量不低于10台。

  第五条 订货,付款及货运

  1,经销商第一次订货必须满足最低订货数量:附订货明细单

  2,经销商向制造商订货时,须填写"加工定做合同",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制造商。

  3,制造商收到订货单后,坚持款到发货,按照先订货,先付款者先发货的原则。山东以外地区,乙方应在付款后尽快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尽快安排发货。

  4,经销商须在收到货物三个工作日之内验收货物,如有商品损坏,需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产品如出现自身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维修退换。以下情况如有发生制造商不负任何责任:1。在安装中不按安装手册中的要求违章操作的;2。所用的气源不合格和或现场条件恶劣的;3。经销商安装在用户的使用地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不符合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及国家燃气用具检测中心标准要求的。

  5,经销商一年内销售量最低壹佰套,如经销商在合同签订一年内销售量达不到五十套设备本合同自行终止作废,制造商可与本区域其他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第六条:有关销售约定

  1,换货政策

  经销商在首次进货 天内可申请换货,经甲方总部批准后执行(换货所发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2,经销商返利

  经销商可享受返利销售优惠政策,年销售东旭系列燃气红外辐射采暖设备在50台以上100台以内(包括100台)可享受6%的返利 ,年销售在200台以内(包括贰佰台)可享受8%的返利,年销售在300台以内的(包括300台)可享受12%的返利,年销售在300台以上的可享受15%的返利。

  第七条 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经销商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如(报纸,墙体广告,电视台等)并支付广告费用并突出"东旭"品牌,宣传内容要真实,在宣传中由经销商宣传的不合理内容制造商不负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经销商承担。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经销商凡是所做的产品宣传依据必须提供给制造商。12

  第八条 用户的意见,经销商的作用

  经销商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为宜。

  第九条 向制造商不断提供信息

  经销商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4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十条 保证不竞争

  1,经销商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经销商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经销商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2,此合约一经生效,经销商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知制造商,经销商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4,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经销商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一条 保密

  经销商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十二条 分包经销商

  经销商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经销商,经销商应对该分包经销商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工业产权的侵犯

  经销商应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经销商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经销商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经销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第十四条 经销商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第三方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力。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经销商。

  第十五条 信息反馈

  向经销商不断提供信息,为促进代理活动,制造商应向经销商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制造商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经销商。

  第十六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经销商的雇员获得经销产品的技术知识。经销商应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及工资,制造商应提供食宿。

  第十七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合同执行满1年后,经销商如无违约行为且符合以下两条;1。如遇原材料价格上涨制造商需提供市场价格上涨的合理有效依据,在原价格加上价格上涨部分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按新价格执行。 2。双方可以协商任务量逐年递增(销售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可以重新签署合同。

  第十八条 文件的归还

  协议期满时,经销商应将第十三条中所述及的由制造商提供的全部广告资料及所有文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制造商方人民法院处理(山东博兴人民法院)。

  第二十条 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一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二十二条 留置权

  经销商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山东东旭热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1, 双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

  2,制造商提供的一级经销商价格表。

  3,制造商提供的产品配件价格明细表和指导价格表。

  制造商: 经销商:

  签署地: 签署地:

  日 期: 日 期:

  代理人: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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