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拼音:bān bù注音:ㄅㄢ ㄅㄨˋ港台:繁体:頒佈近义:……
拼音:bān bù
注音:ㄅㄢ ㄅㄨˋ
港台:
繁体:頒佈
近义:发布 公布 宣布 颁发
反义:
词组:颁布
同音词:班布,班部,班簿,斑布,版部,版簿,半…不…
正文: 颁布[ bān bù ] ⒈ 公布法令、条例等。政府机关或人民团体,将其研拟的法令规章、行政措施和所属成员的权利义务有关的诸事宜,依法公布周知。 英issue; promulgate; ⒈ 亦作“颁佈”。谓公布、颁发法令、条例等。见“颁布”。 引宋 曾巩 《谢元丰三年历日表》:“窃以修人事者,必以正时;明天道者,在於治历。爰从颁布,俾一奉承。” 颁布[ bān bù ] ⒈ 政府或高级行政主管机关将某项政令布告大众。 近颁发 发布 公布 宣布 词语解释
引证解释
《水浒传》第七一回:“宋江 当日大设筵席,亲捧兵符印信,颁布号令。”
郭沫若 《洪波曲》第七章五:“《组织条例》是四月十二日颁佈的,到了六月二十一日又经过修改。”
丁玲 《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写在前边》:“刚想写分土地第二部分,《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了,便参加了土地会议。”国语辞典