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房屋租赁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马鞍山房屋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马鞍山房屋租赁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马鞍山房屋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马鞍山房屋租赁合同1
甲方(出租户):
乙方(租房户):
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就店面出租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105国道马鞍山红绿灯旁边的两间店面出租给乙方营业使用:
二、出租屋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归乙方使用:
三、甲方提供水、电实施,乙方所用水、电其费用由乙方自负,乙方须合法经营,经营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缴纳(含房产租赁税)。 乙方应做好安全措施,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原有财物,房屋如有漏水或不属于乙方损坏范围,由甲方及时维修。
五、租金:每月租金 ,乙方应在上月底支付,如违协议,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停水、电没收乙方押金。
六、乙方预付押金 ,租期满甲方不得无故扣除乙方押金,如需续租,则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
七、乙方不得将店面转租他人,如中途转租则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
八、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马鞍山房屋租赁合同2
出租方(甲方):马鞍山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承租方(乙方):安徽安祺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县)梅山路399号科创中心内B408、409 室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218 平方米。
装修状况: 。
其他条件: 。
甲方承诺出租该房屋的行为已经有权机构批准,且该房屋产权清晰。
第二条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共 36.5 个月。自 20xx 年 3 月 16 日起至 20xx 年 3 月 31 日止。
租赁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所租赁房屋;乙方逾期不交还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赁房屋。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公开市场竞价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
该房屋租金单价8元/月/平方米,每月租金为 1744 元(大写 / 万 壹 仟 柒 佰 肆 拾 肆 元整)。
租金总额为 63684 元(大写 陆 万 叁 仟 陆 佰 捌 拾 肆 元整)。
2、支付期限 该房屋租金每季(月/季/半年/年)支付一次。
3、支付方式 乙方须于每个支付期前七日内将下一期租金(其他费用)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向乙方开具合法票据。
第四条房屋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该房屋用途为孵化项目研发生产,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
该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乙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第五条房屋维护及修缮
1、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须以书面形式,经甲方审核确需进行维修的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3、在租赁期内,乙方负责该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门前三包。 第六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万 伍 仟 贰 佰 叁 拾 贰 元整)。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由甲方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滞纳金及赔偿等,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第七条房屋使用的有关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担方式为:
1、 乙方承担的费用:孵化咨询、技术等综合服务费每月元,电费按表计价,水费公摊(单
独用水按表计价),其他费用另行协议。 2、甲方承担的费用:甲方应承担的相关税款。 第八条房屋交付及交还的期限、方式及验收
1、交付:甲方应按租赁期限规定按时将房屋交付乙方,乙方予以验收,并于交接时由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见附件)上签字盖章。
2、交还: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十日内,将房屋全部交还甲方,甲方予以验收。按合同约定乙方可移走的所有物品同时移走,逾期未移走的,无论物品价值大小,都视为乙方放弃对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双方于房屋交接时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
第九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3个月以上。 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后,对乙方物品的处理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若支付的违约金
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3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0.05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租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如有乙方违约,还应支付甲方为仲裁或诉讼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食宿费。
第十二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征用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不得有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粉尘、辐射等一切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排放,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解除本协议,限三个月迁出孵化场所,同时上报国家环保部门。
2、乙方若发生欠费情况,甲方有权停止转供水、电通讯等服务。
3、首次费用交纳月日至年月合计 9965元,在本协议签订后十天内由乙方向甲方交纳。
4、关于滞纳金特别说明:如遇利率调整,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滞纳金不再收取。
5、租赁期满,如无有效合同,乙方实际占用甲方房屋期间,除按原标准收取占用使用费外,另收取2元/平米/月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同时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备案份。
附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红旗南路88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自然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555-8323440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243000 邮政编码: 日期: 日期:
马鞍山房屋租赁合同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年结算。每年年初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马鞍山房屋租赁合同4
甲方(出租户):
乙方(租房户):
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就店面出租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105国道马鞍山红绿灯旁边的两间店面出租给乙方营业使用:
二、出租屋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归乙方使用:
三、甲方提供水、电实施,乙方所用水、电其费用由乙方自负,乙方须合法经营,经营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缴纳(含房产租赁税): 乙方应做好安全措施,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原有财物,房屋如有漏水或不属于乙方损坏范围,由甲方及时维修。
五、租金:每月租金 ,乙方应在上月底支付,如违协议,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停水、电没收乙方押金。
六、乙方预付押金 ,租期满甲方不得无故扣除乙方押金,如需续租,则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
八、乙方不得将店面转租他人,如中途转租则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
九、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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